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分配协议书
遗产分配协议书十篇
遗产分配协议书 篇1
甲方: 姜
乙方: 胡
甲、 乙双方系被继承人 胡志远 妻、子,现甲、乙双方针对遗产继承问题协商一致约定如下:
一、遗产范围:
经甲、乙双方确认,被继承人遗产范围如下:
1、 位于国棉社区房产一套,建筑面积53㎡.地址为武汉市汉阳区红旗村168号2楼3号;
2、 位于七里庙原二印房产一套,建筑面积30.38㎡.(甲方提供的数据)地址为汉阳区五里街五合村6栋29号1-1室.
二、遗产分配方案:
1、位于国棉社区房产现由于即将拆迁,拆迁款金额约为人民币陆拾万元整;
2、位于七里庙房产现评估价约为8500元/㎡,总价值金额约为人民币贰拾伍万捌仟元;
3、位于国棉社区房产由甲方继承办理拆迁手续,乙方将予以协助办理.针对国棉社区房产,甲方折价补偿给乙方人民币叁拾肆万伍仟元整(345,000元),余款由甲方所得.在办理完拆迁手续后,拆迁款到账后一个工作日以内,甲方将补偿款人民币叁拾肆万伍仟元整(345,000元)汇给乙方指定账号;
4、位于七里庙原二印房产由甲方继承;
5、甲、乙双方在收到各自相应的拆迁款项后将再无任何利益瓜葛。
三、违约责任:
1、双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分配遗产,如有违反,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造成守约方的损失;
2、位于七里庙原二印房产的面积如与以上面积不相符,以上分配方案将不成立。并且位于国棉社区的房产拆迁款全额由乙方继承;
3、甲方如未按照规定时间内将款项汇给乙方指定账号,甲方每逾期一日,将按照补偿给乙方款项的总金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四、其他约定: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的规范范围内进行;
2、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补充约定;
3、为保证本协议表达的意思的真实性,由双方共同信任的两位见证方对协议书的签订过程及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予以见证;
4、本协议履行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委托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5、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与两位见证方各持一份;
6、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身份证号:
见证方:
签约时间: 乙方: 身份证号:见证方: 年 月 日
遗产分配协议书 篇2
甲方:
乙方:
一、 基本事实
1、甲方二人系夫妻关系,乙方二人系父子关系,乙方唐代兴系甲方女婿,乙方唐浩彬系甲方外孙。
2、甲方之女,乙方唐代兴之妻,唐浩彬之母向丽蓉于20xx年3月患精神分裂症,于20xx年5月4日上午10时30分许在乙方唐代兴之父家(丰都县三合镇沙湾路148号1幢7-2)坠楼至死。
3、乙方唐代兴与向丽蓉于1995年7月17日登记结婚,后于1997年8月18日生育子唐浩彬。后由于唐代兴与向丽蓉夫妻感情破裂,于20xx年4月24日协议离婚,其离婚协议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坐落在丰都县三合镇雪玉路居委雪玉一支路69号附1-2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83.46平方米归向丽蓉所有,并于20xx年5月25日变更为权利人向丽蓉。后在20xx年4月26日唐代兴与向丽蓉又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了复婚登记)。
4、死者向丽蓉在离婚后向其二姐向丽蓉借人民币5000元用于购买房屋地板砖,尚未归还。
5、唐代兴在20xx年3月向向丽蓉的大姐向丽华借人民币5000元用于妙股用尚未归还。
二、遗产
坐落在丰都县三合镇雪玉路一支路69号附1-2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83.46平方米)估价为30万元人民币。
三、法定继承人
父亲:向进超,母亲:秦大珍,丈夫:唐代兴,儿子:唐浩彬。
四、经所有的继承人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分割协议:
1、坐落在丰都县三合镇雪玉路一支路69号附1-2号住房归向进超、秦大珍共同所有。
2、由向进超、秦大珍补偿给唐代兴、唐浩彬人民币壹拾伍万元人民币(150000.00元)。
3、向丽华的借款5000元由唐代兴偿还。
4、唐代兴必须提供相关的材料,配合向进超、秦大珍办理房屋变更登记。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履行方式:
1、甲乙双方在签订该协议时,由甲方支付乙方现金捌万元,其余的由甲方交中证人保管,待该房的变更登记结束后,甲方领到房屋产权证时,中证人方能将余款支付给乙方。
2、甲、乙双方在签订该协议时,乙方必须将向丽蓉的身份证、火化证、户口簿,该房的水、电、气卡交给甲方。
六、该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三合法律服务所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遗产分配协议书 篇3
继承人: ,男,身份证号: ,被继承人之长子
继承人: ,男,身份证号: ,被继承人之次子
继承人: ,男,身份证号: ,被继承人之三子
继承人: ,男,身份证号: ,被继承人之四子
继承人: ,男,身份证号: ,被继承人之五子
继承人: ,女,身份证号: ,被继承人之长女
继承人: ,女,身份证号: ,被继承人之次女
遗产人(被继承人):鄢源秉,继承人之父,于 年 月 日逝世。 遗产人(被继承人):张瑞英,继承人之母,于20xx年4月20日逝世。
现继承人本着友好协商、和睦共处的原则,经全体家人协商一致,对鄢源秉、张瑞英的遗产继承分配达成如下协议:
1、遗产人鄢源秉、张瑞英留有福建省永泰县樟城镇后垅路24号三利庴房屋及空地和福建省永泰县樟城镇后垅路115号自建房屋及空地等遗产(具体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由五个儿子长子张礼建、次子鄢礼杰、三子鄢庆玲、四子鄢庆忠、五子鄢礼新共同继承,平均分配。
2、长女鄢淑珍、次女鄢秀珍自愿放弃继承遗产权利。
3、此前所有有关遗产分割的协议及条款同时作废。
4、以上条款七个子女均无异议。
5、本协议经继承人或继承人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6、本协议一式八份,协议人各执一份,留档一份。
协议人签字确认:长子: 代理人:
次子: 代理人:
三子: 代理人:
四子: 代理人:
五子: 代理人:
长女: 代理人:
次女: 代理人:
协议日期:
遗产分配协议书 篇4
继承人:,被继承人之母。
继承人:,被继承人之妻。
继承人:,被继承人之女。
继承人:,被继承人之*。
被继承人于*年*月*日不幸去世(意外身亡),留下股票股(去世当日市值**万元)、座落于某市某街某号的*平方房产*处(评估值**万元),存款*万元,价值*万元的家具及家
用电器。因被继承人未留下任何遗嘱,经协商,达成如下遗产分割协议:
1、股票由、平均分配。
2、房产由取得,需向未取得房产的、各补偿**万元。
3、存款由、等*人平均分配,各得**万元。
4、家具及家用电器由、取得。
5、如有其他争议可通过协商处理。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正本份,协议人各执一份。
协议人签字:
二O**年*月*日
遗产分配协议书 篇5
家庭遗产分割方法与明细:
家庭遗产,存款与房屋财产总价值按照协议人三人平分方式,分割遵循公平、自愿、互信原则,协议人家庭遗产分割明细如下: 长子 ,分割取得 房屋财产(折合 人民币 ) 与存款 人民币 ,总计金额 人民币 ; 次子 ,分割取得存款 人民币 ,总计金额 人民币 ; 长女 ,分割取得存款 人民币 ,总计金额 人民币 ; 家庭遗产分割协议说明条款:
一.协议书在全部协议人签订后生效,各协议人按照协议书写明数额取得的遗产存款。自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各协议人应得存款须在七日内以现金或者银行转账完成支付,支付完成则分割遗产完毕。
二.本协议所述房屋,经协议人三方协议,仅由协议人甲取得,协议人甲对房屋具有唯一所有权,房屋产权由协议人甲自理;由此房屋产生的利益由协议人甲享有,由此房屋产生的费用或亏损由协议人甲承担。
三.按照协议书规定分割遗产完毕后,协议人三方互讫,不存在任何债务关系,各协议人不再共有遗产或其财产。各协议人获得相应遗产后须谨慎妥善使用,如使用不当造成亏损以及债务,由当事协议人自行承担,与其他协议人无关。
四.协议人作为已故父母之子女,具有瞻仰、祭扫已故父母墓地的义务。骨灰下葬、墓地管理、修葺等相关费用开支,由协议人三方平均承担。
五.本协议共三页,一式三份,经协议人签字按手印后生效,协议人每人各一份,各协议人须妥善保管本协议。
六.本协议是各协议人的真实意愿表达,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不得反悔,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均不得改变本协议内容。
协议人 甲:
遗产分配协议书 篇6
继承人与系死者长子和次子。已于年月日死亡并留有房产一处(30mm 座落在……),死者生前无遗嘱。另,继承人与之母已先于死者死亡且无遗嘱。而二继承人之爷奶、姥姥姥爷均先于他们死亡。现二继承人之间达成遗产分配协议如下:
一、将该30mm产权做为父母的共同遗产由二继承人共同继承,二继承人将该房屋作价后由向给付人民币...万元。
二、在给付现金后,该30mm产权将归属x名下,其各种手续的办理同意积极予以配合。
三、其它无争议。
签字:
年月日
遗产分配协议书 篇7
甲方:杨波、杨梅(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班向兰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乙方系继子女与继母关系,甲方的父亲杨明生在世时与乙方班向兰同居生活数年时间,20xx年元月25日患病,经送兴义市人民医院抢救治疗无效,于同月30日死亡,其死后留有遗产,与黄生良转让得位于复兴镇水利局一楼一套私有住房和存款205293元。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遗产分割协议:
一、杨明生与黄生良转让得的位于复兴镇水利局宿舍楼一楼一套私有住房归杨明生与前妻生育的长子杨波所有。
二、杨明生有存款205293元,除留尚欠兴义市人民医院杨明生医疗费陆万元和偿还杨明生去兴义市人民医院治疗时与其父借得贰仟元,与其妹杨小
菊借得贰仟元,以及留给杨明生父母各壹万元作养老金,余下部份分班向兰得伍万元(其中包括杨林拿给杨明生到兴义医疗费捌仟元在内)。杨波和杨梅得柒万壹仟贰佰玖拾叁元。
三、杨明生生前还有产生的债权债务由杨波享有和承担。
四、以上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印后即生效,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不得反悔,如有一方反悔给对方造成损失,由反悔方承担责任。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为据。
甲方(签名盖印):
乙方(签名盖印):
20xx年2月29日
遗产分配协议书 篇8
继承人:夏福仙,被继承人(李永良)之妻。
继承人:李光新,被继承人(李永良)之父。
继承人:杨怀英,被继承人(李永良)之母。
被继承人李永良于20__年4月11日不幸去世,留下单位补偿的丧葬补助金x元,人身伤亡补助金元,供养亲属补助金x元:座落于夫妻共有的 平方房产壹处。李永良的个人公积金、养老金及家庭所有财产(遗产)。因被继承人未留下任何遗嘱,经协商,现就上述财产(遗产)达成如下遗产分割协议:
一、供养亲属补助金元归李光新、杨怀英所有。
二、丧葬补助金元、人身伤亡补助金元、房产、李永良的个人公积金、养老金及家庭所有财产(遗产)归夏福仙所有,夏福仙由此一次性向李光新、杨怀英共补偿x元。
三、李光新、杨怀英无条件配合夏福仙办理房屋全部享有的相关法律手续,即李光新、杨怀英放弃所继承的房屋份额的公证办理,及房屋产权变更需签名的相关法律手续。
四、李光新、杨怀英取得上述款项后,不得再向夏福仙主张任何其他分割财产或补偿费用的要求。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不再反悔。
本协议正本份,协议人各执一份。
协议人签字:
见证人签字:
年月日
遗产分配协议书 篇9
被继承人:
继承人: 系被继承人之 ,身份证号码:
继承人: 系被继承人之 ,身份证号码:
继承人: 系被继承人之 ,身份证号码:
继承人: 系被继承人之 ,身份证号码:
被继承人 于 年 月 日去世,留下遗产尚未分割,继承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遗产分割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各继承人应当本着妥善处理被继承人后事,构建和谐的家庭氛围为原则,合理处分被继承人遗产,不得侵吞、夺占或企图侵吞、夺占其他继承人的份额。
二、各继承人应当本着利于被继承人孩子 成长原则,照顾未成年人的利益,在遗产范围内扣除 元作为孩子抚养费用。
三、各继承人确认,依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名下所有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二分之一属于被继承人之妻 女士所有;余下的二分之一作为被继承人遗产进行分割,各继承人继承此遗产的四分之
一。
四、被继承人与其妻 之夫妻共同财产为:位于 房屋一套,房产证号为 ;位于 房屋一套,房产证号为 。
五、位于 被继承人的房屋归 所有,该房屋所欠按揭贷款由 偿还;位于 的房屋归 所有,该房屋所欠按揭贷款由 偿还。
六、为了充分发挥财产的利用价值,各继承人同意,在分割遗产后不再共有遗产或其部分。继承人 折价补偿给继承人 共计人民币 元,作为继承人 应分得全部遗产份额的差额,支付后,继承人不再享有继承被继承人其他任何财产的权利。
七、本协议一式五份,各继承人执一份,调解人执一份,公证机构留存一份。
继承人:
继承人:
继承人:
继承人:
年 月 日
遗产分配协议书 篇10
甲方::女,汉族,19xx年X月出生,湖南省新宁县人,系回龙镇盐田村一组村民,身份证号码。
乙方::男,汉族,19xx年X月出生,湖南省新宁县人,系巡田乡大禾村六组村民,身份证号码。
丙方::男,汉族,19xx年X月出生,湖南省新宁县人,系马头桥乡金塘村二组村民,身份证号码。
丁方::男,汉族,19xx年X月出生,湖南省新宁县人,系回龙镇长冲村四组村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丁四方分别购买坐落于XX镇建设街即原XX供销社改制的宅基地。为了充分利用资源,合理配置,实现各方利益最大化,甲乙丙丁四方经充分酝酿协商,决定以各自拥有权利的宅基地为基础共同建房,现为了实现房屋的合理分配,明晰彼此的宅基地和房屋的产权,以利长期和谐相处,共同使用公用设施,以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为原则,具体达成如下协议:
一、基本产权及使用原则:
1、分配后的房屋产权彼此独立,互不相干;
2、宅基地使用以各自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产权证及相关权利凭证为准,相互独立;
3、楼梯房等公共设施部分归属四方共同共有,不单独归属任何一方。
二、各方土地使用权的基本情况:
甲方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新国用(20xx)字第φ—159号,土地使用权证记载面积为㎡,宗地图编号为7号,另加购买周代明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
乙方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新国用(20xx)第0号,土地使用权证记载面积为㎡,宗地图编号为8号。
丙方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新国用(20xx)第0号,土地使用权证记载面积为㎡,宗地图编号为9号。
丁方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新国用(20xx)字第φ—162号,土地使用权证记载面积为㎡,宗地图编号为10号。
各方土地管业范围以《国有土地使用证》记载的权利范围为准。
三、楼梯公共设施部分:
1、楼梯修建坐落于8号、9号(乙、丙方)地基之上;
2、楼梯占用宅基地而由甲、丁方应分摊部分,由甲方与乙方,丙方与丁方之间在第一层的房屋分配时平衡;楼梯宽度每方平均分摊米。
3、根据本协议第二项,楼梯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仍归乙、丙两方按国有土地使用证记载的权利范围所有;
四、房屋分配原则:
1、以楼层为单位进行分配;
2、就每层的两套房屋以甲、乙双方组合为一组,丙丁双方组合为一组。各组以宅基地所对应地上部分为准,即以房屋坐向为准,甲乙为每层的左侧,丙丁为每层的右侧;
3、第一层房屋各方按各自土地使用权证为基础,按建成的房屋布局为准归各自所有,前丁方米边、丙方米中,后丁方米边、丙方米中;
4、以抓阄的方式确定每方具体所分配的房屋楼层,以折价补偿的方式来平衡房屋楼层之间的优劣差别;
5、以二、四层为一个独立的整体单位,三、五层为一个独立整体单位。每组的双方分别抓阄分配两个独立的整体单位;
6、由于楼层之间的差距,由二、四层补偿,三、五层户主2680元,该款在本协议签订之后、具体确定楼层时一次付清;
7、第六层不做统一分配,由各方共同按份所有,共同使用。
五、房屋权证办理:
1、各方以自己所分配取得的房屋独立办理产权证,并自行承担办理所需要的全部税费;
2、各方相互协助,配合办证。
六、共用与管理:
1、在公共楼梯中,每方提供一盏照明路灯,负责线路维修、灯泡、灯管的更新以及电费开支;
2、二楼住户负责一楼,三楼住户负责二楼,四楼住户负责三楼,五楼住户负责四楼、五楼的楼梯的清扫,每层以楼梯坎起步为准。各责任人应当及时清扫,确保楼道干净,无杂物垃圾;
3、二楼以上的任何住户不得向二楼的天井丢弃垃圾、赃物,否则由当事人负责打扫;
4、任何住户不得在一层楼梯空地内堆放物品,否则其他人员有权强行清出,后果由堆放物品人自负;
5、就楼梯、天井、水井等四方共用的设施由四方共同维修、改建,并平均分摊一切相关费用。
七、本协议效力:
1、本协议对各房屋产权人随同房屋永久生效,不因房屋的出卖、赠予、继承等产权转让行为而被改变;
2、在发生权利时,权利出让人应当确保新的权利人无条件的 承受本协议的约束力;
3、本协议的签订不影响各方权利人对房屋的出卖、赠予、等转让性行为。
八、在签订本协议时,各方当即抓阄确定各自具体分配的房屋,抓阄结果如下:
乙、丙方分得各自土地权证基地所对应的楼房二、四层;甲、丁方分得各自土地权证基地所对应的楼房三、五层。
甲方签字(手印): 楼层:
乙方签字(手印): 楼层:
丙方签字(手印): 楼层:
丁方签字(手印): 楼层:
在场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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