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维修合同集合
关于维修合同集合(精选21篇)
关于维修合同集合 篇1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年 月 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兴业银行济南分行天桥、燕山支行霓虹灯广告牌制作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种概况、要求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1.4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5工程日期:工期为日历天数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6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 工程不允许转让,分包
3 工程项目的保险
本合同工程项目由承包人办理一切保险,保险公司由承包人选定,但须发包人认可,承包人负责付给保险公司相关工程保险的所有费用。承包人若不投保,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与本工程有关人员、工程、财产等意外伤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4 图纸
4.1 承包人设计的图纸必须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才能施工。向发包人提供3份根据相关部门意见修改后的正式施工设计图纸。竣工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绘制竣工图。
4.2 由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规范和其它文件,未经发包人代表许可,承包人不行以任何形式用于或转给第三方。
4.3 发包人代表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使工程合理正确施工、竣工以及保修所需的补充文件和指示。承包人应执行这些补充文件和指示,并受其约束。
二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 工程师
5.1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5.2发包人代表
姓名:
6 项目经理
姓名:
7 发包人工作
7.1 发包人应在开工前做好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工作。
7.2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日内负责组织承包人和相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承包人
进行设计意见交底。
8 承包人工作
8.1 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等管网线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达到施工要求的标准,满足施工需要,费用由承包人安装表计量数承担。
8.2 承包人负责整修发包人指定的场内施工用道路,满足施工及材料、设备运输的需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3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提交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8.4承包人提交其他各类文件和图纸,应当至少给与发包人代表3个工作日审核认可。提交份数视发包人代表的需要而定。
8.5 所有承包人提交的文件或图纸的修改和撤回,必须得到发包人代表的认可。
8.6承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安装和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的工人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承包人负责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根据有关部门要求,自费提供和维护所有灯光、护板、栅栏、警告信号和警卫,并且对工程进行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
8.7 对施工场地交通和噪音等管理的要求及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8.8 承包人负责已完成的成品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9 专门用于本工程施工的、由承包人提供的所有设备、设施和材料一经运至现场,即应被视为是专门供本工程施工使用。承包包人除将上述物品在现场各部分之音转移外,如果没有发包人代表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物品运出现场。
8.10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发包人无论何时均不对上述承包人的设备、设施和材料的损失或损坏承担任何责任。
8.11 在合同要求范围内的施工、安装和保修均应避免下述情况发生:
A、干扰公众的便利;
B、对公用道路、便道的使用和他人财产的占用。
承包人应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及其他开支,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时,应承担全部及费用,工期不得顺延。
8.12 负责与原建设单位协调施工中有关事宜,保证施工项目队与原大楼的工程匹配,保证通过相关单位的验收。
三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9 进度计划
9.1 承包人签订合同后两工作日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在工程开工前,提交进度计划。
9.2工程师应在7天内做出批复。
9.3 如果工程的实际进度与已经批复的施工进度计划不符,根据工程师的要求,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
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0 开工及延期开工
10.1 开工:承包人在收到工程师的开工通知后,应在2日内开工,并按进度计划进行施工。
10.2 延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在接到工程师的开工通知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和要求。工程师在接到承包人延期开工要求后3天内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因政策变化、迁占、地方干扰等原因推迟开工,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工期相应顺延。 11 暂停施工
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12 工期延误
12.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2)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一周内累计超过8小时;
(3)不可抗力。
12.2 承包人应在第12.1款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工期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认。
四 质量与检验
13 工程质量
13.1发包人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合格
13.2承包人组织施工必须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设计图纸要求,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例行日常检查制度,做好自检记录。各种施工机械、工具、器材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不得因数量不足或故障而影响工程进度。
13.3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和施工所在地市有关规定提供本工程的有关技术质量资料。 13.4本工程必须按照国家各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材料、配件采购,构件制作,安装施工及保修。
13.5质量等级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规范执行,若当地政府有更高规定时,承包人遵守,但不得要求增加费用。
13.6隐蔽工程承包人应提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及监理验收,未经发包人及监理方现场代表签证不得隐蔽。
13.7如发包人、监理方需对已经同意隐蔽的工程进行复查时,其复查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质量不合格者,复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若复查结果符合设计要求,质量合格者复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13.8任何材料或覆盖工程的检查测试须提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公司,而上述开户、检验费用(含修复费用)应认为已包括在合同价内,如未通知发包人、监理方,则承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和损失,工期则不予顺延。
13.9工程竣工后,如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发包人或第三人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承包有承担赔偿损失。
关于维修合同集合 篇2
委托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内容:
1.3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2条 质量等级:
合格
第3条 协议价款与支付
3.1 承包方式:
3.2 工程价款:
3.2.1本工程价款按 确定。
3.2.2本工程预(结)算执行 。
3.2.3本工程所用主要材料 。
3.2.4 本工程主要材料价格乙方会同甲方有关部门进行市场询价或比价确定。
3.2.5本工程图纸外的工程量增减,由乙方会同甲方代表及有关单位签证认可,结算时一并计入。
3.2.6乙方保证在施工期限内完工,每迟一天交工按工程价款的1‰扣款。
3.3付款方式:
3.3.1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付至工程价款的95%,留5%作为工程保修保证金,保修期满后一次性结清。
第4条 甲方代表:
第5条 乙方代表:
第6条 甲方工作及其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将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按计划进行考核,提出相关意见,并且甲方也有权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等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和不合格的地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6.2 若乙方未按时整改或不听从甲方意见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或进行安全整改。
第7条 乙方工作及其权利和义务:
7.1 工程量要严格按照施工图纸、预算的内容进行施工,必须保质保量,若未按要求进行施工,则扣除相应的工程款。
7.2 保证施工期间作到文明施工,不得乱堆乱放施工垃圾,保证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整洁,保证工完场清,保证清洁卫生符合有关规定,承担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损失和罚款。
7.3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作好安全防范工作,防止一切事故的发生。若因违反操作规程出现人身伤亡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7.4乙方接到甲方的安全整改通知后,乙方应按时整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进行整改检查。施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范、标准执行。
第8条 质量及验收:
8.1 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
8.2 本工程施工应严格按照有关施工规范进行,若故意违章操作,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9条 竣工验收
9.1 工程完工后,双方会同使用部门进行竣工验收,验收以技术方案核定单和国家颁布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准。
9.2 工程完工验收,乙方必须作到工完场清。
第10条 保修期
10.1 保修内容、范围:按国家现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
10.2 保修期限:
10.3 保修时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修理通知七天内即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委托其它单位或自行修理,费用直接在保修保证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补足。在保修期服务中,乙方应及时认真,不得推诿、扯皮,否则甲方也可直接使用保修、保证金自行维修。
第11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
11.1 协议生效: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1.2 协议终止:结清工程款后自行失效。
第12条 协议份数
此协议共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由甲方送有关部门。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章) 乙方:(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关于维修合同集合 篇3
签订地点:承修方签订时间:20xx年x月x日
委托方委托承修方承担船工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工程范围:承修方根据委托方提出的《船舶修理工程单》,经双方勘验核对签字后作为本船修理工程范围的依据。
第二条加减帐工程
1、加帐工程应由委托方代表在开工后四分之一的工程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经双方确认。若该加帐工程费用不超过本船总修理费的10,且其单项工程不影响工程期限时,则承修方可按常规修理项目修理。若该加帐工程费用超过本船总修理费的10,或委托方在开工四分之一工程期限后提出的加帐工程,且其单项工程将影响工程期限时,则按照具体情况,双方可对修理价格和工程期限另行协商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2、减帐工程应由委托方代表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经双方确认。若承修方对委托方的减帐工程项目已发生了成本费用,则该费用仍应由委托方承担。
第三条工程价款:本船修理费不含加减帐工程预定为人民币百拾万千百拾xx元,其最终总价按本船完工出厂的实际修理项目结算。
第四条工程期限:本船定于20xx年xx月xx日进厂,20xx年xx月xx日开工,20xx年xx月xx日完工,工程期限共计天,其中在船坞船排和船台时间为天。
第五条工程验收
1、本船修理需提交船检局检验的项目应由委托方申请。单项工程修理完工或检验合格,由委托方指派代表签字验收。全部修理工程完工或码头试验结束后,由双方代表签署船舶修理完工《总验收书》作为交船的依据。
2、本船修理工程的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执行。在试验和试航中,船检局及委托方提出的属承修方修理工程中的缺陷和遗漏项目,承修方应及时修复和完成。若不属承修方修理工程的范围而又需要承修方修理时,则可按加帐工程处理。
3、本船的码头试验、试航及其他有关试验,经报验合格后,承修方应在天内向委托方提供有关证明文件资料。
第六条质量保证
1、本船修理完工验收后,经承修方修复的固定部件保修期为六个月,运动部件保修期为三个月。在保修期内,如属承修方的修理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故障或缺陷,承修方应及时予以免费修复。
2、若因委托方提供的配件、备件和器材的质量问题或操作不当而引起的故障、缺陷和损失,则应由委托方负责。
第七条工程修理
1、在船舶修理施工中拆下的废旧设备、材料及其他物品,除艉轴和推进器外,均应由承修方处理。若属委托方需要的旧件和设备,委托方应在拆卸前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须经同意,拆卸后应及时运走。
2、船舶在厂修理期间,非经承修方同意,委托方不得外雇劳动力在船上进行有关工程的修理。在不影响承修方施工的情况下,承修方应支持委托方船员的自修工作。但委托方必须在本船修理工程项目和进度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承修方。
第八条工程付款
1、在本合同生效后,委托方应在天内即向承修方支付总修理费的.40的工程预付款x万元在修理进度达到二分之一工程期限时,委托方应向承修方支付总修理费的30进度款万元余款在完工后天内一次结清。若委托方逾期付款,则应按中国人民银行逾期付款的有关规定办理。
2、承修方凭《结帐单》由承修方开户银行向委托方开户银行托收。第九条速修费和滞修费在船舶修理工程提前完工或逾期完工时,双方应向对方支付速修费或滞修费,其计算方法如下:承修方每提前一天完工,委托方按本船总修理费的向承修方另行支付速修费,但其最高金额不得超过总修理费的。确属承修方原因而逾期完工,则每逾期一天应由承修方按总修理费的向委托方支付滞修费,但其最高金额不得超过总修理费的。承修方应在结帐单中将滞修费自动予以扣除并通知委托方。
第十条:消防安全工作船舶修理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安部、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1991年5月25日联合发布的《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应将争议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另行补充协议,该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其中一份送承修方所在地的合同管理机关备案。若双方要求对合同进行鉴证,应在承修方所在地的合同管理机关办理鉴证手续。
委托方承修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关于维修合同集合 篇4
甲方:
乙方:
因甲方商品房在使用期间出现渗雨水现象,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负责对甲方的房屋进行维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规定,同意签定本协议,有以下条款悉共同遵守执行。
一、项目内容:甲方委托乙方:
二、维修时间:20xx年 月 日- 月 日
三、维修费用及支付方式
1.项目维修费用为人民币1500元(壹仟伍佰元整)。
2.甲方分期支付乙方维修费用;乙方维修完毕,经甲方认可后支付维修费用的一半,人民币750元(柒佰伍拾元)。
3.在维修完毕一年期限后,甲方室内墙面未出现渗水现象,甲方负责将剩余维修费支付给乙方;如果维修后再次出现渗水痕迹时,乙方继续承担维修的责任,由此发生的维修费用乙方负责,维修至室内墙面不再出现渗水后,甲方再支付剩余750元(柒佰伍拾元)。
4.甲方支付费用的同时乙方给甲方开具合法的发票或收据。
五、维修要求
1.乙方负责全部的.维修材料、维修过程中涉及的设备(包括维修人员的防护设备)和组织施工,对于因此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乙方负全部责任。
2.乙方在维修时不得损坏甲方及涉及的其他住户的外墙窗户及防盗设备设施,如有损坏将负责将损坏部位进行恢复,为之造成的费用损失有乙方负责。
3.乙方负责清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垃圾,并满足小区物业管理要求。
4.乙方在维修时,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文明施工,维修过
程中如造成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事故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维修必须经凯瑞社区物业管理部门同意认可,维修尽量不影响居民的正常休息。
6.本次维修保质期为 年。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时,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乙方违约时,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竣工日期比合同规定工期每拖一天,按合同价款的百分之十扣除。
七、争议解决方式:如双方发生歧异时,由 物业管理负责人进行调解。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九、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二○一X年十一月十六日
关于维修合同集合 篇5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乙方承包甲方办公楼装修工程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和内容:室内隔墙
4、工程单价:90元/㎡,不含税
5、材料标准:
①主龙骨每26cm一根
②主龙骨长x宽x厚100mmx50mmx0.6mm
③穿心龙骨38mm
④石膏板里外双层9.5mm厚(广泰工程板)
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工程期限
本工程按工期定额和有关规定,施工工期20天(日历天数),4月29日开工。
三、施工准备
1、甲方责任:提供施工场地、水、电、路等基本施工条件,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解决应由委托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他事宜。
2、乙方责任:严格按照施工规划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竣工和交付。
四、工程质量: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规划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监督。
五、工程验收:工程竣工后,甲依据施工规划进行验收。
六、工程款的支付与结算
1、合同签定后,甲方按乙方进度付款。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付给乙方全部工程款。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甲方有权对乙方不满意的地方或施工质量所造成的后果进行经济处罚。
2、乙方责任:工程逾期交工,每日向甲方偿付工程总造价百分之二的违约金;在施工期间承包方(乙方)负责一切安全伤亡事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八、附则
1、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维修合同集合 篇6
某某汽车修理厂是市二类汽车修理厂家。本厂坚持“客户第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和“让客户更满意”的服务宗旨,做到“热情、周到、方便、及时”,愿与广大车主、企事业单位签约定点维修,本着平等、互利、互助的原则,为定点单位提供优质的服务、公平的价格、可靠的质量。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相互支持、互利互助的原则,经协商特制定如下车辆定点修理协议:
一、甲方责任:
1、优先安排修理乙方车辆,并提供节假日、夜间加班抢修服务。
2、必要时根据乙方要求提供市区内上门抢修、免费拖车服务,市区外拖车协商计费。
3、定期免费为乙方提供车辆安全检查(每季或根据乙方需要),在修车辆免费洗车、吸尘服务。
4、经乙方委托,代办车辆行驶证年审:营运证年审、季审、技术评定等业务:代缴政府规定的税收和费用:办理车辆保险的购买及肇事车辆索赔。
5、在修车如需更换500元以上的贵重零件,甲方要事先征得乙方主办人员同意方可更换。
6、为乙方设立车辆修理和技术档案,提供技术咨询,为乙方安排保养计划,使乙方车辆按时保养,以免失保,影响车辆的素质和完好率。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将所属车辆共另附上所属车辆登记表。
2、为甲方提供完备的办理车辆年审、季审、二保等证明证件手续。
3、为处理旺、淡季关系,便于甲方安排生产,乙方如无特殊情况,按甲方计划将车辆送甲方保养和维修。
三、验收标准。
按国家和市交委车辆修竣验收标准,特殊情况双方另外协商。乙方需派一名专职人员负责车辆交接和验收把关工作。
四、收费标准。
以市交委及市物价局核准的规定标准收费,或双方协商价格收费。
五、结算方式。
凭乙方指定司机或者负责人签字认可的维修凭证,以现金或银行转帐形式每 结算一次。
六、质量处理。
竣工出厂的车辆乙方在合理使用的情况下在保修期内(发动机大修10000公里或三个月:中修3000公里或一个月,二保为20xx公里或10天:小修为500公里或5天)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给予返修。属乙方使用操作造成损坏,由乙方负责,并由双方在平等互谅的情况下进行友好协商。
甲方厂长质量投诉电话:
七、其它约定条款: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自 日起至年月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户: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盖章) (盖章)
关于维修合同集合 篇7
发包方: (简称甲方) 承包方: (简称乙方)
中铁六局呼和枢纽项目部第三架子队办公楼、宿舍楼、食堂因老旧,严重影响各项工作的开展。为营造良好的办公、用餐、住宿环境,提高效能建设,进一步规范标准化建设,甲方决定将中铁六局呼和枢纽项目部第三架子队办公楼、宿舍楼、食堂进行维修。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在自愿的基础上订立以下施工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明确责任。
一、工程地点:金川电力学院南门西100米路南山海羊绒院内
二、维修内容及造价
维修内容:
1、刮腻子8元/㎡;
2、水暖维修更换,每人每天400元;
3、厨房接三相电,办公楼接热水器,维修线路,更换开关和灯;
4、安装厨房排风设备;
5、更换地砖,维修道牙子,办公楼、宿舍楼外墙维修;
6、清理办公楼、宿舍楼、餐厅垃圾,擦玻璃;
维修价格:
1、以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三、承包方式:包工
四、施工期限:自20xx年 8 月 28 日至 9 月 8 日止,共计 12 日。如遇不可抗力原因,经双方确认后可顺延。
五、工程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按承诺的质量标准施工,未达到标准的要立即整改,以确保工程质量。
六、甲方工作
1、及时提供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协调乙方进场、施工用水、电问题;
2、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监督、指挥、协调工作。
七、乙方工作
1、明确项目负责人负责现场施工,严格按规范施工,完成工程的全部内容,乙方尽可能克服现场施工遇到的困难,以确保按期完工;
2、施工时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
八、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对原有设计进行变更或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得到甲方认可的,应有批准手续或书面通知书,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工期问题,双方商定后按实增减。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在施工期内不按规定作业,甲方可要求整改;
2、甲方不得无故拖欠乙方维修款。
十、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存档一份。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调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甲乙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一致不成的,可以诉讼解决。在协商或诉讼期间,不涉及争议的部分条款应继续履行;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并付清工程款合同效力自然终止。
甲方: 乙方:
关于维修合同集合 篇8
托修方:________________维修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平等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
一、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托修方与维修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托修方和维修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
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维修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托修方应支付给维修方的价格。
(3)“维修”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一、二级维护正常维护、维修等保养服务。
(4)“配件材料”系指维修方可提供维修服务时向托修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5)“配件价格”系指维修方提供的车辆配件价格(车辆维修维护的配件费用,双方另行商议)。
二、服务范围
维修方负责托修方50台“的士”车辆的各级维护、维修(或根据托修方的要求提供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三、托修方车辆在维修方定点维修期间,维修方向托修方提供以下优惠:
1、修理工时费优惠10%;
2、托修方有权享有配件优先自行选择使用权。
四、车辆送修
1、新车营运年/10万公里内,上海大众公司规定托修方的维护保养期间,托修方有权选择维护保养厂家的权利。
2、托修方车辆到维修方维修时,维修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托修方,在取得托修方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继续维修。
3、对托修方车辆维修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托修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五、为共同遵守做好车辆维修及维护保养的相关事项,双方在签订协议后,维修方需编制车辆每月维修和维护保养或年检计划(托修方提供车辆号牌数据)。
六、维修方在车辆维修及维护保养过程,必须按照国家对汽车维修质量所制定的修理技术标准及技术要求进行维修,并严格执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三检制度(进厂、过程、出厂)优先安排托修方的车辆进行维护(确保即到、即修),并保证维修质量。
七、维修方在车辆维修或维护属保质期内出现维修质量或配件质量等的问题的,由维修方负责免费维修和更换存在有质量问题的配件,因维修方维修质量导致托修方利益受损,维修方应作合理补偿。属于司机操作不当或其它因素造成车辆损坏的,由当事人负责。
八、维修方以“规范经营、优质服务”为指导思想,竭诚为用户服务。对车辆的各类维护和事故车修复作如下管理规定:
1、甲、乙双方负责督促驾驶员按时维护保养工作(包括一、二级维护保养),维修方必须按时完成。
车辆维修用时如下:
序号维修项目维修时间备注
1一、二级维护保养1小时内
2小修2小时内
3中修4小时内
4大修8小时内
2、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维修方按需求提供拖车服务。维修方应根据《事故车辆修复管理规定》做好车辆修复工作,并做好向保险公司索赔工作。
3、事故车辆修复时间规定(天数),按保险公司事故定损总金额修复出厂时间(以双方或保险公司确认定损日为准)。
(1)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24小时内完成。
(2)金额在0元以下的,36小时内完成。
(3)金额在30000元以下的,72小时内完成。
(4)金额超过3万元以上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修复时间,最长时不得超过天。并提供24小时(含节假日)维修服务。
4、维修方设有专人负责,协助托修方处理已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的事后工作。如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与肇事司机做好沟通工作,尽快赶赴现场协助处理事故车辆的相关手续事项和理赔手续。
九、维修项目(内容)
1、维修方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其他故障需要增加维修项目时,维修方应及时通知托修方,托修方派人查验认可后,由维修方维修。
2、在维修过程中,托修方对进行必要维修项目的签字视同托修方认可。
3、维修方维修复车辆后,须把与本次维修有关的工时费,配件费等详细明细签字或盖章后一联交于托修方。
4、未按规定手续进行维修的或托修方司机未经公司同意私自维修的,托修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十、维修费用
维修方应按照不超过《江西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
(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维修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十一、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1、维修方维修车辆结束后,托修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托修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 件材料,托修方向维修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维修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托修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2、如托修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维修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托修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十二、维修方服务
1、维修方应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托修方的监督。
2、乙
方应对托修方车辆进厂优先维修维护,正常的一、二级维修维护务必在一小时内完成(事故车辆参照第八条规定)。
3、维修方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托修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车辆维修维护的配件费用,双方另行商议)。
十三、质量保证
1、维修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江西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2、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维修方负责。
3、维修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4、维修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托修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维修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托修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维修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维修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维修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托修方将以书面形式向维修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5、如果维修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托修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维修方承担。
十四、索赔
1、托修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维修方提出索赔。
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维修方对托修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维修方应按照托修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维修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及车辆停场,按照双方约定每小时为20元的补偿为计算单位。
(2)维修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同时,维修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托修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维修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和后续赔偿(或如有异议可由双方认可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方可索赔)。
3、如果在托修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维修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维修方接受。
十五、结算方式
1、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2、车辆的各类小修及一、二级维护保养的工时费(不含配件费),以每台车每月人民币:结算。
3、维修方凭下列单据与托修方直接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托修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4、付款方式
(1)维护保养费用每月结算一次。
(2)每月31日为当月截止日期,维修方执配件、费用明细表和维修报告单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交由托修方经办人核对确认后签名,托修方财务部门收到维修方交来汽车维修专用发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如:超期一个月以上的,托修方支付滞纳金0、03%为计算单位)。
(3)政府税务部门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维修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维修方自行负担。
十六、争议解决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托修方、维修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除托修方事先书面同意外,维修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十七、合同终止:甲、乙任何一方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
十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决定。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应申请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本合同附保养内容及费用清单,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托修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维修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关于维修合同集合 篇9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车辆在甲方 做定点维修保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应确保送修车辆一切手续齐全、合法有效,否则由此产生的
一切后果甲方不予负责
二、协议服务车辆:各类小型汽车、面包车、中型客车。具体协议
服务车辆见附件。
三、车辆服务项目:车辆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汽车大修、
汽车小修和专项修理、24小时救援以及相关汽车维修的服务。
四、双方义务:
1、甲方保证优先对乙方进厂车辆进行维修,在双方约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车辆的保养与维修,并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
2、甲方应对乙方进厂车辆登记油量,里程数,在维修期间,除试车和办理有关年检业务外,甲方不得将车开出,如违反一次,甲方应赔付乙方500元,同时甲方还要对违纪当事人做出处罚并通报乙方。
3、甲方应对乙方进厂车辆内物品进行登记核实,清点后由乙方授权送修人确认签字,乙方不应该将贵重物品放入车内,如有遗失与甲方无关。
对竣工车辆,甲方保证维修质量并确定维修保修期,保修期内如确认为甲方维修过的项目出现返工,甲方免费修复。
协议可续签。
五、结算方式:
每季度结算一次乙方所进厂维修车辆的所有款项(甲方提供发票)
开户行:工商银行洛阳分行营业厅
卡号:
六、其他事项
1、 乙方提供本协议附件,乙方需进行定点维修车辆的号牌一览(含各型车用润滑油名称、型号及价格)。给甲方备案,经甲方备案后,本协议中所规定本协议中备案的车辆仅限于该附件上的`乙方需进行定点维修车辆的号牌一览表。
2、 乙方提供本协议附件二乙方授权送修人名单给甲方备案。在甲方处从事车辆维修业务时具有确认权利的乙方授权送修人仅限于该附件二上的乙方授权送修人名单,对于非乙方授权送修人送修的车辆,甲方有权不予签单。
3、 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签订补充协议进行完善,补充协议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附件一乙方需进行定点维修车辆的号牌一览表、附件二乙方授权送修人名单、乙方签署确认之送修单及结算单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4、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后即可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关于维修合同集合 篇10
甲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车辆维修合同签定原则:
经甲方考察乙方车辆维修、保养业务水平,确认乙方的维修车辆设备、人员、公司规模满足甲方单位车辆维修及保养条件和要求,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甲方愿以将本单位的所有车辆在乙方单位进行维修及保养,经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车辆维修合同。
二、甲方责任
1、甲方将本单位车辆、车辆品牌进行维修内容及保养内容告知乙方。
2、甲方到年底时全年车辆的维修和保养费用一次性付给乙方。
三、乙方责任
1、乙方接到甲方车辆维修和保养时,必须按规定及时进行维修和保养。
2、乙方按甲方规定时间内交付维修和保养的车辆。
四、其它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本合同签署地的法院起诉,本合同签署地为:河南省平顶山市。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后附每年的车辆维修和保养费用表。
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_____
签字代表: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
签字代表: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关于维修合同集合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装修工程施工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工程概况:建筑面积
二、工程装修内容
办公室增加隔墙、墙面乳胶漆、电气改造、玻璃安装、室内门更换等装饰工程
三、工程造价
本工程结算的工程量按现场收方单确认;金额按实结算。
四、合同工期
工程开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程竣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五、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工程竣工后如出现质量问题(因甲方责任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乙方无偿保修,保修期为二年。
六、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全部金额。
七、其它事宜
5、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6、合同一式肆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年___月___日
关于维修合同集合 篇12
甲方:x村
乙方:范锦元
由于今年雨水较多,庙和渠村狼要先至塔崖畔场峁的1.2公里的村庄道路损毁严重,为了方便村民出行,甲方将该路段的维修事务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特签订以下条款,遵守并执行。
一、维修路段:庙和渠村狼要先至塔崖畔场峁村庄道路,约1.2公里。
二、维修标准:
1、清理完所有塌方;
2、水毁路段填铺垫平,并用沙石硬化;
3、路面沙石厚度不低于10CM,路面宽度不小于4米;
4,完善路边排水设施,确保来年雨季不被水冲毁。
三、维修时限:工期从20xx年8月12日至8月30日。
四、工程造价:工程由乙方包工包料,工程总造价一万五千元。
五、验收:维修工程完工后,由甲乙双方组织有关人员对维修工程进行验收。
六:付款方式:维修工程由乙方垫资施工,工程经验收后甲方一次性给乙方付清工程款。七、权利和责任
1、乙方必须按合同要求采用沙石土铺垫路面并压密压实,如不按要求施工,甲方有权拒绝验收,拒付工程款。
2、甲方有责任配合乙方协调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矛盾。
3、维修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必须在30天内一次性付清工程款,如拖延一天追回500元。
4、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维修公路再次大面积损毁,双方可重新商议维修合同条款。
5、如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出现任何事故,一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负责人:
乙方承包人:
关于维修合同集合 篇13
托修方:_______维修方:_______
地址:_______地址:_______
电话:_______电话:_______
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平等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
一、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托修方与维修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托修方和维修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
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维修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托修方应支付给维修方的价格。
(3)“维修”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一、二级维护正常维护、维修等保养服务。
(4)“配件材料”系指维修方可提供维修服务时向托修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5)“配件价格”系指维修方提供的车辆配件价格(车辆维修维护的配件费用,双方另行商议)。
二、服务范围
维修方负责托修方50台“的士”车辆的各级维护、维修(或根据托修方的要求提供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三、托修方车辆在维修方定点维修期间,维修方向托修方提供以下优惠:
1、修理工时费优惠10%;
2、托修方有权享有配件优先自行选择使用权。
四、车辆送修
1、新车营运年/10万公里内,上海大众公司规定托修方的维护保养期间,托修方有权选择维护保养厂家的权利。
2、托修方车辆到维修方维修时,维修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托修方,在取得托修方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继续维修。
3、对托修方车辆维修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托修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五、为共同遵守做好车辆维修及维护保养的相关事项,双方在签订协议后,维修方需编制车辆每月维修和维护保养或年检计划(托修方提供车辆号牌数据)。
六、维修方在车辆维修及维护保养过程,必须按照国家对汽车维修质量所制定的修理技术标准及技术要求进行维修,并严格执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三检制度(进厂、过程、出厂)优先安排托修方的车辆进行维护(确保即到、即修),并保证维修质量。
七、维修方在车辆维修或维护属保质期内出现维修质量或配件质量等的问题的,由维修方负责免费维修和更换存在有质量问题的配件,因维修方维修质量导致托修方利益受损,维修方应作合理补偿。属于司机操作不当或其它因素造成车辆损坏的,由当事人负责。
八、维修方以“规范经营、优质服务”为指导思想,竭诚为用户服务。对车辆的各类维护和事故车修复作如下管理规定:
1、甲、乙双方负责督促驾驶员按时维护保养工作(包括一、二级维护保养),维修方必须按时完成。
车辆维修用时如下:
序号维修项目维修时间备注
1一、二级维护保养1小时内
2小修2小时内
3中修4小时内
4大修8小时内
2、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维修方按需求提供拖车服务。维修方应根据《事故车辆修复管理规定》做好车辆修复工作,并做好向保险公司索赔工作。
3、事故车辆修复时间规定(天数),按保险公司事故定损总金额修复出厂时间(以双方或保险公司确认定损日为准)。
(1)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24小时内完成。
(2)金额在0元以下的,36小时内完成。
(3)金额在30000元以下的,72小时内完成。
(4)金额超过3万元以上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修复时间,最长时不得超过天。并提供24小时(含节假日)维修服务。
4、维修方设有专人负责,协助托修方处理已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的事后工作。如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与肇事司机做好沟通工作,尽快赶赴现场协助处理事故车辆的相关手续事项和理赔手续。
九、维修项目(内容)
1、维修方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其他故障需要增加维修项目时,维修方应及时通知托修方,托修方派人查验认可后,由维修方维修。
2、在维修过程中,托修方对进行必要维修项目的签字视同托修方认可。
3、维修方维修复车辆后,须把与本次维修有关的工时费,配件费等详细明细签字或盖章后一联交于托修方。
4、未按规定手续进行维修的或托修方司机未经公司同意私自维修的,托修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十、维修费用
维修方应按照不超过《江西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
(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维修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十一、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1、维修方维修车辆结束后,托修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托修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 件材料,托修方向维修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维修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托修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2、如托修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维修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托修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十二、维修方服务
1、维修方应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托修方的监督。
2、乙
方应对托修方车辆进厂优先维修维护,正常的一、二级维修维护务必在一小时内完成(事故车辆参照第八条规定)。
3、维修方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托修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车辆维修维护的配件费用,双方另行商议)。
十三、质量保证
1、维修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江西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2、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维修方负责。
3、维修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4、维修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托修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维修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托修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维修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维修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维修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托修方将以书面形式向维修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5、如果维修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托修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维修方承担。
十四、索赔
1、托修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维修方提出索赔。
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维修方对托修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维修方应按照托修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维修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及车辆停场,按照双方约定每小时为20元的补偿为计算单位。
(2)维修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同时,维修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托修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维修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和后续赔偿(或如有异议可由双方认可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方可索赔)。
3、如果在托修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维修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维修方接受。
十五、结算方式
1、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2、车辆的各类小修及一、二级维护保养的工时费(不含配件费),以每台车每月人民币:结算。
3、维修方凭下列单据与托修方直接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托修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4、付款方式
(1)维护保养费用每月结算一次。
(2)每月31日为当月截止日期,维修方执配件、费用明细表和维修报告单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交由托修方经办人核对确认后签名,托修方财务部门收到维修方交来汽车维修专用发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如:超期一个月以上的,托修方支付滞纳金0、03%为计算单位)。
(3)政府税务部门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维修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维修方自行负担。
十六、争议解决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托修方、维修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除托修方事先书面同意外,维修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十七、合同终止:甲、乙任何一方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
十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决定。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应申请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本合同附保养内容及费用清单,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托修方代表签字:_______维修方代表签字:_______
(单位盖章)_______(单位盖章)_______
日期:_______
关于维修合同集合 篇14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豪庭房屋维修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豪庭房屋维修工程。
2、工程地点:上海市松江区路号。
3、工程范围:本工程涵盖豪庭部分住宅楼屋面、外墙体漏雨及室内墙面、棚面发霉维修等工程,具体内容见附件:甲、乙双方及监理人员共同签字的工程量技术联系单。
4、合同工期:开工日200×年×月×日,竣工日200×年×月××日,该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时间。,因天气或其它因素影响施工,经甲方确认同意后乙方可以适当延长工期。
二、工程服务形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三、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及监理人员就需要维修部位及工程量,进行技术联系单形式会签,工程量以甲、乙双方及监理人员签字确认后的技术联系单内容为基准,甲、乙双方依据上海市20xx定额进行结算,确定工程总造价。
甲、乙双方将双方签字盖章的结算书和甲、乙双方及监理人员共同签字的工程量技术联系单,作为合同附件附后。
四、工程总价
暂定为人民币××万元(最终以甲、乙双方确认的结算值为准)。
五、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查验收
乙方在施工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和企业规范及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对甲方提出的问题,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维修工程结束后,由甲、乙双方及被维修房屋的业主共同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以三方签字确认的《施工记录单》为准。在竣工验收时,对于甲方或业主确认的尚未修复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按甲方的要求继续维修,并承担逾期责任。
六、工程款支付
1、工程款支付方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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