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滩地承包合同
荒滩地承包合同(通用3篇)
荒滩地承包合同 篇1甲方:
乙方:
为落实县委、镇政府招商引资工作会议精神,完成招商引资,安排本村剩余劳动力,经村两委会研究,报镇政府审批,将村西南河滩划出一块作为招商引资用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前堤下,达成原合同补充完善合同协议,并履行本合同的各项约定。
甲方承包给乙方的荒滩地四至:
该地位于西南河滩地内
东边界:
南边界:
北边界:
西边界:
总面积:亩
其中在合同内靠东头儿,奈曼旗路东西200 米南北150 米边,约3米深坑处,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给乙方补偿,不收乙方任何承包费用,乙方负责修筑大堤,以防来水造成土地流失。
二、承包年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承包金:每拾年交一次承包款。
四、土地用途:乙方必须按国家使用土地,可从事农业生产可以搞养殖业,经土地部门批准可以搞其他加工业。
五、双方共同约定
1 、本合同成立后,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的合法使用权,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2 、乙方有土地使用权,在使用中,必须遵守国家的土地使用规范使用。
3 、国家在农田征用本土地,乙方退出,相关损失由甲方负责,合同终止,甲方补偿乙方投入一切费用。
4 、合同期内,如因来水造成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5 、合同期内从事工业或建筑用地,涉及相关税费,甲方概不负责。
6 、合同到期后,乙方应无条件清出地上附着物,土地甲方收回,合同终止。
7 、如果乙方投资建,乙方在使用工人时应本着优先使用甲方工人,否则,甲方有权干涉。甲方村民不干可以找外村人。
六、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故终止合同,包赔乙方全部损失。
2 、乙方违约,合同终止,所交承包金不退,地上物归,甲方所有,损失乙方自负。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人代表:
村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荒滩地承包合同 篇2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硗碛藏族乡人民政府因环境卫生管理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将硗碛乡 清洁卫生承包给 (以下简称乙方)。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定本合同,确立承包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以下约定。
第一条 服务承包期限
1、 服务承包期限为壹年。
2、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如需续签,一年一签。
第二条 承包经费
本合同全年总承包金额为 元,承包人责任区域在乡政府(或其他检查单位、暗访)不定期或定期检查中发现有垃圾、杂物、私搭乱建等,一次扣除承包费200元,一年内检查三次不合格或有关单位检查、暗访造成重大后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承包费以终止时间按月折算给承包人。
第三条 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需要,将硗碛乡的清洁卫生承包给
2、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作业,如甲方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要求赶到指定地点。
3、乙方的工作内容为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及其上级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卫专业管理部门有权组织对乙方作业质量、文明、安全作业情况进行的检查考评,但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作业。甲方应将每月检查考评乙方,检查考评结果作为发放给乙方承包费用的依据。
2、遇重大活动或检查突击任务需要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做好重点保洁保障工作。
3、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解决在承包期内出现的相关问题。
(二)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依照本合同规定的作业形式、作业质量标准及行业有关作业规范、作业质量标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承包作业项目范围、承包事项的工作。
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村规民约,如果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环卫作业规范、安全规范、质量标准。
4、乙方在工作期间要注意自身安全,如出现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通知的相关作业会议,通报作业情况,完善作业措施,提高作业水平。
6、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及其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卫专业管理部门及劳动监察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根据需要提供相关的检查材料,以及作必要的解释和说明,乙方不得阻扰检查人员的检查工作。如遇突发事件或重大活动的突击任务,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安排。若不服从安排,甲方可将其作为不良记录,一年中如不服从安排达三次以上的,甲方将有权解除合同并重新发包。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所承包的合同转变给他人,或肢解分包给他人。
第五条 合同的终止
1、 合同期满。
2、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3、 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 乙方被证明不符合承保条件的;
(2) 严重违反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或形象造成重大损失的;
4、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承包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第六条 本合同期满后,自动解除,经双方协商合同可以续订,也可以终止。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约定。国家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合同期内,如所定条款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八条 由于政策的变化和其它甲、乙双方之外的原因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视为合同中断。合同中断后,乙方应妥善做好承包项目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做好善后清理工作。
第九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乙方如想续签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 30天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 5 页,一式两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盖章): 乙方 (签字):
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荒滩地承包合同 篇3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签定时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为了明确双方在建设过程中的权力、义务和经济责任,结合该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合同。
一、工程范围
1、 工程名称:东兴用电工程
2、 工程地点:城东
3、 工程承包项目和内容:高低压开关柜(含二期工程间隔部分)、变压器、柱上开关、隔离刀闸、避雷器、接地网、柱上开关、柱上开关以下高压电缆、开关室至表计上桩低压电缆、配电室密集型母线以及施工过程中辅助材料供应,所有设备安装调试、电缆施放、表计安装,本工程含设计费、试验费、运行准备费、二级负荷安装(含材料)及规费。本工程不含:电气工程土建部分,所有电缆桥架,表计配套费(乙方协助甲方申请开户)。
二、工程造价
4、本工程采用总承包形式,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元 ¥
三、建设工期
5、 根据有关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暂定工程总工期为预付款到账后45日历 天。
6、 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未按乙方要求完成土建基础,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设备未能到位,影响进场施工。
(2)不属包干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 而影响进度。
(3)在施工中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电、停水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4)未按合同规定拨付款而影响施工。
(5)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6)因供电部门原因无法停电,致使乙方不能连续施工而影响进度。
四、工程质量、验收与安全管理
7、 本工程的质量为优良。
8、 工程质量验收依据及标准:①该工程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和设计变更;② 电力建设工程验收规范;③设备、材料制造厂产品说明书及技术资料。
9、 甲方在不防碍乙方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督促。
10、 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乙方应当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没有及时检查的,乙 方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乙方在施工中严格 执行电力工程方面的国标、部标、行标,特别是主要设备应符合地方供电部门 要求。
11、 该工程竣工后,由地方供电部门根据工程质量验收依据及标准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甲方按照本合同支付工程款,验收不合格由乙方承担责任。
12、 乙方严格按照《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落实本工程施工的各级安全 责任制。本工程中非乙方责任发生的一切事故障碍,有相关责任方负责处理并 承担费用。
五、工程造价的拨款和结算
13、本工程总造价为 壹佰伍拾捌万 元人民币。
14、本工程合同签订后10日内,甲方支付本工程造价部分工程款,计人民币 壹佰万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正式送电前)支付工程余款伍拾捌万元。
六、其他事项
15、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肆份,甲乙双方个执贰份。
16、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需办理签(公) 证的,自办毕签(公)证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造价款后终止。
17、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 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18、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协商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19、二期工程低压部分联络柜一期以考虑,其费用待二期另行计算。
甲 方(合同章): 乙 方(合同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帐 号: 帐 号:
电 话: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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