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调解协议书
安全事故调解协议书(精选3篇)
安全事故调解协议书 篇1甲 方:,男,36岁,X村人。
乙 方:,男,22岁,X学校,学员(原籍红花乡XX村)
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及双方责任:
20xx年2月25日18时30分,甲方谢士X驾驶鲁13/23425拖拉机与乙方秦X驾驶的苏CXA350两轮摩托车在红花乡房溜村北100M路段发生相撞导致交通事故,造成乙方秦受伤,摩托车损害。经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郯城大队第2702123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谢士X自愿赔偿给乙方秦各项损失共计壹万元人民币(包括已经支付的7000元)
二、 第一项的损失赔偿包括车辆损失赔偿。
三、 本协议签定时,甲方必须支付给乙方所剩余的3000元。
四、 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
五、 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名按印后生效。
六、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存一份。
协议人: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安全事故调解协议书 篇2事故时间:
年 月 日 时
事故地点:
市 路当事人情况: 张三(行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联系方式 李四(驾驶员):
事故经过: 何年何月何日在何地因何原因发生了何交通事故,造成了何后果(后果应尽量描述详细)。双方各自承担多少责任。(详情见 公交认字(200 )第 号) 经调解协商,双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因此次交通事故给行人造成损失共计人民币多少,由李四于何时前一次性赔偿张三。
当事人签字:
年 月 日
安全事故调解协议书 篇3甲方:任某某(死者辛某某之妻)某某镇某某五组村民
乙方:杨某某 某某镇某某四组村民
年3月7日,某某村五组村民辛书厚在给某某村四组杨某某建房过程中因电葫芦绳断发生事故死亡。辛某某之妻任某某、之子辛某某因赔偿问题与杨某某发生争议,形成纠纷,经某某镇、某某村联合调处,双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1、由乙方一次性赔付甲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费用总计壹拾贰万元人民币(¥120xx0.00)。
2、付款方式:由乙方一次性将全部赔偿款付给某某村主任任某,由任某先付给甲方柒万元人民币,甲方同时立即移走停放在乙方院内的冰棺、花圈等殡葬物品,待甲方安葬完死者后三日内由杨成向甲方付清余款。
3、医院未结花费、冰棺租赁费等其他费用由甲方结清。
4、此协议为一次性调解处理,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再因此事发生任何纠纷或进行上访,否则,造成一切后果均由责任方负责。
5、此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某某村、某某镇、某某司法所各执一份。
6、此协议由某某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落实。
甲方代表: 参与人:
乙方代表: 参与人:
调解人:
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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