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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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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规定(精选14篇)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规定 篇1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建筑安全疏散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依据国家、省现行的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管理责任

  1、设置在建筑内部的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防火门、疏散出口、疏散通道、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是预防火灾发生,及时扑救初期火灾的有效措施。其日常维护管理由建筑产权单位负责,当建筑使用权转让时,建筑产权单位应当与该建筑使用单位明确其日常管理责任。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应当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明确系统的管理责任,统一制定系统的维护管理制度,并委托物业管理机构或共同设立机构统一管理。

  2、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明确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完善维护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系统与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3、单位每年应委托具有维护保养资格的企业对系统进行检测、维护,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 系统使用前准备

  1、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使用单位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

  2、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系统正式启用时,应具有下列文件资料:系统竣工图、系统主要设备、材料的检验报告及其它技术资料;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系统的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系统操作人员名册及相应的工作职责。

  3、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建立技术档案。

  第四条 建筑内部安全出口数量、疏散通道宽度、距离及疏散门的开启方向、疏散型式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五条 建筑内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醒目、无遮挡。

  第六条 火灾应急照明设置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做到完整好用。

  第七条 设置防火卷帘下方和防火门前方的地面上应喷涂黄色警示标志,用于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下方距帘板0.5米处地面上,距防火门前方0.5米处的地面上,距离用于划分防火分区0.1米处的地面上均应用黄色油漆喷涂警示区域,在警示区域内禁止摆放柜台和存放商品及杂物。

  第八条 经营和生产期间,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不得堵塞、占用、锁闭,公共区域的外窗无铁栅栏;常闭式防火门的管理实行责任制,管理责任制落实到医院、宾馆、饭店及娱乐场所本楼层的医护人员、服务人员及值班人员并保持常闭状态;

  第九条 商场、宾馆、医院病房楼、学校学生宿舍及娱乐场所在营业和使用期间不能保持常开的疏散门应当安装推闩式疏散门。

  第十条 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系统设施、设备要求

  1、火灾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应是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有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其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火灾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外观应无缺陷,在其明显部位应设有耐久性名牌标识,内容清晰,设置牢固。

  2、火灾应急照明灯宜安装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应安装牢固可靠,不得有明显松动。

  3、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0m以下的墙面上;疏散走道的疏散指示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米,人防工程疏散指示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15米;疏散指示标志灯应安装牢固可靠,不得有明显松动。

  4、火灾应急照明灯应牢固、无遮挡,状态指示灯正常;切断正常供电电源后,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20 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其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30 min;应急照明工作状态的持续时间不应小于90 min,且不小于灯具本身的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lx;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楼梯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地下工程疏散照明的地面照度不应低于5.0 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的消防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5、疏散指示标志应牢固、无遮挡,疏散方向的指示应正确清晰;自发光疏散指示标志,当正常光源变暗后,应自发光,其亮度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持续时间不应低于20min;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状态指示灯应正常。工作状态时,灯前通道地面中心的照度不应低于1.0lx。切断正常供电电源后,应急工作状态的持续时间不应小于20 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其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30 min。

  6、火灾应急广播系统的扩音机仪表、指示灯应显示正常,开关和控制按钮动作灵活;监听功能正常;扬声器外观完好,音质清晰;应能用话筒播音;应在火灾报警后,按设定的控制程序自动启动火灾应急广播;播音区域应正确、音质应清晰。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火灾应急广播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7、消防控制室应能控制和显示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的主电工作状态和应急工作状态;应能分别通过手动和自动控制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和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系统从主电工作状态切换到应急工作状态。

  第十一条 系统的每日检查和巡查

  系统的使用或管理维护单位,每日应对设置的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防火门、疏散出口、疏散通道、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进行逐个逐项检查或巡查,并认真填写记录。

  1、查看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疏散通道是否被占用、堵塞或上锁。

  2、查看火灾应急照明灯的外观,安装牢固程度,应急灯工作状态。

  3、查看疏散指示标志的外观和位置,核对指示方向,疏散指示标志工作状态。

  4、查看防火门、防火卷帘处的警示线内是否存放物品或被遮挡。

  第十二条 系统半年检查和试验

  每半年应检查和试验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广播系统的下列功能,并按要求填写相应的记录。

  1、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灯的转换时间。检查方法:模拟交流电源故障,观察其是否顺利转入应急状态,用秒表测试转换时间。标准要求:正常交流电源供电切断后,火灾应急照明灯及疏散指示标志灯应顺利转入应急工作状态;自带电源型的火灾应急照明灯,其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秒。

  2、火灾应急照明灯的照度。检查方法:用照度计测量相关场所火灾应急照明灯的照度,看其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3、应急电源故障报警功能。检查方法:使应急电源输出主线路与任一支路连接线断路或短路,观察应急电源声、光报警情况和其它支路火灾应急灯具工作状态;手动消除故障信号,再使应急电源与另一支路连接线断路或短路,观察应急电源声、光报警情况和其它支路火灾应急灯具工作状态。标准要求:当应急电源的充电器与电池之间的连接线断路、短路,应急输出主线路与支路连接线短路、短路,应急控制回路断路、短路时,应急电源发出声、光故障信号,并指示故障类型。声故障信号手动消除,当有新的故障信号时,声故障信号应再启动。光故障信号在故障排除前应保持;其任一支路故障不应影响其它支路的正常工作。

  4、火灾应急照明自动启动功能。检查方法:使一集中控制型火灾应急灯具防火分区的火灾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观察该防火分区内火灾应急照明灯具动作情况及消防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标准要求: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接到火灾报警信号后,应输出使受其控制的火灾应急灯具投入工作的信号,火灾应急灯具应及时启动,并向消防控制设备反馈其动作信号。当集中电源型火灾应急灯具的主电源断电后,应急电源应立即投入工作,火灾应急灯具应及时启动。

  5、火灾应急照明现场启动功能。检查方法:操作集中电源型火灾应急灯具上的试验按钮,切断主电源,同时手动启动应急电源上的强制启动按钮,观察火灾应急照明灯具动作情况。标准要求:集中电源型火灾应急灯具的主电源断电后,现场手动启动应急电源上的强制启动按钮,火灾应急灯具应及时投入工作。

  6、火灾应急照明远程启动功能。检查方法:在消防控制设备上手动启动一防火分区火灾应急灯具的控制按钮,观察受其控制的火灾应急照明灯具动作情况及消防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手动启动强制按钮,观察受其控制的所有火灾应急照明灯具是否转入应急状态。标准要求:在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上手动启动某一防火分区火灾应急灯具控制装置,受其控制的火灾应急灯具应转入应急工作状态,消防控制设备应有该防火分区火灾应急灯具动作的反馈信号显示。在消防控制设备上手动启动强制按钮,所有火灾应急灯具均应转入应急状态。

  7、火灾应急广播系统功能。在消防控制室用话筒对所选区域播音,检查音响效果;在自动控制方式下,分别触发两个相关的火灾探测器或触发手动报警按钮后,核对启动火灾应急广播的区域、检查音响效果;公共广播扩音机处于关闭和播放状态下,自动和手动强制切换火灾应急广播,用声级计测试启动火灾应急广播前的环境噪音,当大于60dB时,重复测量启动火灾应急广播后扬声器播音范围内最远点的声压级,并与环境噪音对比。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规定 篇2

  一、应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维护、检查,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

  二、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安全疏散设施处应设置统一标识和检查、测试、使用方法的文字或图示说明;

  2、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3、在工作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4、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5、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6、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7、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8、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

  9、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

  10、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11、举办全校大型活动,应事先根据场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纳人数。活动期间应对人数进行控制,采取防止超员的措施。

  三、认真做好安全疏散设施检查应填写《安全疏散设施检查记录》并存档。

  四、发生火灾时,各处室应启动安全疏散设施供师生员工逃生,应引导师生员工通过消防安全疏散通道进行自救逃生。

  五、学校总务处应定期检查学校内安全疏散设施,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换。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规定 篇3

  一、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维护、检查的要求,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要求。

  二、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2、在使用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3、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4、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

  5、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

  6、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7、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8、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9、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10、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

  11、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如必须设置时,应有从内部易于开启的装置;

  12、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三、安全疏散设施检查应填写《安全疏散设施检查记录》并存档。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规定 篇4

  1. 港区内的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必须符合《消防法》的有关规定。

  2. 安全出口通道不得存放货物,不准停放车辆和其他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3. 安全管理部门每天要进行安全巡视检查,严禁安全出口上锁、堵塞,保证码头内所有安全出口正常通行。

  4. 码头内所有仓库、车间、办公楼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必须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5. 安全部应对码头各种安全疏散指示牌进行检查保养,发现损坏要及时更换维修。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规定 篇5

  1 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大唐桦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带的管理、检查、试验和使用规则。

  本规定适用于大唐桦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带的管理。

  2 引用文件

  GB 6095-85 国家标准安全带

  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 国电发(20xx)777号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电安生(1994)227号

  3 管理

  3.1 安监部应监督计划部购买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有质量合格证的安全带。

  3.2 计划部购买的安全带应符合如下要求:

  --金属配件上应打上制造厂的代号;

  --安全带的带体上应缝上永久字样的商标,合格证和验证;

  --安全绳上应加色线代表生产厂,以便识别;

  --合格证应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年月、拉力试验4412.7N(450kgf)、冲击重量100kg、制造厂名、检验员姓名等;

  --每条安全带装在一个塑料袋内,袋上印有:产品名称、生产年月、静负荷4412.7N(450kgf)、冲击重量100kg、制造厂名称及使用保管注意事项。

  3.3 各风场应有安全带清册:序号、编号(不能重复使用)、领用日期、定期试验时间、保管单位(人)、报废周期(安全带使用日期使用单位从领用日期计算,不超过5年,到5年后报废)。

  3.4 安全带在使用过程中,如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不合格:

  --组件完整,无短缺破损;

  --绳索,编织带无脆裂,断股或扭结;

  --皮革配件完好,无伤残;

  --金属配件无裂纹,焊接无缺陷,无严重锈蚀;

  --挂钩的钩舌咬合口平整不错位,保险装置完整可靠;

  --活梁卡子的活梁灵活,表面滚花良好,与边框间距符合要求;

  --铆钉无明显偏位,表面平整;

  --配备的防坠器应制动可靠。

  3.5 安全带应储存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准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和锐利坚硬的物体,也不准长期暴晒。

  3.6 不合格或到期的安全带必须上交安监部,由安监部统一报废,不准使用。

  4 检查、静负荷试验

  4.1 使用单位每月对安全带外观检查一次:

  --安全带绳索无脆裂、断股现象;

  --无严重腐蚀磨损现象;

  --安全带各部接扣及铆接处完整牢固。

  4.2 安全带每年进行一次静负荷试验,新领用的安全带不做试验,必须由各风场统一编号,安全带的编号不能重复,要保证每条安全带的编号都是唯一的。

  4.3 由生产部组织对安全带进行试验,安监部负责监督。

  4.4 试验前的检查准备

  4.4.1 试验操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拉力试验机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注意事项。

  4.4.2 试验前应检查拉力机油箱的液位计液面在油标的1/3~2/3之间,以免油泵空转。

  4.4.3 检查拉力机电机接地线良好。

  4.4.4 试验前应对试件外观进行认真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按报废处理。

  4.4.5 应做好试验记录,其内容有:序号、编号(不能重复使用)、送检单位、试验时间、试验拉力、操作人姓名、送检负责人、试验结果和拉力试验机打印的报告单。

  4.5 试验标准

  4.5.1 围杆带、围杆绳、安全绳试验静拉力2205N(225kgf),载荷时间5min,试验周期1年。

  4.5.2 护腰带试验静拉力1470N(150kgf),载荷时间5min,试验周期1年。

  4.6 试验程序

  4.6.1 选用合适的夹具安装好试件并盖好安全罩。

  4.6.2 合上电源开关、拉力机开关。

  4.6.3 根据试件测试要求输入试验数据,试验拉伸速度为100mm/min,载荷时间为5min,如不变形或破断,则认为合格。

  4.6.4 在测试过程中发现异常,应立即按急停键停止测试,查明原因。

  4.6.5 试验过程中,人员不许靠近试验机,以免发生意外。

  4.6.6 试验完成后,卸下试件,应按加荷键使油缸缩进后再停油缸。

  4.6.7 试验完毕后要断电,拉下电源开关及拉力机开关。

  4.6.8 试件做完试验后,应漆写编号,绿色调合漆写的为合格,红色的为不合格。

  4.6.9 试验全部完成后,操作人、送检人要在试验记录上签字,认可试验结果。

  5 使用

  5.1 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m时,必须使用安全带。

  5.2 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5.3 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注意防止摆动碰撞,使用3m以上长绳应加缓冲器。

  5.4 缓冲器,速差式装置和自锁钩可以串联使用。

  5.5 不准将绳打结使用,也不准将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应挂在连接环上用。

  5.6 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掉,更换新绳时要注意加绳套。

  5.7 安全带使用后,要注意保管和维护,每次使用前做外观检查,必须详细检查安全带的缝制部分和挂钩部分是否完好,捻线是否断裂磨损,保证安全带经常保持完好状态,发现异常时应提前报废。三挂点全身安全带使用前除检查与其他安全带一样的项目外,要重点检查移动式抓绳防坠器完好情况:

  ――抓绳坠落制动器是否完好并可完全关闭;

  ――确认凸轮机构是否工作正常;

  ――检查挂绳(钢缆)总体外观情况,尤其是磨损情况;

  ――自动装置的完整性;

  ――安全钩是否可正常工作

  ――确认无任何锈损和变形迹象.

  5.9 使用频繁的绳,要经常做外观检查,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更换新绳。

  6 三挂点全身安全带维护与保养

  6.1 安全带应用温和的肥皂水清洁,在远离热源、通风良好的地方晾干,将安全带保存在没有湿气和紫外线的地方,避免腐蚀气体以及过冷或过热。

  6.2 应定期维护检查,对开线的接缝处及时缝补,新购置的三挂点安全带应对极易磨损的后腰外侧加防磨层。

  7 附则

  7.1 本规定由大唐桦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安监部负责解释。

  7.2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规定 篇6

  1 目的

  对安全阀的使用加强管理,确保受压容器和受压管道的安全运行。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安全阀的使用管理。

  3 职责

  3.1 机动部

  3.1.1负责审核安全阀的检验计划并联系当地校验站对安全阀进行校验;

  3.1.2 负责监督、检查安全阀校验计划的执行情况;

  3.1.3负责安全阀的工作参数变更、安装位置变更、安全阀换型等技术审查工作;

  3.1.4 负责组织安全阀起跳后原因的调查,必要时联系重新校验定压;

  3.1.5 负责建立并保存园区安全阀台帐和校验合格证书。

  3.2 生产部门

  3.2.1负责向机动部提出本部门安全阀定压计划;

  3.2.2 负责根据装置实际情况提出安全阀工作参数变更计划和安装位置变更计划;

  3.2.3 负责根据安全阀使用情况提出安全阀的换型计划和更新计划;

  3.2.4 负责查找本部门所属安全阀起跳原因并上报机动部备案,发生安全事故时要及时上报PEHS部,并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3.2.5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阀的技术资料和档案。

  3.3 PEHS部

  3.3.1 负责监督安全阀的使用、参与安全阀变更的确认;

  3.3.2 参与安全阀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4 管理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安全阀必须经过严格检查校验,并备有档案。

  4.1.2 安全阀定压期限: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安全阀至少每年校验一次。在没有大检修的年份各装置要有计划地实施安全阀校验,对于没有实现定期校验的安全阀,生产装置要写出原因,报机动部审查。

  4.1.3 安全阀的定压值应按设计图纸的规定,如无明确规定时,可按下表定压,其最大值不得超过容器设计压力。

  最高工作压力MPa 安全阀定压值MPa

  〈0.7 最高工作压力+0.05

  0.7--1.8 最高工作压力+0.18

  1.8--8.0 1.1倍最高工作压力

  8.0--32 1.05倍最高工作压力

  4.1.4 安全阀定压由机动部委托当地具有校验资质的单位进行,合格后,打上铅封并出具校验合格证书。

  4.1.5 杠杆式安全阀的重锤应有限位装置。

  4.1.6 凡装有两只以上安全阀的受压容器,在安全阀失灵和校验时,至少有一只安全阀好用,以确保足够的泄放能力。

  4.1.7 安全阀如有严重的腐蚀和阀体受过外伤,要进行强度试压,试压值为设计压力的1.5倍。

  4.1.8 安全阀需要变更工作参数时,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将安全阀档案一并交机动部审核、论证,经PEHS部会签后,园区领导批准方可变更。

  4.1.9 安全阀上的铅封、铭牌及其它标记不得擅自启封或更换。

  4.1.10 生产过程中安全阀起跳,使用部门必须及时向PEHS部、机动部汇报,由机动部组织相关部门分析起跳原因,必要时由机动部联系重新定压。使用部门应做好原因分析相关记录。

  4.2 校验程序

  4.2.1 计划校验

  4.2.1.1 使用部门填写“安全阀校验计划表”,校验计划表一式三份(生产部门留存一份、安全阀校验站一份、机动部留存一份)。

  4.2.1.2 机动部审查、核实后,安排实施。

  4.2.2 出现紧急事故的抢修不受计划限制,但在抢修后三日内必须补齐相关手续。

  4.2.3 生产过程中通过切断隔离阀或加盲板实现安全阀校验时,生产部门要加强监控措施,严禁超压运行。

  4.3 档案管理

  4.3.1 机动部负责建立园区安全阀台帐及校验记录档案。

  4.3.2 生产部门负责建立本部门安全阀台帐及校验记录档案。

  5 相关文件

  无

  6 相关记录

  安全阀校验计划表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规定 篇7

  安全疏散是指引导人们向安全区域撤离。例如发生火灾时,引导人们向不受火灾威胁的地方撤离。为保证安全地撤离危险区域,建筑物应设置必要的疏散设施,如太平门、疏散楼梯、天桥、逃生孔以及疏散保护区域等。应事先制定疏散计划,研究疏散方案和疏散路线,如撤离时途经的门、走道、楼梯等;确定建筑物内某点至安全出口的时间和距离,如商场的营业厅由厅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20米;计算疏散流量和全部人员撤出危险区域的疏散时间,保证走道和楼梯等的通行能力,如楼梯的总宽度应按每通过人数100人不小于1米计算,且规定有最小净宽,如医院的疏散楼梯宽度不小于1.3米,住宅为1.1米,还必须设置指示人们疏散、离开危险区的视听信号。

  第一节 安全疏散允许时间、出口数量、宽度和距离的一般要求

  一、安全疏散允许时间

  安全疏散允许时间,是指建筑物发生火灾时人员离开着火建筑物到达安全区域的时间。安全疏散允许时间,是确定安全疏散的距离、安全通道的宽度、安全出口数量的重要依据。

  如果建筑物为防烟楼梯,则楼梯上的疏散时间不予计算。

  安全疏散允许的时间,高层建筑,可按5-7分钟考虑;一般民用建筑,一、二级耐火等级应为6分钟,三、四级耐火等级可为2-4分钟。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一、二级耐火等级应为5分钟,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不应超过3分钟,其中疏散出观众厅的时间,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不应超过2分钟,三级耐火等级不应超过1.5分钟。

  二、安全疏用距离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指从房间门或住宅户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厂房的安全疏散距离指厂房内最远工作点到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

  限制安全疏散距离的目的,在于缩短疏散时间,使人们尽快从火灾现场疏散到安全区域。

  三、建筑物安全疏散宽度指标

  为尽快地进行安全疏散,除了 设置足够的安全出口和适当限制安全疏散距离以外,安全出口(包括楼梯、走道和门)的宽度必须适当。

  (一)高层民用建筑安全疏散指标

  1.高层民用建筑内走道、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门的最小净宽,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中人员密集的厅、室疏散出口的最小总宽度,应按通过人数1m/100人计算;

  2.首层疏散外门的最小总宽度,应按人数最多的一层1m/100人计算。首层疏散外门和走道的净宽不应小于表3.4.1.1的要求

  3.设有固定座位的观众厅、会议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其厅内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按通过人数0.8/100人计算,且不宜小于1m;其厅内疏散走道为边走道时,不宜小于0.8m;厅的疏散出口和厅外疏散走道的最小总宽度,平坡地面应分别按通过人数0.65m/100人计算,阶梯地面应分别按通过人数0.8m/100人计算,且均不应小于1.4m;观众厅每个疏散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

  4.高层建筑每层疏散楼梯最小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1m/100人计算;各层人数不等时,其总宽度可分段计算,下层疏散楼梯总宽度应按上层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应小表3.4.1.2的要求。

  (二)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安全疏散指标

  1.剧院、电影院、礼堂、体育馆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其观众厅内的疏散走道最小净 宽应按通过人数0.6m/100人计算,且不应小于1m。当疏散走道为边走道时,不宜小于0.8m。观众厅的疏散内门和观众厅外的疏散外门、楼梯和通道的各自最小总宽度,应按表3.4.1.3的要求计算。有等场需要的入场门,不应计入观众厅的疏散门。

  2.体育馆观众厅的疏散门以及疏散外门、楼梯和走道的各自最小总宽度,应按表3.4.1.4的要求计算。

  3.学校、商店、办公楼、候车室等民用建筑楼梯、走道,以及每层疏散门和走道的各自最小总宽度,应按表3.4.1.5的要求计算确定。其中底层疏散外门的总宽度应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一层的计算;不供楼上人员疏散的外门,可按本层人数计算。

  学校、商店、办公楼候车室等民用建筑每层疏散楼梯的总宽度应按表3.4.1.5中的指标计算确定。当每层人数不等时,其总宽度可分层计算,下层楼梯的总宽度按其上层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

  4.单层、多层民用建筑中的疏散走道(观众厅内的疏散走道除外)和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1m,不超过六层的单元式住宅中一边设有栏杆的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m。

  (三)工业建筑安全疏散指标

  1.厂房每层的疏散楼梯、走道、门的各自总宽度应按表3.4.1.6的要求计算确定。当各层人数不等时,其楼梯总宽度应分层计算,下层楼梯总宽度按上层人数最多的一层人数计算,但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1m。

  底层(即首层)外门的总宽度应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人数计算,但疏散门的最小净 宽度不宜小于0.9m;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宜小于1.4m。

  当使用人数少于50人时,厂房疏散楼梯、走道、门的最小净宽度可按表3.4.1.6的要求适当减少,但不应小于0.8m。

  2.对于飞机停放与维修厂房,其飞机停放与维修区内的安全疏散及辅助建筑的安全疏散可按上述要求确定。飞机停放与维修区的飞机安全疏散应根据飞机实际进出需要设置通道和出口的高度与宽度。

  3.库房由于平时使用时人员较少,且一般都有进出货物的大门,其疏散楼梯、走道、门的最小净宽度只要满足正常人员通过和使用要求即可。但室外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0.6m.

  第二节 安全疏散设施

  一般来讲,建筑物的安全疏散设施有疏散楼梯和楼梯间、疏散走道、安全出口、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急广播及辅助救生设施等。对超高层建筑还需设置避难层和直升飞机停机坪等。

  一、疏散楼梯和楼梯间

  作为竖向疏散通道的室内、外楼梯,是建筑物中的主要垂直交通枢纽,是安全疏散的重要通道。楼梯间防火和疏散能力的大小,直接影响着人员的生命安全与消防队员的救灾工作。因此,建筑防火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高度、层数,正确运用规范,选择符合防火要求的疏散楼梯,为安全疏散创造有利条件。根据防火要求,可将楼梯间分为开敞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和室外辅助疏散楼梯四种形式。

  (一)一般要求

  1.楼梯间的布置,应满足安全疏散距离的要求,并尽量避免形成袋形走道。

  2.楼梯间应靠近标准层或防火分区的两端布置,以便于双向疏散。

  3.靠外墙设置,便于自然采光、通风和消防人员的援救行动。

  4.除与地下室连通的楼梯,超高层建筑中通向避难层错位的楼梯外,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位置不应改变,上下直通,不变动位置。首层应有直通室外的出口。楼梯间位置变更,遇有紧急情况时人员不易找到楼梯,延误疏散时间,造成不应有的伤亡,特别是宾馆、饭店、商业楼等公共建筑。

  5.地下室、半地下室楼梯间与首层之间应有防火分隔措施,且不宜与地上层共用楼梯间。一般应在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并直通室外。必须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为确保人员迅速疏散,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楼梯间首层应直通室外。在首层与地下室、半地 下室楼梯间设有防火分隔设施,既可有效防止疏散人员误入地下室、半地下室,又能阻挡火势、烟雾蔓延。

  6.楼梯间及其前室内不应附设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 室、非封闭的电梯井、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并不应有影响疏散的突出物。

  7.疏散楼梯间和走道上的阶梯应符合安全疏散要求,不应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因踏步宽度变化,紧急情况下易使人摔倒,造成拥挤,堵塞通道,因此不应采用。由于建筑造形的要求必须采用时,其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夹角不超过10度,且每级离扶手250mm处的踏步的宽度不应小于220mm。

  8.居住建筑内,可燃气体管道不应穿过楼梯间,如必须穿过时,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二)敞开楼梯间

  敞开楼梯间是指建筑物内由墙体等围护构件构成的无封闭防烟功能,且与其他使用空间相通的楼梯间。

  敞开楼梯间在低层建筑中广泛采用。由于楼梯间与走道之间无任何防火分隔措施,所以一旦发生火灾就会成为烟火蔓延的通道,因此,在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中不应采用。除《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应设封闭楼梯昌、防烟楼梯间的建筑外,其余一般建筑均可采用敞开楼梯间。

  敞开楼梯间除应满足疏散楼梯的一般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房间门至最近的楼梯间的距离应满足安全疏散距离的要求。

  2.楼梯间在底层处应设直接对外的出口。当一般建筑层数不超过四层时,可将对外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不超过15m处。

  3.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两梯段之间的水平净 距不宜小于150mm。

  4.除公共走道外,其他房间的门窗不应开向楼梯间。

  (三)封闭楼梯间

  封闭楼梯间是指用耐火建筑构件分隔,能防止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高层民用建筑和高层工业建筑中封闭楼梯间的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乙级防火门。

  一般应设封闭楼梯间的建筑物有:

  1.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和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多层旅馆及超过五层的其他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包括底层扩大封闭楼梯间)。

  2.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高层工业建筑(厂房、库房)。

  3.甲、乙、丙类生产厂房。

  4.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单元式住宅除外)。

  5.十二层至十八层的单元式住宅。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可不设封闭楼梯间,但开向楼梯间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且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宜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6.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通廊式住宅。

  7.高层建筑的裙房。

  8.汽车库、修车库的室内疏散楼梯。

  9.人防工程地下为两层,且地下第二层的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不大于10m时的电影院、礼堂;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医院、旅馆,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商场、餐厅、展览厅,公共娱乐场所、小型体育场所等。

  对封闭楼梯间的设置要求:

  1.楼梯间应靠外墙,并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不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规定设置。

  2.高层建筑封闭楼梯间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并向疏散方向开启。

  3.楼梯间的首层紧接主要出口时,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防火措施与其它走道和房间隔开。

  (四)防烟楼梯间

  防烟楼梯间是指具有防烟前室和防排烟设施并与建筑物内使用空间分隔的楼梯间。其形式一般有带封闭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防烟楼梯间,用阳台作前室的防烟楼梯间,用凹廊作前室的防烟楼梯间等。

  一般应设防烟楼梯间的建筑物有:

  1.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2.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3.塔式高层住宅。

  4.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

  5.超过十一层的通廊式住宅。

  6.建筑高度超过32米且每层人数超过10人的高层厂房。

  7.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高层停车库的室内疏散楼梯。

  8.人防工程当底层室内地平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大于10m的电影院、礼堂;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医院、旅馆;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商场、餐厅、层览厅、公共娱乐场所、小型体育场所等。

  防烟楼梯间的设置要求:

  1.楼梯间入口处应设前室、阳台或凹廊。

  2.前室的面积,对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平方米,与消防电梯合用的前室不应小于10平方米;对于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平方米,与消防电梯合用前室的面积不应小于6平方米;对于人防工程 不应小于10平方米。

  3.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五)室外疏散楼梯

  室外疏菜楼梯是指用耐火结构与建筑物分隔,设在墙外的楼梯。室外疏散楼梯主要用于应急疏散,可作为辅助防烟楼梯使用。

  室外疏散楼梯的设置 要求:

  1.楼梯及每层出口平台应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小时。

  2.在楼梯周围2米范围内的墙上,除疏散门外,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疏散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且不应正对梯段。

  3.楼梯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0.9米,倾斜角一般不宜大于45度,栏杆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1米。

  二、疏散走道

  疏散走道是疏散时人员从房间内至房间门,或从房间门至疏散楼梯或外部出口等安全出口的室内走道。

  在火灾情况下,人员要从房间等部位向外疏散,首先通过疏散走道,所以,疏散走道是疏散的必经之路,通常为疏散的第一安全地带。

  (一)一般要求

  1.走道要简明直接,尽量避免弯曲,尤其不要往返转折,否则会造成疏散阻力和产生不安全感。

  2.疏散走道内不应设置阶梯、门槛、门垛、管道等突出物,以免影响疏散。

  3.走道的结构和装修。因为走道是火灾时必经之路,为第一安全地带,所以必须保证它的耐火性能。走道中墙面、顶棚、地面的装修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同时,走道与房间隔墙应砌至梁、板底部并全部填实所有空隙。

  4.走道的宽度一般应计算确定,具体要求参见本章第二节有关内容。

  (二)疏散距离

  安全疏散距离直接影响疏用时间和建筑物内人员的安全。因此,必须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和功能,正确的运用规范,根据不同建筑提出具体的要求:

  1.高层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米。高层建筑与人防工程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表3.4.2.1的规定。

  为保证通廊式住宅建筑的人员能迅速安全疏散,当小楼梯设在户外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应从户门算起;当小楼梯设在户内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应从最远一个房间门算起。小楼梯一段的疏散距离可按其1.5倍水平投影计算。

  2.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米,其它房间内最远一点至房门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15m。人防工程内最远一点到该房间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m。

  3.一般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表3.4.2.2的规定。

  4.厂房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表3.4.2.3的规定。

  5.汽车库室内最远工作地点至楼梯间的距离不应超过45m,当设有灭火系统时,其距离不应超过60m,单层或设在建筑物首层的汽车库,室内最远工作地点至室外出口的距离不应超过60m。

  三、安全出口

  所谓安全出口是指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房间的门、楼梯或直通室外地平面的门。为了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安全地疏散人员和抢救物资,减少人员伤亡、降低火灾损失,在建筑防火设计时,除按要求设置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外,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且易于寻找,并应有明显标志。

  (一)高层民用建筑安全出口的数量和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1)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平方米,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

  (2)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且从第十层起每层相邻单元设有连通阳台或凹廊的单元式住宅。

  (3)除地下室外的相邻两个防火分区,当防火墙上有防火门连通,且两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规定的一个防火分区面积的1.4倍的公共建筑。

  2.塔式高层建筑内两座疏散楼梯宜独立设置,当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剪刀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剪刀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

  (2)剪刀楼梯的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的实体墙分隔。

  (3)剪刀楼梯应分别设置前室。塔式住宅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个前室,但两座楼梯应分别设加压送风系统。

  实践证明,高层建筑采用剪刀楼梯作两个安全出口,是一种既节约建筑面积和投资,又能满足火灾时紧急疏散的较好措施,但由于有的设计人员对剪刀楼梯在安全疏散上应具备的功能不甚了解,在设计上出现了一些缺陷。例如:有的剪刀楼梯的梯段之间没有用隔墙隔开,不能形成每座楼梯的上面和下面为各自独立的楼梯间,起不到真正两个疏散楼梯的作用;又如有的剪刀楼梯只有一个与电梯厅合用的前室,失火时一旦合用前室被烟火封住,人员无法通过楼梯疏散脱险等等。

  3.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当确有困难时,部分开向前室的户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

  4.高层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火分区,且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设有防火门时,每个防火区可分别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房间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房间,可设一个门。

  5.高层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米。

  6.高层建筑(除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的塔式住宅和顶层为外通廊式住宅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不宜少于两座,且不应穿越其他房间,通向屋顶的门应向屋顶方向开启。

  单元式住宅每个单元的疏散楼梯均应通至屋顶。

  7.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当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0.9米。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当面积不超过75平方米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米。

  8.高层建筑内设有固定座位的观众厅每个疏散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

  (二)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安全出口的数量和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公共建筑和通廊式居住建筑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一个:

  (1)一个房间的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门;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托儿所、幼儿园除外)内由最远一点到房门口的直线距离不超过14米且人数不超过80人时,也可设一个向外开启的门,但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米。

  (2)二、三层的建筑(医院、疗养院、托儿所、幼儿园除外)符合表3.4.2..4的要求时,可设一个疏散楼梯。

  (3)单层公共建筑(托儿所、幼儿园除外)如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4)设有不少于两个疏散楼梯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公共建筑,如顶层局部升高时,其高出部分的层数不超过两层,每层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楼梯,但应另设一个直通平屋面的安全出口。

  2.九层及九层以下,建筑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的塔式住宅,可设一个楼梯。

  九层及九层 下的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且每层人数不超过30人的单元式宿舍,可设一个楼梯。

  3.超过六层的组合式单元住宅和宿舍,各单元的楼梯间均应通至平屋顶,如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不通至屋顶。

  4.剧院、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安全出口的数目均不应少于两个,且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宜超过250人。容纳人数超过20xx人时,其超过的部分,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400人。

  5.体育馆观众厅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且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宜超过400-700人。设计时,规模较小的观众厅,宜采用接近下限值;规模较大的观众厅,宜采用接近上限值。

  6.地下室、半地下室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但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且人数不超过10人时可设一个。

  地下室、半地下室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火分区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一个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人数不超过30人,且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其垂直金属梯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三)厂房、库房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厂房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一个:

  (1)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人;

  (2)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0人;

  (3)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50平方米,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人;

  (4)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400平方米,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30人。

  2.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但使用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且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一个。

  3.地下室、半地下室如用防火墙隔成几个防火分区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4.库房或每个隔间(冷库除外)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宜少于两个。但一座多层库房的占地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时,可设一个疏散楼梯,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防火隔间,可设置一个门。

  5.库房(冷库除外)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时可设一个。

  (四)设置要求

  1.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

  2.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的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3.疏散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米以下的墙面上。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米。

  4.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 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5.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分钟;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分钟。

  四、消防电梯

  电梯主要用于高层建筑中。消防电梯的用途在于火灾时供消防人员进行扑救高层建筑火灾用的。因为普通电梯在火灾时由于切断电源而停止使用,如果消防队员只靠攀登楼梯进行扑救,往往因体力不足和运送器材困难而贻误灭火战机,影响扑救火灾及抢救伤员工作,因此,高层建筑必须设有专用或兼用消防电梯。

  (一)消防电梯的设置场所

  下列高层建筑应设消防电梯:

  1.一类公共建筑。

  2.塔式住宅。

  3.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

  4.高度超过32米的其它二类公共建筑。

  5.建筑高度超过32米且设有电梯的高层厂房及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高层库房。

  (二)高层建筑消防电梯设置数量的要求

  1.当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平方米时,应设一台。

  2.当大于1500平方米但不大于4500平方米时,应设两台。

  3.当大于4500平方米时,应设三台。

  4.消防电梯可与客梯或工作电梯兼用,但应符合消防电梯的要求。

  (三)消防电梯的设置要求

  1.消防电梯间应设前室,前室的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平方米;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不应小于6平方米。当与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时,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平方米;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不应小于10平方米。

  2.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其它电梯井、机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隔墙隔开,当在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

  3.消防电梯宜分别设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

  4.消防电梯间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在首层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30米的通道通向室外。

  5.消防电梯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具有停滞功能的防火卷帘。但合用前室的门不能采用防火卷帘。

  6.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公斤。

  7.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应按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1分钟计算确定。

  8.消防电梯轿厢的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9.消防电梯的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10.消防电梯轿厢内应设专用电话,并应在首层设置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

  11.消防电梯井底应设排水设施,前室门口宜设挡水设施。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规定 篇8

  一、管理职能

  1、安全环境科负责本单位压力表、安全阀的日常监管工作、检验及技术资料档案齐全完整。

  2、安全环境科、设备科负责对各单位安全阀、压力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隐患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

  二、安全阀、压力表运用标准

  安全阀、压力表的安装、使用和维护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三、安全阀、压力表的使用要求

  1、安全阀每年定期校验一次,不校验不准使用,中途因故启跳失灵后,应申请重新校验。

  2、安全阀在安装过程中,应尽量避免震动和撞击,并处于垂直方位,防止弹簧错位或铅封脱落,安全阀应垂直安装。

  3、安全阀与容器管道之间必须畅通无阻。

  4、压力表安装处应避免震动、碰撞、冻结,应便于观察和操作,安装处的最高工作压力应用红线标出。

  5、未经检验合格和无铅封的压力表不准使用,使用中发现标示失灵,刻度不清,玻璃破裂、卸压后指针不回零等应立即更换。

  6、压力表的改装、检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规定,定期检验,每半年至少检验一次,检验合格应有铅封和检验合格证。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规定 篇9

  1. 总则

  1. 1安全带适用于围杆、悬挂、攀登等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人员预防坠落伤亡的防护用品。

  1. 2为了防止高空作业人员坠落的危害,应使用安全带加以防护。

  1. 3为了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

  1. 4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要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要发挥安全监督机构和群众性的安全组织作用,严格监督本规定的贯彻执行。

  1. 5对违反本规定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并给予经济处罚。

  1. 6本规定适用于生产各单位,其他单位可参照执行。

  2. 管理

  2.1安监部门监督检查物资部门必须购买有产品合格证和验证的产品,方准购买。

  2.2物资部门购买后通知安监部门检查是否有生产合格证,并核对是否符合标准,必须有质量合格证。

  2.3物资部门购买的安全带应符合如下要求:

  2.3.1金属配件上应打上制造厂的代号。

  2.3.2安全带的带体上应缝上永久字样的商标,合格证和验证。

  2.3.3安全绳上应加色线代表生产厂,以便识别。

  2.3.4合格证应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年月、拉力试验4412.7N(450kgf),冲击重量100kg,制造厂名,检验员姓名等。

  2.3.5每条安全带装在一个塑料袋内,袋上印有:产品名称、生产年月,静负荷4412.7N(450kgf),冲击重量100kg,制造厂名称及使用保管注意事项。

  2.4各使用单位要有安全带清册:序号、编号(不能重复使用)、领用日期、定期试验时间、保管单位(人)、报废周期(安全带使用日期使用单位从领用日期计算,不超过5年,到5年后报废)。

  2.5安全带在使用过程中,如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不合格。

  2.5.1组件完整,无短缺破损。

  2.5.2绳索,编织带无脆裂,断股或扭结。

  2.5.3皮革配件完好,无伤残。

  2.5.4金属配件无裂纹,焊接无缺陷,无严重锈蚀。

  2.5.5挂钩的钩舌咬合口平整不错位,保险装置完整可靠。

  2.5.6活梁卡子的活梁灵活,表面滚花良好,与边框间距符合要求。

  2.5.7铆钉无明显偏位,表面平整。

  2.5.8配备的防坠器应制动可靠。

  2.6使用过程中,如不符合要求的和到期的安全带上交到安监部门,由安监部门统一处理报废,不能在使用。

  3. 检查、静负荷试验

  3.1安全带每个月检查外观一次,由使用单位进行。

  3.1.1安全带绳索无脆裂断股现象。

  3.1.2无严重腐蚀磨损现象。

  3.1.3安全带各部接扣及铆接处完整牢固。

  3.2安全带每年进行一次静负荷试验,新领用的安全带不做试验,必须送安监部门统一编号,并做好记录。

  3.3由生技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试验,安监部门对试验进行全过程的监督。

  3.4试验前的检查准备

  3.4.1试验操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拉力试验机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注意事项。

  3.4.2试验前应检查拉力机油箱的液位计液面在油标面的三分之一或三分之二之间,以免油泵空转。

  3.4.3检查拉力机电机接地线良好。

  3.4.4试验前应对试件外观进行认真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按报废处理。

  3.4.5试验室应备有试验记录本,其内容有:序号、编号(不能重复使用)、送检单位、试验时间、试验拉力、操作人姓名、送检负责人、试验结果和拉力试验机打印的报告单。

  3.5试验标准

  3.5.1围杆带、围杆绳、安全绳试验静拉力2205N(225kgf),载荷时间5min,试验周期1年。

  3.5.2护腰带试验静拉力1470N(150kgf),载荷时间5min,试验周期1年。

  3.6试验程序

  3.6.1选用合适的夹具安装好试件并盖好安全罩。

  3.6.2合上电源,检查开关均在合位。

  3.6.3根据试件测试要求输入试验数据,并进行试验拉伸速度为100mm/min,载荷时间为5min,如不变形或破断,则认为合格。

  3.6.4在测试过程中发现异常,应立即按急停健,停止测试查明原因。

  3.6.5试验过程中,人员不许靠近试验机,以免发生意外。

  3.6.6试验完成后,卸下试件,应按加荷健使油缸缩进后再停油缸。

  3.6.7试验完毕后要断电,拉下电源开关及拉力机开关。

  3.6.8试件做完试验后,应做漆写编号,绿色调合漆写的为合格,红色的为不合格。

  3.6.9试验全部完成后,操作人、送检人要在试验记录上签字,认可试验结果。

  4. 使用和注意事项

  4.1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时,必须使用安全带。

  4.2使用吊蓝工作时,应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拴在可靠处所。

  4.3在软梯上工作的人员,衣着必须灵便,并应使用安全带。

  4.4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4.5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注意防止摆动碰撞,使用3米以上长绳应加缓冲器。

  4.6缓冲器,速差式装置和自锁钩可以串联使用。

  4.7不准将绳打结使用,也不准将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应挂在连接环上用。

  4.8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掉,更换新绳时要注意加绳套。

  4.9安全带使用后,要注意保管和维护,每次使用前做外观检查,必须详细检查安全带的缝制部分和挂钩部分是否完好,捻线是否断裂磨损,保证安全带经常保持完好状态,发现异常时应提前报废。

  4.10使用频繁的绳,要经常做外观检查,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更换新绳。

  4.11安全带应储存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准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和锐利坚硬的物体,也不准长期暴晒。

  5. 考核

  5.1高空作业不系好安全带,按《安全管理标准》规定进行考核。

  5.2不按要求挂好安全带,扣罚100元。

  5.3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带,扣罚100元。

  5.4物资部门购买的安全带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扣罚100元。

  5.5有意损坏安全带者,扣罚150元。

  5.6使用过程中自己保管不缮,将安全带丢失者,应自己购买。

  6. 参考资料

  6.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电安生(1994)227号。

  6.2国家标准安全带GB6095-85。

  6.3《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国电发(20xx)777号。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规定 篇10

  一、安全检查的目的是:预知危险,消除隐患。

  二、安全检查的内容是:查思想、查制度、查教育、查维护、查隐患。

  三、安全检查的周期是:公司每月一次、项目部每周一次、班组每天一次。

  四、安全检查的方法是:看、量、测、动作试验。安全检查制度。

  看:查看安全技术资料、持证上岗、现场标志、检查验收资料、三宝使用情况、四口防护情况、机械设备防护装置、生活设施和现场文明施工等。

  量:进行实测实量,如用尺量脚手架各杆件间距、电箱安装高度等。

  测:用仪器仪表进行实测,如用水平仪测纵横向倾斜度、用接地电阻仪测接地电阻值等。

  动作试验:对各种限位装置检验其实际动作灵敏度,如塔吊力矩限位、行走限位;物料提升机的超高、停层、防坠限位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等。

  五、安全检查的重点是:架体、设备、施工用电、三宝四口、现场防火等。

  六、项目部应做好安全见车记录,除进行每周安全检查外,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应做好坚持日常巡查,填写工地安全日记。

  七、除定期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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