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业务服务协议
电信业务服务协议(精选24篇)
电信业务服务协议 篇1为维护电信和电信业务经营者(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基于客户在本登记单中确认的服务项目,本公司将向客户提供电信业务的相关服务,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客户的权利与义务
(一) 权利
(1) 依法使用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2) 有权自主选择使用本公司已开办的电信业务;
(3) 有权对通信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申诉;
(二) 义务
(1) 应当在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足额地交纳电信费用;
(2) 申请办理电信业务须提供真实、无误的客户资料,当客户资料变更时应在一周内办理客户资料变更手续。客户对填写的客户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3) 应使用国家批准入网并具有入网标志的用户终端设备;
(4) 应配合本公司实施的电信业务服务变更和功能调整;
(5) 管理使用本人的电信业务“业务密码”及用户终端设备,如因使用不善或被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己承担责任;
(6) 办理过户手续时,新客户必须重新签定电信业务服务协议。
2、本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一) 权利
(1) 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资费标准收取各项费用,保留在国家规定的资费政策范围内调整资费的权利;
(2) 保留对电信业务的服务功能作出调整的权利,以确保电信业务的服务质量;
(3) 本协议终止后,本公司有权回收客户原使用的业务号码,并进行再分配;
(4) 因客户欠费等信用原因,本公司有权拒绝其申请其他电信业务服务项目;
(5) 为建立与客户沟通渠道,改善服务工作,本公司可以使用本协议涉及的客户资料;
(二) 义务
(1) 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规范》为客户提供电信服务;
(2) 在营业场所公布电信业务的服务项目、服务时限、服务范围、资费标准、使用规定、缴费规定,并以多种方式为客户缴费提供方便;
(3) 提供电信业务受理、咨询、查询、障碍申告等服务;(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及客户的需要),在电信客户要求提供长途话费清单时,予以免费提供(根据国家关于电话交换设备总技术规范书、国家计委及信息产业部的电信资费计费政策,固定网本地电话只记录用户通话次数,无法提供详细话单),并保留话费信息半年;
(4) 本公司一般不为住宅客户在电话号簿上刊登资料,除客户本人提出申请外。
(5) 因电信业务发展或电信技术的需要,而引起的电信业务服务变更(包括变更已分配给客户使用的业务号码)或影响客户使用的,应提前通知客户;若是更改客户电话号码的,应至少连续20天免费播放改号提示音;若是选号被更改的,将以同档次的号码替换(不含局码)。
二、协议的中止与解除
1、 客户在交清所有费用后可申请办理拆机或过户手续,本服务协议相应终止。
2、客户选择按年(或季度)包干的电信业务有效期内不能办理停止使用手续,有效期满客户交清所有费用后可申请办理停止使用手续,有效期满如不办理停止使用手续,本公司视同客户继续使用,并按月收取相应的月使用费(通信费)。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暂停向客户提供本协议规定的部分或全部的服务:
(1) 客户提供的客户资料被发现为不真实的;
(2) 擅自在已装的通信线路上装、移各种无进网许可的终端设备及复用设备(室内移机除外)的;擅自改变电信业务使用性质的;或擅自利用已享受的电信业务服务非法进行电信业务经营的;
(3) 逾期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未缴纳电信服务费用的;
4、 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终止提供服务并中止本协议:
(1) 利用已享受的电信服务进行非法电信业务经营的;
(2) 逾期三个月以上未交电信业务服务费用的;
(3) 以保证金、担保人等方式取得租赁权或使用权的客户,违反保证条款或担保人撤消保证的;
(4) 依照法律规定符合中止服务的其它情形。
三、违约责任
1、 因本公司原因造成阻断通信,阻断时间连续三天及以上,但不足十五天的,免收半个月的基本月租费;阻断时间连续十五天及以上的,免收当月的基本月租费,但不赔偿客户因此而造成的其他损失。一个月以上以此类推。阻断时间的计算,以本公司接到客户申告或本公司查出阻断的时间起至恢复通信时为止。
2、 客户逾期不缴纳费用,本公司每日按所欠费用的3‰收取违约金,对超过规定时限的,做暂停服务或终止服务处理。暂停服务期间,月租费和违约金照计。客户因欠费终止服务的,本公司不退回相应电信业务的安装费或移装费,月租费不计,但继续累计客户所欠费用的违约金,并依法追缴所欠全部费用。
3、客户拥有本公司多项电信服务的,其中一项电信服务欠费经催缴仍不缴纳费用的,本公司可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暂停其它的电信服务。
四、 证明资料
1、 客户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原件、户口簿、护照、军官证、工商客户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 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本人委托书或单位证明。
3、 户籍所在地(以有效身份证件的住址为准)或法定所在地(营业执照上单位注册地)不在本地的客户,可以由本地公民或单位提供担保,并如实填写担保资料,同时由担保人签字认可;或者持本人身份证,办理费用预付,预付的最低额度根据不同业务而定。如果担保人要求撤消担保,客户应提供新的合同担保人,并到本公司营业场所协商解决。
五、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
本协议所述的各种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本公司可以采取电话语音、广播、电视、公告、张贴、信函、报纸或因特网等方式通知。信函通知在寄出后48小时(以邮戳为准)即视为客户已收到,其它方式的通知在通告发出后24小时即视为客户已收到。无论客户知悉与否,均视为通知有效,若客户对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有异议,须在通告发出后一个月内与本公司协商,否则本公司将认为客户已得知并同意协议条款。
六、可分性
若本协议其中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该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法律效力。
七、争议解决
双方对本协议的规定发生争议时,本着互让互利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采取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来解决争议:
1、请求仲裁委员会依照其仲裁规则对所争议事项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必须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请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对所争议的事项作出裁决。
八、附则
1、“电信业务登记单”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变更电信业务服务项目时,本公司与客户不再另签协议,所填写的登记表格均视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签定本协议后,双方经协商签定的变更协议或其它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4、客户与其它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签定的凡涉及到电信业务租用权的协议,对本公司概不发生效力。
电信业务服务协议 篇2为维护电信和电信业务经营者(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合法权益,基于客户在本登记单中确认的服务项目,本公司将向客户提供电信业务的相关服务,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客户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依法使用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2)有权自主选择使用本公司已开办的电信业务;
(3)有权对通信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申诉;
(二)义务
(1)应当在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足额地交纳电信费用;
(2)申请办理电信业务须提供真实、无误的客户资料,当客户资料变更时应在一周内办理客户资料变更手续。客户对填写的客户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3)应使用国家批准入网并具有入网标志的用户终端设备;
(4)应配合本公司实施的电信业务服务变更和功能调整;
(5)管理使用本人的电信业务“业务密码”及用户终端设备,如因使用不善或被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己承担责任;
(6)办理过户手续时,新客户必须重新签定电信业务服务协议。
2、本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资费标准收取各项费用,保留在国家规定的资费政策范围内调整资费的权利;
(2)保留对电信业务的服务功能作出调整的权利,以确保电信业务的服务质量;
(3)本协议终止后,本公司有权回收客户原使用的业务号码,并进行再分配;
(4)因客户欠费等信用原因,本公司有权拒绝其申请其他电信业务服务项目;
(5)为建立与客户沟通渠道,改善服务工作,本公司可以使用本协议涉及的客户资料;
(二)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规范》为客户提供电信服务;
(2)在营业场所公布电信业务的服务项目、服务时限、服务范围、资费标准、使用规定、缴费规定,并以多种方式为客户缴费提供方便;
(3)提供电信业务受理、咨询、查询、障碍申告等服务;(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及客户的需要),在电信客户要求提供长途话费清单时,予以免费提供(根据国家关于电话交换设备总技术规范书、国家计委及信息产业部的电信资费计费政策,固定网本地电话只记录用户通话次数,无法提供详细话单),并保留话费信息半年;
(4)本公司一般不为住宅客户在电话号簿上刊登资料,除客户本人提出申请外。
(5)因电信业务发展或电信技术的需要,而引起的电信业务服务变更(包括变更已分配给客户使用的业务号码)或影响客户使用的,应提前通知客户;若是更改客户电话号码的,应至少连续20天免费播放改号提示音;若是选号被更改的,将以同档次的号码替换(不含局码)。
二、协议的中止与解除
1、客户在交清所有费用后可申请办理拆机或过户手续,本服务协议相应终止。
2、客户选择按年(或季度)包干的电信业务有效期内不能办理停止使用手续,有效期满客户交清所有费用后可申请办理停止使用手续,有效期满如不办理停止使用手续,本公司视同客户继续使用,并按月收取相应的月使用费(通信费)。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暂停向客户提供本协议规定的部分或全部的服务:
(1)客户提供的客户资料被发现为不真实的;
(2)擅自在已装的通信线路上装、移各种无进网许可的终端设备及复用设备(室内移机除外)的;擅自改变电信业务使用性质的;或擅自利用已享受的电信业务服务非法进行电信业务经营的;
(3)逾期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未缴纳电信服务费用的;
4、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终止提供服务并中止本协议:
(1)利用已享受的电信服务进行非法电信业务经营的;
(2)逾期三个月以上未交电信业务服务费用的;
(3)以保证金、担保人等方式取得租赁权或使用权的客户,违反保证条款或担保人撤消保证的;
(4)依照法律规定符合中止服务的其它情形。
三、违约责任
1、因本公司原因造成阻断通信,阻断时间连续三天及以上,但不足十五天的,免收半个月的基本月租费;阻断时间连续十五天及以上的,免收当月的基本月租费,但不赔偿客户因此而造成的其他损失。一个月以上以此类推。阻断时间的计算,以本公司接到客户申告或本公司查出阻断的时间起至恢复通信时为止。
2、客户逾期不缴纳费用,本公司每日按所欠费用的3‰收取违约金,对超过规定时限的,做暂停服务或终止服务处理。暂停服务期间,月租费和违约金照计。客户因欠费终止服务的,本公司不退回相应电信业务的安装费或移装费,月租费不计,但继续累计客户所欠费用的违约金,并依法追缴所欠全部费用。
3、客户拥有本公司多项电信服务的,其中一项电信服务欠费经催缴仍不缴纳费用的,本公司可依据《 》的相关规定,暂停其它的电信服务。
四、证明资料
1、客户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原件、户口簿、护照、军官证、工商客户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本人委托书或单位证明。
3、户籍所在地(以有效身份证件的住址为准)或法定所在地(营业执照上单位注册地)不在本地的客户,可以由本地公民或单位提供担保,并如实填写担保资料,同时由担保人签字认可;或者持本人身份证,办理费用预付,预付的最低额度根据不同业务而定。如果担保人要求撤消担保,客户应提供新的合同担保人,并到本公司营业场所协商解决。
五、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
本协议所述的各种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本公司可以采取电话语音、广播、电视、公告、张贴、信函、报纸或因特网等方式通知。信函通知在寄出后48小时(以邮戳为准)即视为客户已收到,其它方式的通知在通告发出后24小时即视为客户已收到。无论客户知悉与否,均视为通知有效,若客户对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有异议,须在通告发出后一个月内与本公司协商,否则本公司将认为客户已得知并同意协议条款。
六、可分性
若本协议其中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该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法律效力。
七、争议解决
双方对本协议的规定发生争议时,本着互让互利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采取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来解决争议:
1、请求仲裁委员会依照其仲裁规则对所争议事项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必须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请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对所争议的事项作出裁决。
八、附则
1、“电信业务登记单”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变更电信业务服务项目时,本公司与客户不再另签协议,所填写的登记表格均视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签定本协议后,双方经协商签定的变更协议或其它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4、客户与其它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签定的凡涉及到电信业务租用权的协议,对本公司概不发生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信业务服务协议 篇3编号:_________
甲方(网上银行客户):_____________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____________分行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申请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申请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必须拥有乙方的牡丹卡信用卡、贷记卡或灵通卡。
二、乙方网上银行为甲方提供查询,转账、BtoC在线支付,外汇买卖,代缴学费、贷款等服务。
以上服务仅限于甲方本人的注册卡和账户。
三、甲方申请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必须填写《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业务个人客户注册申请表》并签名确认,同意遵守《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章程》和《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交易规则》。同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的卡,经乙方查验无误后,方可开通使用。注册牡丹商务卡的,需提供单位授权书。
甲方须在注册申请表上填明注册的卡号/账号。
注册后下一工作日甲方可以使用网上银行服务。
四、甲方在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时,应按照乙方的规定正确操作。因操作不当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甲方必须妥善保管本人网上银行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所有使用上述密码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办理的各类结算交易所发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
六、甲方遗忘或泄露上述密码,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的卡,到乙方营业网点填写"网上银行个人客户变更事项申请书",办理密码重置手续,办妥手续之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B2C在线支付的全部款项,均授权乙方记入甲方所注册的支付卡账户。
八、甲方通过乙方网上银行办理挂失手续视同临时挂失,乙方只协助防范,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在临时挂失后需在五日内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正式书面挂失手续。网上挂失5日后自动失效。
九、甲方不得以与特约网站或其他第三人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支付应付乙方的款项
十、乙方因以下情况没有正确执行甲方指令的,乙方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乙方接收到的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
(二)甲方账户存款余额不足或信用额度不足;
(三)甲方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
(四)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因于乙方的情况。
十一、甲方要求解冻注册卡、增加注册卡,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的卡,到乙方营业网点填写"网上银行个人客户变更事项申请书",办理有关手续后于乙方下一工作日生效。甲方办理销户手续也可委托他人代办,但应向被委托人出具书面委托书。
十二、甲方不得诋毁、损害乙方声誉或利用各种手段蓄意诈骗银行资金,否则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对甲方提供的网上银行服务,并可追究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三、乙方可根据技术进步和业务发展的具体情况改进有关网上银行的服务项目,但乙方在作出改进之前应以适当的方式通知甲方。
十四、如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预见的非常情况发生,从而导致影响甲方办理网上银行有关业务时,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五、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其他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六、甲方就乙方网上银行服务的建议和意见,可直接到乙方各营业网点或拨打电话"95588"反映和投诉。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十七、如未尽事宜,应依照乙方有关业务规定和金融惯例办理。
十八、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在乙方营业网点办理网上银行书面销户手续之下一乙方工作日起终止。
十九、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甲方签字:乙方(银行盖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电信业务服务协议 篇4网上查询业务服务协议
网上查询业务服务协议
_________网上查询业务是通过_________网络中心为客户提供的一项服务。客户须完全同意此服务条款并完成业务受理程序,才能正式成为_________网用户。为维护客户及_________网络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权利,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1)客户在交纳相应费用后,可享受服务;
(2)客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规章,严格执行信息安全保密;
(3)客户不得利用为其提供的服务发布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损害国家利益和荣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信息。
(4)有权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申诉。
2.本中心的权利及义务
(1)在排除不可抗力因素(地震,台风,洪水,政府行为及其它非人力所能预见或避免的因素)外,保证系统的安全,可靠,稳定运行;
(2)对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其它缺陷,包括由于线路问题导致的虚拟主机无法正常使用,本中心将尽力减少因此而给客户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但不承担相应责任;
(3)一经发现客户利用其网站,信箱传播违反宪法和法律,妨碍社会治安,破坏国家统一,破坏民族团结,色情等信息的,本公司将立即停止其网站的使用。
二、服务费用及期限
1.本服务为收费服务,客户必须为其使用的服务支付相应费用;
2.本中心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费用标准或服务内容,无须对任何人或第三方负责;
3._________网上查询业务受理费为年费用;
4.本业务适合单位及个人,单位办理需盖单位公章;个人办理需本人执身份证前来,并留下复印件一份。
三、业务续费
1.客户必须在服务期满前一个月内续交费用。若客户在服务期满后30日内仍未续费,则暂停对其服务;_________日内仍未续费的,将进行销户,并有 权删除客户存储在服务器上的所有数据;
2.本中心有权判定客户的行为是否符合此服务条款的要求,如果客户违背了此服务条款的规定,本中心有权中断对客户提供服务,或者采取其他合适的措施。
四、违约责任
1.客户违反本服务条款规定的行为给本中心造成损失,客户必须负责相应的赔偿;
2.客户在其主页上发布的任何信息如发生纠纷,后果均由客户自己负责,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客户通过其网站进行商务活动所引起的经济纠纷与本中心无关;
4.在排除不可抗力因素(地震,台风,洪水,政府行为及其它非人力所能预见或避免的因素)外,本中心须保证服务器正常运行。因停止运行而给客户造成损失,本中向客户按本协议规定的年服务费折算出的每天的数额给予赔偿。
五、协议的完善和修改
本中心有权随时根据互联网的发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不断地修改,完善此服务条款。客户有必要对最新的_________业务服务条款进行仔细阅读和重新确认,当发生有关争议时,以最新的服务条款为准。
六、争议解决
双方对本协议的规定发生争议时,本着互让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采取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来解决争议:
1.请求本协议签定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依照仲裁规则对所争议事项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必须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请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对所争议的事项作出裁决。
七、其他
1.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_________网络中心所有;
2.本协议一式两份,客户与本中心双方各保留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网络中心(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用户(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网上查询业务服务协议
网上查询业务服务协议
电信业务服务协议 篇5有限公司:
贵单位所发商票及工商银行济宁城东支行保函跟单样本收悉,经我单位联系贴现银主前期工作已完成函知如下:
一、每单商票3000万元整,总额度8亿元人民币。
二、时间三年(每半年换票一次)。
三、一次性贴息为24%。
四、每半年到期前十天(工作日)换票交割,并付利息427%。
五、请你单位带齐相关手续,前往资方所在地,办理此笔业务一切事宜。
六、资方单位带齐放款手续,前往山东济宁工商银行城东支行现场核行、开票、方款交割工作。
七、往返路费及住宿费由贵方按排负责。
电信业务服务协议 篇6编号:
甲方(网上银行客户):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
甲方自愿申请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申请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必须拥有乙方的牡丹卡信用卡、贷记卡或灵通卡。
二、乙方网上银行为甲方提供查询,转账、BtoC在线支付,外汇买卖,代缴学费、贷款等服务。
以上服务仅限于甲方本人的注册卡和账户。
三、甲方申请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必须填写《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业务个人客户注册申请表》并签名确认,同意遵守《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章程》和《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交易规则》。同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的卡,经乙方查验无误后,方可开通使用。注册牡丹商务卡的,需提供单位授权书。
甲方须在注册申请表上填明注册的卡号/账号。
注册后下一工作日甲方可以使用网上银行服务。
四、甲方在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时,应按照乙方的规定正确操作。因操作不当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甲方必须妥善保管本人网上银行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所有使用上述密码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办理的各类结算交易所发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
六、甲方遗忘或泄露上述密码,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的卡,到乙方营业网点填写"网上银行个人客户变更事项申请书",办理密码重置手续,办妥手续之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B2C在线支付的全部款项,均授权乙方记入甲方所注册的支付卡账户。
八、甲方通过乙方网上银行办理挂失手续视同临时挂失,乙方只协助防范,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在临时挂失后需在五日内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正式书面挂失手续。网上挂失5日后自动失效。
九、甲方不得以与特约网站或其他第三人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支付应付乙方的款项
十、乙方因以下情况没有正确执行甲方指令的,乙方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乙方接收到的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
(二)甲方账户存款余额不足或信用额度不足;
(三)甲方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
(四)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因于乙方的情况。
十一、甲方要求解冻注册卡、增加注册卡,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的卡,到乙方营业网点填写"网上银行个人客户变更事项申请书",办理有关手续后于乙方下一工作日生效。甲方办理销户手续也可委托他人代办,但应向被委托人出具书面委托书。
十二、甲方不得诋毁、损害乙方声誉或利用各种手段蓄意诈骗银行资金,否则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对甲方提供的网上银行服务,并可追究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三、乙方可根据技术进步和业务发展的具体情况改进有关网上银行的服务项目,但乙方在作出改进之前应以适当的方式通知甲方。
十四、如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预见的非常情况发生,从而导致影响甲方办理网上银行有关业务时,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五、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其他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六、甲方就乙方网上银行服务的建议和意见,可直接到乙方各营业网点或拨打电话"95588"反映和投诉。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十七、如未尽事宜,应依照乙方有关业务规定和金融惯例办理。
十八、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在乙方营业网点办理网上银行书面销户手续之下一乙方工作日起终止。
十九、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甲方签字: 乙方(银行盖章):
有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电信业务服务协议 篇7编号:_________
甲方(网上银行客户):?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中国XX银行):?____________分行
甲方自愿申请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申请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必须拥有乙方的牡丹卡信用卡、贷记卡或灵通卡。
二、乙方网上银行为甲方提供查询,转账、BtoC在线支付,外汇买卖,代缴学费、贷款等服务。
以上服务仅限于甲方本人的注册卡和账户。
三、甲方申请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必须填写并签名确认,同意遵守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章程》和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交易规则》。同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的卡,经乙方查验无误后,方可开通使用。注册牡丹商务卡的,需提供单位授权书。
甲方须在注册申请表上填明注册的卡号/账号。
注册后下一工作日甲方可以使用网上银行服务。
四、甲方在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时,应按照乙方的规定正确操作。因操作不当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甲方B2C在线支付的全部款项,均授权乙方记入甲方所注册的支付卡账户。
八、甲方通过乙方网上银行办理挂失手续视同临时挂失,乙方只协助防范,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在临时挂失后需在五日内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正式书面挂失手续。网上挂失5日后自动失效。
九、甲方不得以与特约网站或其他第三人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支付应付乙方的款项
十、乙方因以下情况没有正确执行甲方指令的,乙方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乙方接收到的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
(二)甲方账户存款余额不足或信用额度不足;
(三)甲方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
(四)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因于乙方的情况。
十一、甲方要求解冻注册卡、增加注册卡,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的卡,到乙方营业网点填写'网上银行个人客户变更事项申请书',办理有关手续后于乙方下一工作日生效。甲方办理销户手续也可委托他人代办,但应向被委托人出具书面委托书。
十二、甲方不得诋毁、损害乙方声誉或利用各种手段蓄意诈骗银行资金,否则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对甲方提供的网上银行服务,并可追究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三、乙方可根据技术进步和业务发展的具体情况改进有关网上银行的服务项目,但乙方在作出改进之前应以适当的方式通知甲方。
十四、如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预见的非常情况发生,从而导致影响甲方办理网上银行有关业务时,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五、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其他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六、甲方就乙方网上银行服务的建议和意见,可直接到乙方各营业网点或拨打电话'95588'反映和投诉。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_____机构提请_____。
十七、如未尽事宜,应依照乙方有关业务规定和金融惯例办理。
十八、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在乙方营业网点办理网上银行书面销户手续之下一乙方工作日起终止。
十九、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银行盖章):____________
有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电信业务服务协议 篇8甲方(网上__________客户):_________
乙方(中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行
甲方自愿申请使用乙方网上__________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申请使用乙方网上__________服务,必须拥有乙方的牡丹卡信用卡、贷记卡或灵通卡。
二、乙方网上__________为甲方提供查询,转账、BtoC在线支付,外汇买卖,代缴学费、贷款等服务。
以上服务仅限于甲方本人的注册卡和账户。
三、甲方申请使用乙方网上__________服务,必须填写__________国____________________网上__________业务个人客户注册申请表》并签名确认,同意遵守__________国____________________网上__________章程》和__________国____________________个人网上__________交易规则》。同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的卡,经乙方查验无误后,方可开通使用。注册牡丹商务卡的,需提供单位授权书。
甲方须在注册申请表上填明注册的卡号/账号。
注册后下一工作日甲方可以使用网上__________服务。
四、甲方在使用乙方网上__________服务时,应按照乙方的规定正确操作。因操作不当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甲方必须妥善保管本人网上__________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所有使用上述密码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办理的各类结算交易所发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
六、甲方遗忘或泄露上述密码,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的卡,到乙方营业网点填写"网上_______个人客户变更事项申请书",办理密码重置手续,办妥手续之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B2C在线支付的全部款项,均授权乙方记入甲方所注册的支付卡账户。
八、甲方通过乙方网上__________办理挂失手续视同临时挂失,乙方只协助防范,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在临时挂失后需在五日内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正式书面挂失手续。网上挂失5日后自动失效。
九、甲方不得以与特约网站或其他第三人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支付应付乙方的款项
十、乙方因以下情况没有正确执行甲方指令的,乙方可不承担任何责任:_________
(一)乙方接收到的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
(二)甲方账户存款余额不足或信用额度不足;
(三)甲方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
(四)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因于乙方的情况。
十一、甲方要求解冻注册卡、增加注册卡,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的卡,到乙方营业网点填写"网上_______个人客户变更事项申请书",办理有关手续后于乙方下一工作日生效。甲方办理销户手续也可委托他人代办,但应向被委托人出具书面委托书。
十二、甲方不得诋毁、损害乙方声誉或利用各种手段蓄意诈骗_______资金,否则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对甲方提供的网上_______服务,并可追究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三、乙方可根据技术进步和业务发展的具体情况改进有关网上_______的服务项目,但乙方在作出改进之前应以适当的方式通知甲方。
十四、如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预见的非常情况发生,从而导致影响甲方办理网上__________有关业务时,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五、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其他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六、甲方就乙方网上_______服务的建议和意见,可直接到乙方各营业网点或拨打电话"_______"反映和投诉。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十七、如未尽事宜,应依照乙方有关业务规定和金融惯例办理。
十八、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在乙方营业网点办理网上_______书面销户手续之下一乙方工作日起终止。
十九、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甲方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
有权人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
电信业务服务协议 篇9一、双方应负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向乙方提供符合实施标准的工作场地和必要的工作便利;
2、甲方应确保有专人负责对软件的使用和管理;
3、甲方若安装调试其他非乙方提供的软件,应在事前与乙方联系,进行协商;
4、甲方在应用过程中发现软件出现异常,应及时与乙方取得联系,并记录当前
5.甲方应建立相关制度,以确保软件运行环境(包括计算机、打印机及相关硬件设备)的安全,不使来历不明的磁盘,以免感染病毒,为软件正常运行提供保障;
(二)、乙方的责任:
1、 按约向甲方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工程服务;
2、 承担合同中规定的培训和服务义务;
3、 乙方除向甲方提供协议中规定的服务项目外,有义务对甲方应用软件的软、硬件环境进行检查,但不进行修复:
4、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服务人员不得对甲方的财务或业务经营数据进行增删、修改、复制、传送、记录;
5、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甲方财务或业务数据内容或在公开场合引用甲方数据。
(三)、产品升级
甲方购买软件三个月内,如果欲更换软件的高端产品,甲方只需交给乙方原产品(保证原产品物品齐全并无损坏),补交两款软件的差价款即可。
二、售后服务内容:
甲方在购买乙方的软件后,甲方将得到乙方所提供的以下服务项目:
(一) 乙方向甲方收取软件服务费______元/年,软件续费______元/年,
(1)服务内容:由乙方人员给甲方人员提供培训。在软件使用过程
(2)服务标准:使接受培训的人员可以熟练操作、应用软件。
(二)有偿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按次)
1、 软件操作使用培训(初次使用者):
(1) 收费标准:100元/次
(2) 服务内容:甲方接受培训的人员必须到乙方接受培训服务
(3)服务标准:使接受培训的人员可以熟练操作、应用软件。
2、其他维护项目:
(1) 收费标准: 元/次;
(2) 服务内容:
因主机、打印机等计算机设备适配带来的调整工作;
因网络设备、网络连接无法正常工作带来的调整工作;
因用户非正常操作带来的调整。
(三) 续费收费标准(按年,至商3000以上版本)
如甲方在合同期满后按软件标价的20%向乙方支付一年服务费,乙方有义务在服务期内对甲方提出的请求即时做出反应,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同二。
三、 保密条款:
(一)、甲方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软件进行解密,并保证不
(二)、乙方对甲方的数据保密,保证不将甲方的财务数据泄露给第三者。
四、补充说明: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另行协商补充规定。
五、互相临督、互相制约: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六、合同生效日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即开始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信业务服务协议 篇10讯框传送业务服务协议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第一章?服务范围
第一条?甲方营业种类系提供讯框传送业务。
第二条?乙方申请讯框传送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依本协议条款办理。
第三条?本规章所称之(讯框传送业务),系指甲方所提供高速数据交换网络,供乙方以快速分封方式做数据通信、视讯会议及多媒体等信息应用之业务。
第四条?本业务系利用数据电路连接网络,提供讯框传送方式之固定通信(pvc)服务。
第五条?每一固定通信可依乙方两端之实际需求设定发信及收信之约定信息速率(cir)。
第六条?每一固定通信之约定信息速率(cir)最小为每秒16k,最大不得超过通信端口之速率,以每秒16k为增加之累计单位。每一通信埠之发信或收信约定信息速率总和不得大于通信端口速率之二倍。
第七条?每一路固定通信每秒传送信息量不超过约定信息速率且收信端同一时间每秒送收信息量总和不大于其通信端口速率时,信息均可传送至收信端,如每秒传送信息量超过约定信息速率或收信端同一时间每秒收信信息量总和大于通信端口速率时,则部分信息将因溢流而无法传送至收信端,乙方须重送该无法传送完成之信息。
第八条?本业务通信端口之速率分为每秒64k、128k、192k、256k、384k、512k、768k、t1及e1。
第二章?申请程序
第九条?乙方租用本业务时,应依本规章规定办理申请手续。
第十条?乙方租用本业务之租用期间至少为二个月,未满二个月者,以二个月计。
第十一条?申请填表人应就其于申请书中所填载之相关数据及所检附或出示之文件、数据或证明等之真实性及正确性负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装设于乙方端之数据通信设备,其装设位置得由乙方指定,但甲方认为指定之位置或环境易致设备障碍或未具备接地电阻一百奥姆以下接地线者,得请乙方另行指定适宜位置或改善指定处所之环境条件后方予接装使用。
第十三条?乙方申请租用本业务,应检具下列数据向甲方申请:
一、讯框传送业务申请书。
二、讯框传送业务固定通信需求表。
三、乙方端设备(cpe)接口性能调查表。
四、自然人应检附其国民身分证复印件;法人、非法人团体及商号应检附其营业证照或主管机关核准设立之证照及代表人之国民身分证等之复印件。但政府机关、公立学校及公营事业机构得以正式公文替代。
第三章?异动程序
第十四条?乙方申请本业务之异动事项,应依本规章之各项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乙方申请办理移机、更名、变更通信端口速率、变更通信对象、变更约定信息速率、变更设备、无线暂拆及终止租用等异动事项时,应填具(讯框传送业务异动申请书),加盖印章,并依下列约定向甲方申请:
一、移机
(一)移设之新址以在同一市内电话营业区域内为限。
(二)经甲方确认可以移机者,应将预定施工日期告知乙方。乙方得要求于预定日期起二个月内配合施工。
(三)乙方于预定施工日期前迁离原址者,应于迁移日十日前通知甲方将数据通信设备拆回。
(四)乙方申请迁移之新址缺乏机线设备时,致无法移设者,得申请暂拆。
二、更名:乙方更改其名称或其代表人,或使用单位异动者,应检附相关证明文件。
三、变更通信对象或变更约定信息速率每一固定通信两端之乙方可分别向甲方申请,并检附(讯框传送业务固定通信需求表)。
四、变更设备:乙方应检附(客户端设备(cpe)接口性能调查表)。
五、终止租用:乙方申请终止租用时,应于预定拆机日十日前申请,以便按时拆除机线设备。
第四章?服务费用
第十六条?乙方租用本业务应收之费用如下:
一、接线费及移设费:租用本业务,应缴付接线费;申请移设者,应缴付移设费。装设或移设地点在甲方于当地之市内电话基本营业区以外者,其区外部分应比照市内电话之规定另加收工料费。
二、客户端设备保证金:租用本客户端设备者,应预缴保证金。
三、更名费:乙方申请更名应缴纳更名费,按甲方所分配之每一个fr讯框传送号码每次计数。
四、系统设定费:固定通信及约定信息速率之建文件及变更均应缴付系统设定费,按每一通信埠每次设定计收。
五、月租费:乙方租用本业务,每月应缴费用如下:
(一)乙方终端设备(讯框传送接取设备或路由器)月租费_________;
(二)通信埠月租费_________;
(三)约定信息速率月租费_________。
第十七条?甲方各营业项目之资费由甲方拟定,并呈请电信总局备查。前项详细_____标准,应依电信相关法规规定,在媒体、电子网站及各营业场所公告或以书面通知乙方,并视为本协议之一部分。
第十八条?甲方之_____标准,得因经营成本及其它相关因素之变动调整之。调整后之详细_____资料,应于调整生效十四日前在媒体、电子网站及各营业场所公告或以书面通知乙方,并视为本协议之一部分。
第十九条?如因甲方讯框传送网络系统各项设备发生障碍、阻断致不能通信时,自甲方发现或接获乙方通知并经甲方查证属实之时起算满一日以上者,每日扣除障碍部分全月月租费三十分之一,不满一日者,不予扣除。但最多以该障碍部分当月份应缴租费为限。但不能通信之原因系可归责于乙方者,不予扣除。
前项阻断开始之时间,以甲方查觉或接到乙方通知之时间为准。但有事实足以证明实际开始阻断之时间者,以实际开始阻断之时间为准。
由于天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之原因致生阻断不能通信者,自连续阻断届满三日之翌日起至修复日止不收租费。
第二十条?乙方申请租用本业务者,自设备装妥可供使用之日为起租日,起租日之租费不计。如仅装妥部分固定通信,旦乙方同意先行使用者,则通信埠月租费应予计收,固定通信之约定信息速率月租费则按实际竣工者计收。乙方申请停止租用时,以申请书指定之预定终止租用日期为终止租用日,终止租用日之租费按一日计算。
第二十一条?乙方申请终止租用或因欠费、违反法令而终止租用,致租用期间未满一个月者,应一次补足未满期间之各项月租费。
第二十二条?乙方因欠费、违反法令致停止使用本业务者,暂停使用期间仍应缴纳各项费用。乙方申请移设者,于待移期间各项费用仍应照缴,但因甲方缺乏机线设备办理暂拆者,免收暂拆施工费及待移期间月租费。
第二十三条?乙方起租月或终止租用月之当月租费按实际租用日数计算,其每日租费以全月租费三十分之一计收。
第二十四条?若乙方采按年缴费之方式,于租期届满时欲终止使用者,应填写申请表,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否则视为乙方承诺续用。
第二十五条?乙方若享有签约年限折扣,在合约期间内欲提前解约者,除依本协议约定方式办理终止租用手续外,需赔偿甲方损失,赔偿金额如下:_________。
第二十六条?乙方申请租用本业务或移设时应缴纳之各项费用,应自甲方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缴纳,如逾期不缴纳,甲方有权终止本业务之服务。
第二十七条?甲方若已备妥机线设备并通知乙方预定装设或移设日期时,乙方因故申请注销,其已缴之接线费、移设费或工料费概不退还。乙方如说明原因要求延后办理者,可自通知之日起保留二个月,逾期即予注销,所缴建设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二十八条?乙方每月应缴之各项费用,应于甲方通知之缴费期限内缴清,逾期未缴纳者,甲方得定期停止其使用,并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者,视为终止租用,甲方得径行拆除其机线设备,其月租费结算至拆机日止。乙方同意各项通联记录及帐务纪录均以甲方计算机记录数据为准。
第二十九条?乙方缴纳之各项费用,均由甲方制发收据或发票交乙方收执;如有遗失,乙方得出具切结书申请补发缴费证明书。所有以甲方名义寄发之通知或收据,皆须有甲方之图章始生效力。乙方如无法提出已缴费之相关单据时,是否缴费均以甲方帐务系统内之纪录为准。
第三十条?乙方所缴纳各项费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无息退还之:
一、溢收之月租费。
二、已缴纳之接线费、移设费、工料费、预缴保证金,因可归责于甲方之事由而未依各该申请事项办理者。
三、预缴之保证金于租满最短期间者。
第五章?维护与责任
第三十一条?本业务所需乙方端设备及数据终端设备可由甲方供租或由乙方自备与维护。
第三十二条?甲方应维持乙方租用之讯框传送网络系统设备正常运作,遇有障碍应在限期内尽速修复。甲方若预先计划更动其设备或停机,须于一周前公告于网页上,并寄发电子邮件通知乙方。乙方使用时遇有障碍,应即通知甲方查修处理。但乙方自备设备部分应由乙方先自行检验,确认无障碍后,尽速通知甲方查修处理其它部分。
第三十三条?乙方对租用甲方之设备应妥为保管、使用,如有毁损或遗失,除因不可抗力所致者外,应照甲方所定价格赔偿。乙方申请拆除、移设所租设备者,在甲方未拆除、移设前亦同。
第三十四条?甲方机线设备发生障碍、阻断或错误而不能通信时,甲方除按本协议之约定扣减租费外,不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甲方基于维持讯框传送网络系统设备之正常运作,必要时得派员查验乙方使用之情形,乙方不得拒绝。
第六章?特别权利义务条款
第三十六条?乙方租用本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得视其情节轻重于一日以上、三十日以下之期间内暂停其使用或终止其租用,并由乙方负一切法律责任:
一、乙方通信内容有泄漏_____、危害国家安全、妨害社会治安、违背公众秩序或善良风俗等情事,经有关机关通知者。
二、乙方使用本业务,有窃取、破坏他人信息或危害通信者。
三、乙方未经审查认可,利用其数据通信设备传递他人之数据或供他人作数据交换者。
四、乙方将租用之设备,私自转让或供他人使用者。
五、乙方擅自变更租用之设备或改变其性能、业务用途或装设地点者。
第三十七条?甲方对因提供本业务所知悉之乙方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除乙方要求查阅其本身数据,或有下列符合计算机处理个人数据保护法第二十三条或其它相关法令规定之情形,并以正式公文查询外,甲方不得对第三人揭露前开数据:
一、司法机关、_____或治安机关因侦查犯罪或调查证据所需者。
二、其它政府机关因执行公权力并有正当理由者。
三、与公众生命安全有关之机关(构)为紧急救助所需者。
前项第三款情形,如情况紧急,得先为查询,再以正式公文后补之。
第三十八条?甲方为紧急应变之需要,得径行缩短本业务之使用时间或暂停其租用,并将其原因通知乙方,但甲方应按缩短或暂停之时间而减少或停收其租费。
第三十九条?乙方对各项应缴付费用如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甲方在未查明责任归属前,暂缓催费。
第四十条?乙方租用甲方之电信设备,应妥为保管使用,如有损毁或遗失,除因不可抗力所致者外,应照甲方所定价格赔偿。甲方订定赔偿价格时,应考虑该设备原购置价格及折旧等因素。
第七章?协议之变更与终止
第四十一条?甲方如经主管机关撤销特许执照时,应于收受主管机关撤销特许执照之正式书面通知日起七日内刊登新闻报纸公告,并请乙方于二个月内至甲方处办理无息退还保证金及其溢缴费用之手续。
第四十二条?甲方如因情事变更或其它因素,必要时得暂停或终止其全部或一部业务之经营,惟应于预定暂停或终止日前六个月报请交通部核准,并于预定暂停或终止日前三个月公告或通知乙方,请乙方至甲方处办理终止租用手续,甲方无息退还保证金及其溢缴费用。惟除无息退还保证金及其溢缴费用外,甲方不负其它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异议或要求任何补偿。
第八章?广告之效力
第四十三条?本协议所未记载之事项,如经甲方以广告或宣传品向消费者明示其内容者,视为本协议之一部份。
第九章?申诉服务
第四十四条?乙方如不满意甲方提供之服务,除可拨甲方之服务专线外,亦可至甲方客服中心请求处理,甲方将视实际情形依相关法令规定办理。甲方服务专线:_________。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因本协议条款涉讼时,系争金额如超过民事诉讼法规定之小额诉讼金额者,双方同意以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四十六条?本协议条款如有未尽事宜,乙方同意遵守电信相关法令及甲方各项服务营业规章有关规定办理。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信业务服务协议 篇11_________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兹因电信服务事宜,双方同意订立本协议书,并经双方合意订定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服务范围
第一条?甲方营业种类系提供国际海缆电路出租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
第二条?本业务专供乙方做正常合法通信之用,乙方以综合网路经营者或提供国际通信服务之第二类电信事业为限。
第三条?本业务之营业区域以甲方提供国际海缆电路出租服务为范围,并涵盖甲方国际海缆电路业务所接续的国家暨城市。
第四条?甲方对乙方提供通信服务项目为国际数据电路出租服务。甲方为改进业务需要,在法令许可范围内,经主管机关核准或备查後,得经营前项以外之服务项目。乙方得於申请书中选定其所需要之通信服务,并依其所选择之各项服务之_____标准,缴交各项费用。
第二章?设备维护与管理
第五条?乙方租用本业务须与甲方之内陆介接站介接,所需之设备及(或)设备场所与电力等设施,可由本公司供租与维护;若由用户自备者,得由用户自行维护。
第六条?甲方应维持电信机线设备之正常运作,遇有障碍应尽速修复。乙方自备设备者,遇有障碍应自行检修。如因而影响电信网路之传输品质或其他电路之使用时,甲方得暂停其使用,所有因此导致之责任问题应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或他人擅自将本业务之电信终端设备加大传输功率,变更频率设定,伪造,变造或仿造电信终端设备序号,或改装成其他通信器材者,应在甲方通知之限期内回复原状或办理更换终端设备手续,逾期未办理者,除暂停提供本业务,俟其回复原状或换妥终端设备後予以恢复使用外,并得由甲方视情节轻重予以终止租用。
第三章?申请程序
第七条?乙方办理申请手续时,应检具申请书表,政府主管机关核发之公司证明文件与营利事业登记证及代表人之身分证明文件,及下列文件之一以供核对:
一、固定通信综合网路业务特许执照。
第八条?本业务使用权利之归属,以申请书内所载乙方之名称为准。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得拒绝其申请,并将原因通知乙方:
一、乙方非属第二条规定之本服务之供租对象。
二、经甲方书面通知限期缴费而逾期未缴者。
三、乙方撤销申请者。
四、申请书内所填乙方名称不实,或非属於甲方营业区域者。
五、其他依法律不得为申请者。
乙方对甲方拒绝其申请如有异议者,得於六日内向甲方申请复查。甲方应於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复查结果通知乙方。
如因乙方自备之介接设备及(或)设备场所与电力欠缺等特殊原因,需延迟施工时,乙方得以正式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要求顺延施工日期达三十天以上时,甲方保留要求乙方支付因延迟施工而造成甲方所发生的额外费用之权利。
第十条?本业务之租用期间规定如下:
一、一般租用:最短租用期为一年。
二、长期租用:租用期间连续达五年以上,且预付全额租金。
第十一条?乙方依规定缴费後,甲方於双方之同意日期内使其开通。双方之同意开通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但因甲方机线设备欠缺等特殊原因,得予延期。
甲方应於原定开通日期前_________日,将前项延期原因及预定开通日期通知乙方。乙方如不同意该日期,应於收到通知後三日内,向甲方办理终止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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