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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关于发行B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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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关于发行B股)(精选20篇)

法律意见书(关于发行B股) 篇1

  致:______证券公司

  (以下简称“承销商)

  敬启者:

  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供股形式向股东配发(以下简称“供股”)。

  我们以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顾问的身份作如下法律意见书。本意见书是依据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公司与承销商间达成的承销协议第___条___款指明的中国法律作出的。

  本意见书仅以协议签署之日前生效的法律与规定为准。

  为出具本意见书我们审阅了:

  我们假定:

  (1) 所有提供给我们的文件副本都与正本一致,所有提供给我们的文件的正本和副本都是确定的,所有我们审阅的文件上的签名都是真实的;

  (2) 本次供股协议的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签约的权利能力和履约的行为能力。

  本意见书的出具受下列条件的制约:

  (1) 我们对供股协议和其他文件中的事实、保证和陈述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评论;

  (2) 公司在供股协议项下的义务必须始终遵守中国有关破产、资不抵债或清算的法律和其他事关债权人权益的法律和司法程序。

  综上所述,我们提出如下法律意见:

  本意见书呈送给各位,仅供各位参阅,未经我们事先同意,本意见书不作其他用途。

  ______律师事务所

  律师: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法律意见书(关于发行B股) 篇2

  公司(发行人):

  按照《股票发行与管理规定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贵公司与ХХ律师事务所签定的委托协议书,ХХ律师事务所指派ХХ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作为贵公司ХХ年度向社会定向发行股权证工作的特聘法律顾问,就有关法律问题,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根据《委托协议书》,本律师审查了如下事项:

  (1)发行人发行股权证的主体资格;

  (2)发行人的章程(草案);

  (3)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

  (4)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

  (5)发行人涉及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6)发行人的税务问题;

  (7)本次募股资金的运用;

  (8)本次股权证发行的批准;

  (9)本次定向发行股权证的实质条件;

  (10)涉及的其他中介机构等。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特声明以下事项:

  1、 发行人保证已经提供了本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

  2、 本律师已证实过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

  3、 对于那些对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重要事实,本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4、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股权证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5、 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ХХ公司上报申请材料中招股说明书的附录,并依法对我们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律师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对发行人ХХ公司提供的上述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附则:

  1、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为 年 月 日。

  2、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一份,副本一式 份。

  3、本法律意见书在加盖ХХ律师事务所公章且在经办律师签字后方可生效。

  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法律意见书(关于发行B股) 篇3

  法律意见书

  *人民检察院:

  河南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犯罪嫌疑人近亲属的委托,指派律师为嫌疑人辩护人,结合本案具体情况,特提出以下辩护意见,请贵院予以考虑:

  一、从本案起因看

  (1)、犯罪嫌疑人家境贫寒、生活压力大、收入微薄

  (2)、因为有爱心,受其他犯罪嫌疑人所蒙蔽、蒙骗,误认为是慈善事业

  (3)、文化程度低,不懂法(仅是初中毕业,并非起诉意见书记载的中专毕业)

  二、犯罪嫌疑人存在自首情节

  犯罪嫌疑人于20__年9月7日到接受询问,如实供述案件事实,20__年9月15日自动到案,接受讯问,再次如实供述案件事实,明显构成自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三、关于下线人数的确定问题

  (1)、下线人数必须结合缴纳、支付费用及计酬、返利记录、传销人员关系、交易记录等证据予以证实,必须查清出资人是谁、受益人是谁。

  (2)、对于利用别人身份证,存在的虚名、挂名、虚假申请等产生的相关人数应当在计算时予以剔除或扣减;

  (3)对于仅有姓名,无法证实其是否存在,更不能证实其具有参与行为,应当予以扣除。

  四、犯罪嫌疑人存在以下从轻情节:

  (1)事发前一直遵纪守法,诚实善良,支援教育,无私奉献

  (2)因受蒙蔽、蒙骗而涉案,本身也是受害者

  (3)能够知罪、认罪、悔罪,如实供述罪行,积极主动配合办案机关

  (4)主观恶性小,系偶犯、初犯,无前科

  (5)本案四名犯罪嫌疑人中,仅一人出具过保证书,且在四人当中,涉案人数最少、级别层数最低。

  鉴于以上,建议贵院对以上意见予以充分考虑。

  河南律师事务所

  刑辩组

  律师:

  20__ 年    月     日

法律意见书(关于发行B股) 篇4

  _______________用品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董事长阁下:

  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就企业转让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审阅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参考了《个人独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1、转让的规定及主体要求。

  从《营业执照》可知,你公司属于独资经营的港资企业,虽有有限公司之名,但出资人仍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出资人对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可以依法进行转让。

  受让方应当符合独资企业登记主体的要求,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且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

  2、转让程序。

  ①订立企业转让协议。协议书内容双方约定,格式参考本律师提供的《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协议》。

  ②受让方可能要求企业债权债务公告程序。债权债务公告应当由转让双方联合在企业所在地地市级以上报刊上发布,公告的内容应包括企业转让前的债权债务由谁承担,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方法、期限(可能适用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清算时六十日的期限)等内容。转让双方在与债权债务人达成债权债务清偿协议后,方能向登记机关申请投资人变更登记。

  ③到工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姓名或居所、出资额、出资方式,应当在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登记机关必须凭企业转让协议、债权债务通知公告证明及相关身份证明﹙双方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等材料才能进行变更登记。工商登记人员在审查投资人变更登记手续时,要求能见到转让双方当事人,并亲眼看到双方在转让协议上签字或按手印。

  3、常见的风险防范。

  ①转让后债权债务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但这只是转让双方的内部约定,不能对抗拥有债权的善意第三人。有时虽然已转让,因受让方无力承担债务,受让方还负连带责任。

  ②转让后没到工商部门变更登记,受让方继续用以前的《营业执照》,致使转让方虽然转让了企业,但仍然承担转让的的法律责任。告知受让方,此种做法对受让方也是不利的,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承租、受让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收缴营业执照,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③若受让方要求公告,时间太久,尽量不走该公告程序。

  综上,希贵公司适当地注意上述法律问题,防范法律风险,顺利地完成企业转让事宜。

  顺祝

  商祺

  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法律意见书(关于发行B股) 篇5

  兹受__________委托,就其与__________一案进行法律分析,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书。本法律分析仅基于委托人所提供的相关材料。

  一、本案(相关)当事人

  二、基本事实

  三、法律分析

  四、解决方案(包括建议、措施、步骤、对策、操作方式与流程等)

  五、结论

  六、声明:_________________未经本律师书面许可,本法律意见书不得向任何第三人出示,并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__________律师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法律意见书(关于发行B股) 篇6

  原告:_________________,女,汉族,*年*月*日生,住*市*区*号*幢*单元*室,身份证号*,电话。

  告:_________________,男,汉族,*年*月*日生,住*市*区*号*幢*单元*室,身份证号*,电话。

  诉讼请求

  请求人民法院判令:_________________

  1、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誉权的行为。

  2、被告当面向原告赔礼道歉,并通过在本市报纸刊登道歉信的方式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3、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4、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法律意见书(关于发行B股) 篇7

  致:__________公司

  经了解,贵公司员工利用公司便利条件,在其职务范围内创造发明的现象时常发生。但是贵公司缺乏相应的管理制度,对员工创造发明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及相关权利的行使没有详细可行的规定。致使公司与员工之间权利界限模糊,不利于公司对人员管理,甚至与员工产生知识产权权利纠纷。

  为维护公司利益、规范公司管理、划清权利界限、避免日后法律纠纷,结合贵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就贵公司内部员工利用公司提供的便利条件,创造发明产生的专利权及相关权利处理问题作以下法律意见,供贵公司参考:

  一、本意见书要解决的情形。

  与贵公司具有劳动关系的员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执行工作任务或利用公司提供的物质、经济、人员、设备、技术、场所、信息等条件而完成发明创造。该发明创造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专利的范围。依法应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际公约的保护。

  一、本意见书主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三、依据以上事实及法律法规,为公司利益考虑,提供如下操作意见供参考:

  1、明确工作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在工作安排中,如有工作可能涉及员工创造发明,建议公司以“工作任务下达通知单”等书面形式,将工作任务的安排明确化、具体化、证据化。该书面文件可显示公司下达任务的目标、所提供的工作条件、要求提交的工作成果类型和时间等内容。将员工的创造发明活动纳入公司的工作任务。从而使公司获得专利申请权及申请成功后的专利权,降低日后发生争议的可能性。

  2、与员工签订知识产权归属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公司可与员工签订关于专利权归属的合同。约定公司为知识成果研发提供物质、资金、技术、场所、信息等资源;成果产出后对员工的奖励措施;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归公司所有。以详细具体的书面文件确定相关权利归属,从而定纷止争。

  3、制定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专利的申请时间长、审批程序复杂、标准严格,往往一项科技成果在经过漫长的申请程序后没有得到专利总局的审批,最终无法得到专利法的保护。而专利审批程序的特性却将核心的技术秘密详细地公之于众,使企业经营的市场竞争力减弱。相对于专利权保护而言,国家法律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更广,操作简便,无需复杂的审批手续。对侵犯商业秘密各个环节的侵权人都有制约措施。结合公司知识成果的属性,可采用商业秘密的方式进行阶段性的保护。

  可通过制定员工保密守则、固定公司对知识成果产出的投入证据、知识成果带动公司效益的市场调研等一系列措施将涉及的重要知识成果纳入商业秘密保护的范围,以期对重要信息进行全方位、广范围的保护。

  本法律建议书仅供委托人参考。未经本所允许,不得向第三人出示,亦不得作为任何证据使用。

  _______________律师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法律意见书(关于发行B股) 篇8

  致:____股份有限公司(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___________总公司(下简称“A公司”)与____律师事务所(下简称“本所”)签订的《股票发行上市法律服务协议》(下简称“《法律服务协议》”),本所作为A公司特聘的专项法律顾问,对拟由A公司作为主发起人并联合其他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的____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下简称“股份公司”)所涉及的设立事宜,出具体法律意见书。就本法律意见书,律师声明:

  1.法律意见书中所发表的观点和评价,均是基于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律师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理解而发表的。

  2.就本法律意见书,股份公司筹委员保证已向本所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以及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经审查证实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3.根据《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所律师对股份公司的设立所涉及的有关事宜进行了审查,查阅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应当查阅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并就有关事宜向股份公司筹委会人员进行了必要的询问和调查。本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股份公司设立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法律意见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4.本所律师同意股份公司按有关审核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股份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律师将在相关文件中对所引用内容再次审阅并确认。

  5.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设立股份公司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第十三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股份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1.股份公司是拟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股份公司的五家发起人A公司、________公司__________公司________公司_______公司均具有现行法律规定的股份公司发起人资格。股份公司的发起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3.依据重组方案(待______________批准),A公司作为主发起人将全资所属______公司的主要经营性净资产、__________大厦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经评估投入拟设立的股份公司,其他发起人均以现金出资投入拟设立的股份公司。上述出资均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4.主发起人A公司投入股份公司的经营性资产和保留在主发起人的其他资产已经得到明确的界定。由于股份公司设立所引起的涉及资产分割和债权债务关系的处理未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主管机关的规定,以及其他对发起人的行为或财产有约束力的文件。

  5.主发起人投入股份公司的净资产按照1:0:87比例折为_____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该部分资产经国家财政部财评函字[ ]______号文批准立项,经______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且评估结果已经获得财政部财评字[ ]_____号文确认,构成占总股本的73%的国有法人股;其他股东均以现金方式出资源共享,按照相同比例折股,构成占总股本的27%的社会法人股;上述股权设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6.股份公司已按法定程序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名称预核准登记,拟注册资本_____万元人民币,符合《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的规定。

  7.发起人为设立股份公司而拟定的股份公司章程草案,其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经主管机关批准和股份公司创立大会通过后,股份公司章程将于股份公司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实施,并构成对股份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文件。

  8.A公司所持股份为____万股,占股份公司总股本的73%,该部分股权经国家财政部[ ]____号文确认界定为国有法股,其他发起人股均为法人股。股份公司的股权结构、股权界定、各股东持股比例等均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9.股份公司的设立尚待______________正式批准。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股份公司发起人为设立股份公司所进行的工作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主管机关的规定进行的,股份公司设立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此页无正文)

  ____律师事务所(公章)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法律意见书(关于发行B股) 篇9

  关于X公司

  债券发行尽职调查清单

  致:X公司

  四川金援律师事务所(以下分别简称“金援律所”)分别作为20__年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接受公司委托,为公司20__年公司债券发行提供专项融资及法律服务。金援律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出具债券募集说明书、法律意见书所需支持性文件资料初步提出以下清单,请公司协助提供。我们将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提出补充文件清单。尽职调查清单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贵公司的相关资料信息

  公司设立时的批准文件、合同章程以及投资协议;

  关于公司历史沿革的说明及历次变更涉及的审批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市政府及市国资委的相关审批文件、公司历次验资、资产评估核准备案、工商变更登记等文件);

  公司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经工商管理机构备案的现行有效的章程;

  公司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书及变动登记表;

  公司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证书(如有);

  公司从事业务所必须的许可证和登记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财政登记证、海关登记证等及其他类似证照的正副本(以上证照如需要年检,请提供经年检的相应证照);

  行业特许经营许可证(如有)、外汇登记证(如有)

  公司关于主营业务的说明;

  公司的股权结构及与子公司(包括控股和参股)投资关系结构图;

  公司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子企业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验资及评估报告;公司内部组织机构或职能部门设置图;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监事会成员简历及任职情况说明;

  公司资产/股权被抵押/质押有关文件(如有);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批准文件(可于取得后提供);

  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批准文件(可于取得后提供);

  公司 年度、年度、20__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公司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向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部门关于公司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投资项目选址意见批复、投资项目规划审批意见、建设用地审批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批复以及投资项目涉及的其他监管部门出具的批复文件);

  公司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的募集说明书及摘要(可于该文件完成后提供);

  公司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的信用评级报告(可于该文件完成后提供);

  公司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的承销协议(可于该文件完成后提供);

  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建设施工承包合同、委托管理合同、重大资产买卖合同、股权转让合同等);

  本期债券发行各中介机构从业资格证明文件;

  公司其他发行申请材料(可于文件完成后提供);

  公司未履行完毕的重大合同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潜在纠纷与风险或可能对本期债券发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如是,请出具相应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一;如否,请作相应说明,并提供相应文件。

  公司已履行完毕的重大合同是否存在潜在纠纷与风险?如否,请出具相应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一;如是,请作相应说明,并提供相应文件。

  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债券投资者利益情形?如否,请出具相应承诺,格式见附件一;如是,请作相应说明,并提供相应文件。

  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如否,请出具相应承诺,格式见附件一;如是,请作相应说明,并提供相应文件。

  公司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案件?如否,请出具相应承诺,格式见附件二;如是,请作相应说明,并提供相应文件。

  公司最近三年是否存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如否,请出具相应承诺,格式见附件三;如是,请作相应说明,并提供相应文件。

  公司近三年执行的税种、税率是否符合国家税务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形?公司近三年是否不存在因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如是,请出具相应承诺书,格式见附件四;如否,请作相应说明,并提供相应文件。

  公司未来发展规划;

  为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向本所提供材料真实、合法、有效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五和附件六。

  近二年获得的主要荣誉复印件及企业宣传手册

  债券增级措施(土地增信)

  近三年公司全部城建工程项目情况(项目名称、项目简介、投资规模)

  近三年公司完税情况

  第二部分 拟划转或注入贵公司资产所涉及的相关资料信息

  拟注入或划转的土地、房屋、林权等资产基本情况

  拟注入或划转的土地资产基本情况说明(至少应包含目前的占有或使用人、座落、面积、土地性质、是否存在抵押担保、权属争议等内容),并请提供相应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等文件,如果没有上述文件,请就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等法律状态做出说明;

  拟注入或划转的房屋资产基本情况说明(至少应包含目前的所有权人、座落、面积、是否存在抵押担保、权属争议等内容),并请提供相应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等文件,如果没有上述文件,请提供建设该房屋的立项批复、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等文件;

  拟注入或划转的林权基本情况说明(至少应包含目前的占有或使用人、座落、面积、是否存在抵押担保、权属争议等内容),并请提供林权权属证明文件,如果没有权属证明文件,请就林权的取得方式等法律状态做出说明;

  拟注入或划转的其他一览表或基本情况说明(至少应包含目前的建设完成的时间、主管部门或占有单位、是否存在抵押担保、权属争议等内容),并请提供该等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或者建设之时的政府主管部门的许可、规划、立项审批、竣工验收文件,以及附属于该等资产上的收费权审批和许可文件等。

  四川金援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附件一:

  承 诺 书

  就本公司20__年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事宜,本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未履行完毕的重大合同合法、有效;合同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潜在纠纷与风险;

  2、本公司已履行完毕的重大合同不存在潜在纠纷与风险;

  3、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债券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4、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

  特此承诺。

  公司

  20__年   月   日

  附件二:

  承 诺 书

  本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强化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近三年来,本公司在各项业务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特此承诺。

  公司

  20__年   月   日

  附件三:

  承 诺 书

  经自查,目前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案件。

  特此承诺。

  公司

  20__年   月   日

  附件四:

  承 诺 书

  就本公司20__年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事宜,本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国家税务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公司近三年能够遵守国家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无偷税、漏税、欠税等违法行为,不存在因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

  特此承诺。

  公司

  20__年   月   日

  附件五:

  承 诺 函

  四川金援律师事务所:

  本公司为20__年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事宜向贵所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均为真实、合法、有效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本公司向贵所提供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特此承诺。

  公司

  20__年   月   日

法律意见书(关于发行B股) 篇10

  原告: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原告名誉;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及其他经济损失。

  事实及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法律意见书(关于发行B股) 篇11

  华川有限*司2020__年度第次股东临时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华川有限*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现行有效的《华川有限*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河北*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华川有限*司的委托,指派本所曹*立律师列席了20__年华川有限*司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项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仅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文件:

  (一)《公司章程》;

  (二)公司第届董事会第次会议决议;

  (三)20__年 月 日华川有限*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回执及公告;

  (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五)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表决情况凭证资料;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等有关事项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检验,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 届董事会第 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于20__年月 日以 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同时在 发布公告。通知及公告中包括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议题、参加人员、参加办法等相关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如下: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__年*月*日点00分;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会议审议事项:1、选举新一届董事会成员2、选举新一届监事会成员3、修改相关工商登记4、关于决议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等与通知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为、,共计 人,代表股份 股,占公司股份 比例;

  (二)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主持,其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主持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对通知所列议案进行审议,并以举手表决签字确认的方式现场进行了表决,举手同意的股东在股东会议记录上签字,未签字的股东对决议内容表示弃权。本所律师见证了会议表决全过程。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四、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公司决议议案:

  根据统计结果,以上议案由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提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关于发行B股) 篇12

  律师法律意见书

  致先生:

  重庆               律师事务所接受您的委托,就您与X公司因“追索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供您参考以作调解之用,本律师受事务所指派,撰写本法律意见书,由于本法律意见书系律师个人意见,仅供您参考调解适用,故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律师在听取委托人单方介绍案件基本事实及查看基础证据材料的情况下,对本案适用法律及相关问题特作如下意见: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案 由: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2、委托人:

  3、相对人:

  二、案件基本事实

  1、案情简介:20__年2月14日,陈与重庆XX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固定期限从20__年2月14日到20__年2月13日,陈从事搬运工的工作,合同约定工资随公司的经济效益上下浮动。20__年1月23日在公司库房用手动叉车搬运货物时,摔倒受伤,致胸部骨体骨折,肋骨骨折等不同程度受伤。20__年1月23日到重庆解放军三二四医院入院,住院26天。之后于20__年10月18日再次入该院治疗,住院19天。重庆X公司于20__年2月1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渝中区人社局在20__年2月21日依法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渝中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法作出鉴定,鉴定为:伤残九级,无护理依赖。20__年2月23日,劳动者陈明全因为受伤无力再继续工作,故此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2、基本可以确认的事实:

  (1)陈与重庆X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有劳动合同,并且公司为陈依法购买了工伤保险。

  (2)双方劳动关系的存续时间可以确定,从12年2月14到14年2月23日。陈于20__年2月23日因为工伤不能继续工作解除了双方劳动合同。

  (3)陈受伤的性质属于工伤可以确认,造成四处骨折,构成九级伤残,无护理依赖,住院治疗第一次26天,第2次19天。

  3、尚有争议的事实:

  (1)委托人的工资标准

  (2)委托人住院期间的治疗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三、证据及证据材料

  1.委托人提供的证据及证据分析:

  (1)《劳动合同》

  可以证明双方存在的劳动关系,劳动者的具体职位,工资标准,以及劳动合同约定的各项权利义务。

  (2)《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解除日期,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存续时间,证明劳动者依法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

  (3)《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证明劳动者陈明全确为工伤,证明劳动者被依法鉴定为九级伤残,可以获得法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和陈明全经过了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的前置程序。

  (4)第一次和第二次住院的病例档案

  证明劳动者陈明全住院治疗的时间,证明劳动者的受工伤的程度,证明劳动者不存在过度治疗的情形。

  2、律师建议委托人还应提供的证据:

  (1)工资发放的签字记录(用人单位如果拒不提供由他们承担不利的证明后果),证明陈明全在公司工作的工资标准和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2)住院治疗的费用凭证,证明陈明全住院治疗期间的合理的治疗费用;

  (3)工友的证人证言,证明劳动关系、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因公受伤事实、工资报酬等内容。

  3、律师可以代为收集的证据:

  (1)公司工商档案信息。证明用人单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及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四、案件争议焦点

  1、是否应当由被告单位支付原告的工伤保险待遇。

  2、原告主张的各项费用是否成立。

  3、委托人伤残等级及劳动能力鉴定。

  五、委托人的诉讼目的或效果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仲裁委员会判决单位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护理费和工伤医药费;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六、律师对委托人诉讼目的初评

  属于工伤,鉴定为九级伤残,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因工伤住院治疗期间的治疗费和护理费应当由单位支付,社保费用也是先打到公司的账户上,公司应当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并交给劳动者。协商不成,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七、律师拟诉讼的诉讼请求

  1、确认劳动合同已经解除或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

  2、请求重庆力天国际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申报工伤保险待遇并向原告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或者直接由公司向申请人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000X9=27000

  (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783X4=15132

  (3).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783X9=34047

  (4). 停工留薪期工资

  (5) 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6) 停工留薪期满至鉴定期间生活津贴

  (7) 护理费

  (8). 工伤医疗费:

  3、请求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800元

  4、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3000X2.5=7500元

  以上费用共计:84079+

  综上:委托人与重庆力天国际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委托人拟主张诉讼请求和工伤保险待遇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大概率能够获得法律的支持,但本法律意见书仅为律师个人意见,不代表法院或者仲裁委最终意见,仅供参考,不承担法律责任。

  律师:

  20__年10月 22日

  附件:适用相关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四条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经参保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用人单位不同意延长的或工伤职工要求延长未获确认的,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申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确认。

  第二十八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自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的次月起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五级、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应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工伤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其实际领取的伤残津贴不得低于所在区县(自治县、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或者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或者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而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五级12个月,六级10个月,七级8个月,八级6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五级、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按月发给的伤残津贴为基数计发,初次领取伤残津贴的,按15年计算;已经领取了伤残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月份,但扣除后支付的年限不得少于5年。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   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工伤职工应将《工伤证》交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手续,符合失业保险规定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重新就业后新发生的工伤,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照新鉴定的伤残等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职工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职工受伤前本人工资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发生月平均工资计算;不足1个月的以参保缴费基数或用人单位实际发放的、约定的日工资为基数计算。

法律意见书(关于发行B股) 篇13

  致__________公司领导:

  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目前招标文件已发布,并将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开标确定中标人,根据招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提供的招标文件,投保人在投标时应一并编制法律方案。法律事务部认真研读了招标人的招标文件,现就招标文件中另册提供的《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合作合同书》(下称《合作合同书》)和《公司章程》提出下列法律建议:

  一、关于《合作合同书》中第十二章关于担保的规定,根据该约定,合同双方均需提供合同履约担保,对于我方的担保金额有约定,对于__________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并未作出约定,且__________公司提供的担保均是实物担保,该担保设立的前提条件需要进行抵押登记。《合作合同书》中关于双方提供的担保并未作详细约定,建议:

  1、明确是否另行签订担保协议;

  2、如果另行签订担保协议,何时签,担保登记何时完成,担保协议建议重点关注担保金额、期限、范围等。

  二、关于《公司章程》该章程是项目公司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章程,该项目公司股东系__________公司和中标人,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对外从事的投资、建设等均是以项目公司名义开展,因此该章程对于中标人后续以项目公司的名义开展投资建设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公司开展工作均应遵守章程的约定,而章程中对于股东有决定性意义的在于公司组织架构,其中又以股东会和董事会为代表,股东会是权利机构,股东以股权比例行使自己的权利,董事会是执行机构,股东以人数按照一定的规则行使自己的权利。因此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议事规则是核心。但是该章程对于股东会的议事规则并未作出约定,仅规定了股东会的职权,对于股东会的职权如何行使,按照何种规则通过股东会决议并未提及,也就是股东会会议虽然有讨论事项。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法律意见书(关于发行B股) 篇14

  法律意见书起草指引

  法律意见书,是指律师应当事人的委托或要求,针对某一特定的法律事实、法律行为或法律文书,根据自己所掌握的事实和材料,正确运用法律作出分析、判断,据此向当事人出具的载有正式律师意见的书面法律文件

  本所团队非诉业务常用的国企股权比例变动、对外投资、产权转让等涉及国有权益变动事项中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需注意:

  一、注意法律意见书涉及主体的特殊背景。

  国有企业涉及的股权比例变动、对外投资、产权转让所需的法律意见书均有所区别,涉及具体项目时需注意明确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基础及依据。

  相应的直接依据主要有《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四川省省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等等。

  二、法律意见书结构

  (一)首部

  首部包括标题和文件编号,标题一般采用“律师事务所关于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的形式,编号可以采用本所编号规则。

  (二)主文

  主文部分一般应包括引言、正文。

  1.引言一般包括五部分内容:

  (1)第一部分是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委托关系表述从而说明律师具有出具该法律意见书的合法身份。

  (2)第二部分是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引用的法律依据。

  (3)第三部分是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引用的证据材料。该证据材料须是与出具法律意见书相关的如下材料:依法调查取得的文件;委托人或其他相关主体提供并证明其来源真实、合法的文件;经被调查人签字确认的谈话记录;其他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材料。应当对证据材料来源进行说明。

  (4)第四部分是律师声明事项。对于律师出具法律意见过程中受到条件或资料等局限,以致可能影响法律意见的全面性或准确性的,律师应当作出相应的声明。

  2.正文

  在法律意见书的正文部分,律师应根据出具法律意见书所针对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或法律文书,就其所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分别进行表述。正文内容具体如何写,要根据法律意见书具体阐述的法律问题决定。

  以国企增资扩股的法律意见书为例,根据具体情况,正文大体包含主体资格、增资扩股程序、后续事项、结论意见四部分。

  (三)结尾

  结尾供法律意见书的签署之用,应当说明法律意见书的文本份数,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由经办律师加盖人名章(或采用打印律师姓名加律师签字的形式),并注明出具日期。

  (四)附件

  法律意见书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之后列出附件名称,并编好顺序。

  三、制作法律意见书的注意事项

  (一)与客户的充分沟通,清楚了解客户需要,认真对待客户要求,同时,注意梳理客户的非正常要求,并提前及时提供所需材料清单,尽可能给足客户充分的准备期限,这也是给自己预留工作准备期。

  (二)制作法律意见书之前必须做好调查工作,针对所分析的问题,做好充分的准备,包括寻找有关法律依据,参阅有关文件、规定、批件,到实际部门进行实地调查、查询等,根据法律依据向客户提供可行的操作或补救方案。我们引用法律依据时应当注意适用法律、法规的准确性,正确处理法律和法规的效力冲突等问题,使用司法解释或法理以及规范性政策性文件作为依据时,应当作出适当说明。

  (三)同时,对待客户提交的任何文件材料均应保持谨慎的态度,严格、仔细检查文件,辨别文件是否齐全、合法,不因自己的原因导致法律意见书的事实依据出现瑕疵。可以根据项目情况要求客户出具《委托方承诺》,一般可以包括如下内容:承诺所依据的法律服务委托关系;向律师提供材料的截止时间,材料原件与复印件是一致的;提供给律师的材料是真实、准确且完整的;有关人员就相关事项的说明属实;不干预法律意见书的出具等。

  (四)合理安排好表达内容的逻辑结构。

  (五)交流、沟通的邮件、回复以及工作底稿及收集的材料等需妥善保管。注意防范自身风险。

法律意见书(关于发行B股) 篇15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公司(公司全称)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现委托上述受托人就我公司增资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就__________单位向我公司(或我公司向__________单位)增资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就__________单位向我公司(或我公司向__________单位)增资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法律意见书(关于发行B股) 篇16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_

  起诉书号: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我受青秀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现就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公诉意见,请合议庭评议时予以充分考虑并采纳。

  (一)被告人_______________犯抢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经过刚才法庭调查查明,被告人_____________自20__________年2月22日晚23时许,飞车抢夺了被害人王月明价值1080元西门子L3508型手机。20__________年2月22日24时许,被告人_______________伙同陈小二、阿树四个人飞车抢夺开摩托车的被害人雷惠新的提包,包内物品估价4145元。这两个抢夺事实通过举证被害人的陈述、书证、物证、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已得到充分证明,这些证据互相印证,相互吻合,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因此,认定被告人_______________实施抢夺他人合法财物的犯罪事实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二)被告人_____________飞车抢夺的行为已构成抢夺罪,依据是:

  1.被告人_____________是正常的成年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符合抢夺罪的主体要件。

  2.被告人_______________飞车抢夺的行为侵犯了被害人财物的所有权,符合抢夺罪的客体要件。

  3.被告人_______________在主观方面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飞车抢夺了边过马路边打电话的被害人王月明的手机及开摩托车的被害人雷惠新的提包,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符合抢夺罪的主观要件。

  4.被告人_____________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然抢夺他人手机、手提包,经鉴定数额巨大,符合抢夺罪的客体要件。综上所述,被告人_____________已符合抢夺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已构成抢夺罪。

  (三)被告人_____________犯抢夺罪的社会危害性及给人们的教训。被告人_______________公然以飞车抢夺的方式夺取他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更使被害人_______________蒙受了经济的损失。飞车抢夺不仅破坏了公民的财产安全,而且可能照成交通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的稳定。

  追求丰富的物质生活,只能通过勤劳致富来实现,决部允许以抢夺他人财物获取非法利益。作为本案的公诉人,看到两被告人因贪欲之害,铤而走险,走上今天犯罪的道路,为此深感遗憾。“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大量证据面前,法律总会以其客观、公平、公正、适当的方式体现其打击犯罪,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之价值的。因此,希望通过今天的庭审,两名被告人能够深刻反思自己飞车抢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以此为戒,好好改造,早日回归社会。

  (四)被告人_____________应负的刑事法律责任。被告人_______________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抢夺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抢夺罪,应当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间量刑,并处以罚金。根据20__________年7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数额巨大_____;数额特别巨大_____;的标准,并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别认定为_____;其他严重情节_____者_____;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根据其犯罪数额和认罪态度,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综上所述,起诉书认定本案被告人_______________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应依法对其定罪量刑。

  公诉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法律意见书(关于发行B股) 篇17

  致: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筹委会(引言)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筹委会(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委托,担任贵公司的特聘法律顾问,就发起设立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事宜进行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股份公司各发起致: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筹委会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筹委会(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委托,担任贵公司的特聘法律顾问,就发起设立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事宜进行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股份公司各发起人的主体资格

  二、股份公司的设立方式

  三、股份公司的发起方式

  四、股份公司发起人与股份公司的关系

  五、股份公司章程(草案)

  六、股份公司的组织机构

  七、股份公司的股份设置和股本结构

  八、股份公司拥有或者使用的主要资产状况

  九、股份公司的工商、税务守法状况

  十、股份公司的涉讼状况

  十一、结论意见: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签字)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说明:

  1、文书的含义及作用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并且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了较有限责任公司严格得多的标准。因此,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必须按一系列的条件准备好各种文件,并上报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在上报材料中,往往需要律师对一系列的文件进行法律上的审核,并且就其合法与否出具法律意见,而且该法律意见文件也要作上报材料,这就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事实上,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律师的作用远不止出具一份法律意见书,往往还参与发起人的协议、章程、以及其他重要合同、决议的起草工作。只有经过认真起草各种协议并在法律上不存在障碍,才能最终获得批准。

  2、文书制作要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一般要写明以下要点:

  (1)引言。引言部分要写明委托人(一般为股份有限公司筹委会)和被委托人(即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委托事项,以及制作法律意见书的依据、用途和律师事务所的承诺。

  (2)股份有限公司各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要对各发起人进行介绍,并出具其是否具有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的法律意见。

  (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有两种方式,即发起设立与募集设立。法律意见书要载明其设立方式,并就该设立方式是否合法发表法律意见。

  (4)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方式。法律意见书要具体写明各发起人的出资方式(如货币、实物、各种无形资产)及出资比例,并就此发起方式的合法与否发表法律意见。

  (5)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关系。在此,法律意见书主要应载明三个内容。即双方的持股关系、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对于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要作具体阐述。最后,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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