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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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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执行(精选34篇)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执行 篇1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贡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

  (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卜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

  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末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人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卜办理相关手续。

  五、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七、电梯

  第三十条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十二条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儿

  第三十三条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三十四条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三十五条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屯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此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九、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一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执行 篇2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严格按照年度消防 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员工参加消防教育、培训。

  2、对员工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对新上岗的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将组织开展宣传教育的情况做好记录。

  二、防火巡查制度

  1、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2)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3)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4)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5)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2、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3、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三、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管理制度

  1、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应当定期检测、调试、维修和更换,并按时认真填写检查、检测、维修保养记录。

  2、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停用消防设施。

  3、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编修检查。对灭火器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等有关情况。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执行 篇3

  1 目的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文件档案的管理,确保文件档案的完整性、合理性、科学性,使其为今后工作开展提供参考资料和文献,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文件档案的管理。

  2 职责

  2.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制度,并负责综合监督管理。

  2.2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文件档案的管理,并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

  2.3 各单位安全员负责本单位文件档案的收集、归档和保管。

  3 内容

  3.1 文件资料收集 安全生产文件档案内容如下:

  3.1.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3.1.2 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文件、批复文、领导指示材料及会议资料等。

  3.1.3 本厂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会议记录材料、安全学习资料、领导指示材料等。

  3.1.4 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

  3.1.5 各种安全活动记录、安全管理台账、事故报告、安全通报等。

  3.1.6 供应商、承包商相关材料。

  3.1.7 安全设施检测、校验报告、记录等。

  3.1.8 安全、职业卫生评价报告。

  3.2 立卷归档

  3.2.1 文件资料应根据其相互联系、保存价值分类立卷,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能反映安全生产主要情况,以便保管和利用。

  3.2.2 应根据文件资料的重要性,案时间永久、长期和短期等三种进行时间整理,分类归档。

  3.2.3 各单位在每年2月底前对上年度的文件资料进行归档,统一保存。

  3.2.4 各种文件资料按一定特征进行排列和系统化,应层次分明,编写页码,填写卷内文件资料目录。

  3.2.5 不同价值,不同性质的文件资料应当区别管理,单独立卷。

  3.3 档案保管

  3.3.1 档案应入柜上架,科学排列,避免暴露和捆扎堆放。

  3.3.2 应采取防潮、防虫措施,防止档案损坏。

  3.4 档案借阅

  3.4.1 文件资料档案借阅,必须借阅手续,借阅当案要注意保护,不得丢失、损坏、涂改,要如期归还,到期不能归还者,要说明情况,并办理续借手续。

  3.4.2 借阅的档案要注意保密,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公开、发表或转借他人。

  3.4.3 归还档案时,由档案管理人员当面查点清楚,并在借阅登记本上注销。

  3.5 档案销毁

  对于过期并失去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定期销毁,必要时做好销毁记录。

  4 相关记录

  《文件档案清单》

  5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执行 篇4

  为促进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和考核,确保及时、准确掌握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及生产指标完成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各部门应严格按本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汇报工作及相关工作。各部门安全生产信息汇报必须遵循实事求是、全面及时、专人负责、严肃认真的原则。

  2、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的形式和内容

  安全生产信息按即时、班中和定期三种形式进行汇报。

  (1)即时汇报是指当各部门发生如下事件时的请示和汇报:

  人身、设备等事故的报告;

  设备异常情况报告;

  设备检修即时报告;

  生产事故即时上报的有关事项;

  其它重要事件的请示和报告。

  (2)班中汇报是指各单位跟班队长和班长接班时汇报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和生产安排;班中汇报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和有无各类事故影响;交班前汇报当班安全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和下班需处理的问题。

  (3)定期汇报是指各单位按每日、每周、每月等定期向单位负责人和安全领导小组汇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信息。主要包括:安全、技术监控、设备可靠性和生产情况等汇报。其中安全、技术监控、设备可靠性的汇报按照相应的管理规定的汇报程序及要求进行汇报。

  3、安全生产汇报工作要求:

  (1)对于人身、设备等事故的报告可直接反映给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事事故情节严重程度进行逐一上报;设备运行异常情况报告是指当设备发生非计划运行、停运,存在重大缺陷、隐患,存在其它异常情况时的报告;

  (2)即时汇报是指当设备开始(完成)大修、小修(扩大性小修)、节日检修、事故抢修时的汇报;

  (3)各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汇报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汇报工作负责人。

  (4)各种安全生产报表、报告和申请在填写过程中要认真、仔细,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5)对汇报不及时、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等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和处罚。

  4、各单位、各班组建立安全生产汇报记录,由单位(部门)负责人每季度检查一次,并做好相关记录。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并根据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补充完善。

  5、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领导小组

  20xx年xx月xx日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执行 篇5

  1、为确定公司安全生产活动中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应遵守的要求,建立其获取渠道,明确使用要求,保证各单位、部门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于与公司生产安全活动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与更新的控制。

  3、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生产部、技术部、财务科等职能部门(下称责任部门)是获取、识别、更新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责任部门。

  4、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使用中的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

  5、各部门负责将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和相关协作方,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照执行。

  6、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主要包括:

  国际公约;国家、行业、地方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及其他规范性要求。

  7、责任部门应经常与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部门保持联系,主动获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指定专人每天通过互联网搜索政府安全主管部门、行业部门发布的最新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通知通告等,对适用的及时获取,并到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属更新范围的存盘,交部门主管领导确定并办理变更手续,实施更新。还可以通过出版机构、图书馆、书店、报刊、互联网相关信息进行补充,以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行中能获取最新的有效版本和每项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8、责任单位通过办培训班或发书面通知的形式负责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要求传达到所属员工和协作方。

  9、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统一收集、整理、汇总责任单位获取、识别的法律法规信息,交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查后,统一建立企业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分发到责任单位执行。

  10、识别、获取、更新、使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职责分工:

  10.1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有关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10.2财务科负责有关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10.3营销部负责有关化学品储存、运输、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10.4生产部、技术部负责有关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和生产作业场所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10.5人事部门负责有关人力资源、劳动合同、安全培训、技术考核和生产设备设施安全技术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11、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性评审,查找纠正违法现象和行为,确保公司和员工能够守法生产经营和安全作业。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执行 篇6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排除各种事故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于一般事故隐患,有隐患发生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第三条、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报送有关部门,并提出隐患治理方案,同时下达隐患治理通知书。

  第四条、隐患治理方案内容主要包括

  1,经费和物资。概算此隐患治理所需经费及物资需求

  2,人员需求。针对治理的事故隐患情况,确定相应人员的落实需求。

  3,治理时限。根据事故隐患治理的难易程度,在假定物质与人员到位情况下,确定隐患治理的时限。

  4,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在隐患未得到治理前及在治理过程中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及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五条、隐患治理通知书内容主要包括。隐患部位,隐患类别,要求采取的治理措施及治理完成时限,隐患治理责任人。

  第六条、隐患治理完成后,隐患治理单位应向厂安委会及时提出验收申请,厂安委会应及时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应及时向隐患治理单位发出书面确认书。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隐患单位重先制定方案进行治理。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执行 篇7

  为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信息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准确反应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情况,全面完成上级给我委下达的宣传报道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宣传内容

  1、园区出台的有关推动园区建设、扶持企业发展等方面的政策性文件;

  2、园区招商引资和重大项目开工、建设、投产的情况;

  3、园区在投融资、集约用地、园区用工、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

  4、生态园区、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发展情况;

  5、各级领导到园区调研、视察和参观园区重大活动的相关内容;

  6、园区在建设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困难等;

  7、促进工业园区持续发展的好思路、好建议;

  8、园区其他工作动态的信息;

  二、目标任务

  报送任务XX条,各局办每人每月至少发表刊用一篇新闻报道、图片影响资料,当月宣传任务篇数不计算奖励。

  三、发表程序

  宣传报道拟按信息拟写、审核把关、自行发表的程序进行,即写好要交审核领导审核把关后,即可自行发表,也可交由综合办统一发表,并要求自行留存底稿。

  四、奖励标准

  1、每月完成宣传报道任务后,另外所报信息一经采用后,每篇奖励50元,被省级、兵团级媒体刊物采用每篇奖励100元,被中央级媒体刊物采用每篇奖励200元。

  2、各局办审核领导的奖励资金,为其部门信息人员所得奖励资金的平均数,主要领导的奖励资金为各局办审核领导所得奖励资金的平均数。

  五、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

  要求以正面宣传报道为主,各局办领导审核把关后报送综合办,凡未经审核的一律不予采纳。

  2、强化监督

  综合办每季度统计信息刊用情况,监督宣传报道工作落到实处。

  六、成立信息宣传报道工作领导小组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执行 篇8

  一、为了加强酒店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酒店、客人和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酒店经营管理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酒店设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人事经理担任,以协管酒店安保工作。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其他委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并由总经理任命。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保安部,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由保安部负责,档案管理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各部门及下属企业负责人为本部门(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各岗位主管(领班)为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人。

  三、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各岗位的工作特点,依照国家及行业的有关劳动安全规定及技术标准,制定和不断完善本部门各类劳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各部门制定的各类劳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须报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备案。

  五、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可根据酒店总经理指示成立事故处理小组,并按酒店制定的《安全管理工作程序和报告制度》进行妥善处置。

  六、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概念含义:

  1、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是指不发生工伤事故、职业病、设备或财产损失的状况,即人不受伤害,物不受损失。

  2、事故及伤亡事故,是指造成死亡、疾病、伤害和财产损失及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伤亡事故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3、工伤(包括职业伤害),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或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意外事故伤害和职业病造成的伤残和死亡。

  4、危害,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5、危险源(危险的根源),是指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物质损失事故的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6、安全生产,是指为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生产作业过程的正常进行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从事的一切活动。

  7、劳动安全管理,是指企业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为依据,采取各种手段,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状况实施有效制约的一切活动。

  8、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生产实际,将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该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七、不安全的行为及不正确的观念与态度:

  1、缺乏知识、技术、经验的人员上岗操作、值班。

  2、有生理缺陷或生理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操作、值班。

  3、上岗操作准备不充分,与同伴联系、配合不当。

  4、操作姿势不正确,用力过猛,速度过快,工作位置不当。

  5、安全装备设置错误或失效。

  6、以身体代替工具,或以抛递代替手传等不安全动作。

  7、饮酒、服药、过饥或过饱时作业。

  8、带病、超负荷、超时、过度或恶劣环境作业。

  9、未使用或错误使用防护用品、工具或穿着不安全的服装。

  10、作业期间开玩笑、追逐打闹、搞恶作剧等。

  八、不安全的环境:

  1、不适当的照明环境,光源炫目或不足。

  2、温度过高或过低,空气不流通,湿度过大。

  3、不安全的设备设施、构造、作业程序及方法。

  4、工具不良有缺陷、粗糙、尖锐锋利、表面过滑、老化失效。

  5、设备、材料、工具或废料、物料没有堆放妥当或储存不善。

  6、出入口、通道狭窄或堵塞。

  7、地面不平、太滑或有临时及凌乱物品。

  8、缺乏护栏及围蔽,上方及周围有施工作业。

  9、设有高温、高压、转动、带电、易碎、易然易爆、有毒、有放射腐蚀设备及物品的场所。

  10、人员流动大、有机动车进出、玻璃门、玻璃墙、双向门、转弯等场所。

  九、健全酒店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

  十、酒店劳动安全生产实行酒店、部门、班组三级管理。

  十一、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1、组织、指导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政策、规定。

  2、教育各部门管理人员尊章守法,带头搞好安全生产。

  3、听取各部门安全生产方面的情况汇报,发现问题及时找有关人员研究解决。

  4、协调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调查、布置、指导、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5、负责随时检查、通报各部门劳动安全管理的执行情况,对出现的各类不安全问题及职业伤害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十二、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在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对本部门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各岗位、设备的安全操作和安全运行进行监督。

  2、向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提交安全生产书面工作意见,主要包括:针对部门的安全隐患提出防范措施、隐患整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经费开支计划。

  3、参与制定酒店和部门防止伤亡、火灾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危险岗位、危险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督促实施。

  4、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处理事故隐患。如有重大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上级报告;一旦发生事故,负责组织拯救现场,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

  5、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工作。

  十三、主管(领班)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酒店和部门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规定和制度,对本班组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2、经常教育、检查本班组员工正确使用机械、电气设备、工具、原材料、安全防护装置、个人防护用品等,消除危险隐患。

  3、督促本班组员工搞好文明生产,保持工作地点的卫生整洁。

  4、对本班组员工进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导和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5、如遇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并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意见。

  十四、员工安全生产职责:

  1、遵守劳动纪律,执行酒店和部门制定的安全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听从指挥,杜绝一切违章操作现象的发生。

  2、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设备、设施和工具的安全整洁,不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3、认真学习安全知识,提高操作技术水平,关心安全生产情况,向酒店和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4、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部门和酒店有关部门汇报。

  5、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和报告上级领导,并协助调查工作。

  6、努力学习和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护意识。

  8、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个人安全生产负责。

  十五、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酒店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分类汇集国家颁发的劳动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各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操作规程和发生安全事故的档案资料,建立酒店安全生产管理档案。酒店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存放在总经理办公室,并指定专人负责整理、保管。

  十六、各部门(公司)负责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汇总本部门劳动安全监督检查报表及分析资料,建立相关档案,及时交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存档。

  十七、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建立本岗位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内容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酒店和部门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流程,以及收集各类安全事故的案例汇编等。

  十八、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可随时抽查各部门管理档案和各岗位的劳动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各部门须将改进后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至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由小组检查核实后才可终结,并将有关情况存档。

  十九、员工在劳动安全方面的权利:

  1、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

  2、对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有知情权。

  3、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权。

  4、在紧急情况下有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5、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批评和检举权。

  二十、员工在劳动安全方面的义务:

  1、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

  2、遵章守规,服从管理。

  3、在劳动过程中按要求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5、对他人违反安全作业的行为应给予制止。

  6、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

  二十一、劳动安全教育和培训:

  1、酒店对劳动安全教育实行酒店、部门、班组三级培训制度。

  2、新入职员工必须接受由酒店人事培训部组织实施的有关劳动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典型案例和事故教训的教育。

  3、新入职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由部门组织实施的有关劳动安全教育及实际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各岗位负责人应对员工进行日常工作安全培训,经常检查员工有关劳动安全的执行情况,并根据员工实际工作中出现的违反安全作业现象及时给予纠正及教育。

  5、组织实施培训的部门必须制定相关表格,注明组织部门、日期、时间、具体内容,所有参加培训人员均须签名确认。

  二十二、酒店员工安全知识宣传栏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定期刊出。

  二十三、特殊作业工种人员,如从事司机、电工、锅炉、烧焊、油气等工作的,须持证上岗并定期参加相关部门举办的安全学习及审证。

  二十四、酒店按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实际需要选派人员参加注册安全主任培训班学习。

  二十五、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与发放管理:

  1、酒店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定期发放相关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眼镜、听力护具、防护套、手套、防坠落护具、防护鞋等。

  2、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采购、保管、发放由人事培训部、供应部、仓管部及使用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织进行督促检查。

  3、所选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保证质量,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穿戴舒适方便,不影响操作。

  4、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根据酒店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

  5、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及使用期限按酒店制定的《工作制服和劳保用品管理规定》执行。

  6、员工对领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经常检查,对失去保护功能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及时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7、凡专业性强、结构比较复杂,使用要求严格或急救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由使用部门安排专人负责保管;凡适合个人身体规格或随班组使用的,宜分散个人使用保管。

  二十六、对在劳动安全方面表现突出并作出成绩的部门、班组和个人,按酒店《员工手册》及相关奖惩实施办法酌情给予表扬和奖励。

  二十七、对因违反劳动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流程,造成安全事故的部门、班组和个人,按酒店《员工手册》及相关奖惩实施办法酌情给予批评和处罚。

  二十八、本规定由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十九、根据国家颁发新的法律法规及形势发展,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应对本规定做适时修改。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执行 篇9

  为对企业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进行布置检查和协调管理,保证企业各项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得到顺利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安全生产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企业总经理主持,会议内容:

  1、传达企业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精神,并进行工作布置。

  2、检查上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3、表彰安全生产工作部门及个人。

  4、听取有关事故隐患情况的汇报。

  5、制定下月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安全生产措施。

  6、学习有关安全法律、法规、上级安全主管部门以布的文件。

  二、会议参加人员:企业主要领导,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班组长等。

  三、例会时均应确定会议记录人员,使用专用会议记录本进行会议记录,必要时,应形成会议记要,会议记录应简明扼要,内容完整。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执行 篇10

  为规范和加强站内的安全档案的管理,实行制度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安全生产档案必须由专人管理安全生产档案。

  1、安全生产档案内容:

  (1)安全生产管理管理人员任命书及变动情况记录。

  (2)从业人员档案(包括安全运行、培训教育、奖惩等信息)。

  (3)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名单。

  (4)特种设备清单及有关档案。

  (5)危险源管理清单。

  (6)监测资料(设备运行状况、巡检记录、交接班记录等)。

  (7)职工健康档案及职业病档案资料。

  (8)安全生产整改情况记录。

  (9)安全例会及安全日、月活动记录。

  (10)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方案、平安交通实施方案等各种方案及落实情况;

  (11)事故记录和统计资料。

  (12)伤亡登记表存档情况。

  (13)岗位作业操作规程。

  (14)安全措施经费及使用情况。

  (1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实施记录。

  2、要编写详细的.目录并分档存放,以形成标准化、规范化。

  3、按期上报给各有关部门,定期向职工公布档案管理情况。

  4、主要领导要检查检查档案管理情况,使之完善化、科学化。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执行 篇11

  1、对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火负第一责任;

  2、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安全法律、法规,开展教职工和学生的人身安全和防火教育;

  3、负责制定学校安全的规章制度和措施,并负责落实;

  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涉及人身安全方面的'环境治理整顿,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5、负责组织经常性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校舍和运动器械的安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学校的安全防火管理,防止火灾;

  7、制定学校重特大安全事故人员紧急疏散和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执行 篇12

  1、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的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由主管安全的部门写成书面材料存档待查。

  2、车间班组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导和专业部门,迅速组织处理,决不允许带“病”作业。

  3、安全专业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重不安全隐患和问题应立即通知有关单位和部门采取措施,同时汇报主管领导。

  4、对于电气装置、起重机械、运输工具、防护用品等特殊装置、用品和重要场所每年要请安全管理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项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写成书面材料,建档备查,并限期解决,保证安全生产。

  5、印刷厂对防雨、防雷电、防中暑、防冻、防滑等工作进行季节性的检查,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6、节假日期间必须安排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值班进行印刷厂的安全检查,同时配备一定数量的安全保卫人员,搞好安全保卫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执行 篇13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以下简称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依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能源、消防等部门(以下统称有关部门)举报相关行业或领域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第三条对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分档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50万、30万、10万等不同额度的现金奖励,具体奖励情形见附件。

  举报并经核查属实,不属于本条前款规定的奖励情形的,其中一般事故隐患奖励500元至5000元;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50%计算,最低奖励5000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火灾隐患奖励不适用本款。

  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以及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按照国家或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一线的从业人员积极举报身边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举报其所在单位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奖励金额上浮2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五条举报人可以采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电话、部门网站、手机客户端、书信、来访等多种方式进行举报。

  第六条举报人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实名举报,以备核查过程中了解举报线索、反馈结果和发放奖励。举报内容应包括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具体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第七条举报人对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按照属地原则实行逐级举报制度。县(市、区)、设区的市有关部门无法受理或者未及时处理的,举报人可以向省级有关部门举报。

  第八条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举报事项,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告知举报人向有权处理部门举报,或者将举报材料移送有权处理部门调查处理,并采取适当方式告知举报人,无法取得联系的除外。

  第九条各级有关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管理、监管等职责的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执法检查等工作职责,本人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不在奖励之列,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将追回奖励并严肃追责问责。执法检查中聘请的专家或其他有关人员参照执行。

  第十条负责举报受理、核查、奖励发放等事项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举报人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等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举报奖励按照“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受理部门应于举报事项核查处理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对举报事实、奖励条件和奖励金额予以认定,提出奖励意见。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省级举报奖金可以由受理部门自行组织发放,也可以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申报,由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发放。受理部门发放奖金通过部门预算统筹解决,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发放奖金通过省级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资金列支。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申报和发放的管理,建立健全责任制度,严肃财经纪律。

  第十二条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奖励发放单位应及时通知其领取奖金。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指定时间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金。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举报本单位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还应提供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等可以证明其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身份的材料。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家属举报本单位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还应提供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能证明家属关系的材料,方可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领取奖金。

  第十三条同一举报事项,不重复奖励。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经核查,给予第一个做出有效举报的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第一署名人持本人有效证件及其他联名举报人的有效委托文书和有效证件领取奖金。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省应急厅、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各市有关部门和财政局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本办法所列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情形之外的行业或领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__年3月17日。原省应急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鲁应急发〔20__〕44号)同时废止。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执行 篇14

  为预防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加强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制定本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时间要求

  除了按上级管理部门要求参加培训学习外,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学习教育活动。每人每次安全学习时间不少于一小时。初聘驾驶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

  二、参加人员

  公司全体员工及全体驾车驾驶员及押运员。

  三、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学习内容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政策法规、公司安全文件、规章制度、典型案例讨论、突发事故的应对、驾驶常识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相关内容。

  及时通报各类交通事故情况、对事故原因分析、吸取事故教训。

  四、制度保障

  公司领导、安全员在举行例会之前,要对学习内容做好准备,做到心里有数,内容丰富。公司在每年年初制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安排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费,保障安全教育培训顺利开展。

  五、学习方式

  学习要做到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可采取观看光盘、听录音、看录像、经验交流等形式,也可采取集中教育可走访教育形式。有计划地安排各类人员管理部门规定的外出培训。

  六、公司要对安全学习教育情况进行记录,参加人员须签到,对召开地点、时间、主持人、参加人、学习内容、考勤作详细记录。

  外出安全培训须做培训备案卡,做好各类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执行 篇15

  第一章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持证上岗登记(附表一)

  包括项目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培训和取得资格证书的情况。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等。

  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花名册(附表二)

  三、从业人员安全教育登记卡(附表三)

  四、特种作业人员登记(附表四)

  安全教育是指对施工人员的现场教育及班组级教育。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七天一次。危险性较大的行业和岗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每三天一次。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施工现场安全一般规定

  1、参加本项目生产的成员要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提高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积极参加安全的各种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搞好安全生产。

  2、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上班。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包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质量的操作规程等)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得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4、听从班组长和现场施工人员得指挥,服从分配,团结一致,共同完成好生产任务。

  5、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不得穿拖鞋,高跟鞋或光脚上班;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鞋上高空。

  6、施工现场的各种施工设施,“四口”“无临边”防护,一图五牌,安全标志,警示牌,安全规程等,不得任意拆除或移动,要移动时必须经现场施工人员负责人同意方可。

  7、施工人员做到“三不伤害”,一不伤害自己,二不伤害他人,三不被他人伤害;禁止酒后作业,禁止追逐打闹,禁止窜岗;:8、现场电源开关、电线线路和各种机械设备,非操作人员不得胡乱操作。

  9、凡是患有高血压病、心脏病、贫血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得,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10、上高处前应检查所要使用工具是否完好,作业所携带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随用随取,操作前应检查操作点是否安全,道路是否畅通,防护措施是否完善。工作完成后应将所有使用工具收回,以免掉落伤人。

  11、高处作业,不准上下抛掷工具,材料等物,不得在高处作业下方操作,如确需要上下交叉作业必须采用有效得隔离措施。

  12、现场材料堆放要整齐稳固成垛,搬运材料,半成品等应有上而下层搬取,不得由下而上或从中间抽取,以免造成倒垛伤人毁物事故。

  13、所有内架搭设必须牢固,不得有探头板(架板一端伸出横杆长度大于20cm未探头板),不使用5×10模骨当架板,架上只准堆放小量材料和单人操作。

  14、不准在临时工棚内使用电炉,煤油炉,不准任意设灶。

  15、消防器材、用具、砂堆,消防用水等不得挪做他人用或位移。

  16、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灯光,照明灯具应架高使用,室内不低于2.4米,室外不低于3米,线路应架空,导线绝缘良好,灯具不得挂或绑在金属架上。

  17、氧气,乙炔、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应妥善保管,严禁在明火附近作业,严禁吸烟,焊接作业时必须做好防火灭火措施,禁止火花飞溅,并需要配备看火监护人及合格灭火器。

  18、各班组交接工作时要记录清楚,并有专业人员进行检查记录。

  19、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20、: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方可上岗作业,严禁不懂电气、机械的人员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二)、临时用电安全注意事项

  1、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2、配电系统采用三级配电,设置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分级配电。电气设备必须在第三级上接电源。两级保护指在三级配电中有两级要安装漏电保护器,其中第三级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配电箱安装高度底部距地面为1。2m至1。5m,开关箱中的闸刀严禁用铡刀,均采用空气开关。

  3、用电设备有各自专用的配电箱,严格执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电保护”制。每台机械设备必须有单独的开关箱,开关箱安装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一个开关只能管一台机械设备。

  4、严禁将漏电保护器作为开关使用。施工中一律采用多功能漏电保护器,以保护人身和设备安全。

  5、漏电保护器发生掉闸时,不能强行合闸,应由电工查明原因,排出故障后才可继续使用。

  6、非电工严禁拆装保险丝;开关箱内的电器安装与接线,必须由电工操作,非电工严禁操作。电闸保险丝断了,应由电工查明原因,排出故障后再接好保险丝,严禁非电工进行操作,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使用。

  7、线路、设备、配电箱,开关箱必须经常性进行检查和维修,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维修前必须切断源头电源,并悬挂“严禁合闸,有人工作”警示牌,派专人进行看守。检修完成后得到现场指挥人员的送电通知后合闸送电。

  8、施工临时用电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或不稳定地方,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能缠绕在钢筋上,一旦漏电,会造成大面触电,造成更大的触电事故。

  9、施工电器设备外壳要接地、接零;安装、巡查、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为专业电工,并持有证件。其他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10、用电作业人员在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缺陷运转。在发现问题时及时报告解决。: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后,项目部也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检查活动。提前做好施工安全预防措施,并有专职安全员进行监督和实施;我部还定期对项目部人员和施工队上岗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在分项工程开工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对施工中可能出现安全事故做好预防方案。

  第二章安全会议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中心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建立强有力的安全生产指挥系统和良好的安全会议秩序,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安全工作会议。

  二、职责

  1、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委派负责人主持会议。

  2、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会议的记录。

  三、会议分类

  1、安全会议:项目部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安全专题会议,安全例会,事故分析会等。

  2、现场会议:在生产现场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现场经验交流会,事故现场分析会等。

  四、会议内容

  1、安全会议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规、条例贯标学习,前期安全工作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安排,上级安全工作传达布置,重大事故案例分析等。

  2、现场安全工作会议内容根据安全生产情况,可自行安排。

  五、会议要求

  1、会议要求讲求实效,主持人要在会前充分准备,确定议题,提出意见。

  2、发言和交换意见要内容具体,语言简明扼要。

  3、会议内容要有记录,形成决议的问题要由相关部门迅速付诸实施,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落实、考核。

  4、参会人员应准时到会,因事不能到会(或不能准时到会)应提前向会议组织部门请假。会议组织人员应在开会前10分钟到达会议地点,与会人员应在开会前5分钟到达会议地点。在会议室举行会议应有考勤,由会议组织部门进行考勤。

  5、项目部安全工作例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可以和其他会议合并召开。

  6、会议记录由办公室记录下发。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执行 篇16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形成可靠的基层安全监管网络和科学的基础保障体系,提高生产经营单位防灾、抗灾、抵御风险能力,防治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法规、规定,结合煤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为了加强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牢固树立“用心做事”的核心理念,落实和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煤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煤矿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科室负责人和员工有责任和义务参加各种安全管理(技术)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工作能力,遏制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煤矿对各科室、各级管理人员和各类员工所规定的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应负的安全生产责任的制度。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的重要保证,是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具体措施,是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保证,也是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有效手段。

  第三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采用分级负责制。煤矿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机构,统管煤矿安全生产的制度、目标的制定、落实、监督、考核和完善、改进;安全监督部负责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的制度、目标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各分管领导、业务部室、各煤矿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直接负责人,执行落实煤矿制定的安全生产制度、分解目标,并监督、检查、考核执行情况;各区队、科室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直接负责人。从而形成层次分明、分级管理、监督有序的管理架构。

  第四条各科室负责人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五条各科室负责人、职能部门和员工要认真履行煤矿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并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实处,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为督促各级管理人员履行各自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对各级人员进行定性考核,形成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证体系。考核办法适用于煤矿各个部门、各类管理人员及各类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

  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实行分级考核的办法,即矿长负责组织对煤矿副矿长、各科室负责人考核;各副矿长负责人对各科室管理人员、区队负责人考核;各科室负责人负责对科室人员考核;

  第四条安全办公会议主要内容: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安全文件、安全会议等精神,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充分调动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宣传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吸取典型案例的经验教训,推进依法依规安全管理。

  第二条煤矿要将年度安全生产总体目标逐级分解,层层落实责任,形成自上而下负责的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目标与经济效益挂钩。安全目标在生产经营中必须占重要比重,结合安全生产实际,纳入经济管理考核体系。

  第六条深入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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