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信用证代理交单业务三方协议
国内信用证代理交单业务三方协议(通用3篇)
国内信用证代理交单业务三方协议 篇1编号:
甲方(代理人):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乙方(委托人):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丙方(交单、议付/贴现银行):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甲、乙双方采用国内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乙方为国内信用证受益人和交单、议付申请人,甲方为乙方指定办理国内信用证交单、议付手续的代理人,丙方为乙方指定办理国内信用证交单、议付的银行。甲、乙、丙三方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充分协商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项下的国内信用证是指符合《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之规定的跟单信用证。
二、乙方委托甲方在本协议期限内向丙方办理国内信用证交单、议付手续,甲方的代理权限如下:
1、代理乙方向丙方办理国内信用证交单;
2、代理乙方向丙方申请国内信用证议付;
3、代理乙方与丙方确定议付所涉及的融资期限、利率等事项;
4、在乙方国内信用证委托收款凭证、融资授信协议、融资申请书等相关文件上签章并注明甲、乙双方的代理关系;
5、代乙方收取和持有国内信用证及信用证修改书,并在申请议付时向丙方提交丙方所要求的全部文件。
6、丙方对甲、乙方代理关系成立以及甲方具体代理权限的确认,以乙方向甲方出具并向丙方提交的真实有效授权委托书为准。授权委托书应写明授权委托的具体事项、权限、授权期限等内容。
三、国内信用证议付金额采取以下第 项方式确定:
1、乙方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甲方在 万元人民币的额度内可直接凭国内信用证及项下单据向丙方办理议付。
2、乙方对甲方进行单笔(批)议付金额的授权,金额以授权委托书所载金额为准。
四、协议各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代理乙方接受并持有国内信用证及信用证修改文件,填写委托收款/议付申请书、委托收款凭证(如需),对上述凭证文件资料加盖甲方印章并按规定注明双方的代理关系;
2、代理乙方向丙方提出国内信用证议付申请,并在议付申请书及协议等相关文件中加盖甲方印章并按规定注明代理关系;
3、向丙方提交乙方出具的书面委托书。
4、保证提供给丙方的文件、资料、手续的真实、合法、有效;
5、如甲方为国内信用证开证申请人,除上述义务外,还应履行国内信用证到期付款责任。
(二)乙方责任
1、为甲方行使代理权提供所需的法律文件和资料;
2、为甲方向丙方代理申请交单、委托收款、议付时提供所需的国内信用证及项下单据等相关文件资料,且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手续的真实、合法、有效;
3、授权丙方将国内信用证委托收款、议付款项划入乙方指定账户;乙方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配合丙方核实授权书真实性:
(1)甲方申请代理议付时,乙方向丙方提供《授权委托书》传真件,以供丙方核实真实性。
(2)甲方申请代理议付时,乙方不向丙方提供《授权委托书》传真件,采用电话方式核实真实性。
(3)其他方式(需填写):
4、确保国内信用证议付资金用途的合法性;
5、承担代理权限范围内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
(三)丙方责任
1、为本协议项下办理符合法律规定、相关合同或协议约定及丙方要求的国内信用证的委托收款、议付;有权拒绝办理不符上述规定、约定和要求的国内信用证的委托收款、议付或融资授信事项;
2、根据甲、乙双方的约定及授权扣划议付利息、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丙方有权从乙方在丙方开立的账户中直接扣划上述利息及费用。如甲、乙双方约定由甲方支付相关利息及费用时,丙方可直接从甲方在丙方开立的账户中扣划;
3、根据乙方授权,将议付款项划入乙方指定账户。
4、因国家法律法规、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甲、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职责,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五、国内信用证议付款项的划转
乙方授权丙方将国内信用证议付款项划入以下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开户行: 。收款账号需要变更的,乙方应提前五工作日书面告知甲方和丙方。
六、融资利率、手续费确定方式及支付
(一)甲、乙双方约定本协议项下国内信用证议付业务应按以下第___项规定的方式,对议付利率、手续费予以确认:
1.乙方全权委托甲方与丙方协商确认;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上述利息及费用应按照以下第_ __种方式向丙方支付:
1.甲方支付 ,应于 时支付;
2.乙方支付_____________ ,应于 时支付。
七、代理费用
甲、乙双方约定本协议项下代理费用按以下第 项约定收取:
(一)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代理手续费;
(二)甲方向乙方收取代理手续费,具体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八、其他约定
1、本协议中所述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交单所需的全部单证,信用证,为办理议付、融资所签订的协议、合同、授权委托书,及丙方为办理上述业务需甲方、乙方提供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在办理具体业务时,丙方向甲方、乙方列出需提交的文件资料清单)。
2、如乙方解除对甲方的授权,应提前五工作日书面通知丙方,并提交已送达甲方的解除授权书面通知或双方解除授权的协议或合同。乙方对丙方收到乙方解除授权书面通知之前的甲方代理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本协议未尽事项由三方友好协商议定,并订立补充协议。如因本协议发生争议,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经三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章的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
5、本协议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经三方一致同意,本协议有效期顺延一年。
6.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国内信用证代理交单业务三方协议 篇2甲方(申请人):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邮编: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电话:
传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邮编:
电话:
传真: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开立国内信用证的前提条件
乙方为甲方开立国内信用证,须满足下列条件:
1、本合同已生效。
2、甲方向乙方提交《开立国内信用证申请书》(受理回单);
3、甲方向乙方预留与签署本合同有关的公司文件、单据、印鉴、相关人员名单和签字样本,并填妥有关凭证;
4、甲方开立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账户;
5、甲方办妥叙做业务所必备的法律和行政审批手续,按乙方要求提交审批文件的副本或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6、本合同约定的担保已有效设立。
第二条 国内信用证的开立
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或在国内信用证开立日有效的更新版本及国家有关法规办理国内信用证项下的一切事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义务和责任。
如乙方接受甲方开立国内信用证的申请,应按照甲方提交的《开立国内信用证申请书》的内容开出国内信用证。
乙方要求甲方提交与开立国内信用证有关的单据或文件,如贸易合同等,不得解释为乙方有义务按照此类单据或文件开立国内信用证。
《开立国内信用证申请书》中有关国内信用证的主要内容应用中文填写。如因申请书字迹不清或词义含混而引起歧义,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 国内信用证的修改
甲方如需对国内信用证进行修改,应向乙方提交《国内信用证修改申请书》。
甲方同意乙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及国家有关法规办理该国内信用证项下的修改事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义务和责任。国内信用证修改书一经发出,即对甲方产生约束力。
乙方对国内信用证修改具有独立的判断权,乙方有权拒绝接受甲方提交的修改申请,亦有权对修改内容提出建议。
国内信用证修改涉及金额、币种、利率、期限等,且乙方认为加重保证人义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增加保证金,及/或要求甲方获得保证人在《国内信用证修改申请书》上的签字同意,或增加其他担保方式,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接受甲方的修改申请。
《国内信用证修改申请书》中有关国内信用证修改的内容应用中文填写,如因申请书字
迹不清或词义含混而引起歧义,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开证费用
甲方将按时向乙方支付因叙作本合同项下业务而产生的相关费用,该费用的计收依据、标准和方式等按乙方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将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上述费用:
1、在乙方通知后 个银行工作日内通过 支付。
2、授权乙方直接从甲方账户(账号: )中扣收。
3、其他方式:
对于提交此签订本合同时时不能预见、在信用证开出后发生的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包括受益人拒绝承担的银行费用),甲方将以与上述相同的方式向乙方支付。
第五条 备付款项
甲方将于信用证约定的付款日或乙方要求的其他日期(以日期较前者为准)前 个银行工作日内将备付款项足额存入其在乙方开立的账户(账号: ),以用于信用证项下对外付款。
第六条 国内信用证项下的对外付款
如因甲方存入的备付款项不足致使乙方对外垫付应付款项。款项一经支付,即构成甲方对乙方在本合同下的债务,甲方应及时清偿。
第七条 垫款利率与计息
如果乙方在国内信用证项下垫付任何款项,该等垫付款项自垫付之日起即转成甲方欠付乙方的逾期贷款,无需签订其他形式的合同和协议,甲方对该逾期贷款承担还款义务,并须按照日利率万分之 ____(大写)的逾期罚息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直至逾期贷款本息全部清偿为止。如甲方未能支付该等利息,乙方有权计收复利。
第八条 担保(备注:据实作选择性填写,不适用条款删除)
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方式为:
1、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交纳保证金:
(1)在本合同签署后 个银行工作日内主动通过 将本笔业务的保证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证金账户(账号 );
(2)授权乙方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人民币账户(账号 )/外币账户(账号 )中直接划收本合同下的保证金;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及担保人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有权签字人:
有权签字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国内信用证代理交单业务三方协议 篇3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证为抵押向贷款人申请外汇贷款一事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双方同意以下定义
1.信用证:由银行开出通过通知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的信用证。
2.债务:指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及与此有关费用。
第二条 贷款金额和用途
1.本合同贷款金额的最高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第三条 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贷期限从合同签订日起_________个月。
第四条 利息与费用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贷款从第一笔提款日起息,利息以1年360天为基础,根据实际占用的天数计算。
3.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季第三个月的20日和贷款到期日。
4.借款人到期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的存款账户内扣收。
第五条 信用证的抵押和还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将第一条款第一点下的信用证正本抵押给贷款人并由贷款人保管,作为贷款的还款保证。
2.在提交单据后,借款人保证叙做出口押汇并授权贷款人将押汇收入直接用于归还贷款。
第六条 陈述与保证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1)借款人是从事商务经营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经济法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具有执行、履行所有民事行为的能力。
(2)本合同的制定、签署、执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条令、制度。借款人已办妥所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续。
(3)保证根据出口信用证条款的要求按时发运货物,履行信用证规定的各项义务。
(4)保证及时将抵押信用证规定的出口单据向贷款人提交议付。
(5)按时支付利息和归还贷款。
(6)保证按本合同第二条第2条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第七条 违约
下列事件属于违约:
(1)借款人未按信用证规定的日期出运商品。
(2)借款人在本合同第六条款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3)借款人将抵押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向其他金融机构议付。
(4)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5)借款人发生或将要发生_____、重组或破产。
(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第八条 违约的处理
2.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对违约金额处以_________%的罚息。
(2)宣布部分或全部贷款到期,主动从借款人账户中扣还贷款及其他费用。
(3)冻结借款人在贷款人处的存款户,如借款人的债务没有得到全部清偿,贷款人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4)采取任何其他足以维持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措施。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在贷款人和借款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清偿后止。
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3.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两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借款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内信用证代理交单业务三方协议相关文章:
国内信用证代理交单业务三方协议
上一篇:个人代理发行公益医保证合约书
下一篇:销售代理合同(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