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承包合同
基本农田承包合同(通用3篇)
基本农田承包合同 篇1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
为了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合理流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办法》及农村土地承包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的旱地亩发包给乙方经营使用。地块四至为:________________东至:_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_;
二、土地承包期限为年,自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月_____日止。
三、租金计算办法:每亩每年_____元,亩每年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
四、付款与租金调整方式:承包金一年一付,每年的月日前乙方必须全额付清当年的土地承包金给甲方,以现金方式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租金每三年进行一次调整,调整幅度依据市场价格确定,最高幅度不应超过原承包金的%。
五、甲方收取租金后应当按相关规定分配和使用,如因分配或使用不当而引起甲方与村民的矛盾与乙方无关,由此影响了乙方的生产经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租赁期限内甲方必须保证无其他集体或个人对乙方所承租的土地提出任何异议,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如甲方处理不当而给乙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七、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但不能改变土地用地性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生产的,甲方必须赔偿乙方全部经济损失。
八、乙方不得私自转包或以其他方式流转所承包甲方的土地,如要转包或以其他方式流转,须经甲方同意并报镇政府批准。
九、乙方应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乙方对承包地造成永久损害的,应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十、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十一、乙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土地抵偿债务。
十二、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将影响到甲、乙双方合同目的实现的,双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2、乙方应交租金到期后超过三个月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经济损失自负;
3、如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影响到乙方生产经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如当地政府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限制乙方对该土地的使用而无法继续经营等其它情况,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十三、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租赁,应交回租赁的土地,乙方所建固定设施由乙方自行处理;如果固定设施移交给甲方,双方应公平合理协商补偿事宜。但乙方所种植的树木所有权仍归乙方,如归甲方,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对价。
十四、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包金额的20%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承包金。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承包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五、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镇政府申请司法调解,如调解不成,按司法程序处理。
十六、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流转合同到期后,若继续流转,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十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政府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基本农田承包合同 篇2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决定将亩水田承包给乙方使用,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费:________元/年/亩,合计________元/年,承包费一年一付清。付款时间为每年____月___日。
二、承包时间:_____年,即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甲方堰塘一口给乙方用水,如堰塘有鱼,属甲方所有,如因乙方灌溉用水,对鱼造成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四、承包期内,如因国家和政府相关政策对所承包的田块进行使用或改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耕种,根据具体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五、承包期内,国家粮食直补金额归甲方所得,除此之外,其他任何国家优惠政策和政府相关补助均归乙方享有。
六、此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留存一份备档,签字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签字)乙方:_________________(签字)村委会:_________________(签章)
基本农田承包合同 篇3甲方::
乙方:
为了充分发挥水利设施的作用,适应我县农村经济的发展,加快水利改革步伐,根据国家水利部《水利产业政策实施条件》和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小型水利工程改革的意见》和《林西县县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签订如下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本村 集体所有的深水井井体的所有权和抽水设施(详见盘点表)公开承包给乙方。
二、承包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终止。
三、承包费及交纳办法:乙方承包的深水井井体和随井的全套抽水设施年承包费为人民币 元整,付款方法为上交租,即每年的 月 日前一次性交清,不得拖欠。
四、乙方承包甲方的井体和全套抽水设施必须严格看护,不得丢失、损坏,如有丢失、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五、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必须及时对机井和机械设施进行维修,维修费乙负责,如出现机械故障,必须在灌溉之前排除,否则给农户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乙方必须优质服务,不准以任何理由刁难农户,否则甲方有权将深水井承包权收回,重新拍卖或承租给他人。
七、乙方在合同履行期内的各项开支和维修费用全部由自己承担。
八、乙方必须按照当地标准电价收取电费,但在标准电价的基础上,农户每用 度电或每小时加收工时费 元整,维修费 元整,如国家调整标准电价,按调整后的标准电价执行。
九、乙方对拖欠灌溉土地费用,不能按约定的时间及时交纳的农户,有权拒绝对该农户供水,但不能影响给其他农户正常供水。
十、乙方所承包的水利设施和深水井,在承包期内,如需转包他人,必须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重新承包给他人。
十一、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在乙方灌溉的面积内重新打井,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十二、甲方应按法律、法规、政策维护乙方的经营、管理权,发生纠纷应及时协助乙方进行处理。
十三、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供水情况,服务态度及质量、收费标准、设施使用情况(机电设备、井体、井房完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限期改正,对在期限内不改的,甲方有权收回深水井的承包权。
十四、乙方必须保证井体及设备的完好,及时清除井内淤物,如乙方需要延长管路,但必须取得甲方的同意方可实施,对延长管路、原管路破损,维修所占用的土地由甲方负责协调。
十五、在合同履行期内,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经甲乙双主协商报请水行政部门鉴定,可提前解除合同。
十六、乙方在承包期内,如需购臵增添设备,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十七、违约责任:在合同履行期内可以继承、转让,但必须经甲方同意后,重新办理有关手续,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重新承租给他人。如甲方随意中途解除合同,应将承包款全部退回给乙方,乙方购臵的设备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付给乙方,不得拖欠,除此之外,另赔偿给乙方违约金。如乙方随意解除合同,应将深水井承包权交回乙方,承包费不予退回,新添臵的设备无偿归甲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如人为因素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造成严惩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八、合同期满后,乙方必须保证水利设施能够正常运转,将井体及设施全部交回甲方,不得丢失,对乙方增添的设备应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
十九、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的权利。
二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报公证处备案。
二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公证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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