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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液化气泄漏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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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液化气泄漏事故应急预案(精选3篇)

社区液化气泄漏事故应急预案 篇1

  为有效防止X市区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燃气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X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X市区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指导,坚持政府统一指挥、有关各方协调一致的原则,从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角度出发,确保燃气设施正常运行,提高对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确保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

  凡属X市区范围内发生的燃气生产、运行、经营、运输过程中的突发性事故,均适用本预案。

  根据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省、市关于重特大事故的有关规定,结合燃气行业特点,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定为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

  (一)在燃气生产、运行、经营、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爆、泄漏等重特大安全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受伤20人及以上的重特大人员伤亡事故;

  (二)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三)造成区域性管道燃气用户停气、脱压或超压在5000户以上的事故。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建立X市区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警戒、封闭事故现场、道路或区域;决定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决定临时调度有关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以及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其它重大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办),具体负责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组织、协调工作,并传达领导小组有关指令。经领导小组授权,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和专家意见,拟定事故处置的技术措施。负责对外协调沟通、事故分析汇总、信息上报等工作。

  (二)建立X市区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救援保障小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城区政府,建设、公安、交警、消防、卫生、技术监督、环保、安全生产、市政、燃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负责现场灭火、设置警戒区域、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收集相关证据、疏通道路交通、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严防新的伤亡事故发生;负责设立现场救护所,对受伤、中毒人员进行抢救,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负责现场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的食宿安排;如发生大面积停气事故,应同时协调相关城区政府及街道做好居民的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对死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三)建立X市区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调查小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和市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及相关人员组成。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组织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规定上报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并提出对事故责任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建议。

  四、各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发布事故信息及抢险救援情况,做好新闻媒体的协调工作。

  市城管办: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职能,协助领导小组进行现场指挥协调;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协助做好救援保障工作;负责协调市政环卫方面的工作。

  相关区政府及街道(社区):负责做好对市民群众的宣传、解释、劝导、安置、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做好现场疏散、疏导工作;服从领导小组的决定,做好各项配合工作。

  市建委:参与事故现场指挥,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协助做好救援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参与事故现场指挥、事故调查;负责协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消防支队及辖区公安机关等部门的配合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危重病人救治,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市质监局:参与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抢险方案的制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和技术、质量分析。

  市安监局:负责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并参与事故处理工作;负责监督一般事故的查处情况。

  市环保局:参与现场环境污染的处置。

  市监察局: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总工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劳动保障局: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城建资产经营公司:负责组织制定现场抢修方案,协助领导小组指挥现场抢修,保障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负责协调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的食宿安排,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负责协调对死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会同辖区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警戒工作;负责做好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工作。

  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参与制定抢修方案,负责组织实施现场的灭火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或燃气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协助制定现场抢修方案,具体组织实施现场抢修;做好生产调度、抢修作业、安全监护、用户通告等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

  市公用事业监管中心:参与事故抢修方案的制定及事故原因的分析。

  市市政设施监管中心:负责协调对事故造成的道路损坏的修复及其他配合工作。

  市市容环卫监管中心:负责协调事故处理后的现场清扫及其他配合工作。

  五、报告制度及处置程序

  (一)报告制度。

  1、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或发生事故的燃气供应单位接警后,应立即报市城建资产经营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值班室或行政负责人,涉及消防、交通、救护等工作的,应拨打“110”报警电话、“119”火警电话、“120”急救电话等,并报告相关部门。

  2、市城建资产经营公司或燃气事故发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接警后,应立即赶赴

  现场,并将初步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市安监局、市建委、市质监局等相关部门。无上级主管部门的燃气供应单位,应直接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及相关部门。

  3、燃气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书面上报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人员(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身份)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现场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由于事故现场情况变化导致伤亡人员数量变化时,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补报。

  (二)处置程序。

  1、各相关人员在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听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

  2、及时抢救生命。凡事故现场发生人员伤亡,救援保障组应首先组织力量全力抢救伤员,送入就近医院抢救。

  3、制止事故发展或及时消除隐患。如事故有进一步发展的可能,要积极组织人员、设备或物资,尽快制止事故发展并及时消除隐患;如发生燃气大面积泄漏或爆炸,应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再次发生人员伤亡。

  4、警戒与疏散。事故现场需紧急疏散人员或物资时,应在最短时间内划定警戒范围,组织引导人员、车辆和设备的疏散。如发生燃气泄漏,现场应禁止所有火种,人员应向逆风方向疏散。

  5、做好现场保护。事故处置结束,应保护好现场,为事故调查、分析提供直接证据,待事故调查组有明确指令后,再决定清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员签字,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必要时应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进行录像或拍照。

  6、联系外界求援。因处理事故需要有关区及市、区部门支持配合的,由领导小组统一协调、调度、落实。

  7、重特大安全事故处置结束后,事故调查组应及时组织开展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议,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检查控制事故进一步发展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报市政府。如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调查处理工作机构,事故调查组应如实提供证据并配合调查。对处置事故中表现突出的个人与单位,应予以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做好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熟悉预案,组织演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本预案,明确各自任务要求和处置措施,并定期组织训练和演练。

  (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到装备、人员落实,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力争把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四)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参加应急处理工作;凡无故、借故不参加或拖延参加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或不服从统一指挥者,将追究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各区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相应的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机构,明确职责,确定人员,制定相关工作预案,设立专线电话。

  要建立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调度、供给等应急保障网络体系,确保政令畅通,保障城市居民的正常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社区液化气泄漏事故应急预案 篇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处置本市各类燃气事故,提高本市应对燃气事故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燃气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城市运行安全有序,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以及《上海市实施办法》《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上海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城镇燃气(含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事故的应急处置。

  本预案所称燃气事故,是指燃气在输配、储存、销售、使用等环节中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以及因其他突发事件衍生的燃气事故。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联动应对,以人为本、快速处置。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是本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市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市应急办负责。

  2.2应急联动机构

  市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市公安局,作为本市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或重大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

  2.3市应急处置指挥部

  重大、特大燃气事故发生后,视情成立市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实施事故处置和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市领导确定,成员由相关部门、单位和事发地所在区政府领导担任。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就近开设。

  2.4职能部门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是本市燃气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本市处置燃气事故的责任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指导、协助事发地区政府及街镇处置一般和较大燃气事故,协同市应急联动中心对燃气事故实施先期处置,负责组织实施后续专业应急处置。

  (2)动态掌握燃气行业运行情况,及时组织收集、研判、报告、通报燃气事故预警信息。

  (3)及时掌握并向市政府报告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和后续措施。

  (4)组织编制本市处置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各区处置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与修订。

  (5)协调燃气应急物资储备,组织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应急演练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6)指导相关单位对受损的燃气设施进行检查、评估、修复和善后协调工作等。

  市燃气管理处负责具体实施本市燃气行业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

  2.5专家机构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组建处置燃气事故专家咨询组,为处置燃气事故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

  3监测预警

  3.1预防监测

  各有关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定期组织燃气企业、重点用户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督促落实整改。合理运用燃气事故统计、燃气设施运行数据库和燃气设施动态化管理系统及其他技术手段,做好燃气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测和风险评估。

  在发生气象灾害、冬季保高峰供应和重大节假日、重要会议、重大社会活动期间,燃气行业相关单位应当加强燃气运行状态的监测和预报工作。

  3.2预警级别

  按照燃气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本市燃气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和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3.2.1蓝色预警

  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情发布蓝色预警:

  (1)相关自然灾害管理部门发布预警信号,经研判,可能对本市燃气供应和管网安全造成一定影响的;

  (2)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可能造成3000户以上居民用户燃气中断供应的;

  (3)因各种原因造成气源保障出现一般问题,实际保障量低于最高计划量95%,且无法在72小时内解决的。

  3.2.2黄色预警

  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情发布黄色预警:

  (1)相关自然灾害管理部门发布预警信号,经研判,可能对本市燃气供应和管网安全造成较大影响的;

  (2)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可能造成1万户以上居民用户燃气中断供应的;

  (3)因各种原因造成气源保障出现较重问题,实际保障量低于最高计划量90%,且无法在72小时内解决的。

  3.2.3橙色预警

  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情发布橙色预警:

  (1)相关自然灾害管理部门发布预警信号,经研判,可能对本市燃气供应和管网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

  (2)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可能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用户燃气中断供应的;

  (3)因各种原因造成气源保障出现严重问题,实际保障量低于最高计划量85%,且无法在72小时内解决的。

  3.2.4红色预警

  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情发布红色预警:

  (1)相关自然灾害管理部门发布预警信号,经研判,可能对本市燃气供应和管网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影响的;

  (2)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可能造成10万户以上居民用户燃气中断供应的;

  (3)因各种原因造成气源保障出现特别严重问题,实际保障量低于最高计划量80%,且无法在72小时内解决的。

  3.3预警信息发布

  市、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预警信息发布工作,依托现有预警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政务微博、微信、手机短信、智能终端、电子显示屏等,在一定范围内及时发布。预警级别可根据需要作出调整。重要的预警信息发布后,及时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备案。

  3.4预警响应

  进入预警期后,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应急联动中心、有关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可视情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

  (1)有燃气泄漏或者爆炸等险兆的,采取临时停气措施。

  (2)组织有关应急处置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视情动员后备人员。

  (3)必要时,做好相关区域内人员疏散准备。

  (4)调集、筹措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及设备。

  (5)加强燃气调度和供气压力调节,保障供气安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性措施。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4.1.1一旦发生燃气事故,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通过“110”报警或者本区域燃气应急电话等报告。燃气行业相关单位应当立即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和市燃气管理处报告。

  4.1.2相关部门和单位接报燃气事故后,应当及时相互通报。燃气事故发生后,要在半小时内口头、1小时内书面,将相关情况报告市政府总值班室;特大燃气事故或特殊情况发生后,必须立即报告。

  4.1.3一旦出现事故影响范围超出本市行政辖区的态势,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应当依托与毗邻省市的`信息通报协调机制,及时向毗邻省市相关主管部门通报。

  4.2分级响应

  4.2.1本市燃气事故应急响应分为四级: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分别对应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燃气事故。当燃气事故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以及涉外、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应当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等级。

  4.2.2一般和较大燃气事故发生后,由事发地所在区政府和街镇、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公安等部门启动相应等级的响应措施,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

  4.2.3重大和特大燃气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响应措施,并视情成立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调度全市相关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事发地所在区政府和街镇、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及其他有关部门和燃气企业等单位立即调动相关应急队伍和力量,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

  4.3应急处置

  4.3.1燃气事故发生后,事发相关单位和所在社区应当在判定事故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的基础上,立即组织有关应急力量实施即时处置,开展必要的人员疏散和自救互救行动,采取应急措施排除故障,防止事态扩大。市应急联动中心应当立即指挥调度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组织抢险救援,实施先期处置,营救遇险人员,控制并消除危险状态,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相关联动单位应当按照指令,立即赶赴现场,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和处置要求,快速、高效地开展联动处置。处置过程中,市应急联动中心要实时掌握现场动态信息,并进行综合研判及上报。

  4.3.2涉及人员生命救助的燃气事故救援,现场救援指挥长由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现场最高指挥员担任。无人员伤亡或者人员生命救助结束后,现场指挥长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最高负责人担任,指挥实施专业处置。根据属地响应原则,由相关区视情成立现场处置指挥部,对属地第一时间应急响应实施统一指挥,总指挥由事发地所在区领导担任,或者由区领导确定。现场处置措施如下:

  (1)事发地所在区公安机关立即设置事故现场警戒,实施场所封闭、隔离、限制使用及周边防火、防静电等措施,维持社会治安,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避免造成其他人员伤害。

  (2)公安、消防、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等部门应急力量迅速营救遇险人员,控制和切断危险链。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对事故伤亡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

  (3)及时清除、转移事故区域的车辆,组织抢修被损坏的燃气设施,根据专家意见,实施修复等工程措施。

  (4)燃气企业及时判断可能引发停气的时间、区域和涉及用户数,按照指令制定相应的停气、调度和临时供气方案,力争事故处置与恢复供气同时进行。

  (5)必要时,组织疏散、撤离和安置周边群众,并搞好必要的安全防护。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4.4人员防护

  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和处置的人员应当加强个人防护,落实抢险和控制事态发展的安全措施,严格操作规程,避免发生次生灾害和事态扩大。

  4.5信息发布

  4.5.1一般、较大燃气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由事发地所在区政府或者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

  4.5.2重大、特别重大燃气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由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提供发布口径。

  5后期处置

  5.1善后工作

  事故责任单位、事发地所在区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公安、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要及时做好受伤人员救治、救济救助、家属安抚、保险理赔及现场清理、设施修复等善后工作。

  5.2调查与评估

  应急处置结束后,由事发地所在区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公安消防、质量技监、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和单位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影响范围、受损程度、责任及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核实与评估。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市、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强化燃气事故专业应急处置队伍的建设,配备相应的专业施工设备,积极开展燃气事故应急演练。

  6.2交通运输保障

  燃气事故发生后,由公安部门及时对现场实施交通管制,根据需要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及时组织相应的交通运输工具,满足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需要。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或者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6.3装备物资保障

  进一步加强燃气事故专业处置装备和物资保障工作,完善信息数据库,并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储备点和调度规则等。

  6.4通信保障

  由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处置燃气事故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6.5经费保障

  按照市政府有关处置应急情况的财政保障规定执行,并根据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7预案管理

  7.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解释。

  7.2预案修订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评估修订本预案。

  7.3预案报备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将本预案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

  本预案定位为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是本市处置燃气突发事故的行动依据。各区政府和本市相关部门、单位可根据本预案,制订相关配套实施方案,作为本预案的子预案,并抄送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备案。

  7.4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组织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社区液化气泄漏事故应急预案 篇3

  幼儿园食堂火灾突发事件具有难以预见、处置紧迫、危害严重和影响广泛的特点。事实证明,教育引导广大教师员工养成规范使用电器、规范使用天然气、养成排查隐患的习惯、坚持每日静园后检查水电门窗、学会应急处理等可以避免事故发生,可以事故造成的损失、伤害程度降到最低限度。

  食堂是幼儿园消防安全防护的重地,为了切实保障广大师幼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维护幼儿园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精神,集合我园的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可能引起食堂火灾事故的隐患

  电线老化、乱拉乱接临时线,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天然气泄漏、关闭失误、食堂油锅过热、蒸饭车或其他电器内违规存放物品、易燃易爆物违禁物品人为带入使用、保管不当,门窗管理不当有外人闯入、违章动用明火、乱仍烟蒂等诱发食堂火灾的隐患。

  二、预防措施

  1、园长是幼儿园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园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根据消防法律、法规,制定本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幼儿园消防安全责任制。

  2、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基本消防知识,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掌握逃生方法。

  3、加强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

  4、保持通道畅通,不堆杂物。

  5、食堂落实消防管理责任。

  食堂消防安全责任人:

  负责食堂水电门窗天然气的.每日检查、隐患排查并直接向园长汇报。

  主食间消防责任人:(同时负责办公室、餐厅)

  副食间消防责任人:

  洗消间责任人:(同时负责配餐间)

  冷藏间、仓库责任人:

  三、处理程序一旦发生火灾,一般按下列程序处理。

  1、打“119”电话报警,同时上报教育局办公室和相关科室。

  2、按照平时消防演练逃生的线路迅速疏散。

  (1)疏散:救人是第一原则,园里消防责任人和各班级教师应在第一时间有序地组织幼儿疏散转移。

  ①火灾时,由于有烟气,能见度差,现场指挥人员应保持镇静,稳定好人员情绪,维护好现场秩序,组织有序疏散,防止惊慌造成挤伤、踩伤等事故。

  ②利用现场有利条件,快速疏散。下层着火时,楼梯未坍塌的采用低姿势迅速而下,有利条件的可用湿毛巾,堵住嘴、鼻,用湿毯子披围住身上从烟火中冲过去。

  ③高层着火时,疏散时较为困难,因此更应沉着冷静,不可采取莽撞措施,应按照安全出口的指示标志,尽快从安全通道和室外消防楼梯安全撤出。火势确实比较大无法逃生,可躲避到二楼平台或关闭房门用湿毛巾堵住门缝防止烟火进入,并用水浇湿房门,等待救护人员到来。

  ④火灾发生时,一旦人身体着火,应尽快地把衣服撕碎仍掉,切记能奔跑,那样会使火越烧越旺,还会把火种带到其他场所。如:旁边有水,立即用水浇洒全身,或用湿毯子等压灭火焰,着火人也可就地倒下打滚,把身上的火焰压灭。

  (2)物资疏散;火场上的物资疏散,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防止火势蔓延和扩大。

  ①首先疏散的物资是那些可能扩大火灾和有爆炸危险的物资。例如:起火点附近的油桶有毒物品,以及堵塞通道使灭火行动受阻的物资。

  ②疏散性质重要、价值昂贵的物资。例如:机密文件、档案资料、高级仪器、珍贵文物以及价值贵重的物资。

  3、如有受伤立即送医院救治,如幼儿受伤,要及时通知家长。

  4、等待消防车到来期间,可组织园教工在保证安全的前下灭火。灭火扑救:初起火最容易扑灭,在消防人员未到前,如能中合力抢救,常能化险为夷,转危为安。根据不同的起火原因,可采取隔离法、冷却法、窒息法、抑制法,火灾现场指挥人员要在第一时间迅速调集单位治安人员、义务消防队人员等,集中单位内和临近所有灭火器,不要零打碎敲,集中使用对准火点,尽量抓住战机把火消灭,或控制住火势的发展,最后由消防部门人员彻底扑灭火焰。

  5、配合消防部门调查事故原因,维持秩序。

  划出警戒范围,严禁其他车辆和武官人员进入火场,以免发生不必要的伤亡,同时也为火灾消灭后的调查起火原因提供有利证据。如果在火灾调查人员未到之前火灾已经扑灭,失火单位应当把了解情况向他们介绍,并将火灾现场保护工作移交给火灾调查组,并配合调查组提供当事人或见证人。

  当火灾发生时要充分发挥共青团、义务消防队的作用,做好受伤人员的护理工作,医务室应备好止血药、绷带等比被药品,同时组织人员和车辆急送医院或联系医院对受伤人员的抢救。

  四、建立快速反映机制。

  现场抢救组职责:()

  发生园内突发事件后,组长马上带领本组人员赶到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抢救。严重者可协助120送往医

  通讯联络组职责:()

  发生事故后,在组长的.带领下,迅速到达现场,按总指挥要求与120、各应急小组、学生家长、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联系,保证通讯畅通。

  现场保卫组职责:()

  发生事故后,在组长的带领下,迅速到达现场,维持现场秩序,清除无关人员,保证现场救护人员有序进行救护,维护事故现场的原貌,以备调查组进入调查。

  事件接待组职责:()

  发生事故后,在组长的带领下,迅速到达现场,接待上级领导及学生家长,稳定家长情绪,控制现场局面,使家长配合救援工作。

  伤患救护组职责:()

  发生事故后,在组长的带领下,迅速到达现场,抢救伤员学,进行现场及时救护,重者及时送往医院救治,稳定现场人员的情绪。

  本次应急疏散演练组织机构、职责: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以上各组的工作人员要树立责任心,当火灾发生时,全体人员要保持冷静,及时报警并迅速依据分工和命令担负起抢救工作,不可袖手旁观等待救援而延误时机,提高应变能力,总指挥如果不在现场,副总指挥负责指挥,快速妥善地疏散和抢救,对玩忽职守、擅离工作岗位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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