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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建设工程简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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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建设工程简易合同(精选17篇)

2022年建设工程简易合同 篇1

  甲方:(建筑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电话:

  乙方:(承建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厂房A—5层,总高度24.15M,建筑层水平投影面积15160.6㎡;

  (2)厂房B—5层,总高度24.15M,建筑层水平投影面积8851.82㎡;

  (3)旧宿舍在原有楼层上加二层;

  暂定厂房A、B,宿舍加层建筑层水平投影面积约25000㎡,合总价2100万,(每平方米以850元计价,如与报建合同不符以本合同为准)工程完成建筑层水平面积大于25000㎡的面积按每平方米850元计价。

  工程名称:东莞市佳达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

  工程项目:厂房A、B、宿舍加层(不包括原有宿舍装修)

  工程地点:东莞市凤岗镇天堂围西旺工业区佳达工业园

  开工期限:自开工日起300个晴天,不包括节假日,工程在期限内未能完工,如未超出一个月不奖不罚。

  第二条付款方式

  1、厂房A、B、宿舍加层,甲方在工程开工前后至工程完工支付工程款1600万到乙方账户,余款500万元在工程完成日起后36个月内每月平分支付(即按每月付款138800元不等给乙方,每月15日前至少支付138800元)。

  乙方指定账户,开户名:邓康强,开户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凤岗支行,账户:

  2、1600万工程款在开工前甲方需要支付乙方订购钢材费用360万元、商品混凝土费用200万元(开工三天前)、工程其他材料费用100万元。开工后完工前按照进度支付宿舍建筑费用85万元、门窗工程费用100万元(分两期,其中窗框工程50万元,窗肉工程50万)、外墙装饰工程费用50万元、工程完工代支工人工资65万元。剩余工程款640万元按照每层梁板混凝土浇捣完,按进度比例付款乙方(即厂房A每层梁板混凝土浇捣完付80万元,厂房B每层梁板混凝土浇捣完付48万元)

  第三条建筑材料标准:

  1、厂房A、B内地台浇捣C20混凝土10CM厚。

  2、厂房A、B首层地面分格原色水泥水磨石,楼面分格原色水泥金刚砂。

  3、宿舍加层楼面水泥砂浆铺贴500-500陶瓷地砖。

  4、卫生间楼地面水泥砂浆铺贴陶瓷防滑地砖。

  5、厂房A、B楼梯休息台平面及楼梯踏步级水泥沙浆,铺贴每平方米100元以内的大理石决料。

  6、厂房A、B、宿舍加层楼地面的踢脚线用600-600的地板砖割成5块,120MM长条砖粘贴。

  7、厂房A、B卫生间墙面用250-400每块约1.5元的瓷片粘贴2.2M高,加层宿舍卫生间粘贴至板底。

  8、厂房A、B、宿舍加层所有内墙抹灰找平压干刮腻子。

  9、厂房A、B、宿舍加层所有天栅底梁柱面不可抹灰,只用刮腻子。

  10、厂房A、B、宿舍加层外墙水泥沙浆抹底灰,面粘贴每平方米16元的纸皮砖。

  11、厂房A、B楼梯扶手用304型厚1.0的不锈钢材料制安。

  12、厂房卫生间门用铝材料制安。

  13、铝窗用雄业牌白铝白玻,玻璃5MM材料制安。

  14、层面防水按二布三油铺贴。

  第四条其他事项

  1、甲方责任

  (1)、天然基础检测费由甲方支付。

  (2)、10万元以上的城建押金由甲方支付。

  (3)、城建基础设施费,建筑监督部门放线费由甲方支付。

  (4)、静压桩检测费由甲方支付。

  2、乙方责任

  (1)、10万元以下城建押金由乙方支付。

  (2)、工程公司管理费、建筑工程税金,工人社保,费用,工地工程用水用电费由乙方支付。

  (3)、静压桩工程费由乙方支付。

  (4)、乙方包括厂房A、B化粪池建造,楼层内排污、排水安装,但是不包厂区内排污、排水管道及设施,不包防雷设施工程,不包水电安装工程。

  (5)、工程完成竣工后期如楼板产生裂痕,由乙方负责补修及费用,但甲方不可扣减工程款。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工程款不按时支付或停工,甲方应赔偿乙方因停工所造成的损失。(按照每名工人150元一天、材料涨价所造成的损失计算)

  2、甲方未按照约定在工程完成日起后36个月内每月平分支付500万元余款,若有拖欠则按照应付款的千分之五每天加收滞纳金。

  3、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并解除合同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第六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未尽事宜

  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不可预算的其他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认可,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签订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22年建设工程简易合同 篇2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装饰工程施工责任合同书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电话: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承包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经考察,甲方同意乙方承包甲方装饰工程任务。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条例:

  一、工程地址:商丘--

  二、工程概况:玻璃雨棚及其它部位的型材

  三、人工费项目及价格:材料及人工费单价为每个雨棚20元,具体数量以现场项目经理审核为准。

  四、材料:雨棚玻璃为55钢化加胶玻璃,管材为10215;10加厚镀锌管,连接为不锈钢驳接爪,收口为中性结构胶。

  五、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施工工具乙方自备,必须齐全有效。

  六、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订金20元。竣工合格后支付全款。

  七、工程验收与保修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材料进场后的材料验收;

  2、基层验收;

  3、饰面验收;

  4、细节验收及修补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根据合同约定的施工期限,乙方承包的工程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视为甲乙双方解除承包关系,本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代表:责任人:________年____月 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2年建设工程简易合同 篇3

  公路建设工程合同范本

  工程范围: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承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以下简称甲方),通过的方式将工程项目的施工、完成与缺陷维修授予(以下简称乙方)承担。为强化工程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提高投资效益,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并共同信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及内容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范围

  第二条建设工期

  本工程项目于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总工期为,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工期为。

  第三条质量目标

  本工程项目交工验收要求达到合格,竣工验收要求达到合格,分部、分项工程要求达到合格。

  公路建设承包合同样本公路建设承包合同样本

  第四条工程造价

  本合同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圆整(¥元)。如有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经双方共同协商议定后,按增加工程量的实际工程造价报经上级领导机关及主要领导的核实审批后议定实际增加工程部分的实际工程价款。

  第五条工程价款结算一、在甲乙双方共同签订合同协议书后,在乙方主要施工设备进厂后,甲方须预付给乙方35%的开工预付款。剩余工程款项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进度,三期支付给乙方至工程总价款的95%。剩余5%的工程款甲方预留为工程质量缺陷维修保证金。期满一年后如未出现工程质量的缺陷,甲方一次性付清给乙方预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

  第六条工程管理和工程质量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努力实现本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甲方将根据目标要求进行严格的施工管理和质量控制,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将不定期对乙方进行检查。如发现乙方未履行合同或未全面履行合同,或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有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等其它行为的,甲方将根据有关制度、办法和本合同有关条款对乙方实行处罚。乙方应建立健全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全面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设计组织施工,努力提高全员质量意识,并严格按目标规定的标准要求对工程组织实施。

  二、乙方应严格按合同确定的开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的各阶段计划目标及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由于乙方违背双方共同确认的进度目标要求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其责任由乙方自负。

  三、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以部颁施工技术规范及部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做为施工依据和质量检查标准,未按设计施工和未达到质量标准的返修工程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材料代用、质量事故等事宜,按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和甲方制订的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办理。由于乙方不按规定申报设计变更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其责任由乙方自负。

  五、乙方要加强施工管理,保证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各种材料堆放,施工场地布置必须整齐、合理,严禁野蛮施工。提高安全、防灾、保险意识,工程的施工方案必须满足安全和防灾的要求,消灭不安全隐患,杜绝事故的发生。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材料

  一、工程所需各种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均不再调差。

  二、各种材料进场前必须经试验合格,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其责任由乙方自负。第八条验收一、工程竣工时,乙方应按部颁《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和甲方有关工程验收的规定准备技术档案、交(竣)工资料,并在进行初验的基础上向甲方递交(竣)工报告。

  二、甲方在收到交(竣)工报告后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检查验收。

  三、本工程项目交工验收要求达到,竣工验收要求达到,分部、分项工程要求达到。

  第九条其它

  一、关于施工临时用电、临时用地等事宜,均由乙方自行办理。

  二、在工程施工中发生的运输便道的修建、现有交通设施的改造等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必要时甲方可帮助协调,但甲方在协调过程中不承担任何费用。

  三、乙方应加强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意识。加强对取、弃土场地和施工现场的整型清理、恢复和管理工作。取土、弃土场需经甲方的同意。虽经甲方同意,但由于乙方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因取土、弃土等原因引起的与外界的所有争端、索赔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商议解决。

  一、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上级领导机关留一份备案存档。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工程缺陷责任期满经验收合格,结清全部款项后随即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公路建设承包合同样本合同范本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2022年建设工程简易合同 篇4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___ 省 ________ 县 ________ (单位),以下简称委托方;

  ________ 省 ________ 设计院,以下简称承包方。

  经双方协商,由委托方委托承包方承担 ____ 工程的可行性研究,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____ 天以内,向承包方提供所有与研究工程有关的数据和资料,并对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1.提供数据、资料的内容如下:(略)。

  2.在合同期内,委托方进行与本工程有关的讨论、询价、对外谈判、调研考察等所得的信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承包方,必要时可吸收承包方参加本工程可行性研究的人员参加。

  第二条 承包方应在 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以前,向委托方提交本合同工程的可行性报告,并对此承担责任,可行性报告内容应包括:

  1.经营评价指标:

  (1)投资内部收益率:_____________________ 。

  (2)投资回收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 。

  2.贷款偿还能力分析:_____________________ 。

  3.外汇偿还能力分析:_____________________ 。

  4.盈亏平衡、灵敏度分析与风险评价:_____________________ 。

  5.结论: _____________________ 。

  承包方应向委托方提交可行性报告 _____________________ 份。

  委托方如在合同期间对 ____________ 工程提出重大变更,甚至原始资料、数据有重大变动,有可能导致承包方对可行性报告作修改甚至返工时,须经双方协商,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增加任务变更附件,或另订合同。

  第三条 费用支付条款

  1.本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费为人民币 ____________ 元整。于合同生效之日,委托方应向承包方付给上述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下余金额于合同期满时全部付清。

  2.委托方中止合同时,无权要求承包方退还定金。

  3.承包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时,应双倍偿还定金。

  第四条 违约罚金

  1.承包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每拖期一天,应扣除其所应得费用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罚金。

  2.承包方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出现错误,且此等错误纯属承包方造成者,应扣除其所应得费用的10-30%,视错误性质严重程度而定。

  3.因委托方责任造成的可行性研究重大修改,或返工重作,应另行增加费用,其数额由双方商定。

  4.委托方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费时,应偿付给承包方以逾期违约罚金,以每逾期一天按合同规定费用的5‰计算。

  第五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修改或补充规定。修改或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____ 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____ 份,送 ____ 各一份备案。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

  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 ____ 月 ____ 日订立

2022年建设工程简易合同 篇5

  发(总)包单位:__(甲方)  承(分)包单位:__(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锚杆工程  建设地点:__  

  第二条 建设规模、面积(工程量)和承发包工程的范围及内容:  

  1.基坑锚杆__条,包括现场已浇注__条锚杆的张X及锁定,总工程量为__延米。  

  2.锚杆施工依据设计方案和相应施工规范,工作内容包括:

  ①锚杆钻孔;

  ②锚杆设置及灌浆;

  ③锚杆张X与锁定。  

  第三条 本合同所承包工程的工期定为__个日历天,工期计算的起止时间是:_年____月____日开工,_年____月____日竣工。上述工期以施工方案工期为准。  在履约过程中,根据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和甲方责任、不可抗力所延误的工期等因素,经甲、乙方签证认可后,进行调整,从而最后确定竣工日期,乙方应按此竣工日期竣工。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及保修条件、期限,按本条第__项执行:  

  1.按照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符合设计要求。  

  2.按照国家《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大全》有关标准执行,工程保修至地下室施工到0.00时为止。  

  第五条 承包方式:  实行大包干。即包工、包材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锚杆按__元米计价。  具体工期要求为:在__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锚杆的钻孔、灌浆,并且张X完毕至少一半锚杆。  

  第六条 工程总造价按上述承包范围和方式,计(概算)为人民币:__元整(__),工程结算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单价不变。  

  第七条 甲方应负责完成下列工作:  

  1.在开工前三天完成“三通一平”(包括进场道路),接通水、电源和办理报建、临时场地、占用道路等的批准手续。同时向乙方提交施工(安装)图纸与说明书和有关的技术资料各一份;水电安装图纸__份;地质勘探资料一份;建筑(安装)许可证和报建审核意见书。  

  2.提供现场水电接点,材料堆放点及临时设施。  

  3.以上工作由__统一解决安排。  

  第八条 乙方应负责完成下列工作:  

  1.在开工前三天完成组织施工图会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送交甲方,作为甲方检查监督执行施工计划的依据。  

  2.全面负责锚杆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任务。  

  3.完工后,提供有效的竣工资料两份。  

  第九条 乙方承包的任务,非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分包给

  第三方。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以及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按规定做好试件和材料的试验,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工。在工程质量上必须接受质量监督部门和甲方的监督,甲方发现其在主要形象上拖进度__天时,或在主要工程上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时,经质监部门确认后,甲方应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__天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措施直至终止合同,调换施工队伍。因此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由乙方负责。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图纸与说明书不符,重要结构或关键部位所需的材料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设备有缺陷时,应立即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天内会同设计单位进行处理,并办理技术签证。否则,乙方有权停工,除工期顺延外,因此所造成的窝工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 甲方委托监理公司为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验收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签证手续,督促乙方按规定搞好试件、材料试验和各项技术资料及报表整理,负责签证、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它事宜。  

  第十一条 材料、设备的供应及其消耗含量和价差处理,按本条第__项执行:  

  1.工程所需材料,全部由乙方负责,其费用和材料价格已按__的规定列入造价内,在施工过程中,如材料价格变动,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2.施工过程中,材料价格如有变动,不再调整。  

  第十二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必须划(汇)入乙方的开户银行:__办事处,帐号:__。否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不得将工程款转入

  第三方帐户或挪作他用。  工程备料款和进度款按本款第__项执行:  

  (一)按市建设银行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拨付规定办理,即在合同签订__天内,按总造价(当年计划)的百分之__预付备料款,进度款按工程进度百分之时付款百分之__,工程进度百分之时付款百分之__,工程进度百分之时再付百分之__,其余工程进度款由预付备料款抵充,留下尾款百分之五待审定竣工结算后付清。  

  (二)工程款支付办法:  

  1.合同签订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__元备料款。  

  2.乙方完成进度达50%时,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40%。  

  3.乙方完成进度达90%时,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15%。其余款项在地下室施工到0.00时付清。  工程结算:乙方应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__天内提出竣工结算,送甲方和经审核,甲方应在接到结算之日起__天内提出意见,逾期视作同意,由经划帐,结算尾数。双方对竣工结算确认后__天内,应进行退补结算。  

  第十三条 甲方因生产或使用需要,确需变更设计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变更设计的技术资料,按规定办理变更工程手续,签订补充协议或变更合同,造价按工程增减的规定进行调整和结算。  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甲方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经有关部门审定后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损失。  

  第十四条 工程交工验收  

  1.工程交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增减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2.隐蔽工程在隐蔽前__天,由乙方通知甲方到场检查,甲方不按时到现场检查的,乙方可自行检查后隐蔽,并认真如实填写隐蔽记录,甲方应予承认。若事后甲方提出复查的,复查合格,所有费用和因此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所耽误的时间应顺延工期;复查不合格,检查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应负责无偿返修。若乙方未通知甲方到场检查,单方完成隐蔽工程的,甲方有权要求重新检查,不论检查结果是否合格,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工程(包括单项工程)竣工前五天,由乙方通知甲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工作在工程竣工后__天(单项工程七天)内进行,并应按期验收完毕。工程质量及工程内容符合要求的,双方在《竣工工程验收证明书》上签章,同时乙方将全部有效的技术档案资料向甲方移交。如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内容尚未完成者,由乙方在商定的期限内进行翻修或补建后,再进行验收,直至达到符合标准和要求为止。并按最后验收合格的日期作为竣工日期,由此支付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逾期组织验收的,除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如果验收合格的,按本款规定的验收日期作为竣工日期;验收不合格需翻修的,按实际逾期天数顺延工期。工程(包括单项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因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4.工程竣工后,应绘制竣工图。工程变更不大的,由乙方在原施工图上加上注明,提交甲方存档。工程变更较大的,由乙方另绘竣工图。  

  第十五条 奖励  

  1.提前竣工或赶工奖励:__。  

  2.乙方按期竣工,并经工程质监部门和主管部门检查鉴定或认可的优良级品工程的,甲方同意按工程总造价__分之__奖励给乙方。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供应材料、设备或逾期履行

  第七条各项规定之一者,从逾期__天次日起,除应负担乙方的实际损失外,并按拖延天数顺延工期。  

  2.甲方不按期拨付工程款,从超过__天次日起,按拖欠数额,按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停止施工,直至结清之日,停工期间的窝工和其它损失按实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乙方逾期竣工,从逾期__天次日起,每逾期一天,按工程总造价(单项工程按该项工程造价)的万分之__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4.甲方逾期组织验收交工工程(包括单项工程),乙方逾期提交竣工结算的,从逾期__天次日起,每逾期一天按工程总造价(单项工程按该单项工程造价)的万分之__向对方偿付违约。  

  5.一方逾期结清或退回工程尾款者,从逾期__天次日起,按应结清或退回数额,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对方偿付逾期违约金。  

  第十七条 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损失,按本条第__项处理:  

  1.报上级有关部门裁定。  

  2.工期顺延。  

  第十八条 其它事项及补充条款  

  1.有关本工程的施工图纸与说明书和会审记录,以及图表、资料,双方进行的有关会议,洽谈记录,双方协商同意并经双方当事人签证的有关修改设计的变更文件等,都是据以施工和交工验收的技术资料,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乙方应加强防火、防盗、治安、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和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遵守和执行安全、文明和深夜施工等的规定。否则,导致造成的损失和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的处罚或追究赔偿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3.甲方无偿提供乙方施工人员共__人的住宿及生活用水、用电。  

  4.乙方施工用水用电按市有关规定,从结算款中扣除。  

  5.基坑开挖时,挡土桩间如有流砂或挡土桩位移超过规范偏差及漏水等影响地下室施工的情况,由乙方负责处理,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措施费按__元包死,如无上述情况,甲方照付上述措施费给乙方。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到工程交工验收和结清工程款之日自然失效。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双方各执二份;送建委、双方主管业务部门、经、税务局、工商局及有关单位各一份。  甲方(盖章):__ 乙方(盖章):__  住所:__ 住所:__  签约代表(签字):__ 签约代表(签字):__  电话:__ 电话:__  传真:__ 传真:__  编码:__ 编码:__  签订地点:__ 签订地点:__  _年____月____日 _年____月____日

2022年建设工程简易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合作办学项目: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双方合作办学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权利义务:_________________

  一、负责提供培训教材,并负责为合格学员办理相关证书,认证手续费、证书工本费由乙方负责。

  二、负责对联合办学单位的招生、教学负责人及师资进行指导。

  三、负责审核乙方的办学资格、条件、管理、考试等事项,如发现乙方有严重违反有关规定、违反双方约定、提供不实资料等行为之一或不适应合作项目办学条件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作协议,后果由乙方承担。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2022年建设工程简易合同 篇7

  甲方(发包人):_________

  乙方(承包人):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参照《居住小区智能化系统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修订稿)中相关标准,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经邀请招标,依据乙方提交的_________花园智能化系统投标文件(包括技术解决方案书、施工组织方案书、设备清单及报价表),并在双方研究、讨论最后确认的设计文件(同投标文件)的基础上,确定由乙方对本工程实行总承包(系统集成)。

  为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权利、义务,本着相互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征求意见稿)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该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工程概况

  1.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

  1.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工程内容

  1)本次智能化系统工程建设包括:闭路监控子系统、可视对讲子系统、周界防范子系统、家庭智能化及家庭安防子系统、一卡通管理子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综合布线子系统、小区局域网系统、背景音乐子系统、物业管理子系统、设备控制子系统、信息发布子系统、视频点播子系统、网站发布系统。

  2)本次合同未涉及_________小区样板房智能化演示系统和单列的智能化演示系统(模拟展板),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不包含在本合同中。

  3)本次工程建设包括很多可选项目或设备(可建设、可不建设),可选项目或设备如需要建设则作为增项工程进行,双方另外单独结算,补签合同,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可选项目或设备包括:闭路监控系统中的远程监控中心、一卡通系统中消费系统、WWW/E-Mail服务器、背景音乐子系统中节目定时器/报警信号发生器、电子巡更子系统、家庭智能化及安防系统中的红外发射器、家电控制继电器、无线遥控器、无线接收器等。

  4)还有部分建议自购项目或设备,建议自购项目或设备是本智能化系统工程有机构成部分,不可缺,由甲方负责采购。建议自购项目或设备包括:机房子系统、卡座广播系统。

  5)本次智能化系统工程一卡通子系统中的智能卡是必选项目,因为价格、型号、印刷不确定,未包含在总报价中,需要另外签订合同,不包含在本合同中。

  第二部分 工程承包范围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工程承包内容同招标文件,设计要求及工程地质情况,详见本工程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

  第三部分 合同总额、承包方式及合同文件组成

  3.合同总额及承包方式

  3.1 合同总额(或者称为工程总造价)即委托乙方建设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全部子系统所签订合同总额之和,总额为_________万元(_________元整)。

  3.2 承包方式:该项目采取由乙方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的方式进行总承包。

  3.3 特别说明

  1)在本次智能化系统建设中,所有子系统中所涉及的顾地牌PVC管价格均由甲方提供,若价格发生变化,以最终价格为准,补差价(如单价高于合同价,甲方补高出部分差价)。

  2)在本次工程中,未考虑智能化系统工程主干路由,由甲方为乙方提供室外电信干线管道2孔___80PVC管道。

  3)合同中有不可预见因素,若发生增减项,双方补签增、减项合同,一起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4.组成合同的文件

  4.1 本合同

  4.2 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招标书

  4.3 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技术解决方案书

  4.4 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设备清单及报价

  4.5 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组织方案

  4.6 中标通知书

  4.7 图纸

  4.8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部分 词语定义

  5.词语定义

  5.1 甲方(发包人):指在合同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5.2 乙方(承包人):指在合同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5.3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合同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5.4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5.5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

  5.6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5.7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5.8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5.9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5.10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5.11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5.12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5.13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5.14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5.15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5.16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5.17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5.18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五部分 施工组织计划及工期

  6.施工组织计划及工期

  6.1 根据工期定额及使用需要,确定本工程总工期为________日历天(公历日)。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以开工报告为准);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一次预埋随土建;二次预埋及安装调试随装修)。

  6.2 进度计划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在15日内做出工程项目计划书、工程施工组织计划书(已提供),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施工。

  2)承包人(乙方)应在每月25日前,将当月的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在_________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3)承包人必须配合土建主体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7.开工及延期开工

  7.1 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7.2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8.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工期延误

  9.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批准乙方提供的图纸;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3)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6)一周内非承包人的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7)由于土建或相关联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8)不可抗力;

  9)双方协商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9.2 承包人在上述条款规定的工期延误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3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0.工程竣工

  10.1 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或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0.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0.3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第六部分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1.工程师权利与义务

  11.1 如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11.2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发包人委派的职权:_________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合同中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11.3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发包人委派的职权:_________(其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11.4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11.5 除本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12.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12.1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12.2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24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12.3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2.4 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13.项目经理

  13.1 项目经理的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13.2 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13.3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13.4 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14.甲方责任

  14.1 甲方责任: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提供智能化系统公用管道、提供中心机房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在承包方开工前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开工前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工前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开工前向乙方(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园区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开工前完成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组织承包人和相关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乙方(承包人)与其他施工方的配合关系,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并指派专人负责;

  9)向乙方(承包人)免费提供器材保管库房;

  10)向乙方(承包人)免费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

  14.2 甲方未能履行上述条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5.乙方(承包人)工作

  15.1 乙方责任:

  1)施工前将相关的设计、施工组织方案送甲方审查;

  2)向工程师提供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4)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5)工程器材进场未交给甲方(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保管,在承包人保管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负责出资维修;如因发包人提前使用造成损坏,由发包人承担维修费用。

  15.2 承包人未能履行上述条款的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第七部分 质量和检验

  16.工程质量

  16.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其中PVC管由发包人统一报验);质量标准的评定以施工组织方案书中相关标准为依据。另:因园区主干路由由甲方为乙方提供室外电信干线管道2孔PVC管道,验收时主干路由以甲方提供的基础为验收依据,其余以电信部门规范为准。

  16.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7.检查和返工

  17.1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7.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7.3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7.4 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8.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8.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8.2 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8.3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12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9.重新检验

  如承包人未通知发包人验收隐蔽工程,发包人有权要求重新验收,无论有无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如承包人通知发包人验收隐蔽工程,发包人未进行验收,或发包人已进行验收而要求重新验收时,无论有无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与此同时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八部分 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九部分 付款方式及工程量计算

  23.付款方式

  23.1 本工程实行工程总费用包干,无预付款,每月按照经核实的工程实际进度的85%支付工程进度款,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已完实际工程量的95%,质保期满后支付剩下的5%款。

  23.2 工程因甲方原因进行重大调整(重大调整条款双方另行约定)所产生的追加合同价款或减少的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时调整支付。

  24.工程量的计量

  24.1 承包人在每月的28日前,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4.2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3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4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4.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第十部分 工程变更

  25.工程设计变更

  25.1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重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5.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5.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26.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27.确定变更价款

  27.1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7.2 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7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7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27.3 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7.4 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第十一部分 竣工验收

  28.竣工验收

  28.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验收以发包人确认的工程施工图纸、设备说明书、项目施工方案及整体调试和验收计划、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为依据验收。

  28.2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5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28.3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28.4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重新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

  28.5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6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28.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由双方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条28.1款至28.5款办理。

  28.7 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28.8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28.9 工程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后,发包方不得因其他经济纠纷拒绝付款给承包人。

  29.质量保修

  29.1 本工程保修期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壹年;设备或子系统按厂方提供的保修条款执行,合同另附部分原厂家质保和售后服务说明。

  29.2 保修责任范围:凡属于承包方施工及承包方负责的器材质量原因造成的系统故障,属承包方保修责任范围,承包方免费维修。

  第十二部分 违约、索赔和争议

  30.违约

  30.1 发包人(甲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本合同第23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本合同第23条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4)发包人没有按照合同付款条件及时付款给承包人工程款项,每拖延一日,按照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一支付给承包人利息。

  30.2 承包人(乙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4)承包人不按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按未竣工工程造价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额总金额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

  30.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1.索赔

  31.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1.2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7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3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3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7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1.2.3、31.2.4规定相同。

  31.3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上述31.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2.争议

  32.1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2.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三部分 合同解除、生效与终止

  33.合同解除

  33.1 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33.2 发包人不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停止施工超过7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3.4 一方依据本条33.1、33.2、33.3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3.5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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