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材供应合同
地材供应合同(精选3篇)
地材供应合同 篇1甲方:
乙方:
经协商双方就陕西交通集团安川分公司基地建设一期工程N2标段1#住宅楼工程部分地材供应交由乙方完成,并达成以下协议:
一、应品种及价格
1、 砖: 240×160×115=1.55 /块240×180×115=1.55 /块240×115×90=0.72 /块240×115×200=1.6 ∕块240×115×53=0.46 /块
以上价格在涨、降0.05元以内不变,超过0.05元时价格另行商定。2、 净砂:120元/立方(价格在涨、降10%以内不变,超过10%时价格另行商定)
供货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供货地点:安川分公司基地建设一期工程N2标段1#住宅楼 供货方式:车载(费用包含在以上材料价格内)
二、收量方式
1、甲乙双方现场签字认可,甲方出据实物入库单票据(票据签字应有现场值班门卫、材料员、施工员、乙方送料车牌号)签字不全不予结算。
2、以上材料以甲方收料数量为准,不合格产品甲方拒收,乙方承担不合格材料的相应损失。
三、质量要求
乙方不得以次充好,表里不一的材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不予开票,不予办理结算手续。进场材料必须带有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生产厂家等资料,。乙方所供产品复试不合格不予结算,应自行运出现场,并视对工地造成损失程度相应扣除该部分损失。
四、现场注意事项及要求
1、乙方供料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听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及项目部各项管理制度,材料堆放必须整齐。
2、严禁乙方人员赤身或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一经发现每次处罚50元/人。
3、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得打架或辱骂他人,否则甲方有权处罚每次500元并拒收该车材料,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4、进入现场车辆时速不得高于5km/小时;倒车时须专人看护,否则由此造成的事故乙方责任人承担。
五、供应要求
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按时按量供应,若供应不及时甲方有权自行调配货源,乙方承担造成相应损失。
六、结算
所有材料款项总价达到十万元以上甲方给以结算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果发生纠纷可双方协商解决或交由仲裁机构处理。
注:所有材料价格均不含税。
收 款 人:开 户 行:账 号: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联系电话:日 期: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日 期:
地材供应合同 篇2供方:
需方:
合同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石佛寺镇政府同意,按照平等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供需双方的权利义务, 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供需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供货种类:
砂、碎石。土方工程(另附施工合同)
第二条 价格(含一切费用):砂: 元/m3 碎石(0.5-2cm): /m3
第三条 质量标准:
双方当事人对货物的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碎石质量标准及验收方法》JGJ 53、《普通混凝土、砌筑砂浆用砂质量标准及验收方法》JGJ 52。
第四条 要货计划和货物交付:
1.需方在使用前8小时向供方提交地材要货计划(供方在现场指派一名负责人)。
2.供方按照需方的要货计划安排生产,按时向需方供应合格的货物。供货前应即时告知需方供货的时间、数量、车号、运输承受人等。
3.装车费、地材税费等含在合同单价中。
第五条 交货地点:
玉文化博物馆工地,按需方指定的地点卸货。
第六条 验收:
1.数量确认:
数量确认的方式为现场钢尺实测。
需方指定收货人、技术负责人进行初验,必要时送公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县质监站实验室)进行检验。进场材料同时必须接受监理和业主方的检验,对初验不合格的直接清除出场;对卸车后需方、监理、业主发现有不合格的,在收货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供方材料合格。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标准,供方应清除出场,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价款结算:
1.双方按照约定的价格,确认的数量进行价款结算,每月办理一次完善的付款签字手续。供方出具符合财务要求的发票。
2.依据业主每月对需方支付已完工程款的时间、比例,由需方降低20%的比例支付供方货款(即:业主本月不支付已完工程款给需方,需方也不支付供方本月已供货款,若业主方支付需方已完工程款的比例为80%,需方则支付供方本月已供货款的60%,以此类推)。支付时间为业主付款给需方5日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质量不符合要求,又不按需方、监理、业主要求处理,出现两次,自动解除合同。
2. 数量、单车实测标准后(只计算车数),若查出两次数量不够或不接受实测,强行卸车两次,解除供货合同,并承担以前相差的数量。
3. 供货时间延误半天(六小时)以上三次,自动解除供货合同。
4. 村民在供货时,不听从需方指挥、不按时规定办理、无理取闹,由村委全权负责。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当地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河南派普建设有限公司总承包部工程全部完工为止。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双方其他约定: 无
供方:供方(章):监督人: 需方: 需方(章):
地材供应合同 篇3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因 江浦火车站土建 工程施工需要,由乙方向甲方供应以下材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自愿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第一条、 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
(以下价格如需调整,需按市场涨跌幅度,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条 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每批货物必须附出厂质量检验报告及合格证,需方凭此报告检验质量,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a)、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具体列出标准编号)
b)、设计图纸。
c)、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提出的碎石质量要求。
2、 环保、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a)、运输途中必须按要求进行覆盖,制定防抛洒措施,在施工区域行车限速15Km/小时。
b)、供方应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员、车辆、货物安全责任。
c)、供方应遵守国家和当地环保部门的相关规定,承担环保所需的必要费用。
第三条 供应时间及数量:
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数量以甲方实际需用量为准。
第四条
第五条 计量及供应办法:甲方现场测量方量或点验数量,双方签字确认。 运输方式和到达工地及费用负担:汽车运输,运输费用由
乙方承担
1、乙方负责材料、车辆的组织及运输。
2、在甲方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下进行施工。
第五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甲方按国家规定的试验规程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如不符合质量要求,一律给予返回。地点:施工现场。
第六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按月结算,每月25日按当月结算数量办理支付,供方提供普通税票,若因业主原因导致计价款滞后,需方可延迟付款,但最迟不得超过60天。
第七条 双方责任及义务
(一)需方
1、每月初通知供方当月用量,以便供方及时备料,至少提前1天通知供方第二天用量。
2、及时组织验收人员验收。
3、及时支付供方货款。
4、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况,立即要求供方停止供应,并责令供方限期整改,限期内整改仍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有权终止合同,另选择供应单位,供方不得干涉。
(二)供方
1、按需方计划和要求及时、保质保量的供应产品,因供方供应不及时造成需方工地停工待料情况的,应赔偿相应损失;由于质量不合格造成需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2、根据当地情况合理安排备料,以免造成供料中断。
3、每月号未结算的视为无效票据,需方不予办理结算付款手续。
4、对需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需方通知后2天内,双方指定权威检测机构在需方现场取样检测,以该检测结果为准。
第七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及违约责任
乙方的材料数量不能满足工程需要;乙方的材料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关费用,甲方可另选供应商。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襄樊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自供应完,货款结清后自行解除。
3、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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