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2023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精选8篇)
2023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篇1为纪念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推进全市工商、消委会系统广泛深入开展各项宣传活动,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和中消协以及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消委会有关“3·15”活动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和十九届二,三中全会精神,树立消费者至上的理念,顺应消费结构升级和消费模式变化的新趋势新要求,把改善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作为重要着力点,围绕“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消费年主题,组织开展纪念“3·15”系列活动。通过大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消法》、新《广西消保条例》)以及《产品质量法》《商标法》等法律法规,提供消费咨询,开展消费教育,引导诚信经营和科学消费,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为营造“三大生态”,实现“两个建成”,建设“四力”贵港做出新的贡献。
二、活动内容
(一)召开贵港市消委会理事会议及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暨“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年主题座谈会。召集贵港市消委会理事会成员单位、邀请企业、行业协会代表、经营者代表、消费者代表,召开贵港市消委会理事单位联席会议和年主题座谈会,解读20xx年“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消费年主题意义;向成员单位特别是行业组织、经营者代表解读新《广西消保条例》亮点,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充分发挥消委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凝聚社会共识,努力推动消费维权工作形成社会共治新格局。
(二)组织开展“3·15”现场宣传活动。在“3·15”期间,市工商局、市消委会在南百广场组织开展现场主题活动。各县(市)工商局、各城区分局、消委会要围绕“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年主题,结合辖区实际,开展主题突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3·15”年主题宣传活动。现场开展大型消费维权咨询服务活动,宣讲《消法》、新《广西消保条例》《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知识,现场指导群众识别假冒伪劣产品。邀请市领导和有关部门参加现场活动,进一步强化工商机关“接地气、解民情、办实事”的为民服务形象。引导科学消费,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构建和谐消费市场环境。
(三)举办老年消费教育进机关、进社区、进校园消费教育大讲堂活动。市工商局、市消委会将继续联合市委老干部局,依托消费教育基地,在“3·15”前后举办1-2期老年消费教育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活动。各县(市)工商局、各城区工商分局、消委会也要继续加大老年消费教育力度,结合本地实际,在“3·15”前后集中开展老年消费教育活动,结合案例宣传,揭露消费陷阱,发布消费警示和提示。
(四)以服务行业为重点,集中开展行政大约谈活动。各县(市)工商局、各城区工商分局、消委会要在“3·15”前后,根据辖区实际情况,针对服务行业重点领域特别是供电、供水、燃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公用企业,以及汽车维修、美容健身、家电维修、装饰装修、餐饮消费服务行业存在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集中约谈企业经营者和市场开办方,大力宣传新《广西消保条例》,解读主要条款和新亮点,引导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和法定义务,自觉开展“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承诺活动和创建活动,积极推进行业诚信自律建设,促使服务领域消费环境进一步有效改善。
(五)结合新《广西消保条例》实施与媒体联合开展“3·15”宣传月专题公益宣传活动。“3·15”期间,市工商局及各县(市)工商局、各城区工商分局、消委会组织要充分发挥电视、网络、报刊、广播等新闻媒体以及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作用,加大对20xx年消费年主题和新《广西消保条例》宣传力度;要利用好当地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的短信平台,编制消费维权知识短信,或通过制作公益广告、发布消费警示和提示等方式,面向社会公众进行广泛宣传,努力扩大《消法》和新《广西消保条例》的普及面和影响力。市工商局将在“3·15”期间联合媒体,全方位宣传和展示工商部门和消委会切实解决消费者最关心的利益问题的亮点和成果。
(六)征集评选20xx年广西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根据自治区工商局、区消委会部署要求,从20xx年消费维权案例中,评选案值较大或者影响较大、在消费者中引起强烈反响、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典型案件,按要求形成文字材料(有图片的应配备说明),逐级上报审核,评选出“20xx年广西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提高消费者防范能力和维权意识,促进全社会共同关注消费维权工作,提高工商部门和消委会组织的公信力、影响力。各县(市)工商局、各城区工商分局、消委会要按照要求做好我市消费维权案例评选推送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务求实效。各县(市)工商局、各城区工商分局、消委会要高度重视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有关情况,争取当地政府、财政部门支持;要进一步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制订具体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做好指导督查和组织协调工作,调动社会各届力量积极参与,确保“3·15”纪念活动有影响、有深度、有突破、有创新。
(二)高效履职,值班到位。各县(市)工商局、各城区工商分局、消委会要围绕高效、优质、便民的服务宗旨,提高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一要确保值班到位。各级12315中心、基层一线工商机关在“3·15”期间,特别是中央电视台“3·15”晚会期间,要坚持16小时(08:00-24:00点)值班制度,随时做好消费投诉转办和反馈工作;二要确保诉求渠道畅通。市局12315中心要确保12315专线和固定投诉电话畅通、投诉举报转办分流渠道畅通、12315投诉举报网络系统畅通。三要确保备勤执法保障到位。各县(市)工商局、各城区工商分局要配备执法应急小分队备勤,密切关注舆情,随时准备做好“3·15”晚会曝光问题的应急处置工作,做到投诉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确保央视晚会转办投诉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三)精心组织,加强宣传。各县(市)工商局、各城区工商分局、消委会要认真组织和策划宣传方案,积极争取大众传媒的舆论支持。通过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设消费维权专栏、专访,拍摄维权专题宣传片,曝光典型案例,树立工商体民情、解民忧,服务民生的良好形象。
(四)反馈情况,加强沟通。“3·15”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工商局、各城区工商分局、消委会要对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及时向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于3月20日前将开展活动情况总结及图片(附文字说明)通过OA报送到市工商局消保科邮箱(联系人:彭,联系电话:)、消委会邮箱(联系人:罗 联系电话:)。
2023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篇2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实施“五大工程”深化年的工作部署,根据新形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和监管工作需要,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市委、市人民政府实施“五大工程”深化年工作部署为契机,紧紧围绕食品安全三年行动计划和20xx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全面深化我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宣传引导舆论、推进工作、扩大影响的功能,切实做到电视上有影子,广播里有声音,报纸上有文字,网络上有图文,为强化我市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以下简称“四品一械”)监管、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和提高公众自我防范能力创造良好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经研究,决定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秦义勇,市食品安全办主任,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姚思聪,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首枰,党组成员、副局长
韦毅,党组成员、副局长
卢元旦,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谭凤波,市食品安全办专职副主任
成员:
蓝静,办公室主任
张肇峰,人事科科长
韦艳洁,财务科科长
肖明,行政审批办主任
莫舒淇,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科长
欧轩昂,药品流通监管科科长
邓超,药品安全监管科科长
刘自忠,医疗器械监管科科长
唐汉生,食品餐饮监管科科长
覃继征,稽查科科长
王芳,食品药品稽查专员
甘美荣,食品药品稽查专员
苏毅,食品生产监管科负责人
黄甫壮,食品流通监管科负责人
张妮,食品安全综合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谭凤波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蓝静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张妮、梁菊晶、杨帆。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具体实施等工作。
三、宣传重点
(一)与公众和行政相对人关系密切的“四品一械”的法律法规规定;
(二)与公众关系密切的“四品一械”安全科普知识;
(三)需要及时公布的食品药品安全预警;
(四)“四品一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成果;
(五)全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推进情况;
(六)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的新思路、新做法、新成效;
(七)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情况;
(八)其他需要重点宣传的内容。
四、具体举措
在抓好日常宣传工作的同时,突出抓好以下几件大事:
(一)丰富和完善示范乡“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专栏内容
在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整乡推进”示范乡—环江县大安乡乡政府所在地、七个行政村(社区)和移风易俗公共服务食堂的“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专栏”,定期更换“四品一械”政策法律法规信息及科普知识,增强农村群众自我法律保护和安全防范意识。
牵头科室:食品安全综合科。
配合科室: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食品餐饮、药品流通监管科、药品医疗器械综合监管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二)发布食品药品安全预警信息
根据节气和形势需要,预防发生季节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药害和化妆品危害事件等,在河池电视台、河池日报和局机关网站上及时发布安全预警。
牵头科室:办公室。
配合科室:食品安全综合科、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食品餐饮、药品流通监管科、药品医疗器械综合监管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稽查科。
(三)在报纸上设立专版进行综宣传合性
在河池日报上设立专版,每月出版一期。一是刊登与公众和行政相对人关系密切的“四品一械”法律法规规定和安全科普知识;二是宣传“四品一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成果;三是宣传全市系统强化监管的举措以及取得的成效;四是宣传全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推进情况;五是宣传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的新思路、新做法、新成效及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情况。
牵头科室:办公室。
配合科室:食品安全综合科、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食品餐饮、药品流通监管科、药品医疗器械综合监管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稽查科、人事科。
(四)开展“四品一械”安全知识“五进”活动
通过开展送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知识进农村、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进一步丰富公众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增强食品药品安全防范意识。
根据事权划分,在金城江区选取人口密集的社区、市内学校、大型企业等公共场合设立固定宣传专栏,定期更换内容,编撰“四品一械”安全小手册发放。
牵头科室: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食品餐饮、药品流通监管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配合科室:办公室、药品医疗器械综合监管科、稽查科、财务科、市食品药品监督所。
(五)利用通信平台发送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和预警信息
借助移动或联通、电信通讯网络,及时、快捷发送“四品一械”安全知识讯息和警示,增强市民消费信心。
牵头科室:食品安全综合科。
配合科室: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监管科、药品流通监管科、药品医疗器械综合监管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稽查科、财务科、市食品药品监督所。
五、工作要求
“四品一械”及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宣传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工程,各科室要认真履职,协同配合,务求落实,保证宣传工作有序推进。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宣传工作是做好“四品一械”监管工作内容之一。各科室要高度重视,要树立宣传也是监管的理念,积极收集、整理相关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材料,使宣传更好地服务于“四品一械”监管工作。
(二)协调沟通,形成合力。各科室要增强宣传工作的主动性,及时掌握“四品一械”监管工作的新进展、新举措、好经验以及典型事例,要深化大局意识,既要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又要相互协作、相互支持,真正形成宣传合力,共同把我市的“四品一械”宣传工作做好。
(三)健全机制,落实资金。办公室要制定和完善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激励机制,鼓励大家积极踊跃投稿,组织材料,开展“四品一械”宣传工作;财务科要强化经费保障,为“四品一械”宣传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2023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篇3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安徽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__-20__年)》及省、市、县近期颁布的学前教育文件为主要宣传内容,以学习幼儿园相关评估政策、突出规范办园、科学保教,促进办园质量为宣传重点,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家长及社会的法规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我县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营造全社会高度关心、重视和理解学前教育的浓厚氛围,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局面,全面提升我校学前教育整体水平。
二、组织领导
成立学习宣传学前教育活动实施方案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钱凯
副组长:徐刚勤张抱虎
成员:张雪祥张雪萍葛友邦徐友忠徐丹张建丽
三、活动时间
20__年4月25日至6月8日
第一阶段:4月25日至5月2日为宣传发动阶段,召开动员会,成立宣传领导小组,制定宣传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5月3日至6月2日为宣传实施阶段,根据宣传计划和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抓好活动的落实。
第三阶段:6月3日至6月8日为活动总结阶段。在本次活动结束后,将活动开展情况及时写出书面总结,上报到中心校20__年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方案20__年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方案。
四、宣传内容和宣传重点
(一)、加强学前教育发展政策宣传,总结推广经验。重点宣传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国家相关部门政策文件;《安徽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__-20__年)》、《关于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的意见》、《关于鼓励城市多渠道多形式办园和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的意见》、《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等有关政策;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及相关规划、计划和工程实施情况。各地各校要发现各类规划、计划和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先进典型(资金投入、教师补充、配套政策出台等),加以宣传;及时总结在实施各类规划、计划和工程建设中积累的经验,加以推广。
(二)、突出规范办园、科学保教宣传,促进办园质量提高。重点宣传原国家教委《幼儿园工作规程》、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严禁幼儿园使用幼儿教材等问题的紧急通知》,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核定全省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最高和最低收费标准的通知》,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幼儿园办班收费等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以及省、市、县近期将出台的规范办园、科学保教等相关规定。
(三)、强化幼儿园评估相关政策宣传,促进规范化管理。重点宣传《安徽省一类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安徽省民办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评估体系》),宣传规范管理的先进典型,总结推广管理经验。各地各校可以通过现场观摩、集中培训、园本教研等方式,认真解读《评估体系》
通过宣传《评估体系》,让学前教育管理人员、园长、教师深刻理解我省规范办园、科学保教,以及幼儿园办园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增强规范办园的意识。
五、宣传方式
多渠道向社会宣传。广泛宣传学前教育政策方针,并在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标语,通过印发宣传册、宣传单。开展园内宣传。南舟儿园在宣传月期间要组织全园教师集中学习学前教育相关政策,尤其要组织教师逐条学习《枞阳县学前教育实施方案》;要利用园本教研等形式,通过撰写学习笔记、集体交流、专家解读等方式,解读国家和省里学前教育政策,重点解读《评估体系》。
2023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篇4一、活动宗旨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委十四届五次全会精神,落实在报告中指出的“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围绕“创新引领、绿色崛起、担当实干、兴赣富民”的工作方针,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xx省实施办法》,加大消费维权普法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的依法维权能力,增强经营者的依法经营意识,进一步推动社会共治,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成立“3.15”活动领导小组
为加强领导,统一布置,安福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成立“3.15”活动领导小组。
三、活动内容
1、开展市场专项整治。3月上旬,各分局(片区)和县局各执法单位要组织人员对商品和服务进行专项检查。重点对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及医疗器械、农贸市场、农资市场、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护计量器具、消防产品等产品进行检查,并邀请电视台跟踪采访。
2、设立咨询服务台。安福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安福县消费者协会和协会各理事单位在3月15日上午8:30至11:30统一在县城金岸广场(甘雨亭超市旁)设立咨询服务台,现场受理投诉,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散发宣传资料。
3、开展假冒伪劣商品展示,现场向消费者讲解识假辨假知识。并在电视台、乐活安福等媒体发表。
4、与新闻媒体合作(电视台、乐活安福等)。(1)在安福县广播电视台“泸潇视点”栏目制作专题节目并对“3.15”的其它活动做宣传报道。(2)开展诚信活动。
5、组织“法律六进”宣传活动,在“3.15”期间组织人员利用宣传车、广播进入到学校、社区、企业、乡村、景区、单位进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
6、组织有关单位、企业利用IED显示屏宣传文明消费用语。
7、开展一次销毁假冒伪劣商品活动。
四、工作步骤
1、拟定“3.15”活动通知,由中共安福县委宣传部、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消协联合下发《关于组织开展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通知》(该项工作由消保局负责)。
2、走访农业、发改、卫生、防疫、电信、电视台、移动、联通、邮政、银行、保险等消协理事单位,邀请他们3月15日设立咨询服务台,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该项工作由消协办公室负责)。
3、3.15活动现场布置由消保局负责,消协办协助。
4、开展假冒伪劣商品展示(该项工作由法制股负责)。
5、3月15日当场处理消费者投诉。(该项工作由各股室、执法大队、各分局负责)。
6、与电视台联系简要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并组织”法律六进”宣传活动(该项工作由法规股负责)。
7、发布消费警示,印刷宣传资料等(该项工作由消协负责)。
8、开展市场专项整治。
(1)深入开展一次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活动。(食品股、药械股负责)
(2)开展“红盾护农”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主要仓储集散地、乡镇(村)集市等区域、场所和肥料、农膜、农机具等品种的监督检查;适时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抽检,严厉打击各类农资经营违法行为。(市管股负责)
(3)开展一次生产企业、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消防产品检查。(质量股、商标广告股、执法大队负责)
(4)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特种设备股负责)。
(5)开展安全防护计量器具监督工作(标准计量股负责)。
9、县电视台“泸潇视点” 节目录制工作。(该项工作由特种设备股、执法大队负责)。
10、结合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文明诚信示范街”(消保局牵头,消协办协助,平都分局、浒坑分局具体承办)、“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店”和“诚信经营户”评选活动(由消保局负责,各分局、消协办协助)。此活动于20xx年6月30日前结束。
五、3月15日人员安排
1、宣传咨询受理服务组:组长罗海林,人员由黄报春、车仙、刘丽兰、韩柳青组成,负责宣传资料的散发、解答消费者的咨询,现场受理消费投诉,并将投诉分流至投诉处理组处理。宣传资料收集工作由邓淑兰负责,各股室局于3月7日前提供宣传资料到消协办。
2、市场监管宣传咨询组:组长李炎才,人员由组成,负责农业生产资料、合同纠纷、直销、传销、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与解答。
3、食品药品监管宣传咨询组:组长x,人员由组成。 负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与解答。
4、特种设备、计量宣传咨询组:组长邹林洁,人员由组成。负责特种设备、计量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与解答。
5、“法律六进”宣传组:组长,人员由组成,负责利用宣传车、广播开展活动。
6、假冒伪劣商品展示组:组长杨,人员由组成。
7、投诉处理组:一组组长:王,人员由组成;二组组长:黄顺华,人员由周组成;三组组长:吴,人员由彭水平、文小平组成;负责处理消费者投诉工作。
8、宣传报道:由刘、刘负责摄像、照像、宣传报道工作。
9、内勤人员:邓负责全县投诉举报安排工作,邓光伟负责接听县局消费者投诉电话,将消费者的投诉转投诉处理组,并做好记录。
10、协调人员:雷负责各展示单位有关事宜的协调工作,并做好展示摊位安排。
11、后勤保障组:由韩强、杨娟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六、做好经验总结
各单位要及时交流反馈信息,挖掘总结在活动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为提升全县“3.15”活动工作水平作出新的贡献。总结材料于3月17日以前电子版报县消保局办公室,电子邮箱:
2023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篇5活动目的:
宣传烟草的危害,介绍吸烟将会引发的疾病,告诉人们如何减轻吸烟的危害,如何戒烟,减少本地区吸烟的人数,为打造一个更加和谐、美好、洁净的社区而努力!
活动参与对象:
所有小区居民。
活动地点:
小区所辖范围。
活动时间:
5月--日--日。
活动要求:
小区工作者和志愿者都要佩戴相应的工作牌、帽子。
活动所需物品:
1、世界无烟日宣传倡议书----份。
2、调查问卷----份。
3、彩喷宣传板--板。
4、红底白字横幅--条,签字横幅一条。
5、音响设备一套。
6、工作台所需桌椅--张,展棚--顶。
7、气球----个。
8、世界无烟日戒烟手册----份。
9、图片----张。
10、礼品。
活动流程安排:
1、5月--日走家串户发放倡议书、戒烟手册、问卷调查,同时将工作台搭建好,将横幅拉好,签字横幅摆放好。
2、5月--日在工作台进行广播宣传,介绍香烟危害,展示烟草危害的图片,呼吁人们在戒烟签字横幅上签名,提倡戒烟活动。
3、5月--日举行“戒烟知识有奖竞答”活动,主持人提问,下面观众参与,答对的有小礼品发放。
4、5月--日举办“亲子活动”,开展一些有关于“戒烟”的小游戏,让小孩子从小养成“吸烟有害健康”的意识。
2023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篇6为了让我院广大师生认识到吸烟的危害,使吸烟者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健康而丢掉手中的香烟,--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特面向全院开展并宣传无烟活动。
一、活动参与对象
全院师生。
二、活动安排
1、-月--日—-月--日青协各分会出海报对活动进行宣传。
2、-月--日进行签名和问卷调查活动。
3、关于“世界无烟日”调查问卷共--份,调查结果由秘书处统计、调查结果于-月--日、--日进行公布。
三、活动要求
各分会必须积极参与、服从安排、大力配合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总会的签名、宣传活动,所有参与活动的志愿者要佩带会员证、戴会帽。
四、奖励方法
对积极配合总会,认真组织活动的分会,将按协会评比条例予以加分。
2023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篇7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将至,为搞好3·15纪念活动,积极营造安全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更好地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3·15纪念活动的领导,组织好各项维权工作,提升市场监管维权整体效能,市市场监管委、市消协成立3·15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市市场监管委主任
副组长:市市场监管委各位副主任
成 员:市市场监管委办公室、企管(信用信息)处、市场(合同)处、竞争执法(直销)处、网监处、商标处、广告处、消保处、质管处、质监处、标准化处、计量处、认证处、特监处、食品综合处、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处、保健食品处、药化生产处、药化注册处、药化流通处、器械监管处、器械注册处、应急处、信息化处、宣教处、行政处、市消协、新闻中心、药品研究院、器械质检中心、药品不良反应中心、质检院、计量院、特检院、纺织纤维所、标准化研究院、质量管理研究所、投诉举报中心、食检院、商品安全监控中心、稽查总队等43个处室和直属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保处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消费维权社会宣传活动。3·15期间,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与广大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为重点,组织区局广泛开展普法宣传;通过政务访谈、专版专栏、电子屏幕、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展现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亮点和工作成效,传递正能量;深化消费教育引导,发布消费警示提示,普及消费知识,引导和支持广大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科学、理性、安全消费,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各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
(二)召开消费维权联席会。3·15期间,组织召开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消费维权联席会议,通报20xx年度消费者投诉举报情况,加强内部横向沟通,增强市场监管系统维权合力,推动维权工作共治、共建、共享。(消保处)
(三)召开消费维权工作座谈会。3·15期间,组织召开部分企业代表、消费志愿者、行业协会负责人等参加的消费维权座谈会,研讨消费维权热点、难点问题,共同推动消费维权工作。(消保处)
(四)发布电商分析报告。3·15期间,对全市网络经营主体规模、销量、存活状态等进行网络搜索,总结归纳20xx年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特点,形成电商分析报告并向社会发布,促进网络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网监处)
(五)开展生产领域纸制品质量监督抽查活动。3·15期间,拟抽查生产领域纸制品66个批次,其中卫生巾(卫生护垫)36个批次,纸尿裤14个批次,卫生纸、纸巾纸(含湿巾)16个批次。(质监处)
(六)开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活动。3·15期间,组织技术机构在部分区域对种子、化肥、饲料等农资产品进行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计量处)
(七)开展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活动。3·15期间,结合“万家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活动,组织重点企业在部分区域开展推动和宣贯活动,引导企业特别是服务型中小微企业获得质量认证,通过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带动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提高。(认证认可处)
(八)开展“护老行动”民心工程活动。3·15期间,落实市委、市政府民心工程安排和国家食药监总局工作要求,制定“护老行动”民心工程实施方案,编制《保健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册》、宣传海报、宣传单、宣传片等宣传材料,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讲培训、区局现场咨询活动,普及保健食品安全科普知识。(保健食品处)
(九)开展保健食品监督抽检活动。3·15期间,对我市保健食品直销企业和大型生产企业开展在产保健食品的监督抽检,监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保健食品处)
(十)开展话务人员培训活动。对xx市便民专线服务中心的话务人员进行专项培训,提升其接线能力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技能。(投诉举报中心、食品流通处、餐饮处、药化流通处)
(十一)开展投诉举报媒体宣传活动。3·15期间,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宣传12315互联网平台二期上线工作,提高平台的影响力,为消费维权创造便捷渠道;与xx人民广播电台经济频道《行风坐标》节目合作,开展消费维权专题直播,解答消费者咨询,介绍市场监管部门相关工作,宣传消费维权法律法规知识。(投诉举报中心)
(十二)开展12365局长接线日活动。3·15期间,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部署,做好全国12365局长接线日活动。(投诉举报中心)
(十三)召开消费维权服务站工作会议。3·15期间,总结20xx年消费维权“五进”工作情况,交流维权经验做法,部署20xx年“五进”规范化建设工作。(投诉举报中心)
(十四)开展珠宝贵金属产品知识宣传咨询活动,3·15期间,针对珠宝贵金属产品开展知识宣传和现场咨询活动,现场答疑解惑消费者在珠宝首饰消费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有针对性地为消费者讲解购买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和首饰饰品佩带保护须知,提高消费者识假甄别能力。(质检院)
(十五)开展计量博物馆免费参观开放活动。3月15日,向社会免费开放计量博物馆。(计量院)
(十六)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数据分析活动。3·15期间,开展20xx年度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报告和评审报告大数据分析,并将分析结果以手册形式在特检系统内发放,为特种设备检验和监察工作提供数据支持。(特检院)
(十七)开展纺织纤维开放咨询服务活动。3月15日,在大型批发市场开展絮用纤维制品选购现场咨询服务活动,现场为消费者介绍“黑心棉”的危害性并讲解鉴别方式;开展实验室开放日活动,邀请纺织企业 “零距离”接触实验室仪器及服装检测过程;选派一线人员赴企业开展质量宣传,提高企业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提升产品质量水平。(纺织纤维所)
(十八)开展xx市食检院实验室开放日活动。3·15期间,邀请食品生产企业、消费者、行业协会等参观xx市食检院实验室。(食检院)
(十九)举办“3·15”现场晚会。以“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为主题,拟于3月14日联合电视台、北方网、经济广播电台共同举办20xx年“3·15”晚会,晚会涉及典型案例曝光、重点维权工作展播、维权工作成果展示等内容。(市消协)
(二十)开展“诚信服务放心消费”首批企业授牌活动。3·15期间,围绕日用品消费、服务消费等重点领域,以质量安全、服务优质、纠纷快处等为指向,经过自愿申报、审核、预公示等环节,确定首批企业名单,召开颁牌大会。(市消协)
(二十一)开展老年消费教育20xx年工作总结暨20xx年工作启动活动。3·15期间,总结20xx年百场老年消费教育公益讲堂活动,持续发力老年消费教育,市、区消协联动开展老年消费教育活动,以点带面,不断推动老年群体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市消协)
(二十二)开展20xx年度消费维权10个典型案例发布活动。3·15期间,甄选10个20xx年消费者投诉典型案例,对每个案例进行评析,在主要媒体、网络媒体进行发布,为消费者提供维权参考。(市消协)
(二十三)开展纺织制品比较试验报告发布活动。3·15期间,对通过实体店、网店等渠道购买的48件毛巾、袜子、内裤等纺织制品,进行抑菌率指标比较试验,向社会发布比较试验报告。(市消协)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忠实履行职责使命,为经济发展助力,为消费者美好生活护航的具体体现。组织开展3·15纪念活动,营造安全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是市场监管部门立足工作本职,主动担当作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载体。各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要深入贯彻党的精神,落实市委十一届二次、三次全会和国家工商、食药监、质检总局的工作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口推动消费维权工作;加强维权协作,互相支持配合,共同搞好3·15纪念活动。各区局、区消协要成立3·15活动领导小组,制定活动方案,结合辖区实际,周密组织安排3·15纪念活动。
(二)加强值班,做好应急处置。3·15期间,各单位要保障消费者诉求渠道畅通,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做好消费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关注消费者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防范舆情风险;遇重大、突发消费安全事件,按照程序及时报告,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3月15日央视3·15晚会期间,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安排集中值守,依法及时处理国家三总局交办的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央视3·15晚会曝光的问题;各区局和稽查总队要加强值班备勤,做好应急响应准备,确保消费侵权案件得到依法查处。
(三)搞好总结,及时报送情况。各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要注重收集总结3·15活动开展情况,于3月21日前将本部门、本单位3·15活动工作情况总结通过OA系统反馈消保处。各区局、区消协要注重留存3·15期间开展的各项活动照片、录音、录像、信息、简报等资料,明确牵头部门、责任人员,汇总收集本区局和消协的工作情况,于3月21日前将本区3·15活动工作总结、工作图片和《20xx年度315活动工作情况统计表》通过OA系统报送委消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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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篇8为适应食品药品监管新形势、新职能、新任务的需要,切实提高群众饮食用药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撑,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围绕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大局、服务社会公众饮食用药安全需求,坚持团结鼓劲和正面宣传,加强整体策划,创新平台载体,完善运行机制,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形成广覆盖、全方位、立体化的“大宣传”工作格局,为推动我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具体工作
(一)开展“五进”活动。各单位针对各自特点和实际,每年都要组织开展进社区、进乡村、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等“五进”活动,每季度不少于1次,每次宣传受众不少于1500人次。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设立展板、现场咨询、发放宣传材料、真假产品对比,回收家庭过期药品、投诉举报现场受理、开设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等多种形式,进行全方位、立体式、多层次、多角度宣传,大力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科学常识。各县级局组织乡镇(街道)监管站深入乡村和社区,开展宣传活动或巡回讲座每季度不少于1次。市高校新校区稽查队要与各校团委等联系沟通,组织成立专门的食品药品科普宣传队开展宣传工作。每所大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
(二)拓展宣传渠道。一是继续巩固原有的宣传途径。各县局统一编印宣传资料、宣传画册,内容要及时更新。根据工作需要,制作适量的宣传展板。巩固拓展药店、超市、餐馆等饮食用药科普宣传站点,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发放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手册,轮流放置食品药品宣传展板。认真做好局网站改版衔接工作,进一步充实网上信息内容,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展示食品药品监管队伍新形象。二是开辟新的宣传阵地。发挥新兴平台作用,加强与宣传、普法、电信等部门的合作,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的宣传渠道,搭建与群众面对面宣传、及时互动的更广阔平台。
(三)举办主题宣传活动。认真组织开展“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宣传日”“12·4法制宣传日”“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宣传月”等活动,通过开展主题宣传、系列访谈、专题讲座、宣传咨询活动,举办市民开放日、组织企业签名倡议等社会互动的一体化活动,面对面地向干部群众宣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能职责,普及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增强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意识。每次主体活动都必须留存影像资料备查。
(四)构建整体合力。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倡导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在媒体上开展诚信倡议,提升主体责任意识和守法生产、诚信经营意识,促进行业自律。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主动参与重大宣传活动,获得社会各界更大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充分调动农村协管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走村入户、大力宣传,积极与老百姓沟通交流、解答疑难,提高群众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主动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风行风监督员和热心市民请进来,向社会各界宣传食药监部门工作举措、监管成效、典型事例,逐步形成整体合力。
(五)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及时通报食品药品监管成效,适时公布影响较大、情节较严重、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向群众展示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成果。着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完善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加大曝光力度,及时公布行政处罚结果和抽验结果,震慑违法违规分子,引导公众健康消费。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牢固树立“宣传就是监管力”的理念,清醒认识宣传是提升部门形象的必然要求,是扩大社会影响的现实要求,是创新社会管理的内在要求,是实现科学监管的客观要求。要强化主动宣传意识,把宣传工作贯穿于食品药品监管业务工作的各领域和全过程,做到宣传工作与重点工作同步策划安排、同步落实推进、同步检查考核。要克服宣传只是“设点摆摊”等形式性工作的片面和消极思想。
(二)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宣传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培训教育、督查督办和考核奖惩等各类规章制度,实现宣传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及时准确发布食品药品监管政策措施,回应公众和媒体关注热点焦点问题,形成面向社会、贴近公众的食品药品安全宣传的基本模式。
(三)强化舆论监督。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工作关系民生福祉,关乎社会稳定,涉及敏感话题,尤其是涉及重大活动、重大案件、突发事件等的宣传报道,要求相关信息公布准确、及时、客观。为保证对外信息宣传准确客观,避免被公众误读,以局机关名义发布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稿件编发或采访报道须经局办公室和分管领导审核同意,统一宣传口径。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县级局要注重对本区域综合工作的推进和评估,对特色亮点工作经验的重点关注和挖掘提炼,第一时间将有价值的工作上报市局,同时适度做好宣传工作。市局各科室要注重对分管工作全市动态的了解和掌握,对市局安排部署的工作要及时督促推进,对发现的亮点和有培育潜力的工作给予及时指导,向分管领导汇报,并注重提炼好做法、好经验,认真做好动态信息撰写工作,适时向全市推广。
(五)抓好队伍建设。在日常工作中,要注重对本局干部职工理论知识和业务能力的双重教育,不断提高监管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水平。在监督检查中,要注重加强对辖区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的宣传教育。在宣传活动中,加强对各级监管人员、农村协管员队伍等宣传队伍的培训,提升基层监管队伍宣传能力和业务水平,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充满活力、勇于吃苦的宣传骨干队伍。
(六)确保经费投入。通过跟班学习、以会代训、举办专题培训班等方式,加强对宣传工作骨干、执业药师等的培训。要足额安排宣传经费,确保宣传工作正常开展。
四、考核及追责
为督促各单位宣传工作落实到位,市局将进一步加强考评和追责工作。
(一)专项考核。将信息报送作为专项考核内容,实行计分量化管理。考核内容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报送得分,各县局(分局)每月至少报送4条,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局各科室每月至少报送2条信息,每报一篇得0.1分;二是选用得分,市局选用一篇得0.5分,省局选用一篇得1分。二项得分之和为总得分。
(二)综合评估。年终考核时将对各县食品药品宣传情况,采取随机走访调查和查看影像资料等方式,对照工作要求的数量和相关情况进行评分评估。
(三)责任追究。各单位要责成专人负责宣传工作,把其真正抓在手上,做到分管领导到岗到位,责任人员尽职尽责,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对于宣传不力,或出现明显疏漏、造成负面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并计入年终考核减分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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