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节水管理制度
用水节水管理制度(精选6篇)
用水节水管理制度 篇1
为规范学生用水用电行为,保证学生用水用电安全,养成良好节约水电习惯,增强职工、学生节约能源意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创建节约型校园,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用水用电制度
1.爱护水电管线及水、电器设备,不得在公寓楼内私自搭接电线、安装插座。
2.学生不得私挪动宿舍插座,学生手机、学习机充电一律在宿舍有人的情况下进行。
3.宿舍做到按时熄灯、人走灯熄。停电时要检查电源是否关闭,放假离校前认真检查宿舍所有电器(尤其是厕所排气扇)关闭情况,避免电器无人看管长时间工作而出现用电浪费及安全事故,
4.白天非特殊阴暗天气原则上不开走廊灯。
5.宿舍内禁止学生私自使用自带用电设备,宿舍安装的照明灯学生不得私自更换功率更大的灯具。
6.宿舍无人时电扇应关掉,务必做到人走扇停。不能疲劳使用电扇,让电扇连续工作。
7.养成良好的节约用水习惯:
(1)睡觉之前、出门之前,应检查水龙头是否关闭,特别是停水时离开宿舍,更要认真检查,避免来水时造成水资源浪费。
(2)严禁将茶叶、食物残渣等废弃物丢进蹲坑或洗手池,更不得将废弃衣物、塑料袋、矿泉水瓶等物件扔进下水道,避免造成下水道堵塞,避免用水浪费。
(3)注意节约用水,洗手时不能把水龙头开得过大;洗漱、洗衣,不让水长流;学会一水多用。洗脸、洗脚后的水用于冲厕所。
8.公寓住宿学生均有管理、监督、检查、维修上报水、电设备、设施的义务与责任,发现水电设施、设备损坏,及时到楼管处报修,如遇紧急安全问题,及时当面告知公寓管理人员,以便及时安排维修,排除安全隐患。
9.公寓维修工是分管公寓楼水电设备维修直接责任人,接到报修任务需要及时予以处理,维修不了及时上报公寓维修科,并采取切实措施杜绝由此可能造成的安全事故和水电浪费现象的扩大。平时采取报修和主动巡修相结合,保证学生宿舍及公共用电、用水开关、水阀等正常使用,并经常做好安全检查和维护,发挥开关作用,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二、管理考核办法
1.楼管员和宿舍长是公寓楼、宿舍用水用电设施直接责任人,实行谁损坏,谁赔偿原则。找不到当事人,由共用人一同承担。用水用电设施损坏如未上报,一经发现,则扣相应管理责任人工作考核分。
2.宿舍长是宿舍用水用电安全管理责任人,平时必须坚持用水用电安全排查,发现损坏及时报修,如因责任人管理不到位出现安全事故,公寓将依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公寓楼、宿舍用水实行学校规定的定额,公寓公共部分用电由学校定额,宿舍用电为每学期100度免费,超出自负。
4.学生公寓每周对学生公寓和学生宿舍用水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工作人员检查与考核和个人工资挂钩,学生检查与学生宿舍内务违纪检查挂钩,具体见下《用水用电考核细则》。
三、学生用水用电考核细则
序号考核项目扣分标准
1.未经同意私自搭接电线、装插座 5分
2.宿舍内使用电热、冷设备 10分、通报批评
3.未按规定关灯、扇、厕所排气扇、水造成浪费5分
4.私自更换大功率用电器10分
5.向蹲坑及洗手池内扔废弃物3分
6.私自拆、装水龙头 10分
7.发现损坏未及时上报维修造成长流水3分
8.故意破坏水电设备设施10分 赔偿并予以处罚
有扣分的宿舍,不能参加文明宿舍、优良学风宿舍的评比,所扣分数计入学生综合测评,影响学生奖学金、优秀先评比。
四、公寓工作人员考核细则
1.公寓管理员、门卫、保洁等工作人员使用违章电器,除没收外罚款100-200元,第二次予以解聘,公寓公共区、管理员办公室出现人走灯未熄或水未关现象,予以通报批评。
2.管理责任人未能及时上报水电设备损坏,维修不及时,造成不必要浪费水电、损毁公私财物现象,将视情节予以处罚并予以赔偿。
3.维修工没按工作要求及时处理报修和主动巡修,由此造成的水、电、暖气、及没有正常巡检等的浪费和水电暖元器件的损坏,将是情节予以相应处罚。
用水节水管理制度 篇2
1 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
2 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完成。
3 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
4 临时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5 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
6 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
7 临时用水管不得有破损、滴漏。
8 暂停施工时应切断水源。
9 施工用电必须符合用电操作规程,对现场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
10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11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12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保持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工作应由专人负责。
用水节水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公司节约用水,保障公司低成本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家经贸委《工业节水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制度。
第二章管理体系与职责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的节水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水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适用于本公司的节水管理制度、规定、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负责组织编制节水工作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对重点用水设备、装置、系统的节水监测,促进公司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四)参与较大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立项的节水论证和初步设计的审查并参与项目竣工验收。
(五)负责节水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编报发布公司用水与节水统计信息。
(六)负责组织、指导节水宣传。
(七)负责指导公司所属部门的建设和业务工作的开展,指导和协助组织节水标准宣贯。
第三章节水管理
第三条节水计划管理。公司节水主管部门每年下达各部门节水指标计划,各部门应将下达的指标分解到各用水小组,并落实节水措施。
第四条节水统计管理。公司节水主管部门定期统计、分析、公布各部门用水与节水状况。
各部门应建立健全用水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每年1月1日前报送公司上年度用水与节水统计报表,6月30日前报送公司上半年用水与节水统计报表。
第五条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节水管理。
(一)年新鲜水用量超过30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有专题论证用水合理性,初步设计档案中必须有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节水指标、措施和要求。
(二)公司主管部门应会同行政部审察、监督项目中节水措施与用水指标的落实和达到情况。无专题论证用水合理性或经审察达不到有关节水设计规范要求的工程项目不予批准建设,主要用水指标达不到设计规范要求的工程项目不予竣工验收。
第六条节水标准化管理。各部门应执行国家、行业和公司节水标准,并可根据情况制定本部门节水标准。制定节水标准要本着技术上优秀,经济上合理,符合国家、行业政策和公司特点,以及有利于加强节水工作的原则。
第七条用水定额管理。各部门应制定优秀、合理、可行的用水定额,定期考核。做好水的采、输、配、用各环节的管理工作,防
止水资源的损失和浪费。
第八条节水宣传教育。公司和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宣传国家和公司的节水法律、法规、办法、规定、标准,普及节水科学知识,提高全员节水意识。
第四章合理用水
第九条公司应建立有利于节水的工作机制,并纳入经济责任制。
第十条公司应根据生产生活需要,因地制宜保护和开发水资源。
第十一条公司应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第十二条公司应提倡一水多用,提高生活污水处理回用率,减少新鲜水消耗。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三条公司和各部门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对于工作失职,造成危机浪费水资源和经济损失的,要追究责任,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用水节水管理制度 篇4
1总则
1.1为加强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用水管理,节约用水,不断提高全体职工节约用水的意识和节水工作管理水平,实现检验中心的节水工作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1.2检验中心设置节水管理机构对检验中心节约用水工作实行管理、监督。各单位设节水小组对本单位节水工作进行管理、监督。
1.3各单位要安排一名领导主管节水工作,是节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安排一名技术主管人员负责该项管理工作,是节水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单位必须把节约用水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企业管理轨道。
2节水组织机构
2.1检验中心成立节水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分别由检验中心分管生产的中心主任和中心其他领导担任。成员由检验中心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生产技术室是节水的常务机构,负责节水的日常管理工作。
2.2检验中心属下各化验室相应成立节水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生产装置、管理区域日常节水用水管理工作。
3职责
3.1节水领导小组职责
3.1.1全面负责节水管理工作,决策节水规划,审批节水管理办法。
3.1.2协调节水工作与设计、工艺、设备和生产的关系,将节水工作精神贯彻在规划、设计、施工和生产运行全过程。
3.1.3主持召开检验中心节水工作会议。
3.2各职能管理部门职责
3.2.1生产技术室职责
3.2.1.1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节水工作的各项管理规定,贯彻执行节水领导小组的决策。监督、指导、协调节水管理制度落实,审定节水技术改造方案。
3.2.1.2制定有关节水管理规定、措施条例及考核办法。
3.2.1.3建立检验中心各化验室用水量及定额指标考核台帐。负责用水计量统计分析工作。
3.2.1.4组织制定水平衡测试方案,并组织完成实施。
3.2.1.5制定年度节水工作计划、节水目标和措施,检查节水措施落实情况及节水目标完成情况。
3.2.2设备材料室职责
3.2.2.1负责有关节水设备技术资料和设备管理,负责解决有关设备的安装、测试、检验、检修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各种用水设备的防腐管理和腐蚀状态的检测、台帐档案等管理;负责限额以下计量、检测器具的零购计划和更新计划的审批,以及安装施工管理。
3.2.2.2负责审核有关节水改造和技措项目,负责节水措施的计划安排,落实有关节水资金筹措;负责发展规划中的节水措施落实工作,负责计量器具“三同时”的审查工作等。
3.2.2.3负责节水计量器具配备计划的审核、选型的审批;检查督促计量器具的投用和维护,并对节水仪表完好率和投用率进行考核。
3.2.3综合管理室职责
3.2.3.1负责根据节水制度,制定相应的激励机制,以调动全员参与节水工作的积极性;负责节水工作经济考核的落实;
3.2.3.2收集改进节水工作意见,发动职工多提节水合理化建议,采用节水先进技术,围绕节水工作开展QC活动,使节水工作全员、全过程、全面展开。
3.2.3.3负责落实节水工作定员和职工节水培训的组织工作及经费的筹措。
3.3各化验室职责
3.3.1成立本单位节水工作小组,由本单位负责人任组长。指定分管生产领导为本单位节水负责人,每套生产装置工艺主管为装置节水负责人。
3.3.2认真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节水的管理规定;贯彻执行节水领导小组的决策;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
3.4.3制定本单位的年度节水工作计划、节水目标和措施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3.4.4负责组织协调装置各项节水工作,做好人员的合理配置,组织进行水量平衡管理,提出节水措施、方案;参与方案的评估、分析、筛选、推荐,组织方案的实施。
3.4.5每月每年按时向生技室报有关节水台帐报表和节水总结材料。按时填报水表投用率和完好率,报设备材料室。
4节水工作条例
4.1凡属检验中心的员工,在日常工作中,都必须自觉提高节约用水意识。
4.2节水工作,人人有责。
在使用水的过程中,必须杜绝长流水。任何人发现长流水时要查找原因并及时处理,若漏水无法处理时有义务及时联系有关人员处理,避免水资源流失。
4.3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每月耗用新鲜水的计量读数,并分析上月节水用水指标完成情况。
4.4各单位要管好本单位的厕所、冲凉房、洗手盆等部位的水阀、管件等用水设备,严禁跑、冒、滴、漏,在使用频次多、量大的用水点要单独安装水表,严格控制耗水量。
4.5各单位要严格控制新鲜水用量。正常生产时严禁用新鲜水、循环水、除氧水、软化水冲地板。
4.6厂区内的消防用水要与新鲜水和饮用水分开,防止消防水作其它用途。
4.7公司每年下达各化验室用水定额指标。对完成定额指标和节约用水工作做得好的单位进行表彰与奖励;对完不成用水定额指标的单位和节约用水工作做得差的单位进行批评与扣罚奖金。
5附则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生产技术室负责解释
用水节水管理制度 篇5
1.目的
为了保证安全、高效、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三期2×300mw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建设,实现水电资源的合理配置,做到计划、安全、节约用电、用水(包括生活用水)、用汽,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所有参与本工程建设的施工承包商的用水、用电、用汽必须遵守本规定。
3.引用标准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4.职责与职权划分
4.1三期办是施工用电、用水、用汽的协调部门,负责整个工程用电、用水、用汽设施的规划、建设和技术协调工作,负责审核施工承包商用电、用水、用汽计划及负荷分配方案,对各施工承包商的用电、用水、用汽量进行统筹安排,并根据量的变化及时作出相应调整,负责电量及水量的计量配合工作。
4.2各施工承包商负责施工范围内的施工用电、用水(包括生活用水)、用汽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及技术管理。
4.3管路、线路的架设与维护
4.3.1供水主管道由建设单位负责敷设,引至施工区域;施工区域内管道的安装、维护由施工承包商自行负责。
4.3.2 6kv施工电源变压器一律采用箱式变电站,变压器进出线必须采用电缆,建设单位负责提供电源至变压器高压侧,变压器装设的所有费用(高低压电缆、箱式变电站、计量装置等)由施工承包商负责。
4.3.3施工变压器的台数、安装位置与容量必须符合施工组织总设计的要求。各施工承包商必须按施工组织总设计的要求在相应区域内的变压器上引接电源,不允许跨区域用电。供电区域的变压器安装按以下原则划分:谁先进场先用电,谁负责安装该台变压器;若有几个单位同时进场,谁用电负荷最大,谁安装该台变压器。进场时间以建设单位要求为准,安装完的变压器必须服从建设单位统一调度,各施工承包商的用电计划以建设单位批复的“用电申请单”为准,不允许收取任何费用(电费除外)。对阻碍“用电申请单”执行的单位或个人,给予5000元~10000元的罚款。
4.3.4厂区内用电严禁采用架空线路。
4.3.5现场直埋电缆的走向应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的规定,沿主道路、组合场、固定构造物等的边缘直线埋设,埋设深度不小于0.7米;电缆沿线地面上应设置明显标志;通过道路时应采用保护套管,管径不得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4.3.6在施工用水、用电、用汽期间,各施工承包商负责维护各自使用的管道、线路及ii级配电箱的安全,如出现水表、汽表、电表失灵或损坏,应及时上报监理单位和三期办,否则将以建设单位三期办裁定的计量为准。
4.3.7若计量水表前管道损坏漏水,应及时维修并上报监理单位和三期办;若未及时维修,在接到监理单位和三期办通知后仍未进行抢修,当月水费按双倍收取。
5.规定
5.1箱式变电站的要求:
5.1.1箱式变电站的变压器采用油式变压器,变压器高、低压侧设有断路器,并配备相应继电保护装置。
5.1.2箱式变电站安装点应考虑有防止水淹、高空落物的措施。
5.2下列电气设备及设施应装设接地或接零保护:
5.2.1变压器、电动机(电焊机)的金属外壳。
5.2.2开关及其传动装置的金属底座或外壳。
5.2.3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线圈。
5.2.4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带电设备周围的金属栅栏。
5.2.5高压绝缘子及套管的金属底座。
5.2.6电缆接头盒的外壳及电缆的金属外皮。
5.2.7配电盘、控制盘的外壳。
5.2.8室内外配电线的金属管道。
5.2.9吊车的轨道及铆工、焊工、钳工的工作平台。
5.3施工用电、用水、用汽设施竣工后,经监理公司和三期办验收合格,并移交完整的系统图、布置图等竣工资料,方可投入使用。
5.4凡需接引和变动较大的负荷时,施工承包商应向监理单位和三期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接引和变动。接引前应对设备做好电气检查记录,接引电源工作必须遵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5.5现场集中控制的开关柜或配电箱的设置地点应平整,不得水淹或土埋,并应防止碰撞和物体打击。负荷应标明名称,单向闸刀开关应标明电压。用电设备的电源引线长度不得超过5米,距离超过5米的应设移动开关箱。照明、动力合一的移动刀闸箱应装设四级漏电电流保护器。
5.6施工现场所有配电室、开关柜及配电箱应加锁并设警告标志。
5.7施工临时电源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拆除。
5.8电气设备不能超铭牌出力运行,闸刀型电源开关严禁带负荷操作。
5.9电气设备附近应配备充足的适应于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器材;发生电气火灾时先切断电源,再进行灭火。
5.10施工承包商电工应持证上岗。严禁非电工拆、接施工用电设施。
5.11施工承包商供水母管或高压线路出现故障而影响其施工时,应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三期办,并及时找相关部门尽快消除故障或采取隔离措施。
6.施工用水、用电、用汽申办程序与计量
6.1施工用水、用电、用汽申办程序
6.1.1申请单位填写《施工用水、用电、用汽申请单》,申请单应标明使用地点、时间、容量。
6.1.2监理单位负责审查施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用水、用电、用汽申请单》上的相关内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与申请单位技术人员到现场落实有关情况(计量与送水、送电、送汽方案)。
6.1.3三期办专工对《施工用水、用电、用汽申请单》进行审核。
6.1.4申请单位根据落实情况编写送水、送电、送汽方案,送监理单位和三期办审查。
6.1.5三期办负责人根据审查意见批复相关方案与申请(申请单和送水、送电、送汽方案)。
6.1.6对方案进行实施。
6.2停用水、电程序
6.2.1施工承包商提前2天填写停止用水、用电申请单,交监理单位和三期办审批。
6.2.2监理单位专工、三期办专工与施工承包商相关人员到现场核实用水量和用电量。
6.2.3拆除或断开供水管线、输电线路。
6.3各施工承包商在施工期间如需停用或切断水、电主管线或其他单位水(电)支管(线)时,必须在停用前两天向监理单位和三期办提交申请报告,经三期办批准,按指定时间停用及恢复被切断的水(电)管(线),并向监理单位和三期办提交水(电)管(线)已恢复的报告,由监理单位通知相关部门恢复送水、送电、送汽。
6.4三期办负责各施工承包商用水、用电价格管理,审核水电费及其差价,负责与施工承包商签订用电、用水、用汽协议。在施工承包商办理完停电停水手续后,负责水电费结算。
6.5计量与水电费的收取
6.5.1三期办负责建立施工承包商使用水(电)量台帐。
6.5.2三期办每月10日之前组织统一进行抄表,制成报表,各施工用电单位应及时派人到建设单位办公室在报表上签字(接到建设单位通知,当天需到建设单位办公室签字,否则算自动认可),然后报三期办核算相关费用。
6.5.3若施工、安装单位对计量有疑问,可向三期办反应,由三期办组织相关部门协商解决。
6.6各施工承包商负责其分包单位施工用电、用水、用汽的计量与收费。
7.施工用水、用电、用汽的检查与考核
7.1三期办行使施工用电、用水、用汽考核权,对违反本规定的施工承包商和个人进行考核(处罚)。有关管理人员应深入工地,监督施工用电、用水、用汽情况,发现违反本规定的现象应责令其立即整改纠正,对严重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应给予处罚。
7.2施工用水、用电、用汽的有关考核按公司考核办法执行。
8.附则
8.1本规定解释权属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办。
8.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用水节水管理制度 篇6
为规范公司用水管理,满足生产生活需要,确保用水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供水管理制度
1.本制度使用空调水、生活水、消防水系统。
2.未经批准人员不得操作相关设备及调整数据。
3.当日值班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4.对生活水系统出现的故障,必须要报告主管经理。
5.对其它空调水、消防水、必须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进行检修、实验工作。
6.随时保持蓄水装置,水泵等设备的清洁、有效。
二、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有关卫生条例,坚持灭四害的常规工作,确保饮用水安全。
2.对饮水设施定时进行维护,保证饮水设施的正常使用,密切关注饮水安全。
3.定时对饮水设施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每月进行一次清晰。每周进行一次消毒。经常观察饮水设施内外部的卫生和水质情况,即使清楚污垢,保证饮用水的干净和卫生。
4.责任人须做好责任区内环境卫生,保持整洁的卫生环境。
5.定期进行除四害的工作,是工作区内的除四害的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防止传染病的发生。
6、慢开慢关水龙头,以免造成水龙头损坏,如发现漏水或损坏及时通报后勤处维修班进行修理。
7、责任人经常检查上水和下水有无漏水现象,发现损坏,及时通报后勤处进行维修。
8、避免水龙头长流水现象,责任人下班后要检查水龙头情况,值班人员每天检查上下水情况,一经发现有长流水情况,通报批评。
9、要养成节约用水习惯,各部门领导要经常向员工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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