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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路基土建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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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路基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精选17篇)

高速公路路基土建工程施工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

  为满足甲方承包高速公路TJ12段路基土建工程施工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内容: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作内容:

  4、承包方式:单价承包。

  二、合同清单及价款

  1、单价及清单见附表

  2、附表上的上工程量作为参考量,计量时以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为准。

  3、附表上单价为乙方施工单价,甲方不再收取任何费用,项目部扣除甲方的管理费和其它费用均与乙方无关,支付时甲方按监理工程师认可方量和以上单价之积支付与乙方。

  4、由于乙方原因中途退场,上月余留金不再退换。

  乙方施工进度必须跟上甲方进度。

  否则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三、工程质量管理:

  乙方必须按图纸及国家工程质量管理规范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四、工程款支付

  1、工程量原则:本工程合同为单价合同,结算数量依据业主确认乙方完成工程量。

  确认原则:按图纸计量,有变更的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2、每月25日报计量。

  3、每月根据监理工程师确认工程量进行计量,合同中的单价为乙方直接施工单价,乙方不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在业主工程款到位后,三天内按乙方工程量附表单价的90﹪支付给乙方。

  余款10﹪在竣工决算后支付5﹪给乙方,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工程保修期为一年。

  4、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工程款,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五、其它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2、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竣工决算并付清工程款后失效。

  3、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

  4、本工程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5、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三日内必须进场。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高速公路路基土建工程施工合同 篇2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简称发包人)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简称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二期项目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86号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厂房及仓库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施工图内除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分包项目外的全部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和预埋工程的施工和竣工所需的劳务、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和服务等全部内容(其中部分材料和钢结构由发包人提供)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计划20__年2月1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监理人下达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开工令日期加本合同总日历天数,计划20__年2月10日-20__年5月10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_100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合格(其中主体为优质结构)

  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预算价约计万元

  六、组成合同文件本合同文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_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

  6.确定基准价款和材料供应数量的工程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的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_______20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本土建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满足双方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各项条款之规定并无任何纠纷后合同自行解除。

高速公路路基土建工程施工合同 篇3

  建设单位: (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简称乙方)

  甲方现有钢结构厂房工程,委托乙方负责进行施工,为了明确分工、互相协助、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工程概况:厂房面积约 。

  第四条、工程承包形式及施工依据:

  1、承包形式:制作、安装厂房钢结构。

  2、承包范围:

  钢构部分:厂房钢结构部份的制作与安装。含预埋件、钢柱、钢梁、屋墙面檀条和彩钢瓦等。

  3、施工依据:按甲方要求(施工图纸,工程技术联系单,有关规范为准,材料型号、规格以图纸和工程预算表)为准。

  第五条、材料必须是国有正规大厂的国标材,并附来材质检报告。工程质量:按甲方要求满足图纸和有关施工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第六条、工期:工程工期为 天。如遇雨天、停电等不可抗拒因素影响的情况,或由甲方原因造成延误的情况,则按实际天数工期顺延。

  第七条、工程造价:

  1、工程造价:

  A、钢构为屋面验收元/m2。

  B、配套设施根据报价单按实际结算(不含税)。

  2、工程项目若有增加时双方再确认增加工程造价。

  第八条、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按乙方的工程进度进行付款,完工验收合格后留总工程款5%作为质保金,在工程验收后壹个月内付清。

  第九条、施工:

  1、乙方在施工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承担施工安全责任。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并现场督导落实,为现场施工人员购买足够的人身意外等保

  2、甲方无偿提供现场安装施工用水电。进入工地的道路和厂房地面由甲方负责平整好供乙方运输车辆进入。

  3、甲方任命驻工地代表为乙方任命驻工地代表为任命的驻工地代表分别代表各方签发有关工程联系单、签证单、结算单等及办理工程相关事宜。

  第十条、验收:

  1、验收依据:以签订合同时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施工变更通知、国家现行规范标准为依据。

  2、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3、甲方应在本项目钢结构工程完工一星期内组织验收。

  第十一条、保修时间及内容:本厂房钢结构保修期为 年,自验收合格后起计。保修期内因乙方施工原因引起该厂房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返工修理,如系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等)或人为破坏不属于乙方负责而引起的质量问题和损坏相应责任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法律责任

  1、在施工过程中,因甲方原因致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因违反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所造成事故由乙方负责。

  2、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进行施工,保证按时完成任务,保质保量。如因乙方延误工时出现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合同依法成立,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发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或仲裁,及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后再另行补充。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高速公路路基土建工程施工合同 篇4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甲、乙双方更好履行合同条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及详细部位:

  本工程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全部基础土建、隐秘设施及护栏走道板的施工。(包括拆除、打桩、回填、清理、三通一平、主体工程、施工报建手续)。

  二、承包方式:

  本工程在承包范围内以包工包料、包材料损耗、包临设、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材料及机具场内运输、包工程验收质量达到甲方检验标准及竣工验收合格、包施工中乙方工人安全保护用品、工伤保险和劳保福利在内、包物价上涨的形式由乙方承包。

  三、承包价格:

  承包总价格为:380,000.00元(大写: 万元整)。

  承包价说明:

  1、包材料使用的定额损耗率;

  2、包基础施工前的施工准备、配合工作,如施工放线等工作;

  3、甲方增派杂工帮助乙方清理场地、搬运材料等人工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4、甲方增派机械协助乙方进行工程施工,人工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四、付款方式:

  1、土建施工进场支付

  2、土建施工全部完工后支付

  3、待整个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手续后支付剩余

  4、支付方式:付款时采用支票或现金。

  五、施工工期:

  1、经甲、乙双方协商,总工期历时25天,开工时间20xx年4月1日,竣工时间20xx年4月25日。

  2、因不可抗拒的客观情况影响工程进度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工期可相应顺延。

  3、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后2日内,提供本项目的施工进度表及施工组织计划。

  4、按施工进度表每个分项工程计划最终完成时间每拖延1天,对乙方处以违约金100元,累计并罚,竣工每迟延一天,甲方对乙方处以合同总价5‰违约金,按双方确认进度计划延误合计超过5天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有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5、若乙方工程工期明显与控制点不符,甲方可要求乙方赶工,若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无明显改进,或乙方无能力承担工程任务,甲方有权增派或改派其它施工单位,由此增加的承包价差由乙方承担,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且乙方承担甲方的工期损失。

  6、如遇下述情况:

  a) 甲方、建设单位重大设计变更影响;

  b) 不可抗力严重影响施工;

  c) 其他;

  由乙方向甲方在24小时内办理延期签证。

  六、质量条款:

  1、乙方承包施工的工程质量以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方案,设计变更,技术交底,现行施工与验收规范,作为检查、抽检或验收的依据和标准。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严格做好工人技术交底,严格按照以上约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因乙方原因施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无偿采取相关补救措施,直至消除质量隐患,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工期不顺延,甲方有权视乙方对施工质量的补救情况决定是否解除合同;甲方也可以不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直接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补救费用,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它损失

  3、浇筑砼垫层时,乙方必须先派人现场设置标高控制点,否则甲方现场施工员有权按每工日200元另派工人设置标高控制点,派工费用由乙方负责,砼垫层平整度必须控制在+2CM之内,否则由乙方承担所有材料、人工损失。

  4、乙方应提前4小时通知甲方办理隐蔽工程、中间工程的检查和验收手续,未经验收乙方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的,该分项工程不予结算;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或构成违约行为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5、分项工程施工完毕之后,乙方必须先进行自检,合格方能报甲方验收。甲方第一次验收不合格,对乙处以 500元违约金,可考虑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完毕重报甲方验收;若乙方未能在限期内整改完毕或虽整改完毕但经甲方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对乙方按已完工合格工程的70%结算,并限期办理有关退场手续。

  6、工程质量要求达到甲方检验的“优良”标准,若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则按合同总价的95%结算。

  七、定岗定员要求:

  乙方的施工管理应实行定员、定岗制度,按工作量、工期进行定员、按建筑物部位进行定岗。详细的施工小组人员名单在开工前必须书面报甲方,如不按此要求执行,甲方对乙方处以承包产值5%的违约金。

  乙方按甲方要求定员定岗,如随意调换工人充数,每次处以违约金60元/人。

  八、甲、乙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索取或收受乙方物质或非物质利益,不得刁难乙方,甲方财务员、材料员、仓管员、质安员、施工员、预结算员等有关人员不得私自与乙方工作人员接触,不得收受乙方工作人员给予的金钱以及其他财物,不得接受乙方工作人员的请客进行吃、喝、玩、乐等娱乐性活动,以及其他变相的受贿行为;甲方工作人员出现索贿行为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监事会投诉。

  2、进场前五天,甲方必须向乙方签发施工队伍进场通知书,乙方凭进场通知书办理进退场手续及完工结算手续。

  3、乙方进场时,甲方书面就公司制度、工地管理制度及具体管理人员名单向乙方交底。

  4、提供施工图一份。

  5、甲方无偿提供施工场地、生活场地。

  6、甲方提供总水、电接驳点和各施工结构层的水、电接驳点各一个,其它部位用水由乙方自行接通。

  7、甲方指派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检查验收、办理变更登记、竣工结算手续等。

  (二)乙方职责:

  1、乙方不得对甲方工作人员给予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乙方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接触甲方财务人员、材料员、仓管员、质安员、施工员、预结算员等有关人员,不得对其以各种名义给予金钱以及其他财物,不得与甲方有关人员进行吃、喝、玩、乐等娱乐性活动,以及其他变相行贿行为,一经发现甲方对乙方处以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工程款不予结算,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索,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乙方队伍进场时,提供“三证”(身份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劳务证),须按当地政府外来人口的有关管理规定,申报办理相关手续,如不办理,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不得雇佣18岁以下及不宜从事建安工程施工的作业人员,否则发生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自带施工工具和用具,工人安全防护用品等;费用包括在承包单价内。

  5、乙方如需到甲方仓库领用由甲方提供的材料,按甲方材料购进价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6、乙方应遵循甲方公司《成品保护的有关规定》,加强施工人员的成品保护教育,不得在结构物上随意钻打、剔槽、拆除结构物,否则甲方有权按规定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罚款。

  7、乙方不得将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8、乙方施工中每天做到工完料清,工程竣工后的场地清理(包括临时生产和生活设施)。

  9、乙方新工人进场,必须于二天之内带齐新工人身份证原件到甲方项目部办理登记。

  10、乙方工人必须持证上岗,如有发现无证上岗,每人每次处以违约金200-300元;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乙方工人必须按规定戴好安全帽,甲方不定期抽查,有不戴安全帽者,按人/次罚款200元。

  11、严禁乙方工人在工地打架、偷窃、闹事、破坏公司财产,如有发生,双方均处1000-20xx元违约金,情节严重者报送公安机关处理;乙方工人必须留宿工地,工地不得留宿外来人员,违者处以违约金每人每晚200元,因此而造成治安问题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12、在执行合同期间,乙方对所有发生工程量签证依据的数量、承包范围、工作内容必须属实,如发现签证单内容有虚假记录、串谋作弊等行为,则按分项工程价款的100%进行处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责令乙方退场,另选施工班组。情节严重者,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3、乙方委派的现场管理代表,需持有与工程相适应的资格证书,负责履行本合同工程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相关事宜。

  14、乙方施工完毕或中途退场,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五天内,负责将其所有施工人员、施工机械、机具撤离甲方工地;逾期未撤离的,甲方有权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强行责令乙方退场,所生费用(包括甲方垫付的工人工资等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均由乙方完全承担,与甲方无关;

  15、乙方中途退场,乙方结算的工程量及结算总价以甲方项目部验收签证结算为准;若乙方有异议,可书面要求甲方审定,审定结果作为乙方结算的最终依据。

  九、安全条款:

  1、人员进场必须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时做好书面安全交底及安全措施工作,严格按照现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执行公司和工地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处罚标准),用电机具要专人管理专人操作,若违反规定造成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

  2、施工现场乙方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和监控工作,及时做好安全自检与整改工作。

  3、因乙方自身管理不善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一概不负责。

  4、对于乙方雇用的工人的伤害或赔偿,应由乙方自行负责。对于这类伤害或赔偿,乙方应保证并持续保证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5、严禁乙方工人私自接电线、插座、电炉;开水龙头不关者,发现每人次处以违约金200元整,从工程款中扣除。

  6、乙方自行负责工人的劳保用品、劳保福利及施工过程中工伤事故处理的一切费用。

  7、特殊工种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如电焊工等。

  8、由于乙方施工管理不善,造成任何第三方的损害,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工程保修:

  本工程竣工后一年内属乙方保修期,保修期间如属乙方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保修。因不可抗拒或自然灾害原因或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不属乙方保修范围。

  十二、其他:

  a) 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与本合同未提及的事项,双方另行协商;

  b)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保修期满并结清余款后自行终止;

  c)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高速公路路基土建工程施工合同 篇5

  发包人:(全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派现场代表:        联系电话

  承包人:(全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总工程师:

  质量负责人:  监理人:(全称)

  地址:

  总监理工程师:        联系电话

  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拟修建                  工程,接受了承包人的投标,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可研文件名称、文号:                。

  1.4初设文件名称、文号:                。

  1.5工程规模:                     ;

  建设任务:                       。

  1.6工程概算审批总投资            万元;资金来源:          。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合同工程量

  2.1工程承包范围:(包括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名称;其中渠系或堤防工程,必须标注起止里程桩号)

  2.2主要合同工程量:(以招投标文件为准)

  三、合同价款

  3.1合同价款承包方式:

  (详见合同附件3)。

  3.2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万元

  (人民币小写      万元)。其中:永久工程       万元;临时工程      万元;安全措施费    万元;技术措施费    万元(详见合同附件2)。

  四、合同工期及进度

  4.1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

  4.2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4.3为满足本工程总工期的要求,承包人承诺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使本合同以下关键项目进度满足控制性工期要求。

  4.4承包人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发包人要求按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提前完工,按监理人核实的提前天数,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支付提前完工奖金,提前完工奖励金计算方法:           。

  五、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5.1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5.1.1发包人应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1.2发包人负责在主体工程开工前按有关规定办理水利工程开工许可手续,并委托监理人于    年  月  日前向承包人发布开工通知。否则,承担工程延误责任。

  5.1.3发包人应在开工通知发出前安排监理人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并在开工通知发布前将监理任命及发包人相关人员职权、联络方式通知承包人。

  5.1.4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用地范围和期限,办清或协调征地移民责任单位办清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征地移民,按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否则,承担工期延误责任。

  提供的用地范围为:

  期限:                        。

  5.1.5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完成由发包人承担的施工准备工程,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供承包人使用。否则,承担工期延误责任。

  提供承包人使用的工程为:

  期限:                         。

  5.1.6发包人应按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委托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现场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

  5.1.7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已有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但只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对承包人使用上述资料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5.1.8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供应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图纸。

  5.1.9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合同价款。

  5.1.10发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治安保卫、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等工作。发包人对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工作不免除承包人应负的责任。

  5.1.11发包人应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统一筹划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审查承包人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5.1.12发包人应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协助承包人办理爆破、安全以及特种行业许可手续。

  5.1.13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发包人投保的保险。发包人负责办理的保险有:                    。

  5.1.14发包人应按现行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定,组织或主持有关验收工作。

  5.1.15其它责任:  5.2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5.2.1承包人应遵守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5.2.2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按时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证件或现金。本合同履约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履约担保证件在保修责任终止前有效,并在有效期结束后14天内退还给承包人;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14天内返还承包人。

  5.2.3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  日内,按投标文件及时向工地调遣或雇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若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按时调遣人员、设备、材料,或擅自变更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承包人向工地调遣或雇佣主要人员:

  承包人向工地调配施工设备和材料:

  5.2.4承包人应认真执行监理人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严格按监理审批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5.2.5承包人应按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规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由承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报送监理人审批,并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

  5.2.6承包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办理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

  5.2.7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5.2.8承包人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有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

  5.2.9承包人应严格按施工图纸和本合同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5.2.10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其他人在本工地或附近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5.2.11承包人应在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后  天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撤退其人员、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

  5.2.12其它责任:

  六、监理人的职责

  6.1监理人应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

  6.2监理人可以行使合同规定的和合同中隐含的权力,若发包人要求监理人在行使某种权力前必须得到发包人批准,则应在合同或补充协议中予以规定,否则监理人行使这种权力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事先批准。

  6.3监理人负责工程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负责设计变更审核和合同管理;协调建设各方关系;工程分包、工期调整、设计变更等,监理人在作出决定前,应得到发包人的批准;属重大设计变更的,应按行政审批部门批准的设计变更进行控制。

  6.4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人驻工地履行监理职责的全权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应全面负责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工作。组织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签发施工图纸、监理文件,组织工程质量检查评定与分部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审签工程进度结算资料。

  6.5监理工程师在总监授权范围内开展监理工作。

  6.6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总监或其授权监理人员签名。

  监理人的指示

  七、质量

  7.1承包人应在工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检查计划和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

  7.2承包人应严格按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认真履行质量检查职责,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编写质量检查报表,每  个月向监理人提交质量自检报告。

  7.3监理人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方便。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7.4 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 验收时应同时查验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承包人还应按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规定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5发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共同进行交货验收,并由发包人正式移交给承包人。在验收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抽检不合格时,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负责采购的工程设备安装后,若发现工程设备存在缺陷时,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查找原因,如属设备制造不良引起缺陷应由发包人负责;如属承包人运输和保管不慎或安装不良引起的损坏应由承包人负责。

  7.6承包人应在工地建立自己的试验室,开展施工检测工作,施工检测方案在工程开工前  日内报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核后实施。施工检测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无条件和能力建立现场试验室,承包人应委托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和资格的检测单位承担现场材料和现场工艺试验等施工检测工作,签订施工检测合同。施工检测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检测费在工程开工后  个月内,由发包人在支付给承包人的月进度付款中扣除,按检测合同规定支付给检测单位。

  7.7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必须按相关规定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承包人私自将隐蔽部位覆盖,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采用钻孔探测以至揭开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7.8工程使用的一切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满足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规定的品级、质量标准和技术特性。监理人有权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到彻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若承包人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监理人的上述指示,则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承包人执行该项指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利润以及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7.9承包人对施工质量负责。工程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对施工质量缺陷或施工质量事故,承包人应无条件地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直至施工质量达到合格为止,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八、安全

  8.1发包人应负责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建立现场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卫事宜,负责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8.2发包人应按《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认真履行本工程的安全管理职责,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等工作,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和抢险预案,与承包人等参建各方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在工程开工15日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3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检查、监督施工安全工作的实施,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本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8.4承包人对本工程的安全施工负责。承包人应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

  8.5承包人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        ),并按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人员  名。

  8.6承包人单列的施工安全措施费经监理人批准后,专款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以及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8.7对本工程发生的重大、特大及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重庆市水利行业重大特大及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程序(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8.8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为执行本合同所各自雇用的全部人员承担工伤事故责任,并按各自的责任进行赔偿。

  九、工程计量与结算

  9.1计量

  9.1.1本合同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9.1.2计量方法应按本合同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9.1.3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结算的工程量应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9.1.4工程量的计量必须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三方代表签字认可。

  9.2 支付

  9.2.1工程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总金额为合同价格的  %,分两次支付给承包人。第一次支付预付款总额的   %,第二次支付金额为该预付款总额的    %。

  (2)第一次预付款应在本合同签署后  天内,并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经发包人认可的预付款保函后支付;第二次预付款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提交给发包人,发包人收到监理人出具的付款证书后的   天内支付给承包人。

  (3)工程预付款由发包人从月进度付款中扣回。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  %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  %时全部扣清。在每次进度付款时,累计扣回的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r--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

  a--工程预付款总金额;

  s--合同价格;

  c--合同累计完成金额;

  f1--按合同条款规定开始扣款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比例;

  f2--按合同条款规定全部扣清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比例。

  上述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均指价格调整前且未扣保留金的金额。

  9.2.2工程材料预付款

  (1)形成本合同永久工程的              等主要材料到达工地并满足以下条件后,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材料预付款支付申请单,要求给予材料预付款。

  ①材料的质量和储存条件符合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要求;

  ②材料已到达工地,并经承包人和监理人共同验点入库;

  ③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交了材料的订货单、收据或价格证明文件。

  (2)预付款金额为经监理人审核后的实际材料价的  %,在月进度付款中支付。

  (3)预付款从付款月后的6个月内在月进度付款中每月按该预付款金额的1/6平均扣还。

  9.2.3工程进度付款

  (1)进度款按月支付。

  (2)承包人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提交月进度付款申请单,监理人在收到月进度付款申请14日内完成核查,并向发包人出具月进度付款证书,经发包人审批后支付给承包人,支付时间不应超过监理人收到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后28天。若不按期支付,则应从逾期第一天起按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加付给承包人。

  (3)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 已完成的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及其它项目的应付金额。

  ② 经监理人签认的当月计日工支付凭证标明的应付金额。

  ③ 按第9.2.2款规定的工程材料预付款金额。

  ④ 根据第9.2.8款规定的价格调整金额。

  ⑤ 扣除按第9.2.1款和第9.2.2款规定应由发包人扣还的工程预付款和工程材料预付款金额。

  ⑥ 扣除按第9.2.4款规定应由发包人扣留的保留金金额。

  9.2.4保留金

  (1)由监理人从第一个月开始,在给承包人的月进度付款中扣留

  %作为保留金(其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和价格调整金额),直至扣留的保留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 %为止。

  (2)在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验收合格并签发移交证书后,将其相应的保留金总额的1/2在月进度付款中支付给承包人。

  (3)在签发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后14天内由监理人出具保留金付款证书,发包人将剩余保留金总额的1/2支付给承包人。

  (4)发包人应在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的保留金支付给承包人。

  9.2.5完工结算

  在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提交一份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四份),并按要求附详细证明文件,监理人应在28天内完成复核,并出具完工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在收到上述完工付款证书后的60天内完成审批并支付给承包人,若发包人不按期支付,则应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承包人,并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利息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9.2.6最终结清

  承包人在收到按规定颁发的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的28内,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一份最终付款申请单(一式4份)和结清单,监理人应在14天内完成复核,出具一份最终付款证书报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审查监理人提交的最终付款证书后,若确认还应向承包人付款,则应在收到该证书后的42天支付给承包人。若确认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付款,则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42天内付还发包人。

  9.2.7发包人或承包人若未按期付款,均应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为:                   。

  9.2.8价格调整

  (1)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对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按下面两种方法中的第  种方法计算价格调整的差额,调整合同价格。

  第一种方法: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价格不因物价波动作任何调整。

  第二种方法:在合同约定工期内,现行价格引起的总价调整的绝对值小于或等于本合同约定总价的  %时,双方自行承担物价调整风险,合同价格不进行调整。当现行价格引起的总价调整的绝对值大于本合同约定总价的  %时,取其绝对值大于  %的部分为合同价格的调整数。

  调增时,价格调整方法为                  ;

  调减时,价格调整方法为                  。

  (2)除合同本款规定的调价因素外,其余因素的物价波动均不另行调价。

  (3)承包人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在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内完工,则对原定完工日期后施工的工程,采用原定完工日期与实际完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的低者作为现行价格进行结算。若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延长了完工日期,但又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延长后的完工日期内完工,则对延期期满后施工的工程,其价格调整计算应采用延长后的完工日期与实际完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的低者作为现行价格进行结算。

  (4)法规更改引起的价格调整

  在投标截止日前的28天后,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发生变更,导致承包人在实施合同期间所需要的工程费用发生除第9.2.8款规定以外的增减时,应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进行协商后确定需调整的合同金额。

  十、合同变更

  10.1变更

  10.1.1没有监理人的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监理人可根据工程的需要指示承包人进行变更,变更项目未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或不影响其原定的价格时,不予调整该项目的单价。

  10.1.2变更引起的单价或合价调整,承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发出的变更指示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监理人在28天内对变更报价书进行审核后作出变更决定,并通知承包人。价格审核期间,承包人仍应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进行施工。价格调整的原则:

  (1)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或合价。

  (2)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新增项目单价计算方法为:

  。

  10.1.3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发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于承包人违约或其它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其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0.2 转包与分包

  10.2.1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不得通过租用、借用他人资质证书承揽工程;承包人如有上述行为,发包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第11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0.2.2主要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不得进行工程分包。所称主要建筑物是指失事以后将造成下游灾害或严重影响工程功能和效益的建筑物。

  10.2.3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

  (1)由于重大设计变更导致施工方案重大变化,致使承包人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施工工期拖延,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

  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任务。

  (3)项目有特殊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涉及专利权保护的。如承包人同意,则应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如承包人拒绝,则可由承包人自行选择分包人,但需经发包人书面认可。

  10.2.4发包人一般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中的应急防汛、抢险等危及公共安全和工程安全的项目,发包人经项目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对该应急防汛、抢险等项目的部分工程指定分包人。由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发包人负责,承包人不对此承担责任。

  10.2.5除发包人指定分包外,承包人对其分包项目的实施以及分包人的行为向发包人负全部责任。承包人应对分包项目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计量和验收等实施监督和管理。

  十一、违约与索赔

  11.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未按第5.2款规定履行义务或发生下述行为之一者属承包人违约:

  11.1.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

  11.1.2承包人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

  11.1.3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合同规定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设施或材料撤离工地;

  11.1.4承包人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或拒绝处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

  11.1.5由于承包人原因未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或部分工程,连续3个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延误;

  11.1.6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未对工程移交证书中所列的缺陷清单内容进行修复,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

  11.1.7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经查证核实后,发包人可将此行为上报行业主管部门,记入该企业诚信档案。

  11.2由于承包人原因本合同项目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完工,承包人应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逾期完工违约金  元/天,累计不超过

  元。

  11.3承包人发生违约行为时,监理人应及时向承包人发生书面警告或停工整改通知,限期整改;监理人发出停工整改通知28天后,承包人仍无视监理人的指示,不提交整改报告,不采取整改措施,则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承包人应按本工程中标价格的  %(5%~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超过该违约金的实际损失。

  11.4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包人未按第5.1款规定履行义务或发生下述行为之一者属发包人违约:

  11.4.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提供施工用地、测量基准和应由发包人负责的部分准备工程等承包人施工所需的条件;

  11.4.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供应由发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

  11.4.3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各项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无正当理由阻挠、拒绝批准任何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

  11.4.4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发包人已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11.5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窝工人员损失和机械设备闲置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通过赶工方式保证工程按合同约定工期按期完工,则应由发包人承担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合理费用。

  11.6发包人违约,并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内仍未采取措施改正,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违约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暂停施工后,发包人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已完工程的合同价款,同时按本工程中标价格的   %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超过该违约金的实际损失。

  11.7索赔的提出。双方有权根据本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向对方提出索赔。但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将索赔意向书提交监理人,并抄送违约方。在上述意向书发出后的28天内,再向监理单位提交索赔申请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依据,并应附必要的当时记录和证明材料。如果索赔事件继续产生影响,履约方应按监理单位要求的合理时间间隔列出索赔累计金额和提出中期索赔申请报告,并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包括最终索赔金额、延续记录、证明材料在内的最终索赔申请报告,并抄送违约方。否则,违约方可不受理。

  11.8索赔的处理。

  11.8.1监理人收到履约方提交的索赔意向书,应核查履约方的当时记录,并可指示履约方继续作好延续记录以备核查,监理单位可要求履约方提交全部记录的副本。

  11.8.2监理人收到履约方提交的索赔申请报告和最终索赔申请报告后,应立即依据当时记录进行审核,并在履约方提交上述报告后的42天内与双方充分协商后作出决定,在上述时限内将索赔处理决定通知履约方,并抄送违约方。

  11.8.3双方应在收到监理人的索赔处理决定后14天内,将其是否同意索赔处理决定的意见通知监理人。若双方均接受监理单位的决定,则监理单位应在收到上述通知后的14天内将确定的索赔金额列入付款证书中支付;若双方或其中一方不接受监理单位的决定,双方可共同协商成立争议调解组,任何一方可提请争议调解组解决。

  11.8.4若履约方未遵守各项索赔规定,则应得到的付款不能超过监理人依据当时记录核实后决定的或争议调解组提出的或仲裁机构裁定的金额。

  11.9索赔的期限。承包人提交了完工付款申请单后,应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承包人提交的最终付款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发生的新的索赔。

  十二、工程验收

  12.1 发包人应按现行的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程及时主持或组织工程的各项验收。

  12.2承包人应在接到监理人的指示后  天内提交、整编应由承包人负责的验收资料。

  12.3 无论是发包人原因或是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在具备验收条件时不能及时进行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的项目,责任方要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元,一次性支付给非责任方。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①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其它

  14.1本工程的保修期自工程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全部工程完工日开始算起,保修期为  个月。

  14.2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适用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同签订后发生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巨大损失和严重损坏,致使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经协商可解除合同。

  14.3双方应按《廉政合同》范本(见附件7),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合同》,并与工程施工合同同时生效。

  12.4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本施工合同上签名(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合同生效。

  14.5承包人已将合同工程全部移交给发包人,且保修期满,发包人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已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合同双方均未遗留按合同规定应履行的义务时,合同自然终止。

  14.6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十五、合同附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报价书

  3.招标文件

  4.技术条款

  5.图纸

  6.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7.《廉政合同》

  8.其它材料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现场代表:(签名)       项目经理:(签名)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年   月  日

  《廉政合同》范本

  工程建设施工廉政合同

  项目法人(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双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双方的责任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水利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       建设工程的合同,自觉遵守合同。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任何一方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的行为,任何一方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应遵守的内容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或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其它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除本施工合同有规定外,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应遵守的内容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监理规程办事,不得为谋取私利向监理人员非法行贿,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同时必须对监理单位和工程监理人员履行向甲方承诺的上述其他廉政义务。

  (六)乙方如果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或工程监理人员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向甲方组织或上级单位举报。甲方和工程监理部门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或严格遵守廉政合同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水利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二至五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第六条 本合同作为        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监督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监督单位:(盖章)

  电  话:

  年  月  日

高速公路路基土建工程施工合同 篇6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定论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期

  1、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人要求的工期完成全部工作。

  开工日期: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天。

  2、工期奖罚:本工程以发包方验收通过为竣工。分承包方不能按上述工期完成时,每推迟一天罚款_________元。

  3、有下列情况之一,并经发包方签证,工期可以顺延。

  (1)因发包方原因影响开工。

  (2)工程量有较大的增加。

  (3)不可抗力。

  (4)发包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承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因此造成的发包方损失。

  三、工程质量及验收

  1、质量标准。

  2、承包方应按照施工图及说明、国家有关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经发包方确认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3、承包方应对现场工人的操作、施工方法、施工技术措施的可靠性、安全性负完全责任,因承包方责任造成工程质量事故、返工,其经济损失由承包方自负,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

  4、承包方必须接受发包方在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及时办理质量检验手续。承包方应按国家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方代表提供完整的过程检验资料。

  5、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发包方罚承包方总造价的_________。

  四、过程结算、工程款支付

  1、结算方式:

  (1)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2)计价方法:__________________

  (3)合同价款(大写):_________

  (4)结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材料供应及设备管理

  1、全部材料由承包方自行采购,经发包人认可后使用。

  2、机械设备由承包方自备。

  六、发包方责任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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