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通报
道路交通安全通报(精选3篇)
道路交通安全通报 篇1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深入推进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全力以赴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的部署,按照县政府办《关于印发石城县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石府办字[20xx]217号)要求,县政府派出4个督导检查组,于9月7日至10日对全县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现将督导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会议贯彻落实情况
9月1日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结束后,各乡(镇)、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门会议传达会议精神,积极动员部署,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成立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协调机构,明确了专项整治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县交通运输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石城县客运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检查重点、整治内容等;县交警大队结合实际制定了《县城交通秩序整治》、《客运交通安全隐患整治》、《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整治》等工作方案,按照省、市的要求组织开展了“知了”行动。
(二)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开展情况
各乡(镇)、县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创新宣传形式,加强了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和群众的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提高单位干部职工和群众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意识。珠坑乡利用“红歌会”比赛活动给群众发放交通安全宣传单,播放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县委办、县政府办、高田镇、横江镇、大由乡分别给干部、职工每人配发了一顶摩托车安全头盔,并实行考核制度,对驾乘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的每次扣50元,对模范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干部、职工实行奖励机制;琴江镇专门召开村委会、企业负责人会议和各村交通协管员道路交通安全专题会议,把宣传工作做到千家万户;丰山乡在圩镇设立了3块以学校门前莫开快、叉路口慢通行、骑摩托车戴头盔为内容的宣传警示牌;县水利局要求干部职工带头并带领家属遵守交通法规;县教育局通过短信、石城教育网等平台通知教职员工遵守交通法规,并与各学校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状。
(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大部分乡(镇)和单位对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情况进行了摸底排查,一些安全隐患得以及时整改治理。小松镇动员乡、村两级对全乡的各类车辆进行了彻底摸排,分别与农用车主、三轮车主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台帐进行重点跟踪;修复危桥3处,抢修危险公路20xx米,增设道路安全标志标牌30处;木兰乡对全乡37辆农用车和9个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单位进行摸排,一一建立台帐,落实驻村领导为监管责任人,对小松—木兰—高田道路两侧影响视线的树木、杂草进行了清理;高田镇在郑里村路段设置了减速带,购买割草机对新坪路段的杂草进行了清理;丰山乡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20余处,设置减速带7处;县教育局抓住开学有利时机,对校园安全和校车安全进行排查,全县15辆校车已有3辆安装了GPS安全系统,其余12辆已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
二、存在的问题
(一)工作开展不平衡,有的单位流于形式。个别乡(镇)、单位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除了传达了会议精神,其余实质性的工作都未开展,整体工作推进比较缓慢,部分非客运车辆非法载客等工作台帐内容不健全。
(二)宣传工作不到位。部分乡(镇)没有按宣传工作要求竖立永久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标识标牌,有些乡镇发放宣传单不到位,开展安全教育氛围不浓厚。
(三)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有的乡(镇)、单位没有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底数不清;有的乡(镇)、单位虽然进行了排查,但没有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治理整改,隐患排查治理欠帐较多;部分乡(镇)未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其中屏山、大由还在残疾人驾驶三轮车非法载客;尚有12台校车未安装GPS安全系统;个别乡(镇)还存在夜间包车超员非法运营等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真正将事故预防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并列入重要日程,切实按照权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的要求,查找差距和不足,务必将各项工作措施和任务尽快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针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对工作消极、管理松懈、工作措施不落实、整治和打击非法载人不到位等因素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市府字[20xx]260号要求,坚决倒查追究责任,形成强大约束力。9月底前,县政府将再次进行督导检查。
(二)立即开展本辖区农用车、三轮车等非客运车辆非法载人再次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台帐,并层层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状。
(三)继续深入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9月底前,各乡(镇)、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的要求,将各类宣传标志标牌、警示标志标牌和减速带设置到位。县乡道路两侧影响视线等交通安全的树木、杂草,特别是在弯道路段,各乡(镇)要借鉴木兰、高田的做法,尽早清理,消除隐患。
(四)切实做好国庆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十一”国庆旅游黄金周即将来临,各乡(镇)、各单位和部门要切实抓好国庆长假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好节假日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将安全放在首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落实专人负责;县旅游局要特别注重景区景点安全管理,落实通天寨等旅游景区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措施,必要时封闭景区上山公路,确保不发生景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年九月二十六日
道路交通安全通报 篇2各县人民政府,州级相关部门: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全州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好转,现就我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严密工作部署
时值州庆、中秋、国庆佳节,我州也将进入冬季,气候环境多变,通行条件恶劣,道路交通事故易发,特别是中秋、国庆将至,人流、物流、车流剧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县、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汲取渠县“9·15”重大交通事故的深刻教训,充分认识加强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遏制和减少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应急预案,及时调整工作部署,强化对道路交通安全各个环节的督促检查,切实做好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严防因雨雾冰雪天气造成大面积交通拥堵,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气象部门要及时预测和掌握我州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向公众发布灾害天气预警信息。
二、突出重点,加大整改治理力度
(一)强化国、省道保畅工作。公安交警部门要科学部署力量,严格执法,进一步强化路面管控,切实加强对过往车辆的检查力度和巡查密度,加大对违法行驶等突出问题的整顿力度,从严查处危及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和影响道路畅通的突出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真正形成严管态势,确保车辆在限定速度范围内行驶。要加强警力配置,及时快速处置因交通事故、恶劣天气等因素造成的交通堵塞,确保国道、省道安全、畅通、有序。国道、省道沿线乡镇政府要加强与公安、交通部门的配合与协作,共同做好国、省道的交通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二)强化县、乡道路管控工作。各县、各乡镇政府要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职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上路检查,加强对乡村道路的路面管控;要严格落实不具备安全行驶条件的道路严禁营运车辆通行的措施,加强对夜间禁行路段的巡查力度;要配合公安部门加强对雨雾冰雪天气条件下主要干线公路、交通事故和交通拥堵易发路段的监管与疏导,做好险要路段上积雪、暗冰等隐患的排除工作,严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三)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交通、公路、建设、公安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桥梁、道路边坡、路沿、标志标线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一次集中排查。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及时消除隐患。公安交警部门要及时、准确地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及道路交通状况,加强对事故易发路段的安全监控,提前做好应对冰雪天气、确保道路通行安全的各项准备工作,提升道路通行安全条件。
(四)强化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要针对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特点,扎实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集中行动,依法加强对“三超”(超速、超员、超载)、“三驾”(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违章驾驶)、“三车”(营运客车、农用车、接送学生车)、“三危”(危险路段、危货运输车辆、危险天气行车),以及建筑“三车”(运料车、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的防范和查处,不断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水平。
三、狠抓源头,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交通、公安、安监等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依法督促道路交通运输企业、道路施工单位、建筑施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特别要针对雨雾冰雪天气对驾驶人行车产生的心理影响和变化特点,集中开展一次雨雾冰雪天气安全行车知识教育培训,增强驾驶人在雨雾冰雪天气下行车的安全意识,提高驾驶技能,规范运输和施工作业行为;要严格落实车辆技术检测制度,认真做好车辆的日常保养维护和出车前的安全例检工作,重点加强对车辆方向、制动、灯光、雨刮、轮胎和配备防滑链情况的检查,严禁车辆带病上路;要完善内部调度管理制度,及时掌握雨雾冰雪天气变化情况,加强天气变化预警,并根据运输线路状况,严格运输线路控制。
四、加强宣传,增强公众安全意识
公安交警部门要通过电视、报刊等形式,及时、准确地发布恶劣天气交通信息和交通管制信息,引导驾驶人合理选择行车路线。交通部门要在客运场站等场所开展宣传提示,提示驾驶人安全出行的注意事项。交通运输企业要采取设置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标语、横幅,摆放宣传展板,播放交通事故警示光盘等多种形式,积极营造交通安全宣传氛围。
五、强化督导,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州安办要加强对各县、各部门开展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督促指导,积极协调、解决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监察部门要加大行政监察力度,对因工作不负责、被动应付、交通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而酿成较大及以上交通事故或严重后果的,严格实施行政问责。安监、公安、交通等部门要认真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及时查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在依法追究肇事者责任的同时,还要严肃追究事故运输企业、相关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年月日
道路交通安全通报 篇3关于我市近期两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管委,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今年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要求,实现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据统计,截止10月底,全市共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379起,死亡59人,同比分别上升19.18%和下降24.36%。但是,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尤其是进入10月份以来,我市境内连续发生两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已突破道路交通较大事故控制指标,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20xx年10月1日14时左右,国道105线1174KM+270M(舒城县五显镇内)处,一辆车牌号为皖NTK266号起亚牌轿车与一辆车牌号为皖N28162号金旅牌大型普通客车发生迎面相撞,造成4人当场死亡,6人受伤。
20xx年11月2日14时25分左右,六安市城区淠河路(景观带管理处西侧100米)处,一辆车牌号为皖NFT209号小型轿车与一辆车牌号为皖NZ1865号轻型普通货车发生迎面相撞,造成3人死亡、4人受伤。
上述两起事故的发生,暴露出当前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县区和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安全监管措施不力;二是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安全督促检查不到位;三是对道路交通宣传教育不够深入,尤其是对私家车、7座以下的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再教育、再培训工作不够落实,责任不明确。针对以上问题,按照市委、常务副市长王胜和市委、副市长付新安指示、批示精神,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确保xx届三中全会和“两节”期间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
道路交通安全是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各相关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道路交通事故的易发性和危害性,在近期内要认真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专题研判本地本部门安全生产形势,制订落实有关遏制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措施,切实把全国集中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和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督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密切配合,切实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针对冬季冰、雪、雾等恶劣气候,密切配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突出工作重点,防范事故发生。一要认真落实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要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活动,对今年以来排查出的事故多发路段、秩序混乱路段、安全防护设施和管理设施严重缺失路段等安全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验收。对尚未治理或者治理不彻底的,要在年底前检查督导完毕,并通报检查验收情况。同时,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30号)要求,联合对运输企业安全运行状况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运输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安全隐患突出、整治不力的运输企业。对重点营运车辆安装和使用GPS监控系统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督促运输企业落实GPS监控平台24小时值守监控制度,及时发现和警示车辆驾驶人,严防发生超速、超员和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二要严查交通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强化路面管控,尤其是事故易发、多发、重要路段和重要时段,切实加强对机动车超速、超载、客车超员、非法营运、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城乡公交车、渣土车、拉砂车、水泥罐车等的安全监管,切实规范营运秩序。三要做好应急职守和预警预报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职守制度,制定恶劣天气道路交通事故防范预案,完善相关交通管理应急处置预案;气象部门要及时发布信息,提前分析预测恶劣天气警情;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要建立应急联动机制,督促公路经营管理部门落实应急物资和装备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社会宣传提示服务,及时发布应对恶劣天气采取的交通管控、分流等工作信息,提前做好交通诱导,确保不发生因恶劣天气导致的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三、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辖区内全面开展一次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各种会议等有效形式,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要及时召开各类运输企业、机动车业主、驾驶人员会议,深入学习道路安全管理等法律法规,以典型事故案例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群众、家庭、自己高度负责的思想,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
四、落实责任,严厉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
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监察、安监等部门要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或明查暗访,对工作组织有力、事故明显减少、责任落实、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辖区内交通秩序混乱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严格问责。从现在起,凡本辖区再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责任事故,有关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和有关部门要向市政府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并按规定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六安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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