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培训制度
教师培训制度(通用5篇)
教师培训制度 篇1为了认真搞好教师培训工作,完成培训任务提高教师的教育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实施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为帮助青年教师更快地适应幼儿园保教工作和管理方式,为今后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对新分配的青年教师,开学初对其进行上岗前的培训。思想政治培训由幼儿园统一组织安排,培训内容为教育法规、时事政治、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本园规章制度等;业务培训有教学处组织,培训内容为新《纲要》、教育理念、活动设计、保教工作以及班级管理等。
二、教师培训以参加园内培训为主,选派外出培训为辅。参加县、市、省级培训的教师,要认真做好培训笔记,培训后,要将培训情况向全体教师进行汇报。
三、组织青年教师积极参加各种类型的教学竞赛活动,各教研组要强化平时的帮练活动。做到在活动中培养,在活动中帮助提高。
四、鼓励他们积极参加业余文化进修学习,提高青年教师的文化素质,幼儿园在排课上给予支持,时间上给予保证。
五、坚持对青年教师的听课,并及时进行讲评。
六、鼓励青年教师参加各级实验专题的研究课写实验报告,总结实验体会,写实验方案。
七、建立教师培训业务档案,记录教师培训情况;受聘教师应备有培训笔记本,记录本人参加思想政治和业务培训的内容及心得体会。
教师培训制度 篇2为了不断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加强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一、教师要积极进行自我培训、自我提高,形成在某一领域的突出特长。鼓励教师利用业余时间进修,对业余进修或自修(本专业)成绩合格及获得有关证书者,幼儿园可负担部分费用。
二、提倡互帮、互学,有丰富经验的教师要带徒弟,传授经验。定期举办各种培训班,如英语、声乐、舞蹈、美工等,并进行考核评比。
三、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的方针,每学期邀请专家或同行来园讲学,交流。每学期组织一次全员性的参观,并根据不同需要,送派教师到各地学习。学习结束每人要写2019——3000字的学习心得,并对全园教师进行二次培训或做1-2节观摩课展示。
四、坚持业务学习制度,有计划的安排业务学习内容,使全体教师不断获取新的信息,了解幼教发展动态。
五、每两年举行一次“教坛新秀”、“骨干教师”的评比。有计划的组织和选派教师参加各种形式的园内学习、外出学习、参观及培训。
教师培训制度 篇3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校本培训工作,更好的完成第三轮继续教的相关任务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的完成第三轮继续教的相关任务特制定如下管
1、通过培训,每位教师能够养成良好师德修养、文明执教,掌握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掌握新课程理念、教育教学理论;提高教师基本素质、专业技能;提高教科研能力。
2、校本培训的形式分为集中培训和自学。集中培训以学校的教研安排表为主,每位教师应根据培训内容和课时要求进行培训,每次培训做好教师出勤登记、组织讨论,并做好记录。自学以发放的《新教材疑难问题研究与解决》一书为主,每位教师应该做好自学笔记,每学期写一篇20xx字左右岗位自学心得。
3、加强家校联系,各校应定期召开家长座谈会或进行家访,向家长和社会宣传新课程改革的基本理念、基本内容、基本方法、手段及有关教育法规,听取家长、社会对学校课程改革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好记录。的完成第三轮继续教的相关任务特制定如下管
4、每位教师必须撰写教学设计,学期末参加第三轮继续教育培训的相关检查,并能按要求上交各类笔记、作业。
5、教师培训将与教师继续教育结合起来,教师培训的课时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课时。
6、把校本培训作为“一把手”工程,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为主要责任人,教导处负责具体工作。确保培训工作“四到位”:
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时间到位、效果到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校本培训工作,更好
7、校本培训指导组应做好跟踪、指导、督促、评比工作。对在培训中弄虚作假、工作不力的学校或老师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在培训中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的学校或个人给予通报表扬。
8、参加校本培训的教师按时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每位教师每年进行规范性培训达30学时,还要参加相应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达合格以上者方可从事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未达要求者不能承担课程改革实验工作,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不得参与评先评优。
教师培训制度 篇41、每个教师必须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
2、进一步发展每个教师的个性特长,培育每个教师的教育、教学个性,力求每个教师创造出自己的教育教学风格和特色。
3、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4、提高每个教师对教育教学专题的研究探索能力,提高每个教师的科研水平。
5、在培训中建立健全本校的校本培训制度,使校本培训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系列化。
二、培训内容
1、最新的、最前沿的涉及到学校、教师、学生发展的教育思想、理念、理论等。
2、有利于促进学校课程改革、教师课堂教学改革的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教育教学经验。
3、学科专业知识、基本技能。
4、教育科研知识及能力培训。
5、师德师风、未成年人保护等法纪知识。
6、现代教师基本功:普通话、信息技术、三笔字、简笔画、组织教学、教具制作等。
7、关于健康心理、幸福人生、理想信念与价值观等。
8、其他
三、培训形式
1、教育论坛。(教研沙龙,网上论坛,专题探讨等)
2、校本培训。
3、参与县级培训。
4、参与市级以上培训。
5、自学、短期培训。
四、管理与考核
1、每个教师学年初要制订个人学习计划,每学期结束要认真写好学习体会或总结,并报学校行政和教导处备案。
2、每个教师严格按照自己的培训发展计划选择最适合的形式参加学习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师德修养和业务素养,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完善调整自己的能力结构。(大专以下学历的青年教师必须参加学历进修,对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学习班,必须服从学校安排,认真参加学习,做好笔记,学校组织检查、交流。)
3、每期末,学校将对集中培训的内容进行测试,教师人人必须参考。学校将根据测试成绩对教师的培训发展结果作出认定。
4、教师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参加集体学习和各教研组组织的听课、评课、集体备课、业务讲座等活动,必须遵守纪律,聚精会神,做好学习记录,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学习的要提前履行请假手续。学习时不看与学习无关的书报,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学习时间要关闭手机及其它通讯工具,不得会客。
5、参加县级以上培训的名额有限,经校务研究,民主推选出外出参加培训的教师人选,培训回来后要向教导处上交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
教师培训制度 篇5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黑河学院人事处。
责 任 人:承办人(A角、B角)、分管副处长、处长、分管副校长、校长、校长办公会成员。
二、权力行使依据
(一)省教育厅关于教师培养培训相关文件和通知。
(二)《黑河学院“”师资队伍培养培训规划》。
(三)各系(中心、部)教师培养计划。
三、培训的组织与职责
(一)学校人事处具体负责教师培训规划的制定和组织管理工作。教学、科研、外事部门应给予积极的配合和支持。
(二)人事处的具体职责是:
1.根据教师的不同情况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切实做好教师培训规划,保证培训经费的落实。
2.运用正确的政策导向,合理引入竞争机制,调动和提高教师培训的积极性,完善教师培训管理机制。
3.关心外出教师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积极配合接受单位做好工作。
4.明确学校教师培训的责任,并纳入对其工作实绩的考核。
四、选派教师培训的程序
(一)个人申请。
(二)各系(中心、部)、各处签署意见,报人事处承办人汇总。
(三)人事处承办人将汇总的情况报处长审核。
(四)报主管校长审批。
(五)报校长审批。
(六)人事处承办人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五、培训形式和要求
(一)岗前培训。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毕业分配进校的青年教师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分通识培训和校本培训两部分。通识培训的内容
主要包括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基础知识、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能力专题等内容,由黑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负责培训工作。校本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校史校规校情专题、教学与教学评价专题、教学实践专题、科研方法专题等内容,由学校组织实施。参加培训人员经考试合格,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方能申报教师资格和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二)进修学习。进修一般分单科进修与国内访问学者进修,也包括短期培训、获得国家和省政府留学奖学金的教师外语第一次培训等。进修分国内进修和国外进修。
外派进修以中青年教师为主,除新建专业外,学校原则上不再外派单科进修,且重点应选派在教学、科研和教书育人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进修,要求申请者需具备副教授以上职称或为学校级以上学科专业骨干的讲师,且近五年没有任何形式的学习、进修经历;40岁以下或无高级职称的教师以及从事教辅、管理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派出从事访问学者以及其他非学历学位进修。
(三)提高学历。是指自行报考国家统招研究生、在职攻读研究生(含以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下同)。
1. 报考在职攻读研究生的教师须符合国家有关报考研究生的政治、业务、身体和年龄等基本条件。
2.学校原则上不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如个别紧缺专业需以学校名义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研究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批手续,未按时办理手续的一律不予补办。
3. 教师与学校所签合同规定的服务期已满的,可自行报考统招研究生,但应在报考前向所在部门汇报,避免影响所在部门教学任务的安排。服务期未满但在校工作时间已满二年且符合国家报考研究生条件的,报考前须征得所在部门同意并报学校审批后方可报考研究生,其中,实行人事代理的教师报考研究生(除学校同意报考定向或委培研究生外)需办理拟解除合同手续后方可报考。
4. 以同等学力报考博士研究生,须具有副教授职称;以同等学力报考硕士研究生,须具有讲师职务。
六、培训考核与管理
(一)教师培训超过三个月,应按有关规定及培训层次、形式的要求进行考核及鉴定,并记入业务档案,作为职务任职资格、奖惩等方面的依据。外出培训教师的考核主要由派送部门及接受培训的单位负责。
(二)培训时间为一学期(含)以上的教师要与学校签订协议。未履行培训协议即调离、辞聘或辞职的,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收回部分或全部培训费,同时追缴违约金。
(三)参加培训的教师要到本单位和人事处办理请假手续,并自觉遵守进修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按时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经常与学校或部门保持联系,学习结束后及时返校销假,接受教学等任务。
(四)参加进修学习的教师,外出应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培训计划,培训结束后要带回科研成果或书面汇报材料。培训期间应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工作量。
进修者进修期满后须回校工作,进修期间不得报考研究生。凡外派进修人员,应到人事处备案。
(五)学习期间,教师一般不得调整学习专业、时间及形式,如因工作需要确需改变的,须报经学校批准。
(六)教师培训实行服务期制。
进修者回校工作实行2年服务期,学习期满后如不回学校工作,需首先征得学校同意,并向学校赔偿违约金;进修者回校后若工作不满2年要求调动,每提前一年调出(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须赔偿违约金总额的1/2。如报考定向或委培研究生,则访学、进修的履约责任合并计入研究生培养合同。
在职攻读学位的教师实行服务期制。硕士、博士研究生服务期违约,需缴纳违约金。学习期间教师自费出国、调离学校或辞职等,均按违约处理,应赔偿违约金。如毕业后不回学校工作或回学校后服务期不满离开学校的,每提前一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须按比例赔偿相应违约金。
(七)教师考取统招研究生,人事关系从学校转出,毕业后愿意返校工作,则按当年接收应届毕业生的相应程序和待遇处理。
七、培训保障
(一)学校设立师资培训专项经费。学校从教育事业费用中,每年拨出一定数量的专款用于教师培训,以保证教师培训顺利进行。
(二)国内进修学习所需培养费、住宿费学校不借支。凡经学校批准的进修学习,进修期间学校按学期报销往返路费一次。进修结束后,凭进修结业证书、成绩单和进修小结,到学校一次结算;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面试、复试等其他费用,学校不予报销。
八、费用资助
(一)教师岗前培训的费用自理。
(二)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培训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返校工作后,按协议约定报销学费总额的100%;在职(脱产学习时间不超过一年)攻读硕士学位的人员,学校不再报销学费;经学校批准外出从事访问学者的人员,学费由学校报销。所有脱产学习时间超过一学期的人员(含出国进修学习)可享受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但学习期间不再享受岗位津贴。
取得博士学位并如期回校工作的教师,可向学校申请科研启动费,额度和管理办法与当年引进同专业博士相同。
在职攻读学位期间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教师,可以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参加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三)职工在职报考各类成人学院以及考工定级培训等所需的各种费用,学校不予报销。
九、监督检查
按照《黑河学院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执行。
十、责任追究
按照《黑河学院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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