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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经营公司项目管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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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经营公司项目管理合同(通用3篇)

委托经营公司项目管理合同 篇1

  委托人:

  姓名:身份证:

  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公司名称:法人代表人:

  公司注册地址:组织机构代码: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受托人

  姓名:身份证:

  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顺畅合作、互利共赢的经营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就委托经营__公司项目,订立本协议,谨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自己原经营的__公司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经营管理,包括公司名称、各种证件,所有公用及辅助设施,甲方不参与生产经营管理。

  第二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在协议签订后的第三年开始计回报金。

  1、甲方同意乙方在协议签订后第一年亏损万元人民币。

  2、乙方第二年零利润上交。

  3、乙方在第三年开始按年利润的25%上交给甲方。

  4、乙方负责确保在岗工人工资按国家政策发放。

  第五条:协议签订后公司所有产生的政策性费用及会议费、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等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由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进行的大修、改造、改扩建等项目形成固定资产的,产权归乙方所有,解除协议时由甲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程序购买此项固定资产。

  第七条:各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配臵使用,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甲方原有的财账、债权纠纷与乙方无关。

  第九条:甲方的权力及义务

  1、按本协议约定收取定额回报金的权利。

  2、监督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的权利。若因乙方发生违法经营可能造成行政、经济上的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书面整改意见。若乙方收到甲方书面整改意

  见三个月个不能改正时,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

  3、甲方有权对生产设施进行监督检查。

  4、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经营环境,负责办理公司的消防、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许可证手续,发生影响委托经营时应承担相应责任。

  5、甲方保证乙方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如:水、电、汽、路等。

  6、甲方不得无故干扰乙方的自主经营权、人事权。

  7、因诉讼、仲裁、发生民事纠纷案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甲方有义务提供相应手续和帮助,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委托经营期间,甲方出让本协议约定之外产权时,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2、委托经营期满后,甲方需继续委托经营或出让产权时,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3、乙方有权获取定额回报金之外的收益。

  4、乙方有权在生产经营需要的情况下,对厂区或设备进行改造和改扩建。

  5、乙方有义务选派有较高水平的管理人员,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创造更大利润效益。

  6、乙方有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杜绝非法经营。

  7、乙方有义务对委托经营期间的安全、环保等生产问题负责。

  8、乙方有义务对生产设备,厂区进行日常维护与养护。

  9、按约定的方式向甲方缴纳约定的回报金。

  10、其他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协议应当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如果一方不履行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不符合约定或单方终止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在委托经营期间内若遇不可抗拒的原因须解除协议的,双方互相免责。

  第十二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对方。

  第十三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所达成之补充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签署时间: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委托经营公司项目管理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委托单位:

  项目管理单位:

  项目管理服务合同

  项目委托单位:甲方

  项目管理单位:乙方

  为加强项目科学规范性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定义及解释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1项目:是指__________

  1.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指派,代表甲方在授权范围内行使项目建设管理权的负责人。

  1.3乙方代表(或项目经理):是指由项目管理单位指派,代表项目管理单位在合同范围内行使管理权的负责人。

  1.4第三方:指除甲方、乙方以外,与工程项目建设有关的任何其它单位、机构或实体。

  1.5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条 项目管理事项及项目概况

  2.1 项目管理范围:甲方委托乙方全面负责____________全部建安工程、电信、网通、有限电视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

  2.2项目管理内容: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项目管理服务,包括项目规划及项目前期的准备工作;项目招标管理与设计管理;投资与合同管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信息管理;竣工验收与移交管理;保修管理等。并负责实施甲方已批准的项目对内外策划和宣传工作及文化创新工作,力保甲方在旧城改造建设工作中的领先水平;对于由甲方另行委托的第三方服务单位,乙方负责协调管理其工作;完成甲方委托的其他工作(具体服务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2.3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

  项目建设位置:(由各项目管理公司填)

  2.4甲方对乙方的授权范围:乙方代表甲方负责本项目的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和投资审核;协助甲方组织部分材料、设备的自行招标、询价及定价工作;配合甲方协调外部事务,如质安站、执法局、环卫环保等,但对于所有涉及到投资及对外宣传事宜的文件、资料,必须经甲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具有效力。

  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对乙方的授权范围。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

  3.1向乙方提出工程项目建设的总体要求和阶段工作要求。甲方拥有对工程规模、建设方式、投资、建设标准、质量安全目标、总体进度目标和重要的阶段性目标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权;拥有对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的最终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3.3 办理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资产手续后,有权对乙方审核的项目竣工结算进行审计。

  3.4 对项目建设总规划和建设节点计划进行最终审批,并对建设项目计划和工程的实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

  3.5对乙方提交的符合要求的工程资金使用计划、进度计划、计量报表、各类报告、现场签证和工作联系单等进行审核、确认;有权要求乙方上报服务过程汇总所需要的各种资料。

  3.6 协调本项目内乙方与其他合同主体单位的相互工作关系。

  3.7 有权检查和监督乙方的工作。

  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工作情况、月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报告,对乙方提供的项目管理服务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与乙方进行沟通。乙方应对工作过程中的疏漏和不足及时进行整改。

  3.8 项目管理成果的权属

  乙方递交给甲方的各类项目管理报告、函件等工作成果所有权属于甲方。

  3.9 现场人员的更换

  3.9.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违反工作纪律、职业道德或无法履行工作职责的项目管理人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9.1对需要更换的任何项目管理人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及时安排新的并经甲方认可的专业人员到位。

  3.10有权对乙方的违约行为按以下方式和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要求乙方交纳违约金。

  3.10.1如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工作,每出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植物贰仟至伍仟元的违约金,对于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额赔偿。

  3.10.2乙方工作人员如不能按照本合同第7.3条的规定到位、出勤和调整工作人员:出现开会迟到、开会通知不及时、不准确;提交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预结算及其他资料不及时、不准确等现象时,每发生一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伍佰至壹仟元的违约金,并在当月综合考评中酌情扣分。

  3.10.3乙方违反本合同7.4条的规定,或者乙方屡次不能完成合同约定的项目管理工作,经批评拒不改正或改正不彻底,或因乙方责任发哦知合同目标无法实现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乙方本期的项目管理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3.11 对乙方的建议和决定,甲方具有审核权和最终决策权。

  3.12甲方可以根据乙方在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实际情况随时调整服务内容,如调整服务内容与合同约定内容有较大出入时,应相应增加或减少项目管理服务费。

  3.13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权对项目管理单位进行反监督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4.1 支持乙方的工作

  4.1.1 为顺利开展项目管理服务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

  4.1.2 为乙方现场人员提供办公用房一间;

  4.1.3 负责向本项目其他参建方及有关部门明确乙方的身份和管理权限,并要求参建各方为乙方工作提供支持与配合。

  4.1.4 在合理的期限内对乙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而提交的任何报告、

  合同、协议、信函等文件进行审批,或提出修改要求,或驳回上述文件。

  4.2 甲方应按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项目管理费用。

  4.3对施工过程中政府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及工程备案工作,甲方应提供文件或资料的支持。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

  5.1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征得甲方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乙方有权要求设计人更正,并书面报告甲方。

  5.2按照保质保量、保工期、保安全生产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审核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有权对不合理方案提出质疑,并限期修改、完善。

  5.3 主持项目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和项目管理工作会议。

  5.4监督、审核本项目监理方发布的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5.5乙方在管理过程中如发现第三方人远工作不力,乙方报告甲方批准后有权要求第三方调换有关人员。

  5.6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可代表甲方享有授权范围内的决策权。

  5.8代表甲方核查承包单位工程款的使用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汇报甲方。

  5.9经济签证的审核权。现场签证单应先与甲方进行沟通,然后乙方按程序组织监理及施工单位签字盖章,交跟踪审计单位审核后,甲方予以确认。

  5.10各项资金拨付的审核权。乙方有权审核各种工程款、甲供材料设备款、勘察设计费、监理费用的支付。

  第六条 乙方的责任

  6.1乙方在合同期内,应严格履行约定的义务,向甲方呈报管理工作规划及相关工作计划和建议。如因乙方管理失误,造成质量安全问题或工期延误,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6.2乙方应对派往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教育,甲方不承担非甲方原因而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

  6.3乙方在项目过程中必须保证自己的工作质量,在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约定或甲方要求的时间提交工作成果和甲方要求的所以资料。

  6.4乙方对其在合同中承诺的全部服务,应付有全部的和不可分割的责任。如合同终止,应于合同终止14日内,办理包括第二条所列工作内容的交接,如因乙方原因每延误一日,按已付款的0.5%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6.5乙方除定期向甲方提交书面项目建设报告外,还应将项目管理过程中预期会影响项目管理目标实现的情况或因素,及时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并提出方案或建议。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应当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或虽发现问题但未能及时向甲方提出报告、建议或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甲方因此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6.6乙方要严格审查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所上报的各种资料,并保证其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乙方应审查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的合理性,并报甲方审定。

  6.7乙方应自费准备开展项目管理工作所需的各类仪器、设备、并配备足够的通讯设备,以保证乙方与甲方、跟踪审计、监理方和承包方之间正常的快捷联系(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项目经理和现场管理负责人须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

  6.8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做出各阶段的资金使用计划;审核工程总预算、阶段预算、已完工程量统计、阶段结算和竣工结算,其中单体工程总预算在乙方收到监理单位提交单体工程总预算后28日内审核完毕并报审计单位;月度已完工程量统计和阶段结算与当月28日审核完毕并报甲方;竣工结算于建立方提交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28日内审核完毕并报甲方。

  6.9对“四控”、“两管”工作未完成承担连带受罚权。“四控”系指成本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两管”系指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

  6.10保修期内乙方应落实1人负责保修期内的工作,做到随叫随到,必要时现场联合办公。对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分析事故原因、鉴定质量缺陷、明确费用划分,组织质量最终鉴定。对有争议的质量责任,乙方协调先行质量缺陷出来并根据最终的责任界定确定费用赔偿责任。

  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

  7.1 乙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提供项目管理

  服务。

  7.2提供项目管理服务

  7.2.1乙方应严格按照规划部门批准的项目规模和甲方要求,完成本合同中约定的项目管理服务工作。

  7.2.2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上报服务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种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所有上报甲方的资料(除特殊要求外)均要由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递交当月的项目管理工作总结及下月度的项目管理工作计划,并经甲方批准后实施。

  7.2.3需甲方供应或定价的原材料、设备、构配件,乙方要根据项目施工总进度考虑甲方的采购时间,必须提前40天报送供应计划;乙方还应根据施工进度提前30天报送资金使用计划。

  7.2.4乙方负责对本片区(标段)的合同的起草及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审核,并保证质量。

  7.2.5根据招标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相关文件,审核施工现场签证。积极配合甲方进行竣工结算的审核及结算时间、场地的安排等工作。

  7.2.6根据现场发现的问题。及时与甲方相关人员反映、沟通,并提出自己的处理意见。

  7.3项目管理人员

  7.3.1乙方根据项目情况配备符合要求的项目管理人员,乙方派驻现场的人员资格须经甲方认可。乙方调换现场主要人员须经甲方认可。

  7.3.2乙方派驻现场的专业工程师的服务时间,应满足工程建设中各阶段的实际工作需要,且不少于甲方工作时间。工程施工期间的节假日及夜间乙方必须安排专人值班。

  7.3.3项目实施前期,乙方需派驻项目经理和相关的专业人员配合办理项目前期的有关手续、设计管理、项目发包管理、合同管理、信息及文档管理等;项目开工后,除项目经理和文档管理人员外,乙方需增加一名施工管理负责人,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配置相应的专业人员,满足项目施工期间项目管理的需要。另外,根据甲方的需要,乙方需抽调1-2名德才兼备且管理能力较强的管理人员到甲方建设工程部工作。项目实施期间,乙方派驻的项目经理和合同文档管理人

  员及抽调到建设工程部工作的人员必须固定。不得随意更换,其他的专业人员也许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项目管理工作的连续性。

  乙方派驻的项目管理人员除应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外,均不得在其他项目兼职,项目经理应具备国际注册的相应资质证书,技术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岗位资格要求,投资控制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师证书或中级预算员证书,合同文档管理人员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安全人员必须具备安全员上岗证或更高资格证书。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须将项目经理、造价管理及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人员证书放置甲方处,直至项目管理工作结束,在此期间乙方未经甲方认可同意不得将上述人员证件取回。

  7.3.4项目管理人员及工作安排

  项目实施期间,上述人员必须全部在现场,如果发现一人不在现场,乙方向甲方支付伍佰至壹仟元违约金,并在当月综合考评中酌情扣分。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调整项目管理人员,否则,每更换一名专业工程师,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若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捌万元;若项目经理不能履行职责,支付违约金伍万元,并更换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的项目经理。合同履行期间,项目管理人员不能胜任项目管理工作或其他原因,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要求后5日内进行更换,否则每延期一天,按每人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万元,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7.4拒收项目管理服务费用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7.4.1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甲方所支付项目管理费用,是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能得到的唯一费用。乙方所有人员均不得接受与本合同有关的或与其承担的义务有关任何商业佣金、回扣或服务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7.4.2乙方不得与本项目的监理、施工、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和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发生利益关系;原来存在利益关系的,乙方应主动向甲方说明,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7.5保密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2年,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和本项目有关的任何资料和信息。

  7.6资料整理及移交

  建立规范的文档管理体系,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工作计划和安排完成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工作内容,经甲方确认后,交甲方存档备案。

  组织相关单位完成对工程竣工资料的整理汇总,达到城建档案和档案局的要求,并协助甲方移交档案资料。

  项目管理工作结束,乙方需提供项目建设全过程中有关项目进度等方面的实物摄影图片一套,项目开始至竣工期间原始影像资料一套。

  项目结算资料报审前10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履行情况报告、月报、现场签证、变更通知、会议记录、项目管理完整资料原件一套;项目管理工作结束后10日内提供上述资料的完整电子文档一套。

  第八条 项目代表

  甲方的项目代表为:______;乙方的项目代表为:_______。

  双方委派的代表,代表本合同相应的当事人行使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双方的正式函件,须经项目代表签署后方为有效。双方项目代表可委派若干工作人员,负责项目的联络工作。甲方项目代表委派的工作人员有权对乙方提交的用款计划、建设进度、计量报表、各类报告、现场签证和工作联系单等涉及甲方权利义务的内天予以确认,乙方项目代表委派的工作人员无权对甲方发出的指令、通知等涉及乙方权利义务的书面文件做出确认,除非该项目代表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明确其委派工作人员享有上述某专项权利。

  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等书面文件经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方式递交乙方,乙方人员应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甲方项目代表的指令、通知等书面文件送达乙方后立即生效,乙方应按照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执行。情况紧急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或通知,并在48小时内予以书面确认。

  第九条 项目管理服务费

  9.1甲方应付的费用(按费率计算)

  除非另有约定,项目管理服务费用包括乙方执行和完成本合同规定的正常管理工作的费用,本合同规定的应由乙方承担的合理费用、乙方生活费及办公、用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完成项目管理目标所必须的所有辅助工作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不论改辅助工作是否已在本合同列举。项目管理费用不包括甲方邮箱项目证照、各项手续办理及甲方另行委托管理方聘请的第三方服务等费用。甲方应付的项目管理费用(按费率计算)为: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审计单位审定的乙方所管辖范围全部建安工程的项目结算值(扣除总包服务费)的1.4%(项目结算值为乙方所管辖的总包单位合同结算值及建设单位单独签订合同的专业分包单位合同结算值的总和),该管理费为乙方完成本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包括工程保修阶段)的全部项目管理费用。

  9.1.1在第10.2条款规定的完成服务时间以后,甲方要求乙方继续提供服务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继续提供服务,人员按照工作需要合理调整,并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乙方不得因此再向甲方收取费用。

  9.1.2工期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综合考评奖励,执行甲方指定的奖罚办法及有关管理制度及流程的规定。

  9.2 向乙方支付费用的方式

  9.2.1根据乙方完成项目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原则上按五次支付乙方项目管理费。具体规定为:

  第一次:本项目基础结构完成80%(基数为项目全部建安工程的基础结构建筑面积),并经乌市市市质量监督部门基础分部验收备案后,支付本阶段已完基础结构工程项目管理费的75%;

  第二次:本项目主体结构完成90%(基数为项目全部建安工程的基础结构建筑面积),并经乌市市市质量监督部门主体分部验收备案后,支付本阶段已完主

  体结构工程项目管理费的75%;

  第三次:本项目装饰工程完成80%(基数为项目全部建安工程的基础结构建筑面积),后28日内,支付本阶段已完工程项目基础管理费的75%;

  第四次:本项目建安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以乌市市市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竣工备案证的日期为准)满半年后无质量问题并结算审计完毕,提交审计档案后28日内无息付至项目管理费用的95%;

  第五次:本项目建安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以乌市市市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竣工备案证的日期为准)并交付使用满两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付至项目管理费用的100%。

  如有特殊情况(比如本项目中有个别单体工程一直不具备开工条件),双方可协商解决。

  乙方在各付款阶段内未完成履行管理职责或管理不力,甲方有权停止付款或推迟付款直至乙方完全履行管理职责且工作有明显的改善、提高。

  9.2.2项目管理费率在合同实施期内不因市场和政策变化而变动。

  9.2.3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票支付管理费,按无汇率计付。

  9.3有争议的款项

  如果甲方对乙方开出的付款单据中的任何款项提出异议和问题,甲方可拒绝付款;但甲方不得对其中无争议的部分,以同样理由拒绝支付。

  乙方人员应及时办理派驻到项目所在地人员人身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乙方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并对在本项目服务期内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伤害或损失负有全部责任。

  第十条 合同的开始、完成、变更与终止

  10.1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0.2项目管理单位服务时间:自项目规划开始至项目保修期满结束。

  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延期服务,具体服务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甲方不再增加服务费用。

  10.3 变更

  本合同须经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变更合同条款。

  10.4转让

  乙方不得在甲方的书面同意下以任何方式将本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交给其他单位完成。如果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项目管理服务费用,给甲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额赔偿。

  10.5推迟或终止

  10.5.1甲方的书面通知

  如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本项目将被推迟或终止,乙方应在不损害项目利益的条件下尽快采取步骤结束服务,服务费按服务的实际时间和内容经双方协商确定。

  10.5.2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使乙方不能推迟实施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或部分项目管理服务,乙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后10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并列明不能履行或部门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理由,服务费按已实际发生的结算。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乙方提出的关于本合同付款申请,在送达后30日内甲方认为没有异议而仍未付款,乙方可以书面通知甲方。在书面通知甲方30天内仍未付款,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支付乙方合同终止生效日为止的服务费用,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11.2乙方违约

  11.2.1乙方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应按总项目管理服务费用总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额赔偿。

  11.2.2由于乙方管理工作不力造成项目阶段性计划和竣工工期不能实现,乙方向甲方支付总项目管理费用的1%~5%的违约金,并承担第三方其他相关损失。

  11.2.3由于乙方管理工作不力造成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符合要求,甲方发出整改通知后,乙方应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并有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督促监理单位负责落实,在检查仍不合格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伍仟元的违约金,并限期整改至合格,并在当月综合考评中酌情扣分。

  11.2.4乙方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检查监理方、施工当

  的工作,经乙方检验合格后,甲方或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抽检时,若发现质量问题,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贰仟元违约金,并在当月综合考评中酌情扣分。

  11.2.5 由于乙方项目管理工作未尽责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乙方承担相应连带责任,并在当月综合考评中酌情扣分。

  11.2.6因乙方原因导致材料、设备计划等审核不及时、不准确、造成工程工期延误等经济损失,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贰仟元违约金,并在当月综合考评中酌情扣分。

  11.2.7进场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性能指标不符合规定要求,而项目管理单位故意放行而造成质量问题、工程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贰仟元至伍仟元违约金,并在当月综合考评中酌情扣分。

  11.2.8办理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资产手续后,乙方对监理方上报的项目竣工结算进行审核,误差控制在5%范围之内(与甲乙双方认可的审计单位的审定值相比),误差超出±5%范围之内,按照乌价费发{20_}239号文的比例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1.2.9乙方不按照甲方要求提交周报、月报、项目管理总结和项目管理报告等有关资料,或者乙方所报的资料有弄虚作假、敷衍了事行为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贰仟元违约金,并在当月综合考评中酌情扣分。

  11.2.10乙方对其所负责的合同起草、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审核等工作,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内容错误,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技术要求不准确、清单项目漏项等问题,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贰仟元至伍仟元违约金,并在当月综合考评中酌情扣分。

  11.2.11其他一般违约,按照本合同第3.10条执行。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内产生的任何争端或分歧,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提交乌市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 其他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十份,甲方八分,乙方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单位(盖章): 项目管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委托经营公司项目管理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本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1.2项目地点:

  1.3项目规模

  1.3.1用地面积:m2

  1.3.2建筑面积:m2,其中地下部分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上部分建筑面积××平方米。

  1.3.3绿化率:%

  二、项目管理范围及要求

  1.工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委托管理的方式实施,甲方将整体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一次性委托乙方进行,乙方按合同约定成立专业的项目管理组(名单见附件一),承担项目报批、招标代理、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设备及系统试运行管理、组织竣工验收等服务,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的管理和控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本项目所涉及的施工、采购等招投标决策事宜包括重大合同的审定以及重大变更事项,由浙江美术馆工程建设招标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特别重大的事项由招标领导小组提请省美术馆建设协调小组审定。

  2.工程范围

  本项目工程范围: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除二次装修及布展以外的所有建设工程(以最后审定的设计图纸为准)。

  3.工作内容

  3.1施工前期及施工中除项目立项、用地手续以外所有审批手续的办理。

  3.2设计管理,组织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管理及外部审查、修改、会审、批准等管理工作。设计的详细内容详见附件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3.3施工全过程的管理,协调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并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成本控制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

  3.4负责施工、采购的招投标组织实施工作。

  3.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编制工程资金使用计划,按工程的进度依据相关合同进行资金支付管理。

  3.6其他与本项目工程有关的管理工作。

  4.工作要求

  4.1工程进度控制:本项目工程自甲方移交立项、规划用地手续、完成拆迁及四通一平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日止,期限为个月,即:个日历天,年月竣工验收。具体进度安排见附件三。

  4.2质量要求:按照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国家、地方验收标准有关规定,确保所有分项工程质量验收一次性验收合格,确保"钱江杯"、争创"鲁班奖"。

  4.3安全要求: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安全规定,按照安全规范作业,对整个工程安全负责,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杜绝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及负主要职责的重大交通事故,杜绝重大火灾事故。

  4.4投资控制:要从优化设计。招标采购及加强施工管理等各方面着手,严格将本项目总投资控制在投资预算范围内。

  4.5人员配备要求:乙方必须根据工程需要派出精干力量进行管理工作,乙方承诺将充分调动公司综合力量,利用公司资源,创出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品牌。具体人员名单需经甲方认可,工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撤换,各阶段配备的人员必须及时到位,因工程需要增加管理人员时,乙方必须保证。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权利

  (1)决策权:甲方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采购(含招投标)、工程款项支付以及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享有决策权及调整决策权。

  (2)监督权:甲方享有美术馆建设过程的监督权,可随时派员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物资数量和费用使用等项目有关的所有情况并有权对乙方提出改进意见。

  1.2义务

  (1)指派现场代表作为联络协调人,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

  (2)按合同和工程实施的进度要求组织资金到位。

  (3)协助乙方协调外部关系,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条件。

  (4)甲方应当按合同规定就乙方书面提交应由甲方决定的本项目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5)甲方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参加工程验收、办理移交手续。

  (6)向乙方提供2-3间现场办公用房和三路电话。

  (7)甲方所有工程指令,必须通过乙方发布。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权利

  乙方在甲方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代表甲方进行工程管理,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分包人的建议权;

  (2)对本项目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甲方的建议权;

  (3)按照甲方的授权以及国家的规定,完成施工、安装、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工作及合同谈判,与分包方签订合同,并对合同进行管理。

  (4)核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施工方提出建议,并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5)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甲方报告。

  (6)乙方有权按规定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7)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将安全施工专项费用单列用监督管理该专项费用的使用情况,在分包单位未使用时予以没收;根据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及与其合同的约定处置履约保证金。

  (8)工程上使用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

  (10)按规定审批工程变更。

  2.2义务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以外,办理本项目所有报批手续,需要甲方提供相关资料或工作支持的,需提前向甲方提出。

  (2)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管理,全面实现本合同规定的工作要求目标。具体管理任务见甲方审定修改后的《项目管理方案》,包括开工前准备工作、施工过程管理以及竣工验收组织管理等。需要甲方出面的事宜,需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提出。

  (3)第一时间向甲方通报项目及与项目有关的重要信息;按月向甲方提交工程进度报告、项目成本报告、质量记录及安全情况反映。

  (4)组织对分包队伍和供货商的招标工作,负责推荐可供选择的分包队伍和供货商供甲方决策。

  (5)承担乙方本身现场办公的电话费、水电费等。

  (6)负责本项目的监理工作。

  (7)督促分包单位严格履行分包合同义务。

  (8)接受甲方对项目管理的监督。

  (9)本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向甲方移交符合规定的本项目工程竣工图纸、文件、合同和其他资料等项目工程档案材料并移交审计后的项目财务资料。

  四、合同价款及支付

  1.费用组成

  本次工程管理承包采用"成本+项目管理费+质量进度考核奖励"的取费形式,具体定义如下:

  1.1成本:指在本合同项目管理范围内发生的与工程相关的所有支出。

  本合同签订生效前,本项目中已发生的费用不计入上述成本。

  1.2项目管理费:指乙方实施项目管理的酬金。

  1.3质量进度考核奖励:指双方根据商定的质量进度考核目标,根据最终结果予以奖惩。

  2.价款

  根据本工程建设内容、规模、投资以及项目管理工作内容,本次工程管理承包费用总价暂定为人民币贰亿元整。各项费用按以下办法确定:

  2.1成本

  (1)成本本着"按实结算"的原则,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总和作为最终成本。

  (2)所有政府规费外部评审费用等非合同开支,乙方必须事先编制预算,报甲方审批后实施。

  2.2项目管理费

  经充分协商,双方确定项目管理费按项目成本的3%计取,暂定人民币万元整。

  2.3奖罚

  2.3.1工期奖罚金

  (1)如乙方通过科学管理,合同工程提前通过竣工验收,则每提前一天奖励人民币贰仟元。

  (2)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则每延误一天处以人民币贰仟元的罚金。

  2.3.2质量考核奖励

  如果乙方经过科学管理,合同工程获得"钱江杯",则甲方给予乙方创杯奖人民币贰拾万元。如获得"鲁班奖",甲方给予乙方奖励人民币伍拾万元。

  3.价款支付

  3.1成本费用:成本费用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本着有利于工程实施、提高管理水平的目的,按相关设计合同、采购合同、施工合同规定及项目进度要求,报财政直接支付给相关单位,并接受财政主管部门对项目财务活动的管理监督。

  3.2根据《省级基本建设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试点办法》的规定,乙方将根据分包合同及项目实际进度,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甲方确认后,报省财政厅直接拨款至分包单位。各分包单位开具以乙方为台头的发票,乙方汇总所有发票并复印加盖财务章后供省财政厅和甲方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后三天内,乙方开具上述相应发票至甲方。

  3.3项目管理费:

  (1)合同签订并报财政厅批准后甲方即支付乙方项目管理费%定金,计¥(人民币万元整)。

  (2)地下室土建工程完工并报财政厅批准后甲方即支付乙方项目管理费%进度款,计¥(人民币万元整)。

  (3)大楼结顶并报财政厅批准后甲方即支付乙方项目管理费%进度款,计¥(人民币万元整)。

  (4)工程竣工且工程结算报告经甲方核实并报财政厅批准后甲方即支付乙方项目管理费25%,计¥(人民币万元整)。

  (5)乙方获得工程"钱江杯"并报财政厅批准后,甲方即支付乙方余款。

  3.3奖罚金:

  (1)工期奖罚金在工程竣工后七日内结算;

  (2)质量奖金在获奖通知甲方并报财政厅批准后七日内支付。

  五、工作周期

  为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双方约定工作周期如下:

  1.乙方提交的书面申请,甲方应在收到申请后小时内予以审批或提出书面意见(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除外,重大事情特事特办)。

  2.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日内向乙方移交项目立项、用地审批手续、用地红线等基础资料。

  3.甲方应在开工前日完成用地范围内的拆迁、场地平整等施工准备工作。

  六、违约责任、索赔

  1.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工期延误,则项目建设时间顺延。由于乙方管理不到位,致使工期延误,则乙方支付工期罚金。

  由于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工程延期的,乙方不承担延误责任。工程款已到位,而工程进度滞后致使工期延误的,则乙方支付工期罚金。

  2.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复完善达标,并须经有关部门鉴定合格,同时承担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违约责任。

  3.工程建设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合同变更

  本合同重大变更问题由招标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特别重大的事项由招标领导小组提请省美术馆建设协调小组审定。一般项目变更问题,由乙方项目部与甲方美术馆筹建办研究决定。施工中涉及的具体技术问题由项目部决定。

  八、合同解除

  1、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支付相应进度款项,停止施工超过天,仍不支付进度款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违反合同规定,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造成重大管理失误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管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司法解决。

  十、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式八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持三份。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且盖章之日起生效。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本合同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图纸、变更协议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单位名称: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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