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合伙经营合
饭店合伙经营合(精选16篇)
饭店合伙经营合 篇1编号: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第1页共4页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共赢,团结合作的精神,经友好协商,拟结成共同的商业伙伴关系,现达成协议事项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合伙饭店的宗旨:_________________
整合并管理合伙人共有资源,合法经营,使合伙饭店通过市场运作,创造财富和社会价值,各合伙人依法分享经济利益。
二,合伙饭店名称及合作计划:_________________
1,合伙饭店名称:_________________饭店,先期以___________________场地为经营主体。2,合作计划:_________________注册并经营________________公司/个体户(以工商核名为准),并以其为发展载体,主营牛羊肉、野味小炒、烟酒等。
三,合伙期限:_________________
自从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伙饭店各合伙人财产投入数额及所占资产股份: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投入:__________________元,所占资产股份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投入:__________________元,所占资产股份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投入:__________________元,所占资产股份_________________。
五,工资、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_________________
1、工资及奖金分配:_________________
合伙经营期间,每个合伙人工资为: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元。
乙方_____________元。
丙方_____________元。
2、盈余分配:_________________毛利润除去运作成本、税金、费用、工资及其它合理开支后剩余部分,各合伙人按各自所占饭店资产股份按比例分配。
3。债务承担:_________________在饭店运作过程中如有债务偿还,先由合伙饭店财产清偿,不足以支付时,由全体合伙人安所占有财产份额的比例承担。
六,转让、出资
(1)在合伙饭店中的财产份额转移: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各方不得在无其余两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转让部分或全部所持饭店股份给第三方。即引进新股东需全体现有股东同意,退伙需除自己以外全部股东同意。
七,合伙人会议和合伙事务的执行:_________________
1、会议:_________________合伙人会议由执行合伙饭店事务执行人_____________召集和主持,其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
(1)组织和执行合伙人会议。
(2)合作饭店的日常管理。
(3)制定合伙饭店内部管理制度。
2、表决权:_________________每个合伙人在合伙人会议中均有表决的权利,且有权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表决重要事项。一般事件可以通过合伙饭店的合伙人所持股份份额决定通过,即至少一半的持股比例伙伴同意即可。
3、重大事项:_________________需经合伙人会议在合伙饭店中的财产份额超过三分之二的股东同意的事项。重要的事项是指:_________________
(1)提名合伙饭店事务执行人;
(2)增加,降低饭店经营目标,调整、转换经营项目,扩大业务类型、;
(3)调整合伙人合伙利润分配比例和所占财产份额。;
(4)决定合伙饭店的内部机构设置和支出计划
(5)决定合伙饭店的物价和工资、奖金、福利制度
八,禁止行为:_________________
(1)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饭店利益的活动。
(2)合伙协议或者合伙人会议没有规定的情况下,禁止任何未经授权的合伙人进行经营活动,负责其商业利润归全体合伙人,如给本饭店造成损失则由其个人全额赔偿。;
九,争端解决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先协商尽量达成共识,如协商不成时,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未尽事宜,经协商同意,合伙人可以修改此协议条款或补充约定,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相抵触的,以补充,变更的内容为准;
本协议一式三份,由全体合伙人本人签名及盖章。甲乙丙各一份。具同行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饭店合伙经营合 篇2(以下简称甲方)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文化程度: 籍贯: 现住址: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文化程度: 籍贯: 现住址: 身份证号:
第一条:合伙宗旨
促进当地饮食服务业的发展,同时增加合伙各方收入,促进各方事业发展。
第二条:合伙字号、合伙字号使用限制和合伙期限
双方确定合伙饭店名称为: ,该合伙名称归乙方所有,在合伙终止后,乙方有权继续使用,甲方在合伙终止后无权使用该名称。
合伙期限为 年,自 起至 止。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新疆风味菜肴,餐饮服务。
第四条: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及对出资质量的保证和互负的告知义务
1、甲方负责转让的费用,甲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的15天内,投入50000万元现金给店的原主。
2、甲方负责办理工商、税务、卫生等经营手续,所需费用由双方同等承担。办妥手续的期限是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的 30天内。
3、乙方负责从新疆招聘技术人员并主要负责技术方面事务,技术人员到位的期限是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的 30 天内,或者是办妥经营手续后的15天内。
4、甲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的30天内,先期投入 10000 元现金对甲所投入的房屋的前厅和后厨进行装修,并负责购置桌椅等餐饮设备,具体是:
5、甲方承诺在饭店开始正常营业后的连续4个月内的所有收入均归乙方所有,以补偿乙方先期投入的装修和购买设备的费用及风险,甲方在此期间内既不负担任何费用(原料、水电费、工作人员工资及饭店正常运转的费用等)也不取得饭店的收入。在此4个月时间内的经营风险,双方按同等比例承担。如果饭店在此4个月内经营不善,不能继续经营下去,对于乙方先期投入的装修费用和购买的设备,甲乙双方合意这样处理:
6、自第5条中所约定4个月的经营期间届满之日起至合伙终止,经营饭店的原料、水电费、工作人员工资及饭店正常运转产生的卫生、税务等所有经营产生的费用均由甲乙双方同等比例承担。
7、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双方互负如实告知对方情况的义务。甲方对本地区外来因素有可能影响经营的情况负有如实告知乙方的义务,以避免造成乙方的损失。乙方对事关合伙发展的有可能影响经营的情况负有告知甲方的义务,以避免造成甲方的损失。
8、双方在履行上述1-7条约定时,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9、自第5条中所约定4个月的经营期间届满之日起至合伙终止,双方的权利义务在本合同中第五条规定。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双方合意同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家庭或个人财产同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及出资的转让
1、入伙,双方约定在合伙期间内,不接受他人入伙。但确因业务需要的,双方另行协议。
2、退伙,(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2)退伙需提前1个月告知对方,并经双方同意;(3)未经双方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在合伙期限内不允许转让出资及经营权。
第七条:合伙事务处理方式及负责人
所有合伙事务均由双方共同协商和讨论决定,不设合伙负责人。如有设的必要再另行协议。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双方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了利益应归合伙,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如果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规定,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1)合伙期届满;(2)双方均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合伙事业的目的不完成;(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被撤销。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1)双方清理合伙事务,如有盈余按同等比例分配,如有亏损则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不足部分由合伙双
第十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约定内容双方应全面遵守,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合伙期间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讨论补充或者修改,修改和补充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5份,双方各执2份,送工商部门及相关部门留存1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饭店合伙经营合 篇3合伙人:甲方
现住址: 合伙人:乙方
现住址:
经双方考查认定在 街合伙开设 店,在平等,自愿、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 店,总投资为 万元,甲方元 联系方式占投资总额的;乙方,出资金额 联系方式 占投资总额的 %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二条 、退伙,出资的转让
1、不允许任何一方私自出资转让股份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
第三条 每月 日为分红日, 每月营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费、折旧提摊费(以3年为计算准则,作为装修及硬件设备更新之用),是为当月纯利润。红利按每月纯利润之金额分配,甲乙双方各占50%。
第四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条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如有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应承担总投资50%的违约金。
第六条 1各股东决不允许私自动用店里的营业额,及与本店相关的商业行为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七条 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 双方同意后更正之。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店所有决定权及本合同所有条款由 和 拥有,任何人私自承诺均属无效。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份。
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饭店合伙经营合 篇4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饭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作名称、主要经营地、法人代表
合作经营的饭店名为:
经营场所位于:
法人代表:
第三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________餐饮,范围包括________等。
第四条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
第五条 出资额、出资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以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元,占总股份的________%。
2、乙方_______以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元,占总股份的________%。
3、丙方_______以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元,占总股份的________%。
4、各合作人的出资,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以前交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甲、乙、丙三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
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5、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
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合作人签单事项 合作人到店签单事项由合作人三方决定后另行约定。
第八条 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入资
1、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退资
1、自愿退资。
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
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
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九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
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4、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作营业的继续
1、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2、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
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合作所欠税款;
合作的债务;
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
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
如果逾期
2、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
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合作人各执________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________份;
4、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丙方:
年 月
饭店合伙经营合 篇5姓 名________,性 别________,年 龄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性 别________,年 龄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性 别________,年 龄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性 别________,年 龄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 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伙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五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姓名)以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元。
(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元。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_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
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
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
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 当然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适用于规模小的合伙企业。)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 支付合伙债务;
5.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
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 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1、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有合伙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饭店合伙合同模板最新
甲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丁方: 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丁四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 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作名称 、主要经营地、法人:
合作经营的饭店名为: 经营场所位于: 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 ,范围包括 等。
第四条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四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
第五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圆整),占总股份的四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圆整),占总股份的四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 方式出资, 计人民币 元(人民币
大写:伍万圆整),占总股份的四分之一。
丁方____________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人民币
大写:伍万圆整),占总股份的四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甲、乙、丙、丁四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
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 整)。
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合作人签单事项
合作人到店签单事项由合作人四方决定后另行约定。
第八条 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一)入资
1. 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 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 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资
1. 自愿退资。
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 当然退资。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 除名退资。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
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
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九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 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丁四方共同决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 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 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十一条 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 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4. 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
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作人各执壹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作人签章处: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餐厅合作经营合同阅读
甲方:
乙方:
为了结合双方优势,共同致力于开创连锁餐饮经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合作意向上达成一致,结为合作伙伴,现就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及双方的权力与义务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合作宗旨
共同开创连锁餐饮经营事业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连锁餐饮产品的研发;连锁餐厅的筹措、设立、经营、推广、管理;
第三条 合作期限
本合同生效时起至 止,并仅限于双方共同设立的前两家实体餐厅
第四条 合作方式
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乙方以委托顾问的方式为甲方提供餐厅食品的研发、连锁餐厅的设立筹备等;
甲乙双方以合伙关系,共同经营管理连锁餐厅第一间及第二间实体餐厅。甲乙双方根据产品研发和连锁餐厅的设立进度分期分批进行投资。具体如下:
1.设立第一家实体餐厅时: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90%.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10%.
乙方该期出资由甲方无息出借给乙方。待该实体店铺盈利时,从乙方盈利分配所得中直接扣除后返还给甲方。
2.设立第二家实体餐厅时: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90%.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10%.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实体店铺设立前 日内交齐,乙方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对第二家实体店铺不享有合伙人权利,不能参与该实体店铺之盈利分配。
3.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
① 向乙方支付5000元/月的研发经费,该经费包含产品研发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通讯费、车船费、材料费、厨具器具费等;
② 向第三方购买相关餐饮核心产品之原料、配方,享有该产品配方之所有权,并有权不向乙方披露;
③ 组织餐饮产品研发,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④ 连锁餐厅之经营权、商标权、产品之所有权等为甲方享有;
⑤ 负责确定连锁餐厅的品牌、定位、logo设计,并享有其所有权;
2、合伙期间各项决策由甲
乙双方按照出资比例进行表决确定。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利义务为:
① 对外以合伙名义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 组织餐饮产品的研发,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④ 实体餐厅设立后,享有5000元/月的工资;
⑤ 支付合伙债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
①负责策划连锁餐厅之定位,设计连锁餐厅品牌、logo;
②负责餐饮产品之研发、改进,并将所得之产品配方披露给甲方,甲方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③负责餐厅烹饪设备的规划、设计,实现烹制设备的标准化;
④定制餐厅产品材料选购、加工、配送的各项标准和流程,将食品加工从厨房中分立出来,实现后勤生产的标准化;
⑤负责定制餐厅各级管理、各项工序、各种操作的标准及岗位流程,将餐厅操作有序且量化,实现餐厅操作的标准化;《1》《2》《3》
⑥乙方提交的各类规范规程、岗位手册、策划设计方案、技术成功等的所有权、着作权归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⑦乙方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其顾问职责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支付的委托顾问费,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合伙期间
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实体餐厅设立后,享有5000元/月的工资;
②乙方应当尽职尽责负责店铺之经营管理,将其多年管理连锁餐厅之经验应用到合伙实体餐厅之运营中,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负责餐饮产品之研发、改进,并将所得之产品配方披露给甲方,甲方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负责连锁餐饮产品的定位、包装设计;
负责餐厅的选址、定位、外观设计、室内布置、成设、装潢,构建餐厅卫生、健康、温馨的外部形象,建立良好的就餐环境;
负责餐厅及其经营产品的宣传与推广,定制餐厅的宣传口号、定期策划促销活动,积极开拓市场,努力使餐厅及产品获得客户的满意和认可;
负责餐厅员工之招募、录用、培训、考勤、管理,制定员工岗位手册,营造融洽的劳资关系,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尽忠职守;
定期向甲方汇报餐厅之运营情况、产品之顾客反馈,同甲方共同商讨餐厅之发展方向及改善措施。
③未经甲方同意,禁止乙方以合伙连锁餐厅之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其收益归合伙所有;若造成损失则由乙方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④禁止乙方在合伙期限内经营与合伙连锁餐厅存在竞争的业务及相关餐饮业务,及禁止乙方在合伙期限内在与合伙连锁餐厅存在竞争业务及相关餐饮业务的企业内担任负责及管理职务。
⑤乙方在合伙期限内应当尽忠职守,严格遵守餐饮行业之执业道德和操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利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牟取一己私利。
⑥自第三家实体餐厅时起,乙方不享有第三家及以后所有连锁餐厅之权利、不承担与此相关的所有义务;
⑦禁止乙方再加入其他合伙。
⑧禁止乙方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⑨合伙期间,乙方提交的各类规范规程、岗位手册、策划设计方案、技术成功等的所有权、着作权归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⑩如乙方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经甲方劝阻后仍执意孤行的,可由甲方决定除名。
第六条 合伙期间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实体店铺的利润为实体店铺的总收入减去总支出后的盈余,产品折旧年限不能超过三年。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额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合伙期间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合伙第一年内不得退伙。乙方若未经甲方同意在合伙第一年内退伙的,乙方应当双倍返还研发筹措期间由甲方支付之研发经费,立即返还第一家实体餐厅设立时甲方出借给乙方之借款,承担甲乙双方设立之实体餐厅之亏损,且返还从所设立之实体餐厅中享受的盈利分红;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 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3.出资的转让:在合伙期限内,乙方可以原出资额为限将其在合伙中的出资转让给甲方。
第八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九条 保密条款 :
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在合伙或合伙之外从对方获得任何有价值的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或泄露,也不得擅自许可别人使用,违反本条将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一切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连锁餐厅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东莞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姓 名________,性 别________,年 龄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性 别________,年 龄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性 别________,年 龄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性 别________,年 龄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 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伙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五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姓名)以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元。
(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元。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_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
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
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
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 当然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适用于规模小的合伙企业。)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 支付合伙债务;
5.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
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 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1、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有合伙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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