同场作业安全协议
同场作业安全协议(精选3篇)
同场作业安全协议 篇1
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工程项目名称
二、工程项目期限
施工期限:从——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全部竣工
三、协议内容
为了明确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中规定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经各方协商同意,制定此协议,各方遵照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具体条款如下:
1、协议各方(以下简称各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建设行业法律法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各方都必须建立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包括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人员。各方施工现场应明确工作现场总负责人和安全员,如果同时有几处工作,每处指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负责现场安全监护工作。
3、各方负责协调施工作业时的工程调度,必须服从项目部管理部门的工作安排。
4、各方指定专人负责相互联系、协调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程序、施工调度等。未经对方许可,施工人员不得进入对方施工区域。当施工需要进入他人作业场所,必须向对方现场负责人当面申请;说明作业性质、时间、人数、动用设备、作业区域范围、需要配合事项。其中必须进行告知的作业有:土石方开挖、起重吊装、高处作业、模板安装、脚手架搭设拆除、焊接(动火)作业、施工用电、材料运输、其他作业等。
5、各方负责组织各自施工工序时,在同一作业区域内施工应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在无法避免交叉作业时,应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各方在交叉作业或发生相互干扰时,应根据该作业面的具体情况共同商讨制定安全措施,明确各自的职责,层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必要时必须设专人进行监护管理。
6、各方严禁随意拆除对方设置的隔离层、孔洞盖板、栏杆、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必须拆除时,以书面形式征得原搭设单位的同意,在施工完毕后立即恢复原状,并经原搭设单位验收;如不能在一个作业班内施工完毕,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严禁乱动非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机具及安全设施。
7、各方必须保持交叉作业场所的通道畅通;有危险的出入口处设围栏或悬挂警告牌,凡因施工需要进行交通封闭或管制的,必须报项目部审批,且一般应在30分钟内恢复交通。运输超宽、超长物资时必须确定运行路线,确认影响区域和范围,采取防范措施(警示标识、引导人员监护),防止碰撞其他物件或人员。车辆进入施工区域,须减速慢行,确认安全后通行,不得与其他车辆、行人争抢道。
8、各方施工时,工具、材料、边角料等严禁上下投掷,应用工具袋、或吊箱吊运,并派人现场监护,严禁在吊物下方接料及禁止他人逗留。
9、各方进行大型交叉施工作业时,必须制定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安全措施,经项目批准并进行交底后才允许施工。
10、各方应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作业的技能,自我保护意识,预防事故发生的应急措施和综合应变能力,做到“三不伤害”。各工种交叉作业有冲突时必须报项目现场负责人协调,严禁发生争执或打架斗殴现象。如有发现任何后果由肇事方承担,并且项目部将处以重罚。
11、各方应共同维护好同一区域作业环境,切实加强施工现场消防、保卫、治安,文明施工管理;必须做到施工现场文明整洁,材料堆放整齐、稳固、安全可靠(必须有防垮塌,防滑、滚落措施),确保设备运行、维修、停放安全;设备维修时,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派专人看守、切断电源等),谨防误操作引发事故。
12、各方对各自的施工区域进行治安保卫工作。不得随意动用对方的待安装设备、施工机具、材料等,各方在施工时要做好各方的成品保护工作。
13、各方在同一区域内进行土石方开挖时;必须按设计规定坡比放坡,做好施工现场的防护,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做好现场排水措施,并及时清理边坡浮碴,不准堵塞作业通道,确保畅通,弃碴堆放应安全可靠(必须有防石头滚落措施,如防护网、挡碴墙、滚石沟等)。
14、各方在同一区域内施工用电时,应使用各自的用电线路。施工用电必须做好接地(零)和漏电保护措施,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各方必须做好用电线路隔离和绝缘工作,互不干扰。敷设的线路必须通过对方工作面,应事先征得对方得同意;同时,应经常对用电设备和线路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5、签约各方按该协议执行,对违反协议或给对方造成损失者按相关制度、纪要执行,以上未尽事宜由项目部与各方协调解决。
16、由一方作业不当对另一方造成损失时,所有损失均由作业不当方承担。
17、该协议各方签字后开始执行至退场后自动终止。
甲方负责人(加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加盖章):
上海远方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围护结构队伍)
协议签字日期: 协议签字日期:
同场作业安全协议 篇2
甲方(设备承租单位):施工地点:乙方(设备出租单位):塔吊型号:为确保塔吊在施工中安全运行经甲、乙双方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拟定本协议。
一、甲方:
1、提供塔吊进场安装所需的场地、道路和电源。
根据塔吊的技术要求做好塔吊基础、地基,为塔吊安装创造条件。
2、
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吊具、索具。
由经过培训考核发证的指挥人员按规程进行捆绑,摘挂吊钩,指挥吊装,安全作业,不得超载违章。
对塔吊司机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3、塔吊钓钩以下(含三脚架、卡环、钓索具等)安全由甲方负责;钩头以上由乙方负责。
4、塔吊司机视线无法达到的吊装作业,依靠指挥信号进行,必须准确配合,确保安全,夜间作业施工现场要配备充足照明。
5、塔吊拆装作业时,其作业范围内严禁外人走动,甲方给予支持。
6、塔吊工作范围内遇有高压线,变压器等供电设施,应按规定进行防护。
7、甲方如在六级以上大风强行使用,及塔吊正在使用中间工地突然短电所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甲方负责。
二、
乙方:
1、为甲方提供的塔吊必须是性能良好,安全设备齐全,是国家定型产品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塔吊。
2、塔吊的安、拆队伍必须持有天津市建委颁发的资质证书。
3、塔吊司机需持有天津市劳动部门发放的操作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发现违反安全规定的作业和指挥有权拒绝执行。
4、塔吊司机听从工地指挥,遵守工地的各项安全制度。
5、为保证塔吊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做好日常保养维修工作,发现隐患和不安全异响,及时排除杜绝代病运转,甲方应给予支持配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章)(章)
年月日年月日
同场作业安全协议 篇3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对中铁城建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顾村镇宝安公路北侧2号地块项目经理部4台塔吊进行安装及拆除。乙方必须具备相应的塔吊安装拆卸资质。为明确双方安全职责,确保施工安全,双方签订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1、甲乙双方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生产方针政策,执行有关法规、条例和规定。
2、乙方在安装,拆卸前应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交底,严格按塔吊安装规程进行安拆操作,严禁违章酒后操作。
3、参加安装,拆卸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特殊工种作业证件,严禁无证人员进行操作。
4、甲方提供供电箱,塔吊配合安装等条件,同时进行相应配合工作。
5、乙方在施工中应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并密切注意周边情况,如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6、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原则,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机械设备等其他事故,甲方有协助紧急抢救伤亡的义务,对于经济赔偿及善后处理,事故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7、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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