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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占耕地建房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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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占耕地建房情况汇报(通用10篇)

乱占耕地建房情况汇报 篇1

  20xx年1月12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召开了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视频推进会。会上对20xx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专项整改工作做了部署。要求各盟市务必于20xx年1月15日整改率达到90%,于1月25日全部完成整改。

  我盟此项工作仅涉及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和违法占耕地建园地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问题2类问题。一是下发我盟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线索56个。经核查均不属于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二是违法占耕地建园地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问题线索26个,经过核实24个列为问题。经我局认定已全部整改完成,正在自治区审查。

  下一步,我盟将及时督促指导旗县市(区)在承诺恢复耕种期内复耕。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依法用地意识。结合卫片执法、耕地保护督察、动态巡查继续开展整治工作,坚决遏制此四类问题发生。以“零容忍”的态度,“长牙齿”的硬措施,严守耕地红线。

乱占耕地建房情况汇报 篇2

  一、耕地保护制度落实情况

  1、是否存在撂荒耕地的情况。

  经调查,全县耕地总面积65.4万亩,近年来种植面积大约在35万亩左右,占耕地总面积的53.5%。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宁武属于土石山区,土地相对贫瘠,总体质量不高,连续耕作粮食产出量较低,必须进行休耕。因此,我县轮荒现象较为普遍突出,基本不存在撂荒现象。

  2、是否存在村干部私自转让土地行为。

  近年来,为了有效防范和打击村干部私自转让土地和占用集体土地建房行为,我们一方面加大对乡村干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力度,投资30万元组织乡、村两级干部550余名在忻州顿村举办了4期的乡村干部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有效增强了基层干部的国土资源保护和管理意识;另一方面,始终保持对乱占滥用土地违法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发现问题,既处理事又处理人,对乡村干部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经我们自查,近两年来,未出现村干部私自转让土地和占用集体土地建房行为,同时也未出现高污染、高耗能禁止类建设项目占用农村土地的现象。

  3、是否存在借用土地复垦整理、地质灾害治理等名,进行私挖滥采的情况。

  20xx年8月,省政府《关于立即停止以各种工程名义变相违法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的紧急通知》(晋政办发电[20xx]122号)下发以来,我们始终高度重视对辖区范围内土地复垦和地质灾害治理等项目工程的监管,坚持把这些项目工程纳入国土资源日常巡查范围和执法检查重点,不阶段性地组织专项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及时打击。20xx年4月上旬,针对境内个别工程项目借工程名义变相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现象有所反弹,由书记、县长亲自带队,对全县所有借工程名义变相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的工程点进行了全面检查,共撤离大型机械152台(件),拆除工棚600间,遣散非法民工427人,给不法分子起到了极大震慑作用。到目前为止,尚未发现存在借用土地复垦整理、地质灾害治理等名,进行私挖滥采的情况。

  4、是否存在违反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进行开发建设的情况。

  为了切实保护耕地,多年来,我们始终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认真落实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制度,特别是坚决执行“六个一律不批”,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使用土地,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确保年度用地安排不突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经自查,未出现违反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进行开发建设的现象。

  5、是否存在土地复垦义务人未履行复垦义务的情况。近年来,我县涉及土地复垦的义务人只有省级重点工程忻堡高速公路。该工程共临时占用土地800余亩。目前,部分临时占地已经复垦并交还农民,剩余部分待工程全部结束后方可进行复

  6、在卫片执法检查中,查处违法占用、破坏耕地情况及处置整改情况。

  根据国土资源部“两通知、一规范”要求,我局认真组织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对卫片图斑涉及的地块,逐宗进行实地查对核实,并进行了相应处理。经自查,20xx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我县违法占用耕地共2宗23.16亩,其中:潞宁孟家窑煤矿新井建设违法占用耕地12.35亩,省级重点工程华能宁武东马坊风电场违法占用耕地10.81亩。形成违法占地的原因是,前者为资源整合矿井新选址,后者为华能风电项目报批占地位置与实际建设位置发生了改移。对此,我们严格按照《山西省20xx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要求,督促企业尽快完善用地手续,并对潞宁孟家窑煤矿进行了6.58万元罚款处理,对公司总工赵明和1名村干部给予了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华能宁武东马坊风电场写了书面检查。

  7、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用地问题严重地区的有关人员是否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

  近年来,我们严格实行土地动态巡查制度,不断加大对城乡违法占地的打击力度,有效维护了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全县基本没有出现大的违法用地现象。

  二、节约用地制度落实情况

  1、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的情况。

  经自查,20xx年至今省市批复我县的农转征用地,全部按期开工,未存在闲置现象。

  2、是否存在工业用地项目违反《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情况》。

  经自查,未出现此类现象。

  3、是否存在向“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盲目扩张、重复建设项目工地情况。

  近年来,我们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按规划办事,未出现向“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盲目扩张、重复建设项目工地情况。

  4、是否存在向其他限制用地、禁止用地项目违规供地的情况。

  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项目建设用地的有关规定,未向其他限制用地、禁止用地项目违规用地现象。

  5、清理批而未用土地情况,20xx—20xx年度批后征地率、征后供地率及整改情况。

  20xx年至20xx年,我县共批回建设用地245.5727公顷,实际征地245.5727公顷,供地103.0851公顷。其中:20xx年批回建设用地19.0811公顷,实际征地19.0811公顷,供地19.0811公顷,批后征地率、征后供地率均达到100%;20xx年批回建设用地179.3628公顷,实际征地179.3628公顷,供地48.3628公顷,批后征地率、征后供地率分别为100%、26.96%;20xx年批回建设用地47.1288公顷,实际征地47.1288公顷,供地35.6412公顷,批后征地率、征后供地率分别为100%、75.63%。

  20xx年尚未供应的131公顷土地,为忻保高速公路建设用地。未及时供应的原因是:该项目实际建设位置与报批位置不符,部分线路发生了改移。我们已责成项目承载单位重新进行勘测定界并组织上报用地资料。

  20xx年尚未供应的11.4876公顷土地,为华能东马坊风电场建设用地。未及时供应的原因是:该项目部分塔基位置与实际报批位置不符。我们已责令企业重新组织上报用地资料。

乱占耕地建房情况汇报 篇3

  11月30日,商丘市委副书记、市长摆向阳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情况汇报,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会上,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新立就强化源头防控、坚决遏制新增、稳妥处置存量等情况,以及督察问题整改和试点工作进行了汇报。摆向阳指出,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思想认识,要站在严守耕地红线、维护粮食安全的高度,认识再提高、工作再加压、成效再提升,尽职尽责、担当作为,以“零容忍”和“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二要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耕地保护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推动、亲抓亲管、亲自督导检查,搞好工作统筹,积极推动问题整改;相关责任部门要履行好耕地保护工作的监管责任,加大巡查力度,积极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确保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到实处。三要狠抓问题整改。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加大整改力度,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发现一起、拆除一起、惩治一起,形成严管重罚态势,对违反规定、顶风违法的,及时发现、及时处置,依法严厉打击,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新增问题。

乱占耕地建房情况汇报 篇4

  某某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情况报告范文和驻村干部带队负责,深入各村(居)进行全面排查,以组为单位,采集各村组的房屋现状整体图片和视频并及时建立台账,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压实责任、形成合力,坚决做到排查整治“零死角”。按照“八项问题”的内容,我乡辖区内共排查房屋约3608栋未办理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下发砂石厂规范发放砂石通知书1户,对全乡范围内正在修建的80栋住房,建筑面积约9850㎡、用地面积约4330㎡,已全部摸排建立台账,并对该80栋房屋现状进行图片和视频采集、下发停建告知书和喷绘叫停。四、加大巡查力度,严格控制增量。我乡成立以宋安兴同志为组长、陈德龙、张义权同志为组员的专人巡查小组,负责巡查乡辖区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情况,对发现违建的,制止并发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对未批先建的农户坚决予以停工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予以限期拆除,同时深入农户讲解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相关政策,提高农户知晓率,达到增量控制的效果。

  下一步我乡将加强宣传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及时组建成立乡、村、组三级监管队伍,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对日常巡查和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止并发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对未批先建的农户坚决予以停工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予以限期拆除、恢复原貌,严格分类别、按程序依法依规快速有效开展整治工作。

乱占耕地建房情况汇报 篇5

  20xx年,在省、市的正确领导和上级国土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土法律法规政策,严格土地管理,土地利用与耕地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根据规划要求,20xx年末,我区耕地保有量为521250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449250亩;全区实有耕地面积592587.75亩,基本农田面积454882.35亩,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目标全面实现。我区的主要做法是: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全区土地耕保工作的强大合力

  成立了以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国土、农业、财政、监察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区耕地保护暨土地开发整理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全区的耕保工作。各乡镇办事处也专门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专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土地耕保工作。同时,建立了《××区基本农田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区基本农田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和《××区基本农田保护考核奖惩制度》等十三项制度,形成了全区土地耕保的强大合力。

  二、切实严格管理责任,形成全区土地耕保工作的强大动力

  为确保全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我区实行严格的责任目标管理制度,各乡镇办事处行政一把手向区长递交了乡镇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书;507个行政村、4525个村民小组分别向乡镇人民政府、村委递交了耕地保护责任书;基本农田全部按丘块将保护责任落实到户。全区共发放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卡13.9万份,登记造册14000册,实现了责任到人、责任到户。同时,出台了《××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将耕地保护工作纳入了乡镇绩效考核内容,严格奖惩兑现,形成了全区土地耕保的强大动力。

  三、切实加强日常巡查,形成全区土地耕保工作的强大推力

  一是科学确定巡查重点区域。我区把乱圈、滥占集体土地违法建设和土地闲置、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作为重点巡查对象;把工业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作为重巡查区域,加大巡查力度,实行跟踪监管。二是层层分解巡查工作责任。层层分解土地执法巡查责任,区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对全区土地执法巡查工作负总责,各乡镇办事处国土资源所所长为巡查第一责任人,区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负责对全区执法巡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三是充分发挥监察网络作用。充分发挥各村土地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做到"地动我知、违规我查"。通过健全土地执法动态巡查机制,全年共进行巡查100余次,发现违法占用耕地行为11宗,制止并处罚5宗,依法拆除3宗,正在立案查处3宗,有效遏止了耕地违法行为。全区实现了无基本农田违法案件。

  四、切实加强基础工作,形成全区土地耕保工作的`强大助力

  一是加大宣传,认真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耕地保护知识培训。在"科学发展主题培训行动"和三级科干培训班中,把耕地保护业务培训列为重点课程,组织学员学习耕地保护政策及实务,共同保护好全区人民的"口粮田"。二是按照"批、供、用、补、查"联动的要求,建立健全台帐管理,做好了补充耕地项目报备和占补挂钩工作。三是开展了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摸清了土地开发复垦补充耕地的潜力,建立健全项目库,现已通过了市级检查验收。四是开展了基本农田划定建库工作,已落实了技术承担单位。五是按要求建设了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101块,基本农田保护界桩470根。六是建立了基本农田电子基础数据,录入基本农田划定图斑面积登记表2535份,录入村组耕地保护责任登记表55502份,录入乡镇基本农田划定面积汇总统计表26份,实现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齐全。

  五、坚持数量质量两手抓,形成全区耕地占补平衡的强大保证

  一是积极实行"占一补一"制度。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和土地利用计划使用土地,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落实"占一补一"制度。20xx年我区完成了接履桥、石山脚等乡镇20xx.25亩的土地开发项目,新增耕地113.93公顷。正在实施的水口山等三个乡镇的土地开发项目已完成了总工程量的40%,将新增耕地160.45公顷。到目前迄止,共储备区级耕地指标90.5045公顷,市级储备指标273.442公顷,省级储备耕地指标437.9公顷。20xx年,我区上报省市建设项目8个,占用耕地16.3248公顷,均与补充耕地项目对应挂钩。二是积极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近年来,我区实施土地综合整治项目75个,总投资3.15亿元,总建设规模8910.4876公顷,新修灌排水工程680958.5米,新修田间道路441678米,新建板桥2495处,修建泵站98座,新闸1452座,新修涵洞2790座,新建农田护坎7474米,有效改善了基本农田耕作条件,提高了基本农田的地力和质量,增强了抗御自然灾害能力。20xx年,我区在石山脚、梳子铺、邮亭圩等乡镇实施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建设规模291.44公顷,投入资金1015.53万元,现邮亭圩镇岿山等六个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工程已完工,其他项目正在紧张有序地施工。20xx年,我区将在邮亭圩镇、黄田铺镇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建设规模达658.29公顷,已争取资金2559.6万元。三是积极推行质量与数量并重策略。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非农建设用地补充耕地项目验收办法》和《耕地质量评定暂行办法》等文件,我区成立了补充耕地质量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补充耕地项目的选址、可研论证、设计审查、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上,严格把关。补充耕地项目验收前,都进行了土壤样品检测和耕地质量评定。开展了补充耕地后续培肥工作,对补充的耕地施有机肥,种植满园花、英等绿肥作物,以效提高补充耕地地力。通过行之有效的措施,不仅实现了我区耕地总量长期平衡目标,并为全省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作出了贡献。

  一年来,我区在耕地保护上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定的困难,主要为:一是保障发展任务压头。我区正处在经济快速发展期,一大批大项目、好项目相继开工建设,土地需求压力巨大,面临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双重压力。二是农民经济利益驱动压头。同样的耕地,不同的经济作物,其土地收益相差甚远。在利益驱动下,部分农民自行将耕地改林、改果、改渔等。三是耕地保护专项资显不足。财政每年拿出的耕地保护专项资金相对有限,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耕地保护工作的纵深开展。四是耕保责任需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应将耕保工作真正纳入各乡镇(办事处)社会经济综合考核范畴,以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意识和工作力度。

乱占耕地建房情况汇报 篇6

  6月25日是全国“土地日”,新田县国土局紧紧围绕“珍惜土地资源,节约集约用地”的宣传主题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县委副书记王小波、邱烈飞等到场指导。

  当天,国土局在中山广场、鸿大购物广场前、凯利宾馆前设立宣传台,悬挂宣传标语,播放广播,摆放宣传展板、图片,吸引了来来往往的群众驻足观看。该局干部职工向群众发放国土资源宣传手册,接受咨询,耐心为群众答疑解惑。就群众最关注的`土地政策法规、农民建房、耕地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等问题进行宣传。

  该局还通过发送手机短信,组织宣传车在县城进行巡回播放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普及国土知识。广泛宣传落实节约优先战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做法和成效。

  据统计,活动日当天,共发放资料15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20xx余人,发送手机短信6000余条。

乱占耕地建房情况汇报 篇7

  根据贵局下发会资发〔20xx〕166号文件《会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转发中共会宁县纪委办公室通知》精神,我镇高度重视,组织召开全镇城乡拆违治乱专项行动工作安排会,再次安排部署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我镇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情况

  我镇上报国家平台系统的20xx年以来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问题11宗,产业类3个图斑,公共服务类3个图斑,住宅类5个图斑,截止9月份已整治图斑3宗,其中住宅类1宗、产业类0宗、公共服务类2宗。在前期扎实摸排、巡查、整改的基础上,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依然坚持“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一是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各村(居)委员会、镇属各单位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耕地保护工作责任机制,靠实政府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规则明晰、严保严管、责任追究的耕地保护监督机制。二是加大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建立台账。提升群众对乱占耕地建房整治政策的知晓率,各村通过张贴、发放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耕地保护宣传页以及向各社微信群转发“八不准”典型案例分析等宣传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落实建房上报制度,杜绝违法占地建房行为的发生。

  二、当前存在的问题

  一是监督执法力度不够。有的村农户与农户之间相距甚远,镇村干部往往难以对所有农户进行监督,许多农户修完房屋也未被镇村干部发现,导致只能使用“以罚代批”、“以罚代法”的方式进行管理。

  二是宣传力度不够,虽然在镇村社大会上多次强调农村乱占耕地和确保粮食生产的相关政策,但因村民建房成本高,没有对已占耕地的建筑物进行强力拆除,无法形成震慑的舆论宣传,只是积极引导办理合法手续。

  三是群众的土地意识淡薄,对究竟是谁在管理土地、谁在使用土地不清楚,在部分农民的意识中,认为自己的耕地是自己的私有财产,无论是将其进行耕种还是建房、建设圈舍都是自己的自由,别人无权过问。对农户仅仅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变更土地的使用性质需要到有关部门进行申请报批观念没有形成。四是镇、村的监督执法力度不够,对农户的建设无法在第一时间阻止,特别对农户自行变更建设地点,建设范围监督困难大,导致后期办理手续难度加大,出现过多违法积累。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1.加大宣传动员,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彩页等多种方式,提高群众的知晓率。详细解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政策,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抵制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长效性、极端重要性,争取干部、群众理解和支持。

乱占耕地建房情况汇报 篇8

  耕地保护关乎国计民生,是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头等大事。我区高度重视此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摸排整治工作,把它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务求抓实抓细、落地落实。

  一、提高站位突重点,加强领导明责任

  1、召开专题会议,强化统筹部署。根据省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文件会议精神,平城区政府于9月30日召开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安排部署会。会议由分管农业的副区长王义萍主持,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区长李徽就我区农村乱占耕地摸排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区自然资源局局长于大泉对具体工作和实地操作技术要求进行了讲解说明。相关部门负责人、三个乡乡长、60个村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约100余人参会。会上向各成员单位下发了《关于预下发大同市平城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预方案》),标志着平城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正式拉开。

  2、明确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安排部署会议后,经研究成立了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的平城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组成部门和职责分工。并在区自然资源局下设工作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政策指导、统计报告等日常工作。

  二、多措并举细安排,扎实推进严落实

  1、10月3日,在水泊寺乡西坟村召开了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占用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有关具体事宜的紧急通知》(晋自然资明电〔20xx〕32号)文件要求,重点安排图斑下发之前的摸排推进工作,一是以村为单位进行初查登记并建立台账;二是按照时间节点10月10日前张榜公示;三是上报初查台账并实行乡村双签字;四是建立区级微信公众号和举报信息渠道。

  2、根据以上工作安排和要求,为保证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平城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区自然资源局又以平城自然资发〔20xx〕102号文件下发了具体的工作通知,成立了领导组织机构,决定实行领导包乡、干部包村的工作模式,全面开展初查摸排工作。会议由区自然资源局局长于大泉主持,各相关部门、各乡主要负责人,包乡包村干部及各村村长和土管员共计140余人参会。

  3、于10月15日,根据省市最新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在《预方案》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并以区政府名义向各相关单位下发《大同市平城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平城政办发〔20xx〕35号),10月19日将省农房摸排办最新工作要求《关于进一步明确摸排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农房整治摸排办〔20xx〕1号)转发至各相关单位。

  4、确定了以原“三调”作业队伍(山西煤炭地质115勘查院)为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技术支撑单位,主要为此次专项排查和图斑核查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5、以“二调”结果为基础,套合20xx年以来的卫片影像,赶制出村级耕地范围图(每村一张),为以村为单位开展初查奠定了扎实基础和技术范围支撑。

  6、通过政府官方微信公众号设立了农村乱占耕地摸排工作意见反馈通道(平城在线),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了农村乱占耕地摸排工作专栏。截至目前,我们未收到通过官方微信平台举报乱占耕地建房的案件线索。

  7、保障行动经费。平城区政府已承诺拨付专款用于此次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核查工作。

  三、把握标准强宣传,营造氛围扩影响

  1、印制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宣传图3500余份,在全区所有行政村进行了张贴宣传。

  2、组织召开了平城区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业务培训会2次,对各村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政策法规宣传和业务培训。为确保培训效果,我们采用会议讲解与实地业务操作示范讲解相结合,目前各村具体工作人员均已掌握摸排工作方法,摸排核查工作正有序开展。

  专项行动开始至今,我区累计召开各类部署会、推进会、培训会8次,累计参会、参训530余人。

  四、聚焦重点抓要素,精准排查求实效

  1、初查情况。按照上级要求,我区在10月3日专项工作会议后,以村为单位就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进行了初步摸排。截至11月12日,累计摸排849宗,摸排结果按要求在所在地村委会和平城区政府 网站专栏进行公示。

  2、疑似图斑核查情况。全区共接收国家下发图斑732个,省下发图斑1437个,共计2169个。分斑后,国家图斑901个,省图斑1886个,共计2787个。

  经调查,属于摸排范围图斑1266个,实际分斑后摸排图斑为1781个,不属于摸排范围图斑433个,内业举证图斑470个;属于摸排范围内图斑住宅类852个,公用管理类168个,产业类761个。

  3、摸排结果提报情况。截至11月28日,国家下发图斑732个,已全部核查并提报完毕,完成率100%。省下发图版1437个,已全部核查并提报完毕,完成率100%,全额完成任务。

  4、新增乱占耕地建房情况。经过对7月、8月月度卫片图斑实地核查比对,发现位于水泊寺乡泉寺头村北老干渠边占耕地3.46亩建设猪舍,已要求限期完善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

  五、分类处置建议

  1、对于符合标准的大棚看护房,实际现状确为大棚看护或存放农具的,建议保留;

  2、因征地产生的耕地缝隙,现因城市发展,现状已经为建筑物,如绿化带、停车场、城市道路等,建议保留;

  3、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宅基地,建议保留;

  4、部分市政公共服务设施如公共卫生间、教堂、停车场等建议保留,并要求尽快办理合法手续。

  5、已具规模的设施农用地要求尽快办理完善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

  下一步我区将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上级分类处置要求,切实把整治措施落实落细,确保我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乱占耕地建房情况汇报 篇9

  按照相关要求,罗江区对农户承包耕地撂荒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统计,认真分析原因,制定相应对策,于20xx年8月底完成撂荒耕地整治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我区共有统计上报撂荒耕地260.02亩,其中万安镇257.62亩,白马关镇2.4亩。

  截至8月底,万安镇、白马关镇组织农户和种植大户通过种植大豆、水稻、玉米等粮油作物完成复耕复种217.52亩,另有42.5亩用地已取得征地批文,共完成复耕复种260.02亩。

  二、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成立了罗江区农户承包耕地撂荒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抓、干部包片、协同推进”的责任体系。把耕地保护、撂荒地治理作为当前的重大事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来抓,细化目标任务,具体落实到村(社区)、到农户,层层推动、抓紧抓实。

  (二)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级媒体、微信群、村村响、流动宣传车、村组会议等形式,加大《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撂荒地整治政策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教育引导农民履行承包责任,爱惜土地、管好土地、种好粮食。

  (三)强化考核激励。将农户承包耕地撂荒整治工作纳入各镇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对完成任务、成效明显的镇,在涉农项目资金安排上优先支持;对存在弄虚作假、措施落实不力、监管不严的镇,不纳入年度涉农考核评优并严肃问责。

  三、下一步工作

  坚守“粮食安全”红线,坚持把农户承包耕地撂荒整治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常抓不懈,进一步建立健全撂荒地整治工作和耕地“非粮化”、“非农化”整治工作体系,确保全区粮食扩面增产、稳定发展。

  按照《辽阳市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两年行动方案(20__-20__年)》(辽市委发〔20__〕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辽市委办发〔20__〕22号)文件要求,现就弓长岭区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和重点整治任务

  (一)整治范围

  在弓长岭区行政区域内的建设用地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以下简称“违法建设”)。

  (二)重点整治任务

  1、堵塞消防通遒、占压市政管线、使用易燃材料建设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

  2、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公园、绿地、公交场站、燃气设施、供热设施、给水排水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的违法建设。

  3、居民楼院内擅自侵占公共场地、公共部位实施的各类私搭乱建、乱圈乱占。

  4、在建违法建设。

  二、目标任务

  按照“党政同责、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重点突出、控新拆旧、司法保障”原则,用1年左右时间,在全区深入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20__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排查认定工作; 20__年3月底前,完成重点整治任务总面积的70%; 20__ 年6月底,全面完成重点整治任务。

  三、整治方法及完成时限

  (一)既有违法建设拆除工作

  采取“边排查、边认定、边拆除”方式,同步推进排查认定、宣传发动、自拆整改、集中攻坚、检查验收、建章立制等6个方面工作。本着“先易后难、拆除为先”原则,对各方面工作不设启动时间,只设完成时限,合理利用有限时间,统筹推进,压茬落实,全力确保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在短时间内取得成效。

  1.排查认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以社区(村)为单位,将社区(村)、规划、消防部门及各类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物业公司组成排查工作组,对所有既有违法建设进行摸底排查、鉴别认定,形成包含具体位置、现场照片、建筑形式、违建面积、使用性质及相关人信息等信息的数据台账。在排查违法建设过程中,要注重调查是否有党员、非党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代表人士建设或参与建设、占有或使用情况。完成排查认定后,街道、乡(镇)主要领导签字确认,报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综合执法大队牵头、区自然资通分局、区行政审批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配合)

  审核后,报区政府。区政府复核后,经区政府主要领导签字,报市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案。全部排查认定工作要在20__年9月底前完成。逾期未完成的由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将分别约谈乡(镇)街党政主要负责人。

  2.宣传发动。在排查结束后,区政府统一向全区发布违法建设整治政策的通告和《致全区居民的公开信》,正式启动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外公布排查结果,设置热线电话,征集群众意见。各相关部门、乡(镇)街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有效发动辖区居民参与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为违法建设排查继续提供线索,补充排查信息。区宣传部门在排查认定工作开展过程中,应对违法建设排查认定工作进行全面报道,对典型违法建设进行集中曝光,全方位向社会传达违法建设危者,营造出全民支持造法建设指除工作的良好氛围。在20__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宣传发动工作。

  3.自拆整改。坚持自拆为主、强拆为辅的工作思路,高效推动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在启动抗法程序至强制拆除期间,不间断开展督促自拆工作。从认定违法建设之日起,督促自拆工作要随之启动。街道办事处,各乡(镇)政府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优势,广泛动员社区党员、网格员、楼长等人员,积极发动人民群众和违法建设的“左邻右舍”,想方设法督促违法建设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在排查认定过程中,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运用工商税务调查、取消社保政策、限制房产交易、纳入失信管理等手段,对违法建设当事人(违法建设占有人)进行惩戒,督促其自行拆除。对违法建设相关人(违法建设建设者、使用者)进行调查,对存在党员干部、非党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设或参与建设,占用或使用违法建设的,要第一时间向相关人员管理单位报送情况;对逾期不自行拆除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及取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身份资格;对当事人同意自行拆除但无力实施的违法建设,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在取得当事人书面申请后进行助拆,但助拆要严格限制次数,并做好评估,优先适用于带头拆除违法建设且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党员干部、非党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律自拆,不得助拆。

  4.集中攻坚。在违法建设排查认定工作后,由区自然资源分局等相关部门及属地配合区综合执法大队按照法定程序对违法建设下达相关执法文书,确保拆除违法建设具备行政强制执行所需的合法条件,区综合执法大队对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险,公安、应急、信访等部门要全力配合保制拆除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确定实施强制拆除的违法建设建立强拆台账。20__年4月底前,所有重点整治任务中的违法建设要具备强制拆除合法条件。

  5.检查验收。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地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实行“排查拆违”双验收机制。一方面,要将摸底排查结果向社会公布,通过热线电话、公众微信号等途径征求群众意见,并组建巡查组,对群众上报的不在排查结果中的既有违法建设进行核实,对确定属漏报的违法建设上报区委、区政府,区委、区政府将予以追责问责,并责成乡(镇)街立即采取行动,履行法律程序实施拆除。如发现漏报涉及违纪问题,立即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另一方面,对本地区重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对未完成的相关部门报区委、区政府,由区委、区府主要领导分别约谈部门主要负责人,在20__年10月底前,将摸底排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在20__年8月底前,形成验收报告,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审调后、报市委、市政府。

  6.建章立制。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研究违法建设方面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20__年8月底前制定出在我区实行违法建设清零的系统方案,确保为后续违法建设拆除工作提供保障。区综合机法大队会同乡(镇)街要制定常态化的违法建设管控机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已拆除的违法建设反弹,并坚决杜绝发生新的各类违法建设,自20__年1月起,区政府开始实施违法建设管控常态化工作机制。在20__年6月底前,完成对剩余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的法定程序履行准备工作,为执行强制拆除工作打好基础。

  (二)在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对于在建的所有类型违法建设,严格实行“零容忍”制度,一经发现,坚决将其遏制在萌芽状态,第一时间实施拆除,实现“严打击、停增长”,全面彰显我区打击违法建设的决心和能力,为拆除既有违法建设带好头。

  各乡(镇)街、社区(村)要发挥网格员作用,区综合执法大队要充分利用智慧城管平台作用,及时发现新生违法建设行为,及时上报到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综合执法大队牵头),由其牵头迅速启动法定程序优先予以拆除。

  凡发现行动启动之日后的新生违法建设,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决不姑息。同时,迅速启动法定程序优先予以拆除。

  四、职责分工

  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综合执法大队牵头)负责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组日常工作,对造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协调调度,监督考核。

  (一)拆违行动方面

  各乡(镇)街是违法建议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综合执法大队牵头)要建立完善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指挥协调机制,统筹组织、调度、推进辖区内的整治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积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组织、协调辖区内违法建设摸底排查及防控、查处、拆除等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按照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新闻线索和素材,指导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对违法建设的鉴别认定工作。

  区营商局(区行政审批局)负责配合区自然资源分局对违法建设的鉴别认定工作。

  区应急局负责配合区政府,协调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机关基层单位对堵塞消防通道的违法建设的鉴别认定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配合乡(镇)街道对占用绿化区域、压占市政管线的违法建设的鉴别认定工作;对自行拆除或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后的场地进行绿化、硬化和设置便民设施。

  (二)配合保障方面

  区委政法委负责协调公检法部门全力配合区政府拆除违法建设。

  区法院负责对接同级法院或上级法院对拆除违法建设工作中出现的涉法涉诉问题做好法律解答,对拆除违法建设诉讼案件依法审理。

  区公安分局负责保障执法人员及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人身安全受到不法侵害时,及时出警查处,并配合党委政府及信访部门做好社会维稳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工作的法律指导、行政复议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提供整治行动经费保障。

  区信访局负责整治行动中接待信访群众和协调调度工作。

  区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法定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督促问责方面

  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负责教育引导有违法建设行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结合换届选举,取消拒不实施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名资格。人大机关和政协机关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对有违法建设行为且不按要求自拆的党员干部,相关职能部门应提交认定的事实及违法违规线索,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其任免

  机关或区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区纪委监委负贵对全区违法建设整治工作中违纪行为依规依纪进行问责。

  区发改局负贵将造法建设情节严重的当事人纳入诚信惩戒体系,按照有关规定实施信用惩戒。

  区住建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对附有违法建设的房产限制交易。

  区人社局负责对存在违法建设行为且不自行拆除的行政编制以外公职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区营商局(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对存在违法建设的企业停止审批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存在违法建设的商户停止审批工作;负责依法配合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被认定为违法建设,将实施强制拆除的,责令限期办理(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督促、引导经营者办理注销登记。

  区民政局负责对存在违法建设行为且不自行拆除的'社会组织,按照业务主管单位意见进行后续处理直至撤销其登记;对存在违法建设行为且不自行拆除的当事人,暂缓受理临时救助。

  区税务局负责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税务案件进行跟踩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是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塑造城市文明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工作点评会,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难点问题,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按照各自职能,全力配合区政府做好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做到“不干预、不阻碍、不纵容”。

  (二)落实责任。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拆除违法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信访主体、维稳主体,要按照“项目化标准、工程化推进、台账式管理”总体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做到拆除一片、清理一片、美化一片、巩固一片,各乡镇街道要出台本辖区的违法建设治理方案,并充分征各方意见,提前公示,加强沟通协调,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减少治理工作阻力。依法和谐、安全有序推进违法建设整治,遇到重大问题及时研究,依法依规妥善处置。

  (三)强势宣传。要制作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发动宣传视频和标语,在各类大中型广告显示屏、企事业单位LED显示屏循环播放。组织各新闻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利用网络自媒体,对整治工作全程跟踪报道。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自有宣传渠道开展大力宣传,赢得广大市民支持和理解,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示范引领。党员干部、非党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方面人士必须深刻认识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积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自觉主动拆除本人建设或参与建设、占有或使用的违法建设。上述人员管理单位、组织要落实管理职责,督促相关人员在20__年10月30日前履行自拆义务。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都要实行违法建设零报告和承诺制度,如实填写“违法建设报告表”和签订“违法建设整治承诺书”,报告表及承诺书由本单位人事管理部门保存,形成情况汇总报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责任追究。各乡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责任,区委、区政府建立责任迫完制度,对工作中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等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的党员干部依法、依规、依纪问责。对党员干部不按规定时限完成拆除违法建设或自拆不达标的,谎报、瞒报、拒报建设的,干扰、阻挠、抗拒或煽动他人干扰、阻挠、抗拒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区组织部、人社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给予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方面代表人士有上述行为的,换届选举时不予提名。

乱占耕地建房情况汇报 篇10

  6月25日,是全国“土地日”。为营造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的良好社会氛围,6月20日至26日,省国土资源厅紧密结合土地省情,反映社会关切,面向基层、公众和社会开展了主题宣传周活动。

  今年的宣传重点,一是宣传国土资源国情国策,包括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二是国土资源系统保护国土资源、维护群众权益的工作成效。三是从基层涌现出的节约集约用地的好模式、好典型、好经验等。省国土厅表示,要通过宣传活动,引导全社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明显转变。

  6月25日当天,《山西经济日报》出版土地日纪念专版,刊发省国土厅党组书记、厅长许大纯署名文章和省国土厅致全社会的倡议书;《山西晚报》开设专栏,宣传报道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厅领导走上街头,散发宣传资料,解答群众问题;带领处室负责人走进山西广播电台“行风政风直播间·土地日专题节目”,与听众互动,宣传国土资源政策法规。

  按照务实、简约、有效的原则,省国土厅在“土地日”宣传周活动中,还将召开专家研讨会,向社会各界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政策咨询、解疑释惑,举办厅机关主题书画作品展。向社会每日发送土地日宣传短信。利用厅门户网站和大屏幕进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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