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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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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出让合同(精选21篇)

2023出让合同 篇1

  一、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人:__________市(县)国土资源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法律、法规及合肥市的有关规定,本着落实科学发展观,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双方在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三、出让人向受让人以__________方式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地下自然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四、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出让人将出让宗地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规划总用地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规划市政道路、绿地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出让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见宗地图红线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受让人,受让人对上述宗地的现状无任何异议。本合同签订后,若双方无其他约定,则视为出让人已向受让人交付土地。

  五、土地用途为__________,行业分类为__________。

  六、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_____年,自土地出让建设用地批准书批准之日起算。原划拔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七、土地利用要求

  (一)主体建筑物的性质为:__________。

  (二)建筑系数(建筑密度):________。

  (三)建筑容积率:__________________。

  (四)建筑高度或层数:______________。

  (五)总体布局及建筑退红线要求

  1.总体布局以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的总平面图为准;

  2.建筑物退红线:__________米;__________米;__________米;

  3.附属建筑工程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

  4.附属公益工程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

  5.附属市政工程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

  (六)市政设施要求:符合市政设施相关规范要求。

  (七)备注及其它要求

  1.投资强度:不低于_____________万元/亩

  2.预期土地产出率:_____________________

  3.就业人数:不低于___________________人

  4.年税收:不低于_______________万元/亩

  5.环保要求:符合国家有关环保要求

  污水接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土地出让地价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拾_______亿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元)。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受让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的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如受让人按约履行,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另外,受让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的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元)作为履约动工建设履约保证金,转入出让人指定帐户。

  九、受让人同意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项目动工建设,并同意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完成项目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_______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超过半年。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和申请竣工验收日期可按同意延建的时间相应顺延。但实际延建时间短于出让人同意延建时间,其项目竣工和申请竣工验收日期按实际延建时间相应顺延。

  十、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款第_______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款。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_______日内,一次性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款。如确需分期支付的,必须经批准同意后再分期支付,但分期支付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___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款。

  第一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

  第__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价款时,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十一、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视为违约,须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额的_______‰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_______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有权要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赔款。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十二、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_______‰向受让人支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_______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十三、受让人在未取得土地使用证以前不得转让,如确需转让并符合转让条件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整体转让,未经出让人同意不得分割转让。

  十四、受让人在土地使用年限内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或将土地使用权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受让人开发、利用、经营受让的土地,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受让人在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并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证》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处置上述地块。

  十五、本合同规定的土地出让年限届满,出让人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上述地块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也由出让人无偿取得。受让人承诺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将土地及土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无偿交给出让人,并在年期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办理土地产权注销登记手续,否则出让人有权注销受让人土地使用证。

  受让人如需继续使用上述地块,可在期满前六个月申请续期,并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土地出让金及其条件后,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十六、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十七、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  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十八、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十九、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二十、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二十一、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十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_____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三、本合同依照本条第_______款之规定生效。

  (一)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_____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尚需经_____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二十四、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_______份。

  二十五、本合同和附件的土地使用规则共____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六、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二十七、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市(县)签订。

  二十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承诺书

  承诺单位及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我单位将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竞买位于 ______________开发区(工业园区)_______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 _______ 平方米(合_______亩),土地用途为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为______________ 。

  根据国发[20__]28号文、国发[20__]31号文有关规定,为防止土地闲置、浪费资源,现向_______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承诺如下:

  1.一旦竞买成交,保证开发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三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

  2.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我单位承诺( )年内全部建成投产。项目建成后_______日内申请竣工验收。

  3.若超出承诺项目开工或竣工期限,每延期一个月按照 ( )万元/亩缴纳延迟开工或延迟竣工违约金。违约金按月缴入市财政土地出让金专户。

  4.保证完成土地出让合同中的投资强度、就业、税收等各项约定,否则视为违约,承诺接受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处罚,并补足投资。

  5.本承诺书一式六份,由承诺人和项目所在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签字盖章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生效。作为开发建设项目出让合同的附件,与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6.本承诺书一经签订,保证无条件按照上述承诺执行,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我单位(个人)全权负责。

  7.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和承诺人各持一份。

  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 承诺单位法定代表或

  主任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土地使用规则

  为了切实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以下简称“出让合同”),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节约集约并合理利用土地,明确土地受让人的责任,订立此规则。

  一、释义

  l.《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涉及到的名词,以本规则解释为准。

  宗地图:指按一定比例尺制作的用以标示一宗地的用地位置、界线和面积的地形图。

  出让土地使用权:指出让人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年限、用途和其它土地利用条件依法供给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其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由此获得对该地块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进行开发、经营、管理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依法和依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约定,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

  无偿收回土地:指因土地使用者不能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约定,违反土地使用规则进行开发建设,出让人因此解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土地使用年期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及受让人申请续期未获批准,出让人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无偿将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交回并丧失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一切权利的行为。

  土地临时占用费:土地使用者经市国土资源局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并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

  界桩定点:在实地确定验明宗地图上所标示各界桩点的位置。

  坐标:用测量学方法表示地面上一点位置的有序的数据。

  市政工程:城市的基础设施。具体包括:城市防洪设施、供热、道路、给水、污水、雨水、电力、电讯、路灯、照明、煤气等管、厂站、场、桥梁或人行天桥、公共场所及其它工程。

  绿化比率:用地范围内绿地面积与土地面积之比。

  建筑系数(建筑密度):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种建、构筑物占地面积总和与土地面积的比例。

  建筑容积率: 规定的地面上全部建筑物总面积与土地面积之比(含附属建筑物计算在内),但注明不计算的附属建筑物面积除外。

  总建筑面积:具体计算方法按国家颁布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及《房产测量规范》进行。

  主体建筑物:由土地用途所限定的主要建筑物。

  附属建筑物:主体建筑以外的其它建筑。

  办公楼:为工业生产配套的办公用房。

  宿舍:为工业生产配套的职工等集体性居住的建筑物。

  厂房:可供工业生产使用的建筑物。

  二、界桩定点

  2.《出让合同》签订后,宗地图所标示坐标各拐点埋设的混凝土界桩,由出让人会同土地使用者实地依图验明。界桩定点费用由土地使用者支付。事后,土地使用者必须妥善保护,不得私自设放,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书面报告出让人,请求重新埋设,所需费用由受让人支付。

  三、附工程

  3.受让人同意在宗地图红线范围内一并建造附表一、附表二所列附属工程,并保证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或与主体工程竣工时间同时竣工。并同意附表二所列公益工程免费提供使用,产权归政府所有。

  4.受让人表示同意附表三所列市政工程可在其宗地图范围内的规划位置建造或通过,而无须作任何赔偿。因规划需要,有关部门在用地范围内进行公共设施、公益配套项目及市政管线施工时,受让人同意提供用地及通过。

  四、设计、施工、竣工

  5.受让人必须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有关部门提交设计方案图纸及计划部门批准的投资计划,有关部门应在接到齐备的图纸和计划后按规定核准或备案。涉及交通、管线、消防、环保、绿化、人防等问题,还须报经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由此所发生一切费用均由土地受让人负责。

  6.受让人同意《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下受让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_______万元人民币,单位用地面积投资强度不低于每亩_______万元人民币,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厂房、设备和地价款。

  7.受让人在用地范围内,应按土地出让合同和本土地使用规则规定的土地用途、土地投资强度和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设计方案及施工设计图纸进行建设。

  8.受让人同意该受让宗地中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不超过受让宗地面积的_____%,即不超过_______平方米;企业内部行政办法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不超过本宗地项目总建筑面积的 _____%,即不超过_______平方米。受让人不得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

  9.受让人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的,受让人凭建设部门出具的施工许可(主体工程)书面证明文件,出让人在_______日内退还受让人动工建设履约保证金及相关利息,受让人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的,受让人视为违约,受让人动工建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土地闲置的,受让人须支付土地闲置费。超过一年以上两年以下未动工的,按出让价款总额的_____%收取土地闲置费,超过两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出让人可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建设延迟的除外。

  10.受让人按照《出让合同》第九条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已开发建设面积占建设总面积比例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____%,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也视为土地闲置,出让人有权向受让人征收土地闲置费。

  11.受让人应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竣工(地震、水灾、战争重大影响者除外),受让人逾期完成地上建筑物的,出让人自出让合同规定的项目竣工之日起收取违约金。逾期六个月以内的,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总额5%的违约金;逾期六个月以上一年以内的,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总额_____%的违约金;逾期一年以上两年以内的,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总额的_____%的违约金;逾期两年后仍未竣工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

  12.工程竣工后,受让人应向市规划局等有关部门提请对建筑物进行规划验收,验收合格的,发给《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证》,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13.在项目竣工验收后_______日内,受让人应向市经委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及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等有关资料,由市经委牵头按照约定的投资额、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指标,会同国土、规划、发改委等部门对该宗地的实际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进行复核。

  受让人实际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不能满足双方约定的指标的,属于违约,出让人有权收取违约金,并可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14.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和单位用地面积投资强度低于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投资总额和投资强度指标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

  15.受让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用途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其绿化比例、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等项指标不符合出让合同约定标准的,属于违约,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按合同约定限期更正。受让人拒不更正的,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_____%以下的违约金。

  五、建筑维修活动

  16.受让人在用地范围内进行建设及维修活动时,对周围环境及设施应承担下列责任:

  (1)所属建筑物品或废弃物(如泥土、碎石、建筑垃圾等)不得侵占或破坏宗地图以外的土地及设施。如需临时占用市政道路,应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如需临时占用宗地图以外土地,应与该地块土地使用者协商;若属城市无主地(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应报出让人批准,并按规定交纳土地临时占用费。

  (2)土地使用者必须做好土地使用范围内及周围土地的绿化及水土保护,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否则,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受让人自行承担。

  (3)末获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公共用地上倾倒、储存任何材料或进行任何工程活动。

  (4)受让人必须确保土地使用范围内的污水、污物、恶臭物或影响环境的排泄物均有可靠的排除方法,不得破坏周围的环境。

  (5)土地使用期限内,受让人对该地段内的城市市政设施均应妥善保管、避免损坏,否则,应承担修复工程的一切费用。

  17.在进行建筑或维修工程之前,受让人必须查明本合同项下土地、地段或相邻地段公有的明渠、水道(包括水龙喉管)、电缆、电线以及其它设施的位置,并向有关部门呈报处理上述设施的计划;受让人未获批准之前,不得动工。其中需要改道、重新铺设或装设的费用,均由受让人负责。

  18.受让人应在本合同期内按规定自行负责或委托管理人负责建成区内所有建筑物和公共设施及绿地的使用和管理,并应符合物业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19.受让人应按规划设计总平面指定地点开设车辆出入口。

  六、土地使用权转让

  20.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包括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的转让。

  21.受让人转让土地使用权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生产条件。

  22.建筑物必须连同土地使用权一起转让、转让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并向受让人依法申请办理土地转让变更登记手续,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23.土地使用权转让后,新的土地使用者仍应遵守《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及本土地使用规则,承受原受让人的责任、权力、义务。

  七、给排水、供电

  24.受让人所需的给排水、供电、供气及电讯等应与市给排水、供电、供气及电讯等部门签订协议书。埋设相应管线设计图应报有关部门审批,经批准后实施。上述所需费用均由土地使用者自行负责。

  八、接受监督检查

  25.在土地使用期间,国家有关部门和出让人有权对土地出让地界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受让人或经依法批准转让的新的土地使用者不得拒绝阻挠,并对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26.受让人对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拆除或改建、重建时,应当经市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否则,出让人有权责令其恢复原状或者拆除,拒不执行的,出让人可依法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受让人负责支付。

  附属建筑工程配套项目表(附表一)

  附属公益工程配套项目表(附表二)

  附属市政工程配套项目表(附表三)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让人(章):_____________ 受让人(章):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

  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注明边长(米)]

2023出让合同 篇2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宗地出让合同)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根据本合同出让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政府对其拥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条?甲方以现状(或几通一平,注:根据具体情况定)出让给乙方的宗地位于_____,宗地编号____,面积为_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及现状(或几通一平)的具体情况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三条?(略)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年,自领取该宗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的宗地,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设___项目。(注:根据具体项目、用途情况定)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应当取得甲方同意,并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六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七条?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国家有关土地的费(税)。

  第八条?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__元人民币。

  第九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共计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60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日内,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一条?本合同规定的出让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宗地的使用权,该宗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由甲方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交还土地使用证。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宗地,须在期满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在获准续期后确定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重新签订续期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不得因调整城市规划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宗地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且投资必须达到总投资(不包括出让金)的___%(或建成面积达到设计总面积的___%)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额使用权转让、出租。

  本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但该抵押贷款必须用于该宗地的开发建设,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利益受到法律保护。

  第十四条?在土地使用期限内,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有权依法对出让宗地使用权的开发利用、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除出让金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六条?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合同规定建设的,应缴纳已付出让金__%的违约金;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七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让金___%的违约金。

  第十八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九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_____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_____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该出让宗地方案经有权一级政府依法批准后,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份。

  ____份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共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于_____年__月__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市(县)签订。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_____(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章)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住所地:_____法人住所地:______

  银行名称:______银行名称:_______

  帐号: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编码:______编码: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

  附件:

  土地使用条件

  (宗地项目)

  一、界桩定点

  1.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正式签订后____日内,甲、乙双方应依宗地图界址点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界桩由用地者妥善保护,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乙方应立即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二、土地利用要求

  2.1?乙方在出让宗地范围内兴建建筑物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体建筑物的性质规定为______________;

  (2)附属建筑物__________________;

  (3)建筑容积率__________________;

  (4)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

  (5)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

  (6)绿化比率___________________;

  (7)其他有关规划参数以批准规划文件为准。

  (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1)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

  2.3?乙方同意政府的下列工程可在其宗地范围内的规划位置建筑或通过而无需作任何补偿。

  (1)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

  三、城市建设管理要求

  3.1?涉及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和设计、施工等城市建设管理方面,乙方应符合国家和_____的有关规定。

  3.2?乙方应允许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其受让宗地内的绿化地区和其他区域。

  3.3?乙方应保证政府管理、公安、消防、救护人员及其紧急器械、_____等在进行紧急救险或执行公务时能顺利地进入该地块。

  3.4?乙方在其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如有损害或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个人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四、建设要求

  4.1?乙方必须在_____年__月__日前,完成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可建总建筑面积的___%的建筑工程量。

  4.2?乙方应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竣工(受不可抗力影响者除外),延期竣工的应至离建设期限届满之日前__月,向甲方提出具有充分理由的延建申请,且延期不得超过一年。

  除经甲方同意外,自第4.1规定的建设期限届满之日起,在规定的建筑工程量完成之日止,超出____年的,由甲方无偿收回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地块上全部建筑物或其它附着物。

  五、市政基础设施要求

  5.1?乙方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办理申请手续,支付相应的费用。

  5.2?用地或其委托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对由于施工引起相邻地段内有关明沟

  、水道、电缆、其他管线设施及建筑物等的破坏及时修复或重新敷设,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5.3?在土地作用期限内,乙方应对该宗地内的市设施妥善保护,不得损坏,否则应承担修复所需的一切费用。

  (注:特殊项目出让合同的《土地使用条件》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约定)

2023出让合同 篇3

  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根据本合同出让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政府对其拥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条?甲方以现状(或几通一平,注:根据具体情况定)出让给乙方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编号_________,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及现状(或几通一平)的具体情况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____年,自领取该宗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宗地,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设_________项目。(注:根据具体项目、用途情况定)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应当取得甲方同意,并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五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六条?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国家有关土地的费(税)。

  第七条?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_%共计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60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______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_____日内,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条?本合同规定的出让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宗地的使用权,该宗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由甲方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交还土地使用证。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宗地,须在期满_____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在获准续期后确定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重新签订续期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不得因调整城市规划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宗地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二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且投资必须达到总投资(不包括出让金)的_________%(或建成面积达到设计总面积的_________%)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额使用权转让、出租。

  本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但该抵押贷款必须用于该宗地的开发建设,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利益受到法律保护。

  第十三条?在土地使用期限内,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有权依法对出让宗地使用权的开发利用、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除出让金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__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五条?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合同规定建设的,应缴纳已付出让金_________%的违约金;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六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让金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八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____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_____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_____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该出让宗地方案经有权一级政府依法批准后,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_________份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共______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县)签订。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附件

  第一条?界桩定点

  1.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正式签订后_________日内,甲、乙双方应依宗地图界址点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界桩由用地者妥善保护,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乙方应立即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二条?土地利用要求

  2.1?乙方在出让宗地范围内兴建建筑物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体建筑物的性质规定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附属建筑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建筑容积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绿化比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其他有关规划参数以批准规划文件为准。(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2.3?乙方同意政府的下列工程可在其宗地范围内的规划位置建筑或通过而无需作任何补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城市建设管理要求

  3.1?涉及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和设计、施工等城市建设管理方面,乙方应符合国家和_________的有关规定。

  3.2?乙方应允许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其受让宗地内的绿化地区和其他区域。

  3.3?乙方应保证政府管理、公安、消防、救护人员及其紧急器械、_____等在进行紧急救险或执行公务时能顺利地进入该地块。

  3.4?乙方在其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如有损害或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个人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四条?建设要求

  4.1?乙方必须在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完成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可建总建筑面积的_________%的建筑工程量。

  4.2?乙方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竣工(受不可抗力影响者除外),延期竣工的应至离建设期限届满之日前_________月,向甲方提出具有充分理由的延建申请,且延期不得超过一年。

  除经甲方同意外,自第4.1规定的建设期限届满之日起,在规定的建筑工程量完成之日止,超出_________年的,由甲方无偿收回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地块上全部建筑物或其它附着物。

  第五条?市政基础设施要求

  5.1?乙方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办理申请手续,支付相应的费用。

  5.2?用地或其委托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对由于施工引起相邻地段内有关明沟?、水道、电缆、其他管线设施及建筑物等的破坏及时修复或重新敷设,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5.3?在土地作用期限内,乙方应对该宗地内的市设施妥善保护,不得损坏,否则应承担修复所需的一切费用。

2023出让合同 篇4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海域使用权的产生。

  海域属国家所有,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并经宁波人民政府批准代表国家出让海域使用权。海域的上方空间、底土资源、埋藏物均不在海域使用权的出让范围内。

  第二条 出让海域位置和范围。

  本合同出让的海域位于_________,面积为_________公顷。其具体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出让海域的海域使用权证书附图所示。

  第三条 海域使用权出让期限。

  乙方自领取海域使用权证之日起,取得海域使用权。本合同出让的海域使用权终止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海域使用权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继续使用的权利。乙方如需继续使用的,需在期满前两个月向甲方重新办理海域使用申请审批有关手续。

  第四条 出让海域的用途。

  本合同出让的海域规定用途为_________,海上构筑物为_________。

  海域使用权出让期限内,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出让的海域规定用途,擅自改建或者扩建海上建筑物。确需改变海域规定用途的,或者改建或扩建海上构筑物的,乙方须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 海域使用金应缴总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规的规定,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应当缴纳海域使用金。

  本合同出让海域的海域使用金应缴总额为:

  1、全额缴纳。本合同出让海域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为每公顷每年_________人民币,应缴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

  2、批准减缴。经_________批准(文号_________),同意减缴海域使用金,减缴方式为_________。本出让海域的海域使用金应按每公顷每年_________人民币缴纳,应缴总额为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

  3、批准免缴。经_________批准,或根据_________,本合同出让的海域免缴海域使用金。

  4、法定免缴。本合同出让的海域属于法定免缴海域使用金的项目用海。乙方不得利用本出让海域兼营经营性用海活动。确需兼营经营性活动的,须报经甲方同意,并按规定缴纳海域使用金。

  5、其他_________

  以上海域使用金应缴总额,除乙方一次性缴纳全部海域使用金应缴总额外,遇国家和省、市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发生调整的,自调整次年起,乙方未缴纳的剩余海域使用金应缴总额按调整后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重新计算和调整。

  第六条 海域使用金缴纳办法。

  海域使用金按照以下办法缴纳:

  1、一次性缴纳。乙方应在本合同经乙方签字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缴纳全部海域使用金应缴总额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

  2、分年度缴纳。甲方同意乙方逐年缴纳海域使用金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乙方应在本合同经乙方签字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缴纳第一年应缴海域使用金。从第二年度起,缴纳时间为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分期缴纳。甲方同意乙方分_________期支付海域使用金,每期应缴_________年海域使用金。乙方应本合同经乙方签字后10个工作日内,缴纳首期海域使用金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乙方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缴纳第二期海域使用金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以此类推。

  4、其他方式缴纳。

  海域使用金应缴总额发生调整或者变化的,本条规定的海域使用金缴纳办法应作相应调整。

  第七条 海域使用金缴纳地点。

  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缴款日之前,按照第六条规定的缴纳办法将本合同要求缴纳的海域使用金缴入甲方指定的缴纳地点或者银行帐户。

  甲方指定的开户银行名称:_________帐户名为_________帐号_________银行地址:_________

  甲方指定的缴款地点为: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甲方指定的缴款地点或本合同规定的缴款期限,如有变更,甲方应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的任何延迟缴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证书办理。

  乙方缴纳完全部或部分(分年度缴纳的,缴纳完第一年;分期缴纳的,缴纳完首期)海域使用金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为乙方办理海域使用权注册登记,通知乙方领取海域使用权证书。

  第九条 项目竣工验收。

  本合同出让海域内构筑物竣工后,乙方应委托具有海域使用测量资质的单位进行海域使用竣工测量,向甲方提交海域使用竣工测量成果和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对实际占用海域范围超过本出让海域面积的,乙方应补缴超出出让海域面积的海域使用金。

  第十条 海域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和作价入股等变更。

  海域使用权证所载内容发生变化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未经甲方同意,海域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和作价入股。海域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和作价入股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已缴纳海域使用金的剩余期限。

  分年度、分期或者其他方式缴纳海域使用金的,乙方必须在缴纳完第五条规定的海域使用金应缴总额后方可转让海域使用权,并及时向甲方申请办理海域使用权变更登记。乙方在转让剩余年限或剩余期限海域使用权时,与第三方协商并由第三方缴纳剩余海域使用金应缴总额并签定书面合同的,书面合同经甲方确认同意后,剩余海域使用金应缴总额可由第三方按照第六条规定的缴纳办法缴纳。

  发生海域使用权继承的,属分年度、分期或者其他方式缴纳海域使用金的,继承权发生后剩余海域使用金应缴总额由继承人按照第六条规定的缴纳办法缴纳。

  第十一条 提前收回海域使用权。

  因公共利益、国家安全和国家建设需要使用本出让海域的,甲方可以依法提前收回海域使用权。在海域使用权期满前提前收回海域使用权的,应当给予乙方相当的补偿。

  第十二条 使用期满。

  海域使用权期满,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海域使用权终止。乙方应负责清理拆除海域使用范围内的非永久性建筑,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和影响其他用海项目的用海设施和构筑物。

  第十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下列权利:

  1、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审核乙方申请材料并依法办理;

  2、依法对乙方用海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3、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对乙方的非法违法用海活动进行处罚;

  4、当法定事由发生时,依法注销海域使用权证书,收回乙方的海域使用权;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甲方有下列义务:

  1、乙方行为符合相关规定时,甲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为乙方办理海域使用相关手续;

  2、甲方应依法维护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3、甲方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4、发生非法违法用海活动时,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在使用海域期限内有下列权利:

  1、乙方依法使用海域并获得收益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2、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海域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等;

  3、对阻挠、妨害其依法使用海域的,乙方可以请求甲方排除妨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乙方在使用海域期限内有下列义务:

  1、乙方在受让海域使用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活动,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海洋环境和海域使用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乙方有依法保护和合理使用海域的义务,对不妨害其依法使用海域的非排他性用海活动不得阻扰;

  3、受让范围海域发生重大自然变化或海洋环境发生恶化,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

  4、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在其使用海域过程中的监督和检查;

  5、未经依法批准,乙方不得在受让海域范围内从事海洋基础测绘和调查;

  6、当海域使用权证书所载内容发生变化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和作价入股海域使用权;

  8、乙方负责本出让海域所涉及养殖户等利益相关者的政策处理,并承担养殖物、建筑物及生产设施拆除等政策处理的相关费用。

  9、依法缴纳海域使用金;

  10、使用期满后,乙方应当拆除海域使用范围内的非永久性建筑,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或影响其他用海项目的用海设施和构筑物。

  11、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履行其他审批手续的,乙方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者作价入股海域使用权的,其转让、出租、抵押或者作价入股合同无效,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变海域规定用途的,甲方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或者注销海域使用权,收回海域使用权证书。

  根据本合同规定应一次性缴纳海域使用金的,乙方逾期未缴纳,甲方有权要求其限期缴纳。在宽限期内仍不缴纳的,甲方有权注销海域使用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海域使用权证书,并可要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分期、分年度或其他方式缴纳海域使用金的,乙方不按期、不按年度或不按本合同规定缴纳海域使用金,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缴纳,并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征海域使用金总额3‰的滞纳金。在限期内仍不缴纳的,甲方有权注销海域使用权证书、解除本合同、收回海域使用权,并可要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海域使用权证书所载内容发生变化,乙方未及时申请办理海域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由此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其他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因海域使用权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甲方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诉讼。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其他。

  本合同未定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之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本合同及附件和补充协议所定事项,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出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是个人的,加盖个人手印)后生效。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一、本合同适用于海域使用权的出让,在县级以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国家出让海域使用权时使用。

  二、本合同格式由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制订。

  三、该《合同》出让方必须是海域使用权审批机关的同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出让方或者受让方,委托代理人办理并由代理人签订合同的,应具有委托书。

  四、本合同的部分条款,当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当事人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条款前空格位上打×,以示删除;当有选择项时,应在条款前□空格位上打√,以示同意。

2023出让合同 篇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职务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职务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但不得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乙方并有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

  第二章 定义

  第四条 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词语定义如下。

  1.“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区域,即本合同第五条界定的区域。

  2.“总体规划”指经中国政府批准的________开发区域的开发建设总体规划。

  3.“成片开发规划”指依据总体规划编制的,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在受让土地使用权区域内各项建设的具体布置和安排。

  4.“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地块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成的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通信等设施。

  第三章 出让地块的范围、面积和年限

  第五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______,地块编号为__________。(见附件____________地块地理位置图)

  第六条 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_____年。自颁发该地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四章 土地用途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以开办和经营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为主的工业区(综合区),亦准许开办一些与之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第九条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十条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同意后,经甲方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 土地费用及支付

  第十一条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用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第十二条 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总额为_____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_____%共计_____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______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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