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公司决议
个人独资公司决议(精选3篇)
个人独资公司决议 篇1决定依据《公司法》,股东由出资设立(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即廊坊市商贸有限公司并承诺本人只出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即廊坊市商贸有限公司),否则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决定如下:
一、由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即法定代表人职务。
二、聘任为公司监事职务。
三、公司注册资本80万元,由股东认缴出资80万元,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比例:100%;并承诺20xx年12月30日前缴清。
四、公司住所:
五、公司经营范围:
六、制定并通过公司章程。
七、委托___________同志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股东签字:
xx市商贸有限公司
5月30日
个人独资公司决议 篇2 x有限公司股东决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自然人股东于20xx年10月16日在x有限公司会议室做出如下决定:1、自然人一人出资设立x有限公司。
2、委派为公司开业登记代理人,全权办理有关事宜。
3、任命为公司的执行董事,任期三年。
4、聘任担任公司经理,任命南青田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
5、任命担任公司监事,任期三年。
6、制订x有限公司章程。股东承诺以上人员非《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担任公司职务的人员,无重大民事责任。
股东签字:
十月十六日
个人独资公司决议 篇3经研究,决定独资成阳县顺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经营范围:餐饮管理。
2、注册资本:20万元,杜文书认缴货币出资20万元。
3、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任命杜文书为执行董事(公司法定代表人)。
4、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任命何新秀为监事。
5、通过公司章程。
股东签字:
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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