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奖励通告
举报奖励通告(精选3篇)
举报奖励通告 篇1为进一步加大打击传销工作力度,鼓励群众积极发现举报传销活动,拓宽传销案件线索来源,龙游县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特向全县人民通告,对举报传销予以奖励。
奖励的对象是:以电话或其他形式,举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禁止传销条例》的传销行为,并经执法机关调查属实的单位和个人。
举报应当实名举报,经执法机关调查属实的,由相关部门按照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一)根据举报线索查处15人(含15人)以下传销窝点或授课场所的,奖励500元;
(二)根据举报线索查处15人以上窝点或授课场所的,奖励700元;
(三)根据举报线索查处因传销引起的限制人身自由行政案件的,奖励1200元;
(四)根据举报线索查获因传销引起的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的犯罪嫌疑人的,奖励1700元;
(五)根据举报线索查获本地区传销组织主要头目,并根据该线索在摧毁传销组织起到的作用,酌情奖励20xx至5000元。
举报人同时符合前款二项以上规定的,按最高标准奖励。
举报电话:0570-7016110(24小时受理);0570-7012315(工作时间受理)。
本通告公布之日起,有效期一年。
龙游县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3月11日
举报奖励通告 篇2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积极举报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线索,及时发现、控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危害因素,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全社会参与氛围,我区对查实的食品安全举报,实行现金奖励,希望广大群众主动参与,积极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现将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
(三)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成品,或者向禽畜及禽畜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
(四)加工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成品的;
(五)经营应当检验检疫却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境外进口食品的;
(六)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的;
(七)未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
(八)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伪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者其它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
(九)制售有毒有害和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私屠滥宰的“黑窝点”,将餐厨废弃物、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销售的;
(十)其他具有社会危害性、有重大影响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或者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认为需要奖励的其他情形。
二、宝安区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举报受理范围及联系方式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分局
受理范围:指导食用农产品流通环节加工、运输、销售活动中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查处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违法行为。
受理电话:12315,12365
传真:12315、12365
地址:宝安区42区翻身路75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分局大楼六楼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邮编:518101
电子邮箱: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宝安分局
受理范围:查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
受理电话:
传真:27756112
地址:宝安六区前进一路宝前巷46号经发大厦14楼
邮编:518101
电子邮箱:
深圳市宝安区城市管理局
受理范围:查处私屠滥宰,餐厨垃圾违法收集、运输、处理等违法行为。
受理电话:
传真:27787551
地址:宝安区16区新安二路86号4栋307房
邮编:518101
电子邮箱:
深圳市宝安区经济促进局
受理范围:查处食用农产品种养殖环节的违法行为,以及涉及定点屠宰场的违法行为。
受理电话:
传真:29996979
地址:宝安区创业一路一号区委区政府大楼551室
邮编:518130
电子邮箱:
宝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受理范围:查处深圳口岸进出口食品,以及口岸范围内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违法行为。
受理电话:
传真:27590394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宝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货检二科
邮编:518101
电子邮箱:
深圳市盐务局宝安分局
查处食盐加工、流通环节的违法行为。
受理电话:
传真:27852936
地址:宝安区上川二路27号宝安盐务分局
邮编:518000
电子邮箱:
本通告由宝安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特此通告。
深圳市宝安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宝安区卫生局
年四月五日
举报奖励通告 篇3为坚决贯彻落实市查违“1+2”文件和宝安区查违“1+1”文件精神,严查严控违法建设行为,深圳市宝安区查处违法建筑和处理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继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24小时受理违建投诉电话,及时到场核查处理,并对违法建设举报人实施奖励。通告如下:
●奖励对象
凡举报新增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行为的,经调查核实的给予奖励。多人提供同一举报线索的,按照举报的时间先后和举报线索在查处违法行为中作用大小确定奖励归属。
●奖励标准
(一)举报新增违法用地面积或违法建筑面积不足1000平方米,奖励100元。
(二)举报新增违法用地面积或违法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奖励500元。
●奖励办法
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兑现奖励。
●举报方式及要求
(一)举报人可以通过来电、来访、来函等方式实名举报。
(二)举报的违法行为应当发生在宝安辖区内(龙华、光明除外)。
(三)举报要求内容真实客观,详细描述违法行为发生的地点,提供明确的举报对象和地址,并留下举报人联系方式。
●举报受理机关地址、电话及邮编
受理机关地址:宝安区新安二路86号宝安区城管大院4栋505室,联系电话:,邮政编码:518101。
本通告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市宝安区查处违法建筑和处理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特此通告。
深圳市宝安区查处违法建筑和处理农村
城市化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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