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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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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通用20篇)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 篇1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须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___房产(或__________部分房产),其使用范围内(或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______________房产使用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总用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_。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乙方领有该房产使用范围内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批准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___整栋房产;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即________平方米。(或:第三条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_房产楼层________层,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为______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的____________%;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的________%;即__________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与__________房产使用范围内未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为一整体,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邻各方必须相互合作,并根据需要为对方提供便利的条件。

  第四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为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_____起算。

  第五条__________房产使用范围内

  的土地,按原批准文件为______________用地,乙方须按国家确定的用途、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让金总额__________%共计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合同签字后______日内(或乙方出售房产后______日内)乙方应付清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或:乙方出租________房产,每年应以租金的__________%抵交出让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让金为止。或双方抵押________房产后________日内,以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完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八条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变更登记,换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九条乙方同意从________年开始按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的时间为当年________月___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十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费用汇入甲方开户银行帐号,银行名称:__________银行________分行,帐户号________。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依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转让、出租、抵押。

  房产所有人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_部分房产时,亦就同时转让(出租;抵押)整栋房产使用土地中与出售(出租;抵押)房产占_____

  __房产总建筑面积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租赁合同;合同范文)或在房产买卖合同中设立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章节,但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本合同规定。并依照规定办理转让(出租;抵押)登记。

  第十三条土地出让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重新与甲方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应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四条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应被视为违反本合同,违约方从另一方收到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通知后,应在_____日内纠正该违约。如________日内没有纠正,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违约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预见的损失。

  第十五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_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六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七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提请仲裁机购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中国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县)签订。

  第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省乙方:____________(章)

  (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__

  市(县)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签字)法定代表人______(签字)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 篇2

  编号:______-______-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收 回 补 偿协议书

  ______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议书当事人双方: 收回人:______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以下简称甲方) 被收回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和《武汉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书。

  第二条 甲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所赋予的职能实施本协议书项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工作。

  第二章 收回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及权属依据

  第三条 根据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提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申请书》和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甲方同意收回乙方位于 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见附件一宗地图)。

  第四条 乙方以【划拨】【出让】方式取得本合同项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现状用途为 ,《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 ,该证书项下宗地的【全部】【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为本合同项下被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以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实测面积为准,以下简称收回地块)。

  第五条 收回地块内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状况见《收回地块现状清单》(见附件二)。

  第三章 乙方对收回地块现状的陈述及土地权利瑕疵的承诺

  第六条 乙方对收回地块现状的陈述及土地权利瑕疵的承诺的有效期限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块交付甲方占有并办结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和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之日止。

  第七条 乙方对收回地块现状的陈述:

  (一)乙方以【划拨】【出让】方式合法拥有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收回地块上房屋所有权,该使用权和所有权均以权属登记为准;

  (二)乙方合法拥有收回地块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该所有权的资产状况以最近连续三年的会计年报及审计事务所《审计报告》中的结论为依据;

  (三)乙方对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拥有独占、排他的权利;

  (四)乙方对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没有设置抵押、租赁的他项权利(若存在抵押、租赁,需在本协议书第八条中注明);

  (五)乙方未以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作为股权或出资额,与任何第三人发生合资、合作、联合、联营等资产运作的投资行为;

  (六)截止本协议书生效之日之前,乙方在收回地块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未被司法、行政等国家机关采取查封、冻结、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

  第八条 乙方对土地权利瑕疵的承诺:

  (一)收回地块现有瑕疵及处理办法:

  1、住户:收回地块内现有 户住户,房屋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90日内,乙方应承担所有费用并负责补偿安置、动迁腾退全部住户,并提供住户清退完毕的书面凭证;

  2、租赁:收回地块内现有 户【经营租赁户】【租户】,租赁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90日内,乙方应承担所有费用并负责收回地块内的拆迁补偿安置、动迁腾退全部租赁户,并提供租赁户清退完毕的书面凭证;

  4、人防:收回地块内现有人防设施 平方米(以人防管理部门出具的面积为准),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乙方应承担所有费用,并按人防管理部门的要求对收回地块内的人防设施进行报停报拆(或依相关规定处理),并向甲方提交报停报拆手续办结的全部有效证明文件;

  5、其他瑕疵及处理办法:

  (二)除本协议书另有约定外,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块交付甲方占有并办结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和房屋权属注销登记之日止,若收回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被任何第三人主张占有或非法侵占,无论何种原因,乙方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应负责在本协议书约定的收回地块交付期限截止之前,将所涉土地权利瑕疵予以全部消除;

  (三)除本协议书另有约定外,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块交付甲方占有并办结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和房屋权属注销登记之日止,若收回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被司法、行政等国家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无论何种原因,乙方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应负责在本协议书约定的收回地块交付期限截止之前,将所涉土地权利瑕疵予以全部消除。

  第四章 收回补偿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和期限

  第九条 根据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收回地块的收回补偿费标准为人民币 万元/亩,收回补偿费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大写: )。收回地块实测面积有变化的,按实测面积核准收回补偿费总额。

  第十一条 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法规、规章应由甲、乙各方自行承担和缴纳的各种规费和税费,由各方自行依法承担和缴纳。

  第十二条 双方同意下列全部事项的完成为甲方付款完毕的前提条件:

  (一)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签定之日起5日内将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其他有关的权属证明文件的原件以及申请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所需的全部权属证明及资料交付甲方。具体资料如下(未在下列表述中明确说明为复印件的,均应提供原件):

  1、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2、收回地块内所有房屋的所有权证(包括已毁损但未注销的);

  3、土地交易申请书;

  4、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

  5、职代会或董事会、股东会同意土地收回的决议;

  6、法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7、事业法人登记证工商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8、1:20__地形图四张;

  9、宗地图四张(加盖权属确认章);

  10、土地类型属出让地块的应提供出让合同及缴纳有关税、费收据复印件、解除出让合同申请等;

  11、存在抵押状况的应由抵押权人出具同意土地资产变现的证明文件;

  12、人防管理部门出具的收回地块内人防设施的相关材料;

  13、办理土地权属注销(变更)登记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乙方应会同甲方办理收回地块的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直至收回地块范围的全部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至甲方名下。

  (三)乙方完成本协议书第八条第(一)、(二)、(三)项中现有瑕疵及付款前应负责处理的事项。

  (四)乙方有责任在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150日内完成收回地块的拆迁安置补偿腾退、渣土清运以及场地平整工作,并在房屋拆除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结收回地块内的水表、电表、燃气表报停报拆,并办结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法律手续,并向甲方出具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第十三条 收回补偿费支付的方式和期限为:

  (一)本协议书生效且符合本协议书第十二条第一款付款的全部条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以定金方式支付第一期收回补偿费,付款金额为收回补偿费总额的10%,即人民币 万元;

  (二)本协议书生效且符合本协议书第十二条第二款付款的全部条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期收回补偿费,付款金额为收回补偿费总额的40%,即人民币 万元;

  (三)本协议书生效且符合本协议书第十二条全部付款条件(即乙方按照约定的土地交付条件向甲方交付收回地块并办结房屋注销登记和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第三期收回补偿费 ,付款金额为收回补偿费总额的30%,即人民币 万元;

  (四)自甲方占有收回地块之日起2个月内,若无任何遗留问题,在期满2个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收回补偿费尾款,付款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

  第五章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四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150日内,乙方应当完成下列工作:

  1、完成本协议书第八条第(一)、(二)、(三)项中现有瑕疵及付款前应负责处理的事项。

  2、将收回地块上所有乙方的人员及可以移动拆卸的设施、设备、物品从收回地块的建(构)筑物、其他附着物中全部腾退、搬迁完毕,并自行承担全部费用且不得为任何第三人占有。

  3、向甲方交付收回地块前,除保留移交的绿化等之外,自行负责委托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拆除收回地块内所有的建(构)筑物,并完成清运渣土、平整场地,按宗地图界址点修建高2.8m、厚0.24m围墙等工作,地上房屋全部拆除后应办理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工作并向甲方提交注销相关资料。建(构)筑物拆除的残值归乙方所有,拆除、清运渣土、平整场地、修建围墙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拆除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侵权事件所导致的乙方自身以及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责任的,与甲方无涉,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将收回地块上所涉的水、电、燃气、通讯等设施办结报停、报拆或报迁工作,自行清结相关全部费用,并向甲方提供报停、报拆或报迁工作完毕及清结所有费用的全部资料和票据凭证。

  5、将收回地块上所涉房屋的建筑图纸和收回地块所涉地下管网资料一并交付甲方,并办理相关的移交手续。

  6、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块约定移交甲方占有的期限届满之日止,甲方同意乙方享有对收回地块范围内经营性用房的租赁权利,并因此承担出租人相应的义务。

  (二)协助甲方办理收回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手续,并出具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三)在收回地块权利出现瑕疵时,依本协议书的约定限期予以消除;

  (四)在收回地块交付甲方占有之前,负责收回地块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在收回地块交付甲方占有之前,负责收回地块上的绿化、空中高压走廊及其附属电线杆、人防设施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甲方的责任义务

  (一)按本协议书的约定,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土地收回补偿费(含定金);

  (二)在本协议书约定的期限内,接收并占有收回地块,并与乙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三)在本协议书约定的期限内,在乙方的协助下,办结收回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法律手续。

  第六章 不可抗力条款

  第十六条 本协议书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和社会异常(突发)事件,但是,第三人的行为不能作为不可抗力对待。

  第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双方可通过补充协议书协商终止本协议书;若乙方已经收取甲方支付的定金,该费用不以定金罚则处理,由乙方将定金(不计利息)返还给甲方即可;若乙方已经收取甲方支付的收回补偿费,则由乙方将其收取的收回补偿费本金返还给甲方;若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已经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应恢复原状并再次办理变更登记,但是涉及相关规费的,由双方各自依法承担相应费用。

  第十八条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书的,均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若因任何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九条 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发生,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48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另一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迟履行本协议书的书面报告。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甲方必须按照本协议书的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收回补偿费(含定金)。如果甲方不能按时足额支付收回补偿费(含定金),自迟延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额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30日以上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书,收回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甲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同时,乙方并可请求甲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二十一条 甲方按本协议书的约定支付收回补偿费的,乙方必须按照本协议书约定,按时向甲方交付收回地块。由于乙方未按时交付收回地块而致使甲方延期占有收回地块的,每延期一日,乙方应当按本协议书约定的收回补偿费总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延期交付收回地块超过三十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书,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收受的土地收回补偿费的其他部分。同时,甲方有权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二十二条 守约方按照本协议书的约定解除本协议书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并可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其中若甲方违约,则应返还乙方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以及乙方已交付的收回地块,甲方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定金,并按收回补偿费总额的10%向乙方偿付赔偿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返还除已支付的定金和应扣除的赔偿金以外的其他收回补偿费(即扣除约定定金和赔偿金之后的土地收回补偿费的剩余部分费用);若乙方违约,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定金并退还已经收取的土地收回补偿费,同时乙方应按土地收回补偿费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赔偿金,甲方向乙方返还《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以及乙方已交付的收回地块。

  第二十三条 因一方违约,其违约金和约定赔偿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因违约遭受的损失时,违约方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守约方按本协议书约定解除本协议书的,若需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由违约方承担相关费用。

  第二十五条 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至甲方名下之前,若因乙方或第三人的原因,导致收回地块以及收回地块地上建筑物权利瑕疵事件发生,虽经乙方全力消除但未能全部消除时,甲方有权依据有效法律文件或乙方作为第三人应付到期合法债务的法律文件,代为乙方支付相应款项以消除收回地块权利的瑕疵,由此产生及承担的费用,甲方可向乙方追偿,并书面通知乙方后从甲方尚未向乙方支付完毕的收回补偿费中扣除抵消,对此应当视同甲方已经履行本协议书约定的给付义务。但是,若因消除收回地块权利瑕疵所代为乙方支付的费用超出甲方尚未向乙方支付完毕的收回补偿费,其超出部分应由乙方另行承担。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一方如变更本协议书记载的通讯地址,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相关责任应由未通知变更的一方承担。另一方在履约中依据原通讯地址而进行通知的,视同履行相应的通知义务。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书条款内容系双方在真实意思表示和充分协商基础上达成;本协议书双方均完全、充分理解了各条款的含义,不存在任何一方将格式条款提供给对方并强制要求对方签订或限制对方确定、修改、更正的情形,任何一方均有权且已经充分行使了缔约条款的确定、选择、修改、更正等缔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 因履行本协议书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书的未尽事宜,双方应当协商一致,达成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书为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本协议书的附件及附图为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条 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且本协议书报经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审批同意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书一式拾份,甲、乙双方各持肆份,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留存贰份。

  甲方:______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 篇3

  第一条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甲方根据《_________》的有关规定,在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乙方依照规定程序参与竞买,并经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确认,成为竞得人。为明确有关转让事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和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文,以共同遵守。

  第二条转让土地基本情况

  1、国有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号:_________

  3、地号:_________

  4、土地所在位置:_________

  5、土地用途:_________

  6、土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7、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住宅_________平方米。

  8、现状:已三通一平,有_________套需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总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回迁住宅_________平方米,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回迁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每月应支付临迁费、代管房租金除四害费等_________元。

  9、抵押情况:_________

  第三条公开交易情况和结果

  1、公开交易方式:公开挂牌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公开交易期限:_________

  3、成交确认书编号:_________

  4、转让份额:_________

  5、成交价格: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元整。第四条甲方保证本合同第二条所述内容真实,保证土地权属清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具备的条件。

  第五条甲乙双方完全认可公开交易情况和交易结果,甲方同意按公开交易成交价格和转让份额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

  第六条依照有关规定,全额转让的,由受让方单独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履行出让合同;份额转让的,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共同履行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应取得抵押权人同意方可转让。

  第七条甲乙双方应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资料,办理交易手续,向相关部门交纳交易税费后,由乙方直接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证明书》,并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权属登记。

  第八条除法律规定的免责因素之外,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出现纠纷或违约行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通过仲裁或法院判决方式予以解决。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1、土地转让时回迁安置义务的责任主体为受让人。

  2、付款方式及期限:《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签订后5天内一次付清。

  3、移交地块及项目的相关资料:

  《国有土使用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设计要点批文》回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4、违约责任:

  甲方在收到全部成交款后5日内不能备齐有关资料给乙方办理交易过户及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和交易成功后,办妥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以前,如因甲方的原因,需要终止交易或不能依法办理产权登记的,甲方在3天内全部退还乙方已交纳的成交价款。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并在5天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给甲方,否则,视为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存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 篇4

  为盘活国有存量土地资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利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襄樊市土地储备供应暂行办法》等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收购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被收购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第二条甲方收购位于的国有土地,面积平方米(合亩),用途为用地,其四至位置:东:;南:;西:;北:。《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原土地取得方式。

  第三条经协商土地收购价格(含地上建筑物)确定为(大写)人民币万元/亩(元/2)(小写)万元/亩(元/2)。总额为(大写)人民币万元/亩(元/2)(小写万元)。

  第四条收购款支付方式本合同经市政府批准后日内,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土地收购款总额的10%即万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可充抵土地收购款。

  ㈠本合同经政府批准后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土地收购款(大写)万元(小写)万元。

  ㈡本合同经政府批准后日内开始甲方分期付给乙方土地收购款。

  第一期:年月日前付给乙方土地收购款总额的%即万元;第二期:年月日前付给乙方剩余土地收购款总额的%即万元第三期:年月日前付给乙方全部土地收购款即万元。分期支付的土地收购款计利息。

  第五条甲、乙方的责任和义务㈠甲方的责任的义务

  1、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一款规定按期支付乙方土地收购款。

  2、甲方在支付收购定金后,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于年月日验收乙方交付的全部土地和地上建(构)筑物。

  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收购定金的同时,向甲方交付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资料,并开始清理、搬迁、拆除其宗地范围内的暂停户、工程技术设备和房产设施。年月日前向甲方交付全部土地和地上建(构)筑物。

  2、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手续,并提供相关资料。

  3、若因该宗地或房产权属发生纠纷,乙方负责协调处理。

  第六条违约责任本合同一经签订,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即为违约。

  ㈠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按期支付收购款,每延迟一天,按应付款项的3‰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㈡若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交付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每延迟一天,按应付款额的3‰赔偿甲方损失。

  ㈢若因甲、乙任何一方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违约方按本合同约定土地收购款总额的13‰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商定可签订补充协议。若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本合同于年月日在襄樊市签订,壹式陆份,并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第九条本合同经襄樊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

  甲方:乙方:(章)(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 篇5

  出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依有关规定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乙方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面积为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年,自颁发该地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设____项目。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甲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七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八条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第九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总额为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共计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60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让金,逾期_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

  第十一条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日内,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乙方用意从____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条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其他费用。(注:根据具体情况定)。美元(港元等)与人民币的比价,以合同签定当天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买入价和卖出价的中间值计算。

  第十四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账号内。银行名称:________银行________分行,账户号________.甲方银行账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本合同规定的出让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该地块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由甲方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前____天内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与甲方签订续期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七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八条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或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九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由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应相应推延。同时甲方应承担乙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二十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二十一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项办法解决:(1)提请仲裁机构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起生效。

  双方的地址应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名称____________;法定名称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传____________;电报挂号____________;电报挂号____________: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____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采用中____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种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签订。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 篇6

  甲 方:

  乙 方: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双方国有土地使用权臵换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置换的内容

  乙方将其拥有的位于 的面积为 平方米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 】)与甲方拥有的位于 的面积为 平方米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 】)进行臵换。

  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臵换行为已经取得 市国土资源局于 年 月 日作出的【待补充县级以上土地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待补充文号】”)批准。

  二、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置换的标的

  1. 臵出地块:

  乙方拥有的位于 的地块,四至为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 ,宗地面积为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土地使用权期限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号 。

  2.臵入地块:

  甲方拥有的位于 的宗地面积为 平方米的地块(宗地号: ),四至为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土地现状:

  是否达到三通一平等。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置换的价格与作价依据

  1. 臵出地块的价格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臵换的臵出地块为乙方所拥有的面积为 平方米的国有土地,双方约定以【待补充土地价格评估报告出具机构的名称】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为参考作价依据。根据【待补充土地价格评估报告出具机构的名称】出具的【待补充土地评估报告文号】《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报告书》,上述地块的评估总地价为人民币 万元(上述评估结果已报经【待补充主管机关的名称】确认)。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此评估值为基础将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臵换中乙方拟臵换出地块的价格确定为人民币 万元。

  2. 臵入地块的价格

  根据【土地价格评估报告出具机构的名称】出具的【土地价格评估报告文号】《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报告书》,甲方本次拟臵入的位于 的面积总计为 平方米的土地评估值为人民币 万元。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此评估值为基础将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臵换中甲方拟臵入地块的价格确定为人民币 万元。

  3. 臵换差价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对于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臵换中的差价人民币 万元,由甲方以货币形式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若逾期支付该款项,甲方应以逾期付款金额按每日万分之 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四、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置换涉及的税费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臵换产生的一切税项及其他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分摊。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臵换不涉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事项以及拆迁安臵事项。

  五、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合法的拥有臵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地块上不存在设定抵押、出租及其他债权债务纠纷等任何可能影响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臵换及未来乙方成为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利人的情形;

  (2)甲方臵入地块于本次臵换完成(以乙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准)前产生的债权债务由甲方承受,与乙方无关;

  (3)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协助乙方将臵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至乙方名下。

  (4)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臵入地块交付乙方。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保证合法的拥有臵出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地块上不存在设定抵押等影响本次臵换的情形;

  (2)乙方臵出地块于本次臵换完成前产生的债权债务(以甲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准)由乙方承受,与甲方无关;

  (3)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协助甲方将臵出地 块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至甲方名下。

  (4)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臵出地块交付给甲方。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地按本合同的规定诚实守信地执行本合同内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何约定,均应向另一方承担本次臵换价格 %的违约金;若双方违约,则应按双方的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甲方已经取得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审批和/或内部授权,甲方签字人已经取得甲方充分有效授权,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具有约束力。

  2、甲方签署本合同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不违反其公司章程和/或已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八、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乙方已经取得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审批和/或内部授权,乙方签字人已经取得乙方充分有效授权,本协议一经签署即构成对乙方具有约束力的义务。

  2、乙方签署本合同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不违反其公司章程和/或已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九、通知条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应以书面信函形式或甲乙双方确认的传真、电子邮件或类似的通讯方式发送至以下地址。采用信函方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的,邮件到达日期即为通知日期,如使用传真、电子邮件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讯发出日期即为通知日期。

  如送达甲方,则送至:

  地址: 邮编: 收件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如送达乙方,则送至:

  地址: 邮编: 收件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十、争议解决办法

  因本合同引起、产生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解决,任何一方有权依法向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本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

  2、未尽事宜由本合同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或修订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方为有效。书面补充合同及本合同的附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 篇7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委托人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信托事宜,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街道___________村___________街________地块________号宗地〉)信托给受托人进行经营管理,获取收益。

  第二条 受益人

  委托人指定本信托的唯一受益人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第三条 信托生效及信托合同的登记

  本信托在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即生效。本信托的登记由委托人负责办理。

  第四条 信托资产的交付

  本信托项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委托人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之时起予以交付。

  第五条 信托期限

  信托期限为___________月,自委托人取得关于上述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之时起计算。

  第六条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 委托人的权利

  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 委托人的义务

  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受托人的权利

  自信托期限开始之日起,根据本合同全权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筹集建设资金、房地产开发、对开发房产的维护管理等。

  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 受托人的义务

  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第八条 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除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外,受益人还享有下列权利、承担下列义务:

  (1) 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权。

  (2) 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转让和继承。

  第九条 风险揭示与风险承担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投资对象和投资项目的风险、法律与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等。

  受托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第十条 信托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本信托设立后,除本条下一款情形外,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变更、撤消、解除或终止信托。

  本信托在受益人同意解除的情况下,可以提前解除;本信托因信托期限届满而终止。

  第十一条 信托利益的分配与信托财产的归属

  利益的分配:受托人按照本合同规定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信托解除之日或者期限届满后第十个工作日为信托利益分配日。

  信托财产的归属:信托终止,信托财产归属于受益人。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五份,每方各持一份,其余用于办理审批、登记等。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 篇8

  编号:______-______-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收 回 补 偿协议书

  ______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议书当事人双方: 收回人:______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以下简称甲方) 被收回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和《武汉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书。

  第二条 甲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所赋予的职能实施本协议书项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工作。

  第二章 收回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及权属依据

  第三条 根据乙方于 年 月 日提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申请书》和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甲方同意收回乙方位于 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见附件一宗地图)。

  第四条 乙方以【划拨】【出让】方式取得本合同项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现状用途为 ,《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 ,该证书项下宗地的【全部】【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为本合同项下被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以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实测面积为准,以下简称收回地块)。

  第五条 收回地块内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状况见《收回地块现状清单》(见附件二)。

  第三章 乙方对收回地块现状的陈述及土地权利瑕疵的承诺

  第六条 乙方对收回地块现状的陈述及土地权利瑕疵的承诺的有效期限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块交付甲方占有并办结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和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之日止。

  第七条 乙方对收回地块现状的陈述:

  (一)乙方以【划拨】【出让】方式合法拥有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收回地块上房屋所有权,该使用权和所有权均以权属登记为准;

  (二)乙方合法拥有收回地块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该所有权的资产状况以最近连续三年的会计年报及审计事务所《审计报告》中的结论为依据;

  (三)乙方对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拥有独占、排他的权利;

  (四)乙方对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没有设置抵押、租赁的他项权利(若存在抵押、租赁,需在本协议书第八条中注明);

  (五)乙方未以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作为股权或出资额,与任何第三人发生合资、合作、联合、联营等资产运作的投资行为;

  (六)截止本协议书生效之日之前,乙方在收回地块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未被司法、行政等国家机关采取查封、冻结、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

  第八条 乙方对土地权利瑕疵的承诺:

  (一)收回地块现有瑕疵及处理办法:

  1、住户:收回地块内现有 户住户,房屋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90日内,乙方应承担所有费用并负责补偿安置、动迁腾退全部住户,并提供住户清退完毕的书面凭证;

  2、租赁:收回地块内现有 户【经营租赁户】【租户】,租赁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90日内,乙方应承担所有费用并负责收回地块内的拆迁补偿安置、动迁腾退全部租赁户,并提供租赁户清退完毕的书面凭证;

  4、人防:收回地块内现有人防设施 平方米(以人防管理部门出具的面积为准),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乙方应承担所有费用,并按人防管理部门的要求对收回地块内的人防设施进行报停报拆(或依相关规定处理),并向甲方提交报停报拆手续办结的全部有效证明文件;

  5、其他瑕疵及处理办法:

  (二)除本协议书另有约定外,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块交付甲方占有并办结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和房屋权属注销登记之日止,若收回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被任何第三人主张占有或非法侵占,无论何种原因,乙方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应负责在本协议书约定的收回地块交付期限截止之前,将所涉土地权利瑕疵予以全部消除;

  (三)除本协议书另有约定外,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块交付甲方占有并办结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和房屋权属注销登记之日止,若收回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被司法、行政等国家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无论何种原因,乙方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应负责在本协议书约定的收回地块交付期限截止之前,将所涉土地权利瑕疵予以全部消除。

  第四章 收回补偿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和期限

  第九条 根据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收回地块的收回补偿费标准为人民币 万元/亩,收回补偿费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大写: )。收回地块实测面积有变化的,按实测面积核准收回补偿费总额。

  第十一条 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法规、规章应由甲、乙各方自行承担和缴纳的各种规费和税费,由各方自行依法承担和缴纳。

  第十二条 双方同意下列全部事项的完成为甲方付款完毕的前提条件:

  (一)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签定之日起5日内将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其他有关的权属证明文件的原件以及申请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所需的全部权属证明及资料交付甲方。具体资料如下(未在下列表述中明确说明为复印件的,均应提供原件):

  1、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2、收回地块内所有房屋的所有权证(包括已毁损但未注销的);

  3、土地交易申请书;

  4、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

  5、职代会或董事会、股东会同意土地收回的决议;

  6、法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7、事业法人登记证工商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8、1:20__地形图四张;

  9、宗地图四张(加盖权属确认章);

  10、土地类型属出让地块的应提供出让合同及缴纳有关税、费收据复印件、解除出让合同申请等;

  11、存在抵押状况的应由抵押权人出具同意土地资产变现的证明文件;

  12、人防管理部门出具的收回地块内人防设施的相关材料;

  13、办理土地权属注销(变更)登记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乙方应会同甲方办理收回地块的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直至收回地块范围的全部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至甲方名下。

  (三)乙方完成本协议书第八条第(一)、(二)、(三)项中现有瑕疵及付款前应负责处理的事项。

  (四)乙方有责任在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150日内完成收回地块的拆迁安置补偿腾退、渣土清运以及场地平整工作,并在房屋拆除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结收回地块内的水表、电表、燃气表报停报拆,并办结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法律手续,并向甲方出具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第十三条 收回补偿费支付的方式和期限为:

  (一)本协议书生效且符合本协议书第十二条第一款付款的全部条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以定金方式支付第一期收回补偿费,付款金额为收回补偿费总额的10%,即人民币 万元;

  (二)本协议书生效且符合本协议书第十二条第二款付款的全部条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期收回补偿费,付款金额为收回补偿费总额的40%,即人民币 万元;

  (三)本协议书生效且符合本协议书第十二条全部付款条件(即乙方按照约定的土地交付条件向甲方交付收回地块并办结房屋注销登记和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第三期收回补偿费 ,付款金额为收回补偿费总额的30%,即人民币 万元;

  (四)自甲方占有收回地块之日起2个月内,若无任何遗留问题,在期满2个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收回补偿费尾款,付款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

  第五章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四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150日内,乙方应当完成下列工作:

  1、完成本协议书第八条第(一)、(二)、(三)项中现有瑕疵及付款前应负责处理的事项。

  2、将收回地块上所有乙方的人员及可以移动拆卸的设施、设备、物品从收回地块的建(构)筑物、其他附着物中全部腾退、搬迁完毕,并自行承担全部费用且不得为任何第三人占有。

  3、向甲方交付收回地块前,除保留移交的绿化等之外,自行负责委托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拆除收回地块内所有的建(构)筑物,并完成清运渣土、平整场地,按宗地图界址点修建高2.8m、厚0.24m围墙等工作,地上房屋全部拆除后应办理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工作并向甲方提交注销相关资料。建(构)筑物拆除的残值归乙方所有,拆除、清运渣土、平整场地、修建围墙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拆除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侵权事件所导致的乙方自身以及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责任的,与甲方无涉,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将收回地块上所涉的水、电、燃气、通讯等设施办结报停、报拆或报迁工作,自行清结相关全部费用,并向甲方提供报停、报拆或报迁工作完毕及清结所有费用的全部资料和票据凭证。

  5、将收回地块上所涉房屋的建筑图纸和收回地块所涉地下管网资料一并交付甲方,并办理相关的移交手续。

  6、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块约定移交甲方占有的期限届满之日止,甲方同意乙方享有对收回地块范围内经营性用房的租赁权利,并因此承担出租人相应的义务。

  (二)协助甲方办理收回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手续,并出具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三)在收回地块权利出现瑕疵时,依本协议书的约定限期予以消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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