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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代理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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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代理合同协议书(通用24篇)

招商代理合同协议书 篇1

  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为共同做好_________的招商工作,甲方与乙方约定,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招商事务。为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依照《民法典》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委托代理合同。

  一、合作内容和范围甲方授权乙方作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招商租(售)代理,该项目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租(售)面积共计__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合作期限本合同代理期限为_______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销售租赁价格甲方确定租赁均价为__________元平方米,销售均价为__________元平方米。乙方有权根据出租、出售情况,灵活掌握、决定浮动价格,同时还可决定房源的调整。但低于均价出租、出售的,不足部分由乙方补齐。

  四、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代理佣金为所售项目成交额的______%;如果是租赁,乙方代理佣金按所租项目成交额第一个月的租金总额的______%提取。佣金由甲方以银行转账形式或支票形式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代收客户所交房款,属一次性付款的,经甲方确认签订合同并收齐房款,甲方应不迟于______天将房款代理佣金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属分期付款的,经甲方确认后,每月一次将房款的佣金部分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3、因客户对认购合同违约,所收的认购合同定金,应全部返还客户,以避免影响双方的品牌形象。

  五、甲方的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甲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资质证、有关本项目的所有招商资料和政策,以及乙方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其它费用的估算等),并承诺政策的正确性,如遇到政策调整,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

  2、甲方负责委托期内的物业管理工作。

  3、甲方出具正式委托乙方为本项目(独家)代理的委托书。

  4、所需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三天内向乙方交付齐全。

  六、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我国的有关招商政策。

  2、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与代理招商无关的经济社会活动。

  3、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应保守甲方的招商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4、乙方针对该项目成立专门的专案小组全程操作本项目,专案小组人员由市场分析人员、经济分析人员、商户研究人员、市场营销人员组成,乙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辅助工作人员。

  5、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商户做出任何承诺。

  七、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项目可租售面积全部卖完的情况下,本招商服务代理合同自动终止。

  2、在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合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

  3、本合同因一方违约或因一方擅自转委托而终止。

  4、法律、法规规定合同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违约行为而导致合同终止后的处理: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的,如甲方认为本合同无继续履行的必要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选择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另须按成交总额佣金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在甲方应付未付款中直接扣除。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守约方依据本款规定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的权利。风险提示:

  建议违约责任具体明确,比如: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应怎样之类的条款,尽量要避免笼统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且,可以根据际情况来规定违约赔偿金的数额。此外,违约金的数额不应过高或过低,过高可能面临着违约诉求不被支持的风险,过低则不利于守约方,因此,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商榷。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保证按时、按质完成甲方委托的招商服务工作,经双方协商甲方未同意延期的,乙方每延迟____日甲方按_______元扣除乙方的代理佣金服务费。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工作无法近期进展的,乙方有权顺延,甲方不追究乙方责任。

  2、如甲方无故延迟支付乙方代理佣金超过_______个工作日则乙方有权停止提供服务,乙方有权按_______元日的标准计算并收取违约金,同时追索甲方所欠费用。

  3、乙方不得将经甲方签字确认的机密文件透露给第三方,否则视乙方违约,乙方需要公开声明道歉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4、如因乙方的原因而出现第三方指控与招商服务合作相关的侵权事件,应由乙方负责消除影响并赔偿全部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向_____________________法院起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招商代理合同协议书 篇2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为共同做好_________的招商工作,甲方与乙方约定,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招商事务。为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依照《_____》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委托代理合同。

  一、合作内容和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作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招商租(售)代理,该项目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租(售)面积共计__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合作期限

  本合同代理期限为_______个月,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销售/租赁价格

  甲方确定租赁均价为__________元/平方米,销售均价为__________元/平方米。乙方有权根据出租、出售情况,灵活掌握、决定浮动价格,同时还可决定房源的调整。但低于均价出租、出售的,不足部分由乙方补齐。

  四、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代理佣金为所售项目成交额的______%;如果是租赁,乙方代理佣金按所租项目成交额第一个月的租金总额的______%提取。佣金由甲方以银行转账形式或支票形式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代收客户所交房款,属一次性付款的,经甲方确认签订合同并收齐房款,甲方应不迟于______天将房款代理佣金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属分期付款的,经甲方确认后,每月一次将房款的佣金部分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3、因客户对认购合同违约,所收的认购合同定金,应全部返还客户,以避免影响双方的品牌形象。

  五、甲方的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甲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资质证、有关本项目的所有招商资料和政策,以及乙方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其它费用的估算等),并承诺政策的正确性,如遇到政策调整,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

  2、甲方负责委托期内的物业管理工作。

  3、甲方出具正式委托乙方为本项目(独家)代理的委托书。

  4、所需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三天内向乙方交付齐全。

  六、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我国的有关招商政策。

  2、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与代理招商无关的经济社会活动。

  3、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应保守甲方的招商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4、乙方针对该项目成立专门的专案小组全程操作本项目,专案小组人员由市场分析人员、经济分析人员、商户研究人员、市场营销人员组成,乙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辅助工作人员。

  5、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商户做出任何承诺。

  七、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项目可租售面积全部卖完的情况下,本招商服务代理合同自动终止。

  2、在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合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

  3、本合同因一方违约或因一方擅自转委托而终止。

  4、法律、法规规定合同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违约行为而导致合同终止后的处理: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的,如甲方认为本合同无继续履行的必要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选择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另须按成交总额佣金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在甲方应付未付款中直接扣除。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守约方依据本款规定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保证按时、按质完成甲方委托的招商服务工作,经双方协商甲方未同意延期的,乙方每延迟一日甲方按_______元扣除乙方的代理佣金服务费。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工作无法近期进展的,乙方有权顺延,甲方不追究乙方责任。

  2、如甲方无故延迟支付乙方代理佣金超过_______个工作日则乙方有权停止提供服务,乙方有权按_______元/日的标准计算并收取违约金,同时追索甲方所欠费用。

  3、乙方不得将经甲方签字确认的机密文件透露给第三方,否则视乙方违约,乙方需要公开声明道歉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4、如因乙方的原因而出现第三方指控与招商服务合作相关的侵权事件,应由乙方负责消除影响并赔偿全部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向_____________________法院起诉。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招商代理合同协议书 篇3

  协议双方:

  甲方名称: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名称: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本合同术语解释:

  1)该项目: (暂定名)。

  2)招商方案:营销策划内容及整体实施方案(见附件一)。

  3)代理佣金: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营销及招商服务报酬。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相互协商、互惠互利之精神,就该项目营销策划及招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名称、标的物地址及面积

  1、项目名称:

  2、地址: 市 路 号

  3、面积:该项目总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招商面积 万平方米(具体详见附件二)

  第二条、 委托要求

  1、该项目的招商方案应具有高起点、高品质、高水准且有独特个性和可操作性。

  2、招商方案的运作要建立在以该项目为基础的资源整合上,要求方法科学,创新实用。

  3、通过招商方案的实施能够使甲方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一定的社会效益。

  第三条、 委托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就该项目进行招商方案制订及独家代理招商工作,乙方所出具的招商方案及独家代理招商服务以本合同附件一所列内容为准。

  2、在乙方提交甲方认可招商方案基础上,如甲方需要,乙方将应甲方要求方案请有关专家(主要为房地产资深人士、商业地产经营行家等)与甲方通过会议进行交流、讨论与确认,以使最终方案更科学、更切合实际。甲方须承担聘请专家所需之全部费用。

  第四条、 本合同期限

  1、本合同之独家招商代理服务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计 月。

  2、合作期限结束时,双方若另有所需,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签约。

  第五条、 甲方责任及权利

  1、甲方须根据本合同规定支付有关服务报酬。

  2、甲方应按乙方合理要求及时提供该项目之有关资料(见附件三),并保证资料真实性,为乙方进行分析研究、制订并实施方案提供便利。

  3、甲方指定专人作为协议的甲方代表负责本项目的招商方案确认及执行工作。乙方应当向甲方以及该代表进行密切联系,加强沟通。甲方以书面形式将该代表通知乙方,若有变更,应提前七日向乙方书面通知。

  4、甲方代表以及其他甲方工作人员有权参加由乙方为该项目工作主持的会

  议,对乙方提供该项目的招商方案及租户进行交流、讨论和确认。

  5、甲方负责办理该项目的租赁所需全部文件。

  6、有关现场租赁中心、户外广告、效果图、DM、楼书、营销推广活动、报纸杂志广告及软性文章等制作费及发布费均由甲方负责,有关方案及合同谈判乙方配合甲方完成。

  7、甲方及时确认物业管理公司及相关制度和费用。

  第六条、 乙方责任和权利

  1、乙方应组成 人的项目小组进行本项目的招商方案及执行工作(辅助人员不计算在内),全程与甲方密切联系,并调动公司重要部门和优秀专业资源配合。

  2、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立即有效的开展工作,但如甲方在约定日期并未支付给乙方应得服务报酬,则乙方有权暂停工作,直至甲方应付帐款到帐为止,而由此产生的相应损失,乙方不予负责,且有权向甲方收取相应滞纳金。

  3、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提供招商方案。

  4、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月内,完成招商目标面积 %。

  5、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月内,完成招商目标面积 %。

  6、乙方在提交招商方案后,有责任向甲方详细解释有关内容。

  7、乙方应纵观全局,对该项目可预见及不可预见之问题及时给甲方提供预警性提示及解决方案,以保证该项目顺利进行。

  8、乙方所委派工作人员的费用全部由自己承担,该项目租赁中心、办公家具、办公用品由甲方提供,折旧由甲方承担。

  9、甲方同意在所有该项目的宣传品上印刷乙方为独家代理招商服务商,并配有乙方的名称及商标标识。

  10、 乙方每隔两周向甲方提交意向客户之列表文件,并及时将市场信息反馈给甲方,以便甲方即时相应调整决定。

  第七条、 代理佣金及支付

  1、代理佣金计算方法:相当于首年度月租金之 %,即 月租金。

  2、代理佣金支付

  a、 代理佣金支付为月付,甲方每月5日前向乙方结清上月相应报酬。 b、甲方如在本合同规定日期7日后仍未向乙方支付,则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相当于合同总代理佣金的5‰每月向甲方收取滞纳金。

  c、 甲方如在合同约定日期30日后仍未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视为甲方违约。

  d、 代理佣金结算以租户与甲方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并收到首期款为依据。

  3、乙方招商之租金限定标准,以该项目价格定位为准(见附件四)。

  4、若乙方招商过程中,乙方租赁之租金水平高于甲乙双方确定租金水平,则甲方将给予乙方奖励(具体见附件四)。

  5、该项目如需引入外埠租户,乙方应将目标意向客户列出,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甲方,如过程中产生各项差旅费则由甲方支付。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而造成对方损失的,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因一方未遵守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未履行本合同中的任何责任或义务,守约方在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守约方因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而使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在取得有关部门的不可抗力认定后不视为违约。

  第九条、 保密及知识产权

  1、乙方应保守甲方提供的和本项目有关的商业机密(包括数据、图纸、客户名单、经营策略等),除工作小组及公司领导外,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泄漏给他人或用来谋取商业利益用途。

  2、所有与本合同有关之条款,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执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任何一方不愿意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第十一条、其他

  1、如甲方建议定价与市场偏离较大,且导致乙方之招商任务的把握度出现问题,则乙方须将合理的市场依据作为调价之支持提交给甲方。

  2、甲乙双方在达成定价标准后,乙方应及时开展工作。但如甲方因自身原因频繁大幅度更改定价而导致乙方人力、物力大量消耗,且工作无法实施,甲方须给予乙方相应补偿,或就本合同制定一次性补偿费为RMB元。

  3、若甲方或与之相关人士预入驻本项目,则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根据项目总体要求对该租户进行入驻评定,并最终作出成交决定,成交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收代理佣金的50%作为服务费。

  4、为保证该项目对外形象的统一,招商过程中甲方应给予乙方公平之对待,具体指:报价、租期、免租期、付款方式等各项招商条款。

  5、一切由乙方提供有关该项目之报告、文件、文案、统计数据的知识产权为甲、乙双方共同拥有。

  6、本协议通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若本合同内有任何条文于法律下成为无效、非法或不能执行时,本合同其余条文之有效性、合法性及执行性不因此而受损。

  7、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8、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招商代理合同协议书 篇4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

  为共同做好_________的招商引资工作,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招商引资事务。为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委托代理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务

  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推荐_________开发区,并进行独立招商活动。

  第二条 委托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转委托(第_________项)

  (一)乙方不得再行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

  (二)乙方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须接受本合同约束。第三人不得再行转委托。

  第四条 费用及支付

  (一)具体项目引进谈判中,在_________的考察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有:_________。上述款项支付方式及时间:_________。

  (二)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中,其余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报告情况

  乙方每(星期/月/季/半年/年)应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报告招商引资工作中的情况。

  第六条 委托事务成果的交付时间、方式

  (一)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过程中,遇有投资意向的客商,必须在_________日内向甲方报告,并且向甲方提供相关的一切资料。

  (二)乙方须按甲方的通知和要求在_________日内将有关委托事务的一切资料及相关事宜移交甲方,并积极协助配合甲方招商引资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报酬及支付

  乙方的计酬办法,以实到资金为计算依据,具体为:_________。

  上述款项支付方式及时间:_________。

  第八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南浔经济开发区的所有招商资料和政策,及乙方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并承诺政策的正确性,如遇政策调整,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

  (二)甲方应为乙方配备工作所必要的设施、设备。具体有:_________。

  二、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我国的有关招商政策。

  (二)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与代理招商无关的经济社会活动。

  (三)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应保守甲方的招商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四)乙方引进的项目必须符合_________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

  (五)除甲方外,乙方不得再代理第三方从事与甲方委托的相同或类同的业务。

  第九条 本合同的解除条件

  (一)甲方可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应补偿乙方的相关开支和费用。

  (二)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经甲方同意,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补偿甲方的相关损失。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若因乙方交付的委托事务成果不真实或因与交付成果有关的一切原因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受到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二)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合同法相关规定的,应赔偿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或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共三页,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招商代理合同协议书 篇5

  合同编号: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于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电子信箱: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

  电子信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它相关

  法律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独家招商代理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1、委托物业概况

  1.1 项目名称: (以下简称本项目)。

  1.2 项目地址: 。

  1.3 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招商本项目全部物业约 ㎡。

  2、委托期限

  独家招商代理: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招商完成 %止。

  3、独家招商范围

  商业建筑面积:约 m2

  (以上面积最终以房管部门核准的预售招商面积及甲方批准的招商面积为准)。

  4、承诺与确认

  4.1 甲方承诺本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完全民事主体资格的独立法人。

  4.2 甲方确认对本项目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开发权、处分权, 且已取得对

  本项目招商无诸如查封、抵押等障碍的相应证明文件并保持这些文件的有效性。拟委托之项目已不存在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会出现任何使双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法律或事实上的障碍和瑕疵,并愿意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4.3 乙方承诺本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完全民事主体资格的独立法人。

  4.4 乙方确认具有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委托工作内容的合法资质,并承诺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保持资质的有效性。

  5、联络和沟通

  5.1甲方

  5.1.1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指派专人与乙方联络,以保证双方能及时沟通和协调,除非书面通知,不得更换联络人员。

  5.1.2甲方指定下列联络人员

  姓名: (身份证号码 )、

  姓名: (身份证号码 )、

  负责就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事宜向对方提出或接收建议、意见、函件、确认书等文书。若对方要求书面回复,除非另有说明,联络人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对方。

  5.1.3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开展本合同项下工作所需资料,并应乙方的请求就资料中相关内容作出解释或说明。

  5.2 乙方

  5.2.1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指派专人与甲方联络,以保证双方能及时沟通和协调,除非书面通知,不得更换联络人员。

  5.2.2 乙方指定下列联络人员

  姓名: (身份证号码 )、

  姓名: (身份证号码 )、

  负责就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事宜向对方提出或接收建议、意见、函件、确认书等文书。若对方要求书面回复,除非另有说明,联络人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对方。

  5.3 联络沟通渠道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所留地址和电子信箱为双方信息送达的有效途径,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均有义务确保该所留地址和电子信箱的稳定性,除非事先书面通知对方,不得变更。一旦相关信息送达所留地址和电子信箱,则视接收方收到并知晓相关信息。

  6、甲方职责

  6.1 甲方须在本合同书签订后7日内向乙方提供有关本项目的详细资料及公司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详细的平面图、面积表、全套建筑设计方案、前期市场调查方案、相关土地、开发资料、开发进度等、公司营业执照、开发资质证书等资料。

  6.2 在委托期限内,甲方不再自行招商或委托第三方招商本合同委托范围内的单位。否则甲方自行招商或委托第三方招商的有益结果视作乙方的工作成果,并作为乙方计提服务费的依据。

  6.3 由于甲方房屋质量,售后服务,前期销售/招商带来的相关问题由甲方全部承担和解决。

  6.4 甲方应按时支付本委托合同约定支付乙方的服务费。

  6.5 甲方须在本项目所有宣传资料及广告上印有“独家招商代理:四川新港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字样。

  7、乙方责任

  7.1 合同签订后,乙方须确定本项目招商经理参与主力店招商的日常工作,

  7.2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开展招商工作,根据招商的需要,经与甲方协商后,开展必要的促销和宣传活动。

  7.3 乙方招商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本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做任何不实的宣传。

  7.4 不得超越甲方书面授权向客户做出任何承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7.5 对甲方提供的项目及客户资料保密,在合同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项目商业机密,甲方客户私人资料永久不能向第三方泄露。

  7.6 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理项目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7.7 在招商过程中如有重大的事务,乙方需先通报甲方,在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后方可执行。

  8、特别约定

  9.服务费

  9.1 项目招商代理服务费及溢价奖励

  9.1.1 乙方按已完成招商铺位的月租金 两 倍计算代理佣金。

  合作扣点商户:按双方确定的合作商铺月租金底价的 两 倍计算代理佣

  金;

  纯租金商户:按租赁商铺首年月租金之 两 倍计算代理佣金。

  注:

  “月租金”指租赁合同首年平均月租金(不含免租优惠期在内)。月租金底价在 本合同签署 前协商设定;设定之依据为甲乙双方共同以书面形式确定的《 项目最终招商商务条件》

  9.2 项目策划及招商代理日常运营月费

  9.2.1 甲方应在上月30号前向乙方支付本月的项目策划及招商代理日常运营月费,日常运营月费为 大写( )。

  注:

  “日常营运月费”指乙方在为甲方进行本项目商业策划及商业招商工作期

  间所产生的执行团队工资、日常办公能耗、招商渠道拓展、招商接待等费用的总称。

  10、招商代理服务费支付时间及方式

  10.1招商服务费每月结算一次,结算范围为本月之内所有租出单位。结算日期为下月的10日结清上月。以正式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收到首付款为标准确认结算服务费单位。

  10 .2若客户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悔约,如因客户自身原因的,则没收的客户定金及违约金,甲乙双方各得50%,乙方不再退还已收取的代理服务费,该房源收回重新招商,乙方另计服务费;如因甲方原因的,乙方不再退还已收取的代理服务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客户退房,则乙方不收代理服务费或退还已收取的代理服务费。

  10.3乙方在每月底向甲方提交服务费结算表,甲方核对后,应于下个月10日前将代理费支付给乙方。

  11、合同的变更、解除及违约责任

  11.1 甲乙双方明确,凡违反本合同第1条中有关承诺与确认的情形均属对本合同的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 元。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补足其损失。

  11.2 合同的变更、解除须在双方达成一致的基础上以书面(纸质打印文件)形式予以明确。除非另有规定,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终止本合同。否则将向守约方承担 元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补足守约方的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补足其损失。

  11.3 甲方无故终止本合同,甲方无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服务费,且必

  须支付乙方已售出/租出单位的服务费,且乙方有权另行要求甲方承担 万元(大写: 万元整)的违约金。甲方须在收到乙方要求支付上述服务费及违约金的通知之日起5日内支付全部款项。

  11.4 合同到期前3日内,双方可协商续约,如未在合同期限前达成续约协议,乙方在结清服务费后10日内从销售/招商现场接待中心撤离。

  11.5 若项目由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甲方报批手续、工程进度及推广预算计划等原因造成延误,则甲方考核乙方招商进度指标顺延,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若乙方工作人员入场后因此类原因造成工作无法进行下去,则甲方需按 元/人.日承担乙方工作人员成本费,直到造成工作无法进行下去的障碍消除为止。

  11.6 甲方应按时付给乙方每月的服务费,如果超出30日未付清乙方当月的服务费,应当按照当月服务费的1.1倍支付给乙方;如果超出60日未付清乙方当月服务费,应当按照当月服务费的的1.2倍支付给乙方:如果超出90日未付清乙方当月服务费,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当月服务费的

  1.3倍支付给乙方,且从第4个月起,乙方还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应付款项每日5%的延期支付违约金以及为追索此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法院受理费及其他合理开支。

  12、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委托

  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

  等效力。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账号: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表: 开户行: 账号:

招商代理合同协议书 篇6

  合同编号: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于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电子信箱: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

  电子信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它相关

  法律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独家招商代理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1、委托物业概况

  1.1 项目名称: (以下简称本项目)。

  1.2 项目地址: 。

  1.3 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招商本项目全部物业约 ㎡。

  2、委托期限

  独家招商代理: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招商完成 %止。

  3、独家招商范围

  商业建筑面积:约 m2

  (以上面积最终以房管部门核准的预售招商面积及甲方批准的招商面积为准)。

  4、承诺与确认

  4.1 甲方承诺本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完全民事主体资格的独立法人。

  4.2 甲方确认对本项目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开发权、处分权, 且已取得对

  本项目招商无诸如查封、抵押等障碍的相应证明文件并保持这些文件的有效性。拟委托之项目已不存在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会出现任何使双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法律或事实上的障碍和瑕疵,并愿意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4.3 乙方承诺本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完全民事主体资格的独立法人。

  4.4 乙方确认具有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委托工作内容的合法资质,并承诺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保持资质的有效性。

  5、联络和沟通

  5.1甲方

  5.1.1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指派专人与乙方联络,以保证双方能及时沟通和协调,除非书面通知,不得更换联络人员。

  5.1.2甲方指定下列联络人员

  姓名: (身份证号码 )、

  姓名: (身份证号码 )、

  负责就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事宜向对方提出或接收建议、意见、函件、确认书等文书。若对方要求书面回复,除非另有说明,联络人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对方。

  5.1.3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开展本合同项下工作所需资料,并应乙方的请求就资料中相关内容作出解释或说明。

  5.2 乙方

  5.2.1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指派专人与甲方联络,以保证双方能及时沟通和协调,除非书面通知,不得更换联络人员。

  5.2.2 乙方指定下列联络人员

  姓名: (身份证号码 )、

  姓名: (身份证号码 )、

  负责就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事宜向对方提出或接收建议、意见、函件、确认书等文书。若对方要求书面回复,除非另有说明,联络人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对方。

  5.3 联络沟通渠道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所留地址和电子信箱为双方信息送达的有效途径,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均有义务确保该所留地址和电子信箱的稳定性,除非事先书面通知对方,不得变更。一旦相关信息送达所留地址和电子信箱,则视接收方收到并知晓相关信息。

  6、甲方职责

  6.1甲方须在本合同书签订后7日内向乙方提供有关本项目的详细资料及公司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详细的平面图、面积表、全套建筑设计方案、前期市场调查方案、相关土地、开发资料、开发进度等、公司营业执照、开发资质证书等资料。

  6.2在委托期限内,甲方不再自行招商或委托第三方招商本合同委托范围内的单位。否则甲方自行招商或委托第三方招商的有益结果视作乙方的工作成果,并作为乙方计提服务费的依据。

  6.3 由于甲方房屋质量,售后服务,前期销售/招商带来的相关问题由甲方全部承担和解决。

  6.4 甲方应按时支付本委托合同约定支付乙方的服务费。

  6.5 甲方须在本项目所有宣传资料及广告上印有“独家招商代理:四川新港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字样。

  7、乙方责任

  7.1 合同签订后,乙方须确定本项目招商经理参与主力店招商的日常工作,

  7.2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开展招商工作,根据招商的需要,经与甲方协商后,开展必要的促销和宣传活动。

  7.3 乙方招商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本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做任何不实的宣传。

  7.4 不得超越甲方书面授权向客户做出任何承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7.5 对甲方提供的项目及客户资料保密,在合同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项目商业机密,甲方客户私人资料永久不能向第三方泄露。

  7.6 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理项目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7.7 在招商过程中如有重大的事务,乙方需先通报甲方,在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后方可执行。

  8、特别约定

  9.服务费

  9.1 项目招商代理服务费及溢价奖励

  9.1.1 乙方按已完成招商铺位的月租金 两 倍计算代理佣金。

  合作扣点商户:按双方确定的合作商铺月租金底价的 两 倍计算代理佣

  金;

  纯租金商户:按租赁商铺首年月租金之 两 倍计算代理佣金。

  注:

  “月租金”指租赁合同首年平均月租金(不含免租优惠期在内)。月租金底价在 本合同签署 前协商设定;设定之依据为甲乙双方共同以书面形式确定的《项目最终招商商务条件》

  9.2 项目策划及招商代理日常运营月费

  9.2.1 甲方应在上月30号前向乙方支付本月的项目策划及招商代理日常运营月费,日常运营月费为 大写( )。

  注:

  “日常营运月费”指乙方在为甲方进行本项目商业策划及商业招商工作期

  间所产生的执行团队工资、日常办公能耗、招商渠道拓展、招商接待等费用的总称。

  10、招商代理服务费支付时间及方式

  10.1招商服务费每月结算一次,结算范围为本月之内所有租出单位。结算日期为下月的10日结清上月。以正式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收到首付款为标准确认结算服务费单位。

  10.2若客户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悔约,如因客户自身原因的,则没收的客户定金及违约金,甲乙双方各得50%,乙方不再退还已收取的代理服务费,该房源收回重新招商,乙方另计服务费;如因甲方原因的,乙方不再退还已收取的代理服务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客户退房,则乙方不收代理服务费或退还已收取的代理服务费。

  10.3乙方在每月底向甲方提交服务费结算表,甲方核对后,应于下个月10日前将代理费支付给乙方。

  11、合同的变更、解除及违约责任

  11.1 甲乙双方明确,凡违反本合同第1条中有关承诺与确认的情形均属对本合同的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元。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补足其损失。

  11.2合同的变更、解除须在双方达成一致的基础上以书面(纸质打印文件)形式予以明确。除非另有规定,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终止本合同。否则将向守约方承担元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补足守约方的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补足其损失。

  11.3 甲方无故终止本合同,甲方无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服务费,且必

  须支付乙方已售出/租出单位的服务费,且乙方有权另行要求甲方承担 万元(大写:万元整)的违约金。甲方须在收到乙方要求支付上述服务费及违约金的通知之日起5日内支付全部款项。

  11.4 合同到期前3日内,双方可协商续约,如未在合同期限前达成续约协议,乙方在结清服务费后10日内从销售/招商现场接待中心撤离。

  11.5若项目由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甲方报批手续、工程进度及推广预算计划等原因造成延误,则甲方考核乙方招商进度指标顺延,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若乙方工作人员入场后因此类原因造成工作无法进行下去,则甲方需按元/人.日承担乙方工作人员成本费,直到造成工作无法进行下去的障碍消除为止。

  11.6甲方应按时付给乙方每月的服务费,如果超出30日未付清乙方当月的服务费,应当按照当月服务费的1.1倍支付给乙方;如果超出60日未付清乙方当月服务费,应当按照当月服务费的的1.2倍支付给乙方:如果超出90日未付清乙方当月服务费,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当月服务费的

  1.3倍支付给乙方,且从第4个月起,乙方还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应付款项每日5%的延期支付违约金以及为追索此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法院受理费及其他合理开支。

  12、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委托

  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

  等效力。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账号: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表: 开户行: 账号:

招商代理合同协议书 篇7

  甲方(委托方):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电 话:

  乙方(受托方):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电 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房地产的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名下的x项目提供招商代理(租赁代理和销售代理)服务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项目

  1、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标的项目“);

  2、项目概况:标的项目座落于于路号,规划设计用途为 。

  第二条 委托内容

  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为标的项目提供招商代理服务(具体的招商区域以附件中的“项目招商图示” 为准)。

  第三条、招商代理期限

  招商代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12个月.

  第四条、招商代理工作的内容及要求

  1、向甲方提供与标的项目租赁和销售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市场行情咨询;

  2、在合同期内,积极对标的项目如实进行对外宣传,并开展多渠道的招商工作,广告宣传费用由 方承担;

  3、依据标的项目的定位为甲方寻找目标客户;

  4、带领目标客户考察标的项目及周边经营环境;

  5、负责甲方与目标客户之间的联络工作、参与甲方与目标客户之间的租赁或销售洽谈;

  6、协助并撮合甲方与目标客户签订房屋租赁/买卖意向书或合同;

  7、代甲方办理与房屋租赁、销售有关的备案、登记等手续;

  8、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标的项目分区图示”,对标的项目各个区域均匀进行招商,不得偏重对标的项目的某一或某些区域进行招商;

  9、乙方承诺并保证在合同期内,标的项目每月的租(售)面积不低于 ㎡;

  10、其他。

  第五条、基础价格

  1、租赁基础价格(标的项目主力店各层楼面、各区位的平均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为 元/㎡/天至 元/㎡/天之间(起租期为一年),乙方在确定某一楼层某一区域的具体租赁价格前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甲方提供的租赁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2、销售基础价格由甲方根据具体的市场情况确定。

  第六条、代理佣金及支付

  (一)在标的项目成功出租(售)之前,乙方不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二)乙方提供的客户与甲方签订房屋租赁意向书的,在目标客户与甲方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并向甲方支付租金之日起 日内,甲方以转帐支票或现金汇款的方式,按如下标准向乙方支付租赁代理佣金:

  1、租赁期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佣金额为一个月的租金;

  2、租赁期两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佣金额为两个月的租金;

  3、租赁期五年以上的,佣金额为三个月的租金。

  (三)房屋销售的佣金及支付方式、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四)自代理佣金到达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银行账户之日起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代理服务费专用发票。

  (五)如乙方所推荐的客户与甲方采取“合作经营”或“联合经营”、品牌输出或委托管理等模式时,乙方按照甲方与承租方约定的租赁基础价的 %,即 个月的租金(免租期及优惠期除外)向甲方收取招商代理服务佣金;

  (六)乙方所推荐客户与甲方达成租赁意向(包含但不仅限于签订租赁合同、协议等)并支付定金后,若客户悔约,客户所付定金由甲方没收。

  甲方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按照 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七条、各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向乙方提供标的项目与招商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2、向乙方出具委托其作为标的项目招商代理的授权委托书;

  3、为乙方招商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4、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佣金数额、支付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佣金;

  5、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招商代理工作,要求乙方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代理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在甲方授权范围内提供相应的招商代理服务,积极履行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工作内容;

  2、在招商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标的项目的特点和状况向客户如实介绍、不得夸大、隐瞒和过度承诺;

  3、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基础价格进行招商,未经甲方授权,不得擅自给目标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

  4、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形下,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约定代理工作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委托;

  6、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代理服务费发票。

  第八条、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终止:

  1、合同期内标的项目可租售面积全部销售完毕的;

  2、合同到期,双方不再续签代理合同的;

  3、本合同因一方违约或因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而终止的;

  4、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的;

  5、法律、法规规定合同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时,经甲方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战争、封锁、禁运、戒严、暴动、台风、洪水或其他任何协议各方人为控制之外的原因;

  2、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八款约定的标准进行招商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若乙方连续 个月未达到本合同第四条第九款约定的最低招商面积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任何一方没有免责事由或未经双方协商同意而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违约一方须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甲方须以应支付的佣金为基数,按 ‰/天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到甲方支付完毕为止。

  3、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时间向甲方出具上述发票的,乙方须以应出具之发票记载的数额为基数,按 ‰/天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到乙方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代理服务费专用发票为止。

  4、乙方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与承租方增减经甲方审定的租赁合同及相关文件的任何条款,擅自以口头、书面等任何形式向承租/购买方做出承诺和解释的,乙方首先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同时甲方可以选择如下方式解决:

  (1)要求乙方停止违约行为、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甲方可以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5、本合同任意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而导致本合同终止的,转让一方应向本合同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合同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第十条、其他约定

  1、甲方独家委托乙方为标的项目进行招商,甲方保证不会直接或通过其他方式、包括通过其他任何第三方与乙方所介绍之上述客户私下达成交易,若交易达成,甲方仍须依照本合同条款向乙方支付上述应得之代理佣金。

  若上述客户在本协议约定的代理服务期内进入到实际谈判阶段却未完成交易,但已取得实质性成果,甲、乙双方签署补充协议,乙方代理服务期可顺延至交易完成,甲方仍依照本合同中约定条款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书面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通知和送达:

  双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电子邮件通知时,凡涉及双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中所列双方的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如若地址有更改,应以拟发生变更之日为基准日提前 天(不含变更之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凡按各方最后地址送达的通知或其他有关文件均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条款: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效力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附:1、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2、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招商图示;

  4、标的项目分区图示;

  5、租赁价目表;

  6、其他。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时间:20xx年 月

  乙方(盖章):代表(签字):时间:20xx年月 日 日

招商代理合同协议书 篇8

  委托人(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受托人(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为共同做好 的招商工作,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进行招商销售管理事务,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务

  由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推介商品城,并进行独立招商运营活动。全权负责出租、经营权出售。甲方保证所委托乙方招商租赁的商品城为合法取得项目,已取得政府主管部门各项批准手续,可以进行招商,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第二条 委托项目

  1.项目名称:

  2.地址:

  3.占地面积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一楼 平方米,二楼 平方米,三楼 平方米,负一层 平方米。

  4.招商方式为:出租、经营权出售。可采用的出租期限设定为:一至五年;经营权出售期限设定为:五年、十年、十五年及二十年。

  5.在委托期限内,乙方须完成的招商任务为有效面积的80%,即: 平方米。有效招商面积见附件《招商布局平面图》。

  第三条 委托期限

  1.委托期限为两年,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在本合同到期前的30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叁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就该项目再委托其他代理商。

  第四条 委托招商价格

  甲方确定租赁均价为 元/㎡,销售均价为 元/㎡。乙方有权根据出租、出售情况,灵活掌握、决定浮动价格,同时还可决定房源的调整。但低于均价出租、出售的,不足部分由乙方补齐。

  第五条 费用、佣金及支付

  1.费用 1.1本合同签订前已经产生的招商、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包括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等)由甲方负责。

  1.2合同签定后甲方需向乙方支付20万元作为后期招商筹备费用。该费用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叁日内一次性由甲方交付乙方,该费用由乙方负责处置,甲方不予干涉;

  1.3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确认重新装修招商部。乙方负责提供装修方案并负责施工,装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三十天内提交设计方案,甲方须在乙方提供设计方案后三日内向乙方拨付相关费用。

  2.佣金的付款方式及时间

  2.1出租方式的部分,由乙方负责代表甲方向商户收取租金。乙方收取第一年全年租金的60%作为招商佣金,40%返给甲方;第二年收取全年租金的50%作为招商佣金;50%返给甲方;

  2.2出售经营权方式的部分,由甲方自行向商户收取购买经营权的款项。乙方按销售金额的5%收取佣金。

  2.3乙方须按约将扣除佣金后的剩余部分款项及时转交甲方;甲方也须及时与乙方结算并支付乙方佣金。

  2.4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委托期限的应收款项,由甲方负责收取,但须及时向乙方支付佣金。

  2.5价位提升的,超过均价的溢价部份双方按五五分成。

  2.6乙方已从出租方式中获取前二年佣金的,则不再享有前二年部份的销售佣金及溢价分帐。

  2.7商家直接购买经营权的,视为先租二年,后购买剩余年限的经营权。乙方的佣金按第五条第2项之2.1及2.2的约定进行结算。

  2.8佣金按月结算,每月月末之日为当月的结算日,负有付款义务的一方须在次月的5日前以人民币的形式将应付款支付给对方;若拖延支付的,则每日向对方支付所欠金额的5%0(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六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1甲方向乙方提供甲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资质证、有关本项目的所有招商资料和政策,以及乙方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其它费用的估算等),并承诺政策的正确性,如遇政策调整,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

  1.2甲方应为乙方配备工作所必要的设施、设备; 1.3甲方负责委托项目的物业管理工作,乙方负责委托期内的商业管理工作;

  1.4甲方出具正式委托乙方为本项目(的独家)代理的委托书;

  1.5所需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三天内向乙方交付齐全。

  2.乙方责任

  2.1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商业活动政策;

  2.2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与代理商业无关的经济社会活动;

  2.3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2.4乙方针对该项目成立专门的专案小组全程操作本项目,专案小组人员由市场分析人员、经济分析人员、商户研究人员、市场营销人员组成,乙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辅助工作人员;

  2.5制定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等);

  2.6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招商计划,安排时间表;

  2.7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策划;

  2.8派送宣传资料;

  2.9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2.10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招商活动;

  2.11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商户作出任何承诺;

  2.15委托期满后将所有资料移交甲方。

  第七条 本合同的终止及变更

  1.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终止本合同的,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 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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