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赠与协议(附条件)
不动产赠与协议(附条件)(通用17篇)
不动产赠与协议(附条件) 篇1
不动产赠与协议(附赡养义务)
赠与人(甲方):
住所: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受赠人(乙方):
住所: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赠与人(父) ,受赠人(子/女) ,甲方愿将所有财产中提出一部分不动产土地及房屋附赡养义务赠与乙方,兹将双方订立的应遵守的条件列记于下:
第一条 甲方愿将其所有后列标示不动产土地及房屋赠与乙方,而乙方亦愿依约受赠。
第二条 本件赠与不动产土地及房屋于协议成立同时,甲方将其所有权及地上物一并移交于乙方为己有(特有财产)而掌管使用收益。
第三条 本件赠与成立后甲方应备齐有关文件会同乙方,向当地政府机关申请办理本件赠与土地及房屋产权移转登记手续,倘若登记手续上需要甲方出立字据或盖章时,甲方须即无条件应付,不得刁难或请求任何费用,关于本件赠与及登记所需诸费悉由甲方负担支理。
第四条 自本件赠与成立日起,乙方应负赡养 等义务。
第五条 乙方受赠后,如有违背前条的定赡养义务时,甲方得撤销赠与,而乙方应将赠与土地交还甲方收回。
第六条乙方在第四条赡养义务未完全履行前,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受赠不动产土地及房屋为之处分,或设定抵押等他项权利,抑或为任何债权的担保。
第七条 本件赠与土地与土地及房屋,甲方确认为自己所有,与他人毫无交集或来历不明情况,嗣后如有第三人产生异议,或发生其他故障时,甲方自应即予抵御与理清一切障碍不得有使乙方蒙受损害。
第八条 甲方保证本件赠与标的物,并无设定他项权利的瑕疵,如有的话,甲方应自为理清,否则应赔偿乙方因之所受的损害。
第九条 甲方确认本件赠与不动产土地及房屋,在赠与前并无积欠税金,如有的话,甲方应负责缴清。
第十条 甲方对本赠与将来开始继承时,加入所有财产中计算。
第十一条 赠与不动产标示
土地部分: ;
房屋部分: 。
第十二条 本协议壹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为凭,自 之日起生效,具备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的效力和履行产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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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赠与协议(附条件) 篇2
不动产赠与协议(附赡养义务)
赠与人(甲方):
住所: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受赠人(乙方):
住所: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赠与人(父) ,受赠人(子/女) ,甲方愿将所有财产中提出一部分不动产土地及房屋附赡养义务赠与乙方,兹将双方订立的应遵守的条件列记于下:
第一条 甲方愿将其所有后列标示不动产土地及房屋赠与乙方,而乙方亦愿依约受赠。
第二条 本件赠与不动产土地及房屋于协议成立同时,甲方将其所有权及地上物一并移交于乙方为己有(特有财产)而掌管使用收益。
第三条 本件赠与成立后甲方应备齐有关文件会同乙方,向当地政府机关申请办理本件赠与土地及房屋产权移转登记手续,倘若登记手续上需要甲方出立字据或盖章时,甲方须即无条件应付,不得刁难或请求任何费用,关于本件赠与及登记所需诸费悉由甲方负担支理。
第四条 自本件赠与成立日起,乙方应负赡养 等义务。
第五条 乙方受赠后,如有违背前条的定赡养义务时,甲方得撤销赠与,而乙方应将赠与土地交还甲方收回。
第六条乙方在第四条赡养义务未完全履行前,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受赠不动产土地及房屋为之处分,或设定抵押等他项权利,抑或为任何债权的担保。
第七条 本件赠与土地与土地及房屋,甲方确认为自己所有,与他人毫无交集或来历不明情况,嗣后如有第三人产生异议,或发生其他故障时,甲方自应即予抵御与理清一切障碍不得有使乙方蒙受损害。
第八条 甲方保证本件赠与标的物,并无设定他项权利的瑕疵,如有的话,甲方应自为理清,否则应赔偿乙方因之所受的损害。
第九条 甲方确认本件赠与不动产土地及房屋,在赠与前并无积欠税金,如有的话,甲方应负责缴清。
第十条 甲方对本赠与将来开始继承时,加入所有财产中计算。
第十一条 赠与不动产标示
土地部分: ;
房屋部分: 。
第十二条 本协议壹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为凭,自 之日起生效,具备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的效力和履行产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不动产赠与协议(附条件) 篇3
不动产赠与协议
赠与人(甲方):
住所:
联系方式:
受赠人(乙方):
住所:
联系方式:
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不动产行为的权利义务,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赠与财产
赠与人将其所有的 (写明标的物)赠送给受赠人,其所有权证明为: (写明证明赠与人所有权的证据名称)
第二条 赠与财产的状况
名称: ;
数量: ;
质量: ;
价值: 。
第三条 赠与目的
。
第四条 赠与财产的交付
赠与人会同受赠人于 年 月 日,到 (写明具体的不动产产权登记机关名称)办理赠与的不动产移转登记及转让手续。
第五条 手续办理
受赠人应在 (写明具体的期间)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接受赠与。
第六条 权利保证
赠与人确认本件赠与不动产土地及房屋,在赠与前并无积欠税金,倘有积欠,赠与人应负责缴清。
第七条 费用负担
受赠人无须向赠与人支付任何费用,但与移交上述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以及有关契税应由受赠人负担。
第八条 赠与的撤销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
第九条 赠与物的交付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十条 赠与物的损毁
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赠与物的瑕疵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赠与的撤销
1、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4)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并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
(5) 。
2、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第十三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五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七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八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 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合同文本
本合同壹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不动产赠与协议(附条件) 篇4
赠与人(甲方):
住所: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受赠人(乙方):
住所: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赠与人(父) ,受赠人(子/女) ,甲方愿将所有财产中提出一部分不动产土地及房屋附赡养义务赠与乙方,兹将双方订立的应遵守的条件列记于下:
第一条 甲方愿将其所有后列标示不动产土地及房屋赠与乙方,而乙方亦愿依约受赠。
第二条 本件赠与不动产土地及房屋于协议成立同时,甲方将其所有权及地上物一并移交于乙方为己有(特有财产)而掌管使用收益。
第三条 本件赠与成立后甲方应备齐有关文件会同乙方,向当地政府机关申请办理本件赠与土地及房屋产权移转登记手续,倘若登记手续上需要甲方出立字据或盖章时,甲方须即无条件应付,不得刁难或请求任何费用,关于本件赠与及登记所需诸费悉由甲方负担支理。
第四条 自本件赠与成立日起,乙方应负赡养 等义务。
第五条 乙方受赠后,如有违背前条的定赡养义务时,甲方得撤销赠与,而乙方应将赠与土地交还甲方收回。
第六条 乙方在第四条赡养义务未完全履行前,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受赠不动产土地及房屋为之处分,或设定抵押等他项权利,抑或为任何债权的担保。
第七条 本件赠与土地与土地及房屋,甲方确认为自己所有,与他人毫无交集或来历不明情况,嗣后如有第三人产生异议,或发生其他故障时,甲方自应即予抵御与理清一切障碍不得有使乙方蒙受损害。
第八条 甲方保证本件赠与标的物,并无设定他项权利的瑕疵,如有的话,甲方应自为理清,否则应赔偿乙方因之所受的损害。
第九条 甲方确认本件赠与不动产土地及房屋,在赠与前并无积欠税金,如有的话,甲方应负责缴清。
第十条 甲方对本赠与将来开始继承时,加入所有财产中计算。
第十一条 赠与不动产标示
土地部分: ;
房屋部分: 。
第十二条 本协议壹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为凭,自 之日起生效,具备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的效力和履行产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不动产赠与协议(附条件) 篇5
甲方(赠与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送达地址:
乙方(受赠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送达地址:
甲方自愿将其不动产赠与乙方。双方经平等协商后,达成如下赠与合同:
第一条赠与的不动产基本情况:
1、不动产位于:
2、不动产基本情况:
第二条赠与人的权利与义务
1、赠与人的权利
1)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于乙方前,甲方有权使用该不动产或将其出租给第三人,且有权获取因出租该不动产所产生的收益。
2)甲方可根据需要要求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以及接受赠与之同时履行一定的义务。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
(2)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
(3)不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2.赠与人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转移不动产所有权于乙方。
(2)附义务赠与中,赠与财产有瑕疵的,应当在附义务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合同所指不动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条受赠人的权利与义务
1、受赠人的权利
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及时为其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转移不动产所有权于乙方。
2)附义务赠与中,赠与财产有瑕疵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
2、受赠人的义务
1)若赠与合同附义务,乙方应当按合同约定履行赠与所附义务。
2)甲方依合同约定撤销赠与时,乙方应向甲方原样返还不动产,并配合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第四条赠与标的登记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到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共同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第五条特别约定
经双方协商一致,约定赠与所附义务为:
受赠人应当保证赠与不动产的完整性,未经赠与人准许不得随意装修、拆分,否则赠与人可以随时解除赠与。
第六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不动产赠与协议(附条件) 篇6
赠与人: 身份证号:
住址: 邮编: 电话:
受赠人: 身份证号:
住址: 邮编: 电话: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赠与人自愿将合同附件一所载明的不动产赠与受赠人。
第二条 赠与人会同受赠人于_____年____月_____日进行合同附件所载明的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及土地使用权的移转登记手续。
办理登记的所有费用以及契税由:
(1)赠与人承担;
(2)受赠人承担;
(3)赠与人和受赠人分别承担:赠与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受赠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前条的转让系以现有状况下交付受赠人。
合同生效前赠与人应清理与该不动产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房屋维修费等。双方当事人于本合同生效前另订补充协议,约定上述费用以及上述费用以外费用的承担事宜。
该不动产上有担保的,赠与人应于合同生效前解除担保。
赠与人应于合同生效前迁出自己和他人落于该不动产内的户口。
第四条 受赠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赠与人可撤销本契约:
(1)对赠与人负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抚养义务的;
(2)严重危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
第五条 受赠人若因前条任一事由遭致撤销契约时,不得将合同附件所载明的不动产转让,并应立即归还赠与人。
第六条 根据合同附件所载明的不动产于办理移转登记或交付日之前损坏时,则撤销该不动产建筑物的赠与,而仅赠与土地使用权。
第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生效。本合同所有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____份,赠与人、受赠人各执一份,一份登记机关留存。
赠与人(签字):
××××年××月××日
受赠人(签字):
××××年××月××日
签约地:××××××
附件一:
不动产标示:
(1)土地:
坐落于××市××街×××号
面积:×××平方米
土地性质:
土地使用权证号码:×××××
(2)建筑物
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套型:××××;房屋所有权证号码/使用权证号码:×××××
附件二:
共有权人同意赠与的证明(略)
不动产赠与协议(附条件) 篇7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有效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扶养赠与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赠与标的物:
甲方将自己拥有的位于 市 区 街(路) 号,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自愿赠与给乙方。
第二条 乙方应按约定履行扶养甲方的义务,否则不动产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第三条 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则甲方可以撤销赠与。不动产附负担赠与合同
第四条 甲方对不动产负瑕疵担保责任,若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五条 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应将赠与的不动产所有权移转登记与乙方。
第六条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由乙方负担与不动产标的有关的一切费用。
第七条 本合同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章时间:
不动产赠与协议(附条件) 篇8
赠与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住所:_________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住所:_________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
受赠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_________住所: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赠与乙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达成赠与协议如下:
第一条 不动产的坐落位置及其他自然情况本合同所指不动产位置于______其他自然情况,如面积______户型______建筑时间______等等:
第二条 赠与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赠与人的权利
1、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于乙方前,甲方有权使用该不动产或将其出租给第三人且有权获取因出租该不动产而产生的收益;
2、甲方可根据需要要求乙方在合同生效且接受赠与的同时履行一定的义务(如:扶养甲方夫妻);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
(2)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
(二)赠与人的义务
1、按合同约定转移不动产所有权于乙方;
2、附义务赠与中,赠与财产有瑕疵的,应在附义务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3、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合同所指不动产毁损、灭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条 受赠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受赠人的权利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依法取得合同项下不动产的所有权。
(二)受赠人的义务
1、若赠与合同附义务,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所附义务。
2、甲方依合同约定撤销赠与时,乙方应向甲方返还不动产。
第四条 赠与标的登记
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共同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不动产赠与协议(附条件) 篇9
甲方(赠与方):_________(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____(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赠与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赠与标的的状况:_________.(包括赠与标的的名称、数量、质量、所在地等)
2.赠与方的权利:_________.
3.赠与方的责任义务:_________.
4.赠与物交付的时间、地点:_________.
5.乙方应于_________之间做出是否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否则,赠与不发生效力。
6.其它: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不动产赠与协议(附条件) 篇10
甲方(赠与人):_____(写明姓名、住址)住所:_____有效证件号码: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写明姓名、住址)住所:_____有效证件号码:_____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按照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_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二)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因甲方_____,此房产所购的所有房款和税费均已有乙方代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购该房产并取得该房产房产所有权证。经协商一致甲方愿将该房屋赠与乙方,并在乙方能办理过户手续时积极协助办理。
第三条:甲方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条:甲方没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如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赠与房产的,甲方应如数补偿或退还乙方代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税费。
第五条:甲方赠与乙方房产,本合同在双方签订经公证处公正后不可撤销。
第六条:在乙方能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约定积极协助乙方转移办理过户手续。
第七条:甲、乙双方定于_____时正式办理过户该房屋,双方定于_____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
第九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甲方:
乙方:
时间:
不动产赠与协议(附条件) 篇11
赠与者 (以下简称甲方)
受赠者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缔结如下赠与协议:
第一条 甲方将后记的不动产依以下各条约定赠与对方。
第二条 甲方会同乙方于 年 月 日进行后记的不动产移转登记及转让手续。
第三条 前条的转让系以现有状况下交付乙方。而自签约日始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得继承为后记不动产建筑物的出租人。
甲方须将前述房屋租赁协议书交付予乙方。
第四条 乙方受赠后记的不动产后,应负抚养甲方夫妻之责。
但,乙方应自后记不动产租赁所得租金x元于每月前交付与甲方。
但,当甲方夫妻之一生病时,或乙方生子时,双方可重新酌商前述的约定。
第五条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撤销本协议:
(1)无法履行前述的抚养义务时。
(2)对甲方犯下重大罪行。
第六条 乙方若因前条任一事由遭致撤销协议时,不得将后记的不动产转让,并应立即将之归还甲方。
第七条 根据第二条所述后记不动产于办理移转登记或交付日之前损坏时,则撤销后记不动产建筑物的赠与,而仅赠与土地。
乙方可不支付第四条但书中的抚养费。
不动产标示:
(1)土地:
坐落于 市 街 号
面积: 亩
(2)建筑物
木造房屋二层
面积:一楼 亩
二楼 亩
上列建筑物正租赁中。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立协议人
赠与人(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受赠人(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不动产赠与协议(附条件) 篇12
父子之间不动产赠与协议书
甲方(赠与人)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住址)住所:___________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住址)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按照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二)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______。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因甲方_____,此房产所购的所有房款和税费均已有乙方代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购该房产并取得该房产房产所有权证。经协商一致甲方愿将该房屋赠与乙方,并在乙方能办理过户手续时积极协助办理。
第三条:甲方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条:甲方没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如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赠与房产的,甲方应如数补偿或退还乙方代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税费。
第五条:甲方赠与乙方房产,本合同在双方签订经公证处公正后不可撤销。
第六条:在乙方能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约定积极协助乙方转移办理过户手续。
第七条:甲、乙双方定于_____时正式办理过户该房屋,双方定于_____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第八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
第九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到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留执_____份,乙方留执_____份,为公正留执公证处_____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甲方(签章)_____乙方(签章)_____
证件身份证号码:_____证件身份证号码:_____
地址:_____地址:_____
联系电话:_____联系电话:_____
签约日期:_____签约日期:_____
不动产赠与协议(附条件) 篇13
合同编号:_________
赠与人: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第一条 赠与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和价值
(一)名称:_________
(二)数量:_________
(三)质量:_________
(四)价值:_________
赠与的财产属不动产的,该不动产所处的详细位置及状况:_________。
第二条 赠与目的:_________。
第三条 本赠与合同(是/否)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
所附义务是:_________。
第四条 赠与物(是/否)有瑕疵。
瑕疵是指赠与物的_________。
第五条 赠与财产的交付时间、地点及方式:_________。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_________生效。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赠与人(章): 受赠与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号:
不动产赠与协议(附条件) 篇14
赠与人(父)____________简称甲方,受赠人(三女)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产育有四女,长女_________已成人于妇,次女___________幼亡,三女____________长成待婚,四女___________尚幼以外,并无产生男儿,故曾收养_____________为养子,但不守家教放浪无度自早脱离家庭而不知去向已不能为靠,考虑老后待养将乙方招夫配婿而依靠其抚养起见,甲方愿将所有财产中提出一部分不动产土地及房屋附负担抚养义务赠与乙方,兹将双方订立应遵守条件列记于下:
第一条 甲方愿将其所有后列标示不动产土地及房屋赠与乙方,而乙方亦愿依约受赠。
第二条 本件赠与不动产土地及房屋于契约成立同时,甲方将其所有权及地上物一并移交于乙方为己有(特有财产)而掌管使用收益是实。
第三条 本件赠与成立后甲方应备齐有关文件会同乙方,向当地政府机关申请办理本件赠与土地及房屋产权移转登记手续,倘登记手续上需要甲方出立字据或盖章时,甲方须即无条件应付,不得刁难或请求任何费用,关于本件赠与及登记所需诸费悉由甲方负担支理。
第四条 自本件赠与成立日起,乙方应负抚养其祖母及父母等义务,关于妹妹的出嫁费用,乙方亦应尽量赠助。
第五条 乙方受赠后,如有违背前条的定抚养义务时,甲方得撤销赠与,而乙方应将赠与土地交还甲方收回决无异议。
第六条 乙方在第四条抚养义务未完全履行前,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受赠不动产土地及房屋为之处分,或设定期典权抵押等他项权利,抑或为任何债权的担保,又应自任耕作不得出租等行为确约。
第七条 本件赠与土地与土地及房屋,甲方确认为自己所有,与他人毫无交加或来历不明情况,嗣后如有第三人出现异议,或发生故障时,甲方自应即予抵御与理清一切障碍不得有使乙方蒙受损害。
第八条 甲方保证本件赠与标的物,并无设定他项权利的瑕疵在前为碍,倘有是情甲方应自为理清,否则应赔偿因之乙方所受的损害。
第九条 甲方确认本件赠与不动产土地及房屋,在赠与前并无积欠税金,倘有是情甲方应负责缴清。
第十条 甲方对本赠与将来开始继承时,加入所有财产中计算。
赠与不动产标示土地部分(略)房屋部分(略)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赠与人(甲方):_____________受赠人(乙方):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__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不动产赠与协议(附条件) 篇15
赠与者_________、受赠者_________双方缔结如下赠与契约:
第一条赠与物:_________。
第二条甲方会同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进行后记的不动产移转登记及转让手续。
第三条前条的转让系以现有状况下交付乙方。而自签约日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乙方得继承为后记不动产建筑物的出租人。
甲方须将前述房屋租赁契约书交付予乙方。
第四条乙方受赠后记的不动产后,应负抚养甲方夫妻之责。
但,乙方应自后记不动产租赁所得租金_________元于每月前交付与甲方。但,当甲方夫妻之一生病时,或乙方生子时,双方可重新酌商前述的约定。
第五条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撤销本契约:
1、无法履行前述的抚养义务时。
2、对甲方犯下重大罪行。
第六条乙方若因前条任一事由遭致撤销契约时,不得将后记的不动产转让,并应立即将之归还甲方。
第七条根据第二条所述后记不动产于办理移转登记或交付日之前损坏时,则撤销后记不动产建筑物的赠与,而仅赠与土地。
乙方可不支付第四条但书中的抚养费。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人
赠与人:_________受赠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不动产赠与协议(附条件) 篇16
赠与人(甲方):
住所:
联系方式:
受赠人(乙方):
住所:
联系方式:
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不动产行为的权利义务,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赠与财产
赠与人将其所有的 (写明标的物)赠送给受赠人,其所有权证明为: (写明证明赠与人所有权的证据名称)
第二条 赠与财产的状况
名称: ;
数量: ;
质量: ;
价值: 。
第三条 赠与目的
。
第四条 赠与财产的交付
赠与人会同受赠人于 年 月 日,到 (写明具体的不动产产权登记机关名称)办理赠与的不动产移转登记及转让手续。
第五条 手续办理
受赠人应在 (写明具体的期间)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接受赠与。
第六条 权利保证
赠与人确认本件赠与不动产土地及房屋,在赠与前并无积欠税金,倘有积欠,赠与人应负责缴清。
第七条 费用负担
受赠人无须向赠与人支付任何费用,但与移交上述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以及有关契税应由受赠人负担。
第八条 赠与的撤销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
第九条 赠与物的交付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十条 赠与物的损毁
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赠与物的瑕疵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赠与的撤销
1、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4)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并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
(5) 。
2、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第十三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五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七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八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 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合同文本
本合同壹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不动产赠与协议(附条件) 篇17
附条件的不动产赠与合同
甲方(赠与人):
乙方(受赠人):
甲乙双方就赠送 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所赠与的不动产情况
坐落于 市 街 小区 单元 号
房屋面积: 平方米
产权证号:
房屋结构:
物业状况:
第二条 甲方会同乙方于 年 月 日进行不动产移转登记及转让手续。
第三条 乙方受赠不动产后,应承担 的责任。
第四条 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撤销本契约:
(1)无法履行前述责任时。
(2)对甲方及其亲属犯下重大罪行。
(3)其他依法可撤销的事由。
第五条 乙方若因前条任一事由遭致撤销契约时,不得将受赠的不动产转让,并应立即将之归还甲方。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以下无正文,为附条件的不动产赠与合同签署页]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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