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林施工承包合同书
造林施工承包合同书(通用31篇)
造林施工承包合同书 篇1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造林业务需要,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经与乙方友好协商,乙方自愿承包甲方基地施工造林作业,为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造林生产任务,特签订此合同。
一、作业的地点及面积
1、作业地点: 。具体作业地点、范围和作业顺序须按甲方要求进行。
2、作业面积:作业结算面积待整地完工验收后以实际调绘面积为准。
3、乙方应在甲方合同规划图范围内作业,不得越界,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越界部分甲方不予验收。
二、作业期限
1、乙方作业期限:即20xx年9月8日至20xx年3月30日前完工。
2、甲方如因作业需要,可调整各阶段开工、完工日期,乙方应服从并予以配合。
3、乙方在作业期间,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经报甲方核准同意后,开工、完工日期可顺延。
三、作业技术要求
1、砍山。造林山场内全面砍完后要修齐边角,砍山要求树兜要低于20公分,树边柴草要清开。
2、炼山。炼山,需按以下要求执行:一是对炼山范围周边,在勘查的基础上对危险地段必须根据坡度、坡向、风向的不同相应修筑防火线(纵火路6米、横火路8米)。修筑防火线必须进行全铲草,现场不得留有任何易燃物资;二是对炼山的地点、范围、面积和所需炼山时间以书面的形式向当地发放生产许可证的单位申请办理生产用火许可证。若未办理生产用火许可证不得炼山;三是炼山必须按照“十不准、六不烧”的原则进行。四是由乙方负责组织劳力炼山,甲方负责监督。
3、打洞。要求暗穴挖洞。打洞规格及密度:株行距离为5尺6尺,洞穴规格40厘米40厘米40厘米。填洞要求:要挖出石头、树根、竹根、茅蔸放在洞下方,从中上方取肥土填满洞穴。
4、造林。植苗要做到苗正、根舒、深栽、紧锤、苗不反山,按甲方安排的树种及搭配好造林。
5、具体技术措施参照《杉木混交林技术设计方案》作为承包合同附件。
6、苗木费由甲方负责。
四、作业承包单价
20xx年3月30前,以实际面积为准,造林作业承包单价为600元/亩。具体分为:砍山380元/亩,烧山30元/亩,捡山60元/亩,挖暗穴90元/亩,植苗40元/亩。
五、付款与结算方式
1、按工程顺序逐项验收结账。
2、预支款控制在生产总金额的70%以内。
3、完成一项工程验收后甲方必须支付85%以上的工程款。
六、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负责供应种苗,并将种苗运至造林地附近运输车能到达的地方。
2、负责规划设计、技术指导、质量检查验收。如发现乙方质量不达标,有权责令其返工,直到达标为止。
3、按合同约定付款。
(二)乙方职责
1、将造林地交给乙方施工作业。
2、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完成施工作业。
3、乙方组织雇工进场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作业。
4、乙方签订合同后,三天内进场,第一次进场劳力不少于20人,施工时接受甲方的技术指导,按技术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工程。
5、乙方按甲方要求,将造林山场中的所有杉木、松木、杂木、竹类等分类砍伐,砍伐后的木材由甲方负责处理,乙方不得有异议。
5、乙方在施工场地为雇工构建安全、卫生的短期临时住宿场所。
6、乙方开工作业前必须组织雇工进行紧急救助、安全保护等基本培训。
7、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规定,不得雇佣十六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简称未成年人)。如甲方发现乙方违反规定雇佣未成年人的,甲方督促乙方立即将未成年人送回原住地交其父母或监护人,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施工安全
1、乙方负责组织工人安全施工,不按要求施工和下班时间不按乙方组织,自行活动造成意外事故的,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2、乙方在承包项目期间内,各项工作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做好预防各种灾害发生,特别是炼山,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如因乙方作业失当,所造成损失,应由乙方完全负责,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3、乙方管理好工人抽烟用火,禁止工人携带火源进入施工场地及林地,引发火灾由乙方负责。
4、造林员工出现意外由乙方负责。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造林施工承包合同书 篇2
合同编号: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造林工程承包有关事宜达成本合同条款。
一、工程位置和林地面积
工程位置位于 右江区 乡(镇) 村 屯,详见附件一:施工的1/10000小班地形图。林地面积约为 亩,最终结算以乙方实际造林面积为准。实际造林面积待乙方造林结束后,由甲、乙双方用GPS或用1/10000小班地形图勾绘计算,扣除林地内坟地、水塘、石头地等不能造林面积。
二、工程承包内容
清山、炼山、开穴、回表土下基肥、种植、补苗、抚育、追肥、管护等。
三、承包期限、质量要求、施工期限和价格
1、承包期限: 20xx年10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
2、工程项目、质量要求、施工期限和价格见下表:序号 项 目 质 量 要 求 说 明 完成期限 工序指导单价(元/亩)
1 清山: 清所有杂灌木、杂草, 将清的木材运出工地现场。 炼山 将已的杂灌木、杂草烧干净。于 年 月 日完成 .炼山要求开设宽度15米以上的防火带,树桩要求低15㎝,于 年 月 日完成.
3 挖坑: 规格606050㎝(以斜坡中段起计算穴深40㎝);开穴密度:35株/亩,株行距为55米(水平距离。山脚至山顶方向为一行)。
4 下基肥 回表土三分之一后,下肥搅拌均匀,再回土满穴,时间要求在种植前1个月内。 基肥为无机复合肥300克/株,肥料由乙方到甲方工地所在仓库内领取,
5 种植 在林地下雨泥土湿透后即可种植。必须撕下薄膜袋,再进行种植,如果不撕下薄膜袋种植,幼苗生长会窝根,影响幼林生长,种植时,用锄头挖,扶正苗木,回土以营养土3-4cm为宜,用手压紧营养土旁边的泥土,不要压碎营养土,有利于提高造林的成活率。 苗木由甲方运到约定的地点后由乙方负责转运,乙方负责管理及转运上山种植和转运费用。于 年 月 日完成.
6 、 补苗 、 抚育 、 追肥 、 管护 ①要求在造林后半个月内将所缺苗木补足。②种植1个月后进行第一次扩穴抚育沿穴周边扩穴30㎝,种植点达到1㎡,并将扩穴的土回培原穴高出穴面2-3㎝,并除净以植株为中心1米范围的灌木杂草。③第二次抚育在种植后3-4个月或当年7、8月份进行全面管抚育、追肥,全部除林地内杂草、杂木,杂木留基部低于15cm。④追肥要求:要求植株右上角距植株地径30cm处开穴,深20cm,下肥。⑤造林后要求加强管护,以防人畜损毁及病虫、自然灾害损害。 乙方承担造林期间肥料、苗木的管护工作。防人畜、病虫害等工作及费用(含农药费)由乙方负责。种植1个月后进行一次扩穴抚育,第一次抚育后3-4个月或当年7-8月份再进行一次抚并追肥,追肥供应量按 克/株。
四 双方协商约定:
1、为确保施工进度,乙方每天保证有 30 工人以上在场施工,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造林合同。
2、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阶段施工和验收,各工序完成达500亩以上可进行验收和付款,但各工序整体完成时间不能超过以上约定时间。 以上施工期限已考虑天气变化及其他不可抗力的影响,乙方需严格按施工期限进行造林施工。
五苗木、肥料的提供、转运和管护
1、苗木、肥料的提供
造林的苗木和肥料由甲方提供并统一调配。苗木、肥料的供应由乙方分别提前 7 天、 10 天写出书面申请,提报给甲方林地负责人。
(1)、甲方可提前将苗木运至造林地附近,如果有未能及时种植的苗木,必须将苗木假植,保证苗木的成活,乙方负责苗木造林前的管理(包括淋水、适时移苗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2)、苗木供应量:栽植苗木供应量按造林密度35株/亩供给,补苗由甲方按不超过栽植苗木供应量的10%供应,超出部分苗木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需超额使用的,超额部分由乙方按 3 元/株承担苗木费用。
(3)、肥料供应量:苗木专用基肥供应量按 克/株(即 斤/株),追肥供应量按 克/株。乙方需按量施足肥料,甲方不超额供应。如甲方因调整肥料品种而调整单株用量时,甲方另行通知乙方,乙方须按甲方的规定用量施用。
2、苗木的调运、管护
(1)、甲方负责苗木供应到造林地点附近,由乙方验收数量和质量,乙方不验收视无条件接收。
(2)、乙方承担苗木卸车、转运和管护等工作直到造林完毕,并承担与上述工作相关的责任和费用。
3、肥料的运输、管护
(1)、造林基肥由甲方运到20吨以上大货车能通的地方,由乙方负责卸、装车并转运到仓库,储存、保管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给甲方寻找仓库,仓库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承担从仓库提取肥料至施肥完毕期间的肥料转运、管护等工作,并承担相关的责任和费用。
(3)、肥料到林地后的管理,乙方要服从甲方的安排,施肥后肥料袋要当天回收,清点后全数交回甲方,缺少一个,按丢失一袋处理。乙方如盗窃、丢失、替换甲方所供肥料的,依查处数量按原价赔偿外,甲方并按肥料价格的10倍扣罚乙方工程款;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五、工程管理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造林工程转包或分包他人,并协助解决林地纠纷问题。
2、乙方负责办理炼山报批工作及承担其相关的一切费用。甲方派出现场监管人员进行施工的技术指导、管理、监督,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施工安排和指导,遵照造林技术规程,听从甲方现场监管人员的监管,及时修正违约、违规行为。乙方不经甲方同意中途停止工程施工,或因乙方责任造成工程项目延期,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承包资格,并扣除乙方所有剩余工程款,作为乙方违约赔偿金。
3、在生产经营中应严防森林火灾。在炼山时,开设宽度为15m以上的防火带。防火带开好后,甲方以炼山主体的资格向林业站和县(市)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提出炼山申请,并及时通知乙方,经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并报县(市)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批准后方可炼山。如在炼山过程中发生跑火、过火等火灾事故,除积极组织民工进行扑救外,须立即向当地森林消防等有关部门和甲方报告,采取积极措施,减少灾害。乙方对此所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
4、甲方与乙方民工之间无劳动关系,乙方为民工用人单位,乙方应按国家及地方策、法规办理雇佣人员的劳动保险等事宜。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乡规民约,安全施工。造林施工承包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故,一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施工人员、管理人员的用工、生活、安全、卫生、疾病、伤亡以及会保险等,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6、乙方应善待自己雇请的民工,若乙方无理克扣或拖欠民工工资,甲方有权干预,或直接用乙方应付未付的工程款来支付所欠的工资,如给带来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视情况解除合同,乙方须赔偿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
六、工程验收
1、面积测算及验收:林地面积是指作业的坡面垂直投影面积,造林完成后由甲乙双方用GPS(卫星定位仪)实测每小班面积或用1/10000小班地形图勾绘测量确定。造林密度以小班为单位,随机抽样验收,原则上抽样样本为0.5亩,抽取面积占总面积0.5—1%,每小班不少于3-5个样点。造林密度(开穴密度)允许误差在±5%以内,株行距误差超过±5%的要返工。株行距误差在±5%以内的,亩株数偏少的,按实际株数折算作业面积;亩株数偏多的,以GPS或1/10000小班地形图实测作业面积为准。
2、工序验收:施工期间,甲方对各项作业随时检查。验收结果以甲方出具的工序验收单为准。以小班为验收单位,每完成一道工序,乙方及时自检。自检合格后,及时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一道工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须及时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负。拒不返工的,作无效工程,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工程承包期满验收:承包期满,全部工程结束后,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派员以小班为单位采取随机抽样调查的方法测定成活率。
工程承包期满验收在 20xx年10月1 日至201 年 月 日期间进行,具体时间安排由甲方确定,乙方不得有异议。
七、工程款及支付
种植工序以前的每个工序(清山、炼山,开穴,下基肥回土)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的7个工作日内,甲、乙方凭工序验收单,依照实际施工面积和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价计算该道工序工程款后,甲方支付该道工序工程款的80%。
种植工序完成后一个月初验乙方造林成活率,成活率≥95%以上的,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该道工序80%工程款,并进行补苗达到造林成活率种植株数。验收成活率如果在85%≤成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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