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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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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用24篇)

教育系统“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1

  一、总体目标

  以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为指导,以构建风险管控“六项机制”为重点,以平安校园建设为抓手,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总体要求,结合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暑期安全管理、秋季学期开学检查等工作,坚持学校自查与教体局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校园安全大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彻底治理一批安全事故隐患,保持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二、实施范围

  辖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各幼儿看护点,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统称学校。

  三、重点内容

  (一)校园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学校主要负责人履行校园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情况;校园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安全机构设置、

  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安全保障经费投入等情况。

  (二)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开展风险管控,建立校园安全风险点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人员密集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落实分级管控措施情况。

  (三)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贯彻落实《xx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81号),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情况;学校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治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四)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健全各类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情况。

  (五)开展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学生宿舍、食堂、教学楼、图书馆、礼堂、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实验室、实训基地、实验用品仓库等危化品区域,对外出租的门面房、老旧校舍等重要单体,油气管道、用电管线、饮用水设施、食堂燃料及设施、水电气设施等要害部位,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深入开展覆盖电气安全、校车安全、校舍安全、食品和饮用水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传染病防控、防溺水及校园周边治理等各类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具体内容包括:

  1.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操作间、餐厅、图书馆、多功能厅、礼堂、实验室、办公用房、运动场、围墙、厕所、配电房、储藏室、危险品仓库等校内建筑物、构筑物。

  2.学生交通安全、防溺水、防诈骗防伤害、食品卫生等安全教育情况;暑期安全大家访、致家长一封信等活动开展情况;暑假期间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安全管理情况。

  3.校车日常维护保养、安全检查和设备器材完好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和驾驶人年审情况;制定校车安全应急预案和定期组织演练情况;校(园)长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和落实校车驾驶人员、随车照管人员教育管理等情况;完善学校门口交通标志、标线、减速带、隔离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情况。

  4.开展电气火灾、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情况;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消防安全教育和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加强夏季用电安全管理,定期对线路进行检查,保证安全用电情况;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运行情况;消防隐患整治及销案情况。

  5.危险化学品购买、验收、保管、领用、销毁等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化学实验室、危化品贮存室安全管理硬件设施建设情况;危险化学品“三双”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完善危化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危险化学品危险源台账,相关人员定期接受业务培训情况。

  6.学校食堂、饮用水设施、垃圾及污水处理、厕所、宿舍、教室、医务室等卫生管理情况;食品采购、验收、存贮情况;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控和预防食物中毒措施等情况。

  7.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日常维修保养、安全管理及安全运行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有有效证件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校验)情况。

  8.学校新建、扩建、维修等在建工程现场落实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情况;加强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安全监管情况;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高温天气安全防护措施情况。

  具体检查内容以《xx市教育系统“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自查自评表》(见附件2)列明的检查项目、检查标准和要求为准。

  四、工作安排

  全区教育系统“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自查自改。(8月15日前)

  1.区教体局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2.学校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整改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情

  况要在学校内公示,并报送区教体局。

  第二阶段:深入检查,集中整治。(8月15日至9月15日)

  1.区教体局在所属学校自查自改基础上,组织检查组全覆盖开展对表检查。

  2.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填报隐患排查整改清单(见附件3),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同时,加强警示教育和惩戒,视情通报一批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阶段:督查推动,巩固提高。(9月16日至10月底)

  1.区教体局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突出检查校园安全重大隐患整治任务重、事故多发的学校。

  2.各学校做好资料归档工作,健全完善台账,迎接市政府安委会综合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体局“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区教体局校园安全委员会全体成员组成。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区教体局法制安全科承担。各学校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校园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二)严格监管检查。各学校要认真部署,扎实开展“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细化工作方案和检查内容,做到检查针对性更强、剑指隐患和问题,措施更实在,责任全覆盖,排查无遗漏,整改更扎实。要把“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和构建风险管控“六项机制”要求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

  (三)营造浓厚氛围。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广播、互联网、微博微信等各类媒体及标语、横幅、宣传橱窗等载体,将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江淮行”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广大教职工增强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提倡建立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师生员工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积极营造师生员工参与“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的浓厚氛围。

  (四)严格考核问责。区教体局把此次专项行动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加强全过

  程的监督考核。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的.,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学校及相关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五)按时报送材料。各学校要确定一名专项行动联络员,负责协调联系、信息统计及报送等工作。需要报送的材料请按照时间节点要求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到区教体局。

  1.进展情况。8月11日前报送联络员姓名、职务、手机号码和本部门、本学校“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8日18日前报送开展专项行动情况和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9月18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制定、落实整改措施情况;10月12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报告(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并报送)

  2.统计报表。分别于8月11日、9月16日、10月26日报送《“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区教体局法制安全科邮箱:

教育系统“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2

  为进一步加强xx县教育系统校园安全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根据省、市政府安委会、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我局决定于7月至10月在全县教育系统组织开展“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深化校园安全大检查。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安排,进一步压实校园安全责任,强化各项工作落实,以深化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和实施风险管控“六项机制”为基础,以“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为载体和抓手,坚持学校自查与乡镇中心校督查相结合、集中开展校园安全大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实现校园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检查内容

  此次“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的范围为全县教育系统中小学、幼儿园。

  (一)校园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立校园安全责任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校园安全责任措施情况,依法设置校园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校园安全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急管理工作情况。

  (二)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开展情况。按照“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留余地、不留尾巴”的要求,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整改三清单(问题、责任、整改)情况(见附件1)。

  (三)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开展风险管控、构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情况;建立学校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整改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巡查及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针对汛期工作特点,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

  (四)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

  1.消防安全:

  一是检查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情况。检查落实《六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x年六安市教育系统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六教秘〔〕187号)、《六安市教育局转发市政府办于印发全市夏季消防检查暨党的十九大消防安保工作方案的通知》(六教秘〔〕197号)工作情况,以食堂、教室、图书馆、礼堂、实验室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着重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

  二是检查落实《六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六安市教育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教秘〔〕192号)工作情况,全面排查整治学校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整治学校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

  三是检查落实《六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六安市教育系统系统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教秘〔〕51号)工作情况,摸排危化品安全风险,加强实验室危化品管控,对学校食堂、实验室进行危化品综合治理。

  2.交通安全:重点检查落实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包括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教育情况、大规模出行安全、校车管理、社会接送车辆管理、校门口的交通标识、减速设施的设置和乘用电梯安全、水上交通安全等。有电梯的学校要专门检查电梯的维护保养工作是否到位。

  3.校舍安全:重点检查教学、生活用房,围墙、车棚、厕所和校内体育设施、学校在建工程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4.食品安全及卫生防疫:以学校食堂为重点,开展瓶装液化气等易燃易爆物品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和操作规范的落实情况;学校传染病疫情预防、监控及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5.校园及周边综治安全:重点检查学校“三防”建设情况及配合公安、交通、综治、城管等部门开展工作校园及周边专项整治情况。

  6.应急管理: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情况;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中小学校每月至少要开展一次以火灾、地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或校车事故等为主题的应急疏散演练,幼儿园每季度至少要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

  7.防溺水:重点检查防溺水宣传教育与管理落实情况。

  三、工作安排

  从x年7月至10月,集中近4个月时间,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阶段。(7月)

  各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要按照专项行动部署要求,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并建立“安全隐患整改三清单”,实行痕迹管理、闭环管理。要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各校于8月1日前将本单位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收)。

  (二)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阶段。(8月至9月)

  各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

  (三)实地督查,统筹推动,巩固提高阶段。(9月至10月)

  县教育局成立督查组,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将于9月份深入各校督查。督查结果作为x年度校园安全考核重要依据。

  各校于8月15日前、9月15日前、10月10日前将每月开展专项行动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具体整改措施,连同《“百日除患铸安”隐患排查整治清单》(见附件1)、《“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隐患治理汇总表》(见附件2)、《“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检查表》(见附件3)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成立“百日除患铸安”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股,巫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落实监管责任。各校要以“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为具体载体和有效抓手,检查过程中,针对性要更强、剑指隐患和问题,措施要更实在,责任要全覆盖,排查要无遗漏,整改要更扎实,监管要更严格。

  (三)广泛宣传引导。各校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校园网、QQ、微博、微信等媒体以及校园广播、黑板报、橱窗等,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广大中小学生、教职工、家长增强做好校园及学生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动员广大师生、家长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四)严肃考核问责。教育局将把专项行动纳入校园安全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全过程的监督考核。专项行动期间,要严格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加大问责追究的力度。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工作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教育系统“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3

  一、总体目标

  以全面贯彻落实《条例》为抓手,认真开展“四个全面”专项治理(全面排查欠薪风险隐患、全面提升欠薪平台线索办理质量、全面落实保障工资支付制度、全面强化欠薪违法行为联合惩戒),以零容忍的工作态势,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坚决做到“两个清零”(20xx年发生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以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在20xx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欠薪案件在20__年春节前动态清零),实现“两个确保”(确保被欠薪农民工及时拿到应得的工资返乡过年,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重大事件或恶性极端事件)目标,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二、专项行动内容

  此次专项行动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及其他欠薪易发多发行业企业为重点,对欠薪问题实施集中专项治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全面排查欠薪风险隐患。各地要在统筹落实好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前提下,积极创新监管方式,采取网络办公、线上调度、信息互通、数据比对、资源共享等措施,全面清查在建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工程款(人工费)拨付、资金监管情况,加强源头治理,妥善处置建设资金不到位、工程款拨付不及时、工程结算纠纷等问题,积极化解欠薪风险隐患。继续加大对餐饮服务、校外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市场等行业领域欠薪隐患问题排查化解,健全日常监管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全面提升欠薪平台线索办理质量。各地要针对欠薪平台线索接收不及时、线索流转时限长、未按规定分类处置、核处结论和核查处置情况不一致、解决欠薪人数及涉及金额不清、超预警期限办理等问题,要按照“领导负责、专人专干”的原则,全面加快“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和综治、网信、信访等其他渠道接收欠薪举报投诉的分类核实处置。对核查属实的拖欠工程款问题,依据有关规定及时转送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办理;对工程结算、合同纠纷或劳动报酬争议问题,引导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法律诉讼渠道解决,做到案结事了。根治欠薪平台线索办结率年底前达98%以上,春节前实现动态清零。

  (三)全面落实保障工资支付制度。各地、各成员单位要结合专项行动有利契机,认真在本地区和行业系统开展保障工资支付六项制度全面排查。针对项目工地未设置出入门禁系统、农民工实名制落实不到位、无工程款支付担保、未依法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按规定缴存工资保证金、未实行施工总承包代发工资、未按进度拨付工程款、未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未按要求实现信息上传《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的在建项目和续建工程,人社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大处理处罚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确保各项保障工资支付制度落实落地。

  (四)全面强化欠薪违法行为联合惩戒。针对欠薪问题协调处理多立案查处少、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应公布未公布、拖欠工资“黑名单”未做到应列尽列等问题,各地要组织相关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符合立案标准条件的,严格按规定程序依法查办;对经责令改正而逾期仍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对涉嫌欠薪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进一步强化欠薪违法联合惩戒,用好用足行政、刑事、信用等惩戒手段,从严从重惩处恶意欠薪和非法讨薪行为,加大欠薪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和拖欠工资“黑名单”公布力度。各级人社部门要对今年已办理的欠薪案件进行一次“回头看”,重点检查欠薪隐患问题是否得到全面解决,拖欠工资是否已经全部支付到位。

  三、时间安排

  (一)集中宣传阶段(20xx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条例》赋予的法定职责,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采取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方式,深入企业、工地、社区,大力宣传《条例》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切实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营造全区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专项行动宣传力度,通过单位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报纸等方式,向广大劳动者宣传推广使用我区根治欠薪线索反映二维码,做到每个项目工地、基层社区(街道)劳动者维权窗口全覆盖,确保线上线下劳动维权渠道畅通。

  (二)全面自查阶段(20xx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各地各部门要围绕本次专项行动重点,开展好“四个全面”治理自查。一是对本地区本行业在建工程项目开展一次全覆盖自查,指导用人单位对欠薪问题自查自纠,精准掌握本辖区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欠薪隐患及制度落实情况底数,及时组织对本地区自查情况进行分析,并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化解欠薪隐患,做到早发现、早解决,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二是要结合本地区欠薪形势特点,聚焦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及早开展隐患排查化解。加强欠薪预警监测和智慧监管,结合企业经营状况、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情况和历史欠薪举报投诉情况,确定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精准摸排。三是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分类精准施策,强化部门联动,定人定责、盯住不放,防止隐患“发酵”。对已排除风险隐患的企业和项目,进行“回头看”,持续关注、动态监管,防止问题复发。

  (三)执法检查阶段(20xx年12月1日至20__年春节前)。各地区要加强统筹协调,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开展执法检查。各相关成员单位要进一步畅通欠薪维权绿色通道,确保欠薪案件快立快处。对欠薪线索,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基层难以化解的复杂疑难欠薪案件,采取领导包案的方式。对涉及人数较多、金额较大、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重大欠薪案件,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成立专案组,挂牌办理,一查到底,坚决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对政府项目、国企项目欠薪的,严查制度落实、责任落实情况,适时进行通报,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各地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抽调执法人员,配强工作力量,确保欠薪案件能够及时接收、有效处置。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定期调度,对重大典型欠薪案件挂牌督办。

  (四)整改提高阶段(20__年2月8日至20__年2月28日)。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梳理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在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调度,责任单位要主动担当、敢于较真碰硬。要坚持问题导向,设定整改标准和期限,不断夯实本地区根治欠薪工作基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临近年终岁末,工程建设领域将迎来工程款结算高峰期,欠薪问题也将进入高发期,充分认识做好春节前根治欠薪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扛起根治欠薪政治责任,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党史教育的成果检验,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实践,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在落实当前疫情防控责任的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凝聚各方力量、抽调专业骨干、成立工作专班,层层压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督促检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地要强化大局意识、系统观念,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根治欠薪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畅通线上线下举报投诉渠道,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及时查处欠薪案件,为农民工提供高效的维权服务。发展改革、财政、国资等成员单位要积极履行监管责任,落实《条例》有关规定,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国企项目全方位、全流程监管,扎紧制度“笼子”,从源头上消除欠薪隐患。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强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督办相关领域欠薪违法案件。公安机关要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的接受和及时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快立、快审、快结。人民银行要加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监管,确保预警及时、专款专用。其他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做好根治欠薪工作。

  (三)保持高压态势。各地各部门要用好用足《条例》规定的各项监管惩戒措施, 对欠薪积案采取领导包案、一案一策、挂牌督办、约谈办理等措施限时化解。对查实的违法行为,要加大违法惩戒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各项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责令限期整改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逾期不改的,依法严肃惩处。对欠薪裁决判决“执行难”问题,各地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协调同级司法机关实施集中执行活动,推动裁决判决执行到位。

  (四)强化风险防控。各地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风险意识,坚持事前预防、系统治理、定向化解、精准治欠,对群众反映强烈、风险隐患较大的重点行业企业,要及时组织风险评估预判,落实欠薪应急处置机制。对重大欠薪舆情和欠薪引发的事件或极端事件,要从速查清事实,稳妥处置化解,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及时动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清偿欠薪或垫付部分工资(基本生活费),帮助被拖欠工资农民工解决临时生活困难,确保社会稳定。同时做好网络舆情监控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强宣传、网信、信访等部门间的沟通,对各类新闻媒体特别是互联网反映的欠薪问题,要及时核实处理,主动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澄清相关事实,掌握舆论主动权,坚决防止负面舆情蔓延。

  (五)强化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对照《条例》要求和专项行动方案,采取超常规举措,组织定期集中接访,领导包片包案,确保重点地区欠薪问题得到有效遏制、重大案件得到妥善处置。对整治不积极、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各地级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可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督促指导,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对工作进展缓慢县(区)和欠薪案件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项目,要及时派员实地指导;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引发集体事件或极端事件,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重大案件,各地各部门要启动落实约谈、问责机制,依法依规严肃处置。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力量,对部分地区根治欠薪工作进行抽查,对问题突出的地区开展专项督导。

  请各地各单位及时将专项行动工作经验做法报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级市和宁东管委会请于20xx年12月31日(星期五)12时前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及统计表,20__年1月28日(星期五)12时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及电子版。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20__年1月28日(星期五)前报送本部门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总结。

教育系统“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4

  按照《贵州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相关要求,我县对辖区所有行政村农村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回头看”排查,现已完成“回头看”全面排查任务和重点整治任务。

  一、总体情况

  (一)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及《贵州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我县立即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印发了《湄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镇(街)对辖区内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行“回头看”,彻底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排查整治完成情况

  1.自工作开展以来,共排查98个行政村,排查农村房屋67715栋。其中,农村非自建房421栋、农村自建房67294栋(含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4103栋),存在安全隐患2户(洗马镇、兴隆镇各一户),目前均已整改完成。

  2.本次“回头看”工作开展以来,共复核农村房屋67779栋,新排查录入64栋,存在安全隐患4栋,已全部纳入整治措施。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排查整治完成情况

  1.自工作开展以来,我县排查农村危险化学品生产仓储用房2栋;农业园区内生产用房52栋;农村学校、幼儿园125栋;农村养老机构场所7栋;农村文化旅游场所8栋;农村医疗活动场所35栋;农村宗教活动场所16栋;村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生产厂房、存储仓库19栋;扶贫搬迁点、生态移民搬迁点、水库移民搬迁点农村房屋7栋;排查其他类(含村委会)150栋,经排查存在安全隐患为1栋,已完成整改。

  2.本次“回头看”工作开展以来,对421栋农村非自建房进行安全隐患复核,其中正在使用中的房屋421栋,暂未发现安全隐患。

  二、工作措施

  (一)积极组织培训。组织各镇(街)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熟练掌握农房安全鉴定程序和农房信息采集助手APP操作,使排查工作有序推进。

  (二)狠抓隐患排查。全县各镇(街)均建立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并成立日常巡查小组,动态排查农房安全隐患,将排查发现的存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及时上报。

  (三)及时组织农房安全鉴定。经排查发现疑似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极组织技术人员到现场评定,仍不能判断危险状况的,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专业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

  (四)强化隐患整治。对排查发现存安全隐患的农村住房进行整治,确保危房不住人。一是对于有人居住的且现状初步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立即组织人员搬离,对于无人居住的且现状初步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立即封闭并张贴警示标志,明确包保责任人,房屋经安全评定后再根据评定情况采取针对措施。二是对于无安全住房的低收入群体,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进行补助,帮助其进行房屋安全整改。

  (五)大力宣传自建房安全常识。开展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印制张贴“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海报200余张、分发宣传折页500张,提升了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并严格按照《遵义市自建住房建设技术指南(试行)》,加大农村新建房屋质量安全监管。

  三、存在问题

  1.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量较大,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技术难道较高,基层排查人员素质又参差不齐,仅经过短期的培训就投入到复杂繁重的排查工作中,导致排查结果可能存在不精准的情况;

  2.农房安全隐患整治投入资金较多,建设周期较长,很多群众因自身原因无力整治,而政府部门又没有足够的预算来支持整治存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给农村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带来困难。

  四、下步工作打算

  继续落实好《贵州省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动态监测管理实施细则》、《贵州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把农房安全隐患排查作为长期和常规工作来抓,从而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意见建议

  1.“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与“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所涉及的工作内容相似,所采用的排查方法也近似,导致基层工作人员工作量加倍且两个系统容易混淆,为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和提高农房隐患排查质量,建议上级部门对这两个系统进行整合,以提高工作效率。

  2.农房安全隐患整治投入资金较多,建设周期较长,经排查发现的地灾隐患点存安全隐患的农房,大部分群众因自身财力等原因无力整治,而县级政府部门又没有足够的预算来支持整治存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建议上级预算专项资金用于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教育系统“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5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交办长江入河排污口清单的函》(环办执法函〔20__〕708号)和《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加强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__〕32号)要求,为全面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排查汉江天门段入河排污口分布和数量,掌握入河污染源排放情况,建立工作清单,不断规范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努力改善水环境质量。

  二、溯源整治范围和对象

  本次溯源整治范围和对象为生态环境部交办天门市的263个入河排污口,主要是汉江天门段现状岸线为基准向陆地一侧延伸2公里范围内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汉江干流排放废水的排污口,以及所有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间接排放废水的排污口。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和溯源。在排查、监测及初步溯源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查清污水来源,确认整治责任主体,编制“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明确取缔、清理合并、规范任务,并按照相关要求开展排污口分类、命名与编码、设置标志牌等工作。

  (二)分类整治入河排污口问题。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施策,稳妥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严格整治标准,实行拉条挂账、清单式销号式管理。在排查、监测、溯源的基础上,按“一口一策”工作原则,逐一明确整治要求,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有效管控污染物排放,推动水质逐步改善。实行整治销号制度,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

  (三)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规范体系,加大入河排污口联合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打击非法排污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排污口,严格落实“控源”要求,推动形成更加科学完备的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溯源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按照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战役指挥部要求,完善入河排污口台账清单,20__年6月30日前,制定我市溯源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二)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20__年9月20日前,完成入河排污口监测和溯源工作,逐一查清污水来源,确定排污口整治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上报入河排污口溯源信息,开展一批立行立改整治工作。

  (三)开展排污口分类命名编码工作。20__年10月20日前,按照工业企业排污口,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农业农村排污口,雨洪排口,沟渠、河港(涌)、排干,港口码头排污口和其他排污口八个类别,完成排污口分类、命名与编码工作,按照“一口一档”制度,建立入河排污口档案。

  (四)设置标志牌和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20__年12月20日前,完成标志牌设置工作,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的原则,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整治措施、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五)推进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20__—20__年,按照“一口一策”整治工作方案,按时限基本完成整治工作任务,上报入河排污口整治信息;20__—20__年,建立完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规范管理,监管到位。

  五、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生态环境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有关乡镇和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二)加强沟通协调。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市生态环境、住建、水利和湖泊、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现代农业服务等部门和有关乡镇协同配合及信息共享长效机制,整合各单位掌握的入河排污口相关数据和信息。

  (三)明确技术要求。严格对照国家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有关技术要求,在前期初步排查的基础上深入开展溯源整治工作。做到有口必查,应查尽查,统筹运用人工检查、技术排查、资料核查等各种手段,采取无人机航拍、地面检查、水上巡查等多种方式,确保方法科学高效,溯源精准。优化排污口管理机制,实行“一口一档”“一口一策”的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

  (四)落实工作保障。加强对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的人员、经费保障,整合资源力量,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保障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专项经费,市财政要及时将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足额拨付和专款专用。

  (五)定期调度分析。对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重点工作任务实行“月报制”,各单位每月20日前上报排污口溯源、分类、命名与编码、立行立改及“一口一策”整治方案编制等工作进展情况;每个季度末对当季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梳理分析,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六)严格责任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组织专班、专人,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落实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任务。

教育系统“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6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1号)文件精神,根据市卫生局、公安局、监察局、人口计生委、科技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梧州军分区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梧州支队后勤部关于印发《梧州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梧卫法监1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务院和梧州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各部门联合行动,加大执法力度,在我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 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医疗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以及与境外社会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开办“科室”、“病区”或“项目”,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 职责分工

  (一)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项检查,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医疗机构聘用无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

  (二)由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由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在职责范围内规范医学科研机构的设立审核工作,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查处违法从事诊疗活动的科研机构。

  (四)由公安机关负责,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由监察机关会同卫生、人口计生、科技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地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地方行政领导的责任;对本次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案件线索,以及医疗机构等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照《广告法》查处医疗机构的违法医疗广告案件,并将处理情况适时通报卫生行政部门。

  (七)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照《药品法》有关规定严厉查处医疗机构非法配制制剂、使用假劣药案件,并将处理情况及时通报卫生行政部门;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清理整顿药店非法坐堂行医和非法义诊活动。

  四、 组织机构及主要任务

  (一)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卫生局局长

  成员: 县卫生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县监察局副局长

  县人口计生局副局长

  县科技局副局长

  县工商局副局长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副局长

  (二)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县卫生局法监股副股长

  副主任:县卫生局医政股股长

  县卫生局基妇股股长

  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县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办公室副主任

  县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副主任

  县人口计生委科技股股长

  县科技局技术交流股股长

  县工商局商标广告股股长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综合业务股股长

  成员:

  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交流等日常工作。

  专项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整顿规范组、宣传教育组、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组4个专门小组。根据《梧州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梧卫法监35号)具体要求,各负其责地开展各项工作。

  五、 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6月)为动员部署阶段。组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和自查工作。

  第二阶段(6月—5月)组织实施阶段。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工作,开展自查自纠,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坚决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要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专项行动开展和自查自纠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本县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自8月开始,要及时将有关执法信息编发简报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月25日前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案件查办、责任追究情况等);分别于9月、12月15日以前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汇总表(见表1、2、3)随同阶段性总结一并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统一汇总上报自治区。

  第三阶段(6月)为总结检查阶段。自查和整改结束后,要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同时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于6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和汇表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重点地区进行联合督查,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完成专项行动总结工作。

  六、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各部门一定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政府主管部门领导要亲自挂帅,设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加强领导,切实把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细,抓出实效。

  (二)分工协作,明确专项行动责任。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相互支持,主动配合,齐抓共管,加强联合执法。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和沟通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等。形成部门联动的综合整治局面。

  (三)突出重点,狠抓专项行动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着力解决当地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加大执法力度,特别要做好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突出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严肃处理。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和单位、对存在严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地区和部门领导,监察机关要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市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的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查处结果。对不认真做好案件查办工作和不及时报告情况的,将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动员全社会参与。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要加大曝光力度,及时将专项行动进展、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等进行通报,震慑不法分子。要营造强大声势,动员全社会共同监督。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设立电话: 。

教育系统“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7

  为进一步排查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切实做好火灾防控工作,根据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xx市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乐委办传〔〕39 号)文件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决定于 4 月 25 日至 8 月 31 日在全区开展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紧盯开发区火灾防控薄弱环节,纵深推进重点领域消防安全集中整治,立足刚性执法打击,形成“打一处、震一片、改一批”的攻坚合力,构筑常抓严管的消防安全监管体系,全面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开发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重点

  (一)企业集体宿舍。消防站对辖区内企业集体宿舍开展一次“回头看”,按照“十个一律”“五项提升”标准开展地毯式排查整治。其中:对新业态、新类型的“厂中房”要逐步实施“厂改房”改造;对 100 人以上或设置 50 个房间以上的居住出租房,要严格按乐消安委办〔〕53 号文件标准整改提升(排查整治花名册详见附件1-1)。对存在火灾隐患的,按限期整改,到期未整改的,一律抄告相关单位整治;对存在较大火灾隐患、不适合继续居住的,一律搬离。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负责依法拆除用于居住的违法建筑。供电所负责督导企业电气线路检测和改造,重点做好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装置的查漏补缺,并配合管委会对超负荷用电、违规拉线接电等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企业依法终止供电。消防站对企业集体宿舍、外来人口密集区等场所要加强夜间巡查。派出所负责做好火灾隐患场所的执法打击,对存在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违规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一律顶格处罚。

  (二)高层建筑。规划建设局负责开发区高层建筑的排查摸底(排查整治花名册详见附件 1-2),厘清类型数量、隐患现状等底数,对存在火灾隐患的,要保障物

  业维修资金及时到位,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切实强化消防安全日常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负责做好液化石油气瓶的源头管控,杜绝液化石油气瓶进入高层建筑。消防站负责对消防设施损坏、消防通道堵塞、消控室无人值班、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行为进行执法打击。督促企业在高层建筑建立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和高层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

  (三)行业系统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牵头负责除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列管单位以外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牵头做好工矿企业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环保中队牵头做好电镀企业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交通运输、娱乐场所、医疗卫生机构、教育等无行业系统单位的科室由管委会分管业务领导牵头相关科室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排查整治花名册详见附件 1-2)。

  各行业单位主要排查行业单位底数,检查消防行政审批许可及备案登记情况,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是否落实,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是否到位,装修装饰材料是否存在 A 级以下彩钢板等易燃可燃材料,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住人,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和定期组织人员安全疏散逃生演习等情况,并合理利用行政手段倒逼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三、工作内容

  (一)全面落实排查整治责任。相关科室单位要层层落实人员工作职责,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整治热潮。排查整治工作坚持“谁排查、谁整治、谁负责”的原则,既要明确具体排查人,又要落实联企干部、职能站所负责人等担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具体排查整治的责任人,落实责任到人,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确保专项行动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

  (二)全面加大执法打击力度。相关执法科室单位要量化执法打击任务,严格执行“七个一律”,狠抓隐患清零。对违规严重堵塞、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一律予以临时查封;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一律予以临时查封;对消防控制室无人员值班或无证上岗的,一律顶格处罚;对公共娱乐

  场所违规住人的,一律责令停业;对人员密集场所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一律予以临时查封;对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车,或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一律顶格处罚。行业部门要按照本行业、本系统要求,切实做好排查整治过程中的业务指导和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相关科室单位要建立火灾隐患互通机制,按照“随查随报”原则,及时抄告隐患,确保隐患不过夜。对火灾隐患突出、一时难以整改的单位,要及时进行挂牌督办,责令业主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落实专人督改,尤其要落实整改期间的各项安全措施。

  (三)严肃事中事后责任追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工作推诿、进度缓慢的相关科室单位,一律实行倒查问责;对存在弄虚作假、消极应付的,一律对相关排查人和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对市政府在阶段验收中排名末位及情况严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问责对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专项行动期间发生较大影响火灾事故,特别是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严肃追责。

  (四)强化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要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大力推进企业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各相关科室单位要将消防安全纳入宣传教育范畴;对企业开展一次逃生疏散演练,提升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水平。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 月底前)。各相关科室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精心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迅速开展攻坚行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于 5 月 1 日前报送开发区消安委办(联系电话、传真:)。

  (二)排查整治阶段(5 月至 7 月)。各相关科室单位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边打击,同步推进隐患治理。5 月 21 日前,完成排查摸底工作,建立工作台帐,并将排查整治花名册(详见附件 1)报送开发区消安委办;7 月 25 日前,严格按照整治内容完成整治。

  (三)总结验收阶段(8 月)。8 月 24 日前,各相关科室单位要对专项行动开展自查自评,并将自查自评工作总结报送开发区消安委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开发区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开发区管委会党委书记、主任郑巨化担任组长,党委委员、副主任季德强担任副组长,开发区纪委、人武部、组织办、总工会、办公室、规划建设局、经济发展局、政策处理事务局、账务和统计局、团工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新居民服务管理所、公共事务服务中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科室、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消安委办,全面负责专项行动督导检查,消安委办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科室单位和行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逐级明确任务分工,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整治中遇到的问题,有效推进此次专项行动。

  (二)做好带头,辐射推动。各相关科室单位和行业部门要严格要求党员、干部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或妨碍火灾隐患整治,特别是涉及本人、配偶和直系亲属的火灾隐患要自觉带头整改,带头消除隐患,并形成辐射效应,引导邻居亲朋共除火灾隐患,形成社会全员遵守消防法规、自觉整改火灾隐患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宣传,筑牢底线。通过政府的网站、QQ、微信平台等宣传工具,推广典型经验,曝光重大隐患;要及时将政策法规、工作机制和火灾原因公布于众,发动群众监督和举报火灾隐患。特别要加强企业集体宿舍、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宣传,切实提高企业员工逃生自救能力。社会单位利用 LED 显示屏、橱窗等载体,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形成浓厚的宣传声势。

教育系统“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8

  按照有关文件要求,为深刻吸取 火灾事故教训,督促全县落实“五一”期间各项消防安全措施,深入推进春季防火工作开展,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火灾形势平稳,院部决定从即日起至 5 月 31 日,在全院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明显减少一般火灾,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杜绝重特大火灾,“五一”期间全院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灭火救援中不因处置不当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按照“政府统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工作任务

  ㈠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各股、科室要召开消防安全全体医务人员会议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综合评估,与院办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组织科室有关人员开展本股、科室火灾隐患大排查。专项行动期间,分管领导要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㈡加强灭火救援准备工作

  院行风稽查办、总务科、办公室要站在讲政治、求发展、保稳定、促和谐的高度,切实把执勤战备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同时,要强化条令条例和执勤战备教育,坚决克服各种麻痹和侥幸心理,从思想上、组织上、制度上、物资上做好“灭大火、打恶仗”准备。

  ㈢抓好全院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组织实施本院医务人员、住院病人及家属、老年公寓、家属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广泛宣传普及以《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为重点的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开展“五一”小长假期间消防安全宣传,重点宣传医务人员工作期间注意事项、病人住院及就诊期间注意事项、家属区及老年公寓消防安全注意事项等;院行风稽查办和院办要全面部署开展消防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在门诊、老年公寓、家属区等主要场所悬挂宣传横幅、消防公益广告、流动字幕,提示性逃生知识等内容。

  三、工作步骤

  ㈠部署阶段(4 月 26 日至 28 日)。院办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逐级动员部署,落实工作任务、责任、措施。

  ㈡实施阶段(4 月 28 日至 5 月 24 日)。各股室按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全院动员,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五一”前,院办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查漏补缺,开展攻坚行动,强化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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