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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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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工程施工合同(精选6篇)

小型工程施工合同 篇1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结合天津市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根据本公司施工特点修改版)

  第一条 概况

  1.1 承包内容:修建施工便道,占地补偿及路基注浆。

  1.2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3合同金额:第二条 工程期限

  2.1 全部工程开工、竣工日期:20xx.5.5日开始,20xx.6.4日前完成(若时间变更,以甲方正式通知乙方的时间为准,竣工时间相应提前或往后顺延)

  2.2全部竣工总日历天数:30天

  2.3 工期1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0.5%的人民币违约金。

  第三条 工程款支付

  3.1 100%工程款

  第四条 工程保修

  4.1 保险金:

  4.2 保修项目及保修期限

  4.3保修期间,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设备损害应全额赔偿,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小时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和人员修理。保修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 争议,仲裁

  5.1 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当事人应本着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按下列第①种方式解决:

  ①向天津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②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甲、乙方驻工地代表

  6.1甲方驻工地代表

  姓名:范学军

  职权:代表发包人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等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

  6.2 乙方驻工地代表

  姓名:张 哲

  职权:代表承包人对工程质量、工期、施工单位、安全等进行全面的管理。

  第七条 合同附件

  7.1 技术文件和图纸、商务报价文件、施工安全环保协议;现场人员安全劳保用品佩戴规定。

  第八条 保守秘密

  8.1 在合同有效期及本合同被解除或终止后,承包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向第三人泄露、公开基于本合同获悉的发包人的任何信息或将其用于本合同之外的目的。

  8.2 未经发包人的许可不得复印发包人提供的任何资料,作为善良管理者,乙方使用技术信息时应当注意,除本协议目的以外,技术信息不得被乙方相关的雇员泄露、盗用,或者因其他任何原因向第三人公开。乙方雇员向第三人泄露技术信息或使用该信息时导致泄露的,乙方应当与其雇员承

  8.3 工程施工完成后,承包人须向发包人返还发包人提供的所有资料或在发包人的监督下销毁。

  第九条 补充条款

  9.1 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办理保险,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

  9.2 甲方负责提供安全的施工作业环境,办理相关施工票证,提供作业电源,对乙方提供的材料进行验收,甲方不能提供施工电源时,乙方自行解决,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9.3 乙方负责施工中相关全部内容:无条件更换,主要材料需提供材质证,按要求进行施工所有相关工作,施工结束提供行业要求的竣工报告;

  9.4 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的经济损失,承包人必须按经济损失价赔偿给发包人。

  9.5 或施工进度达不到乙方的承诺且不能满足甲方的进度要求,并且虽经发包人警告仍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单方面采取措施接触合同,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佩戴劳保用品。接受甲方环境安全部门的监督,违反规定者将受到教育和处罚,相关费用已经包含的施工费中。

  第十条 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10.1 本合同一式两份。

  10.2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地点:

  发包方(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小型工程施工合同 篇2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就                                    工程施工承包给乙方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承包方式:                                        

  4.   工程范围和内容: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   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     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2.  本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条  工程合同总价

  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整(¥            元),工程总价包含乙供材料费、安装费用、材料保管费用、搬运费用、安全保障设施费用、工伤保险费用等,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非经甲方认可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   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代表的监督检查。

  2.   乙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向甲方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等。隐蔽工程未经甲方专业人员检查不得隐蔽,否则将承担有关责任。

  3.   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4.   工程竣工后双方共同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5.   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合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由乙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乙方如不能在安排的期限内整改完成且达到竣工要求时,甲方有权按计划合法使用而不被视为验收通过,乙方须在有限的时间内处理完毕,直至验收合格。

  6.   竣工日期以最后验收合格的日期为准。

  第五条  施工设计变更

  甲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可以对施工设计进行部分变更,乙方必须遵照执行,因施工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量增减,根据实际工程量结算。

  第六条  双方负责事项

  1.   甲方

  1)   合同签订后,向乙方提供有关技术要求和图纸;

  2)   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参加施工图纸交底,并做好各方共同签署的交底纪要;  

  3)   监督乙方工程进度及质量。

  2.   乙方

  1)   自备工程所需要的加工器械和施工工具;

  2)   做好材料和设备的检验、管理;

  3)   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

  4)   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负责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5)   负责提供现场的二、三级电箱,以满足现场的施工要求,使用的电箱要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承担施工用电费用。

  6)   负责及时收集、清运现场施工垃圾,并对所属施工区域安排专人进行清扫,确保施工现场整洁。

  7)   负责竣工验收完成交付甲方之前半成品及成品的保护工作。

  第八条 安全生产

  1.   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设置安全保障设施,自费办理工伤保险,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中如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2.   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 本工程总价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2.工队进场预付总价款的        % 元;按工程进度付款,此月支付至已完成工程价款的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完毕交付后       天内,甲方付至总价款的      % 。

  3.余     %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      年,到期后付清。

  4.施工图中已反映的内容,如属漏报,则认为已包含在其它相关项中,不再增补。

  第十条  违约责任与奖励规定

  1.   乙方在工程的施工管理中对于材料的使用,应坚持合理用料、节约用料的原则,严禁超标准用料,超标准用料造成甲方的超额支出损失,在工程费用结算时从乙方承包费中扣除。

  2.   乙方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按合同总价的10%偿付逾期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实际损失。

  3.   乙方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乙方按合同总价的10%偿付逾期违约金。

  4.   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5.   甲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承包费用,按照同期银行借款利息支付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应承担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直接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附则

  其它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其中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附件:《设计图纸及要求》

  甲      方:                                 乙      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小型工程施工合同 篇3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本工程于一九九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公开招标、邀请投标、协商议标确定由乙方承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修正〉》,国家工商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gf-91-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结合XX市有关规定以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1.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道路________、人行道________、排水管边:规格________m、桥梁:部位_______________。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期

  (1)按定标(或议标、或约定)规定工期 (日历)天。

  (2)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3 质量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合同价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定标价(或协商价)含____________费用,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币)_________元。

  全部工程等价按下列规定计算:

  第二条甲方工程

  2.1 开工前_______天办妥建设许可证,开工证和施工临时用地,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

  2.2 开工前_______天将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提交乙方,并于现场交验;

  2.3 开工前_______天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2.4 合同签订后_______天内组织乙方和设计、监视等单位进行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做好会审、交底纪要,并按图纸的份数发给乙方。

  2.5 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及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三条甲方驻工地代表

  3.1 甲方任命驻工地现场总代表及其委托的代理人,必须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担任地,若甲方代表易人,须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3.2 甲方代表或其代理人的指令、通知须经其本人签署并以书面形式递交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收到时间后生效。

  3.3 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4 委托____________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____________为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_________份。

  第四条乙方工作

  4.1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或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并送交甲方代表;

  4.2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4.3 作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作交工文件移交甲方;

  4.4 作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治,做到工完场清、道路畅通,达到创建卫生城市标准;

  4.5 工程竣工未交给甲方之前,乙方负责保护、乙方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出资修复,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的修理费由甲方承担。

  4.6 竣工后规定的保修期内,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于接到甲方通知的___天内无条件保修。属设计或甲方使用及其它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可给予返修,但返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4.7 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除甲方人员自身责任外,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立即报告甲方和建设主管部门。

  第五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5.1 乙方任命的驻工地的总负责人或总代表,应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代表易人,须提前七天通知甲方,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5.2 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递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 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第六条工期提前

  6.1 工程若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乙方按提前竣工日期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在三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内容包括:提前的时间、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费用的承担和提前竣工收益的分

  享等;

  6.2 乙方按合同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每提前________天,甲方奖给乙方_______元。

  6.3 无正当理由的工期拖延,每延期_______天,由乙方付给甲方罚金________元,罚金不超过合同总造价的________%。

  第七条工期顺延

  7.1 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

  (2) 不可抗力:是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以及六级以上台风、大雨、暴雨、地震等;

  (3) 甲方代表借故不签证,影响下一工序的进度;

  (4) 甲方资金不足,导致停工、窝工;

  (5) 甲方不按合同规定预付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

  (6) 甲方分包的工程,拖延了工程进度。

  7.2 上述情况发生后两天内,乙方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两天内予以确认,答复。

  7.3 非7.1列出各种原因,工程未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工程质量等级

  8.1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的_________标准。

  8.2 工程质量经验收评定为优良标准,并按合同工期竣工,甲方给乙方奖金________元。

  8.3 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8.4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XX市质量检验监督总站进行裁决,裁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拖延,由败诉方承担。

  第九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9.1 合同价款为有条件之可调价款,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作调整:

  (1) 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修改和施工现场签证;

  (2) 甲方代表签认的工程量增减;

  (3) 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9.2 上述情况发生后,由乙方编制调整预(结)算书送甲方审核后,报送工程造价审查部门审定,确定合同价款的增减。

  第十条工程预付款及竣工结算

  10.1 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付给预算价的_____%为工程预付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

  10.2 乙方在向甲方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强算资料,甲方自签收之日起十五天内将结算审核完毕,并报送造价管理部门审定,审定后的结算书作为双方结算工程款的有效依据。

  10.3 甲、乙双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毕工程结算手续。

  10.4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将结算审核完毕并报送造价管理部门审定,或在签收审定书后十五天内不支付工程结算款,则从甲方签收审定书后第十六日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款额的利息,并承担每日按拖欠总额的万分之三的罚金。

  第十一条竣工验收

  11.1 乙方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应于竣工验收前十五天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一式______份)和竣工验收报告。甲方代表收到报告后十五天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五天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修改意见修改,并承担由乙方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11.2 甲方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十五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五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则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11.3 竣工日期的认定:竣工日期为乙方递交竣工验收报告中的日期,若要修改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修改后乙方重新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

  11.4 甲方未按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工程保管费、每天按承包工程造价的______分之______计算。

  11.5 经验收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自验收完毕起五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若甲方未按时接管而导致已验收工程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验收完毕若乙方在五天内未向甲方移交完毕(特殊情况除外)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11.6 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擅自动用或提前使用,则自甲方动用(或使用)之日即为工程竣工日期,由此而发生的安全、质量责任问题及经济支出或损失,概由甲方承担。

  11.7 工程竣工验收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乙方不得因经济纠纷而拒绝交付。

  第十二条保修

  12.1 保修期限:分别以每个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格及甲方在验收证书签字之日起计算,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沥青砼路面及人行边为一年,水泥砼路面为三年。

  12.2 保修责任范围:除甲方使用过程人为损坏,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外,凡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工程范围各部位损坏、脱落、开裂等,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12.3 保修内容包括:合同价款(含补充合同价款)所包含的

  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或文字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内容。

  12.4 保修费用:从工程结算款中截留,即按合同总价款计算为3%,若发生的累计保修费超过保修费总额,超过部分仍由乙方支付。

  12.5 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七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在保修费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持。

  12.6 保修期满后二十天内,甲方将剩余保修费和按保修期内银行存款得率计算的利息一次付给乙方。

  第十三条争议

  13.1 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经双方同意可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 向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造价管理部门申请调解;

  (2) 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 向人民法院起诉。

  13.2 选择上述第一种方式解决争议双方接受调解结果,应在调解结果作出后七天内执行,若对调解结果不能接受,或由于一方不执行调解结果等原因使调解结果无法执行,任何一方可在调解结果作出七天后请当地有管辖权的经济合同仲裁机关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违约

  14. 1违约的处理: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违约造成工期延误责任分担:甲方违约、工期相应顺延;乙方违约,工期不得顺延。

  14.2 违约金的标准: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单方提出终止合同,均属单方毁约,毁约方除承担赔偿因此造成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必须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_______%的违约金。

  14.3 赔偿经济损失的范围:

  (1) 甲方代表不按合同约定发出必要通知、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而导致乙方经济损失。

  (2) 乙方不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导致甲方经济损失。

  14.4 损失的计算方法:实际直接损失加实际间接损失,再加上以银行计划外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14.5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后仍必须继续履行合同。

  14.6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须提前十天通知违约方并签订中止或解除原合同的协议书,报原合同审查(或签证)部门审查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14.7 因乙方原因中止合同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与本工程有关属乙方在现场一切设施、材料、设备和器件的权利。

  第十五条安全施工

  15.1 乙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15.2 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5.3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道附近及交通要道施工之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其防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16.1 不可抗力原因和因素的认定标准:

  (1) 六度以上的地震;

  (2) 六级以上的持续一天台风;

  (3) 30mm以上的持续24小时的大雨、暴雨;

  (4) _______年以上未发生过,接近或达到人体体温持续二天的高温天气;

  (5) 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

  (6) 其它不可抗力原因(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等)。

  16.2 上述不可抗力因素出现,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若灾害呈间歇形式发生,乙方应每隔三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情处理提供必须条件。

  16.3 因16.1所列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 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 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 造成施工现场乙方临时设施损坏和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4) 乙方设备、机械、车辆等现场施工用具及人员停、窝工、机械、设备停置损失,由乙方承担;

  (5) 清理、修理工作的责任与费用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

  第十七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印章,送XX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或XX市城市管理办公室审查后生效。至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和竣工结算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十八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副本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

  份,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银行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发包方(公章)承包方(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字地点:

  审查意见:经办人:审查机关(公章)

  年 月

小型工程施工合同 篇4

  建设单位:

  工程地点:

  承包单位: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内容及范围:

  二、承包形式:

  三、工程造价及合同款支付:

  1、 工程总造价:

  2、第一次付款: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总造价的95%;

  第二次付款:总工程款的5%作为质保金,一年后结清。

  甲方支付上述款项时,乙方应当事先向甲方出具等额合法的专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而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四、工程期限:本工程工期为 天(日历天),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也可以约定自乙方收到甲方开工通知书之日起算)

  五、工程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达到设计施工图纸要求及发包规定的有关质量要求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达到设计施工图纸要求及发包规定的有关质量要求,竣工验收备案合格。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无故逾期开工或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工程总造价的1‰ 支付违约金。

  2、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合同应付工程款的1‰支付违约金。

  3、乙方采购工程材料及施工质量不合格或有重大质量隐患,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除应一次性支付工程总额5‰的违约金,并及时采取措施返工更改外,每影响正常使用一天,还应按工程总造价的1‰支付违约金。

  七、工程安全要求:

  1、乙方负责工程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应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施工作业安全及消防等工作。甲方有权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检查、监督施工安全工作的实施,乙方应认真执行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

  2、乙方应为其执行本合同所雇用的全部人员承担工伤事故责任。

  3、甲方应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承担工伤事故责任。

  八、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

  1、解决材料物资的堆放和临时设施场地。

  2、在乙方不违反合同条例的情况下,保证按照合同约定方式支付工程款。

  (二)乙方:

  1、在施工期间严格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保护甲方设施,乙方人员不得随意在甲方厂区内走动、闲逛,服从甲方进出门管理。

  2、承担本工程施工中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

  3、按合同工期组织施工,以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4、把好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并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工程验收工作。

  5、组织落实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设备进场。

  6、施工中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影响,不能按原计划正常施工,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增减或损失,双方协商解决。

  7、安全文明施工。

  九、工程验收:

  1、工程竣工后,乙方向甲方汇报工程竣工情况,甲方在接到乙方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部门与乙方共同验收。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并于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按照合同支付工程款。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承包方负责该工程的质保工作。

  十、附则: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开始生效,至工程款结清后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小型工程施工合同 篇5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结合天津市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根据本公司施工特点修改版)

  第一条 概况

  1.1 1.2

  1.3 承包内容:修建施工便道,占地补偿及路基注浆。

  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5 合同金额:第二条 工程期限

  2.1 全部工程开工、竣工日期:20xx.5.5日开始,20xx.6.4日前完成(若时间变更,以甲方正式通知乙方的时间为准,竣工时间相应提前或往后顺延)

  2.2全部竣工总日历天数:30天

  2.3 工期1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0.5%的人民币违约金。

  第三条 工程款支付

  3.1 100%工程款

  第四条 工程保修

  4.1 保险金:

  4.2 保修项目及保修期限

  4.3保修期间,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设备损害应全额赔偿,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小时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和人员修理。保修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 争议,仲裁

  5.1 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当事人应本着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按下列第①种方式解决:

  ①向天津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②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甲、乙方驻工地代表

  6.1甲方驻工地代表

  姓名:范学军

  职权:代表发包人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等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

  6.2 乙方驻工地代表

  姓名:张 哲

  职权:代表承包人对工程质量、工期、施工单位、安全等进行全面的管理。

  第七条 合同附件

  7.1 技术文件和图纸、商务报价文件、施工安全环保协议;现场人员安全劳保用品佩戴规定。

  第八条 保守秘密

  8.1 在合同有效期及本合同被解除或终止后,承包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向第三人泄露、公开基于本合同获悉的发包人的任何信息或将其用于本合同之外的目的。

  8.2 未经发包人的许可不得复印发包人提供的任何资料,作为善良管理者,乙方使用技术信息时应当注意,除本协议目的以外,技术信息不得被乙方相关的雇员泄露、盗用,或者因其他任何原因向第三人公开。乙方雇员向第三人泄露技术信息或使用该信息时导致泄露的,乙方应当与其雇员承

  8.3 工程施工完成后,承包人须向发包人返还发包人提供的所有资料或在发包人的监督下销毁。

  第九条 补充条款

  9.1 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办理保险,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

  9.2 甲方负责提供安全的施工作业环境,办理相关施工票证,提供作业电源,对乙方提供的材料进行验收,甲方不能提供施工电源时,乙方自行解决,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9.3 乙方负责施工中相关全部内容:无条件更换,主要材料需提供材质证,按要求进行施工所有相关工作,施工结束提供行业要求的竣工报告;

  9.4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的经济损失,承包人必须按经济损失价赔偿给发包人。

  9.5 或施工进度达不到乙方的承诺且不能满足甲方的进度要求,并且虽经发包人警告仍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单方面采取措施接触合同,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佩戴劳保用品。接受甲方环境安全部门的监督,违反规定者将受到教育和处罚,相关费用已经包含的施工费中。

  第十条 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10.1 本合同一式

  10.2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地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小型工程施工合同 篇6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定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发包文号:

  3、工程地点:

  4、工程内容:

  5、工程造价:

  二、工期

  1、承包方应按发包方要求的工期完成全部工作。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 日历天。

  3、有下列情况之一,并经发包方签证,工期可以顺延。

  (1)因发包方原因影响开工。

  (2)不可抗力。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承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因此造成的发包方损失。

  三、工程质量及验收

  1、质量标准 。

  2、承包方应按照施工图及说明、国家有关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经发包方确认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3、承包方应对现场工人的操作、施工方法、施工技术措施的可靠性、安全性负完全责任,因承包方责任造成工程质量事故、返工,其经济损失由承包方自负,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

  4、承包方必须接受发包方在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及时办理质量检验手续。承包方应按国家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方代表提供完整的过程检验资料。

  四、工程款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通过审计后付价款的95%,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工程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

  五、材料供应及设备管理

  1、全部材料由承包方自行采购,经发包人认可后使用。

  2、机械设备由承包方自备。

  六、发包方责任

  1、负责办理有关建设手续。

  2、发包人指派 同志为工地代表。

  七、承包方的责任

  1、承包方在施工中必须配备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的现场管理班子。

  2、遵守发包方的质量、技术、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管理制度,接受发包方代表的指挥、检查和监督。

  3、做好施工原始记录,按发包方要求的工程资料的样式及填写方式,汇集施工技术资料,提供给发包人2套。

  4、承包方指派 同志为工地代表。

  八、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1、承包方应派专人对施工用电、施工机械进行管理,加强使用过程中的检查,确保使用安全。

  2、承包方必须按文明施工要求组织施工,做到施工现场文明整洁。

  3、承包方在施工中,应严格安全措施,严禁高空抛物。

  4、承包方在施工中,如发生人身和设备事故,一切费用和善后问题的处理,均由承包方负责,并承担因此给发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其它

  1、本合同双方约定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份数:

  (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方、承包方分别保存一份。

  (2)本合同副本两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一份 )。

  十、补充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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