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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家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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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家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精选20篇)

上海家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篇1

  发包人(简称甲方):

  承包人(简称乙方):

  合同编号:

  发包人(简称甲方):

  承包人(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和造价

  1.甲方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的住房系合法拥有。

  甲方承诺有权对该住房进行装饰,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

  乙方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

  2.装饰施工地址 区(县) 路 弄(村) 号 楼 室。

  3.住房结构 房型 房 厅 厨 卫 阳台,套内施工面积 平方米。

  5.装饰施工内容: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6.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清包、部分承包)。

  7.总价款¥ 元,人民币(大写) 元。

  其中:材料费 元,人工费 元,

  拆除费 元,清洁、搬运、运输费 元,

  其他费用 元,管理费 元,

  税金(3.41%) 元。

  "管理费"为上述费用的总和(税金除外)的 %。

  "总价款"是甲、乙双方对设计方案、工程报价确认后的金额,在一般情况下,竣工结算的上下增减幅度在没有项目变更的情况下不超过预算价的5%。

  合同签订生效后,如变更施工内容、材料,这部份的工程款应当按实计算。

  8.工期:

  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工期 天。

  第二条 材料供应

  1.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按时送达现场后,甲、乙双方应办理验收交接手续,由乙方负责保管,保管费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件三《工程主材料报价单》。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提前 2 天通知甲方验收。未经甲方验收及不符合工程主材料报价单要求的,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按时验收,应视作验收,但不免除乙方不按工程主材料报价单选购及使用材料所引起的责任。

  4.施工中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责任由甲方承担。

  5.甲方或者乙方提供的材料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第三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1. 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和本市现行的《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2. 本工程由 乙 方设计,提供施工图纸一式 2 份。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修改设计、增减工程项目或者变更材料设备,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见附件四《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施工,因此影响竣工日期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施工人员或其他管理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增加施工项目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6.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通过,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复验不通过,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7.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在七日内组织验收。验收通过的,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见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并由甲方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价款。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竣工验收通过,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装饰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通过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承担返工及延期交付的责任。

  8.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甲方付清工程尾款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保修单》(见附件七《工程保修单》)。保修期按示范文本《使用说明》第十条的内容协商约定为 2 年,乙方同时提供管线竣工图等资料。凭保修单实行保修,保修期从竣工验收通过签字或盖章之日算起。

  9.室内空气质量检测费用的支付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第十条中约定。

  第四条 安全生产和防火

  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保证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给排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修复或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2.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装饰装修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拆、改共用管线和设施。

  第五条 工程价款及结算

  1.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1 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工程款付款按下表支付:

  工程款付款时间表

  工程进度 付款时间 付款比例 金额

  对预算、设计方案认可 合同签订当日 30 % 元

  施工过程中 水、电、管线隐蔽工程通过验收 35 % 元

  工期过半 油漆工进场前 30 % 元

  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当天 5 % 元

  增加工程项目 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时 100 % 元

  (2)工程款付款双方协商约定:

  2.甲方付款乙方应开具收据,甲方应予以保存,竣工结算后乙方收回收据并应开具税务统一发票交甲方。

  3.工程结算:见附件六《工程结算单》。

  第六条 施工配合

  1.甲方工作:

  (1)在装饰施工前,向施工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企业申报登记。

  (2)甲方应在开工前三日全部或者部份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X等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施工中因临时占用公用部位操作而影响邻里关系等协调工作。

  (4)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将房屋分户钥匙交乙方保管。工程交付时,甲方提供新锁,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后交付使用。

  (5)施工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企业如有收取押金的项目,甲方应予以先行支付。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所支付的押金被物业没收,乙方应对被没收部分进行全额赔偿。

  (6)甲方应告知施工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企业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以便乙方遵守执行。

  2.乙方工作:

  (1)在开工前检查水、电、燃气、管道、楼(地)面、墙面,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解决和协调。

  (2)早上7时前及晚上7时后不得进行有噪声的施工作业。

  (3)组织有甲方参加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的现场交底。

  (4)乙方负责清运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并按照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地点堆放。

  (5)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全权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在施工中大量增加施工项目、变更施工内容、装饰材料及设备的,甲方应及时和乙方协商相应顺延工期。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经过修理或者返工后,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赔偿给甲方 30 元。

  3.乙方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或共用管线和设施,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4.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是假冒伪劣产品的,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赔偿甲方。

  5.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房屋承重结构或共用管线和设施,乙方应拒绝施工。乙方未拒绝施工而发生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的,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6.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乙方可以顺延工程竣工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每停工、窝工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 30 元。

  7.甲方如未按约定对隐蔽工程、竣工工程进行验收,乙方可以顺延工程竣工和交付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每逾期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 30 元。

  8.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 30 元,工期顺延。

  9.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入住,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 纠纷处理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或者在保修期内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或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申请调解。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1-2 种方式解决:

  (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 15 %支付违约金,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并由责任方按合同总价款 15 %赔偿,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其它约定

  1.

  2.

  3.

  4.

  5.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合同一式 2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合同附件

  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地面部位、墙面部位、天棚部位、门窗部位、家具、卫生间、厨房、强电弱电、水管、其它要求);

  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材料或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单位、数量、送达时间、送达地点、备注);

  附件三:工程主材料报价单(装饰内容及装饰材料规格、型号、品牌、等级、数量、单位、单价、合价);

  附件四:工程项目变更单(变更内容、原价格、新价格、增减金额);

  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日期、检验项目名称、检验结果、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附件六:工程结算单(工程合同造价、变更增加项目、变更减少项目、工程结算总额、甲方已付金额、甲方应付乙方金额、乙方应付甲方金额);

  附件七:工程保修单(公司名称、联系电话、用户姓名、联系电话、合同编号、装饰工程地址、施工单位负责人、工地负责人、开竣工日期、竣工验收日期、工程交付日期、保修期限)。

  合同附件上均应有甲乙双方的签名及具体签署日期。如企业另有合同附件的,其内容应当包括上列示范合同附件内容。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邮 编: 邮 编: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上海家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篇2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联系电话: 手机:

  委托代理人(姓名):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设计负责人: 联系电话:

  施工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行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小区 楼 单元 号

  1.2工程装饰装修户型及面积: 室 厅 卫, 施工面积

  平方米

  1.3装修施工内容和工艺(详见附表一: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1.4承包方法:(包工包料( )、清包工(  )、部分承包( )

  1.5工程造价:家庭居室装饰装工程的价格,根据市场竞争、优质优价的原则,约定如下:

  本工程总价款:

  大写(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详见附件一: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1.6 工程期限 天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首期工程款到位后的第三天为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2.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工程款付款表

  支付次数

  形象进度时间

  按工程款支付比率

  应支付金额(大写)

  第一次

  开工前三日

  第二次

  工程进度过半

  第三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2开工: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

  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开始运作视为开工。

  2.3工程进度过半(即中期验收),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

  地砖铺贴完毕,纸面石膏板吊顶结束;门、窗及细木制品制安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2.4竣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全部完成,经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验收合格视为竣工。双方均须在验收单上签字,方能交付使用。

  2.5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及监理单位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三日内如未有异议,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尾款。

  2.6甲方支付工程款,乙方收到款后,均应出具加盖财务章的收据。竣工验收合格,甲方全额付清应付款项后,乙方应当出具合法发票。(见附件八:《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

  第三条 甲方义务

  3.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3.2甲方无偿提供装修期间水、电和冬季供暖。

  3.3负责协调邻里关系。

  3.4工程所在的物业管理部门所收施工押金及项物业管理费用由甲方交纳(工人管理费除外)。

  3.5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主体和承重结构。

  3.6住宅装饰装修活动中,不得有以下列行为:

  (1)在外墙开门、窗或者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门窗阳台的墙体;

  (2)损坏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3)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厨房或破坏卫生间、厨房的防水层;

  (4)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管线设备;

  (5)不得要求乙方任意刨凿顶板,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线路;

  (6)其它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3.7已经入住的房屋或旧房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3.8参与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及对材料进场、工程式竣工的验收。

  3.9因进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而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应由甲方负责修复和赔偿。如属乙方的责任,由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第四条 乙方义务

  4.1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

  4.2按照《建筑内部装饰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和相邻居民的安全。

  4.3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石家庄市城市住宅

  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4.4乙方协助提供物业管理所需的相关材料。

  4.5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4.6保护工程成品、设备和原居室留存室内的家具和陈设。

  4.7保证居室内上、侠水管道的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4.8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所形成的各种废弃物,应当按照有关部门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对方和清运。严禁从楼上向地面或由垃圾道、下水道抛弃因装饰装修居室而产生的废弃物和其他物品。

  4.9乙方设计师负责对甲方提供咨询、设计、报价、等相关服务。合同签订后,乙方执行工程施工的代表人为乙方派出的项目经理。

  4.10乙方自行采购或者向甲方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11己方施工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不得偷工减料、粗制滥造。

  4.12乙方不行野蛮施工,危及建筑物自身的安全。

  第五条、材料供应

  5.1按由乙方编制的本合同《甲方供供给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1)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乙方应提前三日向甲方提供材料单,甲方应在接到材料单三日内供料到工地;(见附件三:《甲方供给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

  (2)甲方供应的材料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要求使用的,由此造成的工程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3)甲方供应的材料抵达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材料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相应赔偿;

  (4)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做它用;

  (5)由乙方提供材料、设备的,乙方应在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声前通知甲方及监理单位。双方共同验收;若乙方提供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与报价单符,甲方有权拒绝使用;(见附件四:《乙方供给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

  (6)乙方按双方约定品牌,规格材料运抵现场后,如甲方要求更换其他品牌规格材料,甲方需另付更换材料的采购费和运输费及材料差价;

  (7)甲方确定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或价位标准,由乙方负责为甲方找购的,应备注乙方代购。在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并经甲方验收认定后方可使用。乙方收取甲方的材料代购费为材料采购费(材料款的 %)+材料运输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施工过程中因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退货、换货以及因此耽误工期,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完整施工图纸、效果图,时间为 年 月 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件二: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件二:家庭装饰装修设计图纸)。

  第七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八条 工程质量标准

  8.1 本合同执行的施工验收标准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__)

  8.2本合同执行的施工工艺标准为:《住宅装饰装修施工规范》(GB50327-20__).

  8.3 本合同执行的室内装修防火控制标准为:《建筑内部装饰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TI8883-20__)

  8.4 本合同执行的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为:《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I8883-20__)

  第九条 工程变更

  9.1 为确保甲方工程质量、工期及保修服务,合同签订后,在施工过程中如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增减工程项目或变更施工方式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经双方协商后签订《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附件五:《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9.2增减项目内容以增减项目工程变更单为准,口头协议无效。

  9.3增加项目工程,乙方在收到甲方该增加项目100%的工程款后方予以施工。

  9.4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工程项目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以相应赔偿。

  9.5合同签订后,甲方工程减项,须向乙方支付减项总额10%的变更费。若甲方减项所用的材料乙方已订购或运到现场,甲方需另外支付材料来回托运、损耗及订货费用;若甲方要求减少的施工项目已施工,甲方需支付乙方该项目的施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及拆除费。

  第十条 工期延误

  10.1由以下原因引起的工程延误,经甲方确认(书面确认),工期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拒力;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按时缴纳工程阶段工期款造成的工期延误,由甲方负责,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停工损失;

  (4)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5)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10.2下列情况工期不顺延:

  (1)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应顺延。(2)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十一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一)验收

  (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材料验收 隐蔽工程 验收中期验收 竣工验收

  (2)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对有关事项及增加的费用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口头协议无效;

  (3)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施工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4)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各个阶段隐蔽工程和中期工程的检查验收手续,签订验收单。(见附件六《工程质量验收单》)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应顺延。

  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详见附件七《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单》)。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6)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私自入住或更换入户门锁,视同验收合格,由此造成的损失(如工程质量不合格,物品损坏、盗窃、失火、水淹)等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7)因乙方责任使验收不能正常进行,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

  (二)保修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见附件九:《工程保修单》);

  (2)自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由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的保修期为五年。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2.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2.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12.4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或赔付:

  (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逾期交付或因返工造成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甲方本合同造价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

  向石家庄市装饰协会投诉进行调节;

  (3)如不服调解,可向石家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合同解释

  1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2 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由乙方承担责任,仍以本合同为准。

  14.3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4.4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合同附件:

  附表一: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附表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附表三:甲方供给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

  附表四:乙方供给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

  附表五: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附表六:家庭居室装饰装修中期工程验收单

  附表七: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单

  附表八: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

  附表九: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保修单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表一: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上海家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篇3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博皖置业售楼部内装饰工程

  1.2 工程地点: 安徽博皖广场一期

  1.3 承包内容:售楼部内部全部装饰,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确认的装修施工图、预算等,以及甲方东大街售楼部空调、吸顶灯、LED屏等拆装

  1.4 承包方式: (1)

  (1)包工包料;

  (2)包工部分包料;

  (3)包工不包料

  1.5 工期:

  开工日期: 实际开工于5月22日竣工日期: 6月19日

  1.6 工程质量: 合格

  1.7 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大写): 一次性包干价贰拾陆万元整(¥260000.00元)

  2、双方工作

  2.1甲方工作

  2.1.1 甲方于开工前 2 天,应向乙方提供已经确认的施工的施工图纸 壹 套(或作法说明 壹 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1.2 就房屋装饰方案取得房屋所有权人的书面同意,并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向乙方接通施工所需的水、电,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通道、电梯、消防设备的使用和保护。

  2.1.3 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清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

  2.1.4 提供原始水电线路图纸及装饰装修地点钥匙。

  2.1.5 指派 陈茂焱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1.6 委托 河北方舟 为工程监理,监理工程师姓名: 梅法祖 。甲方应在开工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监理范围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1.7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2.2乙方工作

  2.2.1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并严格按照经甲方确认的设计方案进行装修。

  2.2.2 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2.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和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2.2.4 指派 袁小康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履行合同,组织施工,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2.5 做好施工安全的防范工作,确保施工安全,若施工中出现的任何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由乙方赔偿;

  2.2.6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破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的清运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总包单位的关系。

  2.2.7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2.2.8 乙方在施工中应妥善保管甲方堆放在现场的家私、陈设、设备以及工程成品;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2.2.9 乙方未按照工程施工规范及环保要求装修造成的环境污染,乙方有治理的责任。

  2.2.10 组织竣工验收,

  3、工期

  3.1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

  3.2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3.3 由于工程质量或乙方提供的材料质量等原因造成的返工、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且工期不顺延。

  3.4 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3.5工期每延误一天,罚款壹万元。

  4、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

  4.1 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的依据:

  (1)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

  (2)《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

  (4)《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其他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

  4.2 由于乙方施工质量问题造成材料、设备的损坏,或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4.3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3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4.4 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不合格项目应由乙方限期整改,另行验收,直至合格为止,如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应由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5、材料设备的供应

  5.1 乙方应按经甲方书面确认的《乙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见附表)供应材料设备,若乙方提供的材料与《乙方提供材料设备一览表》不符时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乙方所购主材必须经甲方认可方能采购。

  5.2 乙方应对负责供应材料设备,提供产品合格证明;若材料设备不符合质量要求,应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3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质量问题及由此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4 乙方采购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室内甲醛等有害物质浓度含量超标,造成环境污染,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负责更换、重做并赔偿甲方损失。

  6、工程变更

  6.1 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目施工前2天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变更设计的施工。

  6.2 所有设计变更工程量的局部增加,甲方均不需要向乙方支付费用。

  6.3 因甲方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和相应损失超过贰仟元时由甲方承担。

  6.4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已购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6.5 乙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建议涉及到报告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更换,以及增加工程量,必须经甲方或甲方代表批准,并签字确认。未经甲方批准签字,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或对原定材料更换,甲方有权不认可,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顺延。

  6.7 对于甲方提出的不可行的设计变更,乙方有义务事先告知甲方将由此产生的质量问题及后果,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强行进行设计变更,从而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有甲方承担。

  7、工程价款及结算

  7.1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1)种:

  (1)固定价格,即价格一次包死,结算时不做任何调整;

  (2)固定价格加 %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

  (3)实际价格:竣工结算时,合同内项目变更及增加项目按照本合同第1.7条约定的价格为准。

  7.2 双方协商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总造价的70%,新年前支付至95%,余下的5%作为质保金,待1年质保期满后,一次付清。

  7.3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

  7.4 设计变更增加价款在工程款同期结算款中支付。

  7.5 乙方按工程结算额开机发票。

  8、索赔

  8.1 甲方因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所需条件、支付工程款、顺延工期造成乙方经济损失,乙方可依照合同有关条款进行索赔。

  8.2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装饰产品或未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了依照合同有关条款进行索赔。

  9、安全生产和防火

  9.1 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9.2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9.3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消防法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0、违约责任

  10.1 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工程款,每拖延一天,按应付款额的0.005%支付滞纳金。

  10.2 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应支付给甲方人民币10000元作为违约金。

  11、保修

  11.1 本工程免费保修责任期:为1年。

  11.2 保修范围为乙方施工的工程项目。

  11.3 施工质量问题和乙方提供材料原因造成的损坏,由乙方保修。 11.4 由于甲方造成的损坏和不可避免的因素造成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

  11.5 在保修期内,乙方工程质量原因造成的其他财产损失,由乙方按当时市场价格全额赔偿。

  12、争议

  12.1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

  ,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

  12.2 协商不成时,双方一致同意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3、合同解除和终止

  13.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13.2 甲乙双方履行完本合同全部义务,工程已办理交付手续,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但本合同保修及争议解决条款除外)。

  14、附则

  14.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14.2 附件

  (1)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另附施工图

  (2)工程项目预算书:另附报价单

  (3)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和材料清单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开户行:

  账号:

上海家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篇4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_________版)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发包人编号:

  承包人编号:

  备案编号:

  鉴证编号:

  发包人:

  承包人:

  按照《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具体情况,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内容:房屋间数?室?厅;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1.3承包范围:?1.4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人包工包部分材料;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

  1.5?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总日历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日

  第2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2.1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大写):

  ¥:

  2.2合同价款采用方式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种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固定价格加%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2)采用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3)成本加酬金

  2.3工程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即人民币(大写)?预付款扣回的时间、比例:

  2.4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工程款支付方式:

  (2)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3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1)发包人自行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

  (2)由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第4条?发包人工作

  4.1指派为发包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材料进场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4.2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负责向物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办理申报登记,并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主动接受监督管理。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水、电、暖气、煤气管道),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4.3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负责协调与周围的邻里关系。

  4.4负责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

  4.5开工前应确认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并向承包人进行现场交底。

  4.6负责装饰装修所产生垃圾的处理工作,如无能力处理也可委托承包人处理,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5条?承包人工作

  5.1指派为承包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5.2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及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5.3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5.4未经发包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5.5工程竣工未移交发包人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5.6保证装饰装修现场的整洁,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第6条?材料供应

  6.1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6.2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6.3凡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第7条?安全生产和防火

  7.1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7.2发包人提供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规定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发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7.3承包人进行装饰装修活动,要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7.4由于承包人在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过程中违反消防法及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8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8.1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标准(可选择优良或合格)。

  8.2优良工程等级增加的经济支出?8.3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及国家制定的现行装饰装修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8.4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发包人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承包人可自行验收,发包人应予承认。

  8.5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自接到验收通知两日内应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和移交手续。

  8.6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承包人负责采购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的,应当向发包人提交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

  第9条?工程变更

  9.1发包人对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均应及时办理变更洽商签证,方能进行该项目施工并以此为依据相应变更价款及工期。

  9.2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换用,必须经发包人批准。

  第10条?竣工结算

  10.1工程竣工合格后,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发包人接到竣工资料后三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

  10.2工程结算报告经发包人批准后,双方签字,三日内由发包人向承包人结清工程尾款。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结算,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11条?工程保修

  11.1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

  第12条?违约责任

  12.1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停工或窝工一天,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元。发包人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

  支付滞纳金。

  12.2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支付发包人元违约金。

  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扣除工程总价的%。

  12.3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12.4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损失。

  12.5承包人向发包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2.6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发包人负责。

  12.7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2.8双方约定其它违约责任:

  第13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3.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大连__委员会_____;

  (二)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14条?不可抗力

  14.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第15条?_____

  第16条?合同生效

  16.1合同生效日期:

  第17条?合同份数

  17.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第18条?合同备案、鉴证

  18.1合同备案、鉴证:(现场签字)

  发包方:身份证号:

  承包方:身份证号:

  第19条?其它约定

上海家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篇5

  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上海市保护消费合法权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92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概况

  1、甲方装饰住房系合法居住。

  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经市建委有关部门审定具有民用装饰《资质证书》的企业法人。

  2、装饰施工地点:__区(县)___路___弄(村)___号__楼___室。

  3、住房结构:_____房型____房___厅___套,施工面积___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5、承包方式: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6、总价款:¥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 其中:

  材料费:______,人工费:______

  管理费:______,设计费:______

  垃圾清运费:____,税金(3.41%):__

  其他费用:_____

  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7、工期:自___年___月___日开工,至___年___月___日竣工,工期___天。

  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三《主材料报价单》。

  3、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4、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___方设计施工方案。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详见附件见)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6、工程验收。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7、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详见附件《工程质量验收单》)。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

  四、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约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五、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款付款方式列下表:

  注:装饰工程有形市场另有规定的,亦可按市场规定办理。

  2、工程结算:详见附件六《工程结算单》。

  3、工程保修期壹年。须工程款全部结清,甲、乙双方方能签订《工程保修单》(详见附件七),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4、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须开具发票。

  六、其它事项

  1、甲方工作:

  (1)甲方应在开工前一天,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____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计管线,负责到所在地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并承担承担有关费用。

  2、乙方工作: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现场交底。

  (2)指派____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

  (3)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各种共用设备管线。

  七、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付乙方__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__%支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担责任。

  4、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八、纠纷处理方式:

  1、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凭本合同文本和施工企业开具的统一发票,可向上海市建筑装饰协会家庭装饰委员会商请调解,也可向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拆。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

  ―――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将不选定的解决方式划出)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在有形市场签订的合同须经市场管理部门盖章见证)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要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___%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十、其它约定:

  十一、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上海家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篇6

  发包方: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概况

  1、承包方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有关机关审定具有装饰资质证书的企业法人。

  2、装饰施工地点

  3、住房结构:____________房型_____房_____厅_____套,施工面积_____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5、承包方式:_____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6、总价款:¥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

  其中:

  材料费:_____,人工费:_____

  管理费:_____,设计费:_____

  垃圾清运费:_____,税金(3.41%):_____

  其他费用:_____

  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7、工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工期_____天。

  二、材料供应

  1、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二《发包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本工程发包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承包方应办理验收手续。

  如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承包方应及时向发包方书面提出,发包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发包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承包方验收,由承包方负责保管,承包方可收取发包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赔偿。

  2、承包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三《主材料报价单》。

  3、承包方对发包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饰,非经发包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如承包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发包方。

  4、承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

  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

  如承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发包方。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_____方设计施工方案。

  3、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工期不变。

  5、在施工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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