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屋委托出售合同
存量房屋委托出售合同(通用3篇)
存量房屋委托出售合同 篇1
出售人(甲方):
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联系地址:
代理人:
身份证号: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联系地址:
代理人: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该存量房买卖的有关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产基本情况
甲方房产(下称该房产)座落于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若上述表述与房屋登记簿不符,则以房屋登记簿记载内容为准)。
第二条甲方对该房产现状的声明
甲方(及产权共有人_____________)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务纠纷,若发生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甲方应向乙方如实说明该房屋的下列情况:
1、抵押情况(以选择条款为准):
(1)未设定抵押。
(2)向_____________抵押,借款_______元。
抵押权人已书面同意抵押人出售抵押物,所得款项用于归还借款。
2、出租情况(以选择条款为准):
(1)未出租。
(2)出租给_____________,租赁期限为自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人已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
3、甲方就出售房屋的质量,附属设施、室内装饰和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乙方对购买情况的声明
1、乙方已亲自实地看房,并对该房产的现状及疑虑询问过甲方,在明确甲方所告知的事项后自愿签订本合同。
乙方已亲自审查过该房产产权相关权属信息资料,了解产权相关信息,愿意购买该房产。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房产成交价
甲乙双方商定上述房产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包括、不包括)该房产的附属设施、设备等物品。
第五条交易定金
为了表示乙方向甲方购房的诚意及保证购房合同的正常履行,乙方须于____年___月____日时向甲方交纳_____元的购房定金,合同生效后,定金冲抵房款或者返还乙方。
第六条房款交付
该房屋买卖价款为_________元。
乙方按下列第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
第七条房屋的交付
甲、乙双方按第______款约定该房交付日期:
1、合同签署之日起___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
2、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部房价款之日起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
3、_____________。
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割。
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
查验后,双方签订房屋交接书,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
第八条有关税费
1、在办理房地产交易、登记手续时,国家规定的有关税、费按第____款约定承担:
(1)各自承担国家规定应缴纳的税、费。
(2)所有税、费由甲方承担。
(3)所有税、费由乙方承担。
2、在房屋权利转移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讯、有线电视等费用,按第____款约定支付:
(1)全部由甲方支付。
(2)全部由乙方支付。
(3)____________。
第九条有关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日内,乙方向_____________市房地产市场产权管理处申请办理房地产交易与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
在办理上述手续时,甲方须积极给予配合。
若因甲方故意拖延或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造成乙方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中途悔约,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
甲方中途悔约,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日将定金退还乙方,另付给乙方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
2、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由违约方向对方给付相当于上述房屋价款千分之__的滞纳金。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
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书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份,____市房地产市场产权管理处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_年___月____日 ____年___月____日
存量房屋委托出售合同 篇2
委托方(甲方):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被委托方(乙方):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兹委托贵公司为座落于 号 栋 单元 室之物业(以下简称该物业)交易事项的出售代理人,并就净收价出售该物业的相关事宜等确认如下:
一、采取净收价出售该物业的原因: 甲方事先口头要求 甲方事先书面要求 购买方要求包干价购买 购买方委托乙方以浮动价格撮合购买 。
二、售房净收价格确认:
1、 在甲方事先要求采取净收房款价格出售该物业的情况下,甲方同意以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作为该物业净收房款价格,并委托与购买方进行撮合谈判。在购买方同意购买该物业时,在乙方监督下收受购买方定金、签定《定金合同》或直接与购买方签定房屋买卖居间成交书面合同。
2、 在甲方事先未要求采取净收房款价格出售该物业的情况下,购买方要求包干价购买或购买方委托乙方以浮动价格撮合购买时,甲方同意以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作为该物业净收房款价格,并委托与购买方进行撮合谈判。在购买方同意购买该物业时,在乙方监督下收受购买方定金、签定《定金合同》或直接与购买方签定房屋买卖居间成交书面合同。
三、交易费用支付确认:在甲方委托乙方居间出售该物业及在乙方居间撮合过程中,购买方已知晓甲方要求净收该物业房款或甲方已在乙方居间撮合下对此前委托出售该物业的房屋价款作出了让步,故甲方只负责净收房款,不承担该物业交易过程中的任何交易费用(包括应由甲方承担的税费)。
四、服务费用支付方式确认:在双方买卖关系成立后,乙方居间服务的相关报酬,甲方 要求乙方全额向购买方收取,购买方包干购房价高于甲方事先给出该物业净收房款的部分,甲方不要求乙方再行支付给甲方 同意按收受定金、签定《定金合同》或直接与购买方签定的该物业买卖居间成交书面合同等约定的支付原则、标准和金额支付乙方的.居间服务等报酬。
五、其他需要确认事项
1、在甲方采取以上净收房款价格出售该物业时,若乙方未与购买方谈妥时,甲方 同意变更以上净收房款价格,委托乙方继续与购买方撮合谈判,若购买方仍不同意,则自行终止本委托确认书 直接终止本委托确认书。
2、签定本委托确认书后,经乙方撮合谈定且甲方收受了定金或签定了《定金合同》等情况下,除非甲方书面同意按乙方提出的要求变更或终止相关签约事宜,或甲方提出要求变更或终止相关签约事宜而购买方书面同意等合法情形外,甲方应按本委托确认书明确约定的净收房款价格委托乙方出售该物业,并履行本委托确认书约定的相关事项,否则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甲方明白在本委托确认书签定后,若随意违约或毁约,将导致因签定本委托确认书、收受定金或签定《定金合同》等约定而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若由此给乙方造成直接损失的,甲方承诺按约定的净收房款价格的 %支付乙方违约金。若本委托确认书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书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或守约购买方直接损失的,甲方同意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若违约责任不在甲方的,甲方不受本确认书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书违约条款的约束。
4、本委托确认书中,甲方采取净收房款价格出售该物业及支付该物业售房交易费用、服务费用等方式,系在乙方居间服务下,甲方与购买方谈妥后的自愿行为,并非乙方强加行为。在乙方无提供虚假情况或实施欺诈行为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若甲方不要求采取净收房款价格出售该物业时,应在拟签定本委托确认书前明确向乙方提出。在乙方与购买方最终未谈妥该物业净收房款价格出售的情况下,若甲方需要继续委托乙方另行寻找和撮合其他购买客户时,须向乙方明确提出或与乙方另行签定相关求购委托协议书。
六、本委托确认书在甲方明确提出与乙方终止该物业净收房款价格出售委托约定或乙方促成该物业净收房款价格出售经纪合同关系成立时终止。
七、因本委托确认书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工商部门、房管部门或相关社团组织申请调解,也可直接选择如下第 项方式解决:
1、 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渝东仲裁院仲裁。
2、 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委托确认书未尽事宜或双方同意变更之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通过相关书面约定加以明确。本委托确认书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说明: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
签字确认时间: 年 月 日
存量房屋委托出售合同 篇3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乙方约定,由乙方处理甲方(地址)及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处理甲方因建设需要之相关的事项及周边的建筑物。
第二条 费用
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时,甲方付给乙方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元);进场时,先付 万元整(小写:元);待工程结束后,甲方向乙方付清剩余款项(税款由甲方负责)。其它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 乙方责任
过程中之一切事务由乙方负责,垃圾清运、场地平整,在工作整体完成后,向甲方移交工地。甲方向乙方移交工地后七日内拆除完毕。
第四条 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完成工作的,由甲方监督实施,达到甲方要求为准,甲方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移交工地,所造成的后果全部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的精神予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第六条 其他条款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乙方与被户签订的合同,应按照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房屋合同》的条款规定,否则甲方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均应由其负责赔偿。
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正本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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