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中心规章制度
活动中心规章制度(通用3篇)
活动中心规章制度 篇1
为了加强活动中心管理力度,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组织凝聚力,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特制定《学生会活动中心规章制度》,每位成员务必自觉遵守。
部门成员守则
1、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校风校纪,倡导良好学风;
2、提高综合素质,严格要求自己,注重个人形象,维护学院学院学生会的整体声誉,并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努力把工作做得更好;
3、树立高度的`责任感,以“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为工作开展原则;
4、对各项工作做到分工合作,并对自己的本职工作尽职尽责,积极主动,按时按量完成,加强干部间的配合协作;
5、按时时出席会议,并作好会议记录,不迟到、早退,不缺席,因故不能参加必须提前请假,并备齐有关手续;
6、开展各项工作前要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工作完成总结经验与不足;
7、积极配合院、系、班以及各部门组织的活动,拓宽视野;
8、部门内与部门间加强沟通交流,建立良好协作关系;
9、全体部门成员接受全院同学监督。
工作要求
1、部门成员要积极贯彻执行学生会以及部门的章程和决议,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学生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2、部门成员在工作中要顾全大局,不计较个人得失,加强团结,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反对一切形式的小团体主义;
3、工作中服从组织安排,主动积极,勇于开拓,奋力进取,勇于创新,任劳任怨;
4、严格落实执行活动厅管理条例。实行岗位责任制,对于玩忽职守从严处理。
例会制度管理条例
1、根据部门具体情况,本部门每周召开例会一次,定于每周二13:00,地点定于院学生会办公室(1410);
2、会议纪律:每周部门例会,部门成员必须准时参加,自觉保持会场安静,并且作好会议记录。不得迟到、缺席、早退,因故不能参加须提前请假,不得扰乱会议秩序;
3、会议要求规范、高效、简短、不形式化,充分调动积极性与工作热情;
4、会议具体传达院学生会一周工作安排即“上情下达”,并总结上周工作情况,“下情上报”,要求部门各个成员积极发言积极讨论。
办公室值班制度条例
1、为加强部门成员责任感和服务意识,方便咨询和工作安排,要求周日至周四每晚19:00~20:30安排1~2名成员在院学生会办公室(1410)值班;
2、值班人员要按时值班,及时签到,对于擅自不到者,给予相应处理,值班人员需举止得体,对来访人员热情大方。不得在办公室内嬉戏喧哗,不得吸烟;
3、值班人员要服从办公室人员安排负责打扫卫生,检查办公室财产;
4、值班人员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办公室内器具,不得浪费办公耗材,临走时要收好办公桌,关灯锁门。
考评制度
为了激励部门成员增强自我约束力,互相学习和监督,特制订考评制度如下,部门成员互相监督执行。
1、例会:部门成员有义务参加每次部门例会并积极发言、作好会议记录。例会无故迟到一次者予以口头批评,迟到三次计缺勤一次,缺勤一次在例会中警告批评,并视后果给予相应处分,缺勤三次自动退出活动中心;
2、值班:部门成员应按值班安排表按时值班,及时签到。不得迟到、早退、缺席。值班人员未按时签到和早退的,按缺勤计。缺勤三次自动退出活动中心;
3、请假制度:当周部门例会和值班因故不能参加的,需提前请假,以便工作安排。请假需提出书面申请,由本人递交部门负责人。核实情况后方能准假;
4、工作安排:工作时间玩忽职守,擅自离岗或不按工作规程操作导致发生意外事故或造成了损失,产生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经济损失大小由责任人负责赔偿外,还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十分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评优:部门内由专人负责日常工作考勤,每月汇总。期末部门依据考勤和日常工作表现评选优秀个人,并推荐到院学生会评选优秀学生干部。
活动中心规章制度 篇2
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使活动中心教育教学管理更趋向规范化,棋艺室本着为教学服务,为学生着想,为活动中心发展的宗旨制定此规章制度:
1、严守使用时间,非活动时间不得随便进入,由专人管理时开展活动。
2、室内保持清洁,安静,不得随意喧哗,走动,打闹,不准乱扔纸屑,杂物;不允许带零食进入,不准随地吐痰,做到垃圾入篓。
3、爱惜公物,不得在墙壁,门,窗等乱涂乱画,不得在桌子上乱刻,乱画。
4、爱惜教学用具,不得涂画,不准私自带走任何教具及物品。
5、室内一切用品{棋盘,棋子},要注意保持干净,摆放有序,保持完好无损,如有损坏按原价赔偿。
6、要注意保持室内卫生,小组成员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清理,以保持室内干净,整洁。
7、室内外器材以供教学使用,不得外借。
8、每次上完课后,专人负责关好电源,门窗。
活动中心规章制度 篇3
1.严格执行外出活动前的申报制度,学校组织的春(秋)游社会实践、夏令营、外出参观等一些大型的素质教育活动,事先必须经学校校务会讨论通过,再向教育局有关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组织进行;观摩电影、公益劳动和社会上要求学生参加的各种演出等活动,组织者事先向校领导报告,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2.组织者应有高度的安全意识,对活动地点、交通工具、活动安全、活动管理、旅行社的服务和信誉等作严格的考察,认真安排,消除事故隐患,并制定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
3.每次活动都要落实一名校级领导亲自组织带队,带队领导外出前必须召开相关带队老师会议,做好分工,提出要求,明确带队教师的职责。
4.活动前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组织纪律教育,告知学生在活动中应当注意的`事项,增强学生遵纪守规和安全防范意识。
5.外出活动用车须选用区教育保障中心批准的车辆。活动前带队领导须对各车牌号码进行校对,保证车况良好。
6.学生外出活动,如遇突发情况,带队领导必须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同时向有关领导汇报,以便控制事态的扩展。
7.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8.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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