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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行通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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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行通告范文(精选15篇)

限行通告范文 篇1

  xx镇、xx镇人民政府:

  近日,区交通运输局组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对x镇馋塘村袁河桥进行了现场察看和技术分析,该桥建于1966年,桥长60米,桥面宽5.5米,下部结构为浆砌块石拱圈,共四跨,钢筋砼桥面。馋塘村袁河桥位于我区一条重要的县道(亭子—竹亭)上,是竹亭镇通往宜春城区的主要通道。因多年来,该桥年久失修,过往重车日趋频繁,导致桥面破损不堪,桥墩、拱圈裂缝众多,存在非常严重的安全隐患。根据交通部发[20xx]336号文件《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经专家鉴定该桥为危桥。

  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消除安全隐患,提出如下交通管制措施:

  一、xx镇政府立即在该桥两端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严禁货车在此桥通行,客车采取绕行或两侧驳客的措施,由汽运公司制定方案。

  二、指定专人对该危桥进行交通管制,密切注意危桥险情,如发现险情加剧时,立即中断交通,并上报。

  三、由西村镇负责,联合竹亭镇着手筹措危桥改造资金,交通部门尽快列入危桥改造项目,并完成前期准备工作,争取早日动工建设。

  特此通知。

  xx区交通运输局

  20xx年8月1日

限行通告范文 篇2

  为加大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力度,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缓解中心城区交通和环境压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市人民政府第197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自20xx年9月1日起每日7:00至20:00,在我市一环线内(含一环线,下同)实施黄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以下简称黄标车)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市注册登记并符合规定排放标准的在用机动车(不包括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应于20xx年6月30日前取得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以下简称环保标志)。 二、机动车环保标志分为绿色环保标志和黄色环保标志。 三、机动车环保标志应粘贴于汽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角,副本应随车携带。 四、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黄标车每日7:00至20:00不得在一环线内行驶。办理了环保临时通行证、执行抢险救灾等特殊任务的车辆除外。 一环线区域范围是: 解放大道——利济北路——武胜路——江汉一桥——鹦鹉大道——长江大桥——武珞路——中南路——中北路——徐东大街——长江二桥——黄埔大街——解放大道 五、本通告所指的黄标车为高污染排放车辆,是指装有点燃式发动机、低于国Ⅰ排放标准或装有压燃式发动机、低于国Ⅲ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一环线内行驶的黄标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七、对未按规定申领和粘贴环保标志并上路行驶的,由环保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由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八、外地籍号牌机动车适用本通告。九、本通告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二〇xx年五月二十九日

限行通告范文 篇3

  为保证“圣诞节”前夜西开教堂地区及周边道路安全畅通,现将有关道路交通限行措施公告如下:

  一、自20xx年12月24日17时30分起至活动结束,西宁道(营口道—贵阳路)禁止各种车辆通行。

  二、自20xx年12月24日18时30分起至活动结束,对以下道路实施交通限行:

  (一)南京路(河北路—哈密道)、山西路(南京路—西安道)、西安道(山西路—长沙路)、岳阳道(长沙路—桂林路)、桂林路(岳阳道—柳州路)、武昌路(柳州路—南宁路)、南宁路(武昌路—西安道)、西安道(南宁路—营口道)、营口道(贵州路—贵阳路)、贵阳路(营口道—南京路)范围以内道路(含上述路段,但营口道的贵州路至贵阳路段、山西路的南京路至西安道路段、贵阳路的营口道至南京路路段、苍梧路的潼关道至南京路路段除外),禁止机动车(公交车除外)通行;

  (二)山西路(南京路—西安道),由西安道至南京路方向禁止机动车通行;

  (三)苍梧路(潼关道—南京路),由南京路至潼关道方向禁止机动车通行;

  (四)营口道(南京路—山西路)、赤峰道(南京路—山西路),禁止机动车(公交车除外)通行;

  (五)营口道(贵州路—南京路)、宝鸡东道(贵阳路—营口道)、陕西路(哈尔滨道—长春道)、河南路(哈尔滨道—长春道)、山东路(哈尔滨道—长春道)、辽宁路(哈尔滨道—长春道),禁止机动车通行。

  请广大市民和车辆驾驶人提前选择绕行道路,并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维护好活动期间的交通秩序。

  特此公告。

  xx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x年x月xx日

限行通告范文 篇4

  从20xx年4月26日到20xx年7月30日,将在二环路全线及7条放射性主干道,对所有川A和外地籍号牌汽车实施工作日按车牌尾号限行措施,每天限行2个尾号,每车每周限行1天。对于违反限行措施驶入限行路段的车辆,交管部门将依法予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

  一、“尾号限行”时间和路段

  (一)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的7:30至22:00,对二环路全线实施“尾号限行”措施。

  (二)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的7:30至9:30、17:00至19:30,对解放路(新华大道成都旅馆路口至三环路川陕立交桥)、蜀都大道东段(东风大桥东口至三环路成渝立交桥)、蜀都大道西段(人民西路口至三环路苏坡立交桥)、红星路北段(新华大道红星桥路口至三环路成绵立交桥)、红星路南段(锦兴路口至三环路桂溪立交桥)、川藏路(一环路高升桥路口至三环路川藏立交桥)、老成灌路(一环路西门车站路口至金科北路路口)等7条放射性干道实施早晚交通高峰时段“尾号限行”措施。

  二、“尾号限行”规则

  (一)所有川A及外地籍号牌汽车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分为五组,每两个号码为一组,每个工作日禁止一组在上述限行时间和限行路段上通行。尾号组合及对应规则分别为:星期一为“1”和“6”;星期二为“2”和“7”;星期三为“3”和“8”;星期四为“4”和“9”;星期五为“5”和“0”。

  (二)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如果恰逢星期六、星期日而变更为工作日的,按对应工作日实施“尾号限行”。

  

  年月日

限行通告范文 篇5

  按照《保定市20xx年冬季采暖期间空气质量保障超常应急措施通知》要求,我市于20xx年11月11日起,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一)限行时间:20xx年11月11日起,机动车每日7时至21时实行单双号限行措施,限行日期含法定节假日;

  (二)限行区域:市 区:东二环、三丰路、西二环、北二环(含以上道路)。满城区:东外环、南外环、西外环、北外环(不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徐水区:巨力路以北、晨阳大街以西、107国道城区段以东、津保路以南(不含以上道路)区域。清苑区:清苑路、中心街、新华街(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

  (三)限行原则:单日单号通行,双日双号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四)黄牌货车继续实行限行绕行措施,主城区东三环、南二环、西三环、北三环以内区域(含以上道路)全天24小时限行。已办理通行证的车辆,要同时遵守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五)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二、实行拖拉机、农用车、燃油三轮车禁行措施

  市区东三环、南二环、西三环、北三环以内区域(含以上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拖拉机、农用车、燃油三轮车通行。违反规定通行的,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驾驶未悬挂牌照的车辆,处以200元、记12分的处罚,依法暂扣机动车;无证驾驶的依法拘留。

  拖拉机违反禁行规定的由市公安局、农业局联合查处。

  三、限行不包含以下车辆

  1.军车、警车、消防车、公交车、省际客运车辆、通往客运中心的长途客运车辆、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旅游客车,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校车;

  2.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保险查勘车及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政府公务用车;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到交警支队备案。

  3.经市政府批准,持有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专用车辆证件的保障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的车辆;

  4.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发机动车证照的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

  5.加装残疾人辅助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

  四、限行期间,电子警察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非本市车辆在受限时间内驶入限行区域的,一次劝导告知停驶、二次核查确认驶出、三次依法处罚的方式处置。

限行通告范文 篇6

  进入冬季,雾霾严重,三门峡主城区地势狭长,雾霾不易扩散。为了给广大市民创造蓝天长驻、生态宜居的工作生活环境,确保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主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同时对主城区部分路段实行大货车禁行。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一)限行区域:

  湖滨区、三门峡经济开发区辖区内所有城市道路。即陕州大道(不含)以北、火车站广场(含)以西、黄河湿地公园(含)以东、北环路(含)以南。

  (二)限行时间:

  20xx年11月19日零时至20xx年12月31日24时。

  (三)限行规定:

  1.限行时间内,由我市核发号牌的机动车在限行区域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2.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的车辆: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交车、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外地号牌小型汽车。

  二、部分路段实行大型货运车辆(黄色号牌)禁行。

  (一)禁行路段:

  大岭路北段(黄河路交叉口以北),陕州路北段(黄河路交叉口以北),黄河路西段(陕州路交叉口以西),建设路西段(陕州路交叉口以西),分陕路和古城路全段。

  (二)禁行时间:

  11月19日零时至20xx年12月31日24时。

  三、对违反限行、禁行规定的机动车辆,公安交警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即从限行、禁行之日起一周内,公安交警部门将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实行违法拍照记录和现场警告处罚;一周后将按照《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八款处二百元罚款。

  四、限行、禁行期间本市原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限行、禁行通告到期后自行解除,不再另行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11月16日

限行通告范文 篇7

  为有效降低汽车污染物排放和确保首都交通安全顺畅,市政府决定自20xx年4月11日至20xx年4月10日,继续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除上述第一条范围内的机动车外,本市其他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三、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分为五组,每13周轮换一次限行日。20xx年4月11日(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5和0(含临时号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轮换从20xx年4月14日起,具体如下:(一)自20xx年4月14日至20xx年7月1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二)自20xx年7月13日至20xx年10月1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三)自20xx年10月12日至20xx年1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四)自20xx年1月11日至20xx年4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四、非本市进京机动车的交通管理,按照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有关规定执行。五、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限行通告范文 篇8

  石家庄20xx限行规定

  石家庄市交管局出台《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对市区禁止、限制的车型、时间和路段等作出了相应调整。该《通告》有效期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20xx年3月公布的《关于加强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即行废止。

  新的《通告》按照由重型向轻型、由货车向客车、由本地到外埠的顺序,对市区道路车辆限行规定进行了重新梳理。

限行通告范文 篇9

  西村镇、竹亭镇人民政府:

  近日,区交通运输局组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对西村镇馋塘村袁河桥进行了现场察看和技术分析,该桥建于1966年,桥长60米,桥面宽5.5米,下部结构为浆砌块石拱圈,共四跨,钢筋砼桥面。馋塘村袁河桥位于我区一条重要的县道(亭子—竹亭)上,是竹亭镇通往宜春城区的主要通道。因多年来,该桥年久失修,过往重车日趋频繁,导致桥面破损不堪,桥墩、拱圈裂缝众多,存在非常严重的安全隐患。根据交通部发[20xx]336号文件《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经专家鉴定该桥为危桥。

  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消除安全隐患,提出如下交通管制措施:

  一、西村镇政府立即在该桥两端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严禁货车在此桥通行,客车采取绕行或两侧驳客的措施,由汽运公司制定方案。

  二、指定专人对该危桥进行交通管制,密切注意危桥险情,如发现险情加剧时,立即中断交通,并上报。

  三、由西村镇负责,联合竹亭镇着手筹措危桥改造资金,交通部门尽快列入危桥改造项目,并完成前期准备工作,争取早日动工建设。

  特此通知。

  袁州区交通运输局

  20xx年8月1日

限行通告范文 篇10

  为有效应对春节期间城区可能出现的交通拥堵,确保城区主要街道畅通、有序,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精神,决定对城区部分道路实行临时限行措施,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城区道路限行范围:

  1、城滨路部分路段单向通行:城滨路北起文明路口,南至海螺桥路段(含人民银行与千家伴超市门口路段)实行由北向南单向通行。禁止一切机动车和电动三轮车经千家伴超市门口驶入城滨路。工商银行门口办事车辆经海螺桥底桥洞后左转。

  2、海螺街部分禁止左转弯:海螺街东西双向行驶机动车和电动三轮车行经与中街交叉路口时禁止左转行驶。

  3、江滨路部分路段单向通行:北起南街桥头南至江滨路1号(万工城城背道路),实行机动车和电动三轮车由北向南单向通行。

  4、文溪中路部分路段单向通行:文溪中路北起新市路1号(江滨大酒店),南至月山路70号(磐农酒家)路段,实行机动车和电动三轮车由北向南单向通行。

  二、城区道路限行时间:20xx年2月5日至20xx年2月27日的7:30至20:30时段。

  三、有关要求

  希广大公众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加大对城区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良好的城区交通秩序环境。

  xx县公安局

  1月29日

限行通告范文 篇11

  为有效降低汽车污染物排放和确保首都交通安全顺畅,市政府决定自20xx年4月11日至20xx年4月10日,继续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除上述第一条范围内的机动车外,本市其他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三、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分为五组,每13周轮换一次限行日。20xx年4月11日(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5和0(含临时号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轮换从20xx年4月14日起,具体如下:(一)自20xx年4月14日至20xx年7月1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二)自20xx年7月13日至20xx年10月1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三)自20xx年10月12日至20xx年1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四)自20xx年1月11日至20xx年4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四、非本市进京机动车的交通管理,按照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有关规定执行。五、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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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月日

限行通告范文 篇12

  20xx年国际田联世界田径锦标赛将于8月22日至8月30日在北京举办,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大会将于9月3日在北京举行。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北京市实施国家重大活动保障措施的若干规定》,市政府决定,自20xx年8月20日0时至9月3日24时,对本市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机动车全天停驶80%。

  二、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辆、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辆、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持有黄色环保标志及悬挂试验车号牌的车辆,全天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确需进入禁限区域道路行驶的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办理相关证件后按规定行驶。

  三、每天3时至24时,本市核发号牌机动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二〇〇二”式号牌机动车按双号管理。同时,本市暂停实施尾号轮换限行措施。

  四、以下机动车遵守下列规定:

  (一)货运机动车和专项作业车,每天6时至24时禁止在六环路以内道路(含六环路)行驶;

  (二)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三轮汽车,每天6时至24时禁止在六环路以内道路(含六环路)行驶;0时至6时,禁止在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

  (三)京B号牌摩托车,全天禁止在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

  五、以下机动车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准许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一)公共电汽车、省际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执行任务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

  (三)持有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专用车辆证件的保障城市正常生产生活车辆;

  (四)持有20xx年北京国际田联世界田径锦标赛和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专用车辆证件的车辆;

  (五)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城管、工商、交通执法车辆,环保监察车辆及救援、清障等确需通行的专项作业车辆;

  (六)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按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七)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八)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九)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市环保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xx年8月3日

限行通告范文 篇13

  为进一步规范金华市区货运车辆的通行秩序,推进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工作和货车超限超载综合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金华市区道路通行实际,决定扩大金华市区货运车辆限行区域,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及对象

  自20xx年11月20日0时起,扩大的限行区域内全时段限制核载1.5吨(含)以上货运车辆及拖拉机、农用车通行。

  二、扩大的限行区域及道路

  武义江、南二环、德胜街、海棠路(原330国道)合围的区域(含海棠路);海棠路武义江大桥(含)至八达路段。

  三、绕行线路及准入

  对上述限行车辆,可通过二环线绕行。确因生产经营等需驶入限行区域的,可提前到金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金华市八一南街1266号,电话:)办理通行证,限定驶入的时间和路线。对违反禁令进入限行区域的货运车辆,交警部门将依法查处。

  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年11月15日

限行通告范文 篇14

  为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首都空气质量,市政府决定自20xx年4月11日至20xx年4月10日,继续实施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除上述第一条范围内的机动车外,本市其他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三、按上述要求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分为五组,每13周轮换一次限行日。具体如下:

  (一)自20xx年4月13日至20xx年7月1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

  (二)自20xx年7月12日至20xx年10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三)自20xx年10月11日至20xx年1月9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四)自20xx年1月10日至20xx年4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四、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的交通管理,按照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有关规定执行。

  五、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作业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六、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不受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制,具体执行时间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另行公布。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

  年4月2日

限行通告范文 篇15

  为保证“圣诞节”前夜西开教堂地区及周边道路安全畅通,现将有关道路交通限行措施公告如下:

  一、自20xx年12月24日17时30分起至活动结束,西宁道(营口道—贵阳路)禁止各种车辆通行。

  二、自20xx年12月24日18时30分起至活动结束,对以下道路实施交通限行:

  (一)南京路(河北路—哈密道)、山西路(南京路—西安道)、西安道(山西路—长沙路)、岳阳道(长沙路—桂林路)、桂林路(岳阳道—柳州路)、武昌路(柳州路—南宁路)、南宁路(武昌路—西安道)、西安道(南宁路—营口道)、营口道(贵州路—贵阳路)、贵阳路(营口道—南京路)范围以内道路(含上述路段,但营口道的贵州路至贵阳路段、山西路的南京路至西安道路段、贵阳路的营口道至南京路路段、苍梧路的潼关道至南京路路段除外),禁止机动车(公交车除外)通行;

  (二)山西路(南京路—西安道),由西安道至南京路方向禁止机动车通行;

  (三)苍梧路(潼关道—南京路),由南京路至潼关道方向禁止机动车通行;

  (四)营口道(南京路—山西路)、赤峰道(南京路—山西路),禁止机动车(公交车除外)通行;

  (五)营口道(贵州路—南京路)、宝鸡东道(贵阳路—营口道)、陕西路(哈尔滨道—长春道)、河南路(哈尔滨道—长春道)、山东路(哈尔滨道—长春道)、辽宁路(哈尔滨道—长春道),禁止机动车通行。

  请广大市民和车辆驾驶人提前选择绕行道路,并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维护好活动期间的交通秩序。

  特此公告。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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