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报告委托书
信用报告委托书(精选3篇)
信用报告委托书 篇1(一)代理他人提交查询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委托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等;
(2)委托人授权查询委托书(见附件);
(二)现场查询时代理人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
(三)现场领取委托人信用报告。
个人信用报告授权查询委托书
本人 ,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于年月日代理查询本人个人信用报告,并将查得的信用报告转交本人。
委托书确系委托人亲自出具,如有不实,代理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委托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日
信用报告委托书 篇2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北京市分中心:
本人号码 委托(姓名)(证件类型 号码 ), 于 年 月 日前往你中心代理查询本人信用报告,并责成其及时将查得的信用报告转递本人 。
特此授权。
委托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承 诺
以上委托书确系委托人亲自出具,如有不实,本人愿意承 担法律责任。
代理人签字:
年 月日
信用报告委托书 篇3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兹委托作为本人的合法代理人,负责向惠州市信用中心办理信用报告查询、信用异议申请业务。
委托期限: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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