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电话业务合作协议
移动电话业务合作协议(精选13篇)
移动电话业务合作协议 篇1甲方:【 】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分公司】
【 】年【 】月【 】日
甲方:【 】
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分公司】
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
鉴于甲方拟开通移动400业务,乙方愿意并有能力向甲方提供移动400业务租用及相关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语音专线业务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条款:
第一条:合作内容
1.1 乙方为甲方提供移动400业务主被叫分摊付费业务的服务,并根据工业信息化部、市通信管理局批准的资费标准向甲方收取费用。甲方就乙方提供的移动400服务应向乙方付费,结算币种为人民币。具体资费见业务受理单。
1.2 甲方租用乙方移动400业务,甲方行业性质及业务具体使用场景:
行业
□计算机/互联网/通信/电子
□金融/银行/保险
□建筑/房地产/物业管理
□商业服务
□贸易/消费(食品/服装/家具等)/家用电器
□广告/媒体/文化
□制造/加工/汽车
□交通/运输/物流/仓储/邮政
□服务业
□能源/原材料
□医药/医疗
□国家事业单位/卫生/教育/培训/科研/非赢利机构
□农/林/牧/渔
□其他(请写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场景
□售后服务
□呼叫中心等
□售后服务
□客户咨询等
□其他(请写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乙方保证通过网络传送的信息安全、保密。甲方保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利用固定电话网传播非法内容或泄露国家机密,不得操作国家及工业信息化部等行政主管部门不允许的业务(如话务批发、落地)等,否则,甲方将承担其行为所引发的一切责任,且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2 甲方在使用400业务的短信业务时,必须遵循以下条款:
2.3 甲方保证仅向其内部员工或注册用户发送短消息,并且上述用户自愿接收甲方发送的短消息。甲方不得向未同意接收其信息的用户发送信息,也不得向用户发送与其业务无关的信息,甲方负责提供其内部员工及注册用户名单并保证名单的准确性。甲方须遵守乙方关于实名制及发送名单管理的相关规定。由于甲方发送信息范围不当或内容错误等造成的一切用户投诉,以及因此产生的一切纠纷,由甲方负责和用户协商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
2.4 甲方应保证业务申请登记资料均真实、准确和有效,并有义务配合乙方核实登记资料。如甲方登记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账户、通讯地址、联系人等相关信息)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前10日内将相关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资料。如乙方发现甲方登记资料不真实、不正确,导致乙方无法与甲方取得联系或甲方未及时配合更正上述信息的,乙方有权立即停止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业务,相应的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
2.5 甲方保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规章,保证对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法令的敏感内容进行拦截、过滤,发布的内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相关规定,不得发布和传播有害信息,不得以手机作为媒体散发传播违法、不健康、反动等信息,不得发布任何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2)“九不准”:即信息产业部《关于依法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信部电【20__】231号)定义的九不准信息标准:①政治性新闻信息;②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③泄漏国家机密的信息;④与国家现行政策、法律和法规相抵触的信息;⑤涉及色情淫秽的信息;⑥涉及封建迷信的信息;⑦开办赌博的信息;⑧内容虚假或已失效的信息;⑨有损社会公德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3)“五大类”:即公安部(公通字【20__】77号)文件规定严格禁止的五大类信息:①假冒银行或银联名义进行诈骗或者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信息;②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内容或者教唆犯罪、传授犯罪方法的信息;③非法销售×枪×支、弹×药、爆×炸×物、走×私×车、毒×品、迷×魂×药、淫×秽×物品、假×钞×假×发×票或者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的信息;④发布假中奖、假婚介、假招聘,或者引诱、介绍他人卖淫嫖娼的信息;⑤多次发送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以及含有其他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内容的信息。
(4)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5)甲方提供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
2.6 甲方承诺不以转售、转租、借用、代发等方式将移动400业务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并且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通信通道进行任何带有盈利性质的经营行为。
2.7 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提供的集团短信登录帐户密码,并定期更换,以防止甲方帐户密码泄漏、被盗。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如发现甲方违法使用、违规外呼、超约定用途使用、转租转售、被公安机关通报以及用户投诉较多等情况的,乙方有权立即停止所有语音专线接入服务,且不负任何违约责任,一切责任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3.2 甲方须以实名方式发送短信,在发送给用户的每条短、彩消息中,须提供并使用符合乙方规定格式的企业签名,企业签名须与甲方工商注册名称或注册品牌保持理解上的一致,不得使用虚假签名。在发送信息时由乙方网关系统在甲方短信内容中自动添加甲方的企业签名,格式统一为[企业签名],签名内容需占用信息正文内容字节数。
3.3 乙方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固定电话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并在乙方公司网站上进行公布。
3.4 甲方有权就使用移动400业务过程中遇到的相关技术问题向乙方咨询,乙方应给予解答。
3.5 乙方对甲方的移动400业务计费周期为月,甲方第一个月的月租费收取根据移动400业务开通的时间,在当月帐期内收取。
第四条:缴费方式
4.1 甲方付款方式为(□现金、□集团统一付费、□银行托收)。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若为银行托收方式,甲方授权其开户银行按照乙方提供的话费帐单将话费直接从甲方帐户内扣除。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银行托收户须保证在托收日其帐户有多于其应缴话费的资金供乙方划帐。甲方欠费的,每逾期1日按欠费金额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欠费时间达1个月,乙方有权暂停对甲方提供服务,如欠费时间达三个月,则视为甲方自动终止本协议,并且乙方有权追回甲方已发生而未付的所有费用。
第五条:发票信息
5.1 根据电信业“营改增”相关法规要求,乙方可对20__年6月1日后与甲方业务合作产生的费用提供电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及对应税率为:
5.1.1 基础电信服务(税率11%)
5.1.2增值电信服务(税率6%)
具体发票项目名称、税率以双方合作的具体内容确定。
5.2 若甲方需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按照电信行业营改增管理要求,联系乙方集团客户经理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并配合提供以下文件和信息:
5.2.1 提供下列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A、营业执照副本
B、组织机构代码证
C、税务登记证副本
D、银行开户许可证
E、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文件(以下任意一份即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书 ●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字样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5.2.2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
(1)甲方如是一般纳税人资质,可以向乙方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甲方如果需要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以集团单位名义发起申请;乙方不向个人手机号码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甲方如有特殊要求,预存时要求开具发票的,乙方只开具通用机打发票,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4)必须先付款,方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已向甲方开具通用机打发票的,甲方不得另行要求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3 发票开具
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双方信息如下:
甲方名称(必填):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地址:
联系方式:
发票开具方名称(必填):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地址:
联系方式:
(备注:以上账户信息仅用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使用,不作为收款账户)
5.4 甲方应在缴费期内及时通知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保证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时间充裕。为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安全,请甲方指增值税专用发票联系人负责发票接收工作,并保持联系人员稳定。协议执行期间甲方需更换联系人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5.5 甲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起180天内进行认证处理,如发现增值税专用发票内容有误、认证不符或认证不通过等情况,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当月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起180日内与乙方联系反馈。双方应按乙方税务机关发票征管规定,相互配合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更换事宜。因甲方原因导致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带来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5.6 甲方使用移动400业务期间,为防范使用风险避免损害双方利益,乙方有权利和义务对甲方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如乙方发现甲方在使用期间出现短期内产生异常高额费用并欠费的情况,乙方有权采取紧急措施暂停甲方业务使用并开展核查工作,同时应及时向甲方进行核实,如查证产生异常高额费用属于甲方自身使用所致,甲方有义务及时结清相关费用,或以正式函件形式说明情况向乙方申请恢复业务正常使用并在下一缴费周期内结清相关费用;如查证产生异常高额费用属于乙方原因所致,乙方有义务对异常产生的费用予以减免,并尽快恢复业务正常使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让和出售移动400业务使用权,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6.2 由于甲方自己的原因造成他人非法利用甲方移动400业务,乙方应在技术上协助甲方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但甲方应对由于上述原因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6.3 甲方的客户资料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凡因甲方提供客户资料不详或不准确造成甲方无法收到乙方发出的话费帐单或其它业务通知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6.4 甲方欲终止本协议时,需缴纳其在帐期内所发生的费用,在乙方确认甲方已付清所有应付乙方的话费时,本协议终止。
第七条:协议期限
7.1 本协议的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7.2 如合作期限的执行及续约与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的规定相抵触,则应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7.3 协议期满前三个月内,甲、乙双方可协商继续合作的条款并另行签订协议。合同到期后,若双方无异议,预付费客户自动按月顺延合同有效期,后付费客户自动按缴费周期顺延合同有效期。为确保用户的利益不受双方合作期限的影响,双方应本着友好、平等互利原则协商解决问题。
7.4 若出现下述违约事件并持续未改正的,守约方有权在提前【 】天书面通知违约方的前提下取消和终止本协议:
7.4.1 任何一方出现破产或根据破产法或任何其他资不抵债的法律,提起自愿或非自愿的破产程序,或与债权人达成任何安排或进行公司重组或接管或任何一方解散。
7.4.2 任何对本协议的重大违约,双方均可提出终止合同。
7.4.3 在收到守约方违约通知后,违约方未能在【 】内进行补救(并且违约方有能力进行补救)。
第八条: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
8.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受阻方”)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不应视为违反本协议。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及政府行为。
8.2 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
8.3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30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事件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协议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8.4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仅对因其过错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且该赔偿责任以实际损害为准,同时,乙方对下述事项不承担责任:
(1) 第三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要求;
(2) 甲方的记录或数据的丢失或损坏;
(3) 甲方的经营损失等一切间接损失。
8.5 如因乙方难以避免、难以排除的技术或网络故障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的,不视为乙方违约,但乙方应尽合理努力争取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对此双方无异议。
第九条:保密条款
9.1 “保密信息”是指本协议拥有信息的一方(“提供方”)根据本协议向另一方(“接受方”)提供的信息,或接受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从提供方处获知的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商业信息、商业秘密、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和其他保密信息,本协议的条款和与本协议有关的其他信息,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意见、建议等。
9.2 保密信息只能由接受方及其人员为本协议目的而使用。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对于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经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接受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有关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但是,乙方为本协议目的向其关联方(包括乙方的关联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披露保密信息不受本条约束。
9.3 双方不得向任何人透露用户的信息、资料以及交易记录,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双方均有权拒绝除用户本人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的查询;同时,双方应尽合理努力将电子支付交易数据以安全方式保存,并防止其在公共、私人或内部网络上传输时被擅自查看或非法截取。
9.4 接受方的律师、会计师、承包商和顾问为提供专业协助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时,接受方可向其披露保密信息,但是,其应要求上述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按照有关职业道德标准履行保密义务。接受方应向提供方承担因己方聘请的上述专业顾问违反保密约定而给提供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9.5 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接受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接受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协议项下的保密责任。但前提是,该接受方应立即将需披露的信息书面通知提供方,以便提供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且该等通知应尽可能在信息披露前做出,并且接受方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该等被披露的信息获得有关政府机关或机构的保密待遇。
9.6 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任何信息:
(1)非因违反本协议所致,已进入公众领域的信息;
(2)在提供方依据本协议做出披露前,接受方已合法拥有的信息;
(3)接受方从有权披露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4)接受方独立开发的信息,未使用任何保密信息。
9.7 双方应严格遵守保密条款之约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保密信息合法公开之时止。本协议或其任何条款的终止、中止、失效、无效均不影响本保密条款的有效性及对甲乙双方的约束力。
9.8 由于保密信息接受方未履行保密义务给提供方造成损失的,接受方应当赔偿由此给提供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0.1 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变更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 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都应由协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
10.3 如果协议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各方同意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 将该争议提交至乙方当地仲裁委员会。依据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乙方当地进行仲裁。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保全费和律师费。
(2) 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4 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10.5 双方明确使用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规定的方式送达与仲裁或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应影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
10.6本协议争议解决条款独立存在,本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
第十一条:其他规定
11.1 其他事宜
甲方使用语音专线业务期间,为防范使用风险避免损害双方利益,乙方有权利和义务对甲方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如乙方发现甲方在使用期间出现短期内产生异常高额费用并欠费的情况,乙方有权采取紧急措施暂停甲方业务使用并开展核查工作,同时应及时向甲方进行核实,如查证产生异常高额费用属于甲方自身使用所致,甲方有义务及时结清相关费用,或以正式函件形式说明情况向乙方申请恢复业务正常使用并在下一缴费周期内结清相关费用;如查证产生异常高额费用属于乙方原因所致,乙方有义务对异常产生的费用予以减免,并尽快恢复业务正常使用。
11.2 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补充协议的终止期限不得超出本协议的终止期限。
11.3 通知
依照本协议要求,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其它联系应以中文书写。通知可以专人递交,或以挂号信件,或以公认的快递服务或图文传真发送到另一方。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应按下述方法确定:
11.3.1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递交之日视为送达;
11.3.2以挂号信件发出的通知应在寄出日(以邮戳为凭)后第10日视为已送达;
11.3.3传真发送的通知在成功和接收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视为已送达。
11.4 如遇甲乙双方有一方需变更企业名称或变更法人,更名后的新企业或新法人应继续承认本协议的有效性以及双方履行本协议的合法地位。
11.5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字页】
甲方:【 】(盖章)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分公司】(盖章)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集团编码:_______ 受理表编号:
移动400业务受理单
业务类别□申请业务 □取消业务 □功能变更 □变更结算方式
□停机保号 □复机 □其它
客户信息
客户名称 所属行业
客户地址 邮政编码
业务经办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务 联系电话 E-Mail/传真
业务信息
申请号码 号码用途
业务功能
(需要请划√,带下划线为收费项目)□遇忙/无应答转移(仅限目的号码为中国移动号码)
□按时间选择目的地号码 □根据主叫位置选择目的地号码
□密码接入 □呼叫该4001号码次数限制
□呼叫分配 □呼叫阻截
□短信功能
备注:您可通过“移动400 自服务网站”自行设置上述业务功能参数
终端类型□单机 □模拟中继线 □数字中继线
□小交换机 □手机 □小灵通
目的地号码及开通要求号码1: 号码2;
号码3; 其他
账务信息
缴费方式□现金支票
□统一付费
□银行托收 账号名称: 单位
财务章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计收费项目开户费
语音套餐 套餐短信套餐 套餐
功能使用费种类 每月费用
附注
业务使用
期限规定1本业务受理单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业务受理单的履行期限为一年,自业务开通之日起计算。履行期限届满后,如双方没有异议,则履行期限自动延长,直至一方提出异议。
受理信息
(业务受理部门填写)客户所选号码
号码预占流水号
客户经理/受理员
受理厅
同意以上内容,现予以确认受理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字
单位公章
日期 日期
信息安全责任承诺保证书
我单位对于所申请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的移动400业务接入服务,为确保向客户提供健康的信息服务,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和法律责任,向中国移动郑重承诺如下: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中国移动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二、不利用在中国移动接入的业务网站/平台,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2、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3、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4、宣扬邪教、迷信、宗教极端思想的;
5、散布谣言、涉暴恐音视频,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6、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传授暴恐犯罪技能等教唆犯罪的;
7、攻击党和政府,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8、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9、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0、被公安机关通报以及用户投诉较多等情况的。
三、我单位承诺不违规经营、不变更合同约定用途;不隐藏、变更或转租、转售号码;不开展无特定主被叫的话务批发业务。
四、我单位保证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并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为相关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五、我单位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将依据与中国移动的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在不通知我单位的情况下关停业务,直至单方面终止业务合作协议,并接受有关部门的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限期整改、公开曝光,追究我单位负责人法律责任等。
六、此承诺书经我单位签署盖章后生效,并由中国移动负责保管。
特此承诺。
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姓名:
单位地址: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单位公章]:
[日期]
移动电话业务合作协议 篇2出口代理方
(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做好出口创汇工作,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 合作形式:
1. 乙方以其拥有的出口客户和渠道与甲方进行出口业务合作,乙方承诺其拥有的出口客户和渠道没有侵犯第三者的权益,进行的出口业务内容合法,无欺诈等行为,否则乙方承担最终的全部法律责任;
2. 合作期间,乙方作为甲方的业务办事处或业务部对外从事出口业务并承担规定的义务;
3. 合作期间,乙方以甲方名义从事出口业务必须遵循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4. 合作期间,甲方应对乙方的客户资料进行必要的保密,不得利用乙方的客户资源开展与乙方业务相关的 5. 甲方负责报关、报验、制单结汇等工作;
二、 出口指标和相关考核:
1. 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
2. 乙方承诺完成年出口任务 万美元。甲方按出口金额每美元收取代理费 元人民币;或按等值的代理费进行买断,买断比例
为1美元:
人民币,采取买断式,乙方必须提供足额的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
三、 基本规定: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按照甲方的标准合同格式负责对外出口合同的签订;
2. 按照甲方标准合同格式与有关的供货单位签订代理出口合同;
3. 负责报关、报验、投保、结汇以及有关文件的申领(应由乙方提供的文件除外)等工作,要求及时、准确
4. 按照代理出口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及时与供货单位结算货款;
5. 按照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乙方分配其应得的利润。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按照本协议业务操作的有关规定负责对外的磋商;
2. 按照出口合同的有关规定负责出口货物的质量监督和把关工作,督促有关供货单位按时、按质交货并对有关供货方的质量承担担保连带责任;
3. 及时向甲方提供与出口业务有关的文件或单据;
4. 负责出口货物的安全收汇并对延迟收汇和不能收汇以及不能按时收汇核销承担全部的责任;
5. 乙方应负责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出口退税文件的按时收回和交接工作。
6. 乙方应负责逾期账款的催收工作并承担国外客户的理赔工作。
7. 按照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及时从甲方得到应分配的利润。
(三) 业务操作的具体规定:
1. 由乙方具体负责出口业务的磋商和成交工作,对外签订出口合同须以甲方名义并使用甲方的标准出口合同格式。
2. 出口合同的卖方和/或信用证的受益人是: 江苏舜天股份*限公司
(JIANGSU SAINTY CORP., LTD. NO.98 JIANYE ROAD NANJING,CHINA.)
注:在T*T汇款的情况下,应要求客户在汇款单上注明出口合同号码。
3. 及时与有关的供货单位签订有关合同,合同中应对质量条款和具体的技术指标做重点规定特别是必须明确应在收到国外的货款后才能支付供货方货款或类似的条款;上述合同签订后,甲方应给乙方一份留存;
4. 合作期间,甲方先行预付部分资金或垫付费用及预先垫付的退税等应按实收取财务利息, 预先垫付的退税利息按照财务利息(5.75‰)/月息× 10个月收取;
移动电话业务合作协议 篇3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了充分发挥甲、乙双方在各自服务领域的资源优势,共同拓展无线信息服务市场,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合作开展企业务达成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利用各自服务领域的资源优势,合作建立无线信息服务系统。
2.无线信息服务的对象(以下简称用户)是指在甲方无线信息服务定制系统中登记注册的乙方移动电话用户。
3.乙方向甲方开放短消息资讯平台端口,提供一个特定的服务代码_________给甲方单独使用。甲方可以通过该端口,向其用户以短消息的形式提供无限信息服务。
第二条 乙方责任和权利
1.乙方有权审核甲方提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或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资信证明、营业执照、资讯来源及银行帐户等与正常业务经营相关的资料。
2.乙方允许甲方在乙方提供的短消息资讯平台端口上进行短消息信息服务,并在项目运营期内负责提供短消息资讯平台端口,短消息流量控制。乙方有权根据短消息中心容量及时调整短消息流量。
3.乙方有权制定有关集团短信业务的管理办法和客户服务标准和文件,并要求甲方遵守和执行。
4.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甲方使用短消息端口的信息流量统计,作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短消息通信费的核算依据。
5.乙方短消息系统所需的软硬件系统由乙方负责投入。
6.乙方配合甲方连通短消息网关至甲方服务器的通讯线路。
7.乙方有责任向甲方开放其短消息网关的相关技术协议标准及接口标准。
8.乙方负责包括短消息平台在内的网络通信正常,对非甲方原因引起的网络故障承担责任。对于任何影响乙方网络运行安全的不正常的超负荷的大批量短消息,乙方保留限制其传送的权利。
9.乙方有权因网关或其他网络设备进行调试,维护或其他可预见性的原因引起发送中断,但在中断前应通知甲方,包括具体的中断的原因,时间和周期。
10.因网关或其他网络故障等不可预见性的原因而引起的发送中断发生时,乙方应尽早通知甲方。
第三条 甲方责任和权利
1.作为企业务中间代理商的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真实可靠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或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资信证明、营业执照、资讯来源及银行帐户等与正常业务经营相关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服务的资费符合国家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
2.甲方必须在自己的短信业务平台具备安全过滤机制,确保提供的信息服务内容不违反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的有关政策,法规,法令,不利用乙方系统发送《信息源入网信息安全保障责任书》(附件一)中列明的九类非法信息,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3.甲方必须负责对用户提供的信息内容(包括用户通过甲方网站编辑的信息内容)进行过滤,杜绝各种不健康的、非法的信息。未经乙方书面认可,甲方不能使用乙方提供的短消息端口向中国用户发送广告信息,如有违反,甲方将承担所造成的后果,乙方对以防所发送的短信息进行
1-100条元处罚。
4.本着用户自愿的原则,甲方在向用户提供服务时,必须事先征得用户同意,并根据用户的定制要求,按质、按量、及时地为用户提供信息服务。
5.甲方要对用户的真实身份进行鉴权,并在用户发送短信时显示主叫号码,不允许有匿名或仅显示昵称的短信息直接发送至其他用户手机 。
6.甲方负责严格限制其向用户提供的任何短消息群发功能,保证一次最多只能发送
1-2个主叫号码。
7.在合作期内,甲方不得利用各种渠道,在各种业务层面上使乙方移动数据应用业务与
第三方进行互联互通。甲方必须为乙方的移动客户(135—139)建立独立的数据库,与
第三方的用户数据库分开。
8.甲方负责提供系统日志记录功能,保存至少一个月历史数据。
9.甲方必须通过指定的服务代码向其用户发送短消息。甲方不得利用所租端口向未在其信息定制系统中登记注册使用其无线信息服务的乙方移动电话用户发送短消息,也不得利用该端口向其用户发送与其业务无关的短消息或开发本协议规定之外的业务。如甲方违反本条款规定义务,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10.甲方负责承担该业务中产生的各种非网络通信问题引起的用户咨询和投诉,设立并公布其用户投诉电话,建立有效通畅的投诉渠道。对甲乙双方均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用户投诉,甲方作为最终解决方,有责任最终妥善处理用户投诉。 若处理不及时导致用户重复投诉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1
1.甲方自行负责其“信息服务”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包括涉及本项业务的所有硬件设备、系统调试、开通、系统维护、日常业务管理、开拓市场的工作和费用。 1
2.由甲方负责甲方系统与乙方短消息网关的互连,并负责承担相关通信线路的申请、租用、维护等费用。 1
3.甲方保证其系统的调试及开通工作不影响乙方网络的正常运行,对由此引起的乙方的网络系统故障承担相应的责任。 1
4.甲方在合作期内服从乙方在紧急情况下为保证短消息服务正常稳定而对短消息发布量的调整安排。 1
5.甲方在向乙方通信平台传送短消息时,保证不产生任何危害网络安全的超负荷流量。
第四条 计费和结算
1.甲方负担企业务前置机,乙方短消息资讯平台机房到甲方主机房的数据通讯专线以及通讯设备的初装及日常运行费用。
2.乙方自该业务正式开通之日对甲方使用的每个短消息资讯平台端口收取端口租用费人民币_________元月。
3.甲方通过其端口每月下发的短消息若小于_________条,除缴纳端口租用费外不须再缴纳其他费用;甲方通过其端口每月下发的短消息若大于_________条,按_________元条计收。
4.以上端口流量统计以乙方计费系统统计为准,甲方按月支付给乙方。
5.移动电话用户在使用甲方的无线信息服务时,原则上甲方不得向移动电话用户收取任何费用。如甲方有向用户收费要求,需以书面形式征得乙方同意;乙方不为甲方代收任何费用。
第五条 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有责任对通过该业务获得的所有用户资料予以保密。
2.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一方从另一方(“披露权方”)得到的披露权方开发、创造、发现的,或为披露权方所知的,或转移至该披露权方的,对该披露权方业务有商业价值的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商业秘密、电脑程序、设计技术、想法、专有技术、工艺、数据、业务和产品开发计划、与该披露权方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或该披露权方从他方收到的保密信息,由信息披露权方拥有,未经信息披露权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将对任何专有信息保密,并不使用或向任何人或实体披露这些专有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需要的除外。
3.甲、乙双方对本次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
第三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若有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2.若因甲方违约造成乙方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责任,要求其消除影响,作相应的经济赔偿,并有权终止协议。
第七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发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或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一方对另一方的损失不承担责任。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应于____日内提出事件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政府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件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或终止协议。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为保证协议顺利实施,甲、乙双方指定专人负责协调解决在开发,运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
2.甲、乙双方应加强对各自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共同保证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对业务开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应及时相互通报,协商处理解决。
3.甲、乙双方开展业务均应依法办理。本协议如果与相关政策法规发生冲突,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
4.甲、乙双方均有权在石家庄开展无线信息服务的宣传推广工作。双方在宣传推广活动中,若使用到对方的公司名称,标识等信息,必须征得对方的书面同意。
5.双方认可的企技术方案和业务推广方案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 协议的变更或修改
1.双方合作期间,乙方为集团短信业务制定的业务管理规定和客户服务管理规定如有更改,并与本协议的条款有相冲突的。甲乙双方同意可就冲突条款重新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有权签字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年。其间除本协议约定的情形外,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协议必须提前十五天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由于协议终止带来的任何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以书面形式加以补充。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因政策原因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需要对本协议内容进行调整,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4.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5.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年;本协议期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
6.本协议及附件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信息源责任单位接入_________互联网(ce)或短信网关(含短消息资讯平台d,短信中心)保证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规章,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不得利用_________短信网关(含短消息资讯平台d,短信中心)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中国互联网(ce)或短信网关(含短消息资讯平台d,短信中心)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违反宪法和法律,妨碍社会治安破坏国家统一、破坏民族团结、色情、暴力等的信息,不得利用_________或短信网关(含短消息资讯平台d,短信中心)发布任何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发现上述违法犯罪活动和有害信息,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信息源责任单位提供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 信息源责任单位应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并接受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若违反上述规定,_________有权采取措施,关闭相关信息源接入通道;同时,追究责任单位的法律责任,并且终止与责任单位的合作。此责任书由_________负责保管。 责任单位:_________(盖章) 责任人:_________(签字)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返
移动电话业务合作协议 篇4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为实现技术研发与市场营运的直接联盟 , 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成以下协议 :
一 、合作宗旨:
促进科学技术产业化的发展,充分利用甲方广泛的市场资源优势和发挥乙方科研平台能力,实现技术研发与市场营运的直接联盟。
二 、合作范围:
1.多媒体软件,硬件的开发。
2.it产品的市场营销。
3.网络工程。
4.网络营运。
三 、合作方式及条件:
1.甲方以现有的市场营销网络及社会资源为基础 , 更进一步的开发市场潜力 , 逐步形成一个规范化 , 全国性的营销网络。
2.甲方根据社会需求,收集和承接企业应用软,硬件的开发项目。
3.乙方利用强大的技术开发力量,开发甲方新承接或者甲,乙双方共同确立的项目。
4.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技术咨询及在开拓业务进程中提供技术支持。
四 、权力义务
1.属于甲, 乙双方共同策划, 共同开发的项目 , 其所有权属于甲 ,乙双方共同拥有。
2.属于乙方单方承接的开发项目, 其所有权属于乙方拥有 。
3.在双方合作过程中, 甲、乙双方无权干涉对方企业内部管理。
4.双方应以诚信为本 , 互相交流和切磋业务动作状况, 以便互相促进 。
五 、利益分配
1.属于双方共同开发的系列产品 , 由双方协商市场价 , 按税后利益的 _____% 比例分成 , 此分成比例可每半年调节一次 , 根据合作情况协商调整 。
2.属于乙方单方开发的产品 , 甲方如有兴趣合作 , 可在双方协商后 , 另外确定合作方式和分成方式。
六 、共同开发项目的成果归属与分享
1.一方转让其有专利权的 , 另一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权 。
2.合作各方中 , 单方声明放弃 专利申请权的 , 可由另一方单独申请 。
3.开发项目被授予专利以后 , 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取得该项专利的普通实施许可 , 该许可不得撤消 。
4.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 , 另一方不得单方申请专利 。
5.在特殊情况下 , 当事人各方还可以在合同中规定对技术成果权的分享份额以及各自享有的专利申请权 , 将对在技术开发的各主要阶段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 , 约定各自独立享有的权利 。
七 、保密条款
1.甲、 乙双方所提供给对方的一切资料 , 专项技术和对项目的策划设计要严格保密 , 并只能在合作双方公司的业务范围内使用 。
2.甲、 乙双方公司的全部高级职员 , 研发小组人员将与合作公司签订保密协议 , 保证其在就业期间和研发期间所接触的保密资料 , 专项技术予以保密 。
3.凡涉及由甲、 乙双方提供与项目,资金有关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本营运计划,财资情报,客户名单,经营决策,项目设计,资本融资,技术数据,项目商业计划书等均属保密内容。
4.凡未经双方书面同意而直接,间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八 、其它
1.甲、 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可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双方调解无效,可向有关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应。
3.本协议一式两份 , 双方各执一份。
4.本协议经双方签章生效。
甲 方:乙 方:
地 址:地 址: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签定地: 签定地 :
签定时间 :签定时间 :
移动电话业务合作协议 篇5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总则
一、甲方视乙方为密切的_______合作伙伴,建立、保持与乙方的长期_______业务关系,优先选择乙方提供的_______业务。
二、乙方视甲方为重要大客户,提供优先、优质、优惠、快捷的_______服务,承诺在《_______标准》基础上,尽最大能力向甲方提供通信便利条件,满足甲方需求。
三、甲乙双方在目前业务合作的基础上,着眼于未来合作方向,根据各自拥有的可利用的资源情况,逐步在宽带上网、数据通信组网、IP电话、声讯查询、网络信息服务等业务领域开展全方位合作,发挥各自职能和资源优势,充分进行开发利用达到双赢目的。
第二条 业务服务收费约定
一、甲乙双方任一方有新的合作意向时,可通过协商方式向对方提出,双方确定具体项目后,按照本协议(或补充协议)条款规定的双方权责予以实施。
二、双方在本协议中认定以下一系列业务合作项目,主要内容如下。
1、企业总机业务。
甲方本次新装_______档企业总机业务,月使用费按_______/月收取,并捆绑在甲方_______号码上计费。
2、全球眼业务。
甲方本次新装全租型全球眼_______点,其中_______点月使用费按_______元/点收取,其他_______点月使用费按_______/点收取,一次性调测费、施工费、材料费三项总费用具体在全球眼协议中体现(该业务协议另签)。
3、光纤接入互联网。
(1)甲方原使用乙方提供的商务领航信息版标准速率_______M的上网光纤(计费号码。_______),实际收取套餐月使用费_______元/月(国家资费标准月使用费为_______元/月),作为友好合作伙伴,甲方自愿承诺继续使用本业务_______个月以上,乙方相应给予甲方在保持原光纤电路月使用费不变的基础上由标准速率免费提速至_______M的优惠(_______M光纤标准月使用费为_______元/月)。
(2)甲方若提前退租商务领航光纤电路,甲方光纤电路所享受的免费提速服务相应取消,此外甲方应向乙方补交本协议履行期内乙方给予的全部优惠(含免费提速后甲方所享受速率标准应收标准月使用费与甲方按本合同支付的租用费之间的差额)。
4、ITV业务。
(1)甲方本次新装_______部_______,一次性安装资费标准为_______元/部,作为友好合作伙伴,乙方特按_______元/部向甲方优惠收取一次性安装费。月使用费(含设备租用费)按_______元/部/月收取(时尚型_______标准自费。_______元/月/部),并捆绑在甲方_______号码上计费。
(2)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一条_______M光纤和_______台交换机(产权归乙方所有)用于接入_______业务观看使用(仅_______专用,不得用于上网,_______光纤标准资费_______元/月,交换机_______台价值_______元)。
(3)甲方同意采用租赁的方式使用乙方提供的电信互动电视终端设备,租用费包含在月使用费内收取,电信互动电视终端设备产权归属乙方。
(4)乙方提供的电信互动电视终端设备在保修期间内如发生非人为损坏,乙方承诺提供设备更换。如发生甲方认为所致损坏,则由甲方负责维修费用,如设备损坏无法维修或设备丢失,则甲方应向乙方赔偿相应损失,赔偿单价如下。设备类型整机电源遥控器(电视和星空视界二合一)影音信号线赔偿单价_______(元)。
5、月租优惠。基于甲乙双方本次光纤、全球眼、企业总机、ITV业务合作,乙方特给予甲方_______部办公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每部电话赠送_______元基本月租的优惠,给予甲方_______部办公电话,每部电话赠送_______元基本月租的优惠,赠送的基本月租只限在本机上当月使用,可用于抵扣市话、长话、基本月租。甲方若拆除光纤、全球眼、企业总机、ITV业务中任何一项,则月租优惠相应取消。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作为乙方的重要大客户,享受乙方为大客户提供的“一站式”等一系列优质服务和业务优惠条件,有权加入乙方组建的电信大客户俱乐部,参与俱乐部活动。
2、甲方承诺在乙方能够满足其通信需求的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提供的电信业务,否则乙方有权停止执行提供的优惠、优先条件及要求甲方返还已享受的优惠。
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租用的电信业务超范围使用或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4、甲方拥有的虚拟网用户应局限在本单位使用,不得将电话接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否则乙方将按有关规定补收一切费用,直至停机。
5、甲方保证连接到电信公众网络上的设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6、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进行电信管线建设,提供安装电信设备,配线架、机架的专用机房,协助保护乙方在甲方所在地建设的电信设施。
7、甲方应遵守国家主管部门制定相关电信业务使用管理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或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按时支付电信费用。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视甲方为电信重要大客户,为其提供各类电信通信、业务咨询、组网建议等综合性通信服务。
2、乙方根据甲方业务需要,投资建设电信管线、网络设备至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专用机房(甲方内部网络所需的线路、设备由甲方自行负责投资和建设)。
3、乙方保证通信工程建设质量符合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4、乙方所提供的通信业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甲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和协助。
5、在通信资源具备的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向甲方宣传,提供试用各类电信新业务。
6、甲方在接入和使用电信业务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均可就近向乙方各县(市、区)电信局申告,乙方应负责全程处理。
7、虚拟网和甲方内部综合布线以外的管线(即主干电缆及其管道),产权归乙方所有,凡涉及到虚拟网设备维修、升级、更新及主干电缆的维护均由乙方负责。
8、乙方对所投资的管道、线路和网络设备拥有产权。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若任何一方违约,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除法律或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任一条款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则视为违约。守约一方可选择书面通知违约一方立即终止协议。且作为友好合作伙伴,现乙方给甲方最大限度的优惠,今后如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则甲方应返还本协议履行期内乙方给予的全部优惠。
第六条 保密责任
1、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条款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内容负有保密的责任,除非法律规定或征得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或泄漏与对方有关联的资源和信息。
2、甲乙双方对在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从对方获知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传统商业秘密)负责保密责任。无论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任何时间,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若一方违反本条规定,对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且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提出要求。因解除协议造成对方损失时,应按对方损失数额进行赔偿,并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协议终止带来的任何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
2、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协议不能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可通过协商变更或解除协议。
3、本协议及其附件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应依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本协议。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纠纷,合作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南安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协议生效,有效期
1、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章后生效,有效期为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协议期限届满前_______日内,如双方无异议本协议自动顺延_______年,顺延次数不限。如一方若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议如开始顺延,在该顺延年度内甲乙双方均须依据本协议享受权利、履行义务。
2、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如以前双方所签订协议的相关条款与本协议冲突,以本协议为准。
3、协议中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协商并以书面形式补充协议后方可生效。
甲方:
代表: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代表: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移动电话业务合作协议 篇6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1、合作托管基本原则: 根据新医改精神,以各级人民政府文件为依据,探索利用社会技术和资本,在_______________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临床检验室,实现社会资源共享、质量提升促进____________地区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2、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______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合作期满后可根据双方需要续签。
3、合作内容:
3.1设备管理 甲方现有仪器设备保持不变,乙方有权使用甲方现有检验室仪器设备: 一台血常规仪和一台尿液分析仪,由乙方负责调试、维护保养,与血常规和尿液分析仪配套的全部试剂和相应仪器检测用配套耗材(不包括输采血等临床耗材)由乙方提供;检验室内所用的设备所有权归属甲方。
3.2托管业务开展范围包括: 甲方临床、日常医疗业务及免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全部临床检验项目。
3.3甲乙双方托管范围内的日常行政、人员、设备由乙方统一管理,甲方院内收费由甲方统一管理,统一收费。
3.4人员管理: 乙方负责为托管检验科安排一名检验员(现有人员如能接受乙方实验室条件待遇,薪资安排,工作时间,同时保证业务质量则继续保留),对检验科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3.5薪资管理: 乙方为安排的一名检验员,并发放其基本工资、社保、奖金及其他福利,原则上不得低于现行标准。
3.6托管检验科以甲方名义发放检验报告,甲方送到乙方实验室检测的项目以乙方名义出具检测报告。
4、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4.1甲方负责为托管检验科正常运行提供供水、供电、供气、供氧、通信线路(电话和宽带等)、物业管理、照明、抽风机及普通办公设施等正常运营所需的基础建设及服务。
4.2甲方负责托管检验科日常医疗风险管理,预防和处理可能发生的医患纠纷。
如果乙方原因导致检测结果不准确(诊断差错)产生的医疗纠纷和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乙方在处理相关医疗纠纷及事故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配合。
4.3甲方临床有需求,而未开展的所有检验及病理检测项目由乙方送到乙方实验室检测,更好的实现资源共享的合作目的。
除与乙方合作建立的检验室外,甲方不能再建或与其他单位合作共建具备临床诊断功能的实验室。
4.4甲方有责任尽量满足客户的服务需求,并做好结果咨询等其他相关服务,为此双方应做好事前的沟通工作。
4.5甲方应视检验室为甲方的医技科室,纳入医院日常质量管理体系。
有关甲方的医疗和日常运营要求、通知、会议及病例讨论和会诊等应及时告知甲方。
4.6本协议有效期内,若乙方有投放检验设备于甲方实验室,甲方对乙方投放的设备具有使用权,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投入的设备,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出租、出借、转让、抵押该设备,否则,甲方应按乙方投放设备价值赔偿损失。
检验设备在合同期内实行来添去留的原则。
5、乙方的权利义务:
5.1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建立检验室的质量体系,并接受实验室质量检验机构提供的监督检查、专业意见与建议。
5.2乙方负责协助检验室临床诊疗、实验室技术建设及能力提升。
5.3乙方有责任参与甲方主持召开的检验室的管理和研讨会。
5.4乙方有义务将客户意见或建议反馈给甲方,有义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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