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学生通告
处罚学生通告(通用3篇)
处罚学生通告 篇1、两位同学入校以来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在本学期9月7日、10月6日、10月19日熄灯后讲话导致班级五项竞赛扣分,严重违反了《住校生规章制度》。事情发生后,班主任与其家长取得联系。家长于10月21日来校对其进行了教育,鉴于、两位同学的认错态度,并考虑两位家长的实际情况及意见,特给予以下处理:
1、签定试读协议;
2、取消住校生资格;(10月21日~11月4日为住校观察期,如2周内无任何违纪现象发生,则暂时保留住校生资格)
3、如本学期内再发生严重违反《住校生规章制度》的行为,则无条件的离开所住寝室;
4、进行家校联系(每周至少与家长联系一次);
5、进行观察期内课堂纪律等评等级,如在观察期内出现2次B级或B级以下,则观察期满后不保留住校生资格;
6、负责10月22日~11月28日内教室日常中午卫生的保洁(垃圾清扫、地面卫生、黑板保洁);
7、延迟20xx年10月严重警告处分申请撤消时间,具体时间视其表现后再定。
希望、两位同学能够从中吸取教训,努力学习。同时希望对其他同学起到警视作用,防止此类违纪的出现。
处罚学生通告 篇2截至第十周,根据任课老师考勤记录,发现以下学生出现旷课现象。为严肃学风,进一步规范学生行为,根据《浙江林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以下无故旷课的学生给予通报批评。希望受到通报批评的学生能够认真反省,积极改正错误,自觉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和课堂纪律。07级其他学生要以此为戒,严格遵守校规校纪,自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浙江林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二十三规定:一学期旷课累计达到10—29学时或擅自离校不超过一周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一学期旷课累计达到30—49学时或擅自离校一周以上二周一下者,给予记过处分;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50学时者,给予留校查看处分;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予以退学处分。
信息工程学院信息管理系
处罚学生通告 篇3X年X月X日,本校学生上课时间内外出饮酒.其行为已经违反了学校管理制度,影响了学校名誉,也在全校造成了恶劣影响!
现经研究决定,给予通报批评一次,以观后效。
希其他同学能引以为戒, 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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