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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程保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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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程保修合同(精选13篇)

装修工程保修合同 篇1

  鉴于乙方承包装修之甲方装修工程已于___年___月___日交付使用,有关细项质量需进一步观察,目前有关工程细项已需维修养护,故甲、乙双方就工程的保修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1、本工程保修期为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2、乙方在保修期内工作范围为:

  就装修工程所涉及全部合同项目内(以___年___月___日甲、乙双方签署的装饰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工程预算明细表及___年___月___日签署的装饰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协议列明为准)的损坏或质量问题进行更换或修复。如木门变形、裂缝,所有漆面脱落、起皮、鼓包,壁纸鼓包、脱落,房顶出现脱落,所有器具因质量原因出现的损坏及其他质量问题。属于甲方使用不当、天灾、原土建质量造成的损坏除外。

  3、目前工程已存在的问题及乙方责任:

  1)花岗岩地面有5块有1/3空鼓,1块4cm缺角,1块1/3断裂,若在保修期内有空鼓的花岗岩出现断裂,乙方应予更换,材料费及更换费用由乙方负担,或由乙方返还断裂部分的材料费及相应各项取费。

  2)护墙板的板面目前变形较重,乙方应于年月份前进行更换或整修。

  3)木门现已变形,乙方应予___年___月份前进行整修。

  4)壁纸卷边,乙方应于___年___月份前进行整修。

  5)厨房洗菜盆下水管无反水弯,乙方应于年月份前新购反水弯并进行更换。

  6)前述各项问题的整修或更换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费等均由乙方负担。

  4、乙方工作方式

  在甲方发现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并电话或传真通知乙方后7日(节假日包括在内)内,乙方须安排熟练的技术工人带料完成整修或更换工作,费用由乙方负担。

  5、法律责任

  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无故拖延达14个工作日,不予整修或更换的,甲方有权扣除工程尾款人民币元;若甲方因该质量问题造成其他损失,甲方除有权扣除工程尾款外,还可采取法律许可的其他措施要求乙方给予赔偿。

  6、结算

  保修期内未出现质量问题或虽出现质量问题但乙方整修及时并令甲方满意,保修期结束后七日内,甲方将尾款如数结算予乙方(___年___月份乙方将第3条所述问题整修结束后,若甲方感到满意,可以结算)。

  7、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装修工程保修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

  发包人名称

  承包人名称

  合同编号

  根据京国土房管房字[20__]767号文规定,本合同文本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在_______万元以下的,已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各类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备的修缮、养护、加固、拆改、翻建、安装;按传统作法的文物古建筑的修缮、复建、迁建等,以及随同上述各项工程同时进行的装修工程或单纯进行二次或多次装修工程,但属原工程保修范围的内容及家庭居室装修工程除外。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资金来源:

  工程内容及性质: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日一览表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元

  金额大写:元

  六、合同文件的组成

  本合同组成文件包括:

  本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投标书及其附件

  本合同合同条款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图纸及作法说明

  工程量清单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就本工程签订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双方约定本合同自生效。

  发包人:承包人: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第1条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双方另有约定、补充、修改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合同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1.2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3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5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6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1.8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9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0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1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2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计算的承包天数。

  1.13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4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5图纸及作法说明: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用以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及作法说明。

  1.16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7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8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9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工期顺延的要求。

  1.20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客观情况。

  1.21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第2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本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双方约定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本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投标书及其附件

  本合同合同条款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图纸及作法说明

  工程量清单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监理的工程可请监理工程师做出解释。协商不成或不同意监理工程师做出的解释,按本合同条款第16.6款的约定处理。

  第3条语言文字及运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3.1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3.2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市地方性法规和相关规定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国家标准、规范和本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标准和规范适用于本工程。结合本工程特点,需进一步明示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定的有:

  3.3国内没有相关标准、规范的部分:

  应由发包人在日内,提出技术要求;承包人在日内按发包人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4条工程师及项目经理

  4.1发包人委托对本工程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其职权主要内容:

  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受委托的监理单位及监理工程师等详细内容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4.2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工程师姓名:职务:

  本工程如实行监理,发包人派驻工程师的职权不得与监理工程师交叉,其具体职权:

  本工程如不实行监理,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应负责本合同全面履行。

  4.3承包人委派施工场地的项目经理姓名:职务:

  4.4项目经理具体职权:

  第5条发包人工作

  5.1在开工前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及作法说明份,

  组织设计单位和承包人对图纸及作法说明进行技术交底。如使用国外图纸的,其翻译等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2在开工前天,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被修缮或装修的房屋,清除施工场地内各种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或施工场地滞留的家具、设备、陈设及其他物品采取保护措施。提供施工场地及施工通道的范围:

  5.3向承包人提供地质和各种管线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

  5.4协调处理保护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及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5.5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手续,向承包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气、电讯设备等,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及其他要求。

  5.6协调做好施工场地保卫、消防、垃圾处理工作,协调好周围邻里关系,并承担相应费用。

  5.7结构修缮或设备及设备管线更新改造工程应有相应的图纸及作法说明,并报有关部门审批。非结构修缮或设备及设备管线更新改造工程,如需拆改原建筑结构、设备及设备管线,应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5.8发包人应完成5.2、5.3、5.4、5.5、5.6、5.7各项工作或其他工作,发包人可将其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其具体内容:

  并承担相应费用。

  5.9发包人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验收和检查,按约定拨付工程款,办理竣工验收结算和其他各项事宜。

  第6条承包人工作

  6.1承包人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参加图纸及作法说明交底,拟定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交工程师审定。

  6.2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图纸及作法说明、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规定、环保规定认真组织施工,做好施工场地安全、保卫、消防、清洁工作;做好质量验收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6.3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护好周围建筑物、设备及设备管线、古树名木及施工场地内不易移动的家具、设备、陈设不受损坏。处理好因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关系。

  6.4不得超出图纸及作法说明的规定,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备及设备管线。

  6.5工程竣工未交付发包人之前,负责对施工场地原有建筑物及家具、设备、陈设和成品的保护工作。

  6.6凡因承包人原因,违反6.2、6.3、6.4、6.5款的规定,造成损坏和罚款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6.7协助发包人完成5.8款约定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7条施工进度与工期

  7.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内容和时间:

  ,工程师在收到后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能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承包人按照经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不能按期开工,工期顺延,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的损失。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期开工,应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申请,工程师应在48小时以内给予答复,在规定时间内未作答复视为同意延期开工申请,工程师不同意的,工期不予顺延。

  7.2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在实施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在48小时以内给予答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答复,承包人可以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工期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7.3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因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7天内累计超过8小时,以及不可抗力等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造成停工,工期延误的,经工程师认定,工期顺延。

  7.4承包人应按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时竣工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提前竣工协议,支付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合同价款并为提前竣工创造条件。

  第8条质量检验与隐蔽工程验收

  8.1工程质量应达到协议书约定的标准,质量评定标准以国家或行业质量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在制作样板及样板间,作为质量评定验收实物依据。样板及样板间应按图纸及作法说明要求制作,经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封存,其制作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2双方约定该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

  对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达到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在自检之后的48小时内通知工程师组织验收。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并由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以隐蔽和继续施工。工程师未提出延期要求不按时验收,承包人可以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8.3承包人应按照标准、规范、图纸及作法说明,样板间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随时接受工程师检查,并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

  8.4凡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或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拆除或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的标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质量达不到约定的标准,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拆除、剥离、开孔、返修、重做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8.5凡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不合格、工程师指令失误,而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或隐蔽工程要求复检仍为合格的,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并赔偿承包人损失,工期顺延。

  8.6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9条试车

  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内容及范围应与承包工程范围相一致。具体内容范围及费用计算:

  9.2设备维修、拆改、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由承包人组织试车。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的,由发包人组织试车。凡具备试车条件的,组织试车一方应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共同为试车提供便利条件。试车合格后,在试车记录上共同签字。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按时参加试车的一方应承认试车记录。

  9.3因设计原因或因发包人负责采购的原因,致使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应该修改设计或重新购置设备。承包人协助拆除或重新施工,但发包人应承担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9.4因承包人施工原因或因承包人负责采购设备原因,致使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的,由承包人负责重新施工或购置设备的各项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5工程师在试车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后24小时,视为工程师已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10条安全生产

  10.1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及作法说明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和防火规范要求,并对其在施工场地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凡因发包人原因违反安全及防火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的;发包人应承担责任及发生的费用。并赔偿承包人的损失。

  10.2承包人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及防火规范组织施工,做好现场设备管线、通道等防护围栏,在危险地段安装警示牌或警示灯,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有放射毒害环境、不停止使用建筑以及在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的,施工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凡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10.3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费用。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11条材料设备供应

  11.1双方约定本工程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凡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按附件二规定的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供应时间、送达地点的要求进行,并提供产品合格证书。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做好材料的验收、试验和保管工作,发包人支付保管和试验费用,费用的计算:

  凡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附件二规定或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各种损失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1.2凡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和供应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质量和设计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因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给工程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

  11.3双方约定,任何一方提供下列材料

  应提供材料的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共同封存,做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凡材料不符合样品或样本的,由供货方承担资任。

  11.4由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第12条合同价款与交付

  12.1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由发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12.2双方约定,本合同价款采用方式确定。

  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风险范围及计算方法:

  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可调价合同。合同价款调整原因包括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的影响;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定额管理处公布的价格调整;7天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原因等。双方约定具体调整因素及调整方法:

  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计算方法:

  12.3本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分次按下表支付工程价款,尾款待工程结算时一次支付。

  第13条工程变更

  13.1因发包人原因,需要对图纸及作法说明,工程量进行变更的,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师的通知及要求进行相应变更。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增减及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

  13.2承包人不得对图纸及作法说明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的设计、材料作法和设备变更,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工程师同意而擅自变更的,应承担相应费用,并赔偿发包人损失。

  13.3工程发生设计变更,双方均应积极办理变更洽商手续,并应按变更洽商履行合同。

  13.4承包人在设计变更确认后14天内,对涉及合同价款变更内容提出工程价款变更报告,报经工程师确认,工程师在收到变更合同价款报告后14天内给予确认或提出处理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或没提出处理意见,视为同意变更价款。

  第14条工程验收与结算

  14.1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和本市有关竣工验收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及时间

  14.2发包人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14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发包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天内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并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损失责任。

  14.3竣工验收日期以验收通过的日期或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因特殊原因,双方约定或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协议。

  14.4工程未经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承包人不得交工,发包人不得使用。因发包人强行使用致使工程发生质量问题及对建筑物造成的损坏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

  14.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14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竣工结算。

  14.6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后14天内进行核实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报告后,应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竣工结算款。承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款后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发包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的,从第15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14.7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14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支付竣工结算款,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没有要求交付的,承包人应当承担保管费用。

  14.8双方对竣工结算有争议的,按本合同条款第16.6款的约定处理。

  第15条质量保修

  15.1承包人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市关于质量保修的规定;对已交付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15.2双方约定在竣工验收前签订工程保修书的时间和要求:

  工程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16条违约责任、索赔和争议解决方式

  16.1发包人未按约定拨付工程款和工程结算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还约定发包人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16.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竣工或未达到质量标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还约定承包人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16.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6.4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理由和索赔证据。

  16.5当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提出索赔一方向对方提出索赔意见及要求延长工期或经济损失赔偿报告及相关资料。对方在收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证据,在规定时向内未作答复或进一步提出要求,视为索赔已经认可。

  16.6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同意采用以下其中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7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单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双方接受、仲裁机构或法院要求停止施工的情况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17条合同解除

  17.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7.2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停止施工超过56天,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7.3承包人将工程全部转包给他人或肢解以后以分包名义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7.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双方约定,其他导致合同解除的原因

  17.5一方依据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条款第16.6款的约定处理。

  17.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撤出提供便利条件,支付以上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7.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18条不可抗力

  18.1双方结合本工程对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18.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灾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当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灾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18.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8.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19条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对本合同条款内容做进一步具体化约定,并修改、完善、补充条款如下:

  第20条合同终止

  20.1除本合同条款第15条以外,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0.2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21条合同份数

  21.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分别保存一份。

  21.2本合同副本共份,发包人保存副本份,承包人保存副本份。

  附件一:承保人承揽项目一览表

  附件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三: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

  承包人:

  为保证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根据本工程修缮和装修的项目,双方约定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及内容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助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修缮及装修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结构修缮工程为:年;

  2.房屋防水修缮工程为:年;

  3.装修工程为:年;

  4.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修缮工程为:年;

  5.供热及供冷为: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6.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年;

  7.其他约定:

  三、质量保修责任

  1.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但不负责原房屋建筑的保修责任。

  2.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

  3.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检修。

  4.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参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立即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5.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双方共同签署,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装修工程保修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兹有住户_________委托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对其购买(或租赁)的由__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营管理的_________大厦_________层_________室进行装修。为加强对装修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大厦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责任书。

  一、装修人员入户装修时,必须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每日每人_________元的管理费。

  二、装修人员每人须交两张1寸照片,一张办理临时出入证,另一张办理个人档案。

  三、装修人员在装修期间不得影响相邻住用户的休息,装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即上午8:00-12:00,下午14:00一18:00。禁止在晚上使用电动机械及进行油漆喷涂等操作。

  四、装修人员不准侵扰其他业主(或使用人),不准在楼道内闲逛,不准在其他楼层停留。

  五、装修人员必须保持公共场所,包括楼梯、过道及墙壁的清洁。不允许将污水、废物倒在楼道里,不得在公共部位堆放杂物,装修垃圾应及时处理。

  六、施工负责人要保证各楼层公共设施的完好,如不得随意按电梯按钮,不得乱刻、乱画,不能撬各种门锁。

  七、注意用电及消防安全。例如,用电时要采用适当的插头;严禁用电源线直接接到漏电开关上;严禁用电炉做饭、烧水。

  八、进行电焊施工必须事先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配备消防用具,禁止在易燃易爆物品旁吸烟。

  九、装修材料超长超宽时,禁止使用电梯。

  十、装修人员不准在施工场所留宿,确需过夜留守的应先与物业管理公司联系,经同意后方可过夜。

  十一、施工队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装修。如业主要求违章装修时,应解释说明,不予装修。否则,除业主承担责任外,施工队伍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十二、出现问题时,施工负责人应及时与物业管理公司联系,双方协商解决,不得擅自作主。

  十三、如违反上述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并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

  十四、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十五、本责任书签字盖章后有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装修工程保修合同 篇4

  甲方:A公司

  乙方:北京市装潢公司

  鉴于乙方承包装修之甲方某公寓号房屋工程已于 年 月 日交付使用,有关细项质量需进一步观察,目前有关工程细项已需维修养护,故甲、乙双方就工程的保修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1.本工程保修期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在保修期内工作范围为:

  就装修工程所涉及全部项目(以 年 月 日甲、乙双方签署的装饰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工程预算明细表及 年 月 日签署的装饰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协议列明为准)的损坏或质量问题进行更换或修复。如木门变形、裂缝,所有漆面脱落、起皮、鼓包,壁纸鼓包、脱落,房顶出现脱落,所有器具因质量原因出现的损坏及其他质量问题。属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除外。

  3.目前工程已存在的问题及乙方责任:

  3.1 花岗岩地面有5块有1/3空鼓,1块4cm缺角,1块1/3断裂,若在保修期内有空鼓的花岗岩出现断裂,乙方应予更换,材料费及更换费用由乙方负担,或由乙方返还断裂部分的材料费及相应各项取费。

  3.2 护墙板的板面目前变形较重,乙方应于 年 月份前进行更换或整修。

  3.3 木门现已变形,乙方应于 年 月份前进行整修。

  3.4 壁纸卷边,乙方应于 年 月份前进行整修。

  3.5 厨房洗菜盆下水管无反水弯,乙方应于 年 月份前新购反水弯并进行更换。

  3.6 前述各项问题的整修或更换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费等均由乙方负担。

  4.乙方工作方式

  在甲方发现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并电话或传真通知乙方后7日(节假日包括在内)内,乙方须安排熟练的技术工人带料完成整修或更换工作,费用由乙方负担。

  5.法律责任

  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无故拖延达14个工作日不予整修或更换的,甲方有权扣除工程尾款人民币 元;若甲方因该质量问题造成其他损失,甲方除有权扣除工程尾款外,还可采取法律许可的其他措施要求乙方给予赔偿。

  6.结算

  保修期内未出现质量问题或虽出现质量问题但乙方整修及时并令甲方满意,保修期结束后七日内,甲方将尾款如数结算予乙方( 年 月份乙方将第3条所述问题整修结束后,若甲方感到满意,可以结算)。

  7.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装修工程保修合同 篇5

  甲方:乙方:

  鉴于乙方承包装修之甲方装修工程已于 年 月 日交付使用,有关细项质量需进一步观察,目前有关工程细项已需维修养护,故甲、乙双方就工程的保修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1、本工程保修期为 __________年,自________ 年 _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__ 月___________ 日止。

  2、乙方在保修期内工作范围为:

  就装修工程所涉及全部合同项目内(以 年 月 日甲、乙双方签署的装饰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工程预算明细表及 年 月 日签署的装饰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协议列明为准)的损坏或质量问题进行更换或修复。如木门变形、裂缝,所有漆面脱落、起皮、鼓包,壁纸鼓包、脱落,房顶出现脱落,所有器具因质量原因出现的损坏及其他质量问题。属于甲方使用不当、天灾、原土建质量造成的损坏除外。

  3、目前工程已存在的问题及乙方责任:

  1)花岗岩地面有5块有1/3空鼓,1块4cm缺角,1块1/3断裂,若在保修期内有空鼓的花岗岩出现断裂,乙方应予更换,材料费及更换费用由乙方负担,或由乙方返还断裂部分的材料费及相应各项取费。

  2)护墙板的板面目前变形较重,乙方应于 年 月份前进行更换或整修。

  3)木门现已变形,乙方应予 年 月份前进行整修。

  4)壁纸卷边,乙方应于 年 月份前进行整修。

  5)厨房洗菜盆下水管无反水弯,乙方应于 年 月份前新购反水弯并进行更换。

  6)前述各项问题的整修或更换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费等均由乙方负担。

  4、乙方工作方式

  在甲方发现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并电话或传真通知乙方后7日(节假日包括在内)内,乙方须安排 熟练的技术工人带料完成整修或更换工作,费用由乙方负担。

  5、法律责任

  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无故拖延达14个工作日,不予整修或更换的,甲方有权扣除工程尾款人民币 元;若甲方因该质量问题造成其他损失,甲方除有权扣除工程尾款外,还可采取法律许可的其他措施要求乙方给予赔偿。

  6、结算

  保修期内未出现质量问题或虽出现质量问题但乙方整修及时并令甲方满意,保修期结束后七日内,甲方将尾款如数结算予乙方( 年 月份乙方将第3条所述问题整修结束后,若甲方感到满意,可以结算)。

  7、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 代表:

  盖章: 盖章:

装修工程保修合同 篇6

  甲方: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兹有住户_________委托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对其购买(或租赁)的由__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营管理的_________大厦_________层_________室进行装修。为加强对装修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大厦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责任书。

  一、装修人员入户装修时,必须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每日每人_________元的管理费。

  二、装修人员每人须交两张1寸照片,一张办理临时出入证,另一张办理个人档案。

  三、装修人员在装修期间不得影响相邻住用户的休息,装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即上午8:00-12:00,下午14:00- 18:00。禁止在晚上使用电动机械及进行油漆喷涂等操作。

  四、装修人员不准侵扰其他业主(或使用人),不准在楼道内闲逛,不准在其他楼层停留。

  五、装修人员必须保持公共场所,包括楼梯、过道及墙壁的清洁。不允许将污水、废物倒在楼道里,不得在公共部位堆放杂物,装修垃圾应及时处理。

  六、施工负责人要保证各楼层公共设施的完好,如不得随意按电梯按钮,不得乱刻、乱画,不能撬各种门锁。

  七、注意用电及消防安全。例如,用电时要采用适当的插头;严禁用电源线直接接到漏电开关上;严禁用电炉做饭、烧水。

  八、进行电焊施工必须事先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配备消防用具,禁止在易燃物品旁吸烟。

  九、装修材料超长超宽时,禁止使用电梯。

  十、装修人员不准在施工场所留宿,确需过夜留守的应先与物业管理公司联系,经同意后方可过夜。风险提示:

  如果一方存在违反以上规定或者违反消防、治安及其他安全规定的,其行为严重影响另一方正常生产经营及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双方可以据此约定违约责任,以便发生违约行为,可以比较方便执行。 十

  一、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责任造成对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甲方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甲方未指定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甲方承担。十

  二、施工队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装修。如业主要求违章装修时,应解释说明,不予装修。否则,除业主承担责任外,施工队伍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十

  三、出现问题时,施工负责人应及时与物业管理公司联系,双方协商解决,不得擅自作主。十

  四、如违反上述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并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十

  五、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十

  六、本责任书签字盖章后有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负责人(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盖章):负责人(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装修工程保修合同 篇7

  发包方(签章) (以下称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承包方(签章) (以下称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承包甲方的装修工程,为了明确双方责任及义务,保证施工顺利进行,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装饰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室内/室外装饰工程;

  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

  工程造价:总承包价人民币(大写) 元

  施工工期: 本工程暂定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总工期为日历 天;另质保期限为 个月,从双方签字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第二条:施工图纸等

  2.1 甲方进行设计,并向乙方提供施工方案、施工说明。

  第三条:工程变更和终止

  3.1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工程项目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期。

  3.2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1)所有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的增减,甲乙双方必须进行书面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否则该变更单无效。(2)甲方变更设计或非乙方原因使工程变更,由此增加的工程费用则由甲方支付。(3) 乙方私自进行工程变更,由此增加的工程费用由乙方自付;如造成甲方损失的,还须另行赔偿。(4)《工程项目变更单》签定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和组成部分。

  3.3 合同终止(1)因不可抗力及政府行政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进行、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出现,双方都可以书面提出解除本合同,并进行结算后双方签署结算单,本合同终止;(2)甲、乙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3)因一方的违约行为,相对方根据约定终止本合同的; (4)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自行终止; (5)本合同依法解除。

  第四条:工期延误

  4.1 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因素;(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4.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4.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4.4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乙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另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5.1 甲方负责解决施工用电、水、道路畅通及消防等法定相关手续。

  5.2甲方依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工程装修款。

  5.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提出整改意见。

  5.4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2日内安排人员进场施工。

  5.5 乙方应依照双方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所列品牌、材料购买装修材料,如确需变更、增加品牌、材料等与报价单不符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材料费用;

  5.6 乙方应规范、安全施工,保质保量。如施工过程中导致的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甲方的协助、配合工作不免除或减轻任何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如第三人依法向甲方主张权利,甲方承担后可向乙方追偿;

  5.7 乙方应积极主动与甲方配合,对甲方提出的合理意见,要在合理时限内完成整改。

  5.8 乙方在完成房屋装修,交付甲方前应负责安保工作,并清理好场地;

  5.9 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内,发现因乙方施工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在接甲方通知后合理时限内免费完成修理或返工。

  第六条:工程结算及工程款支付方式

  6.1 本合同根据工程施工进度,按实际验收进度进行结算。具体为:乙方完成每阶段装修施工任务后,提交该阶段装修施工报告给甲方确认。

  6.2 在施工过程中,如产生工程变更和工程量的增减所需费用,双方签定《工程项目变更单》后,视为工程款总额补充,费用由双方另计,不在总承包价范围内;

  6.3 工程款支付方式(1)合同签定后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30%作为工程预付款; (2)工程施工进行至50%时,甲方依照6.1条款完成书面无异议确认之后的10 日内支付工程总造价的20%作为工程进度款;(3)工程施工进行至80%时,甲方依照6.1条款完成书面无异议确认之后的10日内支付给乙方工程总造价的30%作为工程进度款;(3)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造价的18%;(4)剩余工程总造价的2%做为质保金,待12个月的质量保修期经过后,如无质量问题,由乙方书面向甲方申请支付。(5)甲、乙方在此约定,乙方的接收工程装修款开户行:____,账户:____,账号:____,如银行账户信息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七条:工程验收和工程保修

  7.1 工程骏工后,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乙方应自接到通后2天内组织验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填写工程验收单,不得无故拖延。(验收时应以施工图

  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如2天内甲方不组织验收且不给予乙方明确答复则视为验收通过。

  7.2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乙方承诺在施工范围内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

  7.3 下列情况不属于本合同保修范围(1)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2)自然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损坏(如雷击、台风、地震、电力负荷超标)

  7.4 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免费对由于乙方产品或施工质量所造成的任何质量问题进行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且必须在合理时限内完成;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损坏,维修所需费用则由责任方支付。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本合同项下所装修房屋被鉴定为不合格的,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

  8.2 乙方不按图纸施工,偷换材料、拒绝整改意见等造成装修质量下降,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立即整改,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的,按装修总额每日罚付3%;如还造成甲方额外损失的,另行赔偿;

  8.3如由于任何一方原因导致项目实施中使守约方受第三方追索或主张权利的,由该方单独承担法律责任,与其他方无关。

  8.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第4.4、5.5以及5.9款的,按工程总造价的30%承担违约责任。

  8.5 因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对方遭受损失或使得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违约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9.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各方对争议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在本合同装修的房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10.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两方协商后另行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内容与补充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没有约定的,仍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10.4 本合同的附件(经甲方书面确定后的施工图纸、施工说明、工程报价单及阶段装修施工报告)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0.3本合同经甲、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0.4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两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装修工程保修合同 篇8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全面充分磋商,甲方同意委托乙方承接专卖店______________,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保证工程按质按量顺利进行,本着信任、协作、配合、守约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以便遵循。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工程期限:

  本工程正式施工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施工期为_____天。如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工期顺延。

  5、工程装饰装修建筑面积:

  第二条 工程价款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报价单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本合同附件《装饰工程预算表》。

  第三条 施工图纸

  1、图纸、提供的套数:壹套;

  2、保密要求:图纸和预算属于乙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仅供甲方在本合同中约定

  的房屋装修使用,甲方不得提供用于其它房屋装修使用。

  第四条 材料的提供

  1、乙方为甲方所提供的材料数量为计划数量,在时间数量与计划数不一致时,以实际

  数量为准;

  2、属甲方供应的材料由甲方对所供应的材料质量承担责任,由于甲方供应的材料质量

  应造成施工质量不合格或工期延误的,其损失有甲方承担且工期顺延,但甲方委托乙方采购部正式采购的除外;

  3、甲方应按约定的供应时间供应材料,如发生延期,工期顺延;

  4、甲方供应的材料送达工地时,甲方应通知乙方代表进行数量确认,并办理交接手续;

  5、乙方提供的主要材料运进工程现场使用前必须由甲方验收确认后方可施工,因为甲方未签字确认耽搁工期正常顺延;

  6、甲方接到乙方材料验收通知时应及时进行验收;

  7、乙方提供工程材料若出现市场断、缺货时乙方可采用相等材质、价格、的材料。

  第五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

  1、工程价款及结算合同一经签订,甲方以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预算价款作为依据,按以下约定支付工程款:乙方进场前_____日内,甲方应付总工程款的_____%,计(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当工期进度过半甲方第二次付总工程款的_____%,计(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3、剩余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计(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交送甲方,甲方结清尾款。

  第六条 工期的延误

  1、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项目增加或设计变更;

  (2)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累计超过8小时;

  (3)甲方自作项目影响乙方施工的;

  (4)合同中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5)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缴纳给乙方中期、尾款、增项款的;

  (6)其它不可抗力因素。

  2、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的原因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

  告后3日内应与确认、答复、延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3、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1、检查与返工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乙方的施工质量达不到《建筑装饰装修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因返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2)如因甲方的要求进行设计变更或材料更换的,甲方除应承担设计变更和材料更

  换的费用外,如该项目已施工的甲方应承担已做工程的费用,工期相应顺延;

  (3)工程质量是因甲方自购材料的原因造成不合格的,其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甲

  方要求更换和返工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2、隐蔽工程和分项验收

  (1)工程具备履盖、掩盖条件时,乙方应在二十四小时前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甲方再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继续进行施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整改后重新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2)甲方在收到通知后不在规定的期限内参加验收或参加验收后未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的,可视为甲方以验收合格,乙方可进行被隐蔽项目的下道工程继续施工;

  3、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在48小时前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自身原因不能按期

  验收的,应通知乙方延期验收,但延期不能超过两天;

  (2)甲方不参加验收的,由乙方自行组织乙方的质检部门验收,其验收结果视为甲

  方认可;

  (3)甲方在乙方通知的时间内不进行验收,未经验收入住的,视为验收合格;

  (4)无论甲方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进行重新进行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剥露,并在验收后进行履盖和修复。如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如验收不合格,乙方承担费用,工期予与顺延;

  (5)甲、乙双方对质量产生争议的,双方约定按国家技术监督部门的验收结果为准,如检验合格,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如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费用工期予以顺延。

  第八条 工程监理

  监理工程师的姓名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监理工程师的职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维修约定

  1、本工程交工后,乙方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为______个工作日。

  2、因甲方使用不当或甲方的其他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实行有偿维修。

  3、甲方在使用过程中要求更改或增加项目时,乙方实行有偿服务。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均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执行,任何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的行为均

  视为违约。

  2、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每拖延一日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0.05%的违约金,但累

  计违约金数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2%。

  3、甲方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每拖延一日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0.05%的违约金,但累

  计违约金数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2%。

  4、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则甲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价款30%的违

  约金。

  5、因乙方的工程施工原因违反物业管理有关规定,造成甲方不能全额退还押金、保证

  金的、由乙方承担甲方的损失部分。

  6、合同仅作为双方工程约束合同,由甲方用作他用,乙方不承担任何相应间接或直

  接责任。

  7、合同条款未约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 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

  1、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方所在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前诉讼;

  甲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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