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协议书(汽车代驾)
服务协议书(汽车代驾)(精选20篇)
服务协议书(汽车代驾) 篇1甲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
地址: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就企业管理咨询事宜达成一致,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订立本合同。
一、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在下列第______项为甲方提供管理咨询服务:
1、日常会计帐务处理咨询及税法咨询。
2、制订财务核算制度。
3、制订财务管理制度。
4、制订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5、受托财务分析,出具财务分析报告。
6、投资融资咨询。
7、制订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手册。
8、制订企业总务管理工作手册。
9、代办一般纳税人临时认定手续。
10、__________________。
二、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及收费
1、委托服务期间自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止。
2、本项服务的收费标准为人民币______元,于签约后一次性支付。
三、甲方乙方的基本义务
(一)甲方的基本义务
1、与乙方诚信合作,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向乙方提供与服务事项相关的情况和资料。
2、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
3、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
4、向乙方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及会计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
(二)乙方的基本义务
1、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3、应当及时向甲方发表顾问意见;按时完成提交项目报告。
4、对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
四、生效、违约处理及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书在签约并付费后生效。
2、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应当进行协商或由第三方调解,在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持积极态度友好协商解决。
4、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5、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服务协议书(汽车代驾) 篇2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为经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甲方因清理整顿所投资公司等事项需要专业的法律服务,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乙方表示同意;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人员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律师负责处理甲方的相关法律事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委托事项完毕之日时自行失效。委托事项时间超过预计时间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偿条款,可延长聘期。
二、工作范围
乙方律师的工作内容具体如下:
1、公司设立法律服务
(1)提供公司投资形式、投资可行性相关的法律咨询意见及方案设计;
(2)提供策划公司、集团公司股权构架方案;
(3)起草、审查、修改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公司章程、股东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4)提供公司投资设立的有关法律政策信息,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
(5)分析说明投资设立公司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以及如何避免法律风险;
(6)对于投资设立中的有关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及其他高新技术的有关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法律处理意见;
(7)进行投资设立公司所需的有关商业调查;
(8)协助办理公司登记设立登记手续;
(9)协助办理投资设立公司中的其他法律事务。
2、公司经营管理法律服务:
(1)为公司提供公司治理结构、董、监事会及管理层设置相关的法律咨询意见及方案设计;
(2)为公司提供管理层持股及其他期权奖励计划的方案设计及法律文件的起草;
(3)为公司与他方之间的合同和/或协议提供意见或建议;
(4)为公司建立和完善长期使用的合同范本;
(5)为公司审阅、修改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件;
(6)为公司审核、修改员工手册等内部规章制度;
(7)协助公司处理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有关的事项;
(8)参与公司与他方的商务谈判;
(9)当公司与他方发生纠纷时,以非诉讼形式协助公司对外交涉、谈判;
(10)为公司提供并解释与公司日常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及各项政策;
(11)提供与公司业务活动相关的法律信息;
(12)对将由公司开展的重大商业活动出具法律建议;
(13)应公司要求对外出具律师函;
(14)经公司授权发表律师声明;
(15)应公司要求对公司人员进行法律知识专题培训;
(16)代理公司进行各类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
(17)为公司办理对外重大文件签署等事件的律师见证事项;
(18)其他委托事项。
3、公司股权转让与资产重组专项法律服务
(1)提供公司股份转让与资产重组的有关法律政策信息,以及相关纠纷案例;
(2)提供有关股份转让与资产重组的各项法律咨询,提供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3)分析股权转让与资产重组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以及如何避免法律风险;
(4)进行股权转让与资产重组所需的有关商业调查;
(5)起草、审查、修改股权转让与资产重组过程中的各项法律文件;
(6)协助办理公司股权转让与资产重组的各项程序;
(7)协助办理公司股权转让与资产重组的其他法律事务。
4、公司改制专项法律服务
(1)提供与公司改制相关的法律政策信息,出具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2)协助制定公司改制的具体实施方案;
(3)起草、审查和修改公司改制所需的各种法律文件;
(4)协助办理公司改制的各种审批登记程序;
(5)协助处理公司改制中的其他法律事务。
5、公司对外投资法律服务
(1)为公司进行对外投资项目的推荐;
(2)参与各类公司改制及股份制改造,包括提供转制程序咨询、法律文件起草、相关手续代办;
(3)参与公司兼并与收购、资产重组,包括参加谈判、起草相关法律文件;
(4)参与公司股权转让与受让,包括参加谈判、代为起草《股权转让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
(5)公司以无形资产、人力资本对外投资的方案设计;
(6)为公司增资、减资、分立、合并提供法律服务。
6、为公司提供对商业伙伴或商业对手的审慎及资信调查服务
(1)商业伙伴或商业对手的股权结构、主要负责人、住所地等;
(2)商业伙伴或商业对手的经营一般现状及历史状况;
(3)商业伙伴或商业对手的若干年度的财务报表;
(4)商业伙伴或商业对手的帐号、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及其他资产线索;
(5)商业伙伴或商业对手是否被工商部门行政处罚、是否存续;
(6)商业伙伴或商业对手的其他资料,包括相关资质证书。
7、重大项目参与专项法律服务
(1)就参与的重大项目,提供相关的法律政策依据以及相关案例;
(2)就所参与的重大项目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3)对项目的有关方案,进行法律审查;
(4)协助起草、审查和修改与项目有关的协议及其他各种法律文件;
(5)根据项目需要,进行有关商务调查;
(6)协助处理项目中所发生的其他法律事务。
8、公司解散与清算专项法律服务
(1)提供公司股份结算与清算的有关法律政策信息,以及相关纠纷案例;
(2)提供有关公司结算与清算的各项法律咨询,提供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3)分析结算与清算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以及如何避免法律风险;
(4)协助制定公司因解散和注销进行清算的具体实施方案;
(5)为投资者进行结算与清算所需的有关商业调查;
(6)为投资者起草、审查、修改解散、注销过程中的各项法律文件;
(7)协助办理公司解散、注销各种审批登记程序;
(8)协助处理公司解散、注销中发生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工作方式
甲方安排 与乙方联络,并负责收集拟处理法律事务的相关资料,配合并督促乙方开展工作。
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师负责与甲方进行日常联络,及时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甲方填报工作记录表交予乙方,乙方律师处理后交回甲方存档。
四、律师费用及支付办法
1、合同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_____元人民币。
2、上述律师费,在甲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___日内支付_____元;在委托事项完成之日起______日内支付其余律师费。乙方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开户名称: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3、如果委托事项未能完成,甲方应按照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二条已完成工作量,经双方协商后适当支付律师费。
五、其他费用的负担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鉴定费用、评估费用、办案费用等;
2、_________(地区)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上述有关费用。
六、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甲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资料和文件,并保证所提交资料和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法律顾问。
5、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甲方有权就乙方服务范围内的事项,随时向乙方提出口头或书面咨询,乙方应及时作出答复。
7、甲方应当对乙方律师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及通讯设备。
8、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导致上述服务事项没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律师费用。
9、甲方委托的事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律师执业规范。
10、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律师列席甲方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经济活动中的有关会议。
11、甲方应如实向乙方律师提供任何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情况,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
七、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乙方应当指派熟知公司运作事项及相关法律的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2、乙方律师应勤勉尽责地完成委托事项,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有权对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和验证。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随时报告工作进度。
5、乙方在维护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从法律和行业规则的要求,有权保持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因乙方律师的过错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9、乙方的工作时间、地点应根据甲方的实际法律服务内容的不同,具体协商或随时联系约定。
10、乙方律师有权了解甲方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经济活动中的有关情况。
11、乙方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甲方办理之事务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律师不担责。
12、乙方对在工作中接触、了解到的有关甲方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经济活动中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八、合同的解除
1、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甲方逾期_________日不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用或者工作费用,经乙方催告后,仍不改正的;
5、乙方及律师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法律服务,经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6、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
7、甲方有意向乙方提供虚假情况、捏造事实,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8、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9、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经合同另一方的书面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合同外的第三人,致使另一方遭受重大损失的;
10、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九、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十、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
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十一、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二、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十三、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十五、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十六、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年,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以下空白,不构成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服务协议书(汽车代驾) 篇3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请甲方提供汽车代驾服务事项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甲方接受乙方的服务预约保证按本公司《代驾服务管理规范》要求把乙方从预约指定地点安全送回目的地。目的地若有变化以乙方确认代驾完成签字为准。
二、甲方代驾员到达指定地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按乙方与甲方电话预约时收费标准收费,如因乙方原因取消预约,乙方须支付甲方代驾员交通费_________元
三、出发前乙方应配合甲方代驾员了解车辆特征等情况。如乙方车辆已有破损情况须经双方确认。若乙方车况不良而引发的车辆损坏,甲方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有责任妥善保管好车内及随身财物,以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在本次服务结束后,做好物品及车辆检查工作,无异议,签字结束本次服务。
五、送车途中乙方不得干扰甲方代驾员驾驶,不得要求违反交通法规操作和行使。如乙方提出过分要求,甲方代驾员有权拒绝
六、如遇意外交通事故发生,若属于甲方代驾员违章行为而应承担的责任,按保险公司的车辆损失赔偿规定将由甲方承担保险公司未理赔的部分。属对方车辆主要负责的,甲方不负责损失赔偿,但可协助交警调查及保险理陪。
七、乙方需如实告知车辆保险情况。
甲方声明:甲方只为有基本保险(车损险、三者险、交强险)的车辆提供代驾服务,同时也为通过电话预约的客户服务。如有乙方隐瞒以上情况未如实告知,出现任何车辆、人员意外伤害事故损失甲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请乙方如实填写以下表格(特别是保险情况),并在到达目的地时在表格后一栏再次签字,如遇本协议有未尽事宜而出现问题,将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本协议有甲,乙双方签字即生效。一式两分,乙方留存客户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签定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时____分
服务协议书(汽车代驾) 篇4一、定义及解释
:在本合同中指______(北京X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2.代理商:指已预先获得甲方授权向客户销售______竞价排名,并代理客户向甲方进行竞价排名申请及支付费用的服务商。
3.用户: 指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并已通过其代理商或直接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使用“______竞价排名”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 “乙方”)。
竞价排名: 指甲方向乙方提供在甲方搜索引擎网页搜索结果页面中,以关键词在线竞价方式展示乙方网站信息的一种有偿服务,该服务遵循同一时间价格优先,同一价格时间优先的原则,具体服务内容由本合同的相关条款规定。
5.“推广费”的预付款: “推广费”是为乙方购买“______竞价排名”服务中关键词所产生的点击费用,“推广费”最低的预付款为b____元,不设上限。
6.“专业服务费”: “专业服务费”是指用于购买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竞价排名”的专业服务,“专业服务费”的最低付款为每年b____元,乙方向甲方支付“专业服务费”后, 甲方将向乙方提供以下四项专业服务:
1)咨询服务: 甲方将帮助乙方根据其业务领域,推荐与乙方产品或服务相关的关键词。
2)开户服务: 甲方帮助乙方注册“______竞价排名”的管理帐号,指导乙方使用管理帐号中的相关功能。
3)管理服务: 甲方协助乙方进行“______竞价排名”的管理帐号日常维护,协助乙方撰写关键词对应的网站信息描述和调整每一个关键词在搜索结果中的位置。 4 报告服务: 乙方可以随时查询关键词点击量统计和费用统计报告,并可以得到定期的分地域统计报告。
二、合同的确认与接受
1.乙方必须完全同意甲方在 网站上公布的所有服务条款,自行或授权其代理商完成注册程序,才能成为“______竞价排名”的正式用户,按照服务条款使用该服务。
2.乙方使用甲方“______竞价排名”的行为将视为乙方对本合同全部内容的接受。
3.乙方使用甲方“______竞价排名”时必须严格遵守本合同。
三、甲方“______竞价排名”的服务内容 甲方于收到乙方直接或由通过其代理商向甲方全额支付的“______竞价排名”相应的费用并且审核通过乙方提交的关键词后,依本合同提供以下服务:
1.乙方的网站信息将出现在甲方搜索引擎的指定关键词网页检索结果页面中。
2.乙方可以随时调整所提交关键词的每次点击单价,以控制自己网站或网页在指定关键词检索结果的排名。
3.乙方可以根据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______竞价排名”的管理帐号,查询自己提交的关键词查询信息的点击量统计报告、费用统计报告。
4.在甲方提供的搜索引擎中,网民每点击一次搜索结果中乙方提交的关键词信息,系统自动从乙方的“______竞价排名”推广费的预付款中扣除一次点击费用,每次点击价格起价人民币______元,以1分为竞价单位,无上限。
5.当乙方“______竞价排名”的管理帐号内余额不足以支付其关键词的点击费用时,乙方或其代理商应及时向甲方续费,如因乙方或其代理商没有及时续费而造成乙方关键词下线导致乙方无法享用“______竞价排名”服务,甲方不承担责任。
7.乙方如遭遇不可抗力事件,不得不终止“______竞价排名”服务,当乙方向甲方提供有效证明后,甲方可以向乙方退回未消费完毕的“推广费”的余额,但不退回“专业服务费”。
8.“专业服务费”在乙方“______竞价排名”的管理帐号生效时起________年内有效,如乙方愿意在“专业服务费”有效期结束时继续享用甲方提供的“______竞价排名”服务,乙方应在当年“专业服务费”有效期结束前向甲方支付或通过其代理商支付第________年“专业服务费”,以此类推,如乙方或其代理商在服务期满后的____日内仍未向甲方支付“专业服务费“,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提供“专业服务”,但乙方可以继续使用“______竞价排名”服务。
四、付款
1.乙方享用“______竞价排名”服务的,需按本合同第一条列出的“专业服务费”、“推广费”的规定向甲方付款。(另可参见“竞价排名服务收费标准”)。
2.乙方或其代理商需按照甲方认可的方式,在注册管理帐号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______竞价排名”的“推广费”及“专业服务费”的标准及费用支付方式,但调整前乙方已经支付(无论自行或由其代理商支付)的款项不受影响。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诺不公开乙方的用户信息,除非乙方授权甲方透露这些信息,或者相应的法律及程序要求甲方提供乙方的用户信息。
2.甲方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为乙方提供“______竞价排名”服务,如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在本次乙方交纳“推广费”及“专业服务费”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有权在甲方的服务器上保存乙方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注册信息)。
4.甲方有权使用乙方注册信息中提供的联系方式与乙方联系有关“______竞价排名”的事宜。
5.甲方不向其他任何第三方保证和承诺乙方提交的网页和信息符合注册标准,乙方自行对其网站提供的内容、产品、服务等承担全部责任。
6.甲方有权随时删除含有任何危害国家安全、淫秽色情、虚假、非法恐吓或非法骚扰、有损他人名誉、利益、侵权等违法或有违公序良俗的信息或链接的网站,如果乙方的网站因为以上原因,被甲方删除,乙方已支付的“推广费”和“专业服务费”将不予退还。
7.甲方有权修改乙方提交的与其网页和信息内容不相关的关键词查询信息。
8.甲方将在收到乙方支付的款项后 3 个工作日内,审核乙方提交的信息。
9.甲方可以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调整、行政执法机关的命令和社会伦理道德的变化相应调整竞价排名关键词的审核标准,如系前述原因导致乙方的关键词无法再次通过审核的,该关键词下线,乙方停止享用“______竞价排名”服务,甲方向乙方退还其未消费完毕的“推广费”余额,但不退回“专业服务费”。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提交的网页不能含有任何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或加入的国际条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危害国家安全、淫秽色情、虚假、违法、非法恐吓或非法骚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人身权或其他合法权益或利益以及有违公序良俗的内容或指向这些内容的链接。
3.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电话、邮件、或上门拜访等方式确认与“______竞价排名”的相关事宜。
4.乙方的网站必须有一定有益的实质内容,此项标准由甲方全权决定。
5.乙方尚未开通的网站将不能使用甲方“______竞价排名”服务,乙方必须保证提交的网站或网页可以正常访问、网站内信息、网站服务或其它网站功能可以正常使用,不能正常访问的网站,甲方有权暂时终止“______竞价排名”的服务。
6.乙方通过甲方“______竞价排名”服务进行商务活动所引起的一切法律纠纷均与甲方无关。
7.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其他“______竞价排名”用户的搜索结果付费条目进行恶意点击。
8.乙方对其在甲方“______竞价排名”服务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的安全性负全部责任,并对以其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部责任,乙方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______竞价排名”管理帐号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通知甲方。
9.如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条款,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提供“______竞价排名”服务,同时甲方有进一步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七、第三人投诉的解决 鉴于互联网服务具有的跨地域、新权益等特殊性,且“______竞价排名”服务实行按点击付费制度,双方同意,在双方对第三人有依据指控乙方关键词侵权一事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且现行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甲方可以暂时将该关键词(包括含该关键词的字词组合)下线,同时通知乙方,直至乙方与第三人协商一致;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明确要求停止“______竞价排名”服务的,甲方向乙方退回未消费完毕的“推广费”余额和“专业服务费”余额,本合同终止。
八、保密责任
1.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书面资料及其它有关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透露给第三方;否则,甲乙双方都有权利向对方请求损失赔偿,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无效、提前终止、解除或不具操作性而失效。
九、合同的修改和解释
1.甲方有权随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互联网的发展以及公司经营状况和经营策略的调整等修改本合同,此种情况下,甲方会按乙方注册信息中载明的联络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如需继续使用甲方“________竞价排名”服务时,有必要对的“__________竞价排名”的合同进行仔细阅读和重新确认,当发生有关争议时,以的服务合同为准。如果乙方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乙方可以主动取消“________竞价排名”的服务,甲方向乙方退回未消费完毕的“推广费”余额和“专业服务费”余额;如果乙方继续使用“________竞价排名”服务,则视为接受服务条款的改变。
2.如发生合同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时,则这些条款将完全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而其它条款则依旧保持对乙方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
3.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十、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超出了一方所能合理控制的范围,在受影响的一方加以合理的注意之下仍不可避免的任何事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力、火灾、爆炸、风暴、洪水泛滥、地震、潮汐、闪电或战争;鉴于互联网的特殊性,不可抗力还包括骇客攻击、网络中断及其他非因甲方过错产生的服务器故障等;但是,资信、资金或融资不足不得被视为是超出了一方所能合理控制的事项。 十
一、免责条款
1.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甲方只对“______竞价排名”的结果负责,对下列情形,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并非由于甲方的故意或过失而导致竞价排名服务未能注册成功;
(2)由于乙方或代理商的故意或过失导致乙方遭受损失的;
(3)因不可抗力导致甲方不能履行其义务的。
2.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甲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时,赔偿金的最高限额为乙方有关______竞价排名当年实际发生的服务费用。 十
二、争议解决
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请____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拨打竞价排名热线电话
服务协议书(汽车代驾) 篇5甲方: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特定服务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
1、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测量的特定服务。服务的内容、时限、衡量成果的标准见附件A。
2、如果乙方在工作中因自身过错而发生任何错误或遗漏,乙方应无条件更正,而不另外收费,并对因此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以附件A所载明的该项服务内容对应之服务费为限。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工作的延误,将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3、乙方的服务承诺:
1)乙方接到甲方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网上提交等方式提出关于附件A所列服务的请求后,在两个有效工作日内给予响应并提供服务。
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服务,必须按照合同附件A规定的标准进行。
二、服务费的支付
1、服务费总金额为__________元人民币(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整)。
2、本费用结构仅限於附件A中列明的工作。如果甲方要求扩大项目范围,或因甲方改变已经议定的项目内容导致乙方需重复进行项目步骤,乙方将需要重新评估上述费用结构。
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项目服务费按一次性以人民币形式支付。服务完成后,甲方将在验收确认服务完成合格,并且乙方发出该阶段工作的费用账单及正式有效的税务发票后__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约定的费用。
4、有关发票方面的任何问题,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后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作出解释或解决问题,以使甲方能按时付款。
5、乙方将自行承担项目实施范围内合理的差旅费用。
6、乙方同意免除项目杂费。
三、服务的变更
甲方可以提前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要求变更或增加所提供的服务。该等变更最终应由双方互相商定认可,其中包括与该等变更有关的任何费用调整。
四、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如对协议条款规定的理解有异议,或者对与协议有关的事项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沧州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五、其他
1、本合同中所用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而不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
2、附件A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产生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具备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4、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和变更需要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确认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地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服务协议书(汽车代驾) 篇6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在相互协商的前提下,就餐饮服务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甲乙双方需共同遵守。
1.送餐时间:乙方应于工作日的 送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承担运费。
2.用餐地点:甲方提供用餐场地,乙方负责用餐场地的服务和保洁。
3.计费方式:餐费标准是每人每份 元,甲方提前将次日用餐人数通知乙方,根据通知乙方的用餐人数计算当天的餐费总额。
4.乙方必须具备从事餐饮业的相关证件,包括但不限于卫生许可证、工商执照、员工健康证,并将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作为协议的附件。
5.乙方提供的软饮和菜品必须保质保量,并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于食品卫生、安全的要求。如乙方提供的菜品致使甲方就餐人员食物中毒或遭受其他食源性疾病,乙方除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接受处罚外,还应赔偿甲方就餐人员医疗费、补偿费等。
6.乙方提供的餐饮器具应达到甲方要求;并提供相关的餐饮服务。
7.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调整菜品质量,整改 次仍未达到甲方要求,甲方可以随时终止本协议。
8.协议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9.双方若在履行协议时发生争议,应本着相互体谅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10.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务协议书(汽车代驾) 篇7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协议书,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一、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二、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
三、乙方提供服务范围及甲方的承诺如下:
1. 乙方充分利用自身人际关系及其它资源为甲方寻找工业地皮事项服务。
2. 甲方承诺若乙方帮甲方寻找工业地皮事项成功将给予乙方佣金为每平方米占地面积人民币300元整作为劳动报酬,具体报酬总金额为每平方米300元剩以甲方实际取得的面积数据运算得出。
3. 若乙方帮甲方寻找的工业用地块面积为十万平方米,乙方取得甲方支付的总佣金将为叁千万人民币。
4.乙方已初步提供深圳光明新区街道办旁,观光路片区龙大高速出口右侧一块150亩左右的地块给甲方,事件正在进展中,如成功帮甲方获得该地块,甲方将按每平方米300元向乙方支付佣金。
四、若乙方帮甲方寻找工业地皮成功,甲方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1. 本协议书所涉及的费用的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2. 支付时间为乙方取得国土局发出的《该项工业用地补地价通知书》当天支付到乙方指定以下账户:
五. 本协议签字盖章和授权代表签字后即时生效。协议正本一式叁份,甲乙双方每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民事等法律效力。
1.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务协议书(汽车代驾) 篇8旅游者:
旅行社: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团队境内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旅游,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交通费;
(2)住宿费;
(3)餐费(不含酒水费);
(4)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门票费;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6)导游服务费;
(7)旅行社(含地接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2)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3)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不合理的低价,指旅行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旅行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境内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旅行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旅行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和具体安排(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点、星级,非星级饭店应当注明是否有空调、热水、独立卫生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等,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旅行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 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应急联络方式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3、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七条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行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旅行社的导游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旅行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8、《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旅游报名表》、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3、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在旅游行程中从事违法活动,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4、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等文明行为规范;
5、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6、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7、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8、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旅行社组团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旅行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旅行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和改变线路出团:旅行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变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旅行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 旅行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不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旅行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 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旅行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 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 旅行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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