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协议书
道路交通安全协议书(精选3篇)
道路交通安全协议书 篇1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确保在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得到保障特制定本协议:
1. 乙方工人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和指挥。
2. 乙方工人无论在生活区、施工现场以及社会各个角落都必须遵 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做一名守法公民。
3. 乙方工人必须遵守《北京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交通安全法规的各项规定,对违反规定者甲方有权进行处罚。
4. 乙方工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周边居民发生纠纷,更不得内部出现打架斗殴现象,违者罚款5000元。
5. 施工人员上下班时必须集中管理,专人负责、并排好队伍上下班,必须由负责人带队。
6. 在上、下班途中必须注意交通安全,横穿马路时观看先左、后右,确定安全后再通过。
7.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必须走人行横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不得强行通过。
8. 施工生产所用的工具,必须集中管理、运送到施工现场或生活区。
9、遵守甲方制定的保密安全协议。
10、如果违反交通法规发生伤亡事故,其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以上协议作为分包合同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11、协议签订地点::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盛南四街联东U谷。
总包方(甲方): (章) 项目负责人: (章)
分包方(乙方): (章) 项目负责人:
签订日期: 年 4 月 16 日
道路交通安全协议书 篇2为全面履行年月日甲、乙双方签订的特种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合同号:),进一步明确双方在设备租赁使用过程中各自的安全责任,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地方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各项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疆新源润鑫矿业有限公司确鹿特科克萨依铁矿矿山道路维护。
2.进场日期:年月日。
3.项目内容:确鹿特科克萨依铁矿矿山道路维护及甲方要求的合理辅助工作。
二、安全目标
1.四大事故(人员、设备、火灾、交通)为零;
2.消灭死亡事故,千人负伤率控制在3‰以下;
3.千人重伤率控制在0.3‰以下;
4.安全隐患整改率100﹪;
5.无职业病患者。
三、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1.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当地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生产施工时首先落实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服从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蛮生产施工。
4.发生事故,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应分别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配合、查清事故原因。
四、甲方的具体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公布本企业、本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对乙方安全生产施工实施监督管理。
2.甲方应对乙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甲方对乙方生产施工的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乙方的违章行为,有权进行经济处罚。
4.甲方有权对安全素质差、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的作业人员采取经济处罚或限期退场的权利,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的具体责任乙方在甲方统一指挥监督下,对生产施工中的安全工作直接负责,具体履行以下责任: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对生产施工现场的安生生产管理,听从甲方的指挥、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相关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教育。乙方若不服从甲方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在生产施工中发生事故时,乙方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及时向甲方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2.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作业,并随时接受甲方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入场安全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为特种作业人员办理操作证,为特种设备办理检测证,并将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和上岗证复印件、设备检测证复印件上交甲方。非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乙方进场员工必须接受甲方的入场安全教育,不得录用无身份证件的人员和未满十六岁的童工。
4.乙方应根据工程特点,合理安排身体素质、技术水平、安全意识都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不得安排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其它不适于特种作业、高处作业等人员从事其作业。乙方必须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对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六、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道路交通安全协议书 篇3为了加强学生道路安全工作,落实学校安全教育工作责任制,做到学校与家庭共同来关心学生的安全,促使安全教育工作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经学校与学生家长的共同协商,特立如下协议:
一、学校(幼儿园)要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法规、政策,加强宣传力度,做到安全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二、中小学生、在园幼儿(以下统称学生)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了确保学生上下学途中的安全,学校要求学生家长上下学按时接送子女,积极履行监护职责。
三、学生家长要教育子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不满16周岁的学生不准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家长要教育子女,骑自行车不准带人,不准驾驶摩托车等机动车辆。
四、学生家长严禁学生上下学乘坐无营运证、无驾照、超载及检验不合格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严禁学生乘坐驾驶员身心或技术状态不佳车辆,严禁乘坐货运车、农用车、残疾人专用车等非规定客运车辆。
五、学生家长要积极配合学校,共同宣传安全知识,切实关心学生的安全,教育子女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各行其道,靠右行驶,不闯红灯,不违章过马路,不翻越护栏,不横穿绿化带;教育子女不在公路上踢球、溜滑板、做游戏、追逐打闹,时时处处注意交通安全。
六、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学校、学生家长、片区交通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学生姓名: 年级:
学校:(盖章)
学生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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