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地协议书
墓地协议书(通用5篇)
墓地协议书 篇1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乙方为了安葬双亲骨骼需向甲方购买一块墓地,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买卖墓地事宜达成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经甲方同意,选择在甲方的()坡地中购买一块地作为墓穴,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支付墓穴(地)费:()元/平方米,共计人民币()元。在签订协议书时一次付清。
第三条
乙方在获得甲方代表人签字后,即获得该墓穴的永久使用权。
第四条
乙方所购的墓穴(地)自协议书生效之日起,甲方不能在这块地中种植任何植物和安放任何物品。如因甲方责任而造成墓穴(地)损失,由甲方负责修补及更换。
第五条
乙方应爱护墓穴(地)周围甲方的果树和设施。如有损坏,则须按实际损失赔偿给甲方。
第六条
乙方在使用墓地的过程中,如果有不明真相的人员或者屯内人员干扰和阻挠的,由甲方负责出面解决。
第七条
不可抗力条款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免除履行义务方的责任;
2、如遇国家或政府政策变化或调整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履行义务方的责任。
第八条
由于年代和甲方代表人的变更对本协议不受任何影响。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2、假如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
甲方代表人(签字、手印):
甲方到场人员(签字、手印):
X年XX月XX日
乙方(签字、手印):
乙方到场人员(签字、手印):
X年XX月XX日
签订地点:
墓地协议书 篇2甲方:榕江县古州镇高文村一组,王昌富
乙方:榕江县古州镇场坝街张剑榕、张剑成、张剑刚、张剑忠、张林海、张剑芬、张吉浪
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甲方自愿将榕江县古州镇高文村一组高丢的自留地一穴阴地(见附图,面积:165平方米)转让给乙方,用于乙方安葬老人,该地位于甲方牛棚上坎,转让后由乙方自行永久性随意使用,甲方不得干预,该地转让费壹万玖仟捌佰元整(¥:19800元),在签字时一次性付清给甲方,乙方用地后如遇到纠纷,由甲方自行与村组或当事人协商解决,所发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根据民间风俗,乙方用地前,需要将墓地上方原水沟用管子改迁引自牛棚旁下边排灌农田,原水沟截断,购买改迁引水管安装及材料费用由乙方承担,今后维护管理由甲方自行负责;牛棚今后不能改建或扩建。
在乙方购买的墓地范围内甲方杨梅树乙方随时可砍掉,不再另行赔偿。
以上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永不反悔。
甲方:
X年XX月XX日
乙方:
X年XX月XX日
墓地协议书 篇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共同充分协商,就山荒地经营使用权转让事宜,特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有承包山荒地一处,东西长16米,南北宽11.5米,总面积184平方米。四至分:东至界,西至,南至地,北至。经双方协议,甲方同意将该山荒地转让给乙方作墓地使用,并协商转让费用为贰万贰仟元(¥220xx),乙方同意接受并使用,从协议签定之日起,该山荒地乙方有权做墓地永久使用,甲方不准干涉。乙方埋葬坟墓时,如甲方树木或农作物有妨碍,甲方应无代价的提供一切方便,该墓地如国家建设占地,甲方无权过问并不承担一切补偿费。附着物及迁坟补偿归乙方所有。
(2)该山荒地种植作物权一切都由乙方所有,如乙方不种,甲方可与乙方协商使用,乙方因自身需要可随时收回甲方山荒地的经营使用权。
(3)乙方所取的该山荒地如发生边界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义务。
口说无凭,立此协议为证。整平、施工费元。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中介人签字:
X年XX月XX日
墓地协议书 篇4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乙方为了安葬双亲骨骼需向甲方购买一块墓地,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买卖墓地事宜达成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
方经甲方同意,选择在甲方的坡地中购买一块地作为墓穴,面积XX平方米。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支付墓穴(地)费:XX元/平方米,共计人民币XX元。在签订协议书时一次付清。
第三条
乙方在获得甲方代表人签字后,即获得该墓穴的永久使用权。
第四条
乙方所购的墓穴(地)自协议书生效之日起,甲方不能在这块地中种植任何植物和安放任何物品。如因甲方责任而造成墓穴(地)损失,由甲方负责修补及更换。
第五条
乙方应爱护墓穴(地)周围甲方的果树和设施。如有损坏,则须按实际损失赔偿给甲方。
第六条
乙方在使用墓地的过程中,如果有不明真相的人员或者屯内人员干扰和阻挠的,由甲方负责出面解决
第七条
不可抗力条款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免除履行义务方的责任;
2、如遇国家或政府政策变化或调整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履行义务方的责任。
第八条
由于年代和甲方代表人的变更对本协议不受任何影响。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2、假如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
甲方代表人(签字、手印):
甲方到场人员(签字、手印):
乙方(签字、手印):
签订地点:
X年XX月XX日
墓地协议书 篇5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购买墓地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墓地的基本情况甲方出卖的墓地位于怀化市鹤城区盈口乡团结村12组李传国责任山上,占地面积30m2(贰座坟墓用地)。
第二条、购买使用期限购买使用期限为永久性。
第三条、购买资金及付款方式乙方购买甲方墓地(前期建墓及永久性维修和管理)款共计人民币壹万陸仟元(¥16000元)。
付款方式:甲方将墓地修建好后,达到乙方要求,乙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交付清。
第四条、双方约定
1、甲方保证上述出卖的墓地产权清楚。
2、甲方保证所出卖的墓地与村、组和其他村民没有纠纷,如发生纠纷,一切责任与甲方负责解决,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3、甲方负责墓地垒坟工程修建,所需一切材料和人工费由甲方负责,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乙方所提出的要求。
4、乙方系替父母购买墓地。
第五条、违约责任
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条款,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违约责任方承
第六条、终止合同规定
如因国家征用、道路建设等因素导致合同终止,甲、乙双方应根据实际政策办理补偿金额。
第七条、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九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生效):
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生效):
联系电话: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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