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耳榨菜采购合同
木耳榨菜采购合同(精选3篇)
木耳榨菜采购合同 篇1甲 方:乙方:
电 话: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惠互利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产品供销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为满足经营需求向乙方采购以下产品:
1. 甲方委托乙方生产木耳榨菜,由甲方提供干木耳、包装袋、纸箱致甲方(均印上委托方、受委托方)
2. 乙方应付干木耳款(每斤 *元)给乙方,可从甲方货款中抵扣
3. 木耳泡水后与榨菜配比约为 4 比 6,并按相关标准生产合格产品木耳榨菜
4. 木耳榨菜每包净重 80 克,袋子、箱子由甲方免费提供致乙方,木耳榨菜单价甲方按 *元/包结算致乙方,每次生产甲方先交预付款,乙方收到款后按排生产
5. 每批订单需提前安排,生产完成按实际数量结清,交货完毕。
二、本次万袋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元。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需立即向乙方支付采购定金 50%。,确认乙方生产完成后,按实际产量甲方再付款 50%,乙方收到款后立即发货, 并在 7 个工作日内开取发票并寄至甲方。收到原料后 5 天内交货。
三、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每批产品进行抽检,对于感官抽检 7 天内不提出异议的(节假日来货除外),乙方视为该产品为合格产品;甲方以产品包装标识的标准其中的感官检验标准为检验依据,抽检结果如有异议,送第三方有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为准,产品合格,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 产品不合格,乙方承担检测费用,由此产生的费用(如物流费、包装费等)亦由乙方负责。
四、产品质量:
1、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货真价实,无任何法律纠纷和质量问题,如果乙方所提供产品与第三方出现了纠纷,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必须提供本单位的有效证件,包括: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有效的厂检报告,如果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调换,若不能调换则退货。
五、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乙方未按约定供货的,按延迟供货的部分款,每延迟一日承担货款的万分之三违约金,延迟
10 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 甲方未按照约定的期限结算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延迟一日,需支付结算货款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延迟 10 日以上,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 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接货,否则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
5、 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对帐和结算。六、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果出现纠纷,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乙方收款帐号: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木耳榨菜采购合同 篇2合同编号:
买方(甲方):卖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价格和技术标准
2产品的技术标准(选择),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3)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买方有特殊要求的,按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30%的款项作为定金,乙方组织生产;剩余70%款到发货。
发货后乙方给甲方开具发票增值税发票。
第三条:产品的交付(选择)甲方负责运输,甲方承担费用;乙方负责运输,乙方承担费用;运输地点为:乙方负责运输,甲方承担费用;运输地点为:
第四条产品验收
1甲方在收到产品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规格、技术要求与合同不符,应一面妥善保管,一面在3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2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约定。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3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接到甲方的定金、定单并确认后,即为定单生效。
因为乙方的原因没有按约定时交付产品,乙方应按逾期交付产品总价款的3‰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出逾期付款额的10%。
如果因为甲方原因不能及时供货,乙方不承担任何损失;
2乙方按照定单要求提供产品后,如果因为甲方原因造成合同款没有及时支付,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按逾期付款额3‰天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出逾期付款额的10%。
第六条不可抗力
当事人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3天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八条其他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买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地址:
电话:传真:邮编: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卖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地址:电话:
传真:邮编: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木耳榨菜采购合同 篇3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采购甲方产品的采购事宜达成如下内容:
四、定做物的交货时间、运输方式及交货地点:
1、合同签订后15天内,甲方必须交货。
2、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之日将定做物送交乙方指定的仓库,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验收:
1、乙方因货品对质量标准有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质量的标准由检验机构判定。
2、甲方按约定完成订单后,应及时通知乙方,按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检验。
3、如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出现残次鞋子,且该残次鞋子是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甲方应给予无条件退货处理。
4、甲方货品入库时,必须一次性入库,颜色尺码严格按指令订单数量,造成断码少色影响销售的将按成本价给予扣款。
5、甲方交货时应做好交货清单(写清款号、数量、尺码、颜色,),未按程序操作,乙方拒收货品。
六、货款的支付方式:
1、本合同签订日起乙方支付甲方货款的50%。
2、甲方货到后,经乙方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清全部余款。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未及时支付相应款项,延迟15天的,甲方有权拒绝生产下批订单。造成交货期延误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2、若乙方改变指令或终止、解除本合同,需赔偿甲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必要费用(已购或使用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设施费等)。
3、甲方交货必须在签订合同的时间内完成,否则全部按延期扣款。因甲方管理不当或其它因素造成延期的,延期相应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延期1-4天原则上不扣款,5-7天乙方从甲方的货款中扣除2%,8-12天扣除5%,12-15天扣除10%,15天以上乙方要求甲方承担销售责任。
4、交付货品数量少于合同规定,乙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少交部分乙方不再需要的,乙方将不再支付不需要部分的货物货款。
5、若甲方货品在销售时出现因甲方生产原因造成的批量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6、双方其它违约情形,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八、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乙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盖单位公章)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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