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整治通告
城管整治通告(精选3篇)
城管整治通告 篇1为全面加强城市管理,创造干净整洁舒适的市容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打造宜居邵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在县城区集中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着力整治交通秩序。严禁一切车辆违反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规;严禁摩托车非法安装遮阳伞具;严禁客运出租车拒载、不打表;严禁非法营运;严禁营运车辆随意停靠、违规招揽乘客;严禁在禁停路段或禁停区域停放机动车;严禁大货车在限行时段进入城区相关道路。
二、着力整治渣土车辆。严禁渣土车不按规定密闭、配置冲洗设施;严禁渣土车不净车上路;严禁渣土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不按指定地方倾倒;严禁使用无牌无证渣土车辆。
三、着力整治户外广告。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户外广告;严禁设置与城市规划不符、影响市容市貌、侵占绿地或遮挡绿化景观、妨碍行人或交通要道的广告牌。
四、着力整治占道经营。严禁擅自在门店外占用城市道路从事生产加工、经营、晾晒、摆摊设点、堆放物料等;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县城区主次干道、公园、广场等公共区域设点从事经营活动;严禁占用车道、人行道、广场等操办酒席。
五、着力整治占道施工。严禁不经审批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严禁施工不设立标准围挡、围栏和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严禁施工材料乱堆乱放;严禁建筑垃圾不及时清运。
六、着力整治顽症陋习。严禁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槟榔渣、口香糖等垃圾;严禁在城市建(构)筑物、设施以及树木、电杆上涂写、刻画、张贴或擅自散发广告、宣传品;严禁在城区焚烧垃圾;严禁砍伐、损坏城市树木花草;严禁损坏城市消防、汽车站牌、交通标志、路灯电杆、交通护栏等市政公共设施;严禁车窗抛物;严禁行人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乱穿马路;严禁汽车维修清洗行业随意倾倒废机油、排放污水等;严禁散养禽畜和放养犬类;严禁不落实“门前三包”。
七、凡违反本通告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由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住建局等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八、凡是妨碍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自20xx年1月16日起施行。
邵东县人民政府
年1月16日
城管整治通告 篇2为进一步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加大学校周边环境秩序整治力度,确保校园周边环境整洁、秩序井然,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我局决定继续对校园周边进行重点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顿范围
重点清理整顿城区校园周边占道经营摊点及商户、摊贩使用高音喇叭揽客和叫卖行为。
二、清理整顿的内容和标准
1、城区校园周边50米范围内禁止摆摊设点。
2、沿街门店严禁超出店门外从事经营活动,一律不得将桌椅、冰柜等物品摆放在店外。
3、从事摊点经营摊贩就近进入便民市场或指定区域(会馆巷)进行摆卖。
4、校园周边各商户、摊贩不得使用喇叭或其他发出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三、希望各商户及摊点经营户积极配合工作,对不服从管理者将依法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年月日
城管整治通告 篇3白银城区沿街露天烧烤摊点:
为进一步改善大气质量,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和市民身体健康,有效控制露天烧烤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白银市白银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白银区委、区政府决定从即日起整治城区沿街露天烧烤饮食摊点。白银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作为整治城区沿街露天烧烤饮食摊点的责任单位,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经营烧烤饮食摊点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等证照,并在区城管执法局登记备案后合法经营。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区范围内随意摆设露天烧烤摊点,凡未经登记备案擅自经营烧烤饮食摊点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依法取缔。
三、按照“烧烤进室,炉子进店,油烟进管”的原则,临街露天烧烤炉具必须全部进店,并按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使用无烟烧烤炉具,油烟排放达到环保要求标准。
四、经营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区城管执法局设定的区域和经营时间规范经营,不得乱倒垃圾和污水、不得乱搭乱建、不得占道经营,油渍、污渍不得污染路面,保持周边环境卫生整洁。
五、对妨碍、阻挠城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公务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白银市白银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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