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书
电力工程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书(精选3篇)
电力工程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书 篇1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概况
一、工程名称:糖业集团“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供电工程维修改造项目-增加工程
二、工程地点: 南宁市
三、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详见附件工程预算书
四、承包方式:按本项第五条第2款执行
1、甲方提供部分设备,乙方负责提供部分设备、材料并施工(即除甲方提供部分设备外,包工包料)。
2、乙方负责提供设备、材料并施工(即包工包料)。
五、合同总价款:按本项第六条第3款执行
1、中标价为: 万元整[¥ 元]。
2、暂定人民币 万元整[¥ 元]。(按实结算)
3、合同价为人民币 。(预算包干)
六、结算方式:按包干合同价的工程款。
七、定额及费用计取:按本项第八条第1款套用。
1、110kV及以上工程:
1.1、定额套用《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__年版);
1.2、费用标准:按《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20__年版);
1.3、定额材料费、机械费、人工工日单价调整:按工程施工期,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颁布的《关于发布20__版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价格水平调整的通知》。
当出现上列因素之一造成合同价款变更时,乙方应于调整因素发生后14个工作日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于收到通知后14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同意。
第二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负责办理该工程的申报手续、供电政策性收费、有关城建开挖、恢复报批、占用场地等手续以及承担所发生的费用,负责施工场地清洁。
2、经供电局有关部门会审同意的设计图纸及施工方案如有变更,由发包方与供电局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3、甲方应委派施工现场代表,协调处理解决施工过程可能发生的一切事情。
4、负责解决施工现场所满足设备机械进场施工的道路畅通。
5、甲方负责所属项目施工线路通道的清理,与协调工作,确保线路通道的安全距离合格。
6、按合同规定按时支付工程款。如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承包方有权停工或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工期延期、工程停建,由发包方负责。发包方补偿承包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如工程满足带电接火条件的,甲方应向南宁供电局提出带电接火申请,具体费用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权利义务:
1、组织施工管理人员、材料、施工机具进场,做好人员各项培训工作。
2、认真执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的技术规定、建设工程技术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经供电局有关部门会审同意的方案施工,发现设计错漏不得将错就错或擅自修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变更设计申请。
3、保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施工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工程验收质量不合格者,其返工所需一切费用均由承包方负责。
4、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
5、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第三条: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确定工程总工期为 50天(工作日),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约定的时间为准,竣工时间以工程具备验收送电条件为准。工期不包含待南宁供电局安排的停送电时间,具体停送电时间根据南宁供电局调度安排,也不包含待甲方组织验收的时间。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或乙方有证据证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未按施工准备规定,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拆除,影响进场施工的;
2、甲方负责供应的设备等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整改而影响进度的;
3、超出原设计的的设计变更,或提供的工程地质报告与实际情况发生较大变化,致使设计方案更改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的;
4、在施工中发生连续雨天不能施工、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8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的;
5、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价款而影响施工的;
6、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的。
第四条:工程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一、乙方按相应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标准、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二、工程质量要求:合格,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施工,并通过电力部门验收合格。
三、工程验收
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两天通知甲方或其他委托的代表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的合理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如已通知甲方或其他委托的代表到现场验收,在约定的时间内甲方或其他委托的代表不参加验收,则视为甲方代表认可工程质量为合格,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藏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无论检验合格与否,甲方都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2、工程竣工验收
以国家及行业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的工程质量标准为依据,达到电力部颁的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的合格条件。并接受发包方的现场监督与检查。
四、质量保修: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期一年,时间从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算。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24小时内免费维修。专用设备的保修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1、甲方为乙方提供满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要求的施工场所,承担向乙方进行施工场所安全隐患交底的义务。
2、乙方要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承担《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所明确的组织、协调、监督责任,认真采取安全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并对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工作负责。
3、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甲方派驻代表。
第五条:设备、材料的供应验收
1、工程设备、材料改变或替代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知经甲方现场代表认可签证后,方可用于工程。
2、甲方或乙方应根据设计和规范要求及合同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必须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并且满足南宁供电局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具备广西电网投标资质合格供应商范围。
3、由乙方采购的设备、材料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不满足南宁供电局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或不具备广西电网投标资质合格供应商范围,甲方代表应拒绝验收,由乙方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物资,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能顺延。
4、由甲方采购的设备、材料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不满足南宁供电局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或不具备广西电网投标资质合格供应商范围,不能通过供电部门验收的,由甲方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物资,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顺延。
5、甲方供应的或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的合格证,任何一方认为对方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本工程,其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由提供材料方负责。
第六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工程队进场
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进场施工。
二、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及结算
在乙方订购设备进场并安装完成后,由审计组织相关人员现场核试验,工程竣工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结算资料。甲方在接到结算报告或结算资料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在14个工作日内,对结算报告或结算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并在结算审定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95%的工程款,余款5%做为质保金,在质保期(一年)满后7日内支付。若未在14个工作日内付清工程余款的每延迟一天按合同价的2‰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1、 工程款支付方式:转帐或现金存入到乙方开户行
2、 在工程结算完成后乙方应开具全额的正规发票。
第七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乙方要认真执行电力建筑施工及验收的技术规定、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有关管理的规定,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发现设计错漏不得将错就错或擅自修改,应及时向甲方代表提出变更设计申请。
二、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和设备有缺陷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及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由甲方代表及时会同设计、设备材料供应商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乙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和设备修改通知进行施工。
三、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并采纳实施的,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规定分配。
四、甲方如需变更设计,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乙方才允予实施。
第八条:违约责任
1、 甲方责任:
1、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责任,造成工程延期的,除工期得以延期相应天数外,还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2、由于甲方原因工程中途停建、缓建超过半年或由于设计变更、设备改变以及设计错误造成返工的,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设备因市场单价变化的差价损失。
3、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未经验收交付使用的设备,由此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4、不按合同约定时间拨付工程款,除竣工日期得以延期相应天数外,每逾期一天,甲方按工程合同价的千分之二的比例向乙方赔偿违约金。
5、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其他损失,甲方应当给予赔偿。
6、如遇不可抗拒力所造成的损失,按合同的有关约定由双方协商处理。
二、乙方责任
1、工程施工质量或乙方采购的设备、材料不符合设计和合同约定的,乙方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2、工程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提交竣工申请的,每延期一天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二的比例向甲方赔偿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20%)。
第九条:甲方代表
一、本工程甲方施工现场代表: ,电话: 。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二、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第十条:乙方代表
一、乙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 ,电话: 。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3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二、乙方驻施工现场的代表的职权范围仅限于以下内容:
1、负责协调解决工程施工的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管理,签认有关工程技术文件资料。
2、敦促甲方将工程款项转帐到乙方的帐户。
第十一条:纠纷解决的方法
合同执行中出现任何问题,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解决。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经双方协商不成,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
1、向南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章之日起生效。
2、工程通过验收合格送电,结清工程余款、保修期满后,合同即告终止。
3、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双方如需要修改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必须加盖有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章方能生效,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4、双方有关本工程的洽商、变更等加盖有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章的书面协议、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均予以认可。没有加盖有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章的书面协议、文件或口头协议,双方均不予以认可。
5、由甲方采购的设备、材料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不满足南宁供电局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或不具备广西电网投标资质合格供应商范围,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甲方按工程合同价的百分之二十(20%)比例向乙方赔偿违约金。
6、非乙方原因工程中途停建、缓建超过半年,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同时甲方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设备因市场单价变化的差价损失。
第十三条:附则
1、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酌情商定。
发包方: 承包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电力工程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书 篇2建设单位:(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为明确双方职责,确 保优质高效地按期完成,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工程范围:
1、工程起止点描述:
2、 工程、主要设备描述:第三条:合同工期:
本工程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完成。
第四条:工程质量:
符合电力部门验收标准,质量合格。
第五条:工程价款:
1、经中选该工程价款为: 。本工程价款为包干价。竣工后结算不作调整。
第六条: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工程款的30%,
2、工程竣工验收后,十五日内支付至全部工程款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七日内无息支付,且乙方须提供合法正规
第七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设备安装、运输、吊装的工作场地。
2、甲方负责乙方在施工现场与其他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
3、甲方向乙方提供办理用电手续的相关资料。
4、甲方有权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工期进行监督检查,若乙 方施工不符合规范要求,甲方有权要求立即整改。
5、甲方负责该工程的占地及青苗赔偿。
二、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现场负责人应接受甲方代表的监督,严格按照施工图纸 的要求、国家现行施工安装规范及技术交底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乙方对本次工程所需设备及材料的质量负责。
3、乙方应对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的安全事故人身财产损害负责,并按《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相关的安全生产规定进行施工,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第三方连带责任。
4、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施工并办理好相关用电手续。
5、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达不到验收要求,乙方应重新组织施 工,并承担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每拖延支付一天,按应付款项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施工任务,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程不能如期完工,每迟延一天竣工,甲方应向乙方收取工程款项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按迟延天数之和累计计算。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协 商不成,双方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公章): 乙方(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电 话: 电 话:
签订合同时间: 年 月 日
电力工程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书 篇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本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坐落在 工程,由乙方包工、包料、包工期承建,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相互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民法典》、《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地点及结构形式和建筑面积: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结构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实际面积以竣工结算为准)。
第二条:承包工程范围和内容
1、承包范围:按甲方提供 合法有效的施工图纸全部建筑安装工程(除水、电安装工程、消防工程未在承包范围内)。包括图纸说明及标准、规范所规定的全部内容范围。
2、承包内容:承包范围的全部基础工程(桩基础工程除外)、主体结构工程、内外装饰工程、门窗工程(户内房门、厕所、厨房门不做,只做入户大门一个,定价在贰仟参佰元一个,商铺门为卷闸门)、天面工程、防水工程、室内外排水、排污工程、防雷工程等设计图纸所标示的全部内容。
第三条:按承包范围的全部内容以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包干价(人民币) 元整(¥ .00),实做实结。工程总造价约人民币 万元整(¥ .00元),实际总价款以竣工结算为准。
第四条:承包方式:按承包范围的全部内容以大包干形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验收合格、包安全生产、包承台、地梁土方开挖、回填和余土外运。
第五条:本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工程
第六条: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总工期为 天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工令日期为准
遇到以下情况,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可按实际顺延:
(1) 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将施工场地交给乙方施工的或施工用水、用电未接通的超过3天可以顺延工期;
(2) 因设计图纸修改影响进度超过2天可顺延工期;
(3) 因停水、停电影响施工进度的连续超过1天可以顺延工期;
(4) 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停工或不能按合同有关条款约定拔付工程款而影响施工进度的可顺延工期。
(5) 遇人力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地震和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造成工期延误或停工的可顺延工期,其它损失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材料、设备供应及要求
1、 本工程所需的一切材料、机具完全由乙方自行解决。
2、 本工程所用的钢材全部采用国标钢材,钢材进场前一定要经项目所在地质监检测部门检测合格方可进场,并附有原生产厂家出厂合格证。
3、 所有进场的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时需附有原生产厂家出厂合格证,有些材料需要检测的应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场。
4、 所有机械设备进场前应做好安全检测工作,并附有安全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
5、 本工程所用铝材全部采用1.2mm厚的70系列 ,玻璃全部采用5mm厚安全玻璃(钢化玻璃)。
6、 公共部位入户大堂及每层电梯门前走廊墙壁和地底面砖全部采用80ⅹ80cm面砖,每块单价在 元/块左右,颜色由甲方定,其它公共部位使用的材料按图纸要求执行,(楼梯步级全部改为水泥压光,墙壁,天棚做法按图不变)。
7、 乙方所有主材料进场时一定要经甲方代表认可同意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否则甲方有权对所进的材料提出异议,如需检测的应进行检测,检测费由乙方负责,如检测不合格的材料无条件退场,造成损失完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办理土地征收、青苗赔偿、房屋拆迁及其它障碍物的拆迁,负责乙方在施工场地施工时所遇到的周边居民干扰由甲方负责处理。
2、 做好三通一平,做好桩基工程,提供水、电接驳点,接驳距离不大于离建筑物50米,并能满足施工需要。
3、 提供地质报告一份,书面提供路道,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点,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
4、 本合同订立后向乙方提供一式六套施工图纸。
5、 提供必须的施工临时用地,办理红线外临时用地及占用路道许可证,并承担所发生费用。
6、 组织施工图纸会审与交底工作。
7、 审核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工程进度计划,工程进度报表,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8、 及时审验乙方进场时的机具、材料、成品、半成品,对有缺陷的或质量不合格的材料、机具应及时提出更换,尽可能不影响工程进度。
9、 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施工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及其它必须的签证。
10、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办理竣工结算。
二、乙方责任
1、为方便施工必须的临时设施、临时道路、水、电、管线的修建安装。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计划,并送甲方及市(县、区)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便日常质量安全检查及监督。
3、按施工图纸、施工总说明,图纸交底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和国家现行的《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做好自检工作,各种材料试块取样须经甲方签证后送市、县建筑材料试验站试验,确保工程质量。
4、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规定和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5、做好施工原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工程竣工图作工程文件附件移交甲方。
6、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清洁、道路畅通、机械设备的停放整齐、并及时清理不用的临时设施,做到文明施工。
7、做好对分包单位的管理(由乙方分包时),抓好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8、在交工前,如发现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属设计或甲方使用造成的,其返工费由甲方负责。
9、凡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立即书面报告甲方或主管单位备案。
10、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包括建筑物周围2米的堆到2米外的余土及其它堆积如物,生产和生活的临时设施拆除),并将门窗、玻璃、地面擦扫干净,厕所、厨房的下水污水道清洗干净,做到完工场清。
第九条: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1、施工中乙方应根据验评标准提供材料合格证和检验报告及有关试块(件)试验报告、材料代用必须经设计单位和甲方审核同意并签证。
2、乙方必须健全质量检查制度,班组做好自检、互检、交接检,在现场设专职质量检查员,做好检验记录。
3、凡隐蔽工程经乙方自检后,应填制确切的隐蔽记录,分项工作质量评定表,凭表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接通知后,当天组织监理、设计单位进行质检,经检查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签证后方能进行下一个工序的施工。
4、如确需对已经隐蔽的工程进行复查时,其复查结果不符合设计或质量不合格者,复查费由乙方承担,如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5、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者,要停工或罚款,返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长。
6、质量等级和评定应执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十条:施工图纸修改
1、施工图纸的修改变更须经设计单位和甲方代表签证方才有效,修改通知单或图纸发出的份数与设计施工图发出的份数相同。
2、修改部分的工程费用按发生时 市执行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市场价格、取费文件规定计算。由乙方编制,甲方核实后,报有关单位审查,确定增减造价。
3、当修改属于设计错误、设备变更,标准变化、地质与设计不符合等设计与甲方原因时,修改后费用的增减(含返工损失、仪式、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属于甲方。
4、修改原因属于设计或甲方,又确实影响工程速度,则工期相应顺延。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法:
1、 施工合同订立时,即由乙方先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整给甲方(即合同生效),待本合同工程主体封顶返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2、 施工用混凝土,河砂材料款由甲方代为支付。
3、 合同订立后,先由乙方垫资兴建,待本工程主体封顶时,甲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整(¥ .00元)给乙方,全部完工拆外架时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佰 万元整(¥ .00元)给乙方,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时支付人民币 万元整(¥ .00元)给乙方,剩余工程款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付至总工程款95%给乙方,余下5%工程款留作工程保修金,待保修期满一年,而本工程没有质量问题的情况下全部返还给乙方(不计息)。
第十二条:工程验收与结算
1、乙方在竣工前十五天内将结算书面通知甲方给予验收检查,甲方应及时配合。
2、竣工时,乙方向甲方提交全部施工原始资料及竣工报告两套,甲方应及时组织设计等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则有提交竣工报告日期并交锁匙给甲方。
3、经验收检查工程有较大返工者,则以返工合格后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4、工程未经验收,甲方不得自行使用。如甲方强行使用以开始使用日期为竣工日期,还要负责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责任。
5、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15天内,应将竣工工程结算文件送甲方审核,甲方应在接到结算文件之日起30天内审定完毕。如到期未审完成或未提出异议,即被视为同意结算,甲方应据此结算付清尾数,双方对竣工结算确认后30天内应进行结算。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自应付之日计起超过一个月后仍不能支付工程款,按实欠数额计算1.5%月利息给乙方(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除外)。
2、如超过三个月仍不能支付工程款,甲方自愿将本项目商品房按销售价的8.5折抵扣甲方所欠乙方的工程款。
3、因甲方原因影响工程进度时,所造成乙方停工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依序顺延。
二、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带资施工期间,连续停工十天并经甲方书面责令其开工仍然停工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施工合同,所完成的工程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65%计算工程款,等本项目工程完工一次过支付给乙方,乙方交付的工程保证金不予退还给乙方,乙方不得异议。
2、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安全事故,完全由乙方承担。
3、所有需进场的机具、材料必须严格把关,否则,一切损失和后果完全由乙方承担。
4、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万元不予退还,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如有些合同条款与补充协议相抵时,以补充协议为准,其它合同条款和补充协议均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执行时如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解决的可向 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发生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并在二天内收到乙方人民币50万元工程保证金时合同即生效。本合同签订地 。
以上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人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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