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精选23篇)
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篇1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乙方:
甲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多层、小高层、别墅住宅区。
坐落位置: (项目名称) 栋 单元 房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义务
1、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修、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范围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按照《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管理服务等级标准》里的一级服务标准向业主提供有偿服务;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至少每六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收支帐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0、 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根据本合同向乙方收取与甲方提供的服务等级标准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二、 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4、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5、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
6、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与甲方提供服务等级标准相适应的物业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
7、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8、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9、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10、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11、 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2、 按照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 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电梯间、走廊通道等。
二、 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发电机组、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监控系统、远程抄表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公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 环境卫生管理、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 楼宇的公共部位,包括楼梯、大厅、电梯间、公用卫生间、楼宇外墙等部位环境卫生管理;
2、 物业区域内的公共场所,包括小区内的道路、绿化地带、中央水体、花园、公共停车场、公共娱乐地方等所有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
3、 生活废弃物的清运。
四、 秩序管理,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 内容
(1)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 秩序协管员实行二十四小时巡逻制度,定时定路线巡逻;
(3) 维持物业区域内车辆行驶秩序,对车辆停放进行管理;
(4) 消防管理服务,即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
2、 责任
(1) 选聘秩序协管员,并实施培训、管理;健全、落实各项治安服务管理制度。
(2) 减少住宅小区的安全隐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管理,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1、 内容
(1) 小区的机动车停放与出入实行统一管理。
(2) 维护小区的交通秩序。
2、 责任
(1) 保证小区的道路畅通,交通秩序良好。
(2) 规范小区的停车管理,统一管理,为业主提供安全、有序的服务。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见附件:《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1、 房屋外观(包括屋面、天台)完好、整洁;外墙、公共楼梯间面砖、玻璃等无明显污迹、无破损、无乱张帖、乱涂乱画、乱悬挂、公共设施及通道无随意占用现象。
2、 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及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及时劝告、阻止,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3、 空调安装位置统一有序,支架及固定螺丝等用不锈钢材料、无锈蚀,冷凝水集中排放。
二、设备运行:
1、设备运行正常,维护良好,无事故隐患;
2、定时对设备进行检查、应设有台帐、运行记录、检查记录、维修记录、保养记录;
3、对设备故障及重大事件有完善的应急方案和现场处理措施、处理记录;
三、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 小区内道路、停车场完好率在90%以上,道路畅通无损坏,平坦整洁;排水畅通,无随意占道改变使用功能;
2、 路灯、楼道灯管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率在95%以上;
3、 各设备及公共场所、场地、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四、 环境卫生:
1、 楼宇的公共部位干净、整洁、无杂物垃圾、无异味、无乱张贴、无乱堆放、扶手无尘、清洁率99%以上;
2、 小区内的道路完好,无积水、泥沙、公共场所无杂物垃圾,环卫设施设备完好率无损;
3、 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做到日产日清,垃圾桶、果皮箱无溢满现象;
4、 垃圾中转站、垃圾桶、果皮箱定期清洗。保持干净无异味;
5、 实行定期消毒,有效控制蝇、蚊、鼠等害虫孽生。
五、 绿化;
1、 草坪应及时修剪,保持平整,并清除杂草,控制杂草孽生;
2、 花草树木长势良好,无枯死,适时组织浇灌、施肥、松土,预防病虫害,绿化完好率在95%以上;
3、 根据树木品种种科和生长情况,即使修剪整形、观赏效果良好;
4、 绿化地设提示牌,提示人们爱护绿化。
六、 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 小区内道路畅通、交通秩序良好。行人、车辆各行其道;
2、 室内停车场二十四小时管理。
七、 治安协助
小区治安案件年发案率在2%以下。
八、 消防:
1、 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率在98%以上。
2、 无因管理不善而引起的重大火灾,小区火灾年发生率在1%以下。
九、 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1、 房屋零修、急修及时率达99%以上。
2、 小修
(1)做到水、电、气等公用设施小修不过夜。
(2)房屋公用部位、公用设施的急修要求维修人员十五分内到达现场,并开始组织抢修。
十、 业主满意程度
业主对物业服务满意率达95%以上。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暂定)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取
1、甲方收取服务费收费标准分三个阶段进行收取。第一阶段工程前期阶段,各项配套设施刚刚启动。在目前各项配套设施尚未齐全的条件下,服务费收取标准:多层、小高层住宅每月每户每平方米0.80元,别墅每月每户每平方米1.3元。第二阶段工程中期阶段,各项配套设施已完成50%以上,服务费收取标准:多层住宅每月每平方米1.1元,小高层住宅每月每户每平方米1.5元,别墅每月每户每平方米1.3元。第三阶段为全面投入使用,整个小区已全部建成,各项配套设施已全面投入使用,服务费收费标准:多层住宅每月每户每平方米1.3元;小高层住宅每月每户每平方米1.7元;别墅每月每户每平方米1.5元。(以上第二、第三个阶段的服务费收费标准经小区公示、充分征求业主意见或业主大会意见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2、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按建筑面积原收费标准的100%收取。
3、乙方不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每逾期一天将收取5‰的违约金。
4、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服务费由乙方交纳。
5、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服务费用。
6、乙方须在每月20日前缴纳下月的物业服务费。
第五条 电梯费的收取
每月每户 元收取电梯费分两个阶段收取:第一阶段为小区前期建设阶段,电梯起始层不收取, 电梯起始层第二层按50%收取。第二阶段为小区建设已基本完成,业主入住率达70%以上后,为使电梯费收取更趋合理,将采用按楼层不同进行收取,详细收取办法见《业主手册》。第二阶段电梯费的收取经业主大会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六条 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
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标准:
1、 多层建筑:每月每户每平方米0.10元
2、 小高层建筑:每月每户每平方米0.15元
3、 别墅:每月每户每平方米0.20元
4、 商业建筑:每月每户每平方米0.20元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该资金每月随同物业服务费一同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详见《翡翠园小区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七条 城市垃圾处理费的收取
城市垃圾处理费按8元/月收取,该费用由物业公司代收。
第八条 停车场车辆保管服务费的收取
停车场车辆保管服务费的收取按照物价部门的有关批文执行。
第九条 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乙方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房租等代收代缴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到达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用甲方未到达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的,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5‰交纳违约金,逾期超过两个月的,甲方将停止向乙方提供服务。
第十一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中末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四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共8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篇2附件二:
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1、房屋承重结构;
2、房屋主体结构;
3、公共门厅;
4、公共走廊;
5、公共楼梯间;
6、内天井;
7、户外墙面;
8、屋面;
9、传达室;
10、 ;
11、 。
附件三: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1、绿地 平方米;
2、道路 平方米;
3、化粪池 个;
4、污水井 个;
5、雨水井 个;
6、垃圾中转站 个;
7、水泵 个;
8、水箱 个;
9、电梯 部;
10、信报箱 个;
11、消防设施 ;
12、公共照明设施 ;
13、监控设施 ;
14、避雷设施 ;
15、共用天线 ;
16、机动车库 个 平方米;
17、露天停车场 个 平方米;
18、非机动车库 个 平方米;
19、共用设施设备用房 平方米;
20、物业管理用房 平方米;
21、 ;
22、 。
附件四: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
一、 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1、 ;
2、 ;
3、 。
二、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1、 ;
2、 ;
3、 。
三、 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1、 ;
2、 ;
3、 。
四、 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篇3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等级:_________,证书编号: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_________________(物业名称)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区/县_________乡/镇_________路_________弄_________号
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平方米。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物业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二。
第二条 乙方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下列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三)公共绿化养护服务;
(四)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
(五)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
(六)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
(七)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
(八)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第三条 物业专有部分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承担。
第四条 甲方按规定向乙方提供位于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室(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的房屋作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在合同履行期间供乙方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五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应符合下列约定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详见附件三
(二)公共绿化养护服务,详见附件四;
(三)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详见附件五;
(四)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详见附件六;
(五)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详见附件七;
(六)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详见附件八;
第六条 甲方将物业交付业主前,应会同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管理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甲、乙双方办理物业查验、移交手续,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办法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九
第七条 乙方根据下述约定,按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
(一)住宅:
高层: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多层: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别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物业: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二)办公楼: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三)商业用房: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物业服务收费分项标准(元/月·平方米)如下:
一、住宅物业
1.综合管理服务费: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非住宅物业
1.综合管理服务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的当月至物业出售并交付物业买受人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自物业交付物业买受人之日的次月起至本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和物业买受人按照物业出售合同的约定承担。物业出售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甲方承担。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以及甲方未交付给业主的物业,由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
第九条 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乙方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收费形式确定物业服务费用。
(一)包干制。由业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
(二)酬金制。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1.每_________(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按_________%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_________(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提取_________元的酬金。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______(年/季/月)交纳,业主应在_______(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逾期交纳的,违约金的支付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篇4附件:
合同编号: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开发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时参考使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
2.本文本所称前期物业服务,是指由开发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或者经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3.本示文本所称甲方为开发建设单位,乙方为物业服务企业。在签订合同前,合同双方应当出示有关资质、信用证明及签订主体资格的证书、证明文件。
4.对本文本条款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修改或删减;约定无需填写的空格性条款,应在该条款空格处注明"无"等字样。
5.本文本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所签合同的组成部分。
6.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为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
7.《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受益主体包括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受益主体享有合同明确的各项权利,并依法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应义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开发建设单位):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编码:
乙方(物业服务企业):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项目管理负责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 (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第一条 本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多层住宅 □高层住宅 □独立式住宅 □办公楼
□厂房 □其他
座落位置: 市 区/县 乡/镇 路 号
四至范围(物业规划总平面图)
占地面积: 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其中:多层住宅面积 平方米
高层住宅面积 平方米
独立式住宅(别墅)面积 平方米
其他 平方米
(物业规划总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二)。
第二条 物业服务用房
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位于本物业 。
物业服务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并负责维护管理,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物业服务用房明细表及测绘图见附件三)
第二章 物业服务事项
第三条 乙方确定的本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为: ,联系电话: 。
(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专业技术与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见附件四)。
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为以下内容:
1.负责制定本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保管与本物业相关的工程建设等档案资料;根据法律、法规和《临时管理规约》的授权制定本物业有关管理服务制度。年度、季度服务工作计划应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公示;
2.负责本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
3.负责本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排污管道、化粪池、沟渠、道路、共用照明、中央空调、供暖锅炉房、高压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电子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及自行车棚、停车场等。
属于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等专业单位管理、维护的设施设备,以及纳入市政管理的道路除外;
4.负责本物业共用绿地、花木、景观小品、体育文化设施等的维护与管理 ;
5.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等;
6.负责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及相关设施的维护;
7.协助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等。
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
8.对物业使用中禁止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9.协助社区居委会等单位组织开展社区文化活动等;
10. ;
11. 。
第五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六条 其它事项:
1.在本物业保修期内甲方委托乙方代为保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会所、幼儿园、商业中心等物业服务内容及费用由相关单位与乙方另行商定。
3. 。
第三章 物业服务质量标准
第七条 乙方应按甲方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标准不得低于物业所在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公布的相应等级服务标准。
本物业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为 级。(具体标准见附件五)。
第八条 乙方应加强对物业使用中禁止行为的监管,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以及物业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告知、劝阻、制止,对违法行为劝阻无效的应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第四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九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下述第 种方式:
(一)包干制。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后,无论盈亏均自行承担。
(二)酬金制。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约定预收物业服务费,在按照下述第 种方式先提取酬金后,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
1.每 (月/季/半年)按应收的物业服务费 %的比例提取;
2.每 (月/季/半年)按 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费中提取;
3. 。
第十条 物业服务费按房屋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具体标准约定如下:
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独立式住宅(别墅): 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 元/月.平方米;
厂 房: 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 元/月.平方米;
其他物业: 元/月.平方米。
本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不含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的费用。
第十一条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费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
物业服务成本或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修、养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第十二条 物业服务费按 (月、季度、半年)交纳,业主应在 (每月、季度、半年的第 日前)履行交纳义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逾期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欠缴费用的每日千分之
收取滞纳金。
如单个业主与乙方另有约定的的,从其约定。
物业服务费可以预收,但预收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竣工但尚未售出,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由甲方承担,按 支付给乙方。
第十四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缴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业主在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服务费用。
第十五条 本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梯、水泵、中央空调、公共照明等)的运行费用未计入物业服务费的,根据实际发生额,由业主按所拥有的专有面积比例分摊,未出售面积分摊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 乙方应于(每半年、每年) 月 日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明细情况。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酬金制方式的,乙方应制定物业服务费用年度预决算,并向全体业主公示。
对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一) ;
(二) 。
第十七条 乙方在本物业收取的停车服务费不超过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标准。
1.地面车位
(1)中型机动车 元/月/辆
(2)小型机动车 元/月/辆
(3)摩托车(含燃油车) 元/月/辆
(4)电动车 元/月/辆
(5)三轮车 元/月/辆
(6)自行车 元/月/辆
(7)其他 。
2.车库(含地面、地下车库)
(1)中型机动车 元/月/辆
(2)小型机动车 元/月/辆
(3)摩托车(含燃油车) 元/月/辆
(4)电动车 元/月/辆
(5)三轮车 元/月/辆
(6)自行车 元/月/辆
(7)其他 。
3.其他 。
(停车服务费以本物业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核定标准为准。)
4. 乙方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应建立健全车辆停放服务的内部管理制度,做好车辆进出管理以及停车场所的保洁、照明、巡视和日常维护等服务工作。
第十八条 乙方受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委托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的事项与费用,由当事人与乙方自行约定。
第五章 物业承接查验
第十九条 物业承接查验内容和标准
1.甲、乙双方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规定进行物业承接查验;
2. 甲方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15日前,与乙方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现场检查和验收时甲、乙双方共同参与,共同确认查验结果,并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承接查验备案情况书面告知业主。
3.物业承接查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4.现场查验20日前,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共用设施设备清单及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准许使用文件;
(5)承接查验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资料的,甲方应当列出未移交资料的详细清单并书面承诺补交的具体时限。
5.查验中发现的问题、相应解决办法及时限,甲、乙双方应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
第二十条 甲方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乙方有权就房屋本体、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等质量问题要求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在保修责任期限内,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甲方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甲方支付全部费用;
(3) 。
业主房屋专有部分房屋质量问题,业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购房合同向甲方要求承担相应责任,乙方应积极协调甲方及时履行维修责任。
第六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十一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物业买卖合同的约定,移交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物业;
2.负责在物业销(预)售时将本合同的内容向购房人进行明示,并在与购房人签订的销售合同中包含本合同内容;
3.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要求物业买受人对《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4.在首次业主大会成立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前,代表全体业主审定乙方制定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及物业服务年度、季度工作计划。监督、检查乙方物业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5.甲方不得为了有利于物业销售而向物业买受人做出减免物业服务费用等相关承诺;
6.支持配合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不得干涉乙方依法、依本合同约定内容所进行的物业服务活动;
7.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应由甲方承担的各项费用;
8.向乙方移交符合规定面积和标准,可直接投入使用,并与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在册一致的物业服务用房;
9. 按照法定的保修期限、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负责处理开发建设遗留问题引发的纠纷;
10. 按规定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报告,并提供业主产权清册、物业建筑面积、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时间等文件资料;
11. ;
1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二十二条 乙方权利义务
1.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服务工作,并按投标承诺委派相应专业要求的管理与技术人员履行本合同;
2.按照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独立开展物业服务活动,接受业主、甲方的监督,每半年向全体业主或甲方报告一次本合同履行及物业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3.依法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
4.在首次业主大会成立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相关规章制度,获得甲方同意后实施。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物业服务时,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应积极给予配合;
5.在甲方首期房屋交付前,乙方应安排主要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进驻现场,配合甲方做好房屋验收、承接查验及房屋交付、业主入住等服务工作;
6.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及《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应采取告知、规劝、制止、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7.可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服务业务,但不得将全部管理事项转让给第三方;
8.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服务方案、年度季度服务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预算和决算报告;保修期满后,乙方应根据物业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年度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并按规定程序办理;
9.在业主办理交房手续时,应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书面告知业主,并按规定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10.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
11.因物业维修或者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甲方或相关业主的同意。
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12.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管理服务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不得泄露业主个人信息资料;
13.本合同依法解除、协商解除、单方解除或者期满终止时,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退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并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办理移交手续和项目退出手续;
14. ;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七章 物业管理服务期限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为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期限未满,若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 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 月内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或全体业主应在此期间依法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 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或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六条 因乙方原因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约定,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或一定后果的,甲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七条 甲方、业主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物业管理服务等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业主限期交纳。逾期仍不缴纳的,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对超出标准的部分,业主有权拒绝支付;已经支付的,业主有权要求乙方清退多收费用。
第二十八条 因房屋、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关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由于房屋本体及配套设施设备重大质量问题,以及甲方、业主等原因导致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的;
2.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而给甲方、业主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非乙方原因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电梯、消防、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5.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伤害、抢劫、破坏、爆炸、火灾、盗窃等事由造成损害的,如因乙方故意或存在过失的除外;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与甲方、业主另有约定的情形。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的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应移交给甲方或 代管;并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办理移交和项目退出手续。
第三十一条 为维护甲方、业主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生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业主应积极配合乙方对上述情形发生时所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乙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第三十二条 甲、乙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条 合同有效期内,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调整相关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从批准执行之日起,乙方可按照调整后的标准向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本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报市(县)、区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六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物业规划总平面图
附件二 :
物业构成细目
(一)面积
净用地面积: ;
道路广场面积: ;
总建筑面积: ;
地上建筑面积: ;
地下建筑面积: ;
建筑基底面积: ;
总栋数:1.多层 ;2.高层 ;
3.商业 ;4.配套用房 ;
建筑高度:
1.多层 ;2.高层 ;
3.商业 ;4.配套用房 ;
建筑结构: ;
抗震设防烈度: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绿地率: ;
机动车停车位:地上( 个),地下( 个);
非机动车停车库(位): 。
(二)共用部位
房屋承重结构: ;
房屋主体结构: ;
公共门厅: ;
公共走廊: ;
公共楼梯间: ;
内天井: ;
户外墙面: ;
屋面: ;
扶手护栏: ;
电梯井道: ;
架空层: ;
设备间: 。
(三)共用设施设备
消防设施: ;
监控设施: ;
避雷设施: ;
人防设施: ;
垃圾转运设施: ;
电梯: 部;
污水处理站: 座;
单元路灯: 只;
单元电表箱: 只;
栋号配电箱: 只;
单元对讲防盗门: 套;
主干道路(5米以上): 米;
六角砖路面: 平方米;
公共路灯: 只;
建筑小品: 个;
共用架空层: 栋共约 平方米;
围墙: ;
大门: ;
公共卫生间: 处;
休息设施: 个;
文体设施: 处;
宣传栏: 个;
信报箱: 套;
给排水管线: ;
雨水井: 个;
污水井: 个;
化粪池: 个;
垃圾箱: 个;
游泳池: 平方米 个;
会所: 平方米 个;
幼儿园: 平方米 所;
商业中心: 平方米 个;
高压配电设备: 套;
箱式变电站 套;
二次供水设备: 套;
污水处理设备: 套。
(四)植株、绿地
绿地总面积: 平方米;
草坪面积: 平方米;
灌木花丛: 丛;
乔木: 株。
(五) 。
附件三:
物业服务用房明细表和测绘图
附件四:
1.人员配置
2.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专业技术与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附件五 :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应详细具体)
综合服务
1. ;
2. ;
3. 。
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1. ;
2. ;
3. 。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1. ;
2. ;
3. 。
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1. ;
2. ;
3. 。
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1. ;
2. ;
3. 。
车辆停放管理
1. ;
2. ;
3. 。
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1. ;
2. ;
3. 。
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1. ;
2. ;
3. 。
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 ;
2. ;
3. 。
其他服务
1. ;
2. ;
3. 。
- 4 -
- 1 -
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篇5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__________(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五)。
第五条 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 服务费用
第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____________种方式:
1.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别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__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1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酬金制
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别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物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采取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提取酬金:
(1)乙方按________________(每月/每季/每年)__________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乙方_________(每月/每季/每年)按应收的物业服务资金___%的比例提取。
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
第七条 业主应于________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甲方全额交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________(年/季/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__________(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篇6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 ________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物业服务企业): 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 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等级及证书号: ________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 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前期物业服务中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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