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厦供暖的应急预案
大厦供暖的应急预案(通用3篇)
大厦供暖的应急预案 篇1
一、总则
1.1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1.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宗旨,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合理供暖、保障首都居民温暖过冬为出发点,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的,建立“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全面提高本市应对供暖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1.1.2基本原则
(1)统一指挥。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市应急委的指挥下,由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开展供暖突发公共事件的隐患排查、应急处置、抢修抢险、救助和恢复等各项应急工作。
(2)属地管理。区(县)政府和区(县)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按照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总体要求,组织落实各项相关应急措施,指挥应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供暖突发公共事件。
(3)分级负责。各相关单位根据供暖突发公共事件级别,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制定和完善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做好供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1.2编制目的
为提高本市有效应对供暖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减少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对居民正常采暖的影响,维护首都正常社会秩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特制定本预案。
1.3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供暖工作实际制定。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影响正常供暖的供暖突发公共事件。
1.5事件等级
按照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个级别。
1.5.1特别重大供暖突发公共事件(I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本市正常供暖造成严重影响,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需要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动各方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暖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暖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亿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
(2)出现供暖用煤、用气、用油严重短缺,严重影响全市正常供暖。
1.5.2重大供暖突发公共事件(II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正常供暖造成严重影响,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需要调度多个部门、区(县)和相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暖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暖事故,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2)发生供暖事故,造成停热,影响供暖面积500万平方米以上,24小时内无法恢复供暖。
(3)供暖企业(单位)拒绝向居民供暖,影响供暖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上。
(4)因供、用热纠纷,造成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大规模人员聚集或上访,严重影响交通等社会秩序。
1.5.3较大供暖突发公共事件(III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正常供暖造成较大影响,需要调度几个部门、区(县)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暖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暖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2)发生供暖事故,造成停热,影响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500万平方米以下,24小时内不能恢复供暖。
(3)供暖企业(单位)拒绝向居民供暖,影响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25万平方米以下。
(4)居民室温连续48小时以上低于16℃采暖标准,影响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协调无果。
(5)因特殊群体居住相对集中,欠费严重,供暖单位难以保障正常供暖。
(6)影响重点用户正常用热。
1.5.4一般供暖突发公共事件(IV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正常供暖造成影响,区(县)能够进行应急处置的供暖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暖事故,造成停热,影响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100万平方米以下,12小时内不能恢复供暖。
(2)供暖企业(单位)拒绝向居民供暖,影响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
(3)居民室温连续48小时以上低于16℃采暖标准,影响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2.1.1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
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是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机构。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市政管委主任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市政管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市政管委主任担任。
2.1.2市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组
在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内组建市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组。主要职责是:
(1)在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指挥、协调本市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2)对供暖应急重大问题进行决策,下达应急指令,紧急指挥调用社会资源,协调各部门工作。
(3)协调、指导区(县)、供暖企业(单位)开展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监督、检查区(县)、供暖企业(单位)相关工作。
市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组成员单位包括:中直管理局、国管局、国务院国资委、总后基建营房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建委、市市政管委、市交通委、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环保局、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热力集团、市燃气集团、北京电力公司、北京金泰恒业有限责任公司、各区(县)政府。
2.1.3市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组办公室
市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供暖应急办”)设在市市政管委供暖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供暖管理办公室主任担任。市供暖应急办在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编制修订北京市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区(县)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实施。
(2)组织排查并协调消除供暖突发公共事件的安全隐患。
(3)收集、分析和上报有关供暖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4)具体组织指挥全市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5)向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发布黄色、橙色、红色的供暖预警建议。
(6)分析总结全市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7)组织建设供暖应急救助体系;组织建立市级供暖应急队伍、技术支持系统;开展全市供暖应急演练、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落实供暖应急保障资金。
(8)联系本系统专家顾问组。
(9)与供暖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的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2.2成员单位职责
(1)中直管理局、国管局、国务院国资委:负责协调解决相关中央驻京单位的供暖问题。
(2)总后基建营房部:负责协调解决驻京部队的供暖问题。
(3)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本市供暖燃料总体平衡和应急储备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处理因发生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
(5)市监察局:负责对供暖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查处。
(6)市民政局:负责协助做好城镇优抚对象、征地超转人员、低保户等的供暖救助工作。
(7)市财政局:负责供暖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8)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协助做好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移交社区管理退休人员等的供暖救助工作。
(9)市建委:负责协助处理因拆迁、建设开发、物业管理等引发的供、用热纠纷。
(10)市市政管委:负责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分工开展工作;指导区(县)供暖主管部门做好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做好供暖燃料储备及应急救助工作。
(11)市交通委:负责协调解决供暖事故抢修时的掘路、占道问题。
(12)市审计局:负责对供暖应急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13)市国资委:负责协调做好监管范围内国有破产企业和特困企业职工的供暖救助工作。
(14)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供暖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
(15)市环保局:负责协助解决因煤改清洁能源引发的供暖问题。
(16)市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供暖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7)市城管执法局:对影响正常供暖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18)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协调供暖燃料运输车辆、抢修车辆的通行保障以及处置供暖突发公共事件时的交通维护疏导工作。
(19)市热力集团:负责城市热网集中供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
(20)市燃气集团:负责做好燃气供应工作,协助处置燃气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及燃气供应的实物救助。
(21)北京电力公司:负责协助处置因供暖用电引发的供暖问题及电力供应的实物救助。
(22)北京市金泰恒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市级煤炭、燃油应急储备,保障冬季供暖用煤、用油的紧急调配和实物救助。
(23)各区(县)政府:按照供暖属地管理原则,负责保障本辖区正常供暖;协调解决供、用热纠纷;制定本辖区相应的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处置一般和较大供暖突发公共事件,负责重大以上供暖突发公共事件的先期处置和善后工作。
2.3供暖单位职责
供暖单位应在保障正常供暖基础上,制定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专门的应急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器材;对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做到及时报告、快速抢修、尽早恢复。
三、应急预警
3.1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时,各区(县)及供暖企业(单位)应立即分析判断影响正常供暖的可能性,并决定是否需要上报。如需上报,要立即将发生事件时间、地点、性质、可能影响的程度、影响时间以及应对措施报市供暖应急办。
(1)因供暖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暖;
(2)因供暖燃料出现短缺可能影响正常供暖;
(3)因供电、供水系统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暖;
(4)因天气持续低温可能影响正常供暖;
(5)因其它自然灾害可能影响正常供暖。
3.2预警级别
依据供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影响程度、影响时间、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分成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预警级别。
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IV级)以上供暖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III级)以上供暖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II级)以上供暖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I级)供暖突发公共事件,事件随时会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3.3发布和解除程序
冬季供暖期(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前15天,全市即进入供暖突发公共事件蓝色预警响应阶段,蓝色预警不再另行发布;黄色预警由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或授权区(县)发布;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由市应急办发布或授权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
冬季供暖期结束后,供暖蓝色预警自动解除。黄色以上预警的解除程序,参照发布程序执行。
四、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特别重大供暖突发公共事件(I级):由市供暖应急办报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指挥部办公室报市应急办,经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区(县)组成的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总指挥负责参与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指挥部副总指挥(市市政管委主任)负责具体指挥与处置工作。
重大供暖突发公共事件(II级):由市供暖应急办报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指挥部办公室报市应急办,经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区(县)政府组成的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负责参与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指挥部副总指挥(市市政管委主任)或指挥部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较大供暖突发公共事件(III级):由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事发区(县)启动应急预案,以事发区(县)政府为主进行协调处置,区(县)政府负责人应赶赴现场,区(县)政府分管负责人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必要时,指挥部副总指挥赶赴现场,参与制定方案,并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参与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一般供暖突发公共事件(IV级):由事发区(县)启动应急预案,并全权负责指挥处置。以事发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供暖企业(单位)为主进行协调处置,必要时,区(县)政府分管负责人、市市政管委分管负责人或市供暖应急办派人到现场,参与制定方案,指导、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4.2响应程序
4.2.1现场了解情况、调解矛盾、控制局面,并依据供暖突发公共事件级别,及时向区(县)、上级主管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同时向有关采暖用户通报供暖突发公共事件情况。
4.2.2成立现场指挥部。启动本地区、本系统的应急预案,指挥协调本地区、本系统的抢修抢险队伍实施抢修抢险或实施应急救助,尽快恢复供暖。
4.2.3现场指挥部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并根据事件级别及时向市供暖应急办报告。根据事件级别和种类进行果断处置,需调动有关人员和市级抢修抢险队伍参与处置时,应立即调动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
4.2.4根据发生供暖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对特殊群体居住相对集中、欠费严重、供暖单位无法保障正常供暖、确需实施应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暖的,实施必要的供暖应急救助。
4.3应急结束
4.3.1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供暖恢复,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影响基本消除后,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4.3.2特别重大和重大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分别经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或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4.3.3较大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由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区(县)宣布应急结束。
4.3.4一般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由区(县)宣布应急结束。
4.3.5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成员单位和区(县),必要时应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的消息。
4.4善后处理与调查评估
4.4.1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按事件级别组织力量开展供暖事故损害核定工作,对事故情况、人员补偿、紧急救助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尽快实施。
4.4.2必要时,组成供暖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小组,对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参与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单位要收集并妥善保存事件处置过程中的有关资料。
4.4.4冬季供暖期结束后,对本冬季供暖期的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报市应急委。
五、信息管理
5.1信息监测
随时了解掌握供暖情况和动态。依托供暖信息平台实时监测全市供暖动态。
5.2信息报告
5.2.1发生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后,知情单位和个人有权利和义务拨打市、区(县)两级供暖服务热线或供暖单位电话,报告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影响范围等信息。
5.2.2区(县)供暖主管部门根据事态情况分析判断,属一般事件的,自行组织处置,并报市供暖应急办备案;属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件的,立即上报。
5.2.3属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件的,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报市应急办,详细信息不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上报。
5.3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较大以上供暖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发布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供暖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
六、保障措施
6.1三级联动协调保障
建立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联动协调机制,对供暖隐患进行排查并协调相关工作,确保正常供暖。
6.2抢修抢险队伍、物资、器材保障
各供暖单位必须组建供暖突发公共事件抢修抢险队伍,建立并完善相关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抢修抢险物资器材,具备一定的供暖事故自救能力。建立市、区(县)两级专业应急抢修抢险队伍,分别由市、区(县)供暖主管部门指挥与管理。
6.3应急供暖燃料保障
市、区(县)建立两级应急供暖燃料政府储备。
6.4应急救助保障
市、区(县)政府建立供暖应急救助保障体系,对特殊群体居住相对集中、欠费严重、供暖单位无法保障正常供暖,确需实施应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暖的,实施必要的供暖应急救助。
6.5通信联络保障
供暖事故蓝色预警期内,各成员单位必须保证全市供暖事故应急体系中有关人员的通信联络畅通。
6.6紧急接管保障
供暖期间,供暖单位拒绝向居民供暖,经协调无效,可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对供暖单位采取紧急接管措施,以保证正常供暖。
6.7供暖应急资金保障
市、区(县)两级财政安排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资金,明确应急救助政策,确保本市供暖应急措施顺利实施,保障全市正常供暖,缓解供、用热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七、附则
7.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北京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根据本预案,各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制定各自的应急预案。
7.2预案更新
根据情况变化和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两年修订一次。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7.4其他说明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大厦供暖的应急预案 篇2
一、目的
为了积极应对xx小区可能发生的电梯故障,最快时间解救电梯轿厢内被困人员,特制定此应急预案。
二、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小区所辖范围内的x部电梯故障引起的被困人员救援工作。
三、应急领导小组:
保洁班所有人员
四、抢险职责
1、由于电梯故障,突然停止运行,里面可能有人员被困,应急小组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每个保洁员应迅速赶到自己所负责的卫生区域,对自己所负责的几部电梯进行检查,看里面是否有人员被困,若有人在里面,应立即通知电梯维保人员进行解救,告之被困人员不要着急,不要慌张及稳住被困人员的情绪,了解其所在楼层,以便维保人员在最短的时间内解救被困人员。直到被困人员被解救出来方可离开现场。
五、保障应急通讯畅通。
为了救援工作的顺利实施,必须保证通讯畅通。
六、培训
1、应急领导小组里的所有成员都要进行应急培训。
2、应急小组要注重电梯常识的培训
七、演练
1、应急小组里的所有成员都要进行应急演练
2、应急演练要有计划,每月至少演练一次
大厦供暖的应急预案 篇3
第一节总则
1、保证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为前提的原则:在由于火灾或电力问题造成的主机故障,在解决故障前,应以保证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的安全为前提,然后进行故障的解决。
2、最快时间恢复业务的原则:本着先想尽一切方法,尽快恢复业务的原则来处理故障,如在有备用设备的情况下,主设备产生了故障,应先尽快将应用切换到备用机上,使业务能够运行,再对故障设备进行诊断和维修。
3、故障应急人员高度负责的原则:当故障应急人员在节假日接到故障通知时,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应迅速接手处理障碍,如远程无法处理解决,应迅速赶到故障设备所在地,进行现场处理,处理故障的同时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应急人员不可互相推卸责任,如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处理障碍,部门领导必须安排好其他人员处理。
4、尽可能全面的保留故障现场的原则:当故障发生后,应急人员应尽可能全面的备份出能够反映故障现象的各种日志、记录、受损文件等,便于业务恢复后,对故障的分析、解决,杜绝故障的再次发生。
应急方案的目标:保证预付卡运营系统连续安全稳定地运行。
第二节应急领导小组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副组长:成员:
第三节电源系统故障应急处理
定期检查信息中心机房电源设备的运行状况,当发生下列突发事件时,按以下方案进行处置:
当中心机房发生市电供电突然停电或远程报警电源异常时。首先确认是否为正常停电及预计停电时间。检查不间断电源的电池可供电时间,需在不间断电源供电时效内关闭所有服务器及网络设备。
联系工程部查看停电原因,尽快恢复供电,并将情况报告相关领导
工程部联系电话:
第四节空调系统故障应急处理
定期对空调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如有报警信息,应及时查找故障原因,对于不能自行排除的问题,应及时与设备提供商进行联系。
当中心机房主空调因故障无法制冷,致使机房内环境温度超过摄氏40度时,打开机房房门,并关闭所有服务器及网络设备。对于无法自行处置的空调系统异常情况,及时与设备提供商联系,并报告公司领导。
空调问题联系人:
第五节中心机房自动消防系统应急处理当中心机房发生火警时,按以下方案进行处置:
1.上班工作时间发生火警,听到自动消防系统发出的声光报警后,中心机房附近办公室人员应及时紧急撤离,避免气体自动消防系统启动后,消防气体对附近人员造成人身伤害。确认火警后,立刻拨打119报警,并说明尽量使用气体灭火器进行灭火,减少电子设备的损坏。
2.发生火警后,信息中心相关人员应马上赶赴现场,并向有关领导报告事故情况。同时立即联系联通等相关公司,及时评估事故损失情况,研讨尽快恢复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最佳方案。
安保消防中控电话:
第六节设备、网络系统故障应急处理
设备、网络应用系统故障应由发现人通知技术部,技术部门立即检查故障,进行初步故障定位,解决;
1.网络设备、服务器、储存设备均有备份,当设备存在硬件问题时,可随时把业务切换到备份主机上,保证业务正常运行;
2.应用系统每更新一次则做一次远程备份,在远程主机上分别备份旧的应用系统和更新后的应用系统,以当天的更新日期命名;
3.对磁盘柜上的数据库文件有定时任务,每天凌晨4:00会把数据库里的数据文件倒出到远程备份主机上,以确保磁盘柜出现硬件故障的时候,数据文件不丢失;对于网络、应用系统出现硬件方面的故障,比较严重的问题,对业务的正常运行造成较大的影响,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
4.网络中有监控服务器,运用Cactiv10最新的版本,监控网络所有设备(路由器,防火墙,交换机以及服务器设备);对设备本身的硬件检测、外部入侵检测、外部攻击等多种对系统不利因素以发送mail的形式报警;相关人员收到报警信息,分析收到的log日志以做出相应的处理。
5.每周周五对网络设备进行日志及配置文件采集,对数据库数据文件定期下载,和远程备份;在本地电脑上保存最近的配置文件,以便在发生毁灭性的灾难时,用来重组。
对简单故障,运维人员应迅速排除故障,解决问题并记录。如果需要更换设备,应上报有关领导,经批准后马上更换故障设备,尽快恢复网络、应用系统运行。运维部门判断无法及时修理时,应立即通知相关的系统运行服务提供商,在最短的时间内安排修理或更换系统。
如发现属外部线路的问题,应与线路服务提供商联系,敦促对方尽快恢复故障线路。
启用备份线路、设备、系统,迅速恢复相关的应用。
联通联系电话:
第七节黑客入侵的应急处理
发现网络上有黑客攻击行为,任何人员都有义务向技术部门报告。技术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切断受攻击计算机与网络的连接,停止一切操作、保护现场,并上报有关领导。
对于黑客攻击,由计算中心组织应急响应专家小组查找入侵踪迹,分析入侵方式和原因。由安全管理员根据对入侵事件的分析,组织相关人员对内部网计算机整改,防止黑客用同样的手段再次入侵其他系统。安全管理员检查确定无安全隐患后,才可将受攻击计算机重新连接网络,或启用备份计算机来恢复应用。
安全管理员应做好记录,保护现场,进行日志收集等工作。如果能追查到攻击者的相关信息,可以对其发出警告,必要时可以采取进一步的行动,乃至采取法律手段。根据破坏程度,经有关领导同意后,上报公安部门。
若系统已被黑客破坏,无法恢复,应将受黑客攻击的计算机上的重要数据备份到其他存储介质,确保计算机内重要的数据不丢失。如果数据无法恢复,经有关领导同意后,可与国家指定的部门联系,由他们来协助恢复,为保证数据信息安全,需在安全管理部门作记录。
第八节生产系统、数据库故障处理
生产系统出现故障,技术部做出应急处理
1.因软件设计缺陷、设计漏洞等引起的故障,通知公司研发部门在2小时内查明原因,解决问题。
2.数据库出现故障,运维人员应在2小时内查清故障原因,其他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解决问题。
3.如出现数据丢失情况,确认不能自行恢复后,启用备份恢复数据,24小时内恢复运营。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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