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股东决定
国有独资股东决定(精选3篇)
国有独资股东决定 篇1根据《公司法》和章程规定,20xx年11月13日,在公司办公室,经股东研究就设立威海市圣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做出如下决定:一、委派宋朝阳为公司执行董事,并担任法人代表人。二、委派邓海涛为公司的执行监事;三、制定并通过公司章程。上述决议符合章程规定,合法有效。
股东签字:
20xx年 11月13日
国有独资股东决定 篇2股东会决议
出席会议股东: 、 、 。
列席会议新增股东: 。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在(地点)召开股东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人,代表公司股东 %的表决权,所作出决议经公司股东表决权的通过。
决议事项如下:
% (新股东) 。
⒊„„„„。(其它需要决议的事项请逐项列明)
原股东:(签名、盖章) 新增股东:(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注:
⒈本范本适用于变更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国有独资)。公司变更登记应当提交股东会决议(除变更经营范围);
⒉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章程 ,所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股东表决通过。出席股东如有反对或弃权的应列明所占表决权比例;
⒊出席会议股东人数不包含列席会议新增股东人数;
⒋股东为法人的,“出席会议股东”应写明其单位名称,如需列明其出席代表姓名,可在单位名称后加“(出席代表:╳ ╳ ╳)”;
⒌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用签字笔或墨水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⒍为减少文件份数,本范本将股东变更前后的股东会决议合并而写,如需要可分开写。没有转让出资新增股东的,适当删减范本中有关“新增股东”的内容;
⒎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有效期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30日内,变更住所为迁入新住所前,增资为股款缴足30日内,变更股东为股东发生变动30日内,
减资、合并、分立为90日后)提交登记机关,逾期无效; ⒏使用A4纸、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
国有独资股东决定 篇3股东会决议注意事项
1、本股东会决议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不含国有独资)的变更登记。
2、股东为非自然人的,“实到股东”应写明其单位名称,并可在单位名称后加“(出席代表:)”。
3、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尽量不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若正文与签名脱离的,应当在正文与签名页处加盖企业的骑缝章。
4、股东人数发生变化或股东发生变化的决议中,还需注明参会人员,如:“原(全体)股东(或者股东代表);新增股东(或股东代表)。”新、旧股东都要在本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也可以分两次会议召开。特别提示:股权转让(内部转让除外)或者法定代表人更换的变更决议,新老股东及新老法定代表人还需前往登记机关进行现场签字(带身份证)。
5、决议签署之日后应在规定期限内30日内,减资、合并、分立为公告之日起45日后提交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6、要求用A4纸、四号(或小四号)的宋体(或仿宋体)打印,可双面打印;多页的,应打上页码,加盖骑缝章;内容涂改无效。
7、召集人非章程规定的第一召集人的,应在正文前增加一段内容用以说明公司章程规定的在前顺序的会议召集和主持义务人不履行会议召集和主持义务的情况。
8、非全体股东签名的,正文前需注明以下内容:
会议已于15日前以书面/电话/公告(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应到会股东 方,实际到会股东 方(其中,股东 委托 出席会议并代为行驶表决权)。参加股东共代表 %表决权。
(设立的范文篇)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实到股东: 会议性质:临时(或者定期)股东会议
召 集 人: 按章程规定填写 主 持 人:
应到会股东 方,实际到会股东 方,代表100%股权。
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二、 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整。实收资本为:*万元整。
三、 公司经营地址为:克拉玛依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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