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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活动方案

更新时间:

未成年人活动方案十篇

未成年人活动方案 篇1

  今年的5月31日是世界卫生组织发起的第XX个世界无烟日。有关医学研究表明,吸烟是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阻塞性肺病等多种疾患的危害因素,吸烟已成为继高血压之后的第二号全球杀手,为了我们自己的健康,我们呼吁,全社会都要自觉地远离烟草,珍爱生命。

  活动主题:

  远离烟草,珍爱生命

  活动时间:

  5月30日(周日)上午8:30-10:00

  签到时间:

  5月30日(周日)上午8:00

  活动地点:

  X学院

  活动领队:

  草堂

  活动流程:

  1、8:00准时集合签到

  2、和学院爱心社会合

  3、做活动动员和倡议

  4、条幅上签名

  5、向市民进行控烟宣传和发放宣传资料

  6、参与活动志愿者合影,现场活动总结

  联盟准备材料:

  主题条幅一个、控烟宣传卡片500张。

  注意事项:

  1、宣传人员现场绝对禁止吸烟。

  2、请大家往返途中注意交通安。

  3、参加活动人员请跟帖报名。

未成年人活动方案 篇2

  20xx年5月31日是第XX个世界无烟日。为了让我校广大师生充分认识到吸烟的危害,主动参加无烟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特开展此活动。

  一、活动目的:

  以5.31世界无烟日为契机,通过多种形式的活动,加强师生对吸烟的危害及“无烟学校”创建活动的认知,为“慢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做出贡献。

  二、活动主题:

  珍爱生命,拒绝烟草

  三、活动对象:

  全校师生及学生父母。

  四、活动安排:

  1、5月21——5月31日,开展“珍爱生命,拒绝烟草”文明劝导活动。(详见活动方案)

  2、5月25日——5月31日,开展学生征文活动。主题:“我是控烟劝导员”。4-6年级参加,5月28日前交5篇到德育办,5月31日进行征文展示活动。

  3、5月30日,控烟知识讲座。各班教室领导利用晨会课宣传控烟知识。

  4、5月31日,学校倡议禁烟。结合六一儿童节庆祝活动,向全校师生及到会父母、领导发出倡议,让全校师生进一步了解吸烟的害处,通过学生向父母作校园禁止吸烟的宣传,使学校真正成为一片无烟的`净土。

  5、5月31日少先队大队部组织学生进社区。绿色小卫士向居民发放《珍爱生命,拒绝烟草》资料,宣传烟草对人体的危害,号召戒烟。

  6、5月31日,印发《珍爱生命,拒绝烟草——致父母的一封公开信》。通过学生小手拉大手,将控烟宣传带进千家万户,提高各个家庭的控烟认识和健康认识,共同为孩子营造优良的成长环境。

未成年人活动方案 篇3

  为认真做好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工作,切实解决他们在受教育和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他们健康成长,我校结合自身实际,特制订相关措施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坚持党的群众路线”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集各方面合力,解决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在家庭教育、心理健康、社会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留他们的健康、快乐的成长创造环境和条件。

  二、工作措施

  1、学校政教处认真组织各班级建立外来务工、低保户子女的信息管理档案,深入调查,收集相关证明材料等。对他们的学习成绩、和心理活动了如指掌,并在各种评先活动中激励他们的自信心。

  2、大力宣传,广泛发动。利用墙报、宣传栏和家长委员会等多种渠道,宣传关爱特殊未成年人行动的重要意义,广泛开展爱心行动,让他们感受社会大家庭的温暖。

  3、维护权益,扶贫助学。帮助学习优异,但家庭生活贫困的学生申请“春雨”助学金,加大对他们学习权益的保护力度,提供生活关怀、成长关怀等服务。

  4、班主任要注重特殊群体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教育,经常组织班会和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努力营造健康向上、快乐成长的良好环境,使他们时刻感觉到学校和师生的关爱。

未成年人活动方案 篇4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以关注服务未成年人的愿望和需求为宗旨,以弘扬志愿服务精神、保护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目标,推动建立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关爱未成年人志愿服务体系。“牵手行动”着力针对未成年人在思想品德、学习教育、权益维护、安全自护、身心健康、社会参与等各方面需求,整合社会各类资源、工作载体和服务项目,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切实有效的志愿服务活动,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氛围,作出贡献。

  一、活动主题:

  大手牵小手,爱心助成长

  二、服务对象:

  “牵手行动”以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重点关注我社区的农民工子女、残疾儿童、闲散青少年。

  三、行动内容:

  “牵手行动”以社区、家庭、学校为活动重点,围绕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开展“宣讲”、“提升”、“平安”、“关爱”、“监查”、“助老”志愿服务。要围绕以下重点内容开展活动:

  1、开展“未成年人提升”志愿行动

  通过提供学习辅导和兴趣培养,帮助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要充分发挥未成年人课外阅读实践基地、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的教育辐射作用。在依托区服务中心,定期或不定期地以组织公益性的兴趣小组、辅导班等形式,对未成年人提供阅读、实践等多种形式的培养;开展环保、阅读、等益智健体活动;深化“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教育活动,引导未成年人从小事做起,培育文明习惯,践行道德规范;开展“中华经典诵读”读书辅导活动,促进未成年人提升综合素质。通过开设“社区家长学校”等形式,组建优秀家长志愿服务队。

  2、开展“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监查志愿行动

  招募巾帼志愿者、社区家庭教育志愿者、“五老”网吧监督志愿者,开展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志愿服务行动,优化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培养一批网络监督志愿者队伍,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网上辅导和网络监督志愿服务,引导未成年人自觉抵制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的有害信息。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网吧违法经营、不健康的音像制品和电子游戏、学校周边治安、交通秩序、食品安全问题、以及其它城市不文明现象开展检查和义务监督工作。加强对社会文化场所的监查力度,随时到各种禁止未成年人出入的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情况及时举报并协助公安、文化、工商等部门对这些场所进行查处。

  3、开展“童心辉映夕阳红”志愿行动

  树立“老年人爱心助成长,未成年人爱心献长辈”的理念,通过组织老年志愿者为广大未成年人开展一系列实实在在的服务,让他们真切地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长辈的关爱,从而激发未成年人主动参与尊老服务行列。要把志愿精神作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中,组织有能力的未成年人就近就便参与所在社区开展的“关爱空巢老人”志愿服务活动,通过打扫卫生、定期上门、亲情沟通、心理抚慰、文艺表演等尊老、敬老、爱老志愿服务,实现“大手牵小手文明一起走”老少真情互动,提升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境界。

未成年人活动方案 篇5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法保护,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大关爱保护力度,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家庭尽责。监护人要依法尽责,在家庭发展中首先考虑儿童利益。

  坚持政府主导。落实各级政府属地责任,强化民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坚持全民关爱。充分发挥村、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面积极作用,着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全社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坚持标本兼治。立足当前,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着眼未来,统筹城乡发展,从根本上解决儿童留守问题。

  三、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1、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代为监护。

  2、落实场部和管区(村民委员会)、各级教育单位职责。场部和管区(村民委员会)要加强对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监督和指导,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提高监护能力。教育单位要协同村民委员会定期走访、全面排查,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场部报告。场部及教育行政单位要建立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支持。民政部门及救助管理机构要对村级开展的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

  3、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场部要完善保学协调机制,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要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公安机关协助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帮助儿童增强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意识。

  4、发挥群团组织关爱服务优势。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

  四、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

  1、建立强制报告机制。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级、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建立追责与奖励机制。

  2、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3、健全评估帮扶机制。场部接到公安机关通报后,要会同民政部门、派出所在管区、学校、医院以及亲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环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

  4、强化监护干预机制。对实施家庭暴力、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派出所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

  五、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

  1、为农民工家庭提供更多帮扶支持。

  2、引导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

  六、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场部建立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民政部门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加强能力建设。

  3.强化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奖优罚劣。

  4.做好宣传引导。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和家庭自觉履行监护责任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舆情机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宣传报道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未成年人活动方案 篇6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县“扮靓徐福节、争创园林城”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在全县各校进一步营造浓厚的四城同创工作氛围,引导教育广大青少年学生树立和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从身边的小事做起,逐步提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素质,并通过学生带动家庭、社会文明风尚的快速提升,现结合全县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本次活动作为全县“扮靓徐福节、争创园林城”系列宣传教育活动之一,以“知荣辱、讲文明、树新风、我行动”为主题。

  二、活动时间

  20xx年9月——11月。

  三、活动内容

  1、在家庭,开展“孝敬长辈,学会感恩”活动

  (1)提倡未成年人在家帮助父母做力所能及的事。

  (2)引导未成年人孝顺父母、尊敬长辈。

  (3)鼓励未成年人养成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习惯。

  (4)提倡父母与孩子共同阅读经典名著、积极建设学习型家庭。

  2、在学校,开展“和谐校园,温馨教室”活动

  (1)引导中小学生尊敬师长,微笑待人,做到知礼仪、重礼节。

  (2)倡导同学之间结对互助,养成关爱他人、乐于助人的品德。

  (3)组织中小学生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强化集体观念,增强合作意识。

  (4)积极开展建设“温馨教室”活动,营造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导向的班级舆论氛围。

  3、在社会,开展“志愿奉献,爱心传递”活动

  (1)运用鲜活的事例教育学生,增强民族凝聚力。

  (2)组织未成年人走进敬老院、福利院等,帮助他们洗衣做饭、读书读报等,解决老人实际生活中的困难。

  (3)为自己身边有困难的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做个“爱心小天使”。

  (4)积极投身四城同创活动,开展环境卫生义务劳动。

  (5)参与“扮靓徐福节、争创园林城”活动,做“文明小使者”。

  四、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校要充分认识开展道德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它作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具体举措。各中小学可以结合班会、队会、团日组织专题读书活动以及歌咏比赛、演讲会等有意义的活动,重点学习宣传“扮靓徐福节、争创园林城”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大力倡导文明新风尚,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有条件的学校还可组织参观、访问等活动,丰富读书教育活动内容,激发青少年的参与热情和学习兴趣,使教育活动收到更加良好的效果。

  2、注重引导,示范带动。将本次活动与“文明学校、文明教师、文明学生”评选相结合,充分发挥教师的示范引导作用。加强学校与家庭、社区的联系,利用家校联系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学生成长记录册等,记录学生参加活动的情况和实际表现,作为学生德育考评的重要依据。各校在组织好宣传教育活动的同时,要将重点落实到“我行动”这一实践环节上来,不断创新实践形式,扩大参与范围,并在实践活动中逐步健全以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为主的文明教育、道德实践网络。

未成年人活动方案 篇7

  为切实保障我市困境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xx〕4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等8部门联合发文《关于印发全区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民发〔20xx〕67号)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关于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的总体部署,建立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帮扶干预”联动反应机制,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保障、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权益优先、利益最大化。以人为本,把维护困境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预防和减少侵害困境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的发生,帮助困境未成年人解决生活、监护、教育、发展等问题,促进其健康成长。

  (二)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切实履行政府保护困境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职责,充分整合政策资源、部门资源、层级资源和社会资源,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合力。

  (三)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坚持从源头抓起,筑牢基础防线,加强对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的监督指导和救助帮扶,依法干预处置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多措并举,注重实效。合理确定困境未成年人保护的基本内涵、主要目标、重要措施,分析评价工作实效。

  三、明确保护的对象:

  1、孤儿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3、残疾儿童

  4、重病儿童

  5、流浪乞讨儿童

  6、困境家庭儿童

  7、家庭监护缺失儿童

  8、其他类别困境未成年人

  四、工作措施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构建困境未成年人保护网格化服务管理,科学分类,实施精准保护,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力量补充作用。全面保障“孤儿、监护人监护缺失、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重残、重病、流浪等特殊困难的未成年人”快乐成长。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1.加强领导,提供组织保障。成立北流市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开展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解决政策性、机制性问题。各镇(街道)也要成立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乡镇分管民政负责人担任,并明确1—2名专职工作人员。形成各司其职、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2.构建未成年人保护网格化服务管理。一是设立北流市困境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设在市救助站,实行一套人员两个机构。承担困境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拟定、宣传引导、统筹协调、临时监护等职责。各镇、街道办事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落实经费保障,落实工作场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救助和保护工作。二是完善三级网格化管理服务。建立“市、镇(街道)、村(居)”三级保护工作网格化管理服务,在市设置困境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在镇(街道)设立困境未成年人保护站,村(社区)设儿童主任。明确三级服务网格各层级工作内容和工作职责,做到上下衔接,左右协调。

  3.畅通困境未成年人监测预防信息报送。一是建立摸底排查制度。以村(社区)、农村生产组、居民小区为源头,组织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基础数据专项档案。二是建立发现报告制度。各镇(街道)的困境未成年人保护站要指导辖区内的派出所、学校、医院等机构开展监测报告工作、履行发现报告义务,各镇(街道)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要主动联络村(社区)儿童主任,对辖区进行定时巡查,及时发现线索。三是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建立困境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与政法委、公安、司法、法院、检察院、教育、医疗、综治办、扶贫办、妇联、共青团、残联等部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信息实时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未成年人监护失当案件,共享困境未成年人相关信息。

  4.建立困境未成年人调查评估机制。一是制定风险评估标准。根据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社会三维评估框架,从监护缺失与监护失当,心理伤害、身体伤害、生存危机方面受到的伤害风险,制定未成年人社会保护风险评估标准。二是评估风险等级。各镇(街道)困境未成年人保护站要对各村(社区)上报的困境未成年人个人档案信息,初步确定风险等级。三是提出保护建议。市困境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根据未成年人困境类型和评估风险等级标准,对各镇(街道)困境未成年人保护站上报的困境未成年人资料信息,提出针对性保护建议。

  5.健全监护困境危机处置机制。一是临时监护。对受监护人侵害的未成年人,对要提供临时紧急庇护和短期生活照料的,由市困境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处理。二是多方会商。及时与公安机关、妇联、团委、总工会、司法机关和居委会、学校及受监护侵害未成年人亲属,共同商议受监护人侵害的未成年人是否适合回到监护人身边,对于符合规定情形的,向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三是判后安置。法院指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由市困境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申请市儿童福利机构或救助机构(不满6周岁的送儿童福利机构,6周岁以上的送救助机构)及时进行收留抚养。

  (二)科学分类,精准保护。根据困境未成年人的需求和保护涉及的部门,精准实施工作措施和办法。

  1.民政救助保护

  (1)完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生活救助机制。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对因突发意外事故或因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陷入临时困难、且又不符合低保保障条件的家庭,按规定给予临时生活救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

  (2)落实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各项救助保护工作。积极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流浪儿童回校园”活动,对确实无法寻找到亲属的流浪未成年人,有户籍的由流出地政府妥善安置,无户籍的由流入地政府妥善安置。

  (3)拓展社会组织参与救助保护渠道,动员广大社会组织参与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的专项行动中,以期形成综合治理的合力。(牵头部门:市民政局,配合部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城管监督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2.教育保护

  (1)建立适龄未成年人辍学、失学、逃学信息通报制度。所有学校要将未成年人的辍学、失学、逃学信息及时通报监护人,由学校和监护人共同做好辍学、失学的劝学、返学工作。对沾染不良习气的未成年人,要通过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矫治不良习气,纠正行为偏差,确保健康成长。

  (2)建立困难家庭子女教育全程资助制度。提高低保及低收入家庭幼儿幼教补助标准,对低保及低收入家庭子女接受中小学义务教育实行免费入学;对应届中高考阶段的低保及低收入家庭子女、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给予全程资助。

  (3)落实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制度。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进一步提高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近入读公办学校的比例,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上学困难的,采取整合社会资源的形式给予必要的帮助。(牵头部门:市教育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总工会。)

  3.医疗保护

  (1)落实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疾病定点治疗制度。设立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急、危、重病患者以及精神病患者救治定点医院,落实流浪乞讨未成年疾病患者的发现、护送、救治机制,对流浪乞讨未成年病人医疗救治。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收或延误救治经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送治的流浪乞讨未成年危重病人,并不得收取押金。任何单位或公民在发现流浪乞讨未成年病人时,有责任和义务通知120急救中心或将其就近送至医疗机构进行救治,相关医疗机构要积极救治,不得拒绝和延误救治。

  (2)健全对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医疗救助制度。市医保局要及时将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成员纳入相关基本医疗保险,及时落实参保政策,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及时予以医疗救助,确保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人员病有所医。(牵头部门:市医保局,配合部门:市卫健局、市公安局、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城管监督局。)

  4.精神保护

  (1)开展未成年人心理咨询服务。加大对包括留守儿童、低保家庭子女、残障儿童、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在内的未成年人精神关爱,提供专业社工心理咨询服务,帮助未成年人提高认知能力,培养健康心理。在医疗机构开设心理门诊,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院开展心理咨询服务,在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定期开展心理解压疏导工作,保护未成年人心理健康。

  (2)建立群团组织和专业社工定期访问制度。建立社工+志愿者救助机制,由党委、政府牵头,群团组织带动,社工和志愿者组织具体落实,组织未成年人救助志愿服务自行实施。各级群团组织、村居委、广大志愿者和义工组织要对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定期开展入户走访和志愿服务,有针对性的对失学辍学、留守流动、监护缺失等困境未成年人进行心理抚慰、精神慰藉,努力做到精神慰藉社会化、经常化、专业化。(牵头部门:团市委,配合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卫健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妇联、市残联。)

  5.就业保护

  (1)实施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成员免费就业培训制度。对困境未成年人家庭中符合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条件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增强其就业能力,提升其生存能力。

  (2)实施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成员就业援助制度。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成员,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援助措施,尽快帮扶就业。

  (3)健全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就业创业优待制度。鼓励和扶持困境未成年人家庭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成员自主创业的,按规定落实创业优惠政策;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按规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以及财政贴息,并加大创业贷款帮扶力度,创业税收减免幅度。(牵头部门: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市税务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6.司法保护

  (1)加大针对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综合运用救助保护信息系统、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打拐DNA信息库,及时查找流浪未成年人、弃婴、被拐卖未成年人监护人。严厉打击操纵、胁迫、诱骗、唆使、利用未成年人进行乞讨、偷盗或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以及拐卖、猥亵、残害、暴力惩罚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对漠视、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等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及时解救未成年人,收集保存相关证据,评估未成年人受伤害程度,为未成年人提供及时保护、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服务,落实监护责任。严厉打击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未成年人驾驶的行为。

  (2)完善未成年人正常入籍、就学等政策。对在打拐过程中被解救且查找不到监护人的婴幼儿和安置到社会福利机构抚育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要按规定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对救助保护机构安排在社会福利院等服务机构代养、家庭寄养的流浪未成年人,经过三个月以上仍查找不到监护人的,公安机关要按户籍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以便其就学、就业等正常生活。

  (3)落实和完善涉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制度。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实行教育、感化、挽救,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中社会调查、法律援助、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附条件不起诉等特殊保护制度,积极实施管护帮教矫正,保护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害人、证人等其他参与诉讼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4)完善矫正教育帮扶制度。在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实施矫正时,应适应其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需要,进行针对性教育矫正,在生活救助、就学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社会同等待遇,帮助其解决生活、心理及维权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促进其及早顺利回归社会。(牵头部门:市委政法委,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司法局。)

  (三)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力量补充作用。积极发动全社会参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营造全社会动员、全社会关注、全社会保护、全社会宣传的.良好氛围。通过宣传发动,鼓励社会组织、热心市民、志愿者、企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支持和保障专业社会组织承接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个案项目,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专业化和多元化。

  五、明晰责任,部门联动

  为加强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晰责任,增强部门联动,现将各单位职责明确如下:

  市民政局:建立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动态信息库和动态管理机制;统筹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导市困境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福利机构发挥兜底作用,及时接收安置公安部门移送的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负责协调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日常统筹、协调及相关工作信息的发布等;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市公安局:开展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对虐待及暴力对待未成年人的行为进行干预,主动配合市教育局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善校园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周边治安整治,选派民警到学校开展法治和安全教育;协助市民政局做好未成年人动态信息管理工作。

  市教育局:加强对未成年人教育关爱工作,督促我市中小学校对未成年人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加强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各中小学校开展控辍保学工作,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未成年人不因贫困而失学。督促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开展强制报告工作,保障未成年子女受教育的权利。

  市发改局:不断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大设施建设力度,将我市困境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农村寄宿制学校纳入相关专项规划,逐步完善场所设施条件,满足未成年人临时监护照料需要和其他需求。

  市司法局:组织法律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通过以案释法、针对重点对象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推进我市一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积极引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等专业服务,为开展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法律法规支持和保障。

  市财政局:筹措资金支持做好我市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为我市未成年人提供专业服务。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市人社局:给予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成员免费就业培训及就业援助。对困境未成年人家庭中符合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条件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增强其就业能力,提升其生存能力,并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援助措施,尽快帮扶就业。

  市住建局: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未成年人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满足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

  市卫健局:指导我市各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开展强制报告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及时接收救治遭受侵害或意外伤害的未成年人。协助做好未成年人伤情鉴定、身心健康状况评估等工作。指导推动各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下乡活动,帮助未成年人及其家属掌握急救等基本卫生常识。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不断提高未成年人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水平。

  市文广旅局、市融媒体中心:加强我市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客观审慎报道未成年人事件,广泛宣传报道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先进典型,营造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齐抓共管的关爱保护氛围。

  市人民法院:及时受理并依法办理涉及我市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案件,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司法权益保障工作。严厉惩处各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依法追究监护人失职抚养以及其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为处于无人监护或者遭受监护侵害等困境未成年人指定监护人,确保困境未成年人得到妥善监护照料。

  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惩处各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依法追究监护人失职抚养及其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加大对逮捕、起诉工作的指导监督力度。对检察环节涉罪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感化、挽救,保护救助被害的未成年人,积极参与保护未成年人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法律监督,为开展包括困境未成年人在内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司法保障。

  团市委:广泛动员广大团员青年、少先队员、青年志愿者等开展多种形式的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为我市困境未成年人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以困境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为主题的志愿服务行动。

  市妇联:加大村级“儿童家园”建设力度,解决我市未成年人校外管理、关护、教育、娱乐问题;发动社会组织参与关爱未成年人工作;做好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和权益保护工作。

  市残联:组织开展我市残疾未成年人康复等工作。依托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为我市残疾未成年人提供假期日间照料、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

  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的宣传、帮教、保护、核查、志愿服务、日间照料、心理疏(辅)导等关爱保护工作。

未成年人活动方案 篇8

  根据国家民政部《关于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通知》、江苏省《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方案》和__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意见》相关要求,结合我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际开展情况,为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探索建立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形成全社会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强化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积极拓宽流浪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保护内容,探索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减少流浪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受侵害现象,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建立和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动态排查预警机制、分析报告机制、分类保护机制、社会参与机制、工作保障机制、评估督导机制”七大工作机制,形成长效机制,严格分工责任制,准确掌握全区未成年人基本概况,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多措并举,注重实效,创新工作载体,解决困扰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的难点问题,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效保障。

  1.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职能部门、各区镇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深刻认识做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性。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汇总分析各类情况及数据,指导工作开展,督促监护干预保护。

  2.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在全社会牢固树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意识。加强舆论引导,弘扬中华民族恤孤慈幼的传统美德,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开展慈善捐助、实施公益项目、提供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营造关心关爱流浪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3.落实责任,长效管理。各区镇明确属地管理责任,根据区域特点,划分重点区域,落实专人负责、建立专项工作机制、实行首问责任制,及时受理处理困境未成年人各类求助电话及各种信息,积极主动提供救助保护。完善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制度,健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教育矫治、回归安置和源头预防等相关规定,规范救助保护工作行为,强化困境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全面做好困境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

未成年人活动方案 篇9

  各科、室、所、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进一步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全面强化和创新公安机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和县文明办对公安机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相关要求,按照兰考县文明办《20xx年兰考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要点》精神,结合我县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工作主线,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各警种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积极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切实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和治安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公安机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兰考县公安局决定成立由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世崇任组长,县局治安大队、刑警大队、交警大队、巡警大队、消防大队、网警大队、法制室、宣传科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县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局治安大队,负责组织协调日常相关工作。县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张东江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络事宜。

  三、职责任务分工

  (一)治安部门

  治安部门要结合校园及周边治安特点,对辖区内“护校安园”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进一步强化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其它未成年人聚集活动场所周边治安秩序维护、整治工作,加大治安巡逻力度,严密摸排管控各类高危人员,及时查处各类涉及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及各类治安案件。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校园适时开展收缴学生携带管制刀具活动,指导校园不定期组织相关应急训练,不断提升未成年人的安全防护意识,杜绝校园内部发生恶性案(事)件。责任单位:治安大队 责任人:张东江

  (二)巡警部门

  巡警部门要加强社会面治安巡逻防控,严厉打击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现行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护送流浪未成年人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责任单位:巡警大队 责任人:任国华

  (三)刑侦部门

  刑侦部门要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人身安全违法犯罪活动;要及时查处拐卖、诱骗、操控未成年人流浪乞讨、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非法使用童工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对未成年违法犯罪案件,要坚持“教育为主,惩治为辅”的原则,落实专人进行办理,以减少对未成年违法犯罪人员心理健康的影响。责任单位:刑警大队 责任人:李建波

  (四)交警部门

  交警部门要在县城中小学大门口设立“护学岗”,强化对未成年人学习、活动、聚集场所周边重要路段的交通秩序维护;严格校车及司乘人员的定期检验、审核,杜绝人、车带病上路,确保校车安全运行;及时查处涉及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事故。责任单位:交警大队 责任人:安 磊

  (五)网警部门

  网警部门要以“净网”专项行动为契机,针对网上突出问题,持续不断地开展严打整治行动,坚持不懈地破大案、捣网络、追源头,集中查处网络和手机违法犯罪案件,整顿违法违规互联网服务单位,以进一步净化网络环境;同时要严格落实实名制,加强对辖区内校园周边网吧的严格管理,对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严肃查处。责任单位:网警大队 责任人:李海英

  (六)消防部门

  消防部门要定期加强对校园、幼儿园等未成年人聚集、活动场所防火工作的安全检查,注意发现火险隐患,指导学校、幼儿园及涉及未成年人聚集、活动场所单位适时组织防火演练,坚决杜绝群死群伤等恶性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责任单位:消防大队 责任人:段海强

  (七)法制部门

  法制部门要加大法治进校园工作力度,充实完善校园法制辅导员队伍,定期对辖区内校园的法制副校长、辅导员组织集中培训,不断增强法制辅导员素质,提高法制宣传教育效果。责任单位:法制室 责任人:代建慈

  (八)宣传部门

  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采取专题片、宣传栏、横幅标语、电子屏幕等各种形式,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公安机关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经典案例、典型事迹。责任单位:宣传科 责任人:黄胜亮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是公安机关肩负的重要政治和社会责任。全县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抓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历史使命感和政治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并比照县局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同时要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为20xx年公安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其他警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同评比。

  (二)密切协作,强化配合。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涉及公安机关警种部门多,各警种要注意及时互通情况和信息,加强密切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整体作战效能,努力提升公安机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整体效果。同时要加强与县文明办、教育、文化、民政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组织的协作配合和沟通联系,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形成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健全机制、确保长效。各相关单位、警种在工作中要注重归纳、总结和提炼,并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未成年人监护预防、发现报告、联动协调、分类帮扶、社会参与、动态管控等工作机制,同时要注重对亮点工作、典型人物的发掘、树立和培育,以典带面整体推动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各单位每季度要向县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情况。县局各警种、部门每半年要将所属警种、部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小结,并及时报县局未保办。

未成年人活动方案 篇10

  当今社会充满了各式各样的激烈竞争,给人们带来了沉重的心理负担。尤其是未成年人,沉重的学习压力,过度的考试焦虑,人际交往迷茫,抗挫折能力低等心理困惑使稚嫩的心灵必须要承受超负荷的重担。这不仅影响中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影响了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他们的心理健康与否,直接关系到民族的整体心理素质是否能够提高。在全社会重视素质教育的今天,我们更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教育,才能培养出能够适应现代社会的综合素质较高的人才。因此,市文明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处与市教育局在全市中小学中联合实施“阳光心灵计划”。具体安排如下:

  一、活动主题:

  关注心理健康,培养阳光心灵。

  二、活动目标:

  在全市未成年人中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增强未成年人对心理健康重要性的认识,促使我市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形成良好的自助、互助与求助的心理氛围,增强未成年人的心理调适能力,优化未成年人的心理品质,提高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水平,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协调发展,真正做到“阳光心灵”。

  三、活动内容:

  根据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发展的特点,运用有关心理教育方法和手段,培养成未成年人良好的心理素质,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发展和素质全面提高的教育,其教育内容方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发展性心理健康教育

  发展性心理健康教育是指通过施加一定的教育和辅导,促使未成年人心理素质的妥善解决,心理潜能的充分发挥和个性品质的和谐发展,从而预防各类身心疾病,促进身心健康的发展。主要包含以下几个内容。

  1、学习心理健康教育。学习是学生的天职,因此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和学习兴趣,让学生掌握学习方法和策略,学会微笑面对学习,树立积极乐观的学习心态。

  2、情感和意志的心理健康教育。根据未成年人的心理发展特点进行人格、情感和意志的辅导,让未成年人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做情感的主人,学会正确处理理智与冲动,个人和社会,挫折与磨砺的关系,形成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性格特点。

  3、人际关系心理教育。要培养未成年人能够正确认识、评价和表现自己的.能力,掌握人际交往的基本规范和技巧,养成宽宏大度,自我克制;尊重他人、乐于助人的良好品质。

  4、个性心理教育,把塑造个性与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有机地结合起来,让未成年人形成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价值观。

  5、青春期教育。加强青春期教育,包括青春期性知识,性心理教育以及性道德,性法律教育,让学生形成自我调节的控制能力,正确处理好男、女同学的间的交往,做到自尊与互尊。

  (二)补救性心理健康教育

  补救性心理健康教育是指在预防无效的情况下,由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运用心理学的原理与方法,对存在的心理问题、心理障碍或精神疾病的学生给予直接指导,诊断和矫治,帮助他们克服困挠,恢复心理健康。主要内容以心理卫生为中心的教育内容。包括处理未成年人的教育,问题行为的早期发现及矫正。做到早期发现,及时补救,逐步消除学生的不良心理和行为。

  四、活动时间:

  4月25日 — 7月31日

  五、活动途径:

  1、以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为突破口,市教育局要积极发动学校建立“心情屋”、“温馨港湾”、“心灵氧吧”、“聊聊吧”、“聊天俱乐部”、“心灵驿站”、“谈心室”等命名的心理咨询室。

  2、全市各中小学校要建立机构,建立心理咨询档案,专人负责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3、通过聊天沟通、开展心理游戏活动、举办心理讲座、指导学生写心理周记等形式多样的心理教育活动,帮助孩子们排除在学习、人际交往等方面的心理障碍。

  4、与南京“陶老师心理咨询工作站”建立起业务联系。以目前各校心理咨询队伍为基础,建设完善的陶老师心理咨询工作站,组织学习南京“陶老师心理咨询工作站”和长春校园心理剧的成功经验,运用网络媒体等多种方式普及心理健康尝试,做好心理健康咨询。

  5、注重发挥专家学者作用,培养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人才,招募心理健康教育志愿者,形成专兼结合的心理健康教育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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