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塑包装机买卖合同
铝塑包装机买卖合同(通用20篇)
铝塑包装机买卖合同 篇1卖方: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买卖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1条合同标的
1.1产品名称、数量及金额等
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税率含税单价
(元)含税总价
(元)交付日期
备注合同总标的额: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
1.2合同总标的额包括卖方完成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及附随义务有权得到的全部价款。
第2条质量标准及要求
口执行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
口按买方提供的图纸制造验收
口按卖方提供、买方认可的图纸制造验收
口执行标准,标准号
口性能要求:____________
除上述标准外,产品还需满足买方所在地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下使用和买方工程/工作的实际需求。
第3条交付地点及方式:____________卖方送货到买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货,经买方验收合格且双方办理交接手续后视为产品交付。
第4条运输方式和费用承担:____________运输方式:____________。运输费用及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和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第5条包装
口采用包装,包装应按通常标准选用适当的方式,有关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口无包装,但需符合运输条件。
第6条随机物品:随货备有发货清单、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质量保修书、材质单及相关技术资料等,买方另有要求的,应按买方要求执行。
第7条验收方式和质量异议
7.1以买方检验或验收结果为准,卖方有权派人监督。双方共同封存样品的,以样品为依据验收。
7.2产品未能通过买方验收的,卖方应在日内按照买方的要求完成更换或补足并通过买方验收。
7.3若卖方对验收结果有异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卖方应于未能通过验收之日起3日内向买方
所在地检验机构或双方共同确认的检验机构申请检验,并以该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由过错方承担。检验结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卖方应在日内按照买方的要求完成更换或补足并通过买方验收。如卖方未在约定时间内申请检验,视为卖方已认可买方的检验结果。
7.4卖方的产品责任不因买方的验收而减少或免除。
第8条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卖方对其产品实行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质保期为产品验收合格后_____个月。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_____日内,按买方要求完成修理、更
换或退货。因产品质量问题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卖方负责赔偿。
第9条结算及支付方式
9.1结算:以买方验收确认的数量和本合同约定的含税单价进行结算。
9.2支付:货物验收合格,卖方开具17%勺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开具后三日内交付买方,买方收到发
票后付至结算金额的90%其余10利质保金,质保期满且所有质量问题处理完毕30日后,余款一次性无息付
清。
9.3开票信息:
9.4双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担各自所应承担的税费。
第10条违约责任
10.1卖方逾期交货,每逾期1日,应按合同标的额千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交货超过10日,卖方
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标的额30%勺违约金,且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收到买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应于2日内退还买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
10.2卖方所供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或买方要求的,卖方应及时完成更换或补供,并承担全部费用,因此逾期交
货的,按照本合同第10.1款承担违约责任。
10.3保修期间,卖方未按照约定完成修理、更换或者退货的,每逾期1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标的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7日的,买方有权自行处理或者委托第三方处理,因之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卖方承担,同时卖方还应支付合同标的额10%勺违约金。
10.4卖方违反合同其他约定或买方要求致使购买产品未达到买方预期使用效果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支付合同
标的额30%宜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间接损失。
10.4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不能弥补因卖方违反合同而引起的买方全部损失的,不足部分卖方应继续赔偿。
10.5按照本合同约定发生的违约金或赔偿金,买方有权从价款中扣除。
第11条争议解决: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买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2条其他事项
12.1双方陈述与保证:
12.1.1买方陈述与保证:
12.1.1.1买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签订本合同所必须的资质。
12.1.1.2买方缔结和履行本合同已经通过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12.1.1.3买方保证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及法定附随义务。
12.1.1.4至签署本合同之日,买方不存在财务状况不良的可能,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对买方造成负面影响的诉讼
或仲裁程序。
12.1.2卖方的陈述和保证:
12.1.2.1卖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签订本合同所必须的资质。
12.1.2.2卖方缔结和履行本合同已经通过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12.1.2.3至签署本合同之日,卖方不存在财务状况不良的可能,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对卖方造成负面影响的诉讼
或仲裁程序。
12.1.2.4卖方保证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及法定附随义务。
12.1.2.5卖方完全具备履行本合同所需的资质、经营资格及相关授权,并保证向买方提供的所有证书及资料真
实、有效。
12.1.2.6卖方保证本合同所载明的通讯地址(包括住所地)、联系方式(包括联系电话、传真、Email等)真
实有效,可以作为对方通知及人民法院送达诉讼、执行等法律文书的确认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
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材料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材料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12.1.2.7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如卖方违约,卖方应当承担买方实现权利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保全费、担保费、差旅费、律师费、评估费、执行费、拍卖费、公告费、送达费、保险、公证、鉴定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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